重庆市重点业余体校认定办法(修订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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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体育局关于印发《重庆市青少年体育组织等级认定办法(修订稿)》的通知

重庆市体育局关于印发《重庆市青少年体育组织等级认定办法(修订稿)》的通知

重庆市体育局关于印发《重庆市青少年体育组织等级认定办法(修订稿)》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体育局•【公布日期】2021.08.16•【字号】渝体〔2021〕230号•【施行日期】2021.08.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体育正文重庆市体育局关于印发《重庆市青少年体育组织等级认定办法(修订稿)》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体育局(文化旅游委),两江新区社会发展局、高新区政务服务和社会事务中心、万盛经开区体育发展中心:《重庆市青少年体育组织等级认定办法(修订稿)》经2021年重庆市体育局局长办公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重庆市体育局2021年8月16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申报条件第三章申报、审批、年审第四章资助和管理第五章工作要求第六章附则重庆市青少年体育组织等级认定办法(修订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重庆市青少年体育组织(以下简称“青少年体育组织”)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管理,提高青少年体育组织服务社会的意识和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青少年体育组织是政府倡导、支持,以开展青少年体育赛事活动和体育技能培训为主要业务活动,依法在民政或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登记和管理的社会化、公益性、专业性体育服务组织机构。

第三条青少年体育组织的任务是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青少年体育活动、体育技能培训和科学健身知识宣传普及等,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全面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四条本办法中的青少年体育组织从低到高分为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共5个等级。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五条申报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在市体育局备案一年以上的青少年体育组织,具备独立法人代表资格以及单独账户的单位。

申报前一年经民政或市场监管部门年检合格。

将登记证书(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放置在主要场所显著位置,按审批业务(经营)范围亮证运营。

资金收入能够实现本组织业务的良好运行。

重庆市体育传统项目学校认定和管理办法(暂行)

重庆市体育传统项目学校认定和管理办法(暂行)

重庆市体育传统项目学校认定和管理办法(暂行)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国发〔2007〕7号)精神,参照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下发的《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体育传统项目学校(以下简称传校)是指:学校体育活动形成传统,在1-2个体育运动项目的运动员培训上具有特色,为我市优秀运动队、市级体校和当地体校培养、输送较多体育后备人才的九年义务制普通中小学校。

第三条市传校应在普及学生课外体育活动,增进学生体质,积极开展特色项目训练,提高学生掌握本校传统运动项目的技能,培养体育后备人才等方面发挥骨干示范作用。

第四条市传校实行分级动态管理,每年评估一次,市体育局、市教委负责市传校的业务指导和管理工作,区县体育部门、区县教育部门负责市传校具体业务的指导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重庆市各类九年义务制的中、小学校,每年命名的市传校中,小学应不少于60%。

第二章必备条件第六条学校有健全的校传统项目竞训工作管理机构,传统项目纳入学校发展规划,传统运动项目在本区县处于领先地位。

第七条学校能确保校传统项目代表队所需的竞训经费,对执教校传统项目代表队的体育教师有训练补贴政策或将体育教师的训练时间纳入课时。

第八条学校传统项目向区县体校和市级训练单位输送了优秀体育后备人才。

第九条学校达到《重庆市体育传统项目学校评定办法及标准》60分(含60分)以上。

申报与认定第十条申报时间及程序:(一)申报时间:当年10月25日前。

(二)申报程序:达到市传校申报必备条件的学校需填写《重庆市体育传统项目学校汇总表》及《重庆市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申报表》,各一式两份送当地体育部门,经当地体育部门会同教育部门初审后,向市体育局提出申请。

第十一条认定时间及程序:(一)认定时间:当年12月31日前。

(二)市体育、教育部门根据《重庆市体育传统项目学校认定和管理办法及评估标准》对申报学校进行检查,并命名达到条件的学校为“重庆市体育传统项目学校”。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重庆市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评估认定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重庆市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评估认定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重庆市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评估认定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2.03.01•【字号】渝教职成[2012]5号•【施行日期】2012.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中等教育正文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重庆市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评估认定工作的通知(渝教职成〔2012〕5号)各区县(自治县)教委、北部新区教育局,各中等职业学校:为推进重庆市中等职业学校专业建设,提高办学质量,促进全市中等职业教育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市教委《关于加强中等职业学校专业建设的意见》(渝教职成〔2011〕34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中等职业学校重点专业、示范专业和特色专业评估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的和要求通过开展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评估工作,认定一批市级重点(示范、特色)专业,提升中等职业学校专业建设水平,健全学校内部管理机制,强化学校内涵发展,引领中等职业学校专业体系建设,达到“以评促建、以评促发展”的目的。

评估认定工作要坚持市场需求、社会认可、突出特色、好中选优的原则,通过评估建成一批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对接产业紧密、有较高知名度的品牌专业,增强中等职业学校的办学实力,促进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创新。

二、评估对象各中等职业学校开设的专业,由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自评和主管部门审核,达到相应评估标准。

各中等职业学校原则上每年只允许申报重点或特色1种类型的1个专业,国家示范中等职业学校如条件具备可申报重点专业不超过2个。

市级示范专业需在评为重点专业并建设1年以后方可申报。

三、评估程序(一)学校自评。

中等职业学校对照重庆市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评估指标体系进行自评,填写自评表并形成自评报告,上报所属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

(二)主管部门初审。

各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对辖区内学校申报专业自评情况进行初审,对审核合格的学校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统一将申报表和自评报告(含电子稿)一式二份,于每年3月30日前报送至市教育评估院。

重庆体校招生标准

重庆体校招生标准

重庆体校招生标准重庆市体育运动学校(以下简称“重庆体校”)是一所专门培养体育人才的学校,招收的学生主要是具有一定体育特长和潜质的青少年。

为了保证招生标准的公平和科学性,重庆体校制定了一系列招生标准,以确保选拔出优秀的体育人才。

首先,重庆体校对招生学生的年龄有明确规定。

一般来说,招生学生的年龄在6岁至18岁之间,具体年龄要求因不同项目而有所不同。

这是因为青少年时期是身体发育最为迅速的阶段,也是体育特长得以培养和发展的黄金时期。

因此,重庆体校对学生的年龄有一定的要求,以保证学生在校期间能够得到有效的训练和指导。

其次,重庆体校对招生学生的体能素质有一定的要求。

体能素质是体育训练的基础,也是判断学生是否适合进行专业体育训练的重要标准之一。

在选拔学生时,重庆体校会进行一系列的体能测试,包括耐力、速度、力量、灵敏度等方面的测试,以全面了解学生的体能水平。

只有在体能素质达到一定标准的学生才能够被录取,这样可以确保学生在学校期间能够适应专业的体育训练。

此外,重庆体校还对招生学生的体育特长有明确要求。

不同的项目需要的体育特长是不同的,比如田径、游泳、篮球、足球等项目都有各自的特点和要求。

因此,在选拔学生时,重庆体校会根据不同项目的需要,对学生的体育特长进行评估和测试,以确保学生具有在特定项目上取得优异成绩的潜力。

最后,重庆体校还会对招生学生的学业成绩进行综合考虑。

体育训练固然重要,但学生的学业成绩同样不能忽视。

重庆体校希望能够培养既具有优秀体育素质又具备良好学习能力的学生,因此在选拔学生时会对学生的学业成绩进行综合考量,以确保学生在校期间能够兼顾体育训练和学业学习。

总的来说,重庆体校的招生标准是多方面的、全面的,旨在选拔出具有优秀体育素质和学习能力的学生。

通过严格的选拔和培养,重庆体校致力于培养更多优秀的体育人才,为国家体育事业的发展做出贡献。

希望广大有志于体育事业的青少年能够按照招生标准,努力提高自己的体育素质和学业成绩,为自己的梦想努力奋斗。

转发市教委关于义务教育阶段体育特色学校申报及评估验收工作的通知

转发市教委关于义务教育阶段体育特色学校申报及评估验收工作的通知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教育委员会转发市教委关于义务教育阶段体育特色学校申报及评估验收工作的通知各乡镇(街道)中心校,委直属单位:现将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义务教育阶段体育特色学校申报及评估验收工作的通知》(渝教体卫艺…2011‟28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做好体育特色学校的申报工作。

特此通知二〇一一年九月十五日渝教体卫艺…2011‟28号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义务教育阶段体育特色学校申报及评估验收工作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市教科院、委直属中小学: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健康重庆”中提出的各级各类学校要做到“人人有体育项目,班班有体育活动,校校有体育特色,培养学生掌握2项伴随其终生的体育运动技能和自觉参加体育活动的良好习惯”的要求,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在义务教育阶段开展体育艺术特色学校创建工作的通知》(渝教体卫艺…2011‟22号)的总体部署,现决定开展2011年重庆市义务教育阶段体育特色学校申报及评估验收工作。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申报对象重庆市义务教育阶段体育特色学校,由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在已命名的区县级体育特色学校基础上择优推荐,每个区县不超过2所,以小学为重点。

委直属中小学直接向我委申报。

二、申报条件按照《重庆义务教育阶段体育特色学校创建标准》(见附件),达到区县自评85分以上的区县级体育特色学校方可申报。

三、申报时间2011年10月8—11日。

四、申报材料需报送的申报材料如下:学校申报报告、重庆市义务教育阶段体育特色学校申报表(附件2)、区县体育特色学校命名文件。

五、申报程序及报送地点学校向区县教委申报、由区县教委审核同意后统一上报到市教委体卫艺处(同时上报电子材料)。

联系人:蔡渝,电话:67001711,王德惠,电话:60399729,电子邮箱:wdh840121@。

业余体校考核方案

业余体校考核方案

业余体校考核方案1. 引言随着社会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越来越多的人开始注重个人的健康和身体素质。

在这种背景下,业余体校逐渐兴起,成为越来越多人的选择。

然而,对于业余体校来说,如何进行有效的考核成为了一个重要的问题。

本文将介绍一种基于能力和技术的业余体校考核方案,帮助业余体校机构进行全面准确的考核。

2. 考核内容业余体校考核应该全面覆盖各个方面,包括身体素质、运动技能和竞技能力等。

2.1 身体素质考核身体素质是一个人身体状况的综合反映,包括力量、速度、耐力、柔韧性等。

在业余体校考核中,应该包含以下几个方面:•力量考核:进行举重、引体向上等基础力量训练动作的测试,评估受训者的力量水平。

•速度考核:进行短跑、跳远等项目的测试,评估受训者的速度水平。

•耐力考核:进行长跑、游泳等项目的测试,评估受训者的耐力水平。

•柔韧性考核:进行拉伸、瑜伽等项目的测试,评估受训者的柔韧性水平。

2.2 运动技能考核运动技能是业余体校中非常重要的一个方面,包括基本动作、技巧、控球等。

在考核中,应该包含以下几个方面:•基本动作考核:进行冲刺、跳跃、转身等基本动作的测试,评估受训者的基本动作水平。

•技巧考核:进行传球、射门等技巧动作的测试,评估受训者的技巧水平。

•控球考核:进行控球、配合等项目的测试,评估受训者的控球水平。

2.3 竞技能力考核竞技能力是综合运动能力的体现,包括对抗能力、团队合作能力等。

在考核中,应该包含以下几个方面:•对抗能力考核:进行拼抢、防守等项目的测试,评估受训者的对抗能力水平。

•团队合作能力考核:进行集体项目,如篮球、足球比赛等,评估受训者的团队合作能力。

3. 考核方法在业余体校考核中,可以采用多种方法进行,包括测试、观察和实践等。

3.1 测试通过进行各项测试,如力量测试、速度测试、技巧测试等,从数据上评估受训者的能力水平,并进行排名和分级。

3.2 观察通过对受训者进行观察,包括训练场上和比赛场上的表现,评估受训者的技能和能力,并记录下观察结果,作为考核的依据之一。

重庆市体育局关于印发《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行动计划(2018—2022)》的通知

重庆市体育局关于印发《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行动计划(2018—2022)》的通知

重庆市体育局关于印发《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行动计划(2018—2022)》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体育局•【公布日期】2018.10.10•【字号】渝体〔2018〕472号•【施行日期】2018.10.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体育正文重庆市体育局关于印发《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行动计划(2018—2022)》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体育局(文化委),两江新区社发局、万盛经开区体育局,各直属单位,机关各处室,各高校体育院(系),各市级单项协会:为对标对表落实全市“三大攻坚战”“八项行动计划”,经2018年8月30日市局党组第12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行动计划(2018—2022)》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重庆市体育局2018年10月10日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行动计划(2018—2022)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我市“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和“四个扎实”的要求,按照市委五届三次、四次全会的精神,对标对表落实全市“三大攻坚战”“八项行动计划”,着力夯实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基础,提升竞技体育整体实力,加快创建体育强市,努力提高城市影响力。

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厚植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基础,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普及与提高并重,按照“选好苗子、打好基础、认真培养、积极输送”的要求,健全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体系,着力提升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水平,努力向国家和市优秀运动队输送更多的竞技体育后备人才。

(二)基本原则——坚持政府主导。

增强各级政府对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的主导作用,加大对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工作的资金投入和政策保障。

吸纳社会资金投入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

——坚持部门协作。

建立体育、教育部门协同机制,优化资源配置,构建“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同管理、各负其责”的体教结合新格局。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启动学校体育工作专项评估的通知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启动学校体育工作专项评估的通知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启动学校体育工作专项评估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4.09.19•【字号】渝教体卫艺[2014]39号•【施行日期】2014.09.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体育正文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启动学校体育工作专项评估的通知(渝教体卫艺〔2014〕39号)各区县(自治县)教委,北部新区、万盛经开区教育局,各高校,委直属单位:学校体育工作评估和年度报告制度,是教育部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强学校体育工作,促进青少年身心健康、体魄强健而推出的一项新举措。

为落实好这一举措,重庆市政府办公厅于2013年6月4日转发了《市教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体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的意见》(渝府办发〔2013〕137号),对我市深入推进学校体育工作评估和年度报告制度提出了明确要求。

我委决定从今年起启动全市学校体育工作评估和年度报告制度。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考评依据(一)两个文件。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53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的意见》(渝府办发〔2013〕137号)。

(二)两个办法。

教育部印发的《中小学校体育工作评估办法》(教体艺〔2014〕3号)和《学校体育工作年度报告办法》(教体艺〔2014〕3号)。

(三)一个指标体系。

市教委印发的《重庆市普通高等学校体育工作考核指标体系》(渝教体卫艺〔2013〕5号)。

二、考评内容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加强学校体育工作文件情况,体育设施硬件建设、师资队伍建设、体育课程建设情况,学生体育竞赛和课外体育活动情况,学生体质健康状况等。

重点检查国办发〔2012〕53号、渝府办发〔2013〕137号、教体艺〔2014〕3号文件的落实情况。

具体考评内容详见教育部制发的《中小学校体育工作评估指标体系》和市教委制发的《重庆市普通高等学校体育工作考核指标体系》。

重庆市体育局、重庆市教委关于开展重庆市重点区县体校检查评估工

重庆市体育局、重庆市教委关于开展重庆市重点区县体校检查评估工

重庆市体育局、重庆市教委关于开展重庆市重点区县体校检
查评估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体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渝体[2009]105号
【发布部门】重庆市体育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9.06.01
【实施日期】2009.06.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重庆市体育局、重庆市教委关于开展重庆市重点区县体校检查评估工作的通知
(渝体[2009]105号)
有关区县体育部门、教委(教育局):
根据《重庆市体育局、重庆市教委关于印发<重庆市重点区县体校检查评估办法>(暂行)的通知》(渝体[2008]131号)、《重庆市体育局、重庆市教委关于印发<重庆市重点区县体校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渝体[2008]132号)文件精神,市体育局、市教委定于2009年6月起开展“重庆市重点区县体校”(以下简称“重点体校”)检查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受检体校
重庆市万州区体育学校、重庆市黔江区体育运动学校、重庆市涪陵区体育运动学校、
重庆市渝中区体育运动学校、重庆市大渡口区重点体育运动学校、重庆市沙坪坝区少年儿童业余体育学校、重庆市南岸区青少年儿童体育运动学校、重庆市万盛区青少年体育运动学校、重庆市渝北区少年儿童业余体育学校、重庆市巴南区少年儿童业余体育学校、重庆市江津区青少年儿童体育学校、重庆市永川区青少年儿童体育学校、荣昌县青少年体育运动学校、璧山县青少年体育学校、开县青少年儿童体育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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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体育局、重庆市教委关于授予重庆市第四十二中学等单位为200

重庆市体育局、重庆市教委关于授予重庆市第四十二中学等单位为200

重庆市体育局、重庆市教委关于授予重庆市第四十二中学等单位为2005-2007学年度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称号的通知
【法规类别】体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渝体[2008]63号
【发布部门】重庆市体育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8.04.01
【实施日期】2008.04.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重庆市体育局、重庆市教委关于授予重庆市第四十二中学等单位为2005-2007学年度体
育传统项目学校称号的通知
(渝体[2008]63号)
各区县(自治县)体育部门、教委(教育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
见》,实施好《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加强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的建设和管理,决定对我市开展学校体育活动形成了传统、具有特色的重庆市第四十二中学等单位授予“2005-2007学年度重庆市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称号。

希望获此称号的学校进一步开展多种形式的课外体育活动,搞好特色运动项目的训练,培养广大中、小学生从小参加体育锻炼的良好习惯,提高学生的运动技术水平,为
国家培养更多的体育后备人才。

附件:2005-2007学年度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名单
二○○八年四月一日2005-2007学年度重庆市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名单
渝中区:
重庆市第四十二中学(篮球)第一实验小学(田径、篮球)
巴蜀小学(田径)求精中学(排球、田径)
第二实验小学(艺术体操、游泳)。

重庆一中体育生招生标准

重庆一中体育生招生标准

重庆一中体育生招生标准重庆一中是重庆市的一所名校,也是该市体育教育的领军学校之一。

为了选拔优秀的体育生,重庆一中制定了一系列严格的招生标准。

本文将详细介绍这些招生标准,并讨论其对于学校体育教育的贡献。

一、身体条件要求重庆一中作为体育教育的重点学校,对学生的身体素质有着严格的要求。

招生标准规定,报名者必须身体健康,无严重体质缺陷或慢性疾病,具备基本的体能素质。

为了确保报名者的身体状况符合标准,学校通常会对报名者进行体检,以确保其具备参与体育训练的能力。

二、体育成绩要求除了身体条件外,重庆一中也对报名者的体育成绩有着明确的要求。

招生标准规定,报名者必须在体育测试中达到一定的成绩水平,包括跑步、跳远、体前屈等项目。

这些测试旨在评估学生的基本体育技能和身体协调能力,以便选拔出最优秀的体育生。

三、体育特长要求在招生标准中,重庆一中也对个人体育特长有一定的要求。

学校鼓励有潜力的体育生报名,并对其所擅长的项目进行评估和考察。

这些特长项目可以包括足球、篮球、游泳、田径等各类体育项目。

学校将评估报名者在特长项目中的表现,以确定其是否适合成为该校的体育生。

四、综合素质评价除了体育成绩和体育特长外,重庆一中还注重综合素质评价。

招生标准规定,报名者需提交综合素质评价材料,包括学习成绩、课外活动、奖项荣誉、社会实践等方面的证明材料。

学校将综合考虑这些因素,以评估报名者在学习和发展能力方面的综合水平,从而选拔出既具备优秀体育素质又具备全面素质的学生。

五、体育特长班为了更好地培养体育生,重庆一中开设了体育特长班。

该班级将为学生提供专业的体育培训和指导,强化其体育技能和素质的培养。

体育特长班将根据招生标准选拔出最合适的学生,并为他们提供一流的体育教育资源和机会。

六、体育生培养计划针对体育生,重庆一中制定了一系列的培养计划,旨在提高他们的体育水平和综合素质。

学校将为体育生提供专业的训练指导、比赛机会以及奖励措施。

学校还鼓励体育生参与学校的体育社团和俱乐部,丰富他们的课余生活,提高他们的团队合作能力和领导才能。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卫生局、重庆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卫生局、重庆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卫生局、重庆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卫生与健康促进示范学校评估细则》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渝教体卫艺[2008]23号【发布部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重庆市卫生局)重庆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发布日期】2008.07.07【实施日期】2008.08.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卫生局、重庆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卫生与健康促进示范学校评估细则》的通知(渝教体卫艺〔2008〕23号)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卫生局、爱卫办,委直属中小学,市中小学卫生保健所,市健康教育所: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的规定,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卫生局重庆市爱卫办关于开展创建重庆市卫生与健康促进示范学校工作的通知》(渝教体艺〔2002〕16号)精神,针对新形势下学校卫生工作的新特点、新要求、新思路,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市教委、市卫生局、市爱卫办制定了《重庆市卫生与健康促进示范学校评估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卫生局重庆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二OO八年七月七日重庆市卫生与健康促进示范学校评估细则一、制定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学校卫生工作条例》。

二、适用对象中等专业学校,城镇全日制中小学(含民办学校)。

三、评估内容(一)主要内容1.组织机构与管理;2.基础卫生设施与经费开支;3.校医与保健教师;4.健康教育;5.公共卫生与常见病、传染病的防治;6.学生健康状况;7.健康促进。

卫生与健康促进示范学校评分表见附件。

(二)限制条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评为卫生与健康促进示范学校:1.不按规定开设开足健康教育课;2.未配备专兼职卫生保健人员;3.近两年内发生过传染病流行或集体食物中毒事件(责任在学校);4.学校食堂未达到食堂卫生量化管理一级以上标准;5.厕所为旱厕;6.未开展学生体质健康检查工作;7.发生重大伤残死亡事故。

重庆市体育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重点业余体校认定办法(修订稿)的通知

重庆市体育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重点业余体校认定办法(修订稿)的通知

重庆市体育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重点业余体校认定办法(修订稿)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体育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6.05.23•【字号】渝体〔2016〕180号•【施行日期】2016.05.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正文重庆市体育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重点业余体校认定办法(修订稿)的通知渝体〔2016〕180号各区县(自治县)体育局(文化委)、教委(教育局),万盛经开区体育局:现将修订后的《重庆市重点业余体校认定办法(修订稿)》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4年5月9日重庆市体育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印发的《重庆市重点业余体校认定办法》(渝体〔2014〕163号)同时废止。

重庆市体育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2016年5月23日重庆市重点业余体校认定办法(修订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奥运争光计划纲要》,实施体育后备人才精品工程,加强业余体校(以下简称“体校”)建设,为我市竞技体育持续稳定发展奠定坚实基础,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体育局和市教委负责重庆市重点业余体校(以下简称“重点体校”)的管理工作,市体育局负责“重点体校”训练、竞赛工作的指导、管理和教练员培训工作,协助市教委做好运动员文化教育工作;市教委负责“重点体校”运动员文化教育工作,协助市体育局做好训练网点建设、教练员培训等工作。

第三条“重点体校”实行动态管理,未按要求开展工作以及未达到“重点体校”认定条件的将被取消“重点体校”称号。

第二章必备条件第四条“重点体校”必须符合以下全部条件(一)“重点体校”必须是当地编制部门批准的全额事业单位。

(二)“重点体校”必须有独立的办公场所、专职校长以及不少于2名竞训管理干部(须是体育院校体育专业毕业生或优秀运动队退役运动员)。

(三)“重点体校”编制教练员不少于4人(含体育部门编制担任教练员在内)。

重庆市体育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体育运动奖章授予办法的通知-渝体〔2017〕48号

重庆市体育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体育运动奖章授予办法的通知-渝体〔2017〕48号

重庆市体育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体育运动奖章授予办法的通知正文:----------------------------------------------------------------------------------------------------------------------------------------------------重庆市体育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体育运动奖章授予办法的通知渝体〔2017〕48号各区县(自治县)体育局(文化委),两江新区社发局、万盛经开区体育局,各直属单位、机关各处室:《重庆市体育运动奖章授予办法》已经市局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体育局2017年2月17日重庆市体育运动奖章授予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表彰我市运动员、教练员在国际国内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为国家和我市做出的贡献,根据国家体育总局《运动员、教练员体育运动奖章授予办法》(体竞字〔2015〕10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代表我市体育系统参加国际国内比赛的运动员、教练员(包括业余体校教练员、学校体育教师)。

第三条体育运动奖章每年授予并颁发一次,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和“就高”的原则,按照规定的条件、程序、期限进行。

第四条授予各级体育运动奖章的运动员、教练员,主要依据他们的比赛成绩,并结合他们的思想政治表现、体育道德作风、遵守纪律、学习文化知识等综合情况予以确定。

第五条本办法所指的运动成绩必须是由国际、国内单项体育组织举办的正式比赛中取得的成绩和名次。

创全国纪录是指经全国单项体育组织正式批准的纪录。

第二章体育运动奖章的等级及授予条件第六条体育运动奖章分为金质奖章、银质奖章、铜质奖章三个等次。

奖章只授予获得相应成绩的运动员及教练员本人。

第七条运动员体育运动奖章授予条件(一)金质奖章1.奥运会参赛运动员;2.世界锦标赛、世界杯(总决赛)第四名至大会录取名次;3.青奥会第二名、第三名;4.世界青年锦标赛第一名;5.亚运会第二名至大会录取名次;6.亚洲锦标赛第一名;7.全运会、智运会前3名;8.全国年度最高水平锦标赛、冠军赛第一名;9.创全国纪录;10.新晋升国际级运动健将。

重庆体校招生标准

重庆体校招生标准

重庆体校招生标准
重庆市体育学校招生标准主要有以下几项: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其实施条例、《重庆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招收小学毕业生至城郊中学毕业生,符合花山片区入学政策;
2、年龄在12-15周岁,身体健康,有优秀运动天赋,原则上应具备行政区域(户籍)的要求,若双方同意可对年龄和地区进行免除;
3、学生经书面审核后可提前入校就读;
4、家长应具备相关职业证明;
5、需要符合本校的入学标准,通过口试、笔试、体检等考试;
6、即使具备上述招生标准,仍需根据本年度申请状况(招生比例、筛选方案等),经口试、笔试等考试筛选,最终由本校确定录取名单。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意见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意见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6.04•【字号】渝府办发[2013]137号•【施行日期】2013.06.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中等教育,体育正文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意见的通知(渝府办发〔2013〕137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市教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体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6月4日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的意见(市教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体育局)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53号)精神,提高我市青少年学生的体质健康水平和综合素质,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加强学校体育的重要性1.广大青少年身心健康、体魄强健、意志坚强、充满活力,是一个民族生命力旺盛的体现,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是国家综合实力的重要方面。

体育锻炼是提高学生健康素质的有效途径,对青少年思想品德、智力发育、审美素养和健康生活方式的形成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加强学校体育,增强学生体质,对于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实现教育现代化,建设人力资源强国,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具有重要战略意义。

2.我市历来高度重视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始终坚持把加强青少年体育锻炼作为提高全民健康素质的基础工程,坚持把加强学校体育作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和全面提高教育质量的重要举措,不断完善和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广泛开展阳光体育运动,大力推进学校体育改革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

但由于重庆城乡“二元结构”突出,学校体育发展极不平衡,区域之间、城乡之间、校际之间师资、场地、器材和学生体质健康水平差距明显,同时,学生心肺耐力等指标普遍下降,近视率上升,肥胖学生增多等现象,也充分说明学校体育仍是教育工作中的薄弱环节。

重庆市体育局关于印发新修订的《重庆市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工作实

重庆市体育局关于印发新修订的《重庆市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工作实

重庆市体育局关于印发新修订的《重庆市运动员技术等级管
理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2010)
【法规类别】运动员
【发文字号】渝体[2010]61号
【发布部门】重庆市体育局
【发布日期】2010.03.18
【实施日期】2010.03.01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重庆市体育局关于印发《重庆市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2014)
重庆市体育局关于印发新修订的《重庆市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渝体〔2010〕61号)
各区县(自治县)体育部门、有关直属单位、各市单项体育协会:
为进一步规范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的申请、审核、审批和授予工作,保证运动员技术等级审批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根据国家体育总局新修订的《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和2010年2月25日颁布的《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结合我市运动员技术等级审批工作的实际情况,我局对2009年5月印发的《重庆市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09年5月印发
的《重庆市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同时废止。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八日
重庆市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以下简称“等级称号”)的申请、审核、审批和授予工作,保证运动员技术等级审批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根据国家体育总局(以下简称总局)《关于印发新修订的〈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的通知》(体竞字〔2009〕63号)和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印发》(体竞字〔2010〕18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重庆市体育局关于举办2008年市业余训练教练员培训班的通知

重庆市体育局关于举办2008年市业余训练教练员培训班的通知

重庆市体育局关于举办2008年市业余训练教练员培训班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体育局•【公布日期】2008.10.15•【字号】•【施行日期】2008.10.15•【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体育正文重庆市体育局关于举办2008年市业余训练教练员培训班的通知各市重点区县体校,市体育运动学校,市第二体育运动学校,市第三体育运动学校:为了进一步提高我市业余训练水平,加强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不断提高业余训练教练员执教水平,掌握运动训练方法与手段,更新训练理念,经研究决定,于10月底举办2008年市业余训练教练员培训班。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时间及地点2008年10月25日-26日,在西南大学培训学院举办。

二、参加人员(一)市体育运动学校、市第二体育运动学校、市第三体育运动学校执教业余训练的教练员必须参加;(二)市重点区县体校重点项目必须派1名教练员参加;(三)“国家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教练员必须参加。

三、培训内容及主讲人(一)教练员应具备的基本素质、青少年运动训练的基本手段和方法、青少年业余运动员训练计划的制定。

主讲人:杨治安(市田径高级教练员)(二)青少年运动员科学选材。

主讲人:沈松(市体科所副所长)(三)如何撰写体育科学论文,以及如何进行体育科学研究。

主讲人:梁建平(西南大学体育学院副院长、教授)五、考试培训结束后进行考试,成绩合格者颁发放结业证。

六、报名及报到(一)报名:10月22日前将报名表传真至市体育局科教处,电话:63859981,传真:63630442,联系人:魏永江、张德军。

(二)报到:10月24日14:00-18:00到西南大学培训学院报到。

七、参训要求(一)参加培训的学员一经报到不得擅自离开,未上完安排课时的人员不予结业。

(二)培训期间参培人员请提前到场入座,作好培训笔记,关闭手机,保持会场安静,不随意走动。

(三)参加培训的人员应将培训通知、授课人、培训内容、培训时间、地点、培训项目、听课笔记、考试成绩、考核结果、学习总结等收集齐备存档,以备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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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重点业余体校认定办法(修订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奥运争光计划纲要》,实施体育后备人才精
品工程,加强业余体校(以下简称“体校”)建设,为我市竞技体育持续稳定发展奠定坚实基础,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体育局和市教委负责重庆市重点业余体校(以下简称“重点体校”)的管理工作,市体育局负责“重点体校”训练、竞赛工作的指导、管理和教练员培训工作,协助市教委做好运动员文化教育工作;市教委负责“重点体校”运动员文化教育工作,协助市体育局做好训练网点建设、教练员培训等工作。

第三条“重点体校”实行动态管理,未按要求开展工作以及未达到“重点体
校”认定条件的将被取消“重点体校”称号。

第二章必备条件
第四条“重点体校”必须符合以下全部条件
(一)“重点体校”必须是当地编制部门批准的全额事业单位。

(二)“重点体校”必须有独立的办公场所、专职校长以及不少于2名竞训管理干部(须是体育院校体育专业毕业生或优秀运动队退役运动员)。

(三)“重点体校”编制教练员不少于4人(含体育部门编制担任教练员在内)。

(四)“重点体校”达到《重庆市重点业余体校认定条件》(以下简称《认定条件》)60分(含60分)以上,连续4年(含申报当年)向市优秀运动队输送运动员不少于4名。

(五)“重点体校”达到《认定条件》竞赛成绩25分以上(含25分)。

第三章申报与认定
第五条申报
(一)申报对象:各“体校”可按照本办法创建“重点体校”。

(二)申报时间:每年10月底;
(三)申报程序:“体校”根据《认定条件》撰写申报材料一式两份送当地体育部门,当地体育部门会同当地教育部门进行审核,并实地检查核实后报市体育局青少年体育处(以下简称青少处)。

第六条认定
(一)认定时间:每年12月底至次年2月底。

(二)认定方式:市体育局、市教委采取审核申报资料并结合平时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认定。

(三)命名:市体育局、市教委命名达到规定条件的“体校”为“重庆市重点业余体校”。

第四章资助
第七条资助条件
市体育局、市教委将资助达到《认定条件》优秀标准和良好标准的“重点体校”。

(一)优秀标准:达到《认定条件》90分(含90分)及以上,且连续4年(含认定及申报当年)向市优秀运动队输送运动员不少于8名。

(二)良好标准:达到《认定条件》80分(含80分)及以上,且连续4年(含认定及申报当年)向市优秀运动队输送运动员不少于6名。

第八条资助经费
(一)标准:资助达到优秀标准的每所“重点体校”60万元,达良好标准的每所“重点体校”30万元。

(二)资金来源:市级体彩公益金。

(三)配套资金:受资助区县(自治县)财政部门可根据本区实际情况按1:1给予配套。

(四)经费使用范围:主要用于市布局项目训练、竞赛、科研等相关工作(含布局项目学校),经费的使用必须符合体彩公益金使用的相关规定。

第五章管理
第九条“重点体校”须按要求上报以下材料至青少处:
(一)每年12月20日前报工作总结和经费(资助经费、本校投入后备人才培养工作的其他经费)使用情况。

(二)每学期开学后三周内上报《体校教练员情况汇总表》、《体校运动员情况汇总表》(自行下载)。

(三)每学期放假前上报本学期全部项目运动员按《全国青少年奥运项目训练教学大纲》测试的数据。

第十条每年须按《重庆市青少年运动员注册暂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运动员注册手续。

第十一条凡在工作中弄虚作假以及不按要求开展工作的,将视情节予以处罚,严重的取消“重点体校”命名。

第十二条“重点体校”未经市体育局同意,一律不得组织本体校运动员代表其他省、市、自治区、行业体协及解放军体工队参加任何体育竞赛;不得将本体校运动员擅自交流和输送到其他省、市、自治区、行业体协及解放军体工队。

第十三条“重点体校”须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思想品德教育工作,制定考核办法。

第六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市体育局和市教委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原《重庆市重点业余体校认定办法》(渝体〔2014〕163号)同时废止。

重庆市重点业余体校认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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