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环保管理规定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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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环保管理规章制度

煤矿环保管理规章制度

煤矿环保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和地方环保法律法规,促进煤矿生产过程中的环保意识和管理水平的提升,保护环境和确保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煤矿生产过程中环保管理工作的规范,包括但不限于煤炭开采、运输、清洁生产、废水处理、废气处理等方面。

第三条煤矿环保管理应当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综合利用、标准化管理”的原则,树立全员参与、全过程管理、保障生态环境的理念。

第四条煤矿应当依法取得环保相关许可证,在生产过程中遵守国家和地方环保法律法规,履行企业环保责任,积极开展环境整治工作。

第二章煤矿环境管理第五条煤矿应当建立完善的环保管理体系,制定环保管理制度和标准,明确环保责任人和相关部门,建立环保管理档案,定期组织环境验收。

第六条煤矿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开展企业环境管理和监测,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第七条煤矿应当做好环保设施和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确保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行,定期进行环保设备检查和维修。

第八条煤矿应当合理利用资源,提高绿色生产水平,采取节能减排措施,减少能源消耗,降低碳排放。

第三章废物处理第九条煤矿应当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储存和处理,确保废物的安全无害化处理。

第十条煤矿应当建立废物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废物管理工作,定期开展废物监测和报告。

第十一条煤矿应当加强废水、废气、废渣等废物的处理和综合利用,为井下作业提供清洁环境。

第十二条煤矿应当加强废物的监管和处置工作,确保废物处理过程符合环保标准,严禁乱排乱倒。

第四章环境污染防治第十三条煤矿应当加强环境污染防治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控制土地沙化和水源污染。

第十四条煤矿应当建立综合污染治理设施,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进行治理和利用,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第十五条煤矿应当加强环境保护监督和检查,定期对环境指标进行监测,及时发现和整治环境问题。

第五章紧急事故处理第十六条煤矿应当建立应急预案,制定应急措施,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突发事件应对能力。

煤矿单位环保管理制度

煤矿单位环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加强煤矿单位的环境保护工作,提高环保管理水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态环境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煤炭开采、加工、运输、销售等活动的煤矿单位。

第三条煤矿单位应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环保方针,切实履行环保责任,确保环保设施有效运行,实现煤炭生产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第二章环保设施管理第四条煤矿单位应按照国家规定配备环保设施,包括但不限于污水处理设施、废气处理设施、噪声控制设施、固体废弃物处理设施等。

第五条环保设施的设计、施工、安装、调试和验收,应严格按照国家环保标准进行,确保设施符合环保要求。

第六条环保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产使用,并纳入正常检修计划。

第七条煤矿单位应定期对环保设施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施正常运行,及时发现并解决设施故障。

第三章生产过程环保管理第八条煤矿单位在生产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包括但不限于:(一)优化生产工艺,提高煤炭资源利用率,减少资源浪费;(二)加强煤炭洗选加工,降低煤炭中硫分等有害物质含量;(三)控制扬尘污染,采取洒水、喷淋、覆盖等措施;(四)减少废水排放,实现废水循环利用或达标排放。

第九条煤矿单位应建立健全环境监测制度,对污染物排放进行实时监测,确保各项排放指标符合国家标准。

第四章固体废弃物管理第十条煤矿单位应按照国家规定对固体废弃物进行分类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置。

第十一条煤矿单位应加强固体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提高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水平。

第五章应急预案第十二条煤矿单位应制定环保事故应急预案,明确事故报告、应急响应、处置措施等。

第十三条煤矿单位应定期开展环保事故应急演练,提高员工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

第六章职责与考核第十四条煤矿单位应明确环保管理职责,建立健全环保管理体系。

第十五条煤矿单位应定期对环保工作进行考核,对环保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环保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问责。

煤矿环保管理规章制度

煤矿环保管理规章制度

煤矿环保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环境保护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煤矿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国内各类煤矿的环境保护工作,包括矿山开采、运输、加工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煤矿应当充分认识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坚持绿色发展理念,加强环境管理,保护生态环境,构建生产、生活、环境协调发展的新格局。

第四条煤矿应当建立健全环境管理体系,制定环保规章制度,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做到目标明确、任务分工、措施有力。

第五条煤矿应当加强环保宣传教育,提高职工和社会公众的环保意识,形成全员参与、全社会共同维护环境的良好氛围。

第二章煤矿环保管理第六条煤矿应当建立完善的环境管理部门,配备专业的环保管理人员,负责环境保护工作的规划、组织、实施。

第七条煤矿应当建立环境保护档案,记录环境污染情况及整治措施,定期报送有关部门,接受监督检查。

第八条煤矿应当建立健全环境监测系统,对矿区及周边环境进行定期监测,确保环境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第九条煤矿应当积极推行清洁生产,采用环保技术,提高资源利用率,减少污染物排放,降低对环境的影响。

第十条煤矿应当制定应急预案,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最大限度减少环境损害。

第三章煤矿环保措施第十一条煤矿应当建立健全矿区治理体系,进行矿区复绿工作,恢复植被,改善环境质量。

第十二条煤矿应当加强噪音、粉尘、废水等污染物的治理工作,控制排放浓度,遵守国家排放标准。

第十三条煤矿应当加强污水处理设施维护管理,确保设备正常运行,达到排放要求。

第十四条煤矿应当加强固体废弃物处理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废弃物产生,做到分类存储、安全处理。

第十五条煤矿应当注重环保技术创新,引进先进环保设备,提高环保管理水平。

第四章煤矿环保监督第十六条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煤矿环保工作的监督检查,定期对煤矿环境保护情况进行评估。

第十七条煤矿应当配合环保部门进行监督检查,如实提供相关信息资料,接受监督检查。

煤矿公司环保管理制度范本

煤矿公司环保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公司环境保护工作,预防和减少生产过程中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所有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但不限于煤炭开采、洗选、运输、销售等环节。

第三条我公司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环境保护方针,将环保工作纳入公司发展规划和生产经营全过程。

第二章环境保护目标第四条确保我公司生产过程中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

第五条提高资源利用率,降低能耗,减少固体废弃物产生。

第六条加强环境监测,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行。

第三章环境保护职责第七条公司成立环境保护领导小组,负责公司环境保护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八条各部门、各班组应明确环保职责,落实环保工作任务。

第九条环保部门负责公司环境保护工作的具体实施,包括环境监测、环保设施运行管理、环保技术改造等。

第四章环境保护措施第十条加强环境监测,定期对生产过程中的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弃物等污染物进行监测,确保达标排放。

第十一条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采用先进工艺进行处理,实现达标排放或资源化利用。

第十二条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采用除尘、脱硫、脱硝等先进技术进行处理,确保达标排放。

第十三条加强噪声治理,降低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噪声,保障周边居民生活环境。

第十四条对固体废弃物进行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实现资源化利用。

第十五条定期对环保设施进行维护和检修,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第五章环境保护考核与奖惩第十六条公司对各部门、各班组环保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纳入绩效考核。

第十七条对在环境保护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八条对违反环境保护规定、造成环境污染的单位和个人,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六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制度由公司环保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注:本范本仅供参考,具体内容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煤矿环保管理制度范本(6篇)

煤矿环保管理制度范本(6篇)

煤矿环保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目的充分合理地利用各种资源、能源,控制和消除污染,促进我矿生产发展,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使企业的经济活动能尽量减少对周围生态环境的污染。

积极倡导健康、文明、节俭、适度的消费理念和节约风尚,调动广大职工节能降耗的积极性,牢固树立能源节约,人人有责的思想使节能成为每个职工的良好习惯和自觉行动。

第二章基本原则1、本矿环保工作由分管环保领导主管,搞好企业内环保工作,并直接向企业负责人汇报环保事项;机电科为本矿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环境保护的日常管理工作,有权对污染环境的行为进行处罚。

2、环保人员要重视防治“三废”污染,保护环境,要把环境保护工作作为生产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到日常生产中去,实行生产环保一齐抓。

3、环境保护工作关系到周边环境和每个职工的身体健康及企业生产发展,每位职工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工作制度,任何违反环保工作制度,造成事故者,必须根据事故程度追究责任。

4、凡新建、扩建、改建与环境保护有关的工程项目,严格执行审批制度,环保设施必须达到“三同时”制度。

5、防止“三废”污染,实行“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所有造成环境污染和其它公害的车间都必须提出治理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地加以实施,企业在财力、人力、物力方面应及时给予安排解决。

第十条对环保设施、设备等要认真管理,建立定期检查、维修制度,保证设备、设施完好正常运转,并确保备件备药的储存量。

第十一条在下达各项考核技术经济指标的同时,要把环保工作作为评定内容之一,完善目标管理办法,做到管理目标落实。

第十二条凡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中的“三废”治理和综合治理工作所需资金、设备、材料,必须同时列入计划,确实予以保证,在施工过程中不得以任何理由排挤“三废”治理和综合利用工程的资金、设备、材料和人力等。

第十三条任何单位或个人都有权制止、监督和举报污染环境的行为。

第十四条要求各单位负责人在职工内部开展环境保护教育工作,不断提高职工的素质和环保意识。

煤厂环保管理制度

煤厂环保管理制度

煤厂环保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煤厂环境保护工作的管理,保障环境质量,促进煤矿可持续发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煤矿企业及其相关单位,在煤矿开采、生产过程中应当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第三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环保管理制度,负责环保工作的监督和管理,落实环保责任,加强环保意识培训,推动环保工作的持续改进。

第四条煤矿企业应当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环保责任,不得违法排放废水、废气、固体废物等环境污染物。

第五条煤矿企业应当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和环保要求,建立并完善环境管理体系,组织开展环境保护工作。

第六条煤矿企业应当定期开展环境监测,确保生产活动不对环境造成破坏,对环境保护工作开展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改进。

第七条煤矿企业应当加强与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的沟通与合作,共同致力于环保工作的开展。

第八条煤矿企业应当对环保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依法进行处罚,不得纵容违法行为。

第二章煤矿环保管理机构和人员第九条煤矿企业应当设立环保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环保管理人员,负责环保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第十条煤矿企业应当组建具备环保专业知识和技能的环保团队,加强环保宣传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环保意识和能力。

第十一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环保管理岗位,明确环保人员的职责和权限,加强环保管理人员的队伍建设,推动环保工作的开展。

第十二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环保管理责任制,明确环保管理人员的责任和义务,完善环保考核评价机制,促进环保工作的实施。

第三章煤矿环保管理制度第十三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环保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分工和工作流程,规范环保工作的开展。

第十四条煤矿企业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定期开展环保培训,提高员工的环保意识和技能,确保环境保护工作的有效开展。

第十五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环保目标责任制,明确环保工作的目标和任务,加强环保工作的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改进。

第十六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环保监测与评价制度,加强对环境质量的监控和评估,确保环保控制效果的实现。

煤矿环境保护管理制度(6篇)

煤矿环境保护管理制度(6篇)

煤矿环境保护管理制度1.环境保护是人类为了保护其赖以生存的环境,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防治污染和其它公害,保障人体健康,而进行的有目的有意义的活动。

为了有效地保护环境,国家专门制定了《环境保护法》,公司根据我国环境保护“三同步,三统一”的战略方针,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出一系列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以改善我公司环境和保护职工身心健康。

2.严格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法》,保护和改善我公司环境。

____公司应按照国家规定对尘毒、物理因素,水质等进行定期监测,使其符合国家颁布的《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中的有关要求。

测定的时间间隔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每月测定一次作业地点粉尘和有毒物质浓度。

2)噪声、放射线及其它物理因素每年至少测定一次。

3)饮用水的水质检验:理化检验,夏季每月测定一次,其它季节每季测定一次;细菌检验,复季每旬测定一次。

其它季节每月测定一次。

4)所有的测定结果必须保存记录,并报有关单位。

5)粉尘、烟尘高的地方应采取洒水或除尘净化措施。

爆破作业应采用无毒或少毒,少烟的炸药。

6)粉尘、毒物超标的作业场所,要积极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同时加强作业人员的个体劳动保护。

7)每年对职工进行一次体检。

8)接触粉尘、毒物等有害作业的工人应定期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对查出的职业病患者,应按国家规定及时给以治疗,疗养和调离有害作业岗位。

4.防止废渣污染。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弃岩石要及时内排,上面要用沙土覆盖;锅炉产生的废渣也要及时倒入采坑内排(垫路及外销除外),避免对环境污染。

5.防止废水的污染,生活汗水及矿井水必须按国家指标排放,坚持不符合标准不排放防止废气污染。

锅炉的废气排放必须符合排放标准,坚持不符合标准的排放的原则。

6.防止粉尘污染。

生产过程中尽量避免产生粉尘,对于产生粉尘的源头,要采取相应措施及时治理。

(如道路粉尘要及时洒水等)。

7.防止噪声及振动的危害。

生产、辅助生产、建筑、生活中的设备消音设施要齐全,防止对居民产生危害。

煤矿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煤矿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煤矿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和改善矿区环境质量,防治污染,保障职工身体健康,促进矿内环境建设与经济建设的协调发展,实现建设“绿色矿山”的目标,结合本矿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煤矿各部室、外委施工单位环境保护工作的管理。

第二章环境保护管理机构第三条煤矿成立环境管理委员会,机构成员组成如下:主任:煤矿矿长副主任:煤矿安全副矿长成员:煤矿生产副矿长、总工程师、机电副矿长,矿各科(部)室负责人第四条环境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一)负责组织召开环保工作专题会议,及时研究、解决煤矿在环境保护工作方面存在的问题;(二)负责组织制定并审核矿环境保护工作目标、计划及总结分析报告;(三)研究和审查矿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的环保专篇、环境影响报告、竣工环保验收调查报告,审定各类污染物防治措施,提出环保意见和要求;(四)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监督煤矿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五)负责煤矿环境风险应急预案的制定、修改及备案;(六)制定和审批煤矿环境保护资金投入计划,并执行资金计划;(七)组织开展煤矿水土保持和生态建设工作,制定土地复垦和动态绿化规划;(八)调查、处理各类环保事故,对煤矿重大环保事项做出决策。

第五条环境管理委员会下设环境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环科,为环境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其组成如下:主任:煤矿安全副矿长副主任:XXX矿安环科科长成员:安环科全体第六条安环科环境保护工作的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范和标准,建立健全矿环境保护管理制度、责任制及考核办法,并监督执行;(二)制定煤矿年度环保工作目标和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完成环境保护目标;(三)负责组织、监督矿各部室开展环境污染防治、环境综合治理、生态环境建设等各项环保工作,严格检查各项工作落实情况并进行考核;(四)负责组织开展环境监测工作,检查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情况,建立环保设施运行监控档案,编制环境污染分析报告,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五)负责组织环保教育和专业培训,提高煤矿员工的环保素质;(六)负责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工作档案;(七)接受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公司检查、监督,执行排污申报登记制度,按要求缴纳排污费,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环境保护报表及工作情况。

煤矿企业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煤矿企业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煤矿企业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煤矿企业环境保护管理制度一、目的为了规范和加强企业环境保护工作,保护和改善环境,减少污染排放,实现可持续发展。

二、范围适用于全体员工、外聘人员、承包商、访客和其他与企业相关人员。

三、制度制定程序1、制定组织:企业管理部门2、制定起草:环境保护部门3、制定审批:企业领导4、组织实施:企业授权部门四、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1、《环境保护法》2、《大气污染防治法》3、《水污染防治法》4、《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5、《劳动合同法》6、《劳动法》7、《行政管理法》五、制度内容1、环境保护责任主体1.1、企业领导:负责组织安排环保工作,将环保纳入企业发展战略,制定环保目标和计划。

1.2、环保部门:负责实施环保监管工作,提出环保建议并报告企业领导。

1.3、生产部门:负责安全和环保管理工作,保证生产过程中不污染环境。

1.4、所有员工:每个员工都有责任遵守企业的环保规定。

2、环境保护管理制度2.1、环境保护意识培养制度2.2、环境污染防治制度2.3、危险废物管理制度2.4、环保设施设备管理制度3、环保监管制度3.1、环保监管责任制度3.2、环保检测质量管理制度3.3、环境污染监测制度4、环保奖惩制度4.1、环保工作表现奖励制度4.2、环保工作不达标惩罚制度六、执行程序1、环保部门组织制定完善的环保管理制度。

2、环保部门对企业各部门进行环保培训。

3、所有员工必须以环保的视角看待企业的生产活动。

4、煤矿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要求制定环境污染应急预案。

七、责任追究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环境污染的,将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对企业产生的损失,责任人员需承担经济赔偿责任,考核结果也将影响到其个人发展和晋升。

煤矿环保管理制度办法

煤矿环保管理制度办法

煤矿环保管理制度办法第一章总则1.1 为加强煤矿环境保护工作,促进煤矿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结合煤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煤矿企业及其相关活动。

1.3 煤矿企业应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确保环境保护工作与生产活动同步进行。

第二章组织管理2.1 煤矿企业应设立环保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环保管理人员。

2.2 环保管理机构负责制定环保计划,监督环保措施的实施,处理环保事故,开展环保教育和培训。

2.3 煤矿企业应建立环保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的环保职责。

第三章环境影响评价与监测3.1 煤矿企业在进行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时,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取得相应的环保审批手续。

3.2 煤矿企业应建立环境监测体系,定期对废水、废气、噪声等进行监测,并记录监测结果。

3.3 对监测结果超标的,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并报告环保管理机构。

第四章污染治理与资源利用4.1 煤矿企业应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废水、废气、固体废物等污染物的产生。

4.2 煤矿企业应推广清洁生产技术,提高资源利用率,减少能源消耗。

4.3 鼓励煤矿企业开展废物综合利用,减少废物的排放和处置。

第五章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处理5.1 煤矿企业应制定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定期进行环境风险评估。

5.2 应建立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一旦发生污染事故,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污染。

5.3 煤矿企业应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理能力。

第六章环保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6.1 煤矿企业应定期公开环保信息,包括污染物排放情况、环保设施运行情况等。

6.2 鼓励公众参与煤矿环保工作,接受社会监督。

6.3 对公众提出的环保意见和建议,煤矿企业应及时回应并采纳合理建议。

第七章奖惩机制7.1 对于在环保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或团队,煤矿企业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7.2 对违反环保管理制度的行为,应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煤矿井下环保安全管理制度

煤矿井下环保安全管理制度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煤矿井下环保安全管理工作,保障矿井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结合本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矿所有井下生产、施工、检修等环节的环保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煤矿井下环保安全管理工作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 第二章环保安全责任制第四条矿长对本矿环保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分管矿领导对分管范围内的环保安全工作负责。

第五条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环保安全工作负责,部门内部各岗位人员按照职责分工,共同承担环保安全责任。

#### 第三章环保安全管理内容第六条环境保护1. 严格执行国家环保法律法规,确保废水、废气、废渣等污染物达标排放。

2. 加强井下通风,降低有害气体浓度,确保井下空气质量。

3. 加强井下噪声治理,降低噪声污染。

第七条安全生产1. 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2. 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

3. 加强职工安全教育培训,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 第四章环保安全管理措施第八条环保设施管理1. 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定期进行维护保养。

2. 加强环保设施操作人员的培训,提高操作技能。

第九条废水、废气、废渣处理1. 废水:对井下涌水进行收集、处理,确保达标排放。

2. 废气:对井下有害气体进行监测,采取有效措施降低浓度。

3. 废渣:对井下产生的矸石、炉渣等进行分类收集、处理。

第十条安全生产措施1. 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2. 加强职工安全教育培训,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3. 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

#### 第五章环保安全考核与奖惩第十一条对环保安全管理工作进行定期考核,考核结果与各部门、各岗位人员的绩效挂钩。

第十二条对在环保安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三条对违反环保安全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 第六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制度由矿环保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煤矿环保工作管理制度

煤矿环保工作管理制度

煤矿环保工作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环保工作,保护环境、预防环境污染,遵守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煤矿的环保工作管理。

第三条煤矿环保工作必须遵循“预防为主,全员参与,综合治理,持续改进”的原则。

第四条煤矿应建立健全环保管理组织,明确环保工作的分工与责任,提高环保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第五条煤矿应建立完善的环保信息管理制度,及时收集、审查、报送环保信息,确保环保数据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第六条煤矿必须严格遵守环保法律法规,严格执行环保政策,不得违法排放废气、废水、固体废物等。

第七条煤矿应积极主动开展环保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员工的环保意识和能力。

第八条煤矿应建立环保奖惩机制,激励员工积极参与环保工作。

第二章环保组织管理第九条煤矿应设立环保专员,负责环保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十条煤矿应建立环保委员会,由煤矿领导担任主任,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委员,协助环保专员进行环保工作。

第十一条环保专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熟悉环保法律法规,具备环保监测、评估等技能。

第十二条环保委员会应定期开会,审议环保工作计划、总结环保工作成果、研究解决环保问题等。

第十三条煤矿应建立环保督察制度,定期对环保工作进行督查,及时发现和纠正环保问题。

第十四条煤矿应建立环境保护投入机制,合理配置环保资金,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

第三章环境管理第十五条煤矿应建立环保责任制,各职能部门要履行好本单位的环保责任,建立健全环保管理制度。

第十六条煤矿应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合理规划矿山建设项目,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第十七条煤矿应建立环境监测系统,定期监测大气、水质、废水排放等环境指标,及时发现环保问题。

第十八条煤矿应建立环境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确保环境污染突发事件能够迅速得到有效处理。

第十九条煤矿应建立环保档案管理制度,完善环保档案、报告的建立、保存、备份等工作。

第二十条煤矿应建立环保信息公开制度,向社会公开环保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煤矿卫生环保管理制度

煤矿卫生环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卫生环保管理,保障矿工身心健康,维护生态环境,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煤矿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矿所有煤矿企业及其下属单位。

第三条煤矿卫生环保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二)综合治理,持续改进;(三)以人为本,关注矿工健康;(四)依法管理,强化责任。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成立煤矿卫生环保管理委员会,负责煤矿卫生环保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

第五条煤矿卫生环保管理委员会下设卫生环保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一)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卫生环保法律法规;(二)制定煤矿卫生环保管理制度和措施;(三)组织开展卫生环保检查和考核;(四)协调解决卫生环保工作中的问题;(五)组织实施卫生环保教育培训。

第六条各部门、单位应设立卫生环保专(兼)职人员,负责本部门、单位的卫生环保工作。

第三章卫生管理第七条煤矿应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包括个人卫生、环境卫生、食堂卫生、宿舍卫生等。

第八条矿工应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保持个人卫生清洁,做到“三勤”(勤洗澡、勤理发、勤换衣)。

第九条煤矿应定期进行环境卫生整治,保持矿区环境整洁。

第十条食堂应严格执行卫生操作规程,确保食品安全。

第十一条宿舍应定期进行消毒、通风,保持空气流通,创造良好的居住环境。

第四章环保管理第十二条煤矿应加强环保设施建设,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第十三条煤矿应加强煤炭开采、洗选、运输等环节的环保管理,减少环境污染。

第十四条煤矿应建立健全环保监测体系,定期监测污染物排放情况。

第十五条煤矿应加强对固体废物、废水、废气等废弃物的处理和处置,实现资源化利用。

第五章应急管理第十六条煤矿应制定卫生环保应急预案,明确应急组织、职责和程序。

第十七条发生卫生环保事故时,应及时采取措施,减少损失,并按规定上报。

第十八条煤矿应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第六章奖励与处罚第十九条对在卫生环保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煤矿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煤矿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煤矿环境保护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煤矿企业的环境保护工作,促进煤炭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煤矿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本煤矿及其所属单位在煤炭开采、加工、运输、储存等过程中的环境保护工作。

二、管理机构与职责(一)成立煤矿环境保护领导小组,由矿长担任组长,各副矿长担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各科室负责人和相关技术人员。

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煤矿的环境保护工作,制定环境保护规划和目标,研究解决环境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设立环境保护管理部门,配备专职环保管理人员,负责日常环境保护管理工作。

其主要职责包括:1、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和完善煤矿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和措施,并监督执行。

2、组织开展环境监测和评估,掌握环境质量状况,及时发现和处理环境问题。

3、负责环境保护设施的运行管理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达标排放。

4、组织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提高全体员工的环保意识和环保技能。

5、协调与环保部门、周边社区等相关方的关系,处理好环境保护方面的投诉和纠纷。

三、煤炭开采过程中的环境保护(一)合理规划开采布局,采用先进的开采技术和工艺,减少煤炭资源的浪费和对环境的破坏。

(二)加强对采空区的治理和复垦,采取充填、支护等措施,防止地面塌陷和山体滑坡等地质灾害的发生。

(三)做好矿井水的防治和利用工作。

建设完善的矿井排水系统,对矿井水进行净化处理,达标后回用或排放。

同时,积极探索矿井水的综合利用途径,如用于生产、生活用水等。

四、煤炭加工过程中的环境保护(一)选用先进的煤炭加工设备和工艺,减少粉尘、噪声、废水、废气等污染物的排放。

(二)加强对煤炭洗选过程中产生的煤矸石、煤泥等固体废物的管理和处置,做到分类存放、综合利用或安全填埋。

(三)对煤炭加工过程中产生的粉尘进行有效收集和治理,采用布袋除尘器、喷雾降尘等措施,确保工作场所和周边环境的空气质量符合标准要求。

露天煤矿安全环保管理制度

露天煤矿安全环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露天煤矿安全生产,保护和改善矿区环境质量,维护生态平衡,预防环境污染,保障职工身心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矿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矿所有露天煤矿生产、建设、施工、管理等活动。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确保露天煤矿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落到实处。

第二章安全生产管理第四条安全生产责任制1. 矿长对本矿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2. 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矿长具体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3. 各部门、班组负责人对本部门、班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4. 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职责。

第五条安全教育培训1. 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2. 对新入职职工、转岗职工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培训;3. 对特殊工种人员进行专项安全教育培训。

第六条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1. 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2. 对重点区域、关键岗位进行专项检查;3. 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台账,确保隐患整改到位。

第七条应急管理与救援1. 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响应程序;2. 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3. 建立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

第三章环境保护管理第八条环境保护责任制1. 矿长对本矿环境保护工作全面负责;2. 分管环境保护的副矿长具体负责环境保护管理工作;3. 各部门、班组负责人对本部门、班组环境保护工作负责;4. 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责任制,确保环境保护工作落到实处。

第九条环境保护措施1. 加强矿区绿化,改善矿区环境;2. 严格控制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排放,确保达标排放;3. 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即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4. 加强环境监测,确保环境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第十条环境保护教育与培训1. 定期开展环境保护教育培训,提高职工环境保护意识;2. 对新入职职工、转岗职工进行环境保护教育培训;3. 加强环境保护宣传,提高职工环保意识。

煤矿井下的环保管理制度

煤矿井下的环保管理制度

煤矿井下的环保管理制度煤矿井下环保管理制度一、总则1. 为加强煤矿井下环境保护工作,保障员工健康,促进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煤矿井下作业区域的环保管理活动。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1. 成立煤矿井下环保管理小组,负责监督、指导和协调环保工作。

2. 环保管理小组由矿长领导,成员包括安全负责人、生产技术负责人、环保专员等。

三、环保目标与指标1. 制定明确的环保目标,包括减少污染物排放、提高资源利用率等。

2. 定期评估环保指标,确保目标的实现。

四、污染防治1. 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关于煤矿井下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

2. 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粉尘、废气、废水和固体废物的产生和排放。

五、资源节约与循环利用1. 推广使用节能、节水、节材的技术与设备。

2. 鼓励废物分类收集和回收利用。

六、环境监测与信息公开1. 定期对井下空气质量、水质等进行监测,并记录数据。

2. 建立信息公开机制,定期向员工和社会公布环保工作进展。

七、应急处理与事故应对1. 制定煤矿井下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2. 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响应能力。

八、培训与教育1. 对员工进行环保知识和技能的培训。

2. 加强环保意识,鼓励员工参与环保活动。

九、监督检查与考核1. 定期对环保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 将环保工作纳入员工和管理层的绩效考核体系。

十、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环保管理小组负责解释。

2.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请注意,这是一个简化的模板,具体内容应根据实际情况和当地法律法规进行调整和完善。

煤矿环保管理制度(三篇)

煤矿环保管理制度(三篇)

煤矿环保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煤矿环境保护工作,推动绿色矿山建设和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煤矿环保管理制度。

该制度适用于我公司所有煤矿及相关煤矿开发、生产经营活动。

煤矿及相关单位应当严格依照本制度的要求执行,加强煤矿环境管理,保护环境资源,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有机统一。

二、环境影响评价1. 煤矿开发、生产经营活动应经环境影响评价,并按照评价结果进行环境保护设施和措施的建设和落实。

2. 煤矿开发前应制定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报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相关活动。

3. 煤矿开发过程中应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要求,建设和使用相关环境保护设施和措施,确保环境污染控制在允许范围内。

三、污染物排放控制1. 炼煤业务过程中产生的气体排放应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净化处理,排放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2. 煤矿生产过程中排放的废水应经过处理后再排放,排污口位置及排放方式按照规定设置,确保排放水质达到相关标准。

3. 煤矸石等固体废弃物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集中处理,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

四、资源利用与节约1. 煤矿应合理规划、开发和利用煤炭资源,增加资源利用率,减少资源浪费。

2. 煤矿在开发过程中应推进绿色开采,采取合理的采矿方法和技术手段,降低矿山开采对环境的破坏。

3. 煤矿应推行能源节约和资源循环利用,优化能源结构,合理使用能源设备,减少能源消耗。

五、生态恢复与保护1. 煤矿在开采过程中要科学规划和保护煤矿周边生态环境,确保生态系统完整性。

2. 煤矿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生态恢复工作,包括绿化、固沙、水土保持等工程,保护植物、动物和土壤生物多样性。

六、环境应急管理1. 煤矿要制定健全相关应急预案,建设应急保护设施,提高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能力。

2. 发生环境事故时,煤矿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相应措施进行事故处理和排除,确保环境恢复和社会稳定。

七、环境监测与信息公开1. 煤矿应建立环境污染物监测系统,在开采、生产过程中对环境污染物进行监测和数据收集,并按时报送相关部门。

煤矿环保管理制度样本(4篇)

煤矿环保管理制度样本(4篇)

煤矿环保管理制度样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煤矿环保管理,保护环境,促进绿色矿山建设,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矿的全体员工,包括矿工、管理人员等。

第三条煤矿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必须遵守国家的环境保护政策、法律法规、环境标准等相关要求。

第四条煤矿应建立完善的环境管理体系,加强环境保护工作,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减少环境污染。

第五条煤矿应建立健全职责明确的环保管理机构,确定专门的环保管理人员。

第二章煤矿环境影响评价第六条任何新建、扩建、改建煤矿项目必须提前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确保项目符合环境保护要求。

第七条煤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提交相关环保部门审批。

第八条煤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应包括以下内容:(一)项目的环境配置和地理位置。

(二)项目对周边生态环境的影响预测。

(三)项目的环境保护措施和环境监测计划。

第九条煤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应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章煤矿环保管理责任第十条煤矿应建立健全环保管理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环保管理职责和权限。

第十一条煤矿管理人员应具备环境保护相关知识和技能,具备环保意识和责任感。

第十二条煤矿管理人员应定期开展环保培训,提升环保管理水平。

第十三条煤矿应建立健全环境违法行为查处制度,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第十四条煤矿应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奖惩制度,对环保工作出色的人员和单位进行表彰和奖励。

第四章煤矿环境监测第十五条煤矿应建立环境监测体系,进行日常环境监测。

第十六条煤矿环境监测应包括大气污染、水污染、土壤污染等指标的监测。

第十七条煤矿应定期对环境监测数据进行归档和统计,形成环境监测报告。

第十八条煤矿对环境监测数据要实行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五章煤矿环境保护措施第十九条煤矿应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矿井的尘埃、噪音和废气等污染物排放。

第二十条煤矿应加强对矿井排放的控制和治理,设立矿井尘源、矿井风源治理设施。

第二十一条煤矿应加强对矿井废水的处理和回用,减少废水的排放。

煤矿环保管理制度范本

煤矿环保管理制度范本

煤矿环保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环保管理,保护生态环境,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煤矿的环保管理活动,包括矿山规划建设、生产经营、安全生产等方面。

第三条煤矿环保管理工作应当遵循“预防为主、污染控制、资源节约、绿色发展”的原则,积极推进绿色煤炭采选和清洁能源使用。

第四条本制度的执行责任单位为煤矿公司,具体责任人为煤矿公司环保部门负责人。

第五条煤矿环保管理工作应当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与合作,共同推进煤矿环保工作。

第六条煤矿应当建立健全环保宣传教育机制,提高员工环保意识和能力。

第二章环境保护目标与要求第七条煤矿应当根据国家和地方相关环保要求,制定具体的环保目标和措施,并定期进行评估和调整。

第八条煤矿应当加强大气污染治理,减少煤矿运营对空气环境的影响,达到国家大气污染排放标准。

第九条煤矿应当加强水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控制和处理煤矿废水,达到国家水污染排放标准。

第十条煤矿应当加强固体废物管理,做好煤矸石、矿山废渣等的集中处置和利用,做到资源化利用和减量化处理。

第十一条煤矿应当加强土地资源保护,严禁盗采和非法占用土地资源,做好土地复垦工作。

第三章环保组织与管理第十二条煤矿应当建立健全环保组织机构,包括环保部门、环保工作小组等,明确相关人员的职责和权力。

第十三条煤矿应当配备专业的环保人员和设备,保证环保监测与监控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四条煤矿应当制定健全环保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环保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第十五条煤矿应当定期开展环保培训和教育活动,提高员工的环保意识和能力。

第十六条煤矿应当建立健全环保台账,记录环保工作的相关内容和数据,便于追溯和评估。

第四章环保监测与评估第十七条煤矿应当进行定期的环保监测和数据采集工作,包括大气、水、土壤等方面的监测。

第十八条煤矿应当根据环保监测情况,定期进行环保评估和报告,向上级环保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九条煤矿应当根据环保评估结果,采取必要的整改措施,确保环保指标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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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环保管理规定流程文件编码(GHTU-UITID-GGBKT-POIU-WUUI-8968)煤矿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一、?为贯彻国家、省、市环境保护方针政策,明确环境保护管理的基本内容,提高环境保护管理水平,防止和治理煤炭资源开采、储运、加工利用过程中带来的废水、废渣、废气、噪声等污染,结合我矿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五举煤矿及各参建单位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

??三、环境保护方针:预防为主、超前预防、防治结合、综合治理、化害为利。

?四、凡新建、扩建、改建的工程项目,必须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

?五、根据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各单位必须积极主动地对本单位管辖的污染源(废水、废气、废渣、粉尘、噪声等)加强管理,做好防治工作,及时消除污染隐患。

?六、凡现有的环保设施和设备各单位必须认真维护,保证正常使用和运转,充分发挥其效力,不得任意拆除或停用,需拆除或停用必须上报安全环保科,并写出书面报告经批准后做出处理。

?七、重视群众监督作用,提高职工环境意识,鼓励职工及外部人员对生产状况提出意见,并通过积极吸收宝贵意见,提高我矿环境管理水平。

?八、全矿的环境保护工作实行矿长责任制,矿长是全矿环境保护工作的第一责任者。

矿属各单位负责人是本单位环保工作的直接责任者,并对矿长负责。

九、矿区规划范围内的一切施工单位、个人在开发和利用资源时,负有保护、恢复和改善环境的义务。

对造成污染者,按照“谁污染、谁负责、谁治理”的原则,承担治理和赔偿污染损失的责任。

??十、鼓励和支持一切保护环境、防治环境污染的行为。

员工有权力对污染和破坏环境,损害人民健康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

?十一、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在上级环保部门的领导下,对矿环保工作实行统一监督、管理。

?十二、对保护环境和改善环境有显着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对破坏环境造成污染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必要的处罚。

?第二章机构和职责十三、成立环境保护领导小组,组长由筹建处主任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副主任、环境监理负责人担任,成员由总工程师、各副主任、相关科室负责人及工程监理、施工项目部负责人组成。

环保领导小组负责全矿环保的长远规划和其它重大环境问题审定,其职责是:?1、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地方有关环保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及《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批复的有关要求。

?2、负责监督和审查全矿环境综合整治的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3、了解矿区环境状况和发展趋势,并采取行之有效的治理措施。

4、适时召开研究和决策矿重大环境问题的会议。

?5、对矿属各单位在环境保护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6、对违反有关环境法规、条例、规定,污染和破坏环境、危害人体健康甚至造成人身伤亡的单位及个人,有权给予批评、警告、罚款、停产治理直至上报至有关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十四、设置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环保科,办公室是领导小组下设的办事机构,在主管副主任的领导下负责全矿环境管理、治理和日常工作,其职责是;?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煤炭工业及地方有关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令、条例、规范和标准,并结合我矿的具体情况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并督促执行,积极主动的完成各项环境保护工作。

?2、协调各科室编制全矿“三废”和噪声治理的长远规划和近期治理目标,落实并监督和检查计划的执行。

?3、按时、准确、保质保量地完成上级下达的各种报表的填报工作,建立污染源和各种报表档案。

?4、摸清污染源现状,提出切实可行的治理规划和措施,对各类污染事故要及时追查,查明原因后提出处理意见。

?5、?主管环境监测工作。

按照国家和地方环保法的要求及煤炭工业的特点,对矿区污染源和排出的污染物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监测工作,及时掌握矿区环境情况和发展趋势的第一手资料,为矿区发展,合理布局环境,综合整治提供科学依据。

?6、监督和协调排污单位如期完成地方政府和环保部门下达的限期污染治理项目,并全力支持和配合污染严重的单位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防止污染事故的发生。

7、根据生产和环保工作的需要,会同有关技术部门开展环保科研工作,积极推广污染治理新技术、新工艺,搜集环保情报信息技术资料,做好图纸和档案资料的保管工作。

8、积极开展全矿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

9、?召开全矿环保工作会议,安排总结工作,并提出对在环保工作中做出显着成绩和贡献的单位、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的建议。

10、努力学习环保知识,不断提高业务、技术素质。

?第三章环境保护设施管理制度十五、环保设施要固定操作人员和设备维修人员,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设备维护保养制和操作规程。

使设备完好率、开机率达到100%。

?十六、各环保设备必须建立设备台帐和运行记录。

?十七、井下生产污水和地面生活污水必须经矿井污水处理站和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外排,化验人员做好日常监测,发现问题及时汇报。

尽量提高水资源复用率,满足复用要求后少量外排。

?排放浓度符合国家大气排放一级十八、锅炉房废气经除尘装置处理,确保烟尘和SO2标准,对除尘设备定时检查,定时维护,保证除尘设备正常运转。

?十九、对道路和车辆运输过程中造成粉尘的无组织排放进行有效治理,采用道路洒水和车辆限量不超载、上蓬布围护处理。

?二十、生产车间或作业场所的噪声,首先从整体设计考虑,尽量把噪声源与人群密集的场所远离,在厂界周围、高噪声车间、办公楼周围、及厂区道路两侧种植乔木、灌木和林带绿化,设备选用低噪设备,安装减振基础,布置在厂房内,人员操作应设隔音操作室。

?二十一、加强排矸场的管理,严防矸石自燃和经雨水冲刷而流失,对矸石沟周围进行绿化,积极开展矸石、渣等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工作。

?二十二、对首采区开采要设站进行地表移动变形观测,总结本矿的地表移动变形规律,影响范围、程度和特点,以便用于以后矿井生产和煤柱留设的科学性及可靠性,提高保护效果。

?第四章环境监测管理制度为保证矿井的环境保护措施处理效果,为日常运转工作提供科学、可靠的数据,定期对污水处理进行监测。

?二十三、环境监测工作由安环科承担,矿井污水、生活污水每季度监测一次。

??二十四、锅炉房烟气每年至少监测一次。

?二十五、粉尘、噪声每年至少监测一次。

?二十六、生活饮用水日常监测由安环科负责,并负责委托平凉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对五举煤矿生活饮用水质每季度监测一次。

?二十七、安环科要对监测结果做认真的分析,当污染物排放发生较大变化时,要查找原因,并及时采取措施,如不能解决问题要及时向环境保护领导小组报告,并根据现场情况逐级上报,防止污染事故扩大。

第五章?环境质量管理规定根据《矿山企业污染物防治与环境保护强制性标准》的各项规定,并结合五举矿井环境保护工作的实际,我矿各项环保措施执行标准如下:?二十八、锅炉房除尘器:锅炉烟气达标验收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小于900?mg/N?m3。

?(GB13271—2001)中二类区Ⅱ时段标准,烟尘小于200mg/N?m3,so2二十九、空气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中二级标准。

?三十、生活污水站、矿井水处理站水质验收:指标要求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城市二级污水处理厂一级标准,SS(悬浮物)≤20?mg/L、COD≤gr≤20?mg/L、PH在6—9之间。

?60?mg/L、?BOD5三十一、生活饮水:执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86)中的标准:细菌总数小于100mg/L;总大肠菌数3个/L;游离余氯在与水接触30min后应不低于0.3mg/L,集中式给水除出厂水应符合上述要求外管网末梢水应低于0.05?mg/L。

?三十二、压风机房、锅炉房鼓引风机、洗煤厂机电设备等设施噪声:执行工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中Ⅱ标准,昼间≤60Leq[db(A)]、夜间≤50Leq[db(A)]。

?三十三、固体废弃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储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处理规定。

第六章污染事故管理制度三十四、针对可能发生的环境污染事件,应制定完善的《环境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以有效应对突发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提高应急反应和救援水平。

三十五、《环境污染应急救援预案》应定期修订和演练,一般每年至少演练一次,并做好演练记录,对演练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补充和完善预案。

三十六、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后,应立即启动预案,并上报环保部门与政府主管部门,按照应急预案开展救援,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及生态环境安全。

三十七、发生污染事故后,应按照《环境保护法》等法规要求,妥善做好事故的善后工作,并协助环保部门做好事故原因的调查和处理,制定出防范事故的措施。

第七章新建项目环保管理三十八、新建设项目严格执行环保设施“三同时”,即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三十九、新建设项目在设计施工前开展环评,并逐级上报环保部门批复。

四十、新建设项目试运行后,须向环保部门申请验收。

第八章环保台帐与报表管理四十一、筹建处安环科负责建立、管理和保管环保台帐,及时填写环保各项数据,保证数据的真实、准确。

四十二、筹建处环保职能管理部门必须及时向上级环保部门报送环保统计报表,并做好数据的分析。

四十三、环保台帐或报表保管周期为三年。

外单位人员借阅,必须经矿级主管领导批准。

第九章??奖励和惩罚四十四、凡矿管各单位及员工,在环境保护工作中,成绩明显者报环境保护工作领导组通过给予物质、精神奖励。

???四十五、凡本矿参建单位及职工违反《环境保护法》及筹建处有关规章制度,造成环境污染,视情节轻重,给予500元至50000元处罚,若被上级环保部门责令停工(产)甚至罚款,则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及的责任,并由责任单位承担罚款。

第十章附则四十六、本制度与国家法律、法规等部门文件有抵触时,严格按上级文件规定执行。

四十七、本管理制度属五举煤矿规章制度的一部分,由五举煤矿环保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和执行。

环保职能管理部门要严格执行,并监督、检查。

四十八、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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