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矿山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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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环境保护管理制度模版

矿山环境保护管理制度模版

矿山环境保护管理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矿山环境保护工作,促进矿山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矿山环境保护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范围包括矿山企业、相关管理机构以及从业人员,涵盖矿山环境保护的各个方面。

第三条矿山环境保护应遵循“预防为主、治理与管控相结合、依法管理、追究责任”的原则,积极推行循环经济模式,减少矿山环境污染,提高资源利用率。

第四条矿山企业应当制定并执行矿山环境保护方案和应急预案,并按照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标准和要求开展环境监测、报告和评价工作。

第二章矿山环境保护责任第五条矿山企业应当明确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组织机构、制度和管理体系,并配备专业的环保人员。

第六条矿山企业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强对员工的环境保护教育和培训。

第七条矿山企业应当建立环境保护责任追究机制,对环境违法行为实行严格惩处。

第三章矿山环境保护措施第八条矿山企业应在矿山建设之前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定符合国家和地方要求的环境保护方案,确保矿山建设和运营过程中的环境保护。

第九条矿山企业应采取合理的资源开采方法,优化矿山开采布局,减少矿山废弃物的排放,最大限度地减少对自然环境的破坏。

第十条矿山企业应加强对矿山废水、废气、噪声等环境影响因素的治理,确保环境排放达标。

第十一条矿山企业应优先采用清洁生产技术和设备,减少能源和资源的消耗,降低生产过程中的环境污染物排放。

第四章矿山环境监测和报告第十二条矿山企业应每年开展一次环境影响评价,以评估矿山对环境的影响和效益,对评估结果进行公示,并根据评估结果及时采取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

第十三条矿山企业应建立环境监测系统,对矿山溶水、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噪声等环境影响因素进行定期监测,并及时上报监测结果。

第十四条矿山企业应每年提交一次环境保护报告,详细描述矿山运营状况、环境影响情况和环境治理措施的实施情况。

绿色矿山安全管理制度

绿色矿山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绿色矿山建设的相关政策,保障矿山安全生产,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矿山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矿山企业及其附属单位。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1. 成立绿色矿山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绿色矿山安全工作的全面领导。

2. 设立绿色矿山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绿色矿山安全工作的具体实施。

3. 各部门、各单位要明确责任,加强协调配合,共同推进绿色矿山安全工作。

四、绿色矿山安全管理制度内容1. 安全生产责任制(1)明确各级领导、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职责,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到人。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严肃处理。

2.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1)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2)对新入职员工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培训,确保其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

3. 安全生产投入(1)加大安全生产投入,确保安全生产设施设备完好,符合国家规定。

(2)定期对安全生产设施设备进行检修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4. 安全生产检查与隐患排查(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2)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5. 事故报告与处理(1)建立健全事故报告制度,及时、准确报告事故情况。

(2)对事故原因进行分析,制定整改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6. 生态环境保护(1)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2)加强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做好水土保持、植被恢复等工作。

(3)加强对废弃物处理设施的管理,确保废弃物得到妥善处理。

7. 绿色矿山建设(1)积极推广绿色矿山建设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

(2)加强矿山资源综合利用,提高资源利用率。

(3)加强矿山清洁生产,降低污染物排放。

五、监督检查与考核1. 绿色矿山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对绿色矿山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2. 对各部门、各单位绿色矿山安全工作实施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

绿色矿山保护建设实施方案

绿色矿山保护建设实施方案

绿色矿山保护建设实施方案绿色矿山保护建设是当前矿业发展的重要方向,也是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

为了推动绿色矿山保护建设工作,提高矿山资源利用效率,保护生态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我们制定了以下实施方案。

一、加强绿色矿山规划建设。

1. 制定绿色矿山规划,明确绿色矿山建设目标和任务,合理布局矿山开采区域,提高矿山资源利用效率。

2. 加强绿色矿山环境保护设施建设,完善矿区生态修复工程,保护和改善矿山周边生态环境。

二、推进绿色矿山技术创新。

1. 加强绿色矿山科研力量,推动绿色矿山技术创新,提高绿色矿山资源综合利用水平。

2. 推广绿色矿山先进技术和装备,提高矿山生产过程中的资源利用效率,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三、加强绿色矿山管理。

1. 建立健全绿色矿山管理制度,加强对矿山环境保护的监管和管理,严格执行矿山环境保护政策法规。

2. 加强对矿山企业的监督检查,严格追究违法违规行为,保障绿色矿山建设的顺利进行。

四、推动绿色矿山信息化建设。

1. 加强绿色矿山信息化建设,推动矿山生产过程的数字化、智能化,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2. 建立绿色矿山信息化监管平台,实现对矿山生产过程的实时监控和数据分析,提高管理水平,减少环境污染。

五、加强绿色矿山宣传教育。

1. 加强绿色矿山宣传教育工作,提高矿山从业人员的环保意识,推动绿色矿山建设的深入开展。

2. 加强与社会各界的沟通交流,宣传绿色矿山建设的重要性,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绿色矿山建设的良好氛围。

六、加强绿色矿山监督评估。

1. 建立健全绿色矿山监督评估体系,加强对绿色矿山建设工作的监督和评估。

2. 加强对绿色矿山建设工作的宣传报道,及时通报绿色矿山建设工作的进展情况,推动绿色矿山建设工作的顺利开展。

七、加强绿色矿山国际交流合作。

1. 加强绿色矿山国际交流合作,学习借鉴国外先进的绿色矿山建设经验,推动我国绿色矿山建设工作的不断提高。

2. 积极参与国际绿色矿山建设合作项目,推动我国绿色矿山建设技术和管理水平的提升。

绿色矿山各功能区管理制度

绿色矿山各功能区管理制度

绿色矿山各功能区管理制度绿色矿山的功能区包括矿山开采区、矿石加工区、矿山堆存区、矿山排放区、生态修复区等。

针对这些功能区,我们需要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以确保矿山的绿色发展。

下面我们将对绿色矿山各功能区管理制度进行详细介绍。

一、矿山开采区管理制度1. 矿山开采区的规划在开采矿山时,需要进行详细的矿山开采规划,包括矿山的开采方法、开采顺序、开采路线等。

这些规划需要符合当地的环境保护法规,并且要求尽量减少矿山开采对生态环境造成的影响。

2. 矿山开采区的治理在开采矿山的过程中,需要对矿山开采区进行治理,包括土地复垦、植被恢复等。

治理工作需要做到及时、有效,保证矿山的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

3. 矿山开采区的监测对矿山开采区进行定期监测,包括土壤监测、水质监测等,确保矿山开采过程中没有对生态环境造成污染。

二、矿石加工区管理制度1. 矿石加工区的建设对矿石加工区进行规划和建设,确保矿石加工过程中的废水、废气等污染物能够得到有效处理。

2. 矿石加工区的治理对矿石加工区的污染物进行有效治理,包括废水处理、废气处理等,使其排放达到环保要求。

3. 矿石加工区的监测对矿石加工区的污染物进行定期监测,确保矿石加工过程中没有对生态环境造成污染。

三、矿山堆存区管理制度1. 矿山堆存区的规划对矿山堆存区进行规划,确保矿石堆存过程中不会对周边的生态环境产生影响。

2. 矿山堆存区的管理对矿山堆存区进行管理,包括对矿石堆存的稳定性进行评估,确保矿石堆存的安全性。

3. 矿山堆存区的监测对矿山堆存区进行定期监测,确保矿石堆存过程中没有对生态环境造成影响。

四、矿山排放区管理制度1. 矿山排放区的建设对矿山排放区进行规划和建设,确保矿山排放的废水、废气等污染物能够得到有效处理。

2. 矿山排放区的治理对矿山排放区的污染物进行有效治理,包括废水处理、废气处理等,使其排放达到环保要求。

3. 矿山排放区的监测对矿山排放区的污染物进行定期监测,确保矿山排放过程中没有对生态环境造成污染。

矿山生态环保实施方案

矿山生态环保实施方案

矿山生态环保实施方案随着矿山开采规模的不断扩大,矿山环境污染问题日益突出,对生态环境造成了严重的破坏。

为了有效保护矿山生态环境,实施环保措施,促进矿山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加强环保意识教育。

矿山企业要加强员工的环保意识教育,提高员工对环境保护的重视程度,使其在工作中时刻牢记环保责任,严格遵守环保法规,积极参与环保行动。

二、科学规划矿山开采。

在矿山开采过程中,要科学合理规划矿山开采的范围和规模,合理布局开采区域,减少对生态环境的破坏。

同时,要加强对矿山开采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污染物的监测和治理,确保矿山开采活动不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

三、推行循环经济模式。

矿山企业要积极推行循环经济模式,实施资源综合利用,降低资源消耗,减少废弃物排放。

通过科技手段,开发利用矿山废弃物资源,实现废弃物的减量化、资源化利用,达到节约能源、减少污染的目的。

四、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制度。

矿山企业要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管理制度,明确环保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建立环境监测和评估体系,定期对矿山周边环境进行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环境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五、开展生态修复工作。

矿山企业要加大生态修复投入,通过植被恢复、水土保持等措施,修复矿山开采所造成的生态环境破坏,恢复植被覆盖,改善土壤质量,净化水体,恢复生态系统功能,实现矿山生态环境的良性循环。

六、加强环保宣传。

矿山企业要加强环保宣传,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普及环保知识,引导员工和周边居民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共同参与环保行动,形成全员参与、全社会共同推动矿山生态环保工作的良好局面。

七、加强监督检查。

相关部门要加强对矿山生态环保工作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的监督检查机制,加大对矿山环保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环保工作不力的矿山企业进行严厉惩罚,倒逼企业加大环保投入,切实履行环保责任。

总之,实施矿山生态环保方案,需要政府、企业和社会各方的共同努力,需要全社会形成共识,形成合力,才能有效保护矿山生态环境,实现绿色矿山建设,推动矿山可持续发展。

绿色矿山建设环保规章制度

绿色矿山建设环保规章制度

绿色矿山建设环保规章制度一、总则1.为了加强绿色矿山建设,保护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制定本规章。

2.本规章适用于矿山企业的环保管理工作,具有指导性和约束性。

3.矿山企业应当依法履行环保责任,遵守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和本规章。

二、环保管理1.矿山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环保管理体系,明确环保责任,设立环保部门或负责人,定期开展环保培训。

2.矿山企业应当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制定环境管理计划,履行环保审批手续。

3.矿山企业应当建立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处理设施,保证排放标准符合国家规定。

4.矿山企业应当建立监测点,定期对废水、废气、固体废物等进行监测,确保环境污染物排放符合标准。

5.矿山企业应当建立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随时做好环境事故的预防和处置准备。

三、资源利用1.矿山企业应当合理开采矿产资源,减少矿产资源的浪费,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2.矿山企业应当推广循环经济理念,实现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减少对自然资源的消耗。

3.矿山企业应当采用清洁生产技术,减少能源消耗,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四、生态保护1.矿山企业应当保护周边生态环境,防止土地沙漠化、水资源污染、植被破坏等问题。

2.矿山企业应当合理规划开采区域,保留自然景观,保护生物多样性。

3.矿山企业应当开展生态修复工程,恢复植被、修复水体、治理矿山废弃地等,修复受损生态环境。

五、环保监督1.地方环保部门应当加强对矿山企业的监督检查,督促矿山企业履行环保责任,确保环保规章制度的执行。

2.矿山企业应当配合环保部门开展环保监督工作,接受监督检查,积极整改环保问题。

3.矿山企业应当定期向地方环保部门报告环保信息,接受环保部门的指导和帮助。

六、法律责任1.矿山企业违反本规章的,应当按照环保法律法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处罚款、停产停业等。

2.地方环保部门发现矿山企业环保问题,应当及时处理,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七、附则1.本规章由环保部门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矿山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更严格的环保规章制度,提高环保管理水平。

绿色矿山管理规章制度范本

绿色矿山管理规章制度范本

绿色矿山管理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绿色矿山管理工作,规范矿山企业行为,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我国行政区域内从事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的绿色矿山管理工作。

第三条绿色矿山管理应遵循科学开发、环保优先、合理利用、可持续发展的原则,确保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绿色矿山管理工作的领导,将绿色矿山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推动绿色矿山发展。

第二章绿色矿山建设第五条矿山企业是绿色矿山建设的主体,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制定绿色矿山建设方案,并组织实施。

第六条绿色矿山建设应包括以下内容:(一)矿区环境生态化: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矿产资源开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确保矿区周边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

(二)开采方式科学化:采用先进的开采技术和管理方法,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效率,降低资源浪费。

(三)资源利用高效化:合理选择开采方案,提高矿产资源利用率,推广循环经济和替代资源。

(四)企业管理规范化: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管理制度,提高企业绿色矿山建设水平。

(五)矿区社区和谐化: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加强矿区与社区的沟通与合作,促进矿区社区和谐发展。

第七条新建矿山应在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时,明确绿色矿山建设要求,未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的,不得批准建设。

第八条生产矿山应根据绿色矿山建设标准,逐步进行改造升级,达到绿色矿山建设要求。

第三章绿色矿山监管第九条各级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工业信息化、应急管理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绿色矿山建设情况的监管。

第十条矿山企业应定期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报告绿色矿山建设进展情况,并接受相关部门的核查和动态监管。

第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绿色矿山建设工作的考核,将绿色矿山建设完成情况纳入年度考核体系。

创建绿色矿山管理制度

创建绿色矿山管理制度

创建绿色矿山管理制度
在创建绿色矿山管理制度方面,我们应该首先明确目标:以可持续发展为导向,实现资源
有效开发、环境保护和社会效益的有机结合。

其次,应该建立科学的评估体系,对矿山资
源开发所带来的环境影响和社会效益进行全面评估。

制定相应的政策法规,对矿山开采行
为进行规范和监督,强化环境保护责任,鼓励企业采用绿色技术和绿色能源,减少对环境
的影响。

针对矿山废弃物处理和再利用问题,我们应该推动绿色矿山建设,提高矿山废弃物的资源
利用率,减少对环境的负面影响。

同时,建立健全的矿山环境保护基金制度,为环保治理
提供资金支持。

鼓励矿山企业与周边地方政府和社会组织开展合作,共同推动环保工作。

建立矿山生态修复基金,为矿山开采后的生态环境修复提供资金保障。

在人员培训和技术提升方面,我们应该加强矿山从业人员的环境保护教育和技术培训,提
高他们的环境意识和技术水平,使其能够更好地应对矿山开采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环境问题。

同时,鼓励矿山企业开展技术创新,提高绿色技术的研发水平,推动绿色矿山的建设和发展。

总之,创建绿色矿山管理制度,需要政府、企业、社会各方共同努力,加强合作,形成合力,共同推动绿色矿山建设和发展。

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实现矿山开采与环境保护的有机
结合,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希望未来的矿山开采行为能够更加绿色、环保,为人类的
可持续发展贡献力量。

绿色矿山建设管理制度范本

绿色矿山建设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绿色矿山建设管理,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保护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绿色矿山建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矿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矿范围内所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

第三条绿色矿山建设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原则;(二)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原则;(三)资源节约、循环利用原则;(四)企业主体、政府监管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成立绿色矿山建设领导小组,负责绿色矿山建设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

第五条绿色矿山建设领导小组职责:(一)制定绿色矿山建设规划、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二)协调解决绿色矿山建设中的重大问题;(三)组织绿色矿山建设项目的申报、评估、审核和验收;(四)监督绿色矿山建设资金的使用;(五)定期对绿色矿山建设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和总结。

第六条矿山企业各部门职责:(一)生产技术部门:负责绿色矿山建设的技术支持,确保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过程中的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二)环境保护部门:负责绿色矿山建设中的环境监测、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工作;(三)财务部门:负责绿色矿山建设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四)人力资源部门:负责绿色矿山建设人员的培训和管理;(五)其他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积极配合绿色矿山建设各项工作。

第三章绿色矿山建设内容第七条绿色矿山建设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矿区环境生态化:改善矿区生态环境,提高矿区绿化覆盖率,恢复和重建生态系统;(二)开采方式科学化:采用先进开采技术,提高资源利用率,减少对生态环境的扰动;(三)资源利用高效化: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和利用的规划和管理,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四)企业管理规范化:建立健全矿山企业内部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水平;(五)矿区社区和谐化:加强与矿区周边社区的沟通与合作,促进社区和谐发展。

第四章绿色矿山建设资金管理第八条绿色矿山建设资金由企业自筹、政府补助和社会融资等多渠道筹集。

绿色矿山管理制度

绿色矿山管理制度

绿色矿山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矿山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保护环境,提高矿山安全生产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矿山企业的全过程管理,包括矿山选址、建设、开采、生产、整治、复绿等环节。

第三条矿山生产经营活动应当遵守国家的相关环保法律法规、节能减排标准,实行绿色低碳发展。

第四条矿山企业应当依法申请相关矿业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勘查、设计、开发。

第五条矿山企业应当加强社会责任意识,积极参与环境保护、生态恢复、扶贫济困等社会公益事业。

第六条矿山企业应当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确保员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第七条矿山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制,责任到人,形成科学合理的管理体系。

第八条矿山企业应当加强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保障公众知情权和参与权。

第二章矿山资源管理第九条矿山企业应当依法获取矿业权,保证矿产资源的合理利用。

第十条矿山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矿山资源调查评估机制,开展科学规划布局。

第十一条矿山企业应当加强环境影响评价,明确绿色开采方案,减少环境影响。

第十二条矿山企业应当加强矿产资源勘查技术研发,提高资源勘探开发技术水平。

第十三条矿山企业应当优先选择地下采矿方式,减少地表破坏。

第三章矿山生产管理第十四条矿山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严格遵守相关安全法规和标准。

第十五条矿山企业应当保持矿山生产区域的生态平衡,积极开展绿色矿业生产。

第十六条矿山企业应当加强管理人员和工人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工作技能和安全意识。

第十七条矿山企业应当健全事故应急处置制度,开展安全生产应急演练。

第十八条矿山企业应当加强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

第四章矿山环境保护第十九条矿山企业应当加强尾矿库管理,实行尾矿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

第二十条矿山企业应当加强矿山排水治理,做好水资源保护和节约工作。

第二十一条矿山企业应当加强矿区固体废弃物的处理,推广低碳清洁生产技术。

第二十二条矿山企业应当开展生态修复工作,恢复矿山采矿后的生态环境。

煤矿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煤矿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煤矿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和改善矿区环境质量,防治污染,保障职工身体健康,促进矿内环境建设与经济建设的协调发展,实现建设“绿色矿山”的目标,结合本矿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煤矿各部室、外委施工单位环境保护工作的管理。

第二章环境保护管理机构第三条煤矿成立环境管理委员会,机构成员组成如下:主任:煤矿矿长副主任:煤矿安全副矿长成员:煤矿生产副矿长、总工程师、机电副矿长,矿各科(部)室负责人第四条环境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一)负责组织召开环保工作专题会议,及时研究、解决煤矿在环境保护工作方面存在的问题;(二)负责组织制定并审核矿环境保护工作目标、计划及总结分析报告;(三)研究和审查矿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的环保专篇、环境影响报告、竣工环保验收调查报告,审定各类污染物防治措施,提出环保意见和要求;(四)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监督煤矿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五)负责煤矿环境风险应急预案的制定、修改及备案;(六)制定和审批煤矿环境保护资金投入计划,并执行资金计划;(七)组织开展煤矿水土保持和生态建设工作,制定土地复垦和动态绿化规划;(八)调查、处理各类环保事故,对煤矿重大环保事项做出决策。

第五条环境管理委员会下设环境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环科,为环境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其组成如下:主任:煤矿安全副矿长副主任:XXX矿安环科科长成员:安环科全体第六条安环科环境保护工作的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范和标准,建立健全矿环境保护管理制度、责任制及考核办法,并监督执行;(二)制定煤矿年度环保工作目标和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完成环境保护目标;(三)负责组织、监督矿各部室开展环境污染防治、环境综合治理、生态环境建设等各项环保工作,严格检查各项工作落实情况并进行考核;(四)负责组织开展环境监测工作,检查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情况,建立环保设施运行监控档案,编制环境污染分析报告,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五)负责组织环保教育和专业培训,提高煤矿员工的环保素质;(六)负责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工作档案;(七)接受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公司检查、监督,执行排污申报登记制度,按要求缴纳排污费,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环境保护报表及工作情况。

绿色矿山管理规章制度范本

绿色矿山管理规章制度范本

绿色矿山管理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绿色矿山建设理念,促进矿山可持续发展,保护生态环境,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矿山企业在矿山开发、生产、管理等过程中的环境保护、资源节约和社会责任等方面。

第三条绿色矿山管理应遵循“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社会责任、可持续发展”的原则,积极推动矿山企业绿色转型。

第四条矿山企业应当建立并实施绿色矿山管理体系,倡导绿色生产方式,提升绿色技术水平,降低资源消耗和环境污染。

第五条矿山企业应当遵守国家、地方有关环保、资源管理、安全生产等法律法规,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开展环境保护和生态修复工作。

第二章绿色矿山开发第六条矿山企业在矿山勘探、开发前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定环境保护措施,并报相关部门批准。

第七条矿山企业应当合理规划矿山开发布局,减少对生态环境影响,并保护水源地、山体植被等生态环境要素。

第八条矿山企业应当选择绿色开采技术,减少矿石开发过程中的排放废物和渣堆,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第九条矿山企业应当建立矿山环境监测系统,定期监测矿山工作面、废水、废气等环境参数,确保环境污染达标排放。

第十条矿山企业应当建立矿山水资源管理制度,合理利用矿山水资源,防止水污染和水资源浪费。

第三章绿色矿山生产第十一条矿山企业应当建立和完善绿色矿山生产标准,制定绿色生产计划,实施节能减排措施,优化生产流程。

第十二条矿山企业应当推广绿色采矿技术和设备,减少矿石开采过程中的能源消耗和排放物质。

第十三条矿山企业应当建立资源循环利用机制,实现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并建立矿山废弃物处理与利用的制度。

第十四条矿山企业应当建立生产安全管理体系,加强职工安全教育培训,保障职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第十五条矿山企业应当建立绿色供应链体系,选择环保材料和设备,推动整个产业链的绿色转型。

第四章绿色矿山管理第十六条矿山企业应当建立绿色矿山管理团队,加强绿色管理人员培训,推动管理水平提升。

成立绿色矿山领导小组及制定制度

成立绿色矿山领导小组及制定制度

绿色矿山建设领导小组及规章制度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贯彻落实全国矿产资源规划发展绿色矿业建设绿色矿山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10]119号)和《河南省国土资源厅财政厅环境保护厅质量技术监督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河南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加快建设绿色矿山工作方案的通知》(豫国土资发[2018]19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的《铁矿、锰矿绿色矿山建设规范》(DB/T 1668-2018),为推进我公司绿色矿业的发展,推动公司绿色矿山的建设工作,经公司各级干部联席会议研究决定,成立XXX 绿色矿山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及制定相关工作制度。

一、组织机构:本公司组织协调相关部门,按照“统筹安排、合理规划、责任明确、高效组织”的原则,成立以总经理为组长,主管矿山的领导为副组长,矿山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绿色矿山建设领导小组,全力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各项工作。

组长:***副组长:***、***、***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兼任。

二、绿色矿山创建办公室主要职责:1、负责聘请相关有资质单位编制《绿色矿山建设方案》;2、负责绿色矿山的申报工作;3、制定、修改和完善绿色矿山建设相关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4、做好日常绿色矿山创建工作的图纸、图片、影像等资料的编制、收集、整理及归档;5、提供资金支持及保障;6、对全矿员工进行绿色矿山创建政策、理念的宣传;7、统筹协调、解决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问题;8、督促绿色矿山各项建设任务落实,并组织内部检查和验收。

三、组织制度保障:1、领导小组实行目标责任制及问责制。

绿色矿山建设各项整改任务落实到人,实施目标管理责任制,将绿色矿山建设任务完成情况列入年度考核内容,有工程监管不力、资金使用管理不合格的追究领导责任。

2、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制度。

全部工程资金由XXX统一安排,由绿色矿山建设专项资金筹备领导小组管理及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矿山环境保护规章制度

矿山环境保护规章制度

矿山环境保护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矿山环境保护工作,减少矿山对环境造成的影响,保护生态环境,促进资源循环利用,提高矿山的可持续发展能力,依据《环境保护法》、《矿山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各类矿山的环境保护工作,包括矿山的规划、建设、运营、治理、修复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矿山环境保护工作的基本原则是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依法管理、科学规划、阶段性修复、全面监管。

第四条矿山企业应当加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提高全体职工的环保意识,推动形成全员参与、共同维护环境的良好氛围。

第二章矿山环境管理第五条矿山企业应当根据矿山的特点和环境背景,制定相应的环境管理方案,明确矿山的环保责任和目标,并将其落实到具体的环保措施中。

第六条矿山企业应当加强对矿产资源的综合利用,实现资源的最大化开发,并减少资源的浪费。

第七条矿山企业应当加强对矿山废弃物的管理和处置,规范废弃物的分类、存放、处置等工作,确保废弃物的安全处理和环境效益。

第八条矿山企业应当加强对矿山水资源的管理和保护,加强水资源的节约利用,减少水污染,保护水生态环境。

第九条矿山企业应当加强对矿山土地资源的管理和保护,严格遵守土地使用规划,确保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第十条矿山企业应当加强对矿山空气质量的管理和监测,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空气污染物排放,净化矿山空气环境。

第三章矿山生态修复第十一条矿山企业应当加强对矿山生态环境的修复工作,保护和恢复受损的自然生态系统,提高矿山的生态环境质量。

第十二条矿山企业应当制定矿山生态修复方案,确定生态修复的目标和措施,科学规划生态修复的过程和步骤。

第十三条矿山企业应当加强对植被的保护和恢复工作,推广植被种植技术,提升植被覆盖率,改善矿山的生态环境。

第十四条矿山企业应当加强对水体的保护和恢复工作,采取措施减少水体的污染,促进水生态系统的恢复和建设。

第十五条矿山企业应当加强对土壤的保护和修复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土壤的污染,恢复土壤的肥力和生态功能。

煤矿环境保护制度汇编

煤矿环境保护制度汇编

第一章环境保护管理机构与职责进一步加强矿山环境保护和生态恢复治理工作,本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依靠科技进步,发展循环经济,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积极开展节能减排,全面推广清洁生产,确保矿井“三废”达标排放,努力建成和谐、绿色、美丽矿区,根据环境保护工作需要,结合矿井实际,成立环保工作管理机构,负责开展环境保护的各项工作。

机构设置和职责如下:一、成立环保工作管理机构领导小组组长:林富增副组长:陈文炼罗灵郑泱硕朱小明成员:杨晓文蔡敬文郑家治傅步发胡志坚王平元吴利宁翁叶南林小斌下设环保工作管理办公室挂靠生产股,由蔡敬文负责环保管理日常事务管理。

主要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国家颁布的大气、水体、土壤、噪声、固体废物、扬尘和燃油等的污染防治标准,督促实施和考核。

2.贯彻执行国家颁布的各类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和其他有关环境标准;负责组织和管理环境监测、统计、信息工作;组织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工作;组织编报上级部门要求的各种信息;负责环境保护方面各种审批手续的办理。

3.负责组织编制、审查、监督实施矿区内环境保护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水土保持方案、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重点区域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工程措施等。

4.对照国家有关要求完善各项证照办理及各项方案的编制,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和岗位职责,研究、部署、落实环境保护工作管理制度和措施;规范环境保护管理工作档案。

5.负责矿区+710m排矸场、工业广、煤台筛选楼、沉淀池和+580m污水处理站等的环境保护和设备的正常运行等工作。

6.负责落实矿区内生态破坏的治理恢复工作和监督对矿区内生态环境有影响的生产经营活动,监督检查饮用水水源保护以及植被养护等环境保护工作。

7.负责组织开展矿区内环境保护检查工作,查处矿区内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调查处理矿区内环境纠纷事件。

8.负责组织实施各项环境保护管理制度,落实对矿区内建设项目工程,影响环境污染设施,组织“三同时”审查与验收。

矿山企业环保工作制度范文(4篇)

矿山企业环保工作制度范文(4篇)

矿山企业环保工作制度范文1. 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确保矿山企业在开展业务过程中,能够重视环境保护工作,遵守相关环保法律法规,减少对环境的负面影响,保护环境资源,实现可持续发展。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矿山企业全体员工。

3. 人员责任3.1 企业领导层应当高度重视环保工作,明确环保目标和责任,确保环保工作的顺利开展。

3.2 各部门负责人应当制定具体的环保工作计划,落实环保责任,推动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

3.3 全体员工应当遵守环保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环保工作的各项要求,积极参与环境保护行动。

4. 环保管理措施4.1 矿山企业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相关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确保环境保护工作的有效开展。

4.2 矿山企业应建立健全环境监测制度,对排放物进行监测和检测,确保排放物符合国家环保标准。

4.3 矿山企业应加强废弃物的分类、储存、处置工作,确保废弃物不对环境造成污染。

4.4 矿山企业应加强环境风险评估,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做好环境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5. 环保宣传教育矿山企业应定期开展环保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员工的环保意识,提高员工对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视程度。

6. 环保奖惩制度矿山企业应建立健全环保奖惩制度,对环保工作突出表现的员工予以表彰和奖励,对环保工作失职的员工给予相应的处罚。

7. 环境监督检查7.1 矿山企业应接受相关环境保护部门的监督检查,配合环境监察人员的工作。

7.2 矿山企业应主动接受社会公众的环境监督,及时解决环境问题,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8. 提升环境保护能力矿山企业应不断提升自身的环境保护能力,引入先进的环保技术和管理理念,实现绿色矿山的建设。

9. 法律责任矿山企业应遵守国家相关的环保法律法规,如有违法违规行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0. 附则本制度的修订、解释权归矿山企业所有,未尽事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和完善。

矿山企业环保工作制度范文(2)第一章总则1、为加强企业环保工作,改善矿区生态环境,制定本制度。

公司绿色矿山建设管理制度

公司绿色矿山建设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绿色矿山建设的政策要求,推动公司矿业转型升级,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统一,特制定本制度。

二、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遵循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科技创新、循环利用的原则,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

三、组织机构1. 成立绿色矿山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公司绿色矿山建设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

2. 设立绿色矿山建设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具体负责绿色矿山建设方案的编制、实施和监督。

四、建设目标1. 完善矿山生态保护制度,实现矿区生态恢复与保护。

2. 提高资源利用率,实现资源循环利用。

3. 优化矿山开采工艺,降低资源消耗和环境污染。

4. 建立健全绿色矿山管理体系,提高矿山管理水平。

五、建设内容1. 生态环境恢复与保护- 严格执行矿山生态环境恢复与治理规划,确保矿山开采与生态恢复同步进行。

- 加强矿山植被恢复,提高矿区绿化覆盖率。

- 推进矿区水体治理,确保水质达标。

2. 资源利用与循环利用- 实施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提高资源利用率。

- 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降低资源消耗。

- 建立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实现废弃物资源化。

3. 环境保护与污染治理- 严格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加强污染源治理。

- 推进清洁生产,减少污染物排放。

- 建立环境监测预警系统,确保环境安全。

4. 矿山安全管理- 加强矿山安全生产管理,提高安全防范能力。

- 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确保矿山生产安全。

六、实施与监督1. 制定绿色矿山建设实施方案,明确建设任务、责任主体和完成时限。

2. 加强绿色矿山建设宣传,提高全员环保意识。

3. 定期开展绿色矿山建设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4. 建立绿色矿山建设考核机制,对各部门和员工进行考核。

七、保障措施1. 加强资金投入,保障绿色矿山建设资金需求。

2. 加强人才培养,提高员工绿色矿山建设能力。

3. 加强政策支持,争取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政策扶持。

2024年矿山环境保护管理制度(三篇)

2024年矿山环境保护管理制度(三篇)

2024年矿山环境保护管理制度一、井下矿山要做到“五无、四化、一整齐”,即无壁粉、无积水、五石块、无粪便、无杂物;巷道规格、电气线路、管道安装、运输轨道标准化;材料堆放整齐。

二、露天煤矿要做到“四无、两有、一整齐”,即道路、水沟无污泥、积水、杂物,设备桌椅表面无油污、灰尘,室内门窗无蜘蛛网,室内五米之内无杂草、杂物;机械设备转动部位又防护罩,坑、濠、池、沟有盖或护栏;原材料成品堆放整齐。

三、矿山的生产场地和设备的卫生管理要做到“四定”,即定区段、定机台、定责任人、定期清理和检查、经常清洁。

四、所有生产、生活垃圾要放在指定地点、严禁乱堆、乱放。

五、综合治理工业“三废”,严禁向矿区内水沟、公路两旁、公共场所、堆放或者倾倒废渣、废水、油污和有毒、有害的废弃物,要禁止向厂房、办公室、居民区排放废气。

六、矿物产尘点和粉尘设施要有综合防护措施,避免粉尘对人体和环境造成危害。

七、各种车辆在矿区内运输,不得散落对环境又污染的污物和废货物。

2024年矿山环境保护管理制度(二)的目标是全面提高矿山环境保护的水平,减少矿山对环境的污染,推动矿山的可持续发展。

具体措施如下:一、建立矿山环境保护管理体系矿山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应包括规划、监测、评估、预防、治理等方面的内容。

各矿山企业要根据自身情况建立完善的矿山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并保障其有效运行。

同时,要加强对矿山环境保护管理体系的评估和监督,确保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二、加强矿山环境监测矿山企业应建立自我监测系统,对矿山环境进行全面监测,包括大气、水体、土壤等各项指标。

监测结果应及时上报,用于环境保护决策的科学依据。

同时,要加强对监测数据的核查和审计,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三、加强矿山环境评估矿山企业应在项目前、中、后进行环境评估,评估内容包括环境影响评价、生态风险评估等,确保矿山项目在环境可承受范围内进行。

评估结果应用于项目决策的参考,而且要对评估结果进行监督和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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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1、为贯彻国家、省、市环境保护方针政策,结合我矿环境保护工作实际,防止和治理煤炭资源开采、储运、加工利用过程中带来的废水、废渣、废气、噪声等污染,创造清洁生产环境,把西南呈矿井建设成为环保绿色新型能源基地,实现生态可持续发展企业。

2、环境保护方针:预防为主、超前预防、防治结合、综合治理、化害为利。

3、环境保护的任务:主要是合理开发利用资源,防止污染,促进生态建设,实现可持续发展即经济与环保双赢。

4、矿长是我矿环保工作的第一负责人,在矿长的领导下环保工作由矿总工程师具体主管环保工作,总工办设专职管理人员负责全矿环保管理工作。

副矿长、各业务科室和队组行政领导分别将环境保护的有关工作纳入自己管理范围,要把环境保护工作作为生产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纳入科研、设计、更新改造、生产计划中去,坚持生产、环保一齐抓。

5、根据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各单位(部门)都必须积极主动地把本单位所管辖的污染源(废水、废气、废渣、粉尘、噪声等)加强管理,做好防治工作,将污染隐患消除在生产过程中。

6、凡新建、扩建、改建的工程项目,必须有环保内容,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杜绝新的污染源产生。

7、凡本矿现有的环保设施和设备各分管单位必须认真维护,保证正常使用和运转,充分发挥其效力,不得任意拆除或停用,需拆除或停用必须申报矿总工办,并写出书面报告经批准后做出处理。

8、不断加强科学技术培训,组织企业内部之间技术交流,提高业务水平,保持企业内部职工素质稳定。

9、重视群众监督作用,提高企业职工环境意识,鼓励职工及外部人员对生产状况提出意见,并通过积极吸收宝贵意见,提高企业环境管理水平。

10、积极配合环保部门的检查、验收。

环境保护设施管理制度
1、环保设施要固定操作人员和设备维修人员,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设备维护保养制和操作规程。

使设备完好率、开机率达到100%。

2、各环保设备必须建立设备台帐和运行记录。

3、井下生产污水和地面生活污水必须经矿井污水处理站和生活污水处理站
处理达标外排,化验人员做好日常监测,发现问题及时汇报总工办。

尽量提高水资源复用率,满足复用要求后少量外排。

4、锅炉房废气经TXD型陶瓷多管除尘装置处理,确保烟尘和SO2排放浓度符合国家大气排放一级标准,对除尘设备定时检查,定时维护,保证除尘设备正常运转。

5、对道路和车辆运输过程中造成粉尘的无组织排放进行有效治理,采用道路洒水和车辆限量不超载、上蓬布围护处理。

6、生产车间或作业场所的噪声,首先从整体设计考虑,尽量把噪声源与人群密集的场所远离,在厂界周围、高噪声车间、办公楼周围、及厂区道路两侧种植乔木、灌木和林带绿化,设备须安装减振基础,布置在厂房内,人员操作应设隔音操作室。

7、加强排矸场的管理,严防矸石自燃和经雨水冲刷而流失,对矸石沟周围进行绿化,积极开展矸石、渣等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工作。

8、对首采区开采要设站进行地表移动变形观测,总结本矿的地表移动变形规律,影响范围、程度和特点,以便用于以后矿井生产和煤柱留设的科学性及可靠性,提高保护效果。

环境监测管理制度
为保证矿井的环境保护措施处理效果,日常运转工作提供科学、可靠的数据,我矿设立了化验室对污水处理进行日常监测。

1、矿井污水、生活污水的日常监测由后勤队化验室承担,每季度监测一次。

2、锅炉房烟气每年至少监测一次。

3、粉尘、噪声每年至少监测一次。

4、生活饮用水后勤队负责余氯的日常监测,总工办负责委托长治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对西南呈矿生活饮用水质每季度监测一次。

环保办管理人员要对监测结果做认真的分析,当污染物排放发生较大变化时,环保办与生产单位共同查找原因,并及时采取措施,如不能解决问题要及时向环保处汇报,防止污染事故扩大。

环境质量管理规定
根据《矿山企业污染物防治与环境保护强制性标准》的各项规定,并结合西南呈矿井环境保护工作的实际,我矿各项环保措施执行标准如下:
1、锅炉房除尘器:锅炉烟气达标验收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中二类区Ⅱ时段标准,烟尘小于200mg/N m3,so2小于900 mg/N m3。

2、空气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中二级标准。

3、生活污水站、矿井水处理站水质验收:指标要求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城市二级污水处理厂一级标准,SS(悬浮物)≤20 mg/l、
COD
gr ≤60 mg/l、 BOD
5
≤20 mg/l、PH在6—9之间。

4、生活饮水:执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86)中的标准:细
菌总数小于100mg/L;总大肠菌数3个/L;游离余氯在与水接触30min后应不低于0.3mg/L,集中式给水除出厂水应符合上述要求外管网末梢水应低于0.05 mg/L。

5、压风机房、锅炉房鼓引风机、洗煤厂机电设备等设施噪声:执行工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中Ⅱ标准,昼间≤60Leq[db(A)]、夜间≤50Leq[db (A)]。

6、固体废弃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储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处理规定。

环境保护考核制度
总工办要加强对全矿污染防治工作的不定期检查,每月不少于三次,其中每月有一次由总工办环保组组织有关领导、科室对各单位进行全面检查,好的给予表扬,差的给予批评,对检查中提出的问题限期整改,完不成者对单位行政主管给予经济处罚。

奖励:为了强化环境管理,提高全民环境意识,对在以下环保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年底给予表彰,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经济奖励。

1、对环保设施严格管理,保证正常运行,未发生事故的;
2、对环保设施进行重大改造、革新,效果显著的;
3、积极研究推广新型环保设施,为防治环境污染做出突出贡献的。

惩罚:
凡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对本单位负责人和责任人分别给予经济罚款100—500元,性质严重给矿上造成不好影响的,给予行政纪律处分。

1、有污染治理设施而不正常运行或擅自拆除设施者。

2、拒报、谎报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或在检查时弄虚作假者。

3、行为影响环保设施正常运行造成环境污染者。

4、不认真填写环保设施运行记录或记录不全者。

5、阻挠环保检查人员检查工作或以过激行为报复环保检查人员者。

6、不积极配合环保工作,扯皮、推委者。

7、拒绝或妨碍环保部门对防治污染设施进行检查,管理不善造成污染事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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