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府函[2011]162号关于同意调整广州市饮用水源保护区区划的批复
广州空港经济区核心区(一期)城市设计与控制性详细规划
广州空港经济区核心区(一期)城市设计与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二零一三年九月目录第一章总论 (1)1前言 (1)1.1编制依据 (2)1.2评价原则 (7)1.3评价对象和评价重点 (7)1.4评价范围 (8)1.5评价时段 (10)1.6区域环境功能区划 (11)1.7主要环境敏感保护目标 (16)1.8评价标准 (23)1.9主要技术路线 (26)2规划概述与分析 (27)2.1规划背景 (27)2.2规划概述 (28)2.3规划协调性分析 (49)3环境质量现状与预测 (50)3.1环境质量现状 (50)3.2环境影响预测 (51)4规划合理性综合论证 (55)5 规划调整建议 (57)6综合结论 (58)第一章总论1前言2010年7月3日,《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广州白云机场综合保税区的批复》(国函〔2010〕65号)正式批复同意设立广州白云机场综合保税区(以下简称“机场综保区”),批复面积7.385平方公里。
机场综保区分为中区、北区、南区三个区域。
2010年8月至2011年1月,广州市交委牵头各部门,拟定了《组建广州空港经济区建设领导小组工作方案》和《设立广州空港经济区工作方案》,并上报市政府。
《方案》中提出:规划设立广州空港经济区,并划定广州空港经济区及四个核心区范围。
2011年8月,为保证广州空港经济区开发建设的顺利推进,也保证白云机场综合保税区开发建设,广州市规划局组织开展《广州市空港经济区城市设计及控制性详细规划》工作。
该规划已通过市规委会的审查,待批复实施。
2012年3月,市空港委、市规划局联合组织《广州空港经济区总体规划》编制。
2012年6月,陈建华市长指示,空港经济区必须充分考虑与广州北站的关系,要求重新开展范围划定研究。
2013年3月13日,经过市领导同意空港经济区范围扩容为439平方公里。
2013年,广州空港经济区纳入全市“2+3+9”战略发展平台,在空港经济区总体规划方案稳定基础上,开展了《空港经济区核心区(一期)城市设计与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
广东省地下水功能规划(全文)
4
广东省地下水功能区划
1.2.2 相关标准 (1)《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 (2)《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92) (3)《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 (4)《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标准》(CJ3020-93) (5)《地下水超采区评价导则》(SL286-2003) (6)《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 2260-2002) (7)《信息分类编码的基本原则和方法》(GB/T 7027-1986)
1.生态脆弱区指具有重要生态保护意义且生态系统对地下水变 化十分敏感的区域,包括湿地和自然保护区等。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划分为生态脆弱区:
8
广东省地下水功能区划
①国际、国家重要湿地和其它具有重要生态保护意义的湿地; ②国家、省和地市级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 湿地与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或缓冲区面积有重叠时,取湿地与 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或缓冲区边界线的外包线作为该生态脆弱区的范 围。 2.地质灾害易发区指地下水水位下降后,容易引起海水入侵、 咸水入侵、地面塌陷、地下水污染等灾害的区域。符合下列条件之 一的,划分为地质灾害易发区: ①砂质海岸或基岩海岸的沿海地区,其范围根据海岸区域咸淡 水分布界线确定,砂质海岸以海岸线以内 30km 的区域为易发生海水 入侵的区域;基岩海岸根据裂隙的分布状况,合理确定海水入侵范 围。在具体区划过程中,砂质海岸宽度达不到 30km 地段向基岩部分 适当延伸; ②由于地下水开采而易引发咸水入侵的区域,以地下水咸水含 水层的区域范围确定咸水入侵范围,在地下水矿化度大于 1g/L 的咸 水区和微咸水区边界向内陆方向延伸一定宽度; ③由于地下水开采、水位下降易发生岩溶塌陷的岩溶地下水分 布区,根据岩溶区水文地质结构和已有的岩溶塌陷范围等,合理划 定易发生岩溶塌陷的区域; ④由于地下水水文地质结构特性,地下水水质极易受到污染的 区域。 3.地下水水源涵养区指为了保持重要泉水一定的喷涌流量或涵
广州市饮用水源保护区区划 粤府函〔2011〕162号
广州市饮用水源保护区区划
广东省人民政府2011年5月27日批复(粤府函〔2011〕162号),同意广州市饮用水源保护区区划调整方案。
现将调整后的《广州市饮用水源保护区区划》予以公布。
本区划实施后将代替1993年颁布的《广州市饮用水源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范围和新饮用水源污染控制区区划》(穗府环字〔1993〕10号)和2003年颁布的《广州市番禺区沙湾水道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粤府函〔2003〕66号)。
广州市环境保护局
二O一一年七月二十二日
广州市饮用水源保护区区划(现用饮用水源)。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深圳市部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批复-粤府函〔2018〕424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深圳市部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批复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深圳市部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批复粤府函〔2018〕424号深圳市人民政府,省生态环境厅、水利厅:《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再次报送我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优化调整方案的请示》(深府〔2018〕73号)收悉,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深圳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方案。
二、深圳市要加快推进并按期完成各项饮用水水源水质保障工程,确保汇水范围发生实质性改变,严格落实各项水质保障措施,加快清理整治水源保护区内的违法违规项目,加强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切实保障饮用水源安全。
三、甘坑-苗坑水库、黄竹坑水库、岗头水库、白石塘水库等4个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待双水源保障工程正式完成、原取水口停用并向省政府报备相关证明文件后,方可取消原取水口处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西丽水库、三洲田水库、茜坑水库、铁岗-石岩水库、梅林水库、深圳水库、雁田水库等7个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待相应饮用水水源水质保障工程完工、经深圳市政府组织验收核准并向省政府报备后,相应的水源保护区调整方案方可生效。
四、大山陂-矿山水库、炳坑水库、长流陂水库、甘坑-苗坑水库、黄竹坑水库、岗头水库和白石塘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取消后,仍按原水质目标管理,确保水质不下降。
通过水质保障工程措施调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区域,要参照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要求进行环境管理。
五、省生态环境厅、水利厅要加强对深圳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工作的监督和指导,确保严格落实调整后的保护标准和规范,保障饮用水安全。
附件:1.深圳市部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方案;2.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示意图及拐点坐标(略)广东省人民政府2018年12月29日——结束——。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公示:生产电子产品(不包括产生污染的产品和工序)环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说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由具有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资质的单位编制。
1、项目名称---指项目立项批复时的名称,应不超过30个字(两个英文字段作一个汉字)。
2、建设地点---指项目所在地详细地址,公路、铁路应填写起止地点。
3、行业类别---按国标填写。
4、总投资---指项目投资总额。
5、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指项目区周围一定范围内居民住宅区、学校、医院、保护文物、风景名胜区、水源地和生态敏感点,应尽可能给出保护目标、性质、规模和距厂界距离等。
6、结论与建议---给出本项目清洁生产、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分析结论,确定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说明本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明确结论。
同时提出减少环境影响的其他建议。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深圳市联合盛电子有限公司迁扩建项目建设单位深圳市联合盛电子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肖利魏联系人仲雄通讯地址深圳市龙华新区观澜樟坑径上围村金倡达科技园的F栋第一、二、三层联系电话138****7349传真——邮政编码518110建设地点深圳市龙华新区观澜樟坑径上围村金倡达科技园的F栋第一、二、三层审批部门龙华新区城建局批准文号——建设性质新建□改建□扩建√迁建√延期□更名□行业类别及代码电子元件及组件制造C3971经营面积(平方米)4380绿化面积(平方米)——总投资(万元)1000环保投资(万元)4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0.4%评价经费(万元)0.4 拟投产日期2016年5月(一)工程内容及规模1、项目概况及任务来源深圳市联合盛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原选址深圳市龙华新区观澜街道上坑社区上围工业区三山科技园C#四楼,于2011年8月取得《深圳市宝安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查批复》深宝环水批【2011】690328号,批准生产电子产品(不包括产生污染的产品和工序),主要生产工艺为组装、包装,项目已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440306104400071。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区划规范优化方案的批复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区划规
范优化方案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0.05.18
•【字号】粤府函〔2020〕83号
•【施行日期】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水资源
正文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饮用水水源
保护区区划规范优化方案的批复
粤府函〔2020〕83号
广州、佛山市人民政府,省生态环境厅、水利厅: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审定广州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区划规范优化方案的请示》(穗府报〔2018〕132号)收悉,批复如下:
一、同意广州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区划规范优化方案。
二、广州市要加快推进东涌水厂新取水口的建设,东涌水厂旧取水口对应的保护区调整方案,应在东涌水厂取水口上移工程完工、具备实际供水能力、旧取水口拆除,经广州市人民政府组织验收核准,并向省人民政府报备相关证明文件,由省生态环境厅、水利厅组织现场核定后,方可生效。
三、广州市要严格落实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各项水质保障措施,加快推进各项水源水质保护工程建设,及时妥善处置保护区内存在的环境问题,着力提升水源保护
区规范化建设水平,切实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
四、广州、佛山市要加强沟通协商和联防联治,协同推进广佛跨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共同做好保护区水源水质安全保障工作。
五、省生态环境厅、水利厅要督促指导广州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严格按照本批复做好优化调整工作,严格落实调整后的保护标准和规范,确保饮用水安全。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20年5月18日。
广东省水功能区划
广东省水功能区划广东省水利厅二〇〇七年六月关于印发广东省水功能区划的通知各地、市水利(水务)局:《广东省水功能区划》业经广东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切实加强水资源管理保护,以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保障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前言水功能区是指根据流域或区域的水资源条件和水环境状况,结合水资源开发利用现状和经济社会发展对水量、水质的需求及水体的自然净化能力,在江河湖库划定的具有相应使用功能,并且主导功能和水质管理目标明确的水域。
经批准的水功能区划是核定水域的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意见,将水质管理目标落实到具体水域和入河污染源的主要依据;是加强水资源调度,维持江河合理流量和湖泊、水库的合理水位,维护水体的自然净化能力,强化陆域污染源管理,优化产业布局,科学确定和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主要依据;是明晰水权的重要依据之一。
水功能区划是水资源规划的重要基础,也是我省水资源管理及水资源保护的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二、三十三和三十四条规定,按照2002年水利部和国家计委联合发出的《关于开展全国水资源综合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水规计[2002]83号),以及广东省计委和省水利厅联合发出的《关于开展广东省水资源综合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粤计农[2002]903号),要求各省对已批准的水功能区划进行复核和调整,并在水资源综合规划技术大纲和技术细则中明确了水功能区复核和调整的原则和方法。
据此,省水利厅委托省水文局,重新复核广东省水功能区划的成果。
《广东省水功能区划》是由省水文局在《广东省水资源保护规划》有关水功能区划成果基础上,通过野外勘查,广泛搜集基本资料、充分利用全省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多年成果,按照全国统一的复核程序和方法,经详细论证编制而成,前后历时四年。
区划范围为地表水部分。
由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一级区划分别是由珠江水利委员会、长江水利委员会会同我省划定的;跨省河流省界河段水功能区划是经流域机构协调,同周边相邻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商定后划分的。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调整地热矿泉水采矿权审批权限的通知-粤国土资矿管发[2013]99号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调整地热矿泉水采矿权审批权限的通知正文:----------------------------------------------------------------------------------------------------------------------------------------------------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调整地热矿泉水采矿权审批权限的通知(粤国土资矿管发〔2013〕99号)各地级以上市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广东省暂时调整部分法律规定的行政审批的决定>的通知》(粤府函〔2013〕35号)精神,我省地热、矿泉水采矿许可证颁发、延续、变更与注销登记的行政审批实施机关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调整为省级、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
结合实际情况,我厅经研究,现就调整地热、矿泉水采矿权审批权限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自本通知印发施行起,除矿区范围跨地级以上市的地热、矿泉水采矿许可证的颁发、延续、变更与注销登记仍由我厅实施以外,其他地热、矿泉水的划定矿区范围,采矿权新立、延续、变更登记发证与注销登记,以及储量评审备案、开发利用方案审查备案、采矿权评估报告书备案、采矿权转让、采矿权出租等管理事项,均由所在地地级以上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实施(我厅已经受理但尚未完成审批的除外)。
原由我厅颁发地热、矿泉水采矿许可证的,在办理采矿权延续、变更、注销登记等管理事项时,由申请人直接向所在地的地级以上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
二、原经省政府批复同意的2012年度省级采矿权出让计划项目、原经我厅批复同意扩大矿区范围的项目、以及原经我厅批准同意的委托出让的项目,涉及不跨地级以上市的地热、矿泉水的,从本通知实施之日起其相应管理事项均由所在地的地级以上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实施。
广东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
广东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广东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广东省环境保护厅文件粤环〔2021〕14号关于印发《广东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的通知各市、县人民政府:《广东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复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东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试行方案)》同时废止。
二○一一年二月十四日广东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从流域、区域范围内协调水资源的开发利用,依法和科学地管理水环境、控制水污染、保护水资源,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在全省范围内对主要江河、湖库划分地表水环境功能区。
一、功能区划分的范围对以下地表水体划分环境功能区:全省所有流域面积大于100平方公里的河流以及小于100平方公里的重要河流;所有中型以上水库、重要的小型水库以及主要城市湖泊。
二、功能区划的基本原则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分的基本原则是确保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
划分水环境功能区的具体原则是:1.考虑水体现状、规划的使用功能和水环境质量的现状;2.优先保护集中式饮用水源地;3.适应流域内经济和城镇发展规划的要求;4.水体环境功能区的划定,一般不低于水体现有的水质等级;5.兼顾上、下游地区利益;6.水体环境功能区划分的下端约束条件与《广东省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粤府办〔1999〕68号)相衔接;7.保证按省政府的要求跨行政区边界水质达标交接;8.水库的水环境质量一般要求达到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Ⅱ类,特殊情况不低于Ⅲ类;9.城市河段内河涌一般要求不低于Ⅴ类;三、功能区的分类环境保护部门依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实施水域分类管理。
结合水域使用功能要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分为五类:Ⅰ类水环境质量功能区,主要适用于源头水、国家自然保护区;Ⅱ类水环境质量功能区,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珍稀水生生物栖息地、鱼虾产卵场、仔稚幼鱼的索饵场等;Ⅲ类水环境质量功能区,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鱼虾类越冬场、洄游通道、水产养殖区等渔业水域及游泳区;Ⅳ类水环境质量功能区,主要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区及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Ⅴ类水环境质量功能区,主要适用于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广东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的通知-粤府函〔2016〕328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广东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的通知
正文:
----------------------------------------------------------------------------------------------------------------------------------------------------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广东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的通知
粤府函〔2016〕328号
沿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国务院同意,现对《广东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文本见粤府〔2013〕9号)作出如下修改:在惠州烟墩角海域增设烟墩角工业与城镇用海区,面积1588公顷;考洲洋农渔业区面积缩小至5881公顷;珠海-潮州近海农渔业区面积缩小至1271896公顷。
《广东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各有关地区、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海洋功能区划制度,按照修改后的《广东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落实海域使用管理和海洋环境保护要求。
附件:1.调整后的海洋功能区划列表
2.调整后的海洋功能区划图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16年10月11日
——结束——。
广州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区划规范优化方案
名称
保护区级别
调整前保护区范围
水域
陆域
的一、二级保护区水域边 界线向沿岸陆域纵深 1000 米的陆域(一、二级保护 区陆域范围除外)。
面积 (km2)
调整后 保护区 名称
水质 目标
保护区级别
调整后保护区范围 水域
陆域
面积 备注 (km2)
的一、二级保护区水域边 界线向东岸纵深至防洪堤 外延约 1000 米的陆域(一、 二级保护区除外)。
护区
米的陆域(一级保护区陆
化
域范围除外)。
区
流溪河何家埔至太平
路杨荷桥的河段,吸水口
一侧(流溪河东岸)相应
的二级保护区水域边界线
向沿岸陆域纵深 100 米的
陆域。
相应的准保护区水域
边界线向两岸陆域纵深约
流溪河马仔头至南蛇头
准保护区 的河段,两岸河堤临水侧堤 500 米的陆域。 流溪河何家埔至太平
7.65
向东岸纵深至防洪堤外延
约 100 米的陆域(一级保
护区除外)。
相应的准保护区水域
边界线向两岸纵深至防洪
流溪河大塘边至南蛇
准保护区 头的河段,两岸防洪堤迎 堤外延约 500 米的陆域。 流溪河何家埔至太平
7.65
水坡坡顶之间的水域。
路杨荷桥的河段,取水口
一侧(流溪河东岸)相应
行 调整前
序
政 保护区
号 区
流溪河花东水厂吸水口
上游 1000 米至石角水厂吸水
吸水口一侧相应的一
一级保护区 口下游 170 米(老山水河汇入 级保护区水域边界线向陆 口)的河段,河道中泓线至吸
0.31
水口一侧河堤临水侧堤肩之 域纵深 50 米的陆域。
广州市水环境功能区区划
广州市水环境功能区区划【颁布单位】广州市政府【颁布日期】19930616【实施日期】19930616【章名】全文为控制水污染,保护和改善江河湖泊等地面水水质,按照不同功能的水域执行不同的标准值,实施高功能水体高标准保护,低功能水体低标准保护的要求,以利于水资源综合开发、合理利用、积极保护、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特制定本区划。
【章名】一、制定区划的依据制定广州市水环境功能区区划的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二条;《广州市饮用水源污染防治条例》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四条、第三十条;《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第三条、第四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和第十条;《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88》。
同时还依据:广州市和各区、县(含番禺市,以下同)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广州市水环境现状,以及水环境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与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要求相衔接的需要;国家“七五”科技攻关项目《广州河段水环境背景特征和水污染综合防治规划》的研究成果;河流水文特征、水体自净能力和自净规律、各区域对饮用水源的影响程度。
【章名】二、江河水环境功能区区划(一)功能区分类根据各河段水体的使用功能,广州市江河水环境功能区划分为饮用水源功能区和综合用水区两大类型。
饮用水源功能区,是指由县级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划定的集中式供水水厂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和规划中的新饮用水源污染控制区范围内的水体。
综合用水区包括河流上游水源涵养区,港口航运用水区和工农业用水区。
(二)饮用水源功能区各饮用水源保护区和新饮用水源污染控制区的水域具体范围如下:1.西村水厂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西村水厂的硬颈海吸水点周围半径二百米及卫生河(含硬颈海引河)。
2.石门水厂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石门水厂吸水点周围半径二百米。
3.江村水厂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江村水厂吸水点周围半径二百米。
4.西村、石门、江村水厂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流溪河从李溪坝至鸦岗的流溪河与白坭河汇合处,三十三点四公里;白坭河从五和的新街河与白坭河汇合处至鸦岗的流溪河与白坭河汇合处,十一公里;西航道从鸦岗的流溪河与白坭河汇合处至白鹅潭,十八公里;前航道从白鹅潭至广州大桥下水面,七点八公里;后航道从白鹅潭至海珠涌西口对开水面一公里。
广东省水环境功能区划(2011版)
五华合水 五华湖田 五华黄龙 望江桥闸 兴宁水口 合水水库入口 兴宁岗背 合水水库入口 兴宁三样树 兴宁沥口 梅县古屋 梅县上坝 梅县槐岗 梅县入梅江口 梅县龙背岌 梅县车陂 梅县下周溪 梅县西阳 梅县丙村
28 59 20 25.2 18.3 47 5 34 24 22 43 81.3 2.7 28 26 36 36 31
粤东沿海诸河 新港航道 粤东沿海诸河 粤东沿海诸河 粤东沿海诸河 韩江 韩江 韩江 韩江 韩江 韩江 韩江 韩江 韩江 韩江 韩江 韩江 大液河 东河 龙潭尖山 灌渠 铁场河 琴江干流 琴江干流 琴江干流 琴江干流 梅江干流 梅江干流 梅江干流 梅江干流 梅江干流 韩江干流 韩江干流
616
15
618 620 630 640 642
龙川县登云镇205国道鹤 鹤市河 市河公路桥(渔子渡 桥) 潭下河 五华石马顶 矮车河 五华桃军塘 宁江干流 兴宁方村坝 宁江干流水 兴宁岗背 石马河 兴宁寨高围 永和水 兴宁五渡水 古屋水 梅县十二排 荷泗水 兴宁旱菜 程江 江西省界 程江 梅县槐岗 龙虎水 兴宁箭竹顶 南口水 梅且县火岭村 周溪水 梅县宫前 白宫水 丰顺晴坑 三乡水 梅县圹子坑
30 12 69.8 17 69.3
广东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表(河流部分)
序号 650 660 670 680 682 690 700 702 710 712 714 716 720 722 730 741 800 900 910 1000 1100 1102 1200 功能现状 饮 综 饮 综 综 综 综 综 饮 综 饮 综 饮 综 综 饮 农 农 农 源 农 农 源 水系 韩江 韩江 韩江 韩江 韩江 韩江 韩江 韩江 韩江 韩江 韩江 韩江 韩江 韩江 韩江 韩江 韩江 韩江 韩江 韩江 韩江 韩江 韩江 河流 韩江干流 北溪 梅溪韩江 支流 北溪 北溪义丰 溪 南溪 东溪 东溪 西溪 西溪外砂 河 西溪新津 河 西溪新津 河 西溪梅溪 河 西溪梅溪 河 蓬洞河 三饶镇西 干渠 华阳水 水墩水 龙窝水 白泥坑水 周江水 周江水 平安水 起点 丰顺县潮州市交界处 韩江交界断面 韩江交界断面 莲镇下寨村 东里桥闸 程洋岗仙美村 隆都龙门关 莲阳桥闸 蓬洞河出口 外砂桥闸 大衙 下埔桥闸 大衙 梅溪桥闸 上华镇横陇村 饶平韩江林场 紫金伯公坳 紫金高岗山 紫金龙交凤 五华洋径 紫金烂泥坳 五华周江镇 五华石山崠 第 2 页 终点 东溪前埔,西溪与汕头交 界处 澄海交界断面 汕头交界断面 东里桥闸 出海口 北溪汇合口 莲阳桥闸 北港出海口 外砂桥闸 南港出海口 下埔桥闸 出海口 梅溪桥闸 出海口 上华镇南界 饶平三饶镇 五华县马山下 紫金圹尾 紫金下岭寨 五华肚河石 五华周江镇 五华安流 五华下水圹 长度 (km) 69.6 18.6 5 7.1 8.5 10 14.4 9.2 12.2 6 6.1 9 8.3 6 3.2 7 56 40 32 24 51 18 25 水质 现状 Ⅱ Ⅲ Ⅱ Ⅱ Ⅲ Ⅱ Ⅱ Ⅲ Ⅱ Ⅲ Ⅱ Ⅲ Ⅱ Ⅲ Ⅱ Ⅱ Ⅱ 水质目标 Ⅱ Ⅲ Ⅱ Ⅱ Ⅲ Ⅱ Ⅱ Ⅲ Ⅱ Ⅲ Ⅱ Ⅲ Ⅱ Ⅲ Ⅱ Ⅱ Ⅱ Ⅱ Ⅱ Ⅰ Ⅱ Ⅱ Ⅰ 行政区 潮州市 潮州市 潮州市 汕头市 汕头市 汕头市 汕头市潮州市 汕头市 汕头市潮州市 汕头市 汕头市 汕头市 汕头市 汕头市 汕头市 潮州市 河源市梅州市 河源市 河源市 梅州市 河源市梅州市 梅州市 梅州市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和优化调整工作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和优化调整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08.26•【字号】深府〔2021〕46号•【施行日期】2021.08.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资源正文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和优化调整工作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为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广州、深圳市实施的决定》(粤府令第281号)相关要求,科学规范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和优化调整工作,切实提升饮用水水源水质,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现将有关事项规范如下:一、适用范围我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和优化调整按照本通知的相关内容执行,涉及跨市或者虽不跨市但是造成跨市影响且有争议的,仍须按相关程序报省政府批准。
本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和优化调整,主要分为以下5种情形:(一)新增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
(二)因供水格局优化而实施水源(供水)保障工程等取消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三)因水质保障工程实施而调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四)因国家、省级重大线性工程实施而调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五)因汇水范围变化而校核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二、工作原则和要求(一)坚持水质保障。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和优化调整,必须切实保障水质达标和水源安全,做到调整后保护力度不减、生态环境质量不降。
因水质保障工程实施而调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水质保障工程应按照50年一遇的防洪标准对拟调出区域雨、洪水进行截排,确保实现物理隔离。
取消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必须通过实施水源(供水)保障工程等,确保供水安全。
(二)坚持区域统筹。
坚持整体谋划,充分考虑山水林田湖草沙整体性和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并结合相关规划,科学统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和优化调整工作,避免因项目建设而调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划定和优化调整方案原则上由各区政府(含新区管委会、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下同)提出。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广州市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批复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广州市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10.31•【字号】粤府函〔2016〕358号•【施行日期】2016.10.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资源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广州市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批复粤府函〔2016〕358号广州市人民政府,省环境保护厅:《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审定广州市饮用水源保护区区划调整方案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穗府报〔2016〕75号)和《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报送广州市饮用水源保护区调整意见的函》(粤环函〔2016〕877号)、《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广州市饮用水源保护区区划调整方案办理意见的函》(粤环函〔2016〕1179号)收悉,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广州市饮用水源保护区区划调整(调整后的区划方案见附件)。
二、广州市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广东省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规定,严格落实饮用水源保护区管理制度,尽快确定各级饮用水源保护区的界线并按规范设置界标和警示标志,全面清理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设施,抓紧建设一级保护区隔离防护工程。
要进一步强化饮用水源保护、风险防控和应急措施,加强备用水源地建设,加快推进重点水源工程建设,确保全市供水安全。
三、对被调减的水源保护区域,广州市要制订保护办法,确保水源水质保护标准和质量不降低,决不允许再加重污染。
流溪河李溪坝以下河段原二级保护区陆域的范围要参照准保护区要求进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采取有力措施,强化污染防治,确保水质持续改善,坚决杜绝水质恶化。
四、省环境保护厅要加强指导和监督检查,督促广州市切实将《广州市饮用水源保护区区划调整可行性报告》所提的各项保护措施落实到位。
附件:广州市饮用水源保护区区划调整方案广东省人民政府2016年10月31日。
叶世本与阳西县人民政府环保处罚纠纷上诉案
叶世本与阳西县人民政府环保处罚纠纷上诉案【案由】行政行政管理范围行政作为环境保护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处罚【审理法院】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4.09【案件字号】(2019)粤行终562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林俊盛窦家应李婉鸣【审理法官】林俊盛窦家应李婉鸣【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叶世本;阳西县人民政府【当事人】叶世本阳西县人民政府【当事人-个人】叶世本【当事人-公司】阳西县人民政府【代理律师/律所】郑某某广东荣耀律师事务所;姚兜赏广东漠西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郑某某广东荣耀律师事务所姚兜赏广东漠西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郑某某姚兜赏【代理律所】广东荣耀律师事务所广东漠西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高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字号名称】行终字【原告】叶世本【被告】阳西县人民政府【本院观点】2017/【权责关键词】行政处罚行政命令合法违法罚款管辖证据确凿维持原判听证【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更新时间】2022-09-23 05:13:05叶世本与阳西县人民政府环保处罚纠纷上诉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19)粤行终562号上诉人(原审原告):叶世本,男,1968年12月3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阳西县程村镇。
委托代理人:郑某某,广东荣耀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阳西县人民政府。
住所地:广东省阳西县新城某某。
法定代表人:谭忠健,县长。
委托代理人:许绍杨,阳西县环保局副局长。
委托代理人:姚兜赏,广东漠西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叶世本因诉阳西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阳西县政府)环保行政处罚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阳江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粤17行初5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法院经审理查明:2000年8月1日,叶世本与阳西县新湖水库管理处签订《合约》约定:叶世本要求到阳西县新湖水库管理处管辖的北干渠背坑口推土围坑养鸭,填塞坑口一条,堵塞坑基长约30米,坑基里面所围有的水面面积约250亩。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东省水土保持规划(2016-2030年)的批复-粤府函〔2017〕8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东省水土保持规划(2016-2030年)的批复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东省水土保持规划(2016-2030年)的批复粤府函〔2017〕8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水利厅、农业厅、林业厅:《广东省水利厅关于报请审定〈广东省水土保持规划(2016-2030年)〉的请示》(粤水水保〔2016〕110号)收悉。
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广东省水土保持规划(2016-2030年)》(以下简称《规划》),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规划》实施要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因地制宜、综合防治、注重实效的原则,充分发挥水土保持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为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推动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我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重要支撑。
三、通过《规划》的实施,到2020年初步实现全面预防保护,全省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5000平方公里,年均减少土壤流失量900万吨;到2030年,全面建立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水土保持综合防治体系,全省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1.28万平方公里,年均减少土壤流失量2000万吨。
四、要以全省水土保持区划为依据,全面实施预防保护措施,加大江河源头区和重要水源地预防保护力度;以小流域为单元加强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和其他水土流失严重区的综合治理,对崩岗等侵蚀沟道和水土流失严重的坡地进行重点整治。
五、要强化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加大水土保持监测体系的建设与运行维护,推进信息化建设,提升科技水平,不断提高水土流失防治效果。
穗莞深城际轨道交通广州至东莞段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
穗莞深城际轨道交通广州至东莞段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中铁第四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甲级国环评证甲字第2605号2011年9月武汉1 工程概况1.1 项目工程范围穗莞深城际轨道交通广州至东莞段工程位于广东省广州市和东莞市境内。
线路自广深四线新塘站CK36+600附近引出,终点为洪梅站广州端DK26+000,正线全长17.934km,另含既有广深III、IV线改建工程2.122km,莞惠线望洪站及相关工程2.441km,东北联络线0.995km;设新塘、中堂、望牛墩、望洪(莞惠线、穗莞深共用站)4座高架车站;新建中堂动车运用所;新建望洪牵引变电所1座,设计速度目标值140km/h,采用电力牵引。
设计年度:近期2023年,远期2033年。
1.2 主要技术标准1.3 线路工程线路自广深铁路III、IV线新塘火车站附近引出后,折向东南跨越广深铁路,在港口大道北端设新塘站,与广州规划地铁13、16号线十字交叉换乘,出新塘站后一路高架,沿港口大道前行,跨东江北干流后进入东莞境内,在中堂镇境内跨倒运海水道、中堂水道,望牛墩镇境内跨洪屋涡水道,之后线路沿望洪公路进入洪梅,在洪梅大道与西部快速干道交叉处设望洪站,与佛莞城际、莞惠城际十字交叉换乘。
线路全长17.934km。
1.4 车站工程共设置新塘、中堂、望牛墩、望洪(莞惠线、穗莞深共用站)4座高架车站,详见下表。
表2-2 车站设置对照一览表1.5 轨道工程除广深线改建段采取有砟轨道外,其余采用60kg/m钢轨、WJ-8B系列扣件,铺设跨区间无缝线路,道床采用无砟轨道。
1.6 桥涵工程本次工程调整正线桥梁全长17.376km,占线路比例96.9%,在东江北干流共设有8个水中墩。
新增莞惠线及东北联络线均为高架线路形式。
1.7 电气化工程全线新建望洪牵引变电所1座,新建新塘1座分区所。
全线采用带回流线的直接供电方式,供电电压为单相工频25kV;接触网悬挂类型采用全补偿简单链型悬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