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参保未满12个月的生育报销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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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参保未满12个月的生育报销条件
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在怀孕和分娩的妇女劳动者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在成都,一般规定要连续不断缴纳生育保险12个月,才能享受生育待遇。那么,如果没有缴够12个月怎么办呢?
据成都人社局规定:加我市生育保险的职工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连续不间断参保缴费未满12个月的,由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所在用人单位按规定为其职工垫付生育医疗待遇,待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所在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生育保险费达到连续不间断满12个月后,向参保关系所在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生育保险待遇拨付。
女职工报销生育保险享受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两部分待遇:
生育津贴:按照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乘以12个月除以365天后,按不同情形分别计算生育津贴:
1、妊娠满7个月生产的乘以98日;
2、妊娠满4个月不满7个月生产或流产的乘以42日;
3、妊娠不满4个月流产的乘以15日;
4、难产增加15日;5.多胞胎的每多生产一个婴儿增加15日。生育医疗费包括女参保人员因怀孕、生育发生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床位费和药品等费用。
女参保人员生育医疗费按以下标准实行定额结算:
1、妊娠满7个月施行剖宫生产或剖宫流产的3000元;
2、妊娠满7个月生产或流产的2000元;
3、妊娠满3个月不满7个月生产或流产的1000元;
4、妊娠不满3个月流产的300元;
5、多胞胎的每多生产一个婴儿增加400元。
用人单位凭打印且加盖公章的《成都市生育、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审批表》及以及财政(税务部门)制作或监制医疗服务收费专用票据(加盖医疗机构收费专用章)、出院证明(加盖病情证明专用章)、婴儿出生证或其它医学证明、生育服务证、住院医疗费用清单(仅限有并发症、合并症的提供)等原件和复印件,到参保关系所在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生育保险待遇拨付。
注意:异地住院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期间同时发生并发症、合并症住院医疗费用的还应提供当地定点医疗机构加盖公章的《成都市异地生育医疗机构基本情况表》,劳动合同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工资银行流水转账记录或工资发放财务凭证原件及复印件、用人单位垫付生育医疗待遇的财务记账凭证复印件(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情况说明等资料,根据成都市政策规定,夫妻双方均参加了生育保险,女方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的由女方享受,男方不再享受任何待遇。通过男方享受生育医疗费补贴的人员,其配偶按规定不间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
女方享受配偶生育保险的条件:
1、女方属于未参加生育保险的非城镇人口、城镇无业人员或已参加生育保险但缴费不满12个月的人员,符合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的;
2、女方在定点医疗机构(或异地定点医疗机构)生育的,生育保险待遇应在小孩出生之日起十二个月之内,由用人单位带上相关资料至参保社保经办机构进行申领(报销时处于参保缴费状态);
3、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按女职工生育医疗费按50%给予一次性生育补贴。男职工生育补贴标准如下:
1、妊娠满7个月施行剖宫生产或剖宫流产的1500元;
2、妊娠满7个月生产或流产的1000元;
3、妊娠满3个月不满7个月生产或流产的500元;
4、妊娠不满3个月流产的150元;
5、多胞胎的每多生产一个婴儿增加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