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调整补贴标准
小家电有望入围回收处理补贴目录友通商城
小家电有望入围回收处理补贴目录
• 目前尚在讨论的扩大废弃 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方 案在制定完后将提交至财 政部等部委。我国第二批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 录主要研究增补纳入基金 补贴范围的电器电子产品 种类。手机、小家电等产 品有望入围。当然,这也 意味着将有更多类型的产 品生产企业成为基金征收 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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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友通商得益于政策的支持, 基金补贴不同于税收 优惠,基金纳入政府 预算,既稳定又可预 期,这让企业的投资 心里有底、更加踏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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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介绍,小家电处理成本 高、利润低,是正规回收 处理企业不愿意回收的重 要原因。北京一家拆解企 业的负责人告诉记者,如 果没有补贴,大家电的拆 解也是赔本的,而小家电 的回收价值比较低,塑料、 金属回收量都比较少,很 难上规模,亏本更严重, 加上没有财政补贴,所以 现在正规回收处理企业都 不愿回收处理小家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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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编从友通商城有关方面 获悉,我国第二批废弃电 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的制 定工作将于近日完成, 2014年初将正式公布。小 家电、手机、复印机、打 印机等保有量和报废量大 的产品有望入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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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期以来,对于的回收处 理,人们的关注点一直都 在大家电上。2012年7月1 日开始实施的《废弃电器 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使 用管理办法》规定对电视、 冰箱等五类大家电的回收 处理实行财政补贴,其中 电视机85元/台、冰箱80元 /台、洗衣机35元/台、房 间器35元/台、微型计算机 85元/台,这让一些处理企 业看到了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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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前,我国废弃家电处理 行业乱象丛生,但是通过 基金的支持,促进了一些 高起点规模化企业的发 展。”他还表示,现在要 兴建一个中等规模的家电 处理企业需要四五千万元 的投资,如果没有基金支 持,光靠企业,很难有所 成就,在发达国家也是这 种情况。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补贴审核指南
经 查 出 , 追 缴补 贴资 金 , 消 补贴 资格 。 要 取
的签字 等 。可通 过 与 当事 人 ( 作业 工 人 、 录员 、 如 记
统 计 员 或 生产 主 管 ) 谈 , 查 相 关 人 员 的考 勤 记 面 核 录 、 资 的实 际 发放 情 况 , 工 核查 相 关 视 频 记 录 以及
料 的。包括因故遗失相关原始凭证, 或原始凭证损毁 的。
( )未按 照 相关 法律 法 规和 标准 规 范 的要求 二
拆解 处理 废弃 电器 电子 产 品 的 ,要 扣减 处 理数 量 。
有关 要求 另行 发 布 。 ( )废弃 电器 电子产 品处 理 数量 以处 理 企业 三
证 明材 料 ( 2 1 如 0 1年 1 5 日, 月 2月 1 日, 5 3月 2 9 日) 行 审 核 。抽查 率 ( 进 即抽 查 的 天数/ 审核 时 段 内 的天数 ) 原则 上不 低 于 1 %; 抽查 存在 问题 的 ( 0 经 如
据信 息管 理 系统有 关指南 执 行 ) 。 审 核 机构 应 当组 织对 申请 单 位 提 交 的 证 明 材
料进行 书 面审 查和 实地 核查 。 审查 以随 机抽 查 为主 。 随机 抽取 拟 审核 时 段 即
( 2 1 年 1 1 日~ 如 01 月 3月 3 内 的 一 定 天 数 的 11 3)
数 据异 常或 不符 合 逻辑 的 ) ,应 继续 抽 查未 经 审查
日常 生产 所记 录 的处理 数 量为 主进 行核 定 , 与依 并
据关 键 拆 解 产物 物 料 系 数 ( 附 二 ) 见 核算 的数 量 进 行 核 对 。当两 个数 据存 在较 大 差异 , 不能 提供 合 且
理解释的, 处理 数量 取二 者 的小值 。
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管理规定实施方案》的通知
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管理规定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公布日期】2012.09.19•【字号】•【施行日期】2012.09.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务综合规定正文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管理规定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为规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促进资源综合利用和环境保护,国家税务总局制定发布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管理规定》(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第41号公告),为确保该规定在全市国税系统贯彻落实,市局制定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管理规定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各地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推行计划,认真组织实施。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各级国税机关要高度重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以下简称基金)征收工作。
基金的开征,有利于推动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工作的创新,有利于建立科学健全、规范环保的回收网络,形成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的长效机制。
促进资源综合利用和环境保护,有利于鼓励企业积极开发更加环保的电器电子产品,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发展循环经济,加快形成可持续发展的体制机制,促进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
二、加强组织领导。
基金征收工作,要求高、时间紧、任务重、政策性强。
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以切实加强对基金征收工作的领导。
相关部门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工作上相互支持、相互配合,共同把基金征收工作做好。
三、加强工作调查,扎实推进基金征收工作。
各地要把基金征收工作作为今年下半年重要工作抓紧抓好。
要加强实施过程中的调查工作,全面排摸、掌握基金征收企业及与征收相关的问题,并及时向市局反映企业的具体诉求,确保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工作的顺利进行。
各级国税机关要根据市局的推广方案,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精心组织,狠抓落实。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2019年修订)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2019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19.03.02•【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9号•【施行日期】2019.03.02•【效力等级】行政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固体废弃物与有毒化学品污染防治正文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2009年2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51号公布根据2019年3月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回收处理活动,促进资源综合利用和循环经济发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处理活动,是指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进行拆解,从中提取物质作为原材料或者燃料,用改变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物理、化学特性的方法减少已产生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数量,减少或者消除其危害成分,以及将其最终置于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填埋场的活动,不包括产品维修、翻新以及经维修、翻新后作为旧货再使用的活动。
第三条列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回收处理及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
国务院资源综合利用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生态环境、工业信息产业等主管部门制订和调整《目录》,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
第四条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资源综合利用、工业信息产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拟订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的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负责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的监督管理工作。
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的管理工作。
国务院财政、市场监督管理、税务、海关等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相关管理工作。
第五条国家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实行多渠道回收和集中处理制度。
第六条国家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实行资格许可制度。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以下简称处理企业)资格。
[原创]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的税收规定及会计处理
[原创]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的税收规定及会计处理5月21日,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等6部委联合下发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12〕34号,以下简称办法)。
不久,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管理规定〉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1号,以下简称公告)下发,明确自2012年7月1日起开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以下简称处理基金)。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51号,以下简称条例)第七条规定,国家建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用于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费用的补贴。
一、税收规定征收管理适用税收规定对处理基金的缴纳义务人、征收范围、征收标准、征收单位、申报时间、减免规定、征收管理等,办法和公告均作了明确。
1.处理基金的缴纳义务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办法所规定的电器电子产品的生产者。
2.处理基金的征收范围是电器电子产品,包括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房间空调器和微型计算机共5类产品。
鉴于出口的电器电子产品无需在国内回收处理,规定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生产用于出口的电器电子产品免征基金。
为了避免重复征收,规定对购进或者收回委托加工电器电子产品已缴纳基金的,可从应征基金产品销售数量中扣除。
3.处理基金的征收标准是电视机13元/台、电冰箱12元/台、洗衣机7元/台、房间空调器7元/台、微型计算机10元/台。
4.处理基金的征收单位是国税局。
进口电器电子产品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缴纳的基金,由海关负责征收。
5.处理基金的申报时间是实行按季度申报,基金缴纳义务人应当自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申报缴纳基金,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申报表》。
10月纳税申报期是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首次申报时间,基金缴纳义务人要认真做好准备工作,及时申报缴纳。
但2012年10月申报期可顺延到10月22日。
6.处理基金的减免规定是,基金缴纳义务人出口电器电子产品,免征基金。
财综[2012]34号 关于印发《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2]3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已经国务院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一日附件: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根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51号,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国家为促进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而设立的政府性基金。
第三条基金全额上缴中央国库,纳入中央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实行专款专用,年终结余结转下年度继续使用。
第二章征收管理第四条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进口电器电子产品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履行基金缴纳义务。
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包括自主品牌生产企业和代工生产企业。
第五条基金分别按照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销售、进口电器电子产品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进口的电器电子产品数量定额征收。
第六条纳入基金征收范围的电器电子产品按照《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执行,具体征收范围和标准见附件。
第七条财政部会同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根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补贴资金的实际需要,在听取有关企业和行业协会意见的基础上,适时调整基金征收标准。
第八条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应缴纳的基金,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
进口电器电子产品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缴纳的基金,由海关负责征收。
第九条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按季申报缴纳基金。
国家税务局对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征收基金,适用税收征收管理的规定。
第十条进口电器电子产品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在货物申报进口时缴纳基金。
吉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落实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基金补贴企业
吉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落实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基金补贴企业环境监管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环境监测【发文字号】吉环固字[2013]9号【发布部门】吉林省环境保护厅【发布日期】2013.05.27【实施日期】2013.05.2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吉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落实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基金补贴企业环境监管工作的通知(吉环固字〔2013〕9号)长春市环保局、吉林市环保局:为落实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补贴政策,规范基金补贴企业拆解处理行为,防止违法违规倒卖旧家电及拆解物的行为发生,保证国家财政补贴资金的使用安全,现就进一步加强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基金补贴企业环境监管工作通知如下:一、环境监管工作内容(一)抽查核实报送数据。
现场核实处理企业报送的拆解处理种类和数量真实性;检查含铅玻璃、废弃印刷电路板等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等情况。
(二)视频监控系统。
检查处理企业厂区视频监控设备是否正常运行,要求企业及时备份监控影像并妥善保管备查,一旦发生视频监控系统工作不能满足的审核要求情形时应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并停止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收集和拆解处理活动直至整改符合要求为止。
(三)数据信息管理系统运行情况。
检查处理企业内部数据信息管理系统是否跟踪记录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在企业内部运转的整个流程。
是否对各类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及拆解物(包括最终一般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按照种类、型号分别进行填报,并做到日产日清。
是否真实准确记录入厂、出入库、拆解处理、销售情况及去向等内容。
(四)现场检查。
检查处理企业是否按照拆解操作程序和工作标准拆解处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产生的废压缩机、废电机等拆解物均须经切口或打孔、拆分毁形报废后,方可交由符合环保规定的单位进行处置;废旧冰箱在回收抽取制冷剂前须竖立摆放,避免氟利昂等制冷剂外流;抽吸荧光粉要确保不造成遗撒和扬散。
禁止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粗暴装卸、拆解等行为。
接续基金,《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2024/5点聚焦36热FOCUS即2024〜2028年。
期满后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及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环境管理工作形势的需要评估确定是否继续实施和延续期限。
再次,专项资金的分配将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按照因素法分配。
相较于基金的事后审核按规范拆解量补贴的方式,专项资金的分配方式更加复杂。
具体来说,分配因素所涉行业指标共4个,分别为相关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规范回收处理量、地方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投入、居民实际拥有家电数量、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许可核定回收处理产能实际运行负荷率。
上述元素的权重分别为70%、15%、10%、5%,合计100%。
其中,许可核定回收处理产能实际运行负荷率是指各省辖区内五类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数接续基金,《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本刊记者 于璇2024年3月29日,财政部发布公告,就《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作为废弃电气电子产品处理基金(以下简称基金)停征后的接续政策,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备受关注,业内得以从这份征求意见稿中一窥接续政策的制度设计。
制度设计与基金差异较大整体来看,专项资金与基金在制度设计上有很多不同。
首先,专项资金是由中央财政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用于促进资源综合利用和循环发展,支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的专项转移支付。
其次,专项资金的制度实施期限暂定为5年,37量与本地区许可核定处理能力的匹配情况,计算方式为各省辖区内五类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规范回收处理量/各省辖区内五类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许可核定回收处理产能×100%,相关数据由生态环境部审核确认。
按照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规范回收处理量分配的金额,依照冰箱、空调、微型计算机、电视机、洗衣机3∶3∶2∶1∶1的比例确定。
分配比例也会根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环境管理形势和循环经济发展状况动态调整。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基金征收条例将出台
与征 求意 见稿 不 同 的是 ,管 理 办法 》 审稿 对 《 送
基 金 从 量 征 收 的 原 则 给 予 更 加 清 晰 明 确 地 表
免 征基 金 , 电器 电子 产 品 生产 者 依 据 《 由 中华 人 民 共 和 国海 关 进 口货 物 报 关 单 》 《 口废 弃 电器 电 和 进
内容 基 本保 持 不变 。 近 年来 . 电企 业 尤其 是 大企 业 纷纷 开 始 进行 家 产 品绿 色设 计 及研 发 。 在设 计 的源 头 采 用对 环 境无 污 染并 易 于再 生利 用 的材 料 .引 入 易拆 解设 计 , 降 低 拆解 成本 。 怎样保 护 和激 发 企业 进行 绿 色设 计 的
进 口电器 电子 产 品 的 收货 人 或 者 代 理人 进 口的 电
器 电子产 品数 量 定额 征 收 ” 。这样 的表 述结 束 了 以
前 按 产量 还是 按 销量 征 收 的讨论 , 确定 了以销 量计 缴 的 原则 。
送 审 稿最 大 的变 化是 , 对 电器 电子 产 品生 产 者 回 将 收 处 理废 弃 电器 电子产 品给 予 补 贴 的 条 款 内容 全 部删 除 。 首先 . 基金 使用 范 围 的条款 中 . 除 了对 在 去 于 这 部分 用 途 的 补 贴 . 保 留 “ 弃 电器 电 子 产 品 仅 废
收 处理 补 贴资 金 的实 际需 求 . 听取 有关 企 业 和行 在 业协 会 意见 的基 础上 .适 时调 整基 金 征 收标 准 ” 等
子 产 品生 产者 , 申请 基金 补 贴 资格 。具 体 内容包 可 括 ,有 明确 的废弃 电器 电子产 品回 收规 划 , 立稳 “ 建
记账实操废弃电子产品处理基金补贴的会计处理
记账实操-废弃电子产品处理基金补贴的会计处理一、案例背景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是国家为促进废弃电子产品回收处理而设立的政府性基金。
2012年财政部、原环保部等相关部门联合发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对于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的征收和使用管理做了规定。
1.对于基金征收管理的主要规定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进口电器电子产品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基金缴纳义务。
基金分别按照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销售、进口电器电子产品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进口的电器电子产品数量定额征收。
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进口电器电子产品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缴纳的基金计入生产经营成本,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关于基金使用管理的主要规定依照《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和《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取得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的企业(以下简称处理企业),对列入《目录》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进行处理,可以申请基金补贴。
对处理企业按照实际完成拆解处理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数量给予定额补贴。
基金补贴标准为:电视机85元/台、电冰箱80元/台、洗衣机35元/台、房间空调器35元/台、微型计算机85元/台。
实际完成拆解处理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是指整机,不包括零部件或散件。
财政部会同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根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成本变化情况,在听取有关企业和行业协会意见的基础上,适时调整基金补贴标准。
处理企业按季度对完成拆解处理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种类、数量进行统计,按季度报送各省(区、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接到处理企业报送的拆解处理情况表及相关资料后组织开展审核工作,确认后以书面形式上报环境保护部。
环境保护部负责对各省上报情况再进行核实,并汇总提交财政部。
财政部按照环境保护部提交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种类、数量和基金补贴标准,核定对每个处理企业的补贴金额并支付资金。
四机一脑处理环保问题
四机一脑处理环保问题
电子垃圾回收处理问题,起于家电、PC时代。
起初,政府部门以“家电以旧换新”政策推动废旧家电的回收处置。
2008年,国务院出台《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提出新的管理办法,并于2009年制定《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将电视、冰箱、洗衣机、空调、电脑(四机一脑)列入管理名单。
直至2012年,财政部出台《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四机一脑的生产者需要按照每台设备7-13元的标准每季度缴纳管理基金。
此基金将主要用于补贴废弃电子产品回收处理企业,其中,回收企业处理电视、冰箱、电脑的补贴额为80元/台,空调、洗衣机为35元/台。
该政策2012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
日常生活中的电子废物主要是“四机一脑”,即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空调器和微型计算机。
2016年3月新实施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已由原来的“四机一脑”5大类增至14类。
“四机一脑”的回收处理过程中,主要问题在于“最后一公里”。
根据中国家电研究院调研,2015年,废弃电子产品的回收渠道中,个体回收渠道占比高达85.86%。
这使得电子垃圾的供货渠道极度分散,难以形成规模。
关于公布第四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
关于公布第四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
补贴企业名单等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环境保护厅(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根据《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2]34号)的规定,现公布第四批纳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补贴范围的处理企业名单,以及纳入第一、二、三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补贴的处理企业名称变更名单,请遵照执行。
附件:1.第四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补贴企业名单
2.第一、二、三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补贴企业名称变更名单
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4年6月12日
附件1
第四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补贴企业名单
附件2
附件2
第一、二、三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
基金补贴企业名称变更名单。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补贴中数量审核方法的探讨
记 录的处理数量 为主进行核定 , 并 与依据关 键拆解 产 物物料 系数核算 的数量进行核对 。当两个数据存在较
大差异 , 且不 能提供合 理解 释 的 , 处 理数 量取 二者 的 小值 。
同时也 有利于企业 的技术进步 ,促进资源 回收 。但 是
因此 , 可 以建 立一 种关键 拆解 产 物 ( 或 重点 污染
物) 与废弃 电子产 品的多级 比对 机制 , 即通过关 键拆解
系数计算校核用 的产 品数 量 A 。但 是 , 仅通过基 础报 表 及 日报 表 ,并不能检查表 1 所罗列关键拆 锯产物的
实际 去向 , 以及其 中 的特异 性废弃物是 否得 到妥善 的
该模 式对补贴 费用核定 、 监督 管理工作 提出 了很 高的
要求 。
( 1 ) 核定产品处理数量。 通过对废弃 电器电子产品 拆解处理 日报表 、 拆解产物 的出入库 日报表 、 拆解处理 基础 记录表 、 拆解产 物 的出入库基 础记 录表 及相关 原 始凭证等等材料 的审查 , 核定 审核时段内处理数量 A, 。
具有 统一发票 、 合同 、 交接记 录等证 明文件 ; 属于危 险 废物 的 , 是否具有转移联单等证 明材料 ; ( 5 ) 对处理企业提供 的证明材料进 行逻辑分析 。
2 . 2 拆解处理数量的核 算步骤 废 弃 电器 电子产 品处理 数量 以企 业 日常生 产 所
这种补 贴模 式改 善 了统一 补贴 费率模 式 带来 的
无害化处理 。
产物 和其下 一级 的重 点 污染物 与处 理 的废弃 电子产
品一 一对应 , 检验其在数量上的符合性 , 以及这些关键
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完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等政策的通知
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完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等政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已撤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日期】2013.12.02•【文号】财综[2013]110号•【施行日期】2013.12.0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金融债券正文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完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等政策的通知(财综[2013]11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环境保护厅(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为促进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的规模化、产业化、专业化发展,提升行业技术装备水平,推动优质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以下简称处理企业)做大做强,淘汰落后处理企业,根据《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2]34号)等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将已建成的优质处理企业纳入基金补贴范围优质处理企业是指再生资源利用领域全国性龙头企业和电器电子产品生产大型骨干企业设立的处理企业,并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国内领先水平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技术设备,具备持续的技术设备研发和创新能力;(二)具有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无害化资源化深度处理能力,资源回收利用率和附加值高;(三)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的环境污染控制标准高;(四)企业管理规范,有完善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信息管理系统,内部控制制度有效;(五)有稳定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渠道;(六)企业诚信度高,社会信誉良好。
本通知发布前已建成但尚未纳入相关省(区、市)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的优质处理企业,可以向设区的市级环保部门申请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并向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申请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以下简称基金)补贴。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补贴审核指南
关于发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补贴审核指南》的公告为贯彻落实《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规范和指导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申请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基金补贴的处理企业,审核其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无害化处理数量,促进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妥善处理,保障基金使用安全,我部制定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补贴审核指南》。
现予以发布,请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参照执行。
附件: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补贴审核指南二○一○年十一月十六日主题词:环保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补贴审核公告发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
附件: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补贴审核指南一、依据和目的为贯彻落实《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范和指导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申请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基金补贴的处理企业,审核其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无害化处理数量,促进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妥善处理,保障基金使用安全,制定本指南。
家电“以旧换新”工作中,拆解处理企业申请拆解处理补贴的审核,可参照本指南执行。
二、审核机构原则上,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数量由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组织审核。
审核机构可邀请税务、会计、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技术等方面的专家和机构参加审核。
三、审核方式和要点申请补贴的处理企业应当提供相关处理数量的证明材料,包括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出入库日报表,拆解处理记录日报表,拆解产物(包括最终废弃物)出入库日报表,以及相关的基础记录表和原始凭证等(可参照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建立数据信息管理系统有关指南执行)。
审核机构应当组织对申请单位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书面审查和实地核查。
审查以随机抽查为主,即随机抽取拟审核时段(如2011年1月1日—3月3 1日)内的一定天数的证明材料(如2011年1月5日,2月15日,3月29日)进行审核。
抽查率(即抽查的天数/审核时段内的天数)原则上不低于10%;经抽查存在问题的(如数据异常或不符合逻辑的),应继续抽查未经审查的证明材料,并提高抽查率至20%;仍然存在问题的,应对证明材料进行100%审核。
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公布日期】2024.09.13•【文号】财资环〔2024〕119号•【施行日期】2024.09.1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关于印发《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4〕11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生态环境局:为持续推动废旧物资循环利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设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专项资金继续支持行业发展。
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制定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政部生态环境部2024年9月13日附件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专项资金,是指中央财政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用于促进资源综合利用和循环发展,支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的专项转移支付。
第三条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和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美丽中国建设重要决策部署。
(二)符合国家宏观政策和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要求。
(三)按照中期财政规划的要求,统筹考虑有关工作总体预算安排。
(四)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五)实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强化资金监管,充分发挥资金效益。
(六)突出奖优扶强,采取措施激励相关企业提高回收处理能力,组织开展技术创新;激励家电生产企业落实生产者责任,逐步提高处理产物梯次利用或再生使用比例,提升资源环境效益。
(七)加强新旧政策衔接,支持行业平稳发展。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政策的解读_百度.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政策的解读
近期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会同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于近日印发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12年7月1日起执行。
我国是电器电子产品生产和消费大国。
但电子类产品每年的废弃量达数千万台。
另外还有大量的手机、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等电子产品报废淘汰。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中有许多有用的资源,不仅具有很高的再利用价值,而且再生途径获得资源的成本大大低于直接从矿石、原材料等冶炼加工获取资源的成本,可以节约大量能源。
由于尚未建立有效的回收处理机制,淘汰下来的电器电子产品流向分散,绝大部分没有进入正规的处理企业拆解处理。
按照目前我国每年5000万台的报废量估算,家电回收市场规模将达到近十亿元。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种类繁多,材料复杂,资源含量、环境影响以及回收处理难度各不相同。
平安证券研究报告认为,目前废弃电器回收拆解一般有三种业务模式:个体回收模式、以旧换新模式和废弃电器处理基金模式,而随着相关基金管理办法的出台,废弃电器处理基金模式将成为市场主流。
格力电器总裁董明珠今年“两会”时,就呼吁完善废旧电器回收利用体制。
董明珠表示,家电回收的法规与制度建设需要继续完善,由于行业起步较晚,主管部门对具体处理方式、标准的要求没有明确,导致行业处理技术和设备种类多样、良莠不齐。
这一《办法》的出台加强了政府、消费者、生产商和回收基金等四方面的责任,成功的将废弃电器处理基金模式变为市场主流,并在一定程度上刺激了市场,规范了市场秩序。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政策实施情况及下一步工作安排
再 生 资 源 与 循
环
企业 做 大做强 , 淘 汰落后 企业 , 促进 废 电器处 理 的规 模化 、 产业化 和专业化发展 。二是严格控制 处理企 业
经 济
2 0 1 4年/ 第 7卷 / 第 1期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 基金政策实施情况及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 舌 . ■
作不 到位 , 未认真落 实职责 , 监管手 段和能力不 足 ; 数 量审核工作 机制不尽 完善 , 一些地方 掌握 的审核尺度
过松 , 没有严 格把关 , 环保部 固废 中心的复核工 作 , 由 于人 力和时间所限 , 采取 抽查方式 , 抽查 中掌握 的尺度
( 五) 完善基 金补贴等相关 政策 。近期 , 财政 部会 同环 保部 、 国家发改委 、 工信部 印发 了《 关于完善废 弃 电器 电子产 品处理基金等政 策 的通 知》 ,一是 明确将
部门组织对 2 0 1 2年 3 、 4 季度 和 2 0 1 3 年1 、 2 季度废 电 器拆 解处理数量进行 了核查 。
目前 , 废 电器 回收处 理和监管工 作 中仍 存在一些
突 出问题 , 比如 , 有些 企业拆解处理 不规范 , 没有严格
遵守操作 规程 、 技术 规范和环保要求 , 投机取 巧 , 甚至 出现造假行 为 ; 有些 企业盲 目追求规 模 , 扩大 产能 , 抬
( 一) 加强基 金征收工作 。海关总署 、 税务 总局分
核定处理企业的处理能力 , 确保 真实准确 , 不得 虚增处
理能力 。四是明确基金补贴企业退 出规定 , 从2 0 1 4 年 起, 企业不 规范拆解量 占其 申报拆解 总量连续 两年超
别 发布公告 , 明确 了基金 征管 的具体 措施 。海关 部 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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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调整补贴标准
中国环境报 2015-12-08 10:06:43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调整补贴标准
引导企业重构回收利益链
电子废弃物处理行业的竞争力来自产业链,要做到将电子废弃物进行深加工,对其中所含的有价值物质进行高值化综合利用,从而获取经济效益,企业就能不再依赖补贴也能获利。
◆中国环境报记者张聪
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发改委和工信部四部委近日发布新版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补贴标准,新补贴标准自明年1月1日起施行。
2012年,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发改委、工信部、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实施,对废弃电视机、微型计算机、洗衣机、电冰箱、空气调节器(简称“四机一脑”)产品的基金补贴标准做出了规定:电视机85元/台、电冰箱80元/台、洗衣机35元/台、房间空调器35元/台、微型计算机85元/台。
这份基金管理办法实施3年多来,一定程度上有效遏制了非正规渠道无序野蛮处理状况,使小作坊等非规范拆解行为日趋减少。
此次是基金制度实施以来,首次对补贴标准做出调整。
那么,出于什么考虑做出调整?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行业有何影响?记者对此进行了采访。
☞新标准有何调整?
补贴有升有降,理论补贴总额将增加至101 亿元;促进回收处理企业进行深加工
相较于2012年发布实施的补贴标准,此次新版补贴标准调整主要是:电视机和电脑的补贴标准根据不同型号从85元/台下降到60元/台或70元/台;洗衣机大部分型号上调10元至45 元/台;对空调的补贴则由原来的35元/台大幅上调至130元/台。
同时,新版补贴标准明确指出,对于14寸以下阴极射线管(黑白、彩色)电视机不予补贴。
四部委在公告中指出,为合理引导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加快提升行业技术水平和整体效率,根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成本和收益变化情况,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补贴标准进行了调整。
据统计,2014 年我国“四机一脑”实际回收量(包括非法散户)约为1.36 亿台,理论补贴总额约为98 亿元。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有研究报告指出,若按照新标准调整后,理论补贴总额将增加至101 亿元。
这份研究报告还指出,2014 年我国“四机一脑”的官方拆解量(不含非法散户)为7163 万台,补贴总额约59 亿元,其中电视机和电脑合计为6645 万台,约占总拆解量的93%。
若按照基金补贴新标准,则补贴总额将减少约13 亿元至46 亿元。
从拆解率上看,电视机和电脑的拆解率分别为98.74%和28.55%,而电冰箱、洗衣机、空调分别只有12.17%、24.03%、0.73%;因此调整拆解产品结构,快速提高电冰箱、洗衣机、空调的处理量是2016 年行业发展的关键。
深圳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许开华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补贴有升有降,可以引导企业调整拆解产品结构往合理方向走,能促进回收处理企业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进行深加工,实现资源化综合利用,促进处理企业规模化发展,让优质企业做强做大。
☞为何做出调整?
回收产品结构不均衡,回收种类以电视机为主,其余废旧家电回收量不足两成;基金赤字,入不敷出
作为家电“以旧换新”政策的延续,基金制度在一定程度上有效遏制了非正规渠道无序野蛮的处理状况,使小作坊等非规范拆解行为日趋减少,正规企业处理份额逐渐扩大,“四机一脑”流入正规拆解渠道的理论回收率从16.4%跃升至58.7%,极大推动了废旧家电拆解规范化进程。
那么,为何要对基金制度进行调整呢?记者了解到,随着废旧家电呈爆发
式增长,原有《办法》也引发了一些新问题。
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研究员杨建新曾指出,自2012年7月实施基金制度以来,已纳入基金补贴范围的“四机一脑”流入正规拆解渠道的回收率从20%跃升至40%,虽有大幅攀升,但回收种类仍以电视机为主,其余废旧家电回收量不足两成。
业内普遍认为,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主要有:一是废旧电视机存量大,电视机产品技术更新换代快,带动消费结构改变,从而导致电视机更新淘汰的数量和速度都明显高于其他几类品种;二是电视机补贴相对较高,获利空间较大,尤其是小尺寸电视机获利空间更大。
二者共同作用导致电视机拆解比例居高不下。
而房间空调器等产品由于补贴标准相对处理成本而言偏低,无法抵消回收处理成本,导致企业回收处理积极性较低,回收量较小,难度较大。
基金制度的实施使得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有法可依,有效推动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行业的快速发展,这在业内得到共识。
然而,随着近年来拆解处理的快速增长,与此同时,由于各类产品受生命周期所限,电器电子产品产量和进口量增速落后于电器电子产品废弃处理量增速,导致基金收缴金额不足以支付拆解补贴,基金池在一定时期内出现了赤字。
据财政部公布的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补贴基金年缺口在20亿元左右。
☞对企业有何影响?
完善基金制度,有升有降的动态调整机制,能有效合理地引导企业重构回收利益链
征收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的目的,一是要落实生产者责任制,通过征收基金促进生产企业履行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的责任;二是通过基金的补贴支持正规回收处理企业发展,实现规模化和产业化经营,促进建立一套比较规范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体系。
许开华认为,基金制度实施3年多之后,四部委根据实际情况对补贴标准适时进行调整,可以有效淘汰那些意图获取补贴而简单回收处理的企业,有利于处理企业转变经营方式和盈利模式,促使企业引进先进生产设备和技术以提升管理水平,通过规模效应、延伸产业链去获取经济效益,是对基金制度的完善,对生产企业而言也是公平公正的。
另外,企业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拆解企业会根据产品基金补贴标准的高低和处理拆解利润的大小,选择适合自身实际情况的产品着重回收拆解。
“有升有降的动态调整机制,能有效合理地引导企业重构回收利益链。
如在新标准下,拆解企业要合理分布供应链,除了需要提高补贴较高的电冰箱、洗衣机、空调的处理量外,还要降低电视机、电脑的回收成本
才能使盈利得到保障,而小电视已不需要高补贴则是发展趋势。
”许开华说,“动态调整也会更加有利于优质企业的集约化扩大,引导企业合理发展布局。
”
此次补贴的调整只针对“四机一脑”,对于明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新补贴目录中新增品类则没有规定。
“对新补贴目录中新增品类也要赶快征收基金以扩大政策范围,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缓解基金告急问题。
随着补贴结构合理化以及新补贴目录施行扩大补贴范围,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行业能更加健康发展。
”许开华表示。
不可否认,补贴政策对电子废弃物处理行业的规范化进程起到了重大推进作用,但是业内也不乏声音认为,政府应该淡化补贴政策对产业链的影响,相关企业要通过技术进步、产业链的延伸等,减少对补贴的依赖。
“电子废弃物处理行业最后的竞争力就是产业链,只要做到将电子废弃物进行深加工,对其中所含的有价值物质进行高值化综合利用以获取经济效益,企业就能越来越少的依赖补贴也能获利。
”许开华说。
在中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协会会长蒋省三看来,基金动态调整机制是一个调节器,适时适度地降低基金标准可以使回收产品价格回归理性,有利于维护市场秩序,实现绿色拆解,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