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班组奖惩细则(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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桥梁一队施工班组奖罚细则

为了全面实施安全生产责任制,进一步加强我队施工进度、安全质量、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形象的管理,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强化安全生产管理,保证劳务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确保施工无安全质量事故,保证项目部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经研究决定,将施工进度、安全质量、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列为班组每月验工计价考核内容,特制定本奖罚细则。

第一章总则

1.1、与项目部建立劳务合同的班组及架子队使用的外部施工队伍均需执行本细则。

1.2、本细则未尽事宜,可相应比照本细则执行。

1.3、每周一由架子队队长带头,副队长、技术主管、安全员、质检员对各施工点、钢筋加工场进行安全质量、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形象检查,检查结果以检查通报形式下发各施工班组,对发现的问题必须整改,责任要落实到个人,隐患较大的必须要报项目部安质部备案。

1.4、奖罚兑现:奖罚金额由架子队安全员、质检员填写安全生产/工程质量隐患罚款通知单”,每月25日送项目安质部、财务部一份,奖励由项目部统计财务部负责兑现。罚款由财务从各班组每月的验工计价中扣除。

1.5、处罚由技术室根据具体情况,按照“警告教育、限期改正—处罚—停工整顿”程序原则执行。

1.6、罚款通知单原则上被处罚人必须签字,对不签字的将以“拒签”处理,罚款金额加倍。

1.7、架子队队长是本架子队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各片区副队长分别对其所辖区域工点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二章组织、机构设置

2.1、架子队设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是本队安全和质量的最高决策权力机构。

2.2、领导小组组成:由队长任组长,副队长和技术主管任副组长,各部室负责人、各工班长、领工员、群众安全员任组员。小组办公室设在队技术室。

2.3、安全生产小组职责:

(1)每月组织召开至少一次安全生产、质量分析总结会议;

(2)发生安全和质量事故及时召开会议;

(3)每月至少组织四次安全、质量、环水保、文明施工大检查;

(4)小组会议各项议题的结论,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确定,经小组办公室记录整理后由组长签发生效。

2.4、专职安全员配备要求:

(1)队设技术主管1名,专职安全员1名,群众安全员若干名;

(2)各施工员、工班班长必须兼职安全员;

(3)群众安全员的比例按照施工人员的5%设置;

(3)队长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

第三章奖励

3.1、在项目部及上级安全检查中,取得优秀成绩的班组和个人由桥梁一队提出申请经项目部领导小组或项目经理批准,予以奖励,数额另议。

3.2、班组或个人在防止事故漫延,紧急抢救中事迹突出,贡献大者,由桥梁一队提出申请经项目部领导小组或项目经理批准,予以奖励,数额为500~2000元。

3.3、班组或个人在安全技术改进、合理化建议等工作中,成绩显著,贡献较大者,由桥梁一队提出申请经项目部领导小组或项目经理批准,予以奖励,数额为500~1000元。

3.4、班组或个人在日常生产活动中,及时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并采取紧急措施,避免人身事故和财产损失的,由桥梁一队提出申请经项目部领导小组或项目经理批准,予以奖励,数额为500~2000元。

3.5、班组或个人在上级组织的以安全生产为主题的演习等活动中获得较好名次者,由桥梁一队提出申请经项目部领导小组或项目经理批准,予以奖励,数额为500~1000元。

3.6、鼓励班组或个人向安全生产过程中的不良现象和行为做斗争,对于揭露以下情形之一者,经核实无误,奖励500~2000元。

3.6.1、隐瞒事故不报告者;

3.6.2、强行违章指挥者;

3.6.3、歪曲事故真相者;

3.6.4、对维护安全生产秩序进行打击报复者;

3.6.5、其他有碍安全生产的不良现象和行为。

3.7、架子队工班完成施工进度奖励:

3.7.1、桩基础工班旋挖钻1天内完成3根桩基奖励相应施工班组500元;

3.7.2、对方正特大桥每墩1天内完成一根桩的混凝土浇筑奖励相应施工班组200元;

3.7.3、对承台开挖破桩头在2天内完成的奖励相应施工班组200元;

3.7.4、3天内完成承台混凝土浇筑的奖励相应施工班组200元;

3.7.5、对10米以下的墩身7天内完成混凝土浇筑的奖励相应施工班组200元。

第四章处罚

4.1、一般规定:

4.1.1、没有认真履行《安全生产包保责任书》中所规定的责任内容,按《施工班组奖罚细则》中有关规定条款执行。

4.1.2、施工班组在施工生产中发生轻伤事故一起,处罚该施工班组200至500元。

4.1.3、发生重伤及重伤以上人身事故,按上级事故处理决定和有关规定的条款执行。

4.1.4、在重大节日和国家重大活动期间,发生事故,加倍处罚。

4.2、在项目部组织的安全生产检查中,架子队被项目部处以的罚款将

加倍无条件转责到相应工点的施工班组头上。架子队对班组的每周检查和日常不定期检查中发现的相关问题以如下标准执行:

4.2.1、安全施工防护

1、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凡不戴安全帽者,施工作业人员每人每次罚款100元,现场管理人员每人每次罚款200元,对施工作业人员每人每次罚款100元的同时,现场管理人员追加连带罚款,连带罚款标准为每人每次50元;

2、高空作业未栓安全绳/安全带者,每人每次罚款200元,未挂安全网作业的,每处每次罚款200元;严禁班前喝酒及穿拖鞋、打赤膊上岗,凡有违规者,施工作业人员每人每次罚款100元,现场管理人员每人每次罚款200元,对施工作业人员每人每次罚款100元的同时,现场管理人员追加连带罚款,连带罚款标准为每人每次50元;

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乱接乱拉,临时用电线路未架空(指安规要求架空的)或未按标准埋入地下者,每处每次罚款100元,连带现场管理人员每处每次罚款100元;配电箱未按规范接线,无漏电保护装置,无盖无锁或未盖未锁者,每处每次罚款50元、连带现场管理人员每处每次罚款50元。

4、出现违规操作、违章指挥者,每处每次罚款200~1000元;各种起吊设备起吊时无人指挥者,起重机起吊作业支撑脚未用枕木垫实的每处每次罚款200元。

5、施工现场氧气瓶、乙炔瓶未按安全规范使用的,其摆放未达到规定安全距离(5米)的,乙炔气瓶未直立使用且未做防倾倒措施的每处每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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