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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华南理工大学文件华南工研〔2014〕59号关于印发《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评审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各学院、校直属各单位,机关各部门:为深化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进一步做好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确保评审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和《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2014〕1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了《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试行)》,现予印发,自2014年9月1日起实施,请遵照执行。

华南理工大学2014年9月26日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试行)第一条为深化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进一步做好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确保评审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和《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2014〕1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学业成绩特别优秀、科学研究成果显著、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在各类专业竞赛中获得优异成绩的研究生。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第三条学校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负责制定全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制定名额分配方案,统筹领导、协调、监督相关评审工作,并受理有关申诉事宜。

第四条各学院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小组,由学院党政负责人、辅导员、导师代表和学生代表等组成,负责本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的制定、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第五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人员在履行评审工作职责时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平等原则,即在评审过程中,评审人员要积极听取其他人员的意见,在平等、协商的气氛中提出评审意见;(二)回避原则,即发生与评审对象存在亲属关系、直接经济利益关系或有其他可能影响评审工作公平公正的情形时,应主动申请回避;(三)公正原则,即不得利用评审人员的特殊身份和影响力,单独或与有关人员共同为评审对象提供获奖便利;(四)保密原则,即不得擅自披露评审结果及其他评审人员的意见等相关信息。

《华南理工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规定(2017 年修订)》

 《华南理工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规定(2017 年修订)》

附件2:华南理工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规定(2017 年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高等教育的发展,建立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用人制度,合理配置和有效开发人力资源,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精干高效、流动有序的专业技术人员队伍,提高专业技术队伍整体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申报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者,应遵守职业道德规范,爱国守法、爱校守纪、敬业爱生、严谨治学、为人师表、服务社会、团结协作、作风正派、无私奉献,有良好的师德师风。

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实行思想政治、师德师风和学术道德一票否决制。

对任现职期间剽窃他人学术论文或成果、伪造科研数据、申报材料弄虚作假者取消发生问题当年起五年的申报资格;对发生教学事故、实验室安全责任事故和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学校已有规定不能申报的,按学校规定执行;学校未明确规定的,取消发生问题当年及下一年的申报资格。

第三条华南理工大学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为学校最低申报条件要求,各学院和各相关专业技术系列评审组可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具体制订教师在学术道德、职业道德、行为规范上的评审条件和高于学校的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报学校备案后执行。

第四条申报者申报的专业技术职务应与本人现从事岗位一致,或属同一学科范围,并符合申报条件要求。

第五条对于某方面条件特别突出的人员,可不完全受申报条件限制,经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论证同意,由学校组织大学科组专家小组进行评审,通过后向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专家委员会推荐。

第六条学校教职工未经学校批准,擅自参加外单位评审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学校不予聘任。

第二章评审范围和评审分类第七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范围(一)符合学校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的教师系列、专职科研系列、工程技术系列、实验技术系列和教辅系列等在职人员(其中博士后申报博士后副研究员者只评审资格);(二)国(境)外引进人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国内非“985 工程”高校或非中科院直属研究院所调入人员。

华南理工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华南理工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华南理工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关于制订成人高等学历教育2022级专业培养计划的实施意见培养计划是学校保证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规格的重要文件,是教学实施和教学管理的基本依据。

为了使我校成人高等教育更加适应新形势下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育质量,现对制订2022级专业培养计划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适应广东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专业人才知识结构变化的需求,体现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成人高等教育质量观、终身教育思想和先进教育理念;突出我校成人高等教育的办学优势和特色,注重学生的基础知识、动手能力、综合素质、创新精神及社会适应能力的培养,贯彻成人高等教育“应用型、技能型、复合型”的人才培养目标,树立华南理工大学教育品牌。

二、基本原则1.充分体现“确保基础,突出主干,注重技能,适应发展”的原则。

课程设置符合国家教育部的规定,注重“知识、素质、能力”三个方面内容的有机结合,保证成人学生掌握本专业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有较强的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注重课程设置与职业需求的结合,尽可能结合行业岗位考证或职业资格认证进行设置,以便更好地提升成人学生就业竞争能力。

2.课程体系和内容设置整体优化原则。

优化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加大课程重组和整合力度,构建专业基础课平台。

专业基础课以模块化进行设置,既要保证课程体系的完整性、系统性、先进性,又要体现成人教育的实用性、针对性;相同专业培养计划课程设置要注意专科与本科之间的衔接、延续性,防止简单重复叠加。

3.专业培养要求和个性发展需求相统一原则。

制定培养计划既要保证专业培养要求,也要考虑满足学生个性发展的需求。

在保证培养要求的前提下,要充分利用教学资源,尽可能增加选修课,提供给学生根据自身需求选课修读的机会,以利于解决目前成人学生供学矛盾的问题,推进学分制的实施。

选修课要符合培养要求和专业方向,既要保证各培养层次的要求,也要为学生提供发展个人能力的机会。

《华南理工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管理z资料

《华南理工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管理z资料

华南理工大学文件华南工教〔2014〕84号关于印发《华南理工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管理办法(2014 年修订)》的通知各学院、校直属各单位、机关各部门:为进一步做好我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的选拔工作,提高研究生生源质量,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了《华南理工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现予以印发,自 2014 年 9月 1日起实施,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际、国家级大学生学科竞赛和科技竞赛名单列表华南理工大学2014年 9月 3日华南理工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工作,是研究生多元招生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拔尖创新人才选拔、提高研究生生源质量的重要举措。

为进一步做好我校推免工作,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有利于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形成良好学习氛围,有利于深化学校教学改革和创新人才培养。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

二、组织与领导1. 学校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分管本科教学的副校长担任组长,成员由教务处、研究生院、招生工作办公室、学生工作部(处)、校团委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推免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教育部推免工作政策和计划,制定学校推免工作方案。

2. 各学院成立推免工作小组,由本学院分管本科教学的副院长担任组长,学院副书记担任副组长,成员主要由学院相关负责人、班主任、教务员、辅导员等组成,负责本学院推免工作的动员、审核、材料报送等事宜。

三、基本推荐条件1.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政治思想品德好,遵纪守法,有献身科学的精神和为国家作贡献的责任感。

3.学习成绩优秀,前三学年或四学年(五年制)本科综合培养计划规定的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百分制)在本专业排名前40%,预科生、内地西藏班学生、内地新疆班学生、艺术及体育特长生的成绩以原始成绩为准。

华南理工大学文件-SCUT

华南理工大学文件-SCUT

华南理工大学文件华南工教〔2019〕43号关于表彰2019级部分优秀本科新生的决定为激励广大新生在新的人生起点扬帆启航、追求卓越,学校决定对2019级部分优秀本科新生予以表彰,为蔡兴良等63位新生颁发优秀新生奖学金,每人10000元人民币;为陈莉等33位新生颁发高校专项“筑梦计划”新生奖学金,每人3000元人民币。

希望受到表彰的学生再接再厉,在今后学习和生活中更加严格要求自己,勤奋学习,再创佳绩;同时,也希望广大新生继续刻苦学习、锐意进取、敢于创新,努力成长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优秀人才。

附件:华南理工大学2019级本科新生奖学金获奖名单华南理工大学2019年9月3日附件:华南理工大学2019级本科新生奖学金获奖名单(按姓氏拼音排序)1. 优秀新生奖学金姓名 专业(类) 学院蔡兴良建筑学建筑学院曹轶群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卓越班) 电力学院陈伶嘉工商管理类工商管理学院陈曦建筑学建筑学院程雨深建筑学建筑学院丁嘉缘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全英创新班) 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樊欣然建筑学建筑学院冯睿祺计算机类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付尊翔软件工程软件学院耿南霞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卓越班) 电力学院黄志航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卓越班) 电力学院焦暘信息工程(创新班) 电子与信息学院李帆法学类法学院李盈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卓越班) 电力学院姓名 专业(类) 学院梁竞文软件工程软件学院梁之杰计算机类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廖添程经济学类经济与贸易学院刘炯敏经济学(创新班) 经济与贸易学院刘亚菲计算机类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刘奕彤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全英创新班) 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刘豫经济学(创新班) 经济与贸易学院刘致辰工业设计设计学院马祎林建筑学建筑学院梅沈样工商管理类工商管理学院邱圣洁计算机类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邱钰昕生物医学工程生物医学科学与工程学院阮致远建筑学建筑学院施皓天信息工程(创新班) 电子与信息学院史子玄新闻传播学类新闻与传播学院苏奕璇经济学(创新班) 经济与贸易学院孙九城自动化类自动化科学与工程学院谭艳自动化(创新班)自动化科学与工程学院汪君阳数学类数学学院姓名 专业(类) 学院王炳升信息工程(创新班) 电子与信息学院王思文建筑学建筑学院王欣璇建筑学建筑学院王一帆工商管理类工商管理学院王壮材料类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温晓平计算机类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文上予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卓越班) 电力学院吴龙杰经济学(创新班) 经济与贸易学院吴仕豪自动化类自动化科学与工程学院肖加乐法学(卓越法律班) 法学院肖羽林建筑学建筑学院谢文灏计算机类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徐淼智能制造工程吴贤铭智能工程学院许家琨信息工程电子与信息学院禤宁会计学工商管理学院杨书婷建筑学建筑学院杨天宸经济学(创新班) 经济与贸易学院尹祖帅计算机类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俞可欣法学类(法学、知识产权) 法学院姓名 专业(类) 学院袁士然经济学(创新班) 经济与贸易学院张宸辉机械类(创新班) 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张道清自动化(创新班)自动化科学与工程学院张庆炬软件工程软件学院张芮嘉经济学类经济与贸易学院张钰清法学(卓越法律班) 法学院赵祥计算机类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郑健翔电气类电力学院郑旭建筑学建筑学院朱辉智能制造工程吴贤铭智能工程学院朱科亮建筑学建筑学院2. 高校专项“筑梦计划”新生奖学金姓名 专业类 学院陈莉轻工类轻工科学与工程学院陈娜法学类法学院陈瑞鹏材料类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陈志彬数学类数学学院褚广金材料类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姓名 专业类 学院 丛佳洋化工与制药类化学与化工学院黄世杰材料类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库存食品科学与工程类轻工科学与工程学院李彩霞法学类法学院李秋均旅游管理类经济与贸易学院李文萱新闻传播学类新闻与传播学院李湘蓉电子商务类经济与贸易学院刘茂东数学类数学学院刘炜璐医学影像学医学院罗斌材料类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罗明涛数学类数学学院莫龙彪化工与制药类化学与化工学院石雅洁新闻传播学类新闻与传播学院孙川材料类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孙琳珺工商管理类工商管理学院汤志龙生物科学类生物科学与工程学院王兴凤工商管理类工商管理学院魏林杰化工与制药类化学与化工学院文志湖电子商务类经济与贸易学院姓名 专业类 学院夏晓天材料类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徐启正电子商务类经济与贸易学院许江轻工类轻工科学与工程学院鄢龙领经济学类经济与贸易学院颜峰电子商务类经济与贸易学院杨槟源生物科学类生物科学与工程学院杨佳娜经济学类经济与贸易学院郑晨阳材料类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朱富豪旅游管理类经济与贸易学院华南理工大学办公室主动公开2019年9月4日印发。

华南理工大学第二届模拟联合国中文组背景文件

华南理工大学第二届模拟联合国中文组背景文件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18次缔约方会议暨《京都议定书》第8次缔约方会议COP18/CMP8后《京都议定书》时代应对气候变化的全球合作目录主席团欢迎辞 (2)委员会介绍 (3)缔约方会议(COP)历程 (4)气候变化 (7)重要的文件 (10)焦点问题 (12)代表需要注意的问题 (12)对重点问题的解释 (12)各国立场 (14)希望之门——致第二届华工模联中文组代表们的欢迎辞亲爱的模联有缘人:展信佳!四月的广州,万象更新,生机焕发。

一切都似乎在期待着夏的欢腾。

而华工模联,也正踏着矫健的步伐,又一次向我们走来。

在2011年夏,华南理工大学举办了第一届模拟联合国大会。

经过公关协会的精心筹备以及资深模联人莫彦聪先生的悉心指导,第一届华工模联取得了巨大的成功。

第一届华工模联不仅让与会代表领略了模联的魅力,得到了个人的提升,也让模联的种子在华园生根发芽,茁壮成长。

华工的模联之路,迈出了坚实的第一步。

纵观全中国,模拟联合国的历史就是一段辉煌的乐章。

自上世纪末北京大学的引进,模联在中国的发展便如星火燎原之势,逐渐受到许多优秀大中学生的欢迎。

国内多所知名大学,如北大、复旦、南开等,都先后成立了模联组织,连续多年举办了许多水平高超,各具特色,知名度高的模联大会,其中包括由中国联合国协会(China United Nations Association)主办的中国模拟联合国大会、由外交学院主办的北京模拟联合国大会(Beijing Model United Nations)、由北京大学模拟联合国协会主办的亚洲国际模拟联合国大会(Asian International Model United Nations, Peking University)。

而在中学生之间,模联也逐渐展现出她的魅力。

特别是在珠三角,高中生参与模联的热情持续高涨。

在为精英提供展示卓越才华的机会的同时,模联也逐渐走向大众,为更多学生的成长提供了宝贵的机会。

《华南理工大学学生体质测试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的通知

《华南理工大学学生体质测试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的通知

华南理工大学文件华南工教〔2015〕59号关于印发《华南理工大学学生体质测试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的通知各学院、相关机关部处:为增强学生身体素质,促进学生养成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2〕53号)、教育部《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学校对《华南理工大学学生体质测试管理办法》(华南工教〔2014〕11号)进行了修订,现予以印发,自2015年11月1日起实施,请遵照执行。

华南理工大学2015年10月28日华南理工大学学生体质测试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为增强学生身体素质,促进学生养成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2〕53号)、教育部《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学校体育运动委员会是学生体质测试工作的指导和管理机构。

学校在体育运动委员会下设学生体质测试中心,负责学生体质测试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各学院党委副书记负责组织与落实本学院学生参加体质测试相关事宜。

二、测试组织(一)测试内容:身高、体重、肺活量、50米跑、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坐位体前屈、立定跳远、引体向上(男)、一分钟仰卧起坐(女)。

(二)测试时间:以周末为主。

具体安排将提前在学校信息门户中公布,以网络预约方式进行。

(三)测试方式:采用教育部认证的全自动体质测试系统进行测试。

(四)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参加测试者,由学院统一请假,另行补测。

(五)对体质测试过程中弄虚作假者,本项成绩按无效处理,且不能参加当年补测。

同时,取消当学年度各种荣誉称号、各类奖学金的评选资格和推免研究生资格。

三、测试成绩管理(一)学生体质测试中心负责体质测试数据统计、整理,按时按要求上报教育部。

华南理工大学章程

华南理工大学章程

华南理工大学章程一、总则华南理工大学章程是为规范和管理华南理工大学的组织结构、权力机构、职责分工、管理制度等方面的文件。

本章程旨在确保学校的正常运行和发展,促进教学、科研、人材培养等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组织结构1. 学校机构华南理工大学设有校务委员会、校长办公会、学术委员会、党委、纪委、工会等机构,负责学校的决策、管理和监督工作。

2. 学院和部门学校下设多个学院和部门,包括教务处、科研处、人事处、财务处等,各学院和部门负责具体的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

三、权力机构1. 校务委员会校务委员会是学校最高决策机构,由学校领导、院系代表和教职员工代表组成。

校务委员会负责制定学校的发展战略和重大决策,审议并批准学校的章程和规章制度。

2. 校长办公会校长办公会是学校的执行机构,由校长、副校长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校长办公会负责学校的日常管理和决策执行工作,协调各部门的合作与协调。

3. 学术委员会学术委员会由学校的教授和专家组成,负责学术研究和学术评审工作。

学术委员会制定学术规范和评审标准,促进学术交流和学术合作。

四、职责分工1. 校务委员会校务委员会负责制定学校的发展战略和重大决策,审议并批准学校的章程和规章制度。

校务委员会还负责监督学校各项工作的执行情况,保障学校的正常运行和发展。

2. 校长办公会校长办公会负责学校的日常管理和决策执行工作,协调各部门的合作与协调。

校长办公会还负责与政府、企事业单位等外部机构的联系与合作,促进学校的发展和资源的共享。

3. 学术委员会学术委员会负责学术研究和学术评审工作。

学术委员会组织学术会议和学术交流活动,促进学术成果的转化和应用。

学术委员会还负责评审学术论文和科研项目的申请,确保学术研究的质量和水平。

五、管理制度1. 党委和纪委学校设有党委和纪委,负责学校的党建和纪律监督工作。

党委负责学校的党务工作和党员教育培训,纪委负责学校的纪律监督和违纪处理工作。

2. 工会学校设有工会,负责教职员工的权益保护和福利待遇的协调工作。

华南理工大学2020年强基计划招生简章

华南理工大学2020年强基计划招生简章

华南理工大学2020年强基计划招生简章为全面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深入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根据《关于在部分高校开展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教学〔2020〕1号)等文件,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加强基础学科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经批准,我校2020年开展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华南理工大学强基计划”),探索多维度考核评价模式,选拔一批有志向、有兴趣、有天赋、有担当、有情怀的青年学生进行专门培养,为国家重大战略领域输送后备人才。

一、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在我校安排强基计划招生的省份,符合2020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条件,综合素质优秀或基础学科拔尖,具有强烈的专业兴趣、科研志向和吃苦耐劳精神的高中毕业生均可申请报名。

申请报名考生分为以下两类:第一类:高考成绩优异的考生考生高考文化成绩(不含任何政策加分)须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参照该省份确定的部分特殊类型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第二类:相关学科领域具有突出才能和表现的考生该类考生须同时满足以下两项条件:(一)考生高考文化成绩(不含任何政策加分)须达到所在省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参照该省份确定的部分特殊类型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二)获得全国中学生五大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一等奖、二等奖。

二、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根据专业投放与区域分布的合理性,初步制定在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新疆等省进行招生,各省招生专业及计划数详见报名系统。

三、报名方式与选拔程序(一)报名时间和方式5月10日10:00至30日23:59考生可登录华南理工大学强基计划报名平台,按要求准确、完整地完成网上报名。

关于印发《华南理工大学科研项目间接费用管理办法》等四个办法的通知(华南工财【2016】36号)

关于印发《华南理工大学科研项目间接费用管理办法》等四个办法的通知(华南工财【2016】36号)

华南理工大学文件华南工财〔2016〕36号关于印发《华南理工大学科研项目间接费用 管理办法》等四个办法的通知校内各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校科研经费的管理,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等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了《华南理工大学科研财务助理岗位管理办法》《华南理工大学科研项目劳务费管理办法》,修订了《华南理工大学科研项目间接费用管理办法》《华南理工大学科研项目预算及结余经费管理办法(2016年修订)》,经学校第十五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印发,自2016年12月31日起实施,请遵照执行。

华南理工大学2016年12月31日华南理工大学科研项目间接费用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等文件精神,加强学校科研项目间接费用的管理,合理补偿学校科研间接成本,充分发挥绩效支出的激励作用,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结合学校科研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科研项目是指各级政府部门批准立项的有间接费用的科研项目。

第三条科研项目间接费用是指承担课题任务的单位在组织实施课题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

第四条间接费用的管理与使用遵循分类核定、比例控制、统筹安排、激励导向、规范使用的原则。

第二章 间接费用的预算第五条间接费用预算申报原则上应按相关经费管理办法规定的比例上限范围足额编报。

自然科学类项目间接费用预算原则上不得低于总经费的5.5%,哲学社会科学类项目间接费用预算原则上不得低于总经费的3%。

(一)自然科学类项目。

间接费用使用分段超额累退比例法计算并实行总额控制,一般按照不超过课题经费中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一定比例核定,具体比例如下:500万元以下的部分为20%;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为15%;1000万元以上的部分为13%。

华南理工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管理办法

华南理工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管理办法

华南理工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管理办法一、总则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是大学生在理论学习的基础上参与科研项目、体验创业,培养创新、创业、创造能力的重要平台。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体系的建设,促进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的健康发展,加快培养学生的“三创”精神和实践能力,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十二五”期间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11]6号)、《教育部关于做好“本科教学工程”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高函[2012]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二、建设目标通过建设国家级、省级、校级三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体系,开展实施各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带动广大学生在本科阶段得到科学研究、发明创造以及创业实践的训练,帮助学生明确学习目的,提高学习兴趣,增强教师和学生间的合作交流,在实践过程中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创业精神和创造能力。

三、建设项目根据我校现有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进行分类管理,包括国家级、省级、校级项目:1.国家级项目: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2.省级项目:广东省大学生创新实验项目;3.校级项目: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本科生自主选题项目、学生研究计划、百步梯攀登计划、大学生创新基地项目。

具体项目名称可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相关政策进行调整。

四、组织结构1.学校成立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由包括教务处、研究生院、学生工作处、校团委、科学技术处(社科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财务处、创业教育学院等职能部门的人员组成。

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的各项工作,包括定期召开会议,听取各项工作进展情况;根据教育部文件制定和调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的主要政策措施;审查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基金的使用情况;对先进个人和集体进行奖励等事宜。

华南理工大学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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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理工大学文件华南工教〔2016〕39号关于表彰2016级部分优秀本科新生的决定为鼓励全国各地品学兼优的高中毕业生报考我校,激励广大新生奋发图强追求卓越,学校决定对2016级部分优秀本科新生予以表彰,为肖梦馨颁发优秀新生特别奖学金,30000元人民币;为陈泓岳等62位新生颁发优秀新生奖学金,每人10000元人民币;为黄浩颁发优秀自主招生新生奖学金,10000元人民币;为蔡敏生等41位新生颁发高校专项“筑梦计划”新生奖学金,每人3000元人民币。

希望受到表彰的同学再接再厉,在今后的学习和生活中戒骄戒躁,更加严格地要求自己,再创佳绩;同时,也希望广大新生能够以受表彰的同学为榜样,刻苦学习、锐意进取、敢于创新,将自身打造成为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优秀人才。

附件:华南理工大学2016级本科新生奖学金获奖名单华南理工大学2016年8月30日附件:华南理工大学2016级本科新生奖学金获奖名单1. 优秀新生特别奖学金肖梦馨 金融学 经济与贸易学院2. 优秀新生奖学金姓名专业学院陈泓岳建筑学建筑学院陈锦涛建筑学建筑学院陈鹏屹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全英创新班) 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陈茜琲建筑学建筑学院陈雨桐材料类(全英创新班)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邓羡知自动化(创新班) 自动化科学与工程学院董文静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力学院杜雨锐会计学工商管理学院范子钿建筑学建筑学院方文靖建筑学建筑学院付佩瑜建筑学建筑学院高一飞建筑学建筑学院郭璞若建筑学建筑学院郭童建筑学建筑学院贺弈铭建筑学建筑学院胡博源建筑学建筑学院黄刘彬土木工程土木与交通学院黄小倩风景园林建筑学院江逸妍建筑学建筑学院焦钰钦建筑学建筑学院黎宜峰建筑学建筑学院李光华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力学院李佳龙材料科学与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李俊毅建筑学建筑学院李铸电子科学与技术(卓越班) 电子与信息学院林建华建筑学建筑学院林腾建筑学建筑学院刘晓赓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卓越班) 电力学院卢宇嘉经济学(创新班) 经济与贸易学院路顺驰会计学工商管理学院罗雨然建筑学建筑学院罗昭金工商管理类工商管理学院马康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力学院马亦鸣建筑学建筑学院明健建筑学建筑学院缪志斌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全英创新班) 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乔默涵建筑学建筑学院史健豪城乡规划建筑学院孙经纬建筑学建筑学院孙宇冲车辆工程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唐崇文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卓越班) 电力学院唐哲人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卓越班) 电力学院王华汉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力学院王凯悦建筑学建筑学院王文宇建筑学建筑学院吴承峻建筑学建筑学院吴颉建筑学建筑学院吴一冰材料科学与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武晓涛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鲜明颖法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 向思钰建筑学建筑学院谢姗珊建筑学建筑学院修文文建筑学建筑学院徐逸岚工商管理类工商管理学院杨蕊经济学(创新班) 经济与贸易学院叶文圣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卓越班) 电力学院易嘉慧数学与应用数学数学学院张海潮建筑学建筑学院张申傲信息工程(冯秉铨实验班) 电子与信息学院张芝杰软件工程软件学院张志京建筑学建筑学院赵秀源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卓越班) 电力学院3. 优秀自主招生新生奖学金黄浩金融学经济与贸易学院4. 高校专项“筑梦计划”新生奖学金姓名专业学院蔡敏生国际经济与贸易经济与贸易学院陈丙昌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光电信息)物理与光电学院崔镒化学工程与工艺化学与化工学院段立鸿材料科学与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方坤升应用物理学物理与光电学院傅干红法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高宇红高分子材料与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郭峰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郭新秀生物制药生物科学与工程学院韩梦思法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胡神扶物流工程经济与贸易学院黄洪华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黄樟根金融学经济与贸易学院江宁生物工程生物科学与工程学院李鑫传播学新闻与传播学院刘朝雨珵电子科学与技术(电子材料与元器件)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刘惠君高分子材料与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刘丽广告学新闻与传播学院缪睿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数学学院任雅楠新闻学新闻与传播学院司艳慧环境科学环境与能源学院宋应华电子商务经济与贸易学院王飞能源化学工程化学与化工学院王曼洁商务英语外国语学院王雪生物医学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王艳生物医学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韦奉伶行政管理公共管理学院夏雨电子科学与技术(电子材料与元器件)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徐偲睿日语外国语学院徐雪玲旅游管理经济与贸易学院叶舒敏行政管理公共管理学院岳晓娟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光电器件)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张海敏应用物理学物理与光电学院张静静传播学新闻与传播学院张磊传播学新闻与传播学院赵爱媛旅游管理经济与贸易学院赵子晨物流工程经济与贸易学院周楚薇金融学经济与贸易学院周展材料科学与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朱吉权高分子材料与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曾秋菊会展经济与管理经济与贸易学院华南理工大学办公室主动公开 2016年8月30日印发。

华南理工大学关于修订专业 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要求

华南理工大学关于修订专业 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要求

附件10:华南理工大学关于修订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要求一、培养目标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目标是掌握某一专业(或职业)领域坚实的基础理论和宽广的专业知识、具有较强的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各类别(领域)应结合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和我校专业学位研究生(含全日制和在职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目标的总体要求,对专业学位研究生在思想品德、基础理论、专业知识、独立工作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国际视野等方面提出要求,特别是体现本学科的特定要求。

二、研究方向在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中,要明确学科研究方向,使导师与研究生有一定的主攻目标。

研究方向的设置要科学、规范,相对稳定,数量一般不超过5个。

应结合自身的优势和特点,密切关注经济、科技、社会发展中有重大或深远意义的领域,努力把握本学科、专业的发展趋势,使研究生的培养立足于较高的起点和学科、社会发展的前沿,并不断开辟新的研究领域。

三、学习年限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制如下:1.全日制建筑学硕士、工程硕士、风景园林硕士为2.5年;2.全日制工商管理硕士、会计硕士、金融硕士、翻译硕士为2年;3.全日制公共管理硕士、法律硕士、工程管理硕士、艺术硕士为3年;4.在职软件工程硕士为2.5年;5.在职工程硕士(除“软件工程”)、风景园林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法律硕士为3年。

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完成学业者,可适当延长学习期限,延长学习的期限不得超过2年(含休学)。

四、培养方式全日制专业硕士培养实行双导师制,由校内导师(指导小组)负责。

全日制专业硕士应在导师指导下于入学后两周内制定出培养计划,一般应于第三学期结束前按照《华南理工大学硕士学位研究生中期筛选分流办法》参加中期考核。

在职专业学位研究生采取“进校不离岗”的方式,利用周六、周日来校学习,或者学校选派老师到异地教学。

在职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后两周内由学院为其制定出培养计划,在第三学期结束前转入论文工作并按时进行开题报告。

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申请学位工作管理办法 (2019 年修订)

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申请学位工作管理办法 (2019 年修订)

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申请学位工作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研究生申请学位工作,根据《华南理工大学学位授予与管理工作细则(2019年修订)》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硕士学位论文的要求(一)硕士学位论文应体现一定的工作量,学位论文撰写工作一般不少于1年。

学位论文对所研究的课题应有新的见解,其论点、实验方法、成果或提出的意见对社会发展或在学术上应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表明作者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和系统的专业知识以及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专业学位申请人的学位论文选题应直接来源于工作实践,并具有明确的专业背景和应用价值。

(二)学位论文须符合《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规范》的要求。

第三条 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一)学校对硕士学位论文评审采取事前送审与事后抽查相结合的评审方式。

事前送审主要由学院组织进行(博士转硕士研究生、提前毕业的硕士研究生和跟踪培养的硕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由学位办公室组织评审),评审的具体办法和评审结果的处理按照《华南理工大学硕士学位论文评审办法(2019年修订)》执行。

(二)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人应为与本学科(专业)或类别(领域)相同或相近的学科专家,目前仍从事科研工作,学术作风正派,办事公正。

学位论文评阅人应具有高级职称或是以中级职称担任硕士生导师者,人数不少于2名(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者评阅人为3名),且至少应有1名校外专家。

第四条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组成(一)按申请人所在学科(专业)或类别(领域)成立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

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至少由3名同行专家组成,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者答辩委员至少5人,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主席应由相同学科(专业)或类别(领域)的专家担任。

答辩委员会委员应具有高级职称或是以中级职称担任硕士生导师者,其中应当有外单位专家〔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专业)的硕士研究生答辩,可不必聘请外单位专家〕,专业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委员中应有1名校外相关行业领域专家,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委员中至少有1人为本校及申请人所在单位以外的专家。

华南理工大学外国语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华南理工大学外国语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组织纪律性、集体责任心、文明礼貌、社会公德等方面给予综合评价。此项评定由级主任和全体同
学共同评分,其中级主任评分占 30%,同学互评占 70%。评分标准分为 A、B、C、D、E 五等,分
别为 5、4、3、2、1 分。
(3)思想品德扣分(D3)
思想品德扣分标准如下:
基本内容
扣分
无故不按时注册
5 分/次
加 1/3
4
学生 a+学生 b
学生 a 加 2/3,学生 b 加 1/3
5
老师+老师+学生
加 1/6
6
老师+学生+老师
加 1/3
7
学生+老师+老师
加 1/2
8
老师+学生 a+学生 b
学生 a 加 1/3,学生 b 加 1/6
9
学生 a+学生 b+老师
学生 a 加 1/2,学生 b 加 1/3
10 学生 a+老师+学生 b
校、学院研究生会 委员,党支部委员、 研究生团总支、研 究生分会委员,班 委
优秀
5
4
3
2
良好
为满分乘以系数 0.7
称职
为满分乘以系数 0.5
注:
① 以上各类学生干部需任职届满,无中途退出,方可加分; ② 学生干部兼任多个职务的,只计最高分一项; ③ 其他学生干部社会工作加分,由学院酌情处理; ④ 对不称职的干部,可减分或不加分。
加分后换算为标准分:
标准分=
原始分 所在专业最高原始分
100分
3.学术表现积分(X) 学术表现积分 X 计算公式如下:
X= X1+ X2+ X3 X1:科研表现基本分
X2:学术活动参与分
X3:学术论文分

华南理工大学2020年广东省综合评价录取体质测试办法

华南理工大学2020年广东省综合评价录取体质测试办法

华南理工大学2020年广东省综合评价录取体质测试办法
依据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相关文件要求要求,我校在2020年度的广东省综合评价录取中增设体育科目测试,具体方案如下。

1. 测试项目:身体指数(体重/身高²)、肺活量、坐位体前屈、50米跑、立定跳。

2. 测试方法:考试须在考试指定的时间和场地内,从规定的5个测试项目中任选3项(一旦选定,不得更改),选择项目中有2项及以上项目不及格者,不给予该考生广东省综合评价录取入选资格。

3. 各测试项目的及格标准:
(1)身体指数(体重/身高²,体重的单位为千克,身高的单位为米)
男生:≤15或>27.4为不及格;女生:≤15或>25.8为不及格
(2)其他项目(测试结果50米跑大于、其他项目小于下述成绩为不及格)
4. 其他:考生在参加体育项目考试前应知晓各测试项目对本人身体带来的潜在风险并做好充分准备,如发生意外,考试组织方除提供基本的紧急医疗救治外,不承担任何其他责任。

因身体原因无法参加体质测试者需提供相关证明。

教育部关于同意华南理工大学广州汽车学院更名为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的通知-教发函[2011]104号

教育部关于同意华南理工大学广州汽车学院更名为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的通知-教发函[2011]104号
教育部关于同意华南理工大学广州汽车学院更名为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的通知
(教发函[2011]104号)
广东省教育厅:
你厅《关于华南理工大学广州汽车学院更名为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的请示》(粤教规〔2010〕34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华南理工大学广州汽车学院更名为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九日
——结束——
教育部关于同意华南理工大学广州汽车学院更名为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的通知
制定机关
教育部
公布日期
2011.04.19
施行日期
2011.04.19
文号
教发函[2011]104号
主题类别
高等教育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效力等级
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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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理工大学文件华南工科〔2015〕1号关于印发《华南理工大学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分类方案》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推进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评价改革,引导和激励科研人员进一步提升研究水平,促进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学校制定了《华南理工大学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分类方案》,经2014年12月22日第十四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印发,自2015年1月7日起实施,请遵照执行。

华南理工大学2015年1月7日华南理工大学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分类方案一、目的为推进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评价改革,引导和激励科研人员进一步提升研究水平,促进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建设国内一流、世界知名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特制定本方案。

二、说明1. 本方案仅针对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中的期刊论文和决策咨询成果进行分类,不包括著作等其他类型成果。

所有期刊论文、决策咨询成果共分为7类,依次为:A类重要、A类一般、B类、C类、D类、E类、F类。

2. 本方案主要针对文科学院教学科研人员、研究生及高教管理系列、教辅系列人员等发表的成果,适用于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科研奖励及研究生申请学位、研究生导师遴选等。

3. 刊物: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等连续性出版物,涉及到CSSCI、SSCI、A&HCI等索引期刊目录、北大中文核心期刊目录的,按论文发表年度的索引期刊目录确定。

在网络上发表并产生了积极、重大影响的文章,经个人提出申请,单位学术委员会认定、学校学术委员会审批后可纳入本方案。

4. 决策咨询成果:被党政重要部门或国有大中型企业等采纳、应用或被重要领导作肯定性批示的研究报告、专家建议;在内部对策研究刊物、内参、重要党报发表的研究报告、理论或决策研究文章、评论性文章。

三、分类1.期刊论文期刊论文按《华南理工大学哲学社会科学期刊分类目录》,并随CSSCI、SSCI、A&HCI、SCI目录的调整而自然调整。

各索引新增收录的期刊,将自动进入相应类别;被各索引调整出的期刊,将自动从相应类别中退出。

选取原则与标准如下:(1)期刊论文A类重要:《中国社会科学》;SSCI、A&HCI一区期刊。

A类一般:各学院(各一级学科)推荐的学科顶级刊物; SSCI、A&HCI二、三区期刊。

B类:各学院(各一级学科)推荐的学科权威刊物; SSCI、A&HCI四区期刊。

C类:各学院(各一级学科)推荐的优秀刊物;非SSCI、非A&HCI的外文期刊,采取个别认定的办法,由个人提出申请、单位学术委员会认定,通过认定的报学校学术委员会审批。

D类:除A、B、C类外的CSSCI收录期刊、集刊;非SSCI、非A&HCI的外文期刊认定办法与C类相同。

E类:CSSCI来源期刊扩展版、CSSCI来源集刊扩展版以及除A、B、C、D类外的北大中文核心期刊。

F类:具有正式期刊号的刊物、正式出版的会议论文集。

(2)转载刊物A类一般:《新华文摘》(5000字以上)。

B类:《新华文摘》(2000字以上)、《中国社会科学文摘》(不含论点摘要)。

C类:《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1500字以上)、人大复印报刊资料(全文转载)。

2. 决策咨询成果A类重要:①对国家产生重要影响的政策建议与观点以及被中央和国家领导人(现任正国家级)采纳或作肯定性批示的研究报告;②主持起草并被国家立法的立法草案。

A类一般:①对国家产生重要影响的政策建议与观点以及被中央和国家领导人(中央政治局委员或现任副国级领导)采纳或作肯定性批示的研究报告;②全国社科规划办《成果要报》、教育部《高校智库专刊》、《新华社内参》、中共中央办公厅《观点摘编》、《中国社会科学》(内部文稿)及中央部委内部对策研究刊物等上刊发,并产生重要影响(指有肯定性的中央领导批示意见,或有关部门为此召开专题工作推进会,或列入领导报告的主要观点,或作为相关政策实施)的研究报告。

B类:①对省部级党政产生重要影响的政策建议与观点、以及被省部级党政部门采纳(指现任正省部级领导批示意见,且有关部门为此召开专题工作推进会,或列入领导报告的主要观点,或作为相关政策实施)的研究报告;②全国社科规划办《成果要报》、教育部《高校智库专刊》、《新华社内参》、中共中央办公厅《观点摘编》、《中国社会科学》(内部文稿)及中央部委内部对策研究刊物上刊发的研究报告;③主持起草并被省人大正式立法的立法草案;④在《光明日报》、《人民日报》上发表的理论或评论性文章(3000字以上)。

C类:①对省部级党政产生重要影响的政策建议与观点以及被省部级党政部门采纳(指现任副省级领导批示意见,且有关部门为此召开专题工作推进会,或列入领导报告的主要观点,或作为相关政策实施)的研究报告;②在《光明日报》、《人民日报》上发表的理论或评论性文章(1500字以上)。

D类:①对地方市级、厅局级党政部门产生重要影响的政策建议和观点,或被采纳(指现任地市、厅局级及以上领导肯定性的批示意见,或有关部门为此召开专题工作推进会,或列入领导讲话报告的主要观点,或作为相关政策实施)的研究报告;②在《法制日报》、《中国教育报》、《经济日报》、《中国社会科学报》上发表的理论或评论性文章(3000字以上);其他省级党报上发表的理论或评论性文章(一年内累计6000字以上);E类:①被国有大中型企业采纳并产生重要影响(指作为企业的制度或政策给予实施)的研究报告;②在学校内部长期设立并被学校认定的对策研究内部刊物或内部通讯上刊发的独立研究报告;③面向社会公开发行的皮书、发展报告中的专题研究报告;④在省级党报上发表的理论或评论性文章(一年内累计字数3000字以上);在广州本地有影响的报纸(《南方都市报》、《羊城晚报》、《广州日报》等)上发表的理论或评论性文章(一年内累计字数6000字以上)。

F类:其他决策咨询成果。

四、附则1. 本方案于2015年1月起实施,2006年公布实行的《华南理工大学人文社会科学重要期刊目录》同时作废,此前有关规定与本方案不一致的,以本方案为准。

2. 本方案由社会科学处、人事处、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华南理工大学哲学社会科学期刊分类目录(2015)一、A类重要序号 刊 名 主 办 单 位1.中国社会科学(中英文版) 中国社会科学院2.SSCI、A&HCI一区期刊二、A类一般序号 刊 名 主 办 单 位1. 管理世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2. 管理科学学报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管理科学部3. 南开管理评论 南开大学商学院4. 马克思主义研究 马克思主义研究院、马克思主义研究学部5. 哲学研究 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6. 中国语文 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7. 文学评论 中国社会科学院文学研究所8. 外国文学评论 中国社会科学院外国文学研究所9. 外语教学与研究 北京外国语大学10. 文艺研究 中国艺术研究院11. 历史研究 中国社会科学院12. 经济研究 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13. 经济学季刊 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14. 政治学研究 中国社会科学院政治学研究所15. 法学研究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16. 中国法学 中国法学会17. 社会学研究 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18. 新闻与传播研究 中国社会科学院新闻与传播研究所19. 教育研究 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20. 体育科学 中国体育科学学会21. 心理学报 中国心理学会、中国科学院心理研究所22. 新华文摘(5000字以上) 人民出版社23. SSCI、A&HCI二、三区期刊三、B类序号 刊 名 主 办 单 位1.科学学研究 中国科学学与科技政策研究会2.系统工程理论与实践 中国系统工程学会3.中国管理科学 中国优选法统筹法与经济数学研究会4.系统工程学报 中国系统工程学会5.中国行政管理 中国行政管理学会6.马克思主义与现实 中共中央编译局当代马克思主义研究所7.哲学动态 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8.当代语言学 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9.外国语 上海外国语大学10.现代外语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11.中国工业经济 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12.世界经济 中国世界经济学会、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经济与政治研究所13.会计研究 中国会计学会14.金融研究 中国金融学会15.中外法学 北京大学16.政法论坛 中国政法大学17.现代传播 中国传媒大学18.高等教育研究 华中科技大学等19.高等工程教育研究 华中科技大学等20.统计研究 中国统计学会、国家统计局统计科学研究所21.旅游学刊 北京联合大学22.心理科学 中国心理学会23.世界宗教研究 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宗教研究所24.民族研究 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研究所25.中国图书馆学报 国家图书馆、中国图书馆学会26.SSCI、A&HCI四区期刊27.新华文摘(2000字以上) 人民出版社28.中国社会科学文摘(不含论点摘中国社会科学院要)四、C类1.法学(9种)序号 刊 名 主 办 单 位1.法学评论 武汉大学2.法制与社会发展 吉林大学3.法律科学 西北政法大学4.法学家 中国人民大学5.法学 华东政法大学6.现代法学 西南政法大学7.政治与法律 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8.法商研究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9.知识产权 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2.管理学(14种)序号 刊 名 主 办 单 位1.科研管理 中国科学院科技政策与管理科学研究所2.管理工程学报 浙江大学3.中国软科学 中国软科学研究会4.管理评论 中国科学院研究院5.管理学报 华中科技大学6.系统管理学报 上海交通大学7.管理科学 哈尔滨工业大学管理学院8.公共管理学报 哈尔滨工业大学管理学院9.运筹与管理 中国运筹学会10.科学学与科学技术管理 中国科学学与科技政策研究会等11.工业工程与管理 上海交通大学12.系统工程 湖南省系统工程与管理学会13.研究与发展管理 复旦大学14.预测 合肥工业大学预测与发展研究所3.教育学(6种)序号 刊 名 主 办 单 位1.北京大学教育评论 北京大学2.清华大学教育研究 清华大学3.比较教育研究 北京师范大学4.学位与研究生教育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5.中国高等教育 中国教育报刊社6.中国高教研究 中国高等教育学会4.经济学(18种)序号 刊 名 主 办 单 位1.数量经济技术经济研究 中国社会科学院数量经济与技术经济研究所2.国际金融研究 中国银行国际金融研究所、中国国际金融学会3.中国农村经济 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4.国际贸易问题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5.南开经济研究 南开大学经济学院6.经济学家 西南财经大学7.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 中国人民大学8.宏观经济研究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宏观经济研究院9.国际经济评论 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经济与政治研究所10.经济科学 北京大学11.中国农村观察 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12.审计研究 中国审计学会13.农业经济问题 中国农业经济学会14.财贸经济 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15.中国土地科学 中国土地学会、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16.财经研究 上海财经大学17.经济社会体制比较 世界发展战略研究部18.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 中国可持续发展研究会等5.历史学(5种)序号 刊 名 主 办 单 位1.近代史研究 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2.中国史研究 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3.世界历史 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历史研究所4.当代中国史研究 当代中国研究所5.史学理论研究 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历史研究所6.马克思主义(6种)序号 刊 名 主 办 单 位1.求是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2.教学与研究 中国人民大学3.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 中共中央编译局马克思主义研究部等4.中国高校社会科学 教育部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发展研究中心5.社会主义研究 华中师范大学6.中共党史研究 中共党史研究室7.人文、经济地理(3种)序号 刊 名 主 办 单 位1.经济地理 中国地理学会2.地理研究 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3.城市规划 中国城市规划学会8.社会学、民族学(3种)序号 刊 名 主 办 单 位1.社会 上海大学2.人口研究 中国人民大学3.中央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中央民族大学版)9.体育学(4种)序号 刊 名 主 办 单 位1.北京体育大学学报 北京体育大学2.体育学刊 华南理工大学、华南师范大学3.中国体育科技 国家体育总局体育科学研究所4.上海体育学院学报 上海体育学院10.统计学(1种)序号 刊 名 主 办 单 位1.数理统计与管理 中国现场统计研究会11.图书、情报与档案学(4种)序号 刊 名 主 办 单 位1.情报学报 中国科技情报学会、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2.大学图书馆学报 教育部高等学校图书情报工作指导委员会3.图书情报工作 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中国科学院图书馆)4.档案学研究 中国档案学会12.心理学(2种)序号 刊 名 主 办 单 位1.心理与行为研究 天津师范大学2.心理发展与教育 北京师范大学13.新闻学与传播学(5种)序号 刊 名 主 办 单 位1.新闻大学 复旦大学2.国际新闻界 中国人民大学3.出版发行研究 中国新闻出版研究院4.当代传播 新疆日报社、新疆新闻工作者协会5.新闻记者 文汇新民联合报业集团等14.艺术学(9种)序号 刊 名 主 办 单 位1.美术观察 中国艺术研究院2.美术研究 中央美术学院3.装饰 清华大学4.中央音乐学院学报 中央音乐学院5.上海音乐学院学报 上海音乐学院6.中国音乐学 中国艺术研究院7.音乐研究 人民音乐出版社8.当代电影 中国电影艺术研究中心等9.北京舞蹈学院学报 北京舞蹈学院15.语言学(6种)序号 刊 名 主 办 单 位1.世界汉语教学 北京语言大学2.语言文字应用 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研究所3.语言教学与研究 北京语言大学4.语言科学 江苏师范大学语言研究所5.中国翻译 中国外文局对外传播研究中心等6.外语界 上海外国语大学16.哲学(4种)序号 刊 名 主 办 单 位1.自然辩证法研究 中国自然辩证法研究会2.科学技术哲学研究 山西大学、山西省自然辩证法研究会3.道德与文明 中国伦理学会、天津社会科学院4.现代哲学 广东哲学学会17.政治学(6种)序号 刊 名 主 办 单 位1.国家行政学院学报 国家行政学院2.世界经济与政治 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经济与政治研究所3.公共行政评论 广东省行政体制改革研究中心4.当代亚太 中国社会科学院亚洲太平洋研究所等5.中共中央党校学报 中共中央党校6.日本学刊 中国社会科学院日本研究所、中华日本学会18.文学(7种)序号 刊 名 主 办 单 位1.外国文学 北京外国语大学2.国外文学 北京大学3.当代外国文学 南京大学外国文学研究所4.中国现代文学研究丛刊 北京现代文学馆5.文艺理论研究 中国文艺理论学会、华东师范大学6.文艺争鸣 吉林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7.文学遗产 中国社会科学院文学研究所19.宗教学(1种)序号 刊 名 主 办 单 位1.宗教学研究 四川大学道教与宗教文化研究所20.综合性(10种)序号 刊 名 主 办 单 位1.学术月刊 上海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2.学术研究 广东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3.国外社会科学 中国社会科学院文献信息中心4.文史哲 山东大学5.文史 中华书局6.《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北京大学版)》7.《中国人民大学学报》 中国人民大学8.《复旦学报(社会科学版)》 复旦大学9.人大复印报刊资料(全文转载) 中国人民大学10.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1500字上海师范大学以上)五、D类除A、B、C类外的CSSCI收录期刊、集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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