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大诉讼法比较(2019刑诉版)》(最新整理)
三大诉讼法对比表格

定代理人
讼代理人亲属范围审审限
与被代理人
之间存在亲权或监
护关系
理人
无诉讼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
法定诉讼代理人、委托诉讼代理人、指定诉讼代
配偶、父母、
子女、兄弟姐妹、
祖父母、外祖父母、
孙子女、外孙子女
和其他具有扶养、
赡养关系的亲属
被代理人的父母、养父母、监护人
和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的代表
公诉案件: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或近亲属
自诉案件: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委托代为参加诉讼的人;
附带民事: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委托代为参加诉讼的人。
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弟姐妹。
女。
注:刑诉中的近亲属往往与辩护人
的资格结合在一起。
如果是被告人的近
亲属或者监护人,可以成为辩护人(不
是近亲属的,也可以担任辩护人,法律
规定的是监护人、亲友)。
立案之日起
3个月,有特殊情
况要延长的,由高
院批准(高院要延
长的,由最咼院批
准)。
基层申请延
长的,报请咼院,
同时报中院备案。
终、原告死亡,、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
三大诉讼法比较

1三大诉讼法比较行政诉讼法 民事诉讼法 刑事诉讼法地域管辖1、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
经复议改变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2、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或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3、因不动产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冲突解决:最先收到起诉状法院(1)被告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为一般原则,原告所在法院管辖为例外规定;(22-23) (2)民事诉讼中有大量的特殊地域管辖的规定。
(24-35条) ( 离婚管辖的特别规定;特殊地域管辖9种;专属管辖:不动产,港口,被继承人死亡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
对于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时的冲突解决:最先立案法院 (1)犯罪地法院(即犯罪行为发生地)管辖为主,被告人居住地法院(包括户籍所在地、居所地)管辖为辅; (2)最初受理地法院审判为主,主要犯罪地法院管辖为辅; (3)刑事诉讼中也有一些特殊地域管辖的规定。
被告居住地包括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和学习工作地 冲突解决:最先受理法院管辖异议 接到应诉通知10日内 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 应当在审限内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争议的人民法院分别逐级报请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管辖权向下转移 能。
上级法院可以把自己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移交下级法院审判能。
上级法院有权审理下级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也可以把本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
下级法院对它所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法院审理的,可以报请有上级法院审理。
不能。
依法应当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不能指定下级法院管辖。
注:检察院认为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而向中院提起公诉的普通刑事案件,中院受理后,认为不需要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可依法审理,不再交基层法院审理。
起诉条件 (1)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4)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司法考试之三大诉讼法对比

1.收集证据
2.查阅复制材料
3.被告律师不得自行向原告证人第三人收集材料
(法定代理人:相当于当事人)
1.简易程序可口头委托
2.全权代理是一般委托
管辖
级别管辖
中级
1.证券、海关;
2.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3.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书面仲裁协议提异议:不得向法院提起诉讼)
1.重大涉外:当事人,居住地,标的物,法律事实
1,不能决定是否立案:7日内
2,救济:上级投诉;飞跃起诉
1,不能决定是否立案:7日内
2,立案后没有管辖权:移送
3,未经实体审理的案件可以另行起诉,不属于重复起诉
4,离婚的特殊规定: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仅起诉离婚的,公告送达诉讼书
一审
交换诉状
5起诉发被告+15答辩+5答辩送原告
审判长
回避人员
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
2.本辖区重大影响
3.海商和专利
4.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
5.申请撤销仲裁的
地域管辖
1、一般:原告就被告
2、限制人身自由:原告+被告
3、不动产:不动产所在地法院<所有权,污染不动产,违章拆除
4人身加财产:原告+被告
7.保险:财保:运输工具登记地,运输目的地,事故发生地;人保:被保险人住所地
8.运输:合同:始发地,目的地,被告;侵权纠纷:事故发生地,最先到达地,被告,(碰撞在加个加害船舶扣留地)
当
事
人
原告
1,联营,中外合资合作:个人
2,个人合伙:个人
3,企业合伙:企业字号
4,股份有限:三会以企业名义
三大诉讼法比较精心修正完整版(2)

三大诉讼法比较精心修正完整版(2).txt男人的承诺就像80岁老太太的牙齿,很少有真的。
你嗜烟成性的时候,只有三种人会高兴,医生你的仇人和卖香烟的。
三大诉讼法比较精心修正完整版(2)关于“新证据”(一)一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包括: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确因客观原因无法在举证期限内提供,经人民法院准许,在延长的期限内仍无法提供的证据。
(二)二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包括:一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未获准许,二审法院经审查认为应当准许并依当事人申请调取的证据。
(三)视为新证据:当事人经人民法院准许延期举证,但因客观原因未能在准许的期限内提供,且不审理该证据可能导致裁判明显不公的,其提供的证据可视为新的证据。
30、证人在人民法院组织双方当事人交换证据时出席陈述证言的,可视为出庭作证。
关于民事诉讼中的证据部分不需要举证证明的事实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陈述的案件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
但涉及身份关系的案件除外。
对一方当事人陈述的事实,另一方当事人既未表示承认也未否认,经审判人员充分说明并询问后,其仍不明确表示肯定或者否定的,视为对该项事实的承认。
当事人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的,代理人的承认视为当事人的承认。
但未经特别授权的代理人对事实的承认直接导致承认对方诉讼请求的除外;当事人在场但对其代理人的承认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当事人的承认。
当事人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撤回承认并经对方当事人同意,或者有充分证据证明其承认行为是在受胁迫或者重大误解情况下作出且与事实不符的,不能免除对方当事人的举证责任。
举证责任倒置分配规则《民诉证据规则》第四条下列侵权诉讼?煱凑找韵鹿娑ǔ械>僦ぴ鹑危?(1)因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由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承担举证责任;(2)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加害人就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3)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4)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其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5)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就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6)因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产品的生产者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A、生产的产品尚未流通的;B、当时尚未发现存在缺陷的;C、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未存在的)(7)因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实施危险行为的人就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8)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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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大诉讼法比较行政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地域管辖1、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
经复议改变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2、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或原告所在地法院管3、因不动产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冲突解决:最先收到起诉状法院(1)被告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为一般原则,原告所在法院管辖为例外规定;(22-2(2)民事诉讼中有大量的特殊地域管辖的规定。
(24-35条)(离婚管辖的特别规定;特殊地域管辖9种;专属管辖:不动产,港口,被继承人死亡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
对于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时的冲突解决:最先立案法院(1)犯罪地法院(即犯罪行为发生地)管辖为主,被告人居住地法院(包括户籍所在地、居所地)管辖为辅;(2)最初受理地法院审判为主,主要犯罪地法院管辖为辅;(3)刑事诉讼中也有一些特殊地域管辖的规定。
被告居住地包括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和学习工作地冲突解决:最先受理法院管辖异议接到应诉通知10日内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应当在审限内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争议的人民法院分别逐级报请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管辖权向下转移能。
上级法院可以把自己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移交下级法院审判能。
上级法院有权审理下级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也可以把本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
下级法院对它所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法院审理的,可以报请有上级法院审理。
不能。
依法应当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不能指定下级法院管辖。
注:检察院认为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而向中院提起公诉的普通刑事案件,中院受起诉条件(1)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4)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最新三大诉讼法比较

特征1、民事诉讼法是行政诉讼法的法律渊源之一2、审查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去掉了“具体”)3、合法性审查部分禁止调解4、对行政行为做出撤销、变更、履行等判决,形式单一5、针对同一争议,行政机关已经做出处理或法院已经做出行政裁判的,当事人不得再提民诉6、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执行职务致人伤亡的,法院不受理受害人刑附民之诉,而应当告知其按照国家赔偿法有关规定,提起行政侵权赔偿诉讼7、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参照规章8、第一百零一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关于期间、送达、财产保全、开庭审理、调解、中止诉讼、终结诉讼、简易程序、执行等,以及人民检察院对行政案件受理、审理、裁判、执行的监督,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
公权行强制性具有严格程序对人的效力外交代表享有民事管辖豁免和行政管辖豁免,除非其派遣国政府明示放弃豁免,或者外交人员从事与公务无关的活动所有在中国领域内进行的民事诉讼;但港澳台地区不适用立法目的为保证法院公正、及时审理行政案件,解决行政争议,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基本原则1、依法受理、依法应诉原则:行政机关不得干扰、阻碍法院受理。
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正、副职)应当出庭应诉,不能的,应当委托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2、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原则: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A. 法院作为一个整体独立,不受外界的任何非法影响(集体独立)B. 合议庭审批独立,不受法院内部(审委会、院长,但重大复杂案件,应通过法定程序交审委会决定)、外部的各种影响C. 审判人员独立,完全按照自己的意志表决3、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1、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2、同等原则和对等原则3、法院调解自愿与合法的原则4、辩论原则5、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的真实陈述义务;促进诉讼义务:不得拖延诉讼或干扰诉讼进行,协助法院有效率地进行诉讼;禁止以欺骗方法形成不正当诉讼状态,获得不当利益;禁反言;1、侦察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2、严格遵守法律秩序3、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4、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5、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6、各民族公民有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7、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8、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9、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10、具体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的;经特赦免除刑事处罚4、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原则:A. 包括了部分抽象行政行为,但一些行政争议不能受理/审查B. 司法不能干预行政,更不能代替行政C. “明显不当”列出合法性审查范围,可以予以撤销或部分撤销5、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原则6、使用民族语言文字原则(类刑事诉讼法,但诉讼参与人通晓、不需要或不要求翻译不影响诉讼进行的,法院可以不提供翻译)7、当事人有权辩论原则8、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原则9、人民检察院实行法律监督原则:A. 抗诉(同级抗诉原则;抗诉必须受理原则): 同检-同法-下法,应当派员出庭B. 检察建议:同-同,向上检备案禁止滥用诉权6、处分原则7、检察监督原则:监督审判人员贪赃枉法、徇私舞弊;监督生效判决、裁定;对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共同利益的调解书进行监督;对执行活动进行监督。
三大诉讼法的比较与区别

三大诉讼法的比较与区别三大诉讼法的区别一、当事人刑事诉讼法: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公诉人不是)民事诉讼法:1、原告、2、被告、3、共同诉讼人(1)必要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两人以上,诉讼标的是同一的,法院必须合一审理并在裁判中对诉讼标的合一确定的共同诉讼(2)普通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两人以上,诉讼标的为同一种类,法院主为可以合同审理并且当事人也同意合并审理的共同诉讼4、诉讼代表人:是指为了便于诉讼,由人数众多的一方当事人推选出来,代表其利益实施诉讼行为的人(以共同诉讼为基本条件,吸收诉讼代理制度,代表人数2-5人)5、第三人:(特征一是参加到他人正在进行的诉讼中,二是在诉讼中有独立的诉讼地位,三是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1)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地位就是原告)(2)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没有向原告或被告提出独立的诉讼请求,而是辅助诉讼一方当事人对抗另一方当事人,无权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无权请求和解和申请执行。
如代位权中的债务人、撤销权中的受益人或受让人、转让合同权利后的债权人、转认合同义务后的原债务人、转让合同权利义务的原出让方等)行政诉讼法:1、原告、2被告、3、共同诉讼人(当事人一方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诉讼标的相同,诉讼主张一致,同一人民法院管辖并且法院决定进行合并审理)(1)必要共同诉讼人:诉讼标的同一,是一个案件,一个具体行政行为。
如A、两个以上的当事人,因共同违法而被一个行政机关在一个处罚决定书中分别予以处罚B、法人或组织因违法被处罚,该法人或组织的负责人同时被一个处罚决定处罚。
C、两个以上共同受害人,对行政机关的同一行政行为表示不服而诉诸法院,这些起诉的共同受害人就成为共同原告人。
D、两个以上机关以一个共同行政决定形式,处理或处罚了一个或若干个当事人民事诉讼法:1、合议制度2、回避制度3、两审终审制(判决15日内,裁定10日内上诉;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不得上诉的裁定、调解书等一审终审)刑事诉讼法:1、审判组织:分独任制、合议制和审判委员会三种。
三大诉讼法比较概要

案例2:邓某系城郊一菜农,一日在农贸市场售菜, 税务局工作人员杨某命其纳税,因当日生意不佳,又 觉税额偏高,邓拒交,与杨发生争执,杨将邓推到在 地,因用力过猛,致邓尾骨断裂。现邓欲向人民法院 提起诉讼。问本案的被告应是谁?
案例1:某日中午,赵某与其子(18周岁)正在 一居民楼下正常行走,突然三楼李某家阳台上的 花盆坠落下来,砸在赵某头上,致其脑震荡,花 去医疗费1480元。赵诉至法院要求李某赔偿。 而李否认赵的伤系他家花盆坠落所致。 这种情况应由谁负举证责任? 案例2:某县公安机关在侦破一起敲诈勒索案的 过程中,依法收集到犯罪嫌疑人通过电话敲诈的 录音磁带一盘。 该录音磁带属什么证据?
一审 立案之日起3个 审限 月,有特殊情况
要延长的,由高 院批准(高院要 延长的,由最高 院批准)。基层 申请延长的,报 请高院,同时报 中院备案。
普通程序:立案之日 普通程序A:公诉和被 起6个月内审结;有 告人被羁押的自诉:1 特殊情况要延长的, 个月,至迟不得超过1 报请本院院长批准, 个半月;有刑诉法第一 最长不超过6个月, 百二十六条(交通不便 还要延长的,报请上 边远地区;重大犯罪集 级法院批准。 团;流窜作案;涉及广, 简易程序:立案之日 取证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规定的情形,经高院批 起3个月,不得申请 延长。发回重审和再 准决定,可再延长1个 月;B:被告人未被羁 审不得适用。 特别程序30日,从立 押的自诉:6个月,经 案之日或公告期满之 本院院长批准,可延长 日。选民资格案除外。 3个月。简易程序受理 后20日。
地域管 辖
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 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 法院管 辖。经复议改变的, 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 在地法院管辖;对限 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 制措施提起的诉讼, 由被告或原告所在地 法院管辖;因不动产 提起的诉讼,由不动 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冲突解决:最先收到 起诉状法院。
三大诉讼法的区别

三大诉讼法的区别(一)、关于调解:1、行政诉讼中:,(1)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2)人民法院审理行政赔偿诉讼案件,可以适用调解。
2、民事诉讼中:(1)调解是一项基本原则,在自愿和合法的基础上,只要案件性质适合调解,人民法院均可以进行调解;(2)对离婚案件,人民法院必须首先进行调解。
3、刑事诉讼中:(1)对附带民事诉讼部分可以进行调解;(2)对《刑事诉讼法》第170条前两项规定的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刑事诉讼法》第170条(1)告诉才受理的案件(2)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3)对公诉案件和刑事诉讼法第170条第三项规定的自诉案件,不适用调解。
《刑事诉讼法》第170条(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人身权、财产权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1、行政诉讼中:第98页(1)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2)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3)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下列情况属于此类案件①被告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且基层人民法院不宜受理的案件②社会影响重大的共同诉讼、集团诉讼案件③重大涉外诉讼或涉及港、澳、台的案件④其他重大、复杂案件。
2、民事诉讼中:第261页(最高院管全国重大影响及其认为应由自己审判的案件高院管辖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案件)(1)重大涉外案件;(2)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3)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如专利纠纷案件等。
3、刑事诉讼中:第327页(1)管辖除最高院和高院管辖以外的危害国家安全案件;(2)可能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普通刑事案件;(三)地域管辖的确定原则1、行政诉讼中:第98页分一般地域管辖和特殊地域管辖一般地域管辖(1)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为一般原则;(2)经复议而由复议机关改变了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案件①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所认定的主要事实和证据的②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所所使用的规范依据切对定性产生影响的③撤消部分撤消或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处理结果的。
司法考试三大诉讼法具体制度比较

⼀、关于调解 1、民事诉讼(《民诉》第9、85条,《⾼法意见》第92条) (1)调解是⼀项基本原则,在⾃愿和合法的基础上,只要案件性质适合调解,⼈民法院都可以进⾏调解; (2)对离婚案件,⼈民法院必须⾸先进⾏调解。
2、刑事诉讼(《刑事诉讼法》第172条,《⾼法解释》第96条、197条) (1)对附带民事部分可以进⾏调解; (2)对前两类⾃诉案件可以进⾏调解(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3)对公诉案件和第三类⾃诉案件,不适⽤调解。
3、⾏政诉讼(《⾏政诉讼法》第50、67条) (1)⼈民法院审理⾏政案件,不使⽤调解; (2)⼈民法院审理⾏政赔偿诉讼案件,可以适⽤调解。
⼆、中级⼈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1、民事诉讼(《民事诉讼法》第19条,《民诉意见》第1、2条) (1)重⼤涉外案件; (2)在本辖区有重⼤影响的案件; (3)⼈民法院确定由中级⼈民法院管辖的案件,如专利纠纷案件等。
2、刑事诉讼(《刑事诉讼法》第20条) (1)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 (2)可能判处死刑、⽆期徒刑的普通刑事案件; (3)外国⼈犯罪的刑事案件。
3、⾏政诉讼中:(《⾏政诉讼法》第14条) (1)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 (2)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级⼈民政府所作的具体⾏政⾏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三、地域管辖的确定原则 1、民事诉讼(《民事诉讼法》第22-34条,《民诉意见》第6-32条) (1)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为⼀般原则,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为例外规定; (2)民事诉讼中有⼤量的特殊地域管辖的规定。
2、刑事诉讼(《刑事诉讼法》第24、25条,《⾼法解释》第5-14条) (1)犯罪地法院管辖为主,被告⼈居住地法院管辖为辅; (2)最初受理地法院审判为主,主要犯罪地法院管辖为辅; (3)刑事诉讼中也有⼀些特殊地域管辖的规定。
3、⾏政诉讼(《⾏政诉讼法》第17-19条) (1)作出具体⾏政⾏为的⾏政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为⼀般原则; (2)对限制⼈⾝⾃由的⾏政强制措施提起的诉讼,也可以由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 (3)因不动产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三大诉讼法比较

(十)不公开审理情形刑事诉讼:1.有关国家秘密、个人隐私的案件;2.14周岁以上不满16周岁一律不公开,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一般也不公开;3.当事人提出申请的确属商业秘密的,应当决定不公开。
民事诉讼:1.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法律另有规定的案件;2.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离婚、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可以不公开审理。
行政诉讼: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法律另有规定的不公开。
(十一)是否准许撤诉刑事诉讼:1.公诉:检察院撤诉,法院可裁定准许或不准许;2.自诉:自诉人自愿撤诉,应当准许。
民事诉讼:原告撤诉,法院可准许,可不准许(原告拒不到庭时作出缺席判决)。
行政诉讼:原告撤诉,法院可准许,可不准许(原告拒不到庭时作出缺席判决)。
(十二)撤诉或按撤诉处理后能否再次起诉刑事诉讼:1.公诉:法院裁定准许检察院抗诉的,没有新事实、证据,检察院重新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2.自诉:除因证据不足而撤诉的,自诉人就同一事实又告诉的,法院不予受理。
民事诉讼:1.撤诉或按撤诉处理后,当事人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法院应受理;2.撤诉或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6个月内又起诉的,不受理(被告不受此限)。
行政诉讼:1.原告撤诉后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新起诉的,不予受理;2.但未按期交受理费而按撤诉处理的,原告在法定期限内再次起诉,并解决诉讼费预交问题的,应予受理。
(十三)延期审理情形刑事诉讼:1.需通知新证人到庭,调取新物证,重新鉴定或勘验;2.检察人员建议补充侦查(1个月补充完毕);3.应当事人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4.拒绝辩护的;5.检察院变更、追加起诉需辩护准备的。
民事诉讼:1.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2.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3.需通知新证人到庭,调新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需补充调查的;4.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行政诉讼:无明确规定。
(十四)中止审理的情形刑事诉讼:审判中,自诉人、被告人患精神病或其他疾病;受理后被告人脱逃;其他原因。
三 大 诉 讼 法 比 较

刑诉
·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公诉案件和被告人被羁押的自诉案件:审理期限为一个月,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有法定情形之一的,经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
刑诉
人民法院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5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刑诉法第163条)
行诉
8、刑事诉讼中维持判决一律适用裁定,民诉和行政诉讼中,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应当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9、申请再审的期限
民诉
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二年内提出。(民诉法第182条)
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6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民诉意见》第144条
行诉
人民法院裁定准许原告撤诉后,原告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新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准予撤诉的裁定确有错误,原告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应当通过审判监督程序撤销原准予撤诉的裁定,重新对案件进行审理。《最高法解释第36条》
人民法院裁定准许人民检察院撤诉的案件,没有新的事实、证据,人民检察院重新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除因证据不足而撤诉的以外,自诉撤诉后,就同一事实又告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最高法解释第188条》
小结
民诉中撤诉后再起诉的法院一般受理(原因在于在民诉中当事人有相当大的诉权处分权),刑诉和行政诉讼中一般不受理。注意:三大诉讼法各有一个例外。
11、一审期限
民诉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民诉法第135条)
三大诉讼法的区别

三大诉讼法的区别一、三大诉讼法管辖权的区别在何处(一)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刑事诉讼:1.危害国家安全案;2.可能判处无期、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3.外国人犯罪的案件。
民事诉讼1.重大涉外案件(标的大或案情复杂或居住在国外的当事人众多);2.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3.最高法院确定由中级法院管辖(海事海商,专利纠纷,重大涉港澳台民事案件,标的大或诉讼单位属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的经济纠纷)。
行政诉讼:1.确认发明专利权案(专利申请案,宣告专利无效或维持案,强制许可案);2.海关处理案(纳税和行政处罚案);3.对国务院各部、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的诉讼;4.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被告为县级以上政府且基层法院不适宜审理,共同诉讼、集团诉讼,重大涉外行政,涉港澳台,其他)。
(二)地区管辖刑事诉讼:1.犯罪地(即犯罪行为发生地)法院管辖为主,被告人居住地(包括户籍所在地、居所地)为辅;2.最初受理的法院审判,主要犯罪地法院审判为辅;3.特殊情况的管辖。
民事诉讼:1.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为一般原则,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为例外;2.离婚管辖的特别规定;3.特殊地域管辖(9种);4.专属管辖:不动产,港口,被继承人死亡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
行政诉讼:1.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
经复议改变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2.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或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3.因不动产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三)管辖权向下转移刑事诉讼:不能民事诉讼:能行政诉讼:能二、仲裁与诉讼的区别诉讼与仲裁虽然都是解决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法律形式,但是有显著的区别:一是管辖权的取得不同。
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只要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法院依法受理后,另一方必须应诉;而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则必须要有仲裁协议,即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或纠纷发生前、纠纷发生后双方当事人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
三大诉讼法比较精心修正完整版

三大诉讼法比较精心修正完整版三大诉讼法比较三大诉讼法第一、二审审理期限的比较行诉第57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
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法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法批准。
第60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2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刑诉第168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1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有本法第126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1个月。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计审理期限。
第196条第二审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在1个月以内审结,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有本法第126条规定情形之一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法院批准或者是决定可以再延长1个月,但是最高法受理的上诉、抗诉案件,由最高法决定。
第178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20日以内审结。
民诉第135条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延长6个月;还需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146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
第159条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三大诉讼法比较---再审的案件是否停止原裁判的执行民诉再审的原因(相关法条:民诉法第183条,民诉意见第199、200条、206条)如果是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应当裁定中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如果当事人作出再审申请的,须法院审查,认为符合应当再审情形的应当在立案后裁定中止原判决的执行.刑诉高法解释第307条:人民法院决定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再审期间不停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行诉《行诉解》第77条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案件,应当裁定中止原判决的执行小结1、刑事诉讼中再审是不须停止原裁判的执行。
三大诉讼法证据种类的比较

三大诉讼法证据种类的比较1、证明责任的分配不同(1)在刑事诉讼中,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犯罪以及刑责轻重的责任由审判机关、检查机关、侦查机关承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原则上不承担证明自己无罪的责任。
(2)行政诉讼中的证明责任,由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承担。
(3)民事诉讼中的证明责任,是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分别由当事人承担相应的证明责任。
2、法律规定的证据种类有所不同:(1)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有的证据种类。
(2)现场笔录是行政诉讼法规定的特有的证据种类。
3、证明标准的法律规定不尽相同对证明标准,我国三大诉讼法采取的术语相同,均是“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民事诉讼法规定“事实清楚”,行政诉讼法规定“证据确凿”,但从实质上来说,法律规定的三种诉讼的证明标准是相同的。
4、证明对象不同:(1)刑事诉讼的证明对象主要是有关犯罪行为构成要件和量刑情节的事实。
(2)民事诉讼的证明对象主要是民事纠纷产生和发展的事实和民事法律关系构成要素的事实。
(3)行政诉讼的证明对象主要是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有关的事实。
5、证明的程序规则不同:(1)刑事诉讼特有的证明程序是侦查和审查起诉过程中的证明规则。
(2)民事诉讼特有的证明程序规则体现在处分原则和辩论原则之中。
(3)行政诉讼特有的证明程序规则是被告在诉讼过程中不得自行向原告和证人调查手机证据。
二、三大诉讼共有的证据种类是什么1、书证。
凡是用文字、符号、图画在某一物体上表达人的思想,其内容可以证明待证事实的一部或全部的,称为书证。
2、物证。
凡是用物品的外形、特征、质量等证明待证事实的一部或全部的,称为物证。
3、视听资料。
凡是利用录像、录音磁带反映出的图像和音响,或以电脑储存的资料来证明待证事实的证据,称为视听资料。
4、证人证言。
诉讼参加人以外的其他人知道本案的有关情况,应由人民法院传唤,到庭所作的陈述,或者向人民法院提交的书面陈述,称为证人证言。
司法考试三大诉讼法对比

司法考试三⼤诉讼法对⽐#三⼤诉讼法关键点⽐较# 完整版#三⼤诉讼法关键点⽐较#之1【检察监督】【检察监督】之⾏政诉讼法1.监督范围(1)检察院对⾏政诉讼的合法性有权进⾏法律监督。
(2)检察院对法院和⾏政诉讼参与⼈都有权进⾏监督。
(3)检察院有权对⾏政诉讼的整个过程实⾏监督。
包括审判和执⾏阶段。
审判包括第⼀审程序、第⼆审程序和再审程序,每个审判程序⼤体包括起诉、受理、审理、判决和送达阶段。
检察院有权对上述程序和阶段实⾏监督。
2.监督⽅式检察院实⾏法律监督的主要⽅式是抗诉。
新的⾏政诉讼法中也增加了检察建议。
(1)抗诉:最⾼检对各级法院已经⽣效的判决、裁定,上级检察院对下级法院已经⽣效的判决、裁定发现违法,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向同级法院提出抗诉。
(2)检察建议:①地⽅各级检察院对同级法院已经⽣效的判决、裁定发现违法,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向同级法院提出检察建议,并报上级检察院备案。
②也可以提请上级检察院向同级法院提出抗诉。
3.监督原则(1)上抗下原则:上级检察院对下级法院的诉讼⾏为向同级法院提出抗诉。
即抗诉的对象是下级法院的⾏为。
受理抗诉的法院与提出抗诉的检察院的级别相同。
(2)抗诉必须受理原则:法院对检察院提出的抗诉必须受理并要开庭审判。
4.活学活⽤(1)抗诉:沈阳市检察院对沈阳市和平区法院的⾏政诉讼⼀审判决发现违法的,有权向沈阳市中级法院提出抗诉。
(2)检察建议:和平区检察院对和平区法院的⾏政诉讼⼀审判决发现违法的,①有权向和平区法院提出检察建议,并报沈阳市检察院备案;②也可以提请沈阳市检察院向沈阳市中院提出抗诉。
【检察监督】之民事诉讼法【检察监督】之刑事诉讼法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法律监督1、⽴案监督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案(或⽴案)的理由,理由不成⽴的,要求⽴案(或撤销案件)。
2、侦查、审查起诉监督①通过审查批捕和审查起诉监督侦查⼯作;②对侦查过程中的违法情况提出纠正意见。
(刑诉修改)三大诉讼法比较表格

基本原则1、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原则2、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3、具体地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原则(例外:行政处罚显失公允,可以判决变更)4、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原则5、使用民族语言文字原则6、当事人有权辩论原则7、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原则8、人民检察院实际法律监督原则1、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2、同等原则和对等原则3、法院调解自愿与合法的原则4、辩论原则5、处分原则6、检察监督原则(①监督审判人员贪赃枉法;②监督生效判决、裁定)7、支持起诉原则(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对损害国家、集体和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可以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1、侦察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2、严格遵守法律秩序3、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4、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5、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6、各民族公民有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7、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8、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9、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10、具体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的;经特赦免除刑事处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没有告诉或撤回告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11、追究外国人刑事责任适用我国刑事诉讼法原则基本制度1、合议制度:只能实际合议制;由审判员组成或者审判员与陪审员组成,3人以上的单数;2、回避制度:同民事3、两审终审制度:同民事1、合议制度(例外:简易程序;特别程序,但选民资格案件或重大、疑难案件应适用合议制;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在特定情况下也适用独任制)2、回避制度(含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员、执行人员等;适用所有程序;审判人员回避,由法院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由审判长决定)3、两审终审制度(判决15日内,裁定10日内上诉;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不得上诉的裁定、调解书等一审终审)1、审判组织:分独任制、合议制和审判委员会三种(1)独任制:由审判员1人独任,限于基层人民法院简易程序(2)合议制:基层和中级法院第一审3人,高级和最高院3-7人,中级以上审判上诉,抗诉案3-5人(限审判员),死刑复核和死缓3人;(3)审判委员会:拟判死刑的;疑难、复杂、重大或者新型案件,合议庭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合议庭在适用法律方面有重大意见分歧的;合议庭认为需要提请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其他案件;或者本院审判委员会确定的应当由其讨论决定的案件2、回避制度(含侦察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等,回避分别由公安机关负责人、检察长和院长决定,包括其他人员)3、审级制度(最高法院审理一审案件一经作出即生效;判处死刑案件,必须核准;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案件,必须经最高院核准才能生效)1、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行政法规定的受理行政案件:行政处罚案件;行政强制措施案件;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案件;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发生的民事纠纷受案范围行政许可案件;不履行法定职责案件;抚恤金案件;违法要求履行义务案件;其他侵犯人身权、财产权案件(行政裁决案件;行政确认案件;行政检查案件;行政合同案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案件。
主题:三大诉讼法具体制度上的比较

一、关于调解1、民事诉讼中:(《民诉》第9、85条,《高法意见》第92条)(1)、调解是一项基本原则,在自愿和合法的基础上,只要案件性质适合调解,人民法院都可以进行调解;(2)、对离婚案件,人民法院必须首先进行调解。
2、刑事诉讼中:(《刑事诉讼法》第172条,《高法解释》第96条、197条)(1)、对附带民事部分可以进行调解;(2)、对前两类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3)、对公诉案件和第三类自诉案件,不适用调解。
3、行政诉讼中:(《行政诉讼法》第50、67条)(1)、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使用调解;(2)、人民法院审理行政赔偿诉讼案件,可以适用调解。
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1、民事诉讼中:(《民事诉讼法》第19条,《民诉意见》第1、2条)(1)、重大涉外案件;(2)、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3)、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如专利纠纷案件等。
2、刑事诉讼中:(《刑事诉讼法》第20条)(1)、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2)、可能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普通刑事案件;(3)、外国人犯罪的刑事案件。
3、行政诉讼中:(《行政诉讼法》第14条)(1)、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2)、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三、地域管辖的确定原则1、民事诉讼中:(《民事诉讼法》第22- 34条,《民诉意见》第6-32条)(1)、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为一般原则,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为例外规定;(2)、民事诉讼中有大量的特殊地域管辖的规定。
2、刑事诉讼中:(《刑事诉讼法》第24、25条,《高法解释》第5- 14条)(1)、犯罪地法院管辖为主,被告人居住地法院管辖为辅;(2)、最初受理地法院审判为主,主要犯罪地法院管辖为辅;(3)、刑事诉讼中也有一些特殊地域管辖的规定。
3、行政诉讼中:(《行政诉讼法》第17- 19条)(1)、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为一般原则;(2)、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提起的诉讼,也可以由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三大诉讼法比较大全

(《民
诉法》第 9 条 )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 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 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 分清是非, 进行调解。 (《民
诉法》第 85 条 )
民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 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 当事人一方或双方 坚持不愿调解的, 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 (《民诉意见》第 92 条 )
( 2 )民事诉讼中有大量的特殊地域管辖的规定。 诉
(《民事诉讼法》第 22 - 34 条,《民诉意见》第 6 - 32 条)
( 1 ) 犯罪地 法院管辖为主,被告人居住地法院管辖为辅; 刑 ( 2 ) 最初受理地 法院审判为主,主要犯罪地法院管辖为辅;
诉 ( 3 )刑事诉讼中也有一些特殊地域管辖的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 24 、 25 条,《高法解释》第 5 - 14 条)
( 3 )外国人犯罪的刑事案件。 (《刑事诉讼法》第 20 条 )
( 1 )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 行
( 2 )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诉
( 3 )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行政诉讼法》第 14 条 )
三、地域管辖的确定原则
( 1 )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为一般原则,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为例外规定; 民
( 1 )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为一般原则; 行 ( 2 )对 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 提起的诉讼,也可以由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
诉 ( 3 )因不动产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行政诉讼法》第 17 - 19 条) 四、管辖权的转移
民 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把本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 诉 (《民事诉讼法》第 39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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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诉案被告人不构成犯 罪;
2、公诉案被告人应当判处3 年以上有期徒刑(应删除);
3、公诉案被告人当庭翻供, 否认犯罪事实;
4、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5、其他。
审理期限从决定转为普通程 序之日起计算。
提 交答辩 状
10日
收到之日起15日内
不提交答辩状,但被告及辩护 人在开庭前5日提供有关材料
一审:立案 之日起3个月内。
二审:收到 上诉状之日起2个 月内。
特殊情况需 延长,须经高院 或最高院批准。
1、普通程序:立案之
普通程序审理的公诉案件和
日起6个月内,有特殊情况, 被告人被羁押的自诉案件:2个月。
由本院院长批准,可延长6 至迟不得超过3个月,有法定情形
个月,还需延长报上级法 之一的,经上一级法院批准可再延
三大诉讼法比较
行政诉讼法
民事诉讼法
刑事诉讼法
地 域管辖
1、最初作
(1)被告所在地(经
(1)犯罪地法院(即犯罪行
出具体行政行为 常居住地)法院管辖为一 为发生地)管辖为主,被告人居住
的行政机关所在 般原则,原告所在法院管 地法院(包括户籍所在地、居所地)
地法院管辖。经 辖为例外规定;(22-23) 管辖为辅;
复议改变的,也
(2)民事诉讼中有大
(2)最初受理地法院审判为
可以由复议机关
量的特殊地域管辖的规定。 主,主要犯罪地法院管辖为辅;
所在地法院管辖;
( 24-35条 ) ( 离 婚 管
(3)刑事诉讼中也有一些特
2、对限 辖的特别规定; 特殊地
殊地域管辖的规定。
制人身自由的行 域管辖9种;专属管辖:
政强制措施提起 不动产,港口,被继承人
达判决
当在5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
内向当事人送达判决书。
书时间
提起公诉人民检察院
上 诉期限
判决:15
判决:15天;裁定: 判决:10天(被害人5日内
天;裁定:10天; 10天;法律规定当事人 请检察院抗诉);裁定:5天;
法律规定当事人 只能对“不予受理、管辖 对附带民事判决或裁定上诉期限
只能对“不予受 权异议、驳回起诉”3种特 按刑事部分确定期限;原审附民事
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案件, 4、对裁定的上诉案件:
或者有第156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立案之日起30日内作出终
经高院批准或决定可再延长2个月; 审裁定。(没有可以延长的
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由最高 规定)
院批准。最高受理的上诉、抗诉案
件,其审理期限由最高院决定。
送
人民法院当庭宣告判决的,应
人民法院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宣判后10日
1、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 代理人;
2、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 属,经被告人同意;
3、附民诉当事人和法定代理 人对附民诉部分有上诉权;被害人 及其法定代理人对刑事判决不服, 只能请求检察院抗诉。
上 诉限制
逾期不提起 上诉的,,人民法 院的第一审判决 或裁定发生法律 效力
法律规定当事人只能 对“不予受理、管辖权异 议、驳回起诉、驳回破产 申请”的裁定提起上诉, 对其他民事裁定不能上 诉。
诉
(诉讼参加人:当事人、诉讼代理人)、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
讼 参 与 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员和翻译人员
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勘
人
验、翻译人员
当 事人
原告、被告、 原告、被告、共同诉
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
共同诉讼人、第 讼人、第三人、诉讼代表 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
三人
人
被告人
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 间提出
应当在审限内协商解决;协商 不成的,由争议的人民法院分别逐 级报请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指 定管辖。
管 辖权向 下转移
能。上级法 院可以把自己管 辖的第一审行政 案件移交下级法 院审判
能。上级法院有权审 理下级法院管辖的第一审 民事案件,也可以把本院 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交 下级人民法院审理。下级 法院对它所管辖的第一审 民事案件,认为需要由上 级法院审理的,可以报请 有上级法院审理。
殊情况 得 申
要延长 请 延
的,报请 长。
本院院 发
长批准, 回重
最长不 审和
超过6 再审
个月,还 不得
要延长 适用
的,报请
上级法
院批准。
特 别程 序
3 0日 , 从立 案之 日或 公告 期满 之日
选 民资 格案 除外
普通程序
简易 程序
A:公诉和被告人
适用
被 羁 押 的 自 诉 : 2个 简易程序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月,至迟不得超过3个 审 理 案
具体行政行为侵 犯其合法权益的 公民、法人或者 其他组织;(2) 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 讼请求和事实根 据;(4)属于人 民法院受案范围 和受诉人民法院 管辖。
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 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 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 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 民法院管辖。
近 亲属范 围
配偶、父母、 配偶、父母、子女、
夫、妻、父、母、子、女、同
子女、兄弟姐妹、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 胞兄弟姐妹。
祖父母、外祖父 母、孙子女、外 孙子女和其他具 有扶养、赡养关 系的亲属
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注:刑诉中的近亲属往往与辩
护人的资格结合在一起。如果是被
告人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可以成
不适用情形:(一)被告人 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 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 的精神病人的;
(二)有重大社会影响的;
(三)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 告人不认罪或者对适用简易程序 有异议的;
(四)其他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审理的
简
无
易程序
转普通
程序的
情形
发现案情复杂,需要 转化为普通程序审理的, 可以转为普通程序,并组 织合议庭对案件进行审 理,同时及时通知双方当 事人。
2、对刑诉法第170条前两项 规定的(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 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自 诉可调解;
(2)对离婚案件,人 3、对公诉、第一百七十条第
民法院必须首先进行调解。 三项(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
(应当) 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
(3)下列简单民事案 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
法律没有规定限制可以提起 上诉、抗诉的刑事裁定的种类。
二 审审限
2个月,有 特殊情况要延长 的,由高院批准 (高院要延长, 由最高院批准)。
1、不服判决:立案 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特 殊情况需延长,报请本院 院长批准;
2、不服裁定:立案 之日起30日内作出终审 裁定。没有特殊情况延长 的规定。
1、2个月;
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 楚、证据充分的;
的简单的民事案件。
(二)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
2、不适用简易程序: 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
的; (1)起诉时被告下
落不明的案件;
(2)已按照普通程 序审理的案件;
(3)发回重审和按 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 件。
(三)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 没有异议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 诉的时候,可以建议人民法院适用 简易程序。
不能。依法应当由上级人民法 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不能指 定下级法院管辖。
注:检察院认为可能判处无期 徒刑、死刑而向中院提起公诉的普 通刑事案件,中院受理后,认为不 需要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可 依法审理,不再交基层法院审理。
起 (1)原告是认为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
公诉: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
诉条件
本 的 期 先立案;不立案
间
也不裁定时,当
事人向上一级法
院申诉或起诉,
符合条件的应受
理。
1、公诉(普通程序):7日内 决定受理,将检察院起诉状副本至 迟在开庭10日前送达被告人及 其辩护人;
2、公诉(建议按简易程序): 3日内受理;
3、自诉:2至15日受理。
适
无
用简易
程序的
情形
1、事实清楚,权利
适用情形:(一)案件事实清
被告居住地包括户籍所在地、
的诉讼,由被告 死亡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 经常居住地和学习工作地
或原告所在地法 在地。
院管辖;
对于两个以上人民法
冲突解决:最先受理法院
3、因不动 院都有管辖权时的冲突解
产提起的诉讼, 决:最先立案法院
由不动产所在地
法院管辖。
冲突解决: 最先收到起诉状 法院
管 辖异议
接到应诉通 知10日内
法
与被代理人
定 代 理 之间存在亲权或
无诉讼行为能力人的
被代理人的父母、养父母、监
护人和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
人
监护关系
监护人
的代表
诉 讼代理 人
法定诉讼代理人、委托诉讼代理人、指定 诉讼代理人
公诉案件:被害人及其法定代 理人或近亲属
自诉案件:自诉人及其法定代 理人委托代为参加诉讼的人;
附带民事:当事人及其法定代 理人委托代为参加诉讼的人。
诉的原告提出;
人;
2、须在本诉进行中 (受理后至辩论终结)提 出;
3、须向受理本诉的 法院提出,且受诉法院对 反诉有管辖权;
4、须与本诉适用同 一诉讼程序;
2、反诉的内容与本案有关;
3、反诉的案件属于:告诉才 处理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 刑事案件;
4、反诉应在诉讼过程中即最 迟在自诉案件宣告判决以前提出。
5、须反诉与本诉间 存在牵连关系。
受
收到起诉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