牙膏生产许可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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牙膏生产许可流程

牙膏生产许可流程

牙膏产品生产许可流程本流程适用于牙膏产品,即为执行GB 8372—2001标准的牙膏。

尚未纳入牙膏施细则的其它产品,增补时另行规定。

牙膏生产许可程序:一、申请生产牙膏产品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有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应当覆盖所申请生产或加工的产品;2、有与所申请生产的产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3、有与所申请生产的产品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和检验手段;4、有与所申请生产的产品相适应的技术文件和工艺文件;5、具有健全有效的企业质量管理制度和产品质量责任制度;6、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7、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不存在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投资建设的落后工艺、高耗能、污染环境、浪费资源的情况;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05]40号令),2005年12月2日起,企业不得新建年生产能力2000吨以下的牙膏项目。

8、法律、行政法规有其他规定的,还应当符合其规定。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工艺控制1、基本生产流程申证企业应有规范的生产流程,并制订相应的程序文件。

2、关键工艺控制企业应对膏体制造工艺控制环节制定操作程序:(1)原辅材料的质量。

(2)牙膏生产用水的质量。

(3)制膏工序(投料、制膏)。

(4)制膏设备、灌装设备和存膏设备的清洗和消毒。

3、必备的生产设备牙膏产品生产企业必备的生产设备4. 必备的产品标准和相关标准牙膏产品的产品标准及相关标准5. 原、辅材料的有关要求牙膏包装用铝塑复合管、铝管、全塑复合管、纸盒、收缩薄膜、纸箱和牙膏生产用辅助材料的质量应符合相应标准的要求。

如使用的原、辅材料为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必须选用获证产品。

6. 必备的出厂检验设备牙膏产品生产企业必备的出厂检验设备7.发证检验规则审查组在审查企业生产条件时,审查合格的同时进行抽样工作。

在企业自检合格产品中随机抽取企业的主导产品进行发证检验。

牙膏产品生产许可实施细则

牙膏产品生产许可实施细则
4.6 在《生产许可证书》有效期内,企业生产条件、检验手段、生产技术或者工艺发生 较大变化的(包括生产地址迁移、生产线重大技术改造等),企业应当按照本实施细则的有关 规定,重新申请生产许可。
4.7 企业Βιβλιοθήκη 称、住所、生产地址名称发生变化而企业生产条件、检验手段、生产技术或 者工艺未发生变化的,企业《生产许可证书》遗失或者毁损的,企业应当在变更名称、遗失
1.2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牙膏产品,即为执行 GB 8372—2001 标准的牙膏。尚未纳入本实 施细则的其它产品,增补时另行规定。
2 工作机构
2.1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 统一管理牙膏产品生产许 可证工作。
2.2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中心(以下简称审查中心)是国家质检总局牙膏产品 生产许可管理工作的办事机构。
或者毁损后 1 个月内向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变更或补领证书申请。 4.7.1 申请变更或补领证书的企业,应当填写《牙膏产品变更生产许可证申请书》(附件
11)或《牙膏产品补领生产许可证申请书》(附件 12)。申请变更证书的企业,应当向省级质 量技术监督局提交变更前、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公安等相关部门出具 的更名证明、生产许可证正本、副本原件。申请补领证书的企业,应当向省级质量技术监督 局提交企业在省级以上主要报纸上刊登的遗失声明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4.7.4 审查中心自收到企业变更或补领证书申请材料之日起 10 日内提出复核意见报国家 质检总局审批。符合规定的,国家质检总局在收到材料之日起 10 日内准予变更或补领,颁发 新的《生产许可证书》,有效期不变。不符合规定的,由国家质检总局向企业发出《不予变更 (补领)生产许可证通知书》(附件 14)告知企业,并说明理由。

牙膏监督管理办法【最新版】

牙膏监督管理办法【最新版】

牙膏监督管理办法第一条 (制定依据)为加强牙膏监督管理,保障消费者健康权益,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经营的牙膏应当符合本办法的要求。

第三条 (牙膏定义)本办法所称牙膏,是指以摩擦的方式用于人体牙齿表面及周围组织,以清洁、美化及保护为目的的固体及半固体制剂。

第四条 (管理职责)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牙膏监督管理工作。

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牙膏监督管理工作,承担辖区内牙膏生产企业生产许可及牙膏备案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牙膏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 (备案人)牙膏备案人对牙膏的质量安全和功效宣称负责。

牙膏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加强管理,诚信自律,保证牙膏产品质量安全。

第六条 (行业自律)牙膏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督促引导生产经营者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推动行业诚信建设。

第七条 (牙膏管理制度)国家对牙膏实施备案管理。

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进行产品备案后,方可上市销售或进口。

第八条 (新原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使用于牙膏的天然或者人工原料为牙膏新原料。

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牙膏原料的历史使用情况,制定发布《牙膏已使用原料目录》,作为牙膏新原料判定依据。

第九条 (牙膏原料管理)已纳入《牙膏已使用原料目录》的原料,牙膏生产经营者应根据国家强制性标准、技术规范、《牙膏已使用原料目录》的要求合理使用。

拟使用牙膏新原料用于牙膏生产的,应提出制定该原料安全技术标准的立项建议,纳入国家强制性标准、技术规范后方可使用。

已有国家标准的食品添加剂或食品原料,首次用于牙膏生产的,不按照新原料管理。

使用了该原料的牙膏进行备案时,应提供该原料在牙膏中使用的安全性评估报告。

第十条 (生产许可制度)拟从事牙膏生产活动,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牙膏生产许可证申请书(示范文本)

牙膏生产许可证申请书(示范文本)

牙膏产品生产许可申请书
(范本)
产品类别:牙膏
产品名称:牙膏
企业名称:企业营业执照上的注册名称,并加盖公章(公章)
联系电话:有效的企业联系电话
联系人:企业负责办理生产许可证工作的人员姓名
申请类别:发证□迁址□增项□其他□
(根据企业申请的情况分别在发证、迁址、增项、其他后面的“□”中打“√”。

)申请日期:年月日
(填写企业的实际申请时间,用大写数字填写,如:“二OO五年七月十五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印制
体经营者)、负责产品开发设计、生产、工艺、采购、设备管理、检验等的主管人员。

页脚内容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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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二:
企业自我声明
一、本企业提供的申请材料内容真实。

二、本企业生产所使用的原辅材料及最终产品均符合国家规
定的有关要求,保证质量安全。

三、本企业对以上声明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人代表签字:
年月日(企业法人印章)。

牙膏列入化妆品监管范围 新开企业向省级部门申请

牙膏列入化妆品监管范围 新开企业向省级部门申请

牙膏列入化妆品监管范围新开企业向省级部门申请10月15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化妆品生产许可有关工作的通知》,将牙膏类产品列入化妆品监管范围。

此外还规定,今后新开办化妆品生产企业,不再向省级质监部门提出申请,只要向省品药品监管部门提出申请即可。

牙膏作为日常用品,虽然与化妆品一直都被归类为日化品,并没有列入化妆品的监管范围。

10月15日,国家食药监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化妆品生产许可有关工作的通知》,将牙膏类产品列入了化妆品监管范围。

这样一来,牙膏也要具备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才能在市面上销售。

此外,国家食药监局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化妆品生产许可有关工作的通知》还规定,今后凡新开办化妆品生产企业,需要向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提出申请,而不是省级质监部门。

根据规定,省级食药监局依法承担化妆品监督工作,并将化妆品生产行政许可与化妆品卫生行政许可合二为一。

据《通知》的规定,国家质检局已经发放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和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发放的《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的仍继续有效。

牙膏被列入化妆品监管范围,将会进一步规范牙膏市场,并保证牙膏的品质和安全。

牙膏监督管理办法及办法解读

牙膏监督管理办法及办法解读

牙膏监督管理办法及《办法》解读一、为什么要制定《牙膏监督管理办法》?牙膏既是日用消费品,更是与人民群众健康密切相关的产品。

新中国成立初期至上世纪90年代,牙膏由原轻工业部实行行业管理。

2005年,原质检总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对牙膏生产企业实施生产许可管理,颁发化妆品生产许可证。

2007年,原质检总局发布的《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100号令)将用于牙齿的产品纳入化妆品。

2013年机构改革后,原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统一承担了化妆品监管职能,对牙膏生产企业继续颁发化妆品生产许可证,但并未将牙膏产品纳入化妆品管理。

2020年6月16日,国务院发布《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称《条例》),规定牙膏参照有关普通化妆品的规定进行管理。

牙膏备案人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进行功效评价后,可以宣称牙膏具有防龋、抑牙菌斑、抗牙本质敏感、减轻牙龈问题等功效。

牙膏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拟订,报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发布。

为落实《条例》规定,规范牙膏生产经营活动,加强牙膏监督管理,保证牙膏质量安全,保障消费者健康,促进牙膏产业健康发展,国家药监局组织完成《牙膏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起草工作,并按程序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审核、发布。

二、《办法》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办法》共25条,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明确牙膏定义和监管部门。

将牙膏定义为以摩擦的方式,施用于人体牙齿表面,以清洁为主要目的的膏状产品;明确国家药监局及县级以上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负责牙膏监管工作。

二是明确牙膏及牙膏原料的管理要求。

规定了牙膏实行备案管理,牙膏新原料按照风险程度进行注册或者备案管理。

三是继续沿用目前的牙膏生产许可制度,对牙膏生产颁发化妆品生产许可证。

四是明确牙膏功效管理和标签要求。

要求牙膏的功效宣称应当有充分的科学依据,明确牙膏应当标注和禁止标注的内容。

三、《办法》起草的原则与思路是什么?《办法》起草过程主要遵循以下原则和思路:一是严格落实“四个最严”的要求。

牙膏控制方案

牙膏控制方案
四、法律法规遵循
本方案遵循以下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3.《口腔卫生用品生产许可证》
4.《牙膏产品生产许可证》
5.国家相关行业标准及企业标准
本方案旨在确保牙膏产品质量,满足消费者需求,为我国口腔卫生用品行业的健康发展贡献力量。各部门应严格按照本方案要求,切实履行职责,共同推进牙膏质量控制工作的实施。
(2)管理:建立健全人员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实行绩效考核,确保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
三、方案实施与监督
1.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明确各部门职责和实施时间节点。
2.设立专项监督小组,对方案实施过程进行全程监督,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3.定期对方案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持续优化质量管理体系。
(2)过程控制:在生产过程中,设立关键控制点,对生产过程进行实时监控,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采取措施。
4.产品追溯与召回
建立产品追溯体系,确保每一批次产品都能追溯到原料采购、生产过程、质量检测等环节。一旦发现产品质量问题,立即启动召回程序,确保消费者权益。
5.人员培训与管理
(1)培训:对生产、质量检测、管理等人员进行定期的质量管理体系培训,提高员工的质量意识和操作技能。
(2)生产设备: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设备,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运行正常。
(3)生产环境:生产车间应保持清洁、卫生,严格控制温湿度、空气质量等环境参数,防止交叉污染。
3.质量检测与控制
(1)成品检测:对成品进行全项检测,包括但不限于外观、气味、颜色、稳定性、微生物指标等,确保产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第2篇
牙膏控制方案
一、引言
为提升牙膏产品质量,保障消费者口腔健康,本方案旨在建立一套全面、科学的牙膏质量控制体系。通过对原料采购、生产过程、成品检测、人员培训等环节的严格控制,确保牙膏产品符合国家法规和行业标准,满足市场及消费者需求。

牙膏企业的监管新规

牙膏企业的监管新规

口腔护理用品工业ORAL CARE INDUSTRY第三十一卷第一册2323年2月57牙膏企业的监管新规徐春生(广州市倩釆化妆品有限公司,53000)中图分类号:TS 文献标识码:A 2020年6月20日,《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以 下简称《条例》)正式发布,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规定牙膏产品参照普通化妆品管理, 并另行制定管理办法。

2020年11月13日,国家药 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了《牙膏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 见稿)》,阐明了牙膏监管的基本原则和要求。

从2021年起,牙膏产品将全面纳入化妆品监管,除原有的生产许可管理以外,将增加产品备案管理、原料备案注册管理、产品宣称用语管理、产品功 效验证管理、安全性评价管理、不良反应管理等新的内容。

所有牙膏企业都将面临“大考”,牙膏行业生态系统将出现重大重构。

目前,各方人士都非常关心这个焦点问题。

1牙膏管理的前世今生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由于不同时期消 费者对牙膏质量不断提出新的要求,促使牙膏行业不断完善质量管理,牙膏产业发展迅速。

目前,我国牙膏产量已位居世界第一,质量也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一定的市场规模和产业基础为此次《条例》出 台调整牙膏管理办法打下了坚实基础。

1256年,全国牙膏行业技术交流协作组在天津成立,为牙膏行业后续的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 推广,以及质量标准制修订、产品质量评级评奖做了大量工作。

1457年,原国家轻工业部着手制定皂基型牙膏 标准,于1247年在第三次全国牙膏工作会议上获得通过,成为我国皂基型牙膏的第一个部颁“牙膏暂行标准”°由于行业技术创新,皂基型牙膏逐步被发泡剂型牙膏替代° 372年,原国家轻工业部开始组织起 草发泡剂型牙膏标准草案,381年正式批准发布,文章编号:2045 -3247(2321)43 -57 -43成为我国第一个洗涤剂型牙膏标准,标准号为QB502 -81°354年3月,经原国家经委批准,中国牙膏工 业协会成立,开始制定牙膏行业指导性政策,主要包 括:①以原国家轻工业部标准组织牙膏生产;②药物牙膏应加强药理与疗效研究,以口腔牙科保健为主要目标;③牙膏厂生产规模以不少于3200万标准支(以65克/支为标准支)为宜;④铝管牙膏逐渐向铝 塑复合管牙膏过渡;⑤引进制膏、制管、灌包装设备,提高生产设备自动化水平。

功效食品生产许可证办理流程

功效食品生产许可证办理流程

功效食品生产许可证办理流程
一、准备申请材料
1.营业执照准备
(1)确认营业执照有效期
(2)复印营业执照
2.生产场所租赁或拥有证明
(1)租赁合同复印件
(2)生产场所产权证明
3.产品检验报告
(1)功效食品产品检验合格报告
(2)实验室出具的检验报告
二、申请表格填写
1.功效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表
(1)填写企业基本信息
(2)填写生产场所信息
2.产品信息表
(1)填写产品基本信息
(2)填写产品生产工艺流程
三、提交申请材料
1.递交申请材料
(1)将申请材料递交至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2)确认材料齐全
2.接受现场检查
(1)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现场审核
(2)验收生产场所和生产设备
四、资料审查
1.材料审核
(1)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2)确认产品检验合格
2.审查结果通知
(1)通知申请单位审查结果
(2)提供补充材料要求(若有)
五、发放许可证
1.许可证发放
(1)审查通过后颁发生产许可证
(2)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说明
2.许可证公示
(1)公示许可证信息(2)监管部门备案。

生产许可申报之牙膏生产许可证申报指南

生产许可申报之牙膏生产许可证申报指南

生产许可申报之牙膏生产许可证申报指南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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牙膏生产管理规范

牙膏生产管理规范

第一、本文件对牙膏行业厂址选择、厂区规划、厂房和装备、生产管理、安全和卫生、产品质量与检验、原料和成品存储、“三废”治理和环境保护等进行规范。

第二、生产设备必须具备有数量和性能,适应批量生产和达到产品质量的要求。

具备完善的设备管理制度。

第三、按生产和产品质量的要求配备满足牙膏产品标准所必须的各种检测仪器及计量器具,并具有完善的管理制度,适应批量生产和对产品质量的监督要求。

第四、牙膏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三废”必须达到环保要求,不得造成对环境的损害。

第五、严格质量管理制度,有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和专职检验人员,保证牙膏产品质量的控制制度。

第六、牙膏生产企业应建于清洁区内,其生产车间距有毒有害污染源不少于30米第七、生产车间生产的有害气体、粉尘或有严重噪声,应符合企业劳动保护条例和国家环境检测要求。

第八、牙膏行业生产企业厂区应设立生产区和非生产区,保证生产连续性且不得有交叉污染,生产车间应设于清洁区且位于当地主导上风向侧。

第九、生产车间布局必须满足生产工艺要求。

牙膏生产企业原则上应设置原料间,制作间,半成品存放间,灌装间,包装间,容器清洁、消毒的存放间,仓库,检验室,办公室等防止交叉污染。

生产车间不分隔时,车间内空气质量应达到灌装车间的卫生要求。

第十、非封闭式制膏车间及灌装车间,参观人员及非生产人员不得进入生产操作区域。

必须进入时,要穿戴工作服、帽。

第十一、牙膏生产过程中产生粉尘或使用有害、易燃、易爆原料的产品必须使用单独车间(或单独存放间),并具备相应卫生、安全防护措施和管理制度。

第十二、动力、供暖、空调机房、给排水系统和废水、废气、废渣的处理系统等辅助建筑物和设施,应不得影响主车间的生产和卫生。

第十三、制作、灌装、包装车间总面积不得小于100平方米,生产车间人均占地面积不得小于4平方米,车间净高不得低于3.0米。

第十四、生产车间四壁及天花板应用浅色、无毒、耐磨、耐热、防潮、防霉材料涂衬,并应便于清洁消毒。

牙膏监督管理办法

牙膏监督管理办法

牙膏监督管理办法(2023年3月16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1号公布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为了规范牙膏生产经营活动,加强牙膏监督管理,保证牙膏质量安全,保障消费者健康,促进牙膏产业健康发展,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牙膏生产经营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牙膏,是指以摩擦的方式,施用于人体牙齿表面,以清洁为主要目的的膏状产品。

第四条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国牙膏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牙膏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牙膏实行备案管理,牙膏备案人对牙膏的质量安全和功效宣称负责。

牙膏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加强管理,诚信自律,保证牙膏产品质量安全。

第六条境外牙膏备案人应当指定我国境内的企业法人作为境内责任人办理备案,协助开展牙膏不良反应监测、实施产品召回,并配合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

第七条牙膏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督促引导生产经营者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推动行业诚信建设。

第八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使用于牙膏的天然或者人工原料为牙膏新原料。

牙膏新原料应当遵守化妆品新原料管理的有关规定,具有防腐、着色等功能的牙膏新原料,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注册后方可使用;其他牙膏新原料实行备案管理。

已经取得注册、完成备案的牙膏新原料实行安全监测制度,安全监测的期限为3年。

安全监测期满未发生安全问题的牙膏新原料,纳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的已使用的牙膏原料目录。

第九条牙膏备案人应当选择符合法律、法规、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要求的原料用于牙膏生产,对其使用的牙膏原料安全性负责。

牙膏备案人进行备案时,应当通过备案信息服务平台明确原料来源和原料安全相关信息。

第十条国产牙膏应当在上市销售前向备案人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进口牙膏应当在进口前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

中草药牙膏管理规范

中草药牙膏管理规范

中草药牙膏管理规范一、引言中草药牙膏是一种以中草药为主要原料制成的口腔护理产品,具有天然、安全、有效的特点。

为了确保中草药牙膏的质量和安全性,制定本管理规范,以规范中草药牙膏的生产、质量控制和销售等各个环节。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规范适用于中草药牙膏的生产、质量控制和销售等环节。

三、中草药牙膏的生产管理1. 生产设施和设备(1)生产车间应符合卫生要求,保持清洁、干燥、通风良好。

(2)生产设备应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3)生产设备应与中草药牙膏的生产工艺相适应,确保产品质量。

2. 原料采购和管理(1)原料应进行严格的供应商评估和选择,确保原料的质量和安全性。

(2)原料应进行严格的验收,符合质量标准才能入库使用。

(3)原料的储存应符合要求,避免受潮、霉变等情况发生。

3. 生产工艺控制(1)制定中草药牙膏的生产工艺流程,明确每个步骤的操作要求。

(2)严格控制生产工艺中的温度、时间、压力等关键参数,确保产品质量稳定。

(3)对生产过程中的关键环节进行监控和记录,以便追溯和分析。

4. 质量控制(1)建立中草药牙膏的质量控制体系,包括原料检验、生产过程控制和成品检验等环节。

(2)制定合格标准,对原料和成品进行检验,确保符合质量要求。

(3)建立样品留存制度,以便后续质量问题的追溯和处理。

四、中草药牙膏的质量控制1. 物理性状(1)外观应均匀一致,无明显沉淀、分层、结块等现象。

(2)气味应符合产品说明书规定,无异常气味。

(3)粘度应符合产品说明书规定,不得过高或过低。

2. 化学成分(1)中草药牙膏的化学成分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或产品说明书规定。

(2)对重金属、农药残留等有害物质进行检测,确保符合安全标准。

3. 微生物指标(1)对中草药牙膏进行微生物指标检测,确保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2)定期对生产环境和设备进行卫生检查,确保无菌环境。

4. 稳定性(1)对中草药牙膏的稳定性进行评估,确定有效期。

(2)定期进行稳定性试验,确保产品质量稳定。

中草药牙膏管理规范

中草药牙膏管理规范

中草药牙膏管理规范一、引言中草药牙膏是一种以中草药为主要成分的口腔护理产品,具有天然、安全、有效的特点。

为了确保中草药牙膏的质量和安全性,制定本管理规范,以指导中草药牙膏的生产、销售和使用。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规范适用于中草药牙膏的生产、销售和使用环节。

三、生产要求1. 生产场所:中草药牙膏的生产场所应符合卫生标准,保持清洁、干燥、通风良好,并定期进行卫生检查和消毒。

2. 原材料采购:中草药牙膏的原材料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严禁使用有毒有害物质。

原材料的采购应有相应的合同和质检报告,并建立供应商档案。

3. 生产工艺:中草药牙膏的生产工艺应符合卫生要求,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生产过程中应有相应的记录和检验。

4. 包装和标签:中草药牙膏的包装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包装材料应无异味、无污染。

产品标签应包括产品名称、规格、原材料、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

5. 质量控制:中草药牙膏的生产过程应建立质量控制体系,包括原材料检验、生产过程控制、成品检验等环节,确保产品的质量稳定。

四、销售要求1. 销售渠道:中草药牙膏的销售应通过正规渠道,如药店、超市等。

销售点应具备相应的许可证和资质。

2. 产品陈列:中草药牙膏的陈列应整齐有序,保持清洁卫生。

产品应有明确的标识和说明书。

3. 售后服务:销售商应提供中草药牙膏的售后服务,包括解答用户疑问、处理用户投诉等。

五、使用要求1. 使用对象:中草药牙膏适用于一般人群,但对于孕妇、儿童等特殊人群,应在医生指导下使用。

2. 使用方法:中草药牙膏的使用方法应明确,用户应按照说明正确使用。

3. 使用注意事项:中草药牙膏在使用过程中,应注意避免误食、误入眼睛等情况发生。

如出现不适,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就医。

六、监督检查1. 监督机构:相关部门应加强对中草药牙膏的监督检查,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2. 抽检和抽查:对中草药牙膏进行定期抽检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追溯相关责任。

3. 处罚措施:对违反管理规范的企业,相关部门应依法进行处罚,包括罚款、停产等措施。

牙膏原料质量安全相关信息报送指南

牙膏原料质量安全相关信息报送指南

牙膏原料质量安全相关信息报送指南第一条(总则)为规范牙膏备案管理,保障牙膏原料安全性,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经营的牙膏中所使用原料的质量安全相关信息报送工作。

第三条(管理要求)牙膏原料生产商应当通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原料安全信息服务平台进行报送原料质量安全相关信息,并及时对报送信息进行日常更新。

第四条(权限开通)牙膏原料生产商应当通过信息平台提交《原料质量安全相关信息报送企业信息表》(附件13)和企业主体证明文件,开通牙膏原料质量安全相关信息报送权限。

原料生产商可授权其他境内企业对原料质量安全相关信息进行报送和日常维护,被授权企业开通用户权限时,还应当同时提交牙膏原料生产商出具授权书。

授权书应明确授权关系和授权报送原料质量安全相关信息的原料商品名称,同一规格原料的质量安全相关信息只能授权一家企业。

第五条(原料质量安全相关信息内容)牙膏原料生产商应对所有原料单独报送原料质量安全相关信息。

原料质量安全相关信息应当包括原料商品名、原料基本信息、原料生产工艺简述、必要的质量控制要求、国际权威机构评估结论、其他行业使用要求、风险物质限量要求等,详见附件13。

牙膏生产用水无需报送原料质量安全相关信息,但特殊产地来源用水除外。

第六条(原料报送码)原料质量安全相关信息通过信息平台提交后,自动生成原料报送码。

原料报送码由五位生产商数字编码、六位原料数字编码和三位原料规格数字编码组成,每组编码间用“・”相连。

生产商编码在申请备案权限时由信息平台自动分配,同一牙膏原料生产商使用同一编码;原料编码由牙膏原料生产商自行编写,同一原料或相同组分组成的复配原料,原则对应相同原料编码;原料规格编码由牙膏原料生产商自行编写,相同原料编码项下按不同原料规格依次编码。

牙膏备案人在产品备案资料中以配方表附件形式通过原料报送码选择对应的原料质量安全相关信息,每个原料至少需选择一个原料质量安全相关信息。

牙膏生产工厂要求

牙膏生产工厂要求

1、环境要求1.1保持厂区内外环境整洁,地面、路面及运输等不应对产品的生产造成污染。

生产、行政、生活和辅助区的总体布局应合理,不得互相妨碍。

厂区各种标志醒目。

应与有毒有害源保持一定距离,至少30米。

1.2厂房应按生产工艺流程及需求进行合理布局。

同一厂房内以及相邻厂房间的生产操作不得相互妨碍。

1.3在设计和建设厂房时,应考虑使用时便于进行清洁工作。

厕所、厨房应与生产区域隔离。

2、车间要求2.1生产车间墙壁、地面、天花板表面平整光滑,无裂缝、接口严密、无脱落,并能耐受清理和消毒,以减少灰尘积聚和便于清洁。

制膏(投料)和灌装车间应有相应的防尘设施。

有防止昆虫和其他动物进入的设施。

2.2生产区和储存区应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面积和空间。

2.3制膏、灌装车间不分隔时,车间内必须有空气净化或空气消毒设施。

采用紫外线消毒者,紫外线消毒灯按30瓦/10~15平方米设置。

2.4生产车间要有良好的通风设施及采光照明,车间内保持清洁、明亮,并设有合理的人流物流走向标识,能有效防止交叉污染。

制膏和灌装车间的门窗不得敞开,空气通风口必须设置过滤装置。

2.5生产操作人员进入车间前,必须穿戴整洁的工作服、帽,工作服应当盖住外衣,头发不得露出帽外,并洗净、消毒双手。

直接与牙膏原料和半成品接触的人员,不得染指甲、留长指甲,双手及手臂不得佩戴装饰物,手部没有外伤。

3、生产设施3.1企业必须具备满足生产工艺需要的生产设施和工作场所,且维护完好。

3.2生产车间内壁应用无毒、耐磨、耐热、防潮、防霉材料涂层,并应便于清洁消毒。

车间内四周防水层高度不低于1.2米。

3.3生产车间必须设更衣室、缓冲区或风淋设施,并应配备自来水洗手消毒设施。

3.4制膏车间、灌装车间、半成品存储间、清洁容器存储间、更衣室及缓冲区,必须有空气净化或空气消毒设施。

采用紫外线消毒者,紫外线消毒灯按30瓦/10—15平方米设置。

4、库房要求4.1企业的库房整洁卫生、通风良好、地面平滑无裂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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牙膏产品生产许可流程
本流程适用于牙膏产品,即为执行GB 8372—2001标准的牙膏。

尚未纳入牙膏施细则的其它产品,增补时另行规定。

牙膏生产许可程序:
一、申请生产牙膏产品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有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应当覆盖所申请生产或加工的产品;
2、有与所申请生产的产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3、有与所申请生产的产品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和检验手段;
4、有与所申请生产的产品相适应的技术文件和工艺文件;
5、具有健全有效的企业质量管理制度和产品质量责任制度;
6、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7、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不存在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投资建设的落后工艺、高耗能、污染环境、浪费资源的情况;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05]40号令),2005年12月2日起,企业不得新建年生产能力2000吨以下的牙膏项目。

8、法律、行政法规有其他规定的,还应当符合其规定。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工艺控制
1、基本生产流程
申证企业应有规范的生产流程,并制订相应的程序文件。

2、关键工艺控制
企业应对膏体制造工艺控制环节制定操作程序:
(1)原辅材料的质量。

(2)牙膏生产用水的质量。

(3)制膏工序(投料、制膏)。

(4)制膏设备、灌装设备和存膏设备的清洗和消毒。

3、必备的生产设备
牙膏产品生产企业必备的生产设备
4. 必备的产品标准和相关标准
牙膏产品的产品标准及相关标准
5. 原、辅材料的有关要求
牙膏包装用铝塑复合管、铝管、全塑复合管、纸盒、收缩薄膜、纸箱和牙膏生产用辅助材料的质量应符合相应标准的要求。

如使用的原、辅材料为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必须选用获证产品。

6. 必备的出厂检验设备
牙膏产品生产企业必备的出厂检验设备
7.发证检验规则
审查组在审查企业生产条件时,审查合格的同时进行抽样工作。

在企业自检合格产品中随机抽取企业的主导产品进行发证检验。

以相同原料、同一工艺条件生产的同一规格的成品为一批。

以箱为单位,根据批量大小,按下表规定确定抽样箱数;从每个取样箱中任取两中盒,从每个盒内取等量支数,并使样本总数不少于50支,其中34支供检验部门检验用,16支留企业作为复检样品。

≦10g的牙膏抽样数量不少于2400g 膏体的牙膏,1440g膏体的牙膏供检验部门检验用,960g膏体的牙膏留企业作为复检样品。

将所抽样品分为两份,并用塑料袋密封。

一份送检验机构,一份留企业备查。

审查组抽样人员与被抽查企业陪同人员对所抽样品确认无误后,双方在抽样单上签字、盖章,并当场加贴封条封存样品后送检验机构。

封条上应有抽样人员签名、抽样单位盖章和抽样日期。

抽样规则
* 抽样基数不少于500支牙膏。

牙膏生产许可收费:
生产许可证收费包括审查费、产品检验费和公告费。

1、审查费:每个企业2200元,同一次审查时每增加一个申证单元加收审查费440元。

审查费由企业在申请时向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交付。

2、公告费:每家企业400元。

公告费由获证企业向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交付。

3、产品检验费:壹仟伍佰元整(¥1500)
4、咨询费:贰万壹仟伍佰元整(¥21500)
OEM。

只要公司有营业执照,就不用再申请注册食品加工公司,公司可以直接和有加工资质(即有是品生产许可证)食品加工厂签署委托代加工协议,把加工数量、报酬、时效、技术、管理等等在协议上规定好。

再到当地公证处进行合同公证,之后再到双方所在地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理委托加工合同备案,这样,就可以委托食品加工厂合法生产供应了。

1、商标注册通过后代表是注册商标,后面有个R字样。

注册的商标代表收到法律保护。

2、没有注册的商标并不代表是违法,只是不受到法律保护,只要不涉及到侵权,可以寻找工厂代工产品。

3、委托生产是没有问题的,只是看厂家接招不接招了。

4、作为代工厂家没有什么风险,只要和你签订委托加工协议就好了。

但是也有严格一点的厂家会要求你提供营业执照,商标使用授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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