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益改善项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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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益改善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全省系统精益改善项目管理,推动精益活动持续深入进行,进一步提升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剔除浪费、提高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规定了精益改善项目的管理和评审过程,适用于全省系统内各单位(部门)、班组、员工个人改善项目的申报、受理、实施、检查、验收、评审、奖励。
第二章精益改善项目的定义和分类
第三条精益改善项目是指以提高服务质量、提高工作效率、降低成本费用为出发点,并通过组建项目改善小组,依托工具步骤和资源投入,对企业运营各个环节提出的改进提案,经过一段时间实施带来业务及经济效益明显改善,并形成持续改进机制的项目。
第四条精益改善项目的分类
(一)省局(公司)管理项目:纳入省局(公司)统一管理的各直属单位或省局(公司)机关部门提报的改善项目。这类项目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围绕全省系统年度工作指导方针、工作纲要和工作目标提出的相关改善项目,并能
产生重大经济效益的;(2)通过流程优化能带来明显对比效果,能固化并纳入体系文件中,具有全省推广价值的;(3)在全省范围内,推广和应用先进管理工具、管理方法的。
(二)直属单位管理项目:各直属单位自行管理的改善项目。主要指依据各直属单位年度工作目标或指标制定的改善项目,包括班组创新活动、自主改善提案、QC活动等改善项目。
第三章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五条成立省、市两级精益改善领导小组,分管企业管理工作的领导担任组长,组员由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组成。
(一)省局(公司)领导小组职责为:
1、负责审核及评定各直属单位或省局(公司)机关各部门上报的改善项目;
2、负责评定省局(公司)管理改善项目的奖励情况;
3、负责研究选定精益改善项目的全省推广。
(二)各直属单位领导小组职责为:
1、负责审定本单位精益改善工作实施方案和项目计划;
2、负责评定本单位改善项目的奖励;
3、负责选定精益改善项目在本单位范围内的推广。
第六条省、市两级精益改善领导小组下设精益改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负责企业管理的职能部门,主任由职能部门领导担任,成员由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组成。
(一)省局(公司)精益改善办公室职责为:
1、负责省局(公司)管理改善项目的收集、初评、汇总、保存及报送;
2、负责精益改善方面的全省宣传及培训;
3、负责省局(公司)管理项目实施过程的跟进与督导;
4、负责组织项目评审会议,对获奖的项目和人员提出初步意见供领导小组研究,对项目和人员奖励情况行文表彰。
(二)各直属单位精益改善办公室职责为:
1、负责制定本单位精益改善工作实施方案和项目计划;
2、负责本单位精益改善方面的知识宣传及培训;
3、负责本单位管理的改善项目实施过程的跟进及督导;
4、负责组织项目评审会议,对获奖的项目和人员提出初步意见供领导小组研究,对项目和人员奖励情况行文表彰。
第四章精益改善项目工作程序
第七条精益改善项目的申报
在确定改善项目、成立项目小组后,项目组填写《精益
改善项目立项表》,并附项目推进计划报精益改善办公室。其中,申报省局(公司)的精益改善项目,需经直属单位精益改善领导小组批准推荐。
项目申报前须加强对项目现状的调研分析和数据收集。纳入省局(公司)管理的项目申报要有可行性论证报告,以备项目过程评定。项目确定的软硬性效益指标须经财务或相关部门审核。
第八条精益改善项目的受理
(一)受理范围
1、管理体制:有利于企业文化建设,有利于现场、行政、财务等管理,提高管理能力和效益的项目;
2、品质改善:降低卷烟破损率、提高客户满意度、提高办案成功率、提高订货成功率等项目;
3、降低成本:效率提升,作业方法改善,工艺流程改善,工具或设备改善,物流改善,布局改善,降低消耗品使用量等项目;
4、生产或服务技术:烟叶生产管理方式改善、烟叶生产或复烤技术改善、专卖管理方法改进、卷烟营销精益化服务等项目;
5、有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社会责任、办公及作业现场7S改善等项目。
(二)不受理范围
1、意见、希望、批评等无具体可行的事项;
2、和已有改善项目内容相似的项目;
3、不切实际的改善项目;
4、正在实施或已经实施的精益改善项目;
5、与已上报科技项目或QC项目内容重复的改善事项;
6、其他未通过审批的项目。
(三)受理程序
省局(公司)管理项目受理程序为:省局(公司)精益改善办公室将各直属单位或省局(公司)机关各部门提报的《精益改善项目立项表》分类汇总,提交省局(公司)精益改善领导小组审定。其中各直属单位上报的改善项目,须先经过本单位精益改善领导小组审定通过。
各直属单位管理项目受理程序为:本单位精益改善办公室将各县(区)局或机关各部门提报的《精益改善项目立项表》分类汇总,提交本单位精益改善领导小组审定。
第九条精益改善项目的实施
经精益改善领导小组评审同意实施的精益改善项目,要编制具体的项目实施计划,按时间节点和进度要求组织实施。精益改善办公室负责对项目实施进度情况进行检查,督促项目进度。
第十条精益改善项目的变更与注销
(一)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要变更项目组人员、项目目标和项目完成日期的,须由项目组填写《精益改善项目变更(注销)申请表》,报精益改善领导小组审定批准后方可变更。其中,报省局(公司)领导小组审批的省局(公司)管理项目的变更,属直属单位提报的须先经过本单位领导小组批准。
(二)如确因客观因素发生较大变化导致已登记注册的项目组解散或课题不再适用,须由项目组填写《精益改善项目变更(注销)申请表》,报精益改善领导小组审定批准后方可注销。其中,报省局(公司)领导小组审批的省局(公司)管理项目的注销,属直属单位提报的须先经过本单位领导小组批准。
第十一条精益改善项目的验收
精益改善项目的验收需由项目组填写《精益改善项目结案申请表》报精益改善办公室。精益改善办公室组织人员查验,如通过,则下发结案通知书;如不通过,则退回项目组,责令整改。其中,提报省局(公司)精益办公室验收的省局(公司)管理项目,属直属单位提报的须先由本单位精益改善领导小组签署意见。
第十二条精益改善项目的评审发布
精益改善办公室邀请相关领导、专家组成评审小组,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