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考民法案例真题
司法考试民法真题试卷
司法考试民法真题试卷一、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共20分)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以下哪项不属于民事权利的范畴?A. 物权B. 债权C. 知识产权D. 行政权2. 张某将其所有的房屋出租给李某,租期为一年。
租期届满后,张某要求李某返还房屋,但李某拒绝。
张某可以行使以下哪项权利?A. 所有权B. 债权C. 人身权D. 继承权3.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货物买卖合同,合同约定乙公司应于2023年5月1日前交付货物。
若乙公司未能按时交付,甲公司可以采取以下哪种措施?A. 请求乙公司支付违约金B. 请求乙公司继续履行合同C. 同时请求支付违约金和继续履行合同D. 撤销合同4. 根据《民法典》规定,以下哪项属于无效民事法律行为?A. 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B. 以欺诈手段订立的合同C. 以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D.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5. 甲向乙借款10万元,约定一年后偿还。
若甲在借款期间去世,以下哪项说法是正确的?A. 乙可以向甲的继承人请求偿还借款B. 乙不能向甲的继承人请求偿还借款C. 乙只能向甲的继承人请求部分偿还借款D. 乙不能请求偿还借款,因为甲已去世(以下题目依此类推,共20题)二、多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10分)6. 以下哪些情形下,民事法律行为可以被撤销?A. 当事人因重大误解而为民事法律行为的B. 当事人因欺诈而为民事法律行为的C. 当事人因胁迫而为民事法律行为的D. 当事人因显失公平而为民事法律行为的7. 根据《民法典》规定,以下哪些属于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A. 停止侵害B. 恢复原状C. 赔偿损失D. 赔礼道歉(以下题目依此类推,共5题)三、案例分析题(每题10分,共30分)8. 甲与乙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甲将其所有的房屋以100万元的价格出售给乙。
合同签订后,甲发现该房屋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但未告知乙。
乙在支付了全部购房款后,发现房屋质量问题,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甲赔偿损失。
民法法律案例题(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原告:张三,男,35岁,个体工商户,住址:XX市XX区XX路XX号。
被告:李四,男,40岁,公司职员,住址:XX市XX区XX路XX号。
案由:租赁合同纠纷二、基本事实2019年6月,原告张三与被告李四签订了一份租赁合同,约定张三将其位于XX市XX区XX路XX号的一处房产租赁给李四使用,租赁期限为三年,自2019年7月1日起至2022年6月30日止。
租赁期间,李四每月需支付租金人民币5000元,租金支付方式为每月一付。
合同还约定,在租赁期间,如遇房屋维修,双方应协商解决,维修费用由房屋所有权人承担。
2020年8月,由于房屋外墙脱落,存在安全隐患,张三委托专业维修公司对房屋进行了维修,维修费用共计人民币10万元。
张三认为,根据租赁合同的约定,维修费用应由房屋所有权人承担,故要求李四支付维修费用。
然而,李四认为,房屋外墙脱落是由于房屋本身质量问题造成的,并非由于张三的过错,因此维修费用不应由其承担。
双方协商未果,张三遂将李四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决李四支付维修费用人民币10万元。
三、争议焦点1. 房屋维修费用应由谁承担?2. 李四是否应支付维修费用?四、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六条:租赁期间,因不可抗力或者房屋本身的质量问题,导致房屋损坏的,维修费用由房屋所有权人承担。
五、法院判决经审理,法院认为:1. 关于房屋维修费用承担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本案中,双方在租赁合同中并未对维修费用承担进行特别约定,因此,根据法律规定,出租人应当承担维修义务。
2. 关于房屋外墙脱落问题,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六条的规定,因房屋本身的质量问题导致房屋损坏的,维修费用由房屋所有权人承担。
历年《民法总论》有关的司考真题
民法总论历年司考真题2002年2、甲将其电脑借给乙使用,乙却将该电脑卖给丙。
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关于乙丙之间买卖电脑的合同效力的表述哪一是正确的?A.无效B.有效C.效力待定D.得变更或撤销答案:C知识点:效力待定民事行为5.高中生钱某于1980年9月2日出生。
1998年6月1日在校将同学李某打伤,致其花去医药费2000元。
钱某毕业后进入一家炼钢厂工作。
1999年2月,李某起诉要求钱某赔偿医药费。
该民事责任应由谁承担?A.钱某承担,因钱某诉讼时已满十八周岁,且有经济能力B.钱某之父承担,因钱某在侵权行为发生时末满十八周岁,没有经济能力C.主要由钱某之父承担,钱某适当赔偿D.主要由钱某承担,钱某之父适当赔偿答案:A知识点: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侵权,诉讼时已满18周岁的处理6.甲向首饰店购买钻石戒指二枚,标签标明该钻石为天然钻石,买回后即被人告知实为人造钻石。
甲遂多次与首饰店交涉,历时一年零六个月,未果。
现甲欲以欺诈为由诉请法院撤销该买卖关系,其主张能否得到支持?A.不可以,因已超过行使撤销权的一年期间B.可以,因首饰店主观上存在欺诈故意C.可以,因未过两年诉讼时效D.可以,因双方系因重大误解订立合同答案:A知识点:可撤销民事行为的撤销权期限10.甲委托乙为其购买木材,乙为此花去了一定的时间和精力,现甲不想要这批木材,于是电话告诉乙取消委托,乙不同意。
下列哪些论述是正确的?A.甲无权单方取消委托,否则应赔偿乙的损失B.甲可以单方取消委托,但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C.甲可以单方取消委托,但需承担乙受到的损失D.甲可以单方取消委托,但仍需按合同约定支付乙报酬答案:C知识点:授权代理(委托合同)11.赵某与钱某经口头协议,在闹市区租门面房合伙经营服装店。
不久,房主孙某同意将门面房折价2万元加入合伙,但不参与经营,只每半年收取经营收益的10%。
后赵某独自决定进了一批童装,销售情况不佳,童装厂催款。
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赵、钱、孙之间虽没有书面合伙协议,但可以认定为合伙关系,故须连带承担还款义务B.孙某没有参加合伙的经营,应当认定入伙无效,不承担还款义务C.赵某一人执行合伙事务,没有征得其他合伙人的同意,其行为后果由赵某一人承担D.孙某入伙虽无效,但仍应以其所得收益为限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答案:A知识点:合伙的认定13.张某是某企业的销售人员,随身携带盖有该企业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便于对外签约。
司法考试民事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原告(甲):张某,男,35岁,汉族,个体工商户。
被告(乙):李某,男,40岁,汉族,个体工商户。
案由: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二、案情简介2019年5月,张某与李某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李某将其位于某市某区的一套房屋出租给张某,租赁期限为一年,自2019年6月1日起至2020年5月31日止。
合同约定租金为每月8000元,张某需在每月1日前支付当月租金。
合同还约定,租赁期满后,张某有权优先续租。
合同签订后,张某于2019年6月1日向李某支付了第一个月的租金。
此后,张某按月支付租金,但李某却未按时向张某交付房屋。
经多次协商无果,张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李某交付房屋并支付逾期交付房屋的违约金。
三、争议焦点1. 李某是否构成违约?2. 违约金是否合理?四、法院审理过程1. 庭审调查在庭审中,张某提交了以下证据:(1)房屋租赁合同一份,证明双方存在租赁关系;(2)租金支付凭证一份,证明张某已按月支付租金;(3)短信记录若干条,证明张某曾多次与李某协商交付房屋事宜。
李某对张某提交的证据没有异议,但辩称其未交付房屋的原因是房屋装修尚未完成,且房屋存在质量问题。
2. 举证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本案中,张某主张李某违约,应当提供证据证明其主张。
李某辩称房屋存在质量问题,也应提供证据证明。
3. 法院判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本案中,李某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房屋,已构成违约。
关于违约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违约金的数额。
本案中,合同未约定违约金,但张某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要求李某支付相当于一个月租金的违约金。
综上,法院判决如下:1. 李某向张某交付房屋;2. 李某支付张某相当于一个月租金的违约金。
2023年司法考试民法部分真题及解析
卷三2023司法考试民法部分真题及解析(上)一、单项选择题1.甲以自己旳名义, 用家庭共有财产捐资设置以资助治疗麻风病为目旳旳基金会法人, 由乙任理事长。
后因对该病旳防治工作卓有成效使其几乎绝迹, 为实现基金会旳公益性, 现欲变化宗旨和目旳。
下列哪一选项是对旳旳?A.甲作出决定即可, 因甲是创始人和出资人B.乙作出决定即可, 因乙是法定代表人C.应由甲旳家庭组员共同决定, 因甲是用家庭共有财产捐资旳D、应由基金会法人按照程序申请, 通过上级主管部门同意答案:D解析: 法人作为民事主体, 与自然人相比有其自身旳特殊性, 体现为: 1.获得民事主体资格、享有权利能力旳条件不一样。
自然人生而享有民事主体地位, 但法人获得主体资格旳条件是“依法成立”。
《民法通则》第50条规定: “有独立经费旳机关从成立之日起, 具有法人资格。
具有法人条件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旳, 从成立之日起, 具有法人资格;依法需要办理法人登记旳, 经核准登记, 获得法人资格。
”2.获得行为能力旳资格、范围和程序不一样。
自然人旳行为能力旳范围与年龄、精神状况有关;法人旳行为能力旳获得、范围旳变更重要与登记旳经营范围有关。
《基金会管理条例》第15条规定: 基金会、基金会分支机构、基金会代表机构和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旳登记事项需要变更旳, 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因此, 作为财团法人旳基金会想要变化宗旨和目旳, 本质上是行为能力范围旳变更, 应通过变更登记旳方式和程序予以变化, D选项对旳。
2.甲以23万元旳价格将一辆机动车卖给乙。
该车因里程表故障显示行驶里程为4万公里, 但实际行驶了8万公里, 市值为16万元。
甲明知有误, 却未向乙阐明, 乙误认为真。
乙旳下列哪一祈求是错误旳?A、以甲欺诈为由祈求法院变更协议, 在此状况下法院不得判令撤销协议B.祈求甲减少价款至16万元C、以重大误解为由, 致函甲祈求撤销协议, 协议自该函抵达甲时即被撤销D.祈求甲承担缔约过错责任答案:C解析: 协议欺诈行为是意在引起、强化或维持相对方错误认识旳行为, 体现为告知对方虚假状况、积极引起和强化对方错误认识旳积极欺诈, 以及有告知义务但隐瞒真实状况旳消极欺诈。
法律_司考案例题及答案(3篇)
第1篇【案例背景】某市A区居民李某,因其房屋产权问题与邻居张某发生纠纷。
李某认为张某侵占了自己的土地,遂向A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张某返还侵占的土地。
在诉讼过程中,李某聘请了专业律师进行代理。
以下是案件的主要事实和争议焦点。
【案件事实】1. 李某与张某系同一村庄的邻居,双方相邻土地存在争议。
2. 李某提供的土地权属证明显示,其土地面积应为100平方米,而实际土地面积应为120平方米。
3. 张某承认侵占李某土地,但声称侵占部分土地是因历史原因,且双方存在长期租赁关系,李某应获得相应的补偿。
4. 李某主张,张某侵占土地侵犯了其合法权益,应返还侵占的土地。
5. 张某则认为,其侵占土地有历史原因,且双方存在租赁关系,李某应获得相应的补偿。
【争议焦点】1. 李某的土地产权是否受到法律保护?2. 张某侵占土地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3. 李某应否获得张某侵占土地的补偿?【案例分析】1. 李某的土地产权是否受到法律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条规定,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物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李某提供的土地权属证明显示,其土地面积应为100平方米,符合法律规定的物权要求。
因此,李某的土地产权受到法律保护。
2. 张某侵占土地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张某承认侵占李某土地,且没有提供合法依据,其行为侵犯了李某的土地权益,构成侵权。
3. 李某应否获得张某侵占土地的补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侵害物权的行为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受害人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李某因张某侵占土地而遭受损失,有权要求张某赔偿。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张某与李某存在租赁关系,其侵占土地的行为违反了合同约定,李某有权要求张某承担违约责任。
2024年国家司法考试卷三《民法》案例分析试题及答案
2024年国家司法考试卷三《民法》案例分析试题及答案2024年国家司法考试卷三《民法》案例分析试题及答案一、案例背景2022年5月1日,甲与乙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甲以100万元的价格向乙购买位于北京市朝阳区的一套房屋。
合同签订后,甲向乙支付了30万元定金。
2022年6月1日,甲准备支付剩余房款时,被告知因房屋价格上涨,乙不愿意再履行合同,拒绝出售房屋。
甲无奈之下将乙起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并双倍返还定金。
法院受理后,乙提出反诉,要求甲赔偿其因违约所遭受的损失。
二、案例分析1、本案例中涉及到的核心法律问题是什么?本案例涉及到的核心法律问题是合同的履行和违约责任。
具体来说,涉及到房屋买卖合同的有效性、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定金的双倍返还以及违约责任的赔偿等问题。
2、在合同有效的情况下,如果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另一方应该如何寻求救济?在合同有效的情况下,如果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另一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寻求救济。
在本案例中,甲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同并双倍返还定金。
3、如果乙方因为房屋价格上涨而拒绝履行合同,这种行为是否构成违约?为什么?如果乙方因为房屋价格上涨而拒绝履行合同,这种行为构成违约。
因为在合同有效的前提下,任何一方都不得以价格上涨为由拒绝履行合同。
如果价格上涨是乙方无法承受的风险,应该在合同签订时就提出。
4、如果甲方已经支付了定金,但乙方拒绝履行合同,那么双倍返还定金的条款是否有效?为什么?在本案例中,双倍返还定金的条款是有效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规定,如果买卖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定金,且买方已经支付了定金,但卖方拒绝履行合同,那么卖方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5、如果乙方因为甲方的违约行为而遭受了损失,甲方是否有责任进行赔偿?为什么?如果乙方因为甲方的违约行为而遭受了损失,甲方有责任进行赔偿。
因为在合同有效的情况下,任何一方都应该履行自己的义务。
如果一方违约导致了对方的损失,违约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023年司法考试之关于民法最易考的真题及答案解析
司法考试之关于民法最易考的真题及答案1.【民法】甲公司在城市公园旁开发预售期房,乙、丙等近百人一次性支付了购房款,总额近8,000万元。
但甲公司迟迟未开工,按期交房无望。
乙、丙等购房人多次集体去甲公司交涉无果,险些引发群体性事件。
面对疯涨房价,乙、丙等购房人为另行购房,无奈与甲公司签订《退款协议书》,承诺放弃数额巨大利息、违约金的支付规定,领回原购房款。
经征询,乙、丙等购房人起诉甲公司。
下列哪一说法准确体现了公平正义的有关规定?()【题型】单项选择题A、《退款协议书》虽是当事人真实意思表达,但为兼顾情理,法院应当依据购房人的规定变更该协议,由甲公司支付利息和违约金B、《退款协议书》是甲公司胁迫乙、丙等人订立的,为保证合法合理,法院应当依据购房人的规定宣告该协议无效,由甲公司支付利息和违约金C、《退款协议书》的订立显失公平,为保护购房人的利益,法院应当依据购房人的规定撤消该协议,由甲公司支付利息和违约金D、《退款协议书》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为保证利益均衡,法院应当依据购房人的规定撤消该协议,由甲公司支付利息和违约金【答案】 C【解析】公平原则是指在民事活动中以利益均衡作为价值判断标准,在民事主体之间发生利益关系摩擦时,以权利和义务是否均衡来平衡双方的利益。
本题中,乙、丙等购房人虽然与甲公司签订了《退款协议书》,但是并非出于自愿,而是在无奈的情况下签订的。
在该《协议书》中,乙、丙等购房人被迫放弃了数额巨大的利息、违约金支付的规定,该约定显然是显失公平的。
《协议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在订立协议时显失公平的,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消。
因此,为保护购房人的利益,法院应当依据购房人的规定撤消该协议,由甲公司支付利息和违约金。
2.【民法】兹有四个事例:①张某驾车违章发生交通事故致搭车的李某残疾;②唐某参与王某组织的自助登山活动因雪崩死亡;③吴某与人打赌举重物因用力过猛致残;④何某心情不好邀好友郑某喝酒,郑某畅饮后驾车撞树致死。
民法历年司法考试案例分析题
民法历年司法考试案例分析题(2022年)四、(本题19分)案情:甲公司从某银行贷款1200万元,以自有房产设定抵押,并办理了抵押登记。
经书面协议,乙公司以其价值200万元的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为甲公司的贷款设定抵押,没有办理抵押登记。
后甲公司届期无力清偿贷款,某银行欲行使抵押权。
法院拟拍卖甲公司的房产。
甲公司为了留住房产,与丙公司达成备忘录,约定:“由丙公司参与竞买,价款由甲公司支付,房产产权归甲公司。
”丙公司依法参加竞买,以1000万元竞买成功。
甲公司将从子公司筹得的1000万元交给丙公司,丙公司将这1000万元交给了法院。
法院依据竞拍结果制作民事裁定书,甲公司据此将房产过户给丙公司。
法院裁定书下达次日,甲公司、丙公司与丁公司签约:“甲公司把房产出卖给丁公司,丁公司向甲公司支付1400万元。
合同案例分析题:签订后10日内,丁公司应先付给甲公司400万元,尾款待房产过户到丁公司名下之后支付。
甲公司如果在合同签订之日起半年之内不能将房产过户到丁公司名下,则丁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并请求甲公司支付违约金700万元,甲公司和丙公司对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
”在甲公司、丙公司与丁公司签订房产买卖合同的次日,丙公司与戊公司签订了房产买卖合同。
丙公司以1500万元的价格将该房产卖给戊公司,尚未办理过户手续。
丁公司见状,拒绝履行支付400万元首付款的义务,并请求甲公司先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将房产过户到丁公司名下。
甲公司则要求丁公司按约定支付400万元房产购置首付款。
鉴于各方僵持不下,半年后,丙公司索性把房产过户给戊公司,并拒绝向丁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经查,在甲公司、丙公司和丁公司签订合同后,当地房地产市场价格变化不大。
问题:1.乙公司以其现有的及将有的生产设备等动产为甲公司的贷款设立的抵押是否成立?为什么?2.某银行是否必须先实现甲公司的房产的抵押权,后实现乙公司的现有的及将有的生产设备等动产的抵押权?为什么?3.甲公司与丙公司达成的备忘录效力如何?为什么?4.丙公司与戊公司签订房产买卖合同效力如何?为什么?5.丁公司是否有权拒绝履行支付400万元的义务?为什么?6.丁公司是否有权请求甲公司在自己未支付400万首付款的情况下先办理房产过户手续?为什么?7.丁公司能否解除房产买卖合同?为什么?8.丙公司能否以自己不是合同的真正当事人为由拒绝向丁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为什么?9.甲公司可否请求法院减少违约金数额?为什么?参考答案:1.成立。
司考法律案例及分析题(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2018年,原告李某与被告陈某因合同纠纷一案,向某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原告李某声称被告陈某欠其货款100万元,并提交了相应的证据。
被告陈某对此予以否认,并声称原告李某恶意诉讼,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陈某提供了证据证明原告李某在诉讼中存在虚假诉讼的行为。
具体表现为:原告李某在诉讼中提供的证据系伪造,且在诉讼过程中多次变更诉讼请求,以达到拖延诉讼的目的。
被告陈某认为,原告李某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其合法权益,请求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二、法院判决某市人民法院在审理此案时,依法对原告李某提供的证据进行了审查。
经审查,法院认为原告李某提供的证据存在伪造的情况,且在诉讼过程中多次变更诉讼请求,以达到拖延诉讼的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法院依法裁定驳回原告李某的诉讼请求。
三、案例分析(一)虚假诉讼的定义及危害虚假诉讼,是指当事人故意制造虚假诉讼,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或者非法实现其他目的的行为。
虚假诉讼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损害司法公正。
虚假诉讼使法院审理的案件失去真实性和公正性,严重损害了司法公信力。
2. 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虚假诉讼可能导致当事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使受害者在诉讼中处于不利地位。
3. 损害社会诚信。
虚假诉讼破坏了社会诚信体系,导致社会信任度降低。
(二)本案中原告李某的行为分析1. 伪造证据。
原告李某在诉讼中提供的证据存在伪造的情况,这是典型的虚假诉讼行为。
2. 多次变更诉讼请求。
原告李某在诉讼过程中多次变更诉讼请求,以达到拖延诉讼的目的。
这种行为不仅浪费了司法资源,还损害了被告陈某的合法权益。
(三)法院判决分析本案中,某市人民法院依法对原告李某的行为进行了审查,并依法裁定驳回其诉讼请求。
这表明法院对虚假诉讼行为持零容忍态度,有力地维护了司法公正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四、启示与建议1. 加强对虚假诉讼的打击力度。
国家司法考试卷三(民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30(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国家司法考试卷三(民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30(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题型有:1. 单项选择题 2. 多项选择题 3. 不定项选择题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本部分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兹有四个事例:①张某驾车违章发生交通事故致搭车的李某残疾;②唐某参加王某组织的自助登山活动因雪崩死亡;③吴某与人打赌举重物因用力过猛致残;④何某心情不好邀好友郑某喝酒,郑某畅饮后驾车撞树致死。
根据公平正义的法治理念和民法有关规定,下列哪一观点可以成立?(2013年卷三第1题) A.①张某与李某未形成民事法律关系合意,如让张某承担赔偿责任,是惩善扬恶,显属不当B.②唐某应自担风险,如让王某承担赔偿责任,有违公平C.③吴某有完整意思能力,其自担损失,是非清楚D.④何某虽有召集但未劝酒,无需承担责任,方能兼顾法理与情理正确答案:B解析:A不成立:张某允许李某搭乘便车是情谊行为,双方不产生法律关系。
但在搭载过程中由于张某违章造成交通事故,因符合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故须承担侵权责任。
B成立:唐某因雪崩死亡,属于不可抗力,王某能够免责。
同时唐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能够预见到登山过程中的自然灾害的发生,因此发生意外,唐某应自担风险。
C不成立:打赌举重物的事件,正常人应当预见到损害可能发生,尽管吴某意思能力完整,对方对于吴某的伤害也存在一定过错,应当承担与过错相应的责任。
D不成立:共同饮酒后,应当注意不能使饮酒者处于危险状态,如独自下楼梯、过马路、酒后驾车回家等。
尽管何某召集后没有对郑某强行劝酒,但在郑某畅饮后,依然任由其驾车,未尽到相应的注意义务,存在一定的过错,应当承担责任,故D错误。
知识模块:民法概述2.甲公司和乙公司在前者印制的标准格式《货运代理合同》上盖章。
《货运代理合同》第四条约定:“乙公司法定代表人对乙公司支付货运代理费承担连带责任。
”乙公司法定代表人李红在合同尾部签字。
后双方发生纠纷,甲公司起诉乙公司,并要求此时乙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李蓝承担连带责任。
司 法考试民法真题及详解
司法考试民法真题及详解在司法考试中,民法一直占据着重要的地位,不仅知识点繁多,而且与我们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
接下来,我们就通过一些典型的真题来深入了解民法的考点和解题思路。
真题一:甲将自己的房屋出租给乙,租赁期间甲欲将房屋出售给丙。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 甲应当在出售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乙,乙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B 甲无需通知乙即可出售房屋。
C 乙不享有优先购买权。
D 丙购买房屋后,租赁合同对丙不具有约束力。
答案:A详解:根据我国民法相关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所以选项 A 正确,选项 B 和选项 C 错误。
同时,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即“买卖不破租赁”,所以选项 D 错误。
真题二:甲向乙借款 10 万元,以自己的汽车设定抵押并办理了抵押登记。
后甲又将汽车质押给丙。
借款到期后,甲无力还款。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 乙的抵押权优先于丙的质权。
B 丙的质权优先于乙的抵押权。
C 乙和丙按照债权比例受偿。
D 乙和丙协商确定受偿顺序。
答案:A详解:同一财产既设立抵押权又设立质权的,拍卖、变卖该财产所得的价款按照登记、交付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
本题中,乙的抵押权办理了登记,丙的质权交付了质物。
由于抵押权登记在先,所以乙的抵押权优先于丙的质权受偿,选项 A 正确,选项 B、C、D 错误。
真题三:下列属于无效民事法律行为的是()A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B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C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
D 以上都是。
答案:D详解: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选项 A 正确。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而不是无效,选项 B 错误。
司法考试试题及答案民法
司法考试试题及答案民法一、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共10分)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哪项不属于民事权利?A. 财产权B. 人身权C. 行政权D. 知识产权答案:C2. 民法典规定,以下哪种情况不适用诉讼时效?A. 债权请求权B. 物权请求权C. 继承权D. 知识产权请求权答案:C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哪项属于物权?A. 著作权B. 专利权C. 土地使用权D. 商标权答案:C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哪种行为属于无效民事行为?A. 重大误解B. 显失公平C.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D. 以上都是答案:D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哪项属于合同的解除条件?A. 当事人一方违约B. 合同目的无法实现C. 合同期限届满D. 合同无效答案:B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哪种情况属于法定代理终止?A. 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B. 代理人死亡C. 被代理人死亡D. 代理人辞职答案:B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哪项属于婚姻无效的情形?A. 重婚B. 近亲结婚C. 未到法定婚龄D. 以上都是答案:D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哪种情况属于继承权的丧失?A. 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B. 继承人放弃继承C. 继承人因犯罪被判刑D. 继承人失踪答案:A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哪项属于侵权责任的免除情形?A. 行为人无过错B. 受害人故意C. 第三人过错D. 以上都是答案:B1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哪种情况属于个人隐私权的保护范围?A. 个人收入信息B. 个人通信记录C. 个人健康信息D. 以上都是答案:D二、多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10分)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哪些属于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A. 停止侵害B. 恢复原状C. 赔偿损失D. 赔礼道歉答案:ABCD1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哪些属于合同的无效情形?A. 以欺诈手段订立的合同B. 以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C.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D.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答案:ABCD1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哪些属于法定继承的顺序?A. 配偶、子女、父母B. 兄弟姐妹C. 祖父母、外祖父母D. 孙子女、外孙子女答案:A1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哪些属于婚姻家庭中的个人财产?A. 婚前财产B. 婚后继承的财产C. 婚后赠与的财产D. 婚后共同财产答案:ABC1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哪些属于民事行为的无效情形?A.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B. 违反公序良俗C.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D. 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答案:ABCD三、案例分析题(每题5分,共5分)案例:张某与李某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张某将其名下的房屋出售给李某,李某支付房款后,张某拒绝交付房屋。
法律案例司法真题及答案(3篇)
第1篇一、案例分析题1. 案例背景:甲与乙系邻居,因土地权属纠纷发生争执。
甲认为乙侵犯了自己的土地权属,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经审理,法院判决乙返还甲土地。
乙不服一审判决,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 案例问题:(1)甲提起诉讼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2)法院一审判决是否正确?(3)乙上诉的期限是否符合法律规定?3. 案例分析及答案:(1)甲提起诉讼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起诉应当符合以下条件:①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②有明确的被告;③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④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本案中,甲与乙系土地权属纠纷的当事人,具有直接利害关系,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受诉人民法院也有管辖权,因此甲提起诉讼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
(2)法院一审判决正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
本案中,甲与乙就土地权属发生争议,甲请求法院确认自己的权利,法院依法判决乙返还甲土地,符合法律规定。
(3)乙上诉的期限符合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本案中,乙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上诉,符合法律规定。
二、案例分析题1. 案例背景:甲、乙、丙三人共同出资成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甲为法定代表人。
公司成立后,甲擅自将公司资金借贷给其朋友丁,导致公司经营困难。
乙、丙得知后,要求甲退还借款,但甲拒绝。
乙、丙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退还借款。
2. 案例问题:(1)乙、丙提起诉讼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2)甲是否应退还借款?(3)甲的法定代表人身份是否影响其个人责任?3. 案例分析及答案:(1)乙、丙提起诉讼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案例题(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原告甲,男,30岁,汉族,某市居民,个体工商户。
被告乙,男,35岁,汉族,某市居民,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2018年,甲与乙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甲购买乙开发的某小区一套住宅,房屋面积为100平方米,总价款为150万元。
合同约定,乙应在2019年6月30日前将房屋交付给甲,甲在签订合同后支付定金10万元。
合同签订后,甲依约支付了定金。
然而,乙未能在约定的时间内将房屋交付给甲。
经甲多次催促,乙于2020年3月1日将房屋交付给甲,但房屋存在质量问题,甲要求乙进行修复,乙拒绝。
甲遂将乙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乙返还定金10万元,并赔偿因房屋质量问题给其造成的损失。
二、争议焦点1. 乙是否构成违约?2. 甲的损失是否由乙承担?3. 法院应如何判决?三、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4.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四、案例分析1. 乙是否构成违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本案中,乙未能在约定的时间内将房屋交付给甲,且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已构成违约。
2. 甲的损失是否由乙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83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中,甲因乙的违约行为,导致其无法按照约定入住房屋,并因此遭受了损失。
根据法律规定,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 法院应如何判决?(1)关于定金返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86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违约,应当返还定金;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应当继续履行合同,并赔偿损失。
”本案中,乙违约,甲有权要求乙返还定金10万元。
(2)关于赔偿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要求经营者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等服务,并赔偿损失。
历年司法考试民法真题(案例分析答案在最后)
历年司法考试民法真题集目录2002——2010年司法考试民法真题集 110年司考民法真题一、单项选择题。
1.下列哪一情形下,乙的请求依法应得到支持?A.甲应允乙同看演出,但迟到半小时。
乙要求甲赔偿损失B.甲听说某公司股票可能大涨,便告诉乙,乙信以为真大量购进,事后该支股票大跌。
乙要求甲赔偿损失C.甲与其妻约定,如因甲出轨导致离婚,甲应补偿乙50万元,后二人果然因此离婚。
乙要求甲依约赔偿D.甲对乙承诺,如乙比赛夺冠,乙出国旅游时甲将陪同,后乙果然夺冠,甲失约。
乙要求甲承担赔偿责任2.甲十七岁,以个人积蓄1,000元在慈善拍卖会拍得明星乙表演用过的道具,市价约100元。
事后,甲觉得道具价值与其价格很不相称,颇为后悔。
关于这一买卖,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买卖显失公平,甲有权要求撤销B.买卖存在重大误解,甲有权要求撤销C.买卖无效,甲为限制行为能力人D.买卖有效3.甲十五岁,精神病人。
关于其监护问题,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监护人只能是甲的近亲属或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B.监护人可是同一顺序中的数人C.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可直接请求法院裁决D.为甲设定监护人,适用关于精神病人监护的规定4.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关于法人,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成立社团法人均须登记B.银行均是企业法人C.法人之间可形成合伙型联营D.一人公司均不是法人5.某校长甲欲将一套住房以50万元出售。
某报记者乙找到甲,出价40万元,甲拒绝。
乙对甲说:“我有你贪污的材料,不答应我就举报你。
”甲信以为真,以40万元将该房卖与乙。
乙实际并无甲贪污的材料。
关于该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存在欺诈行为,属可撤销合同B.存在胁迫行为,属可撤销合同C.存在乘人之危的行为,属可撤销合同D.存在重大误解,属可撤销合同6.甲将一辆汽车以15万元卖给乙,乙付清全款,双方约定七日后交付该车并办理过户手续。
丙知道此交易后,向甲表示愿以18万元购买,甲当即答应并与丙办理了过户手续。
民事法律案例分析考试(3篇)
第1篇一、案例分析题【案例背景】甲、乙两公司系同行业竞争对手。
2020年,甲公司发现乙公司在其网站上发布了关于甲公司产品的虚假信息,严重损害了甲公司的商业信誉。
甲公司遂向乙公司发送了书面警告函,要求乙公司立即删除虚假信息并公开道歉。
乙公司收到警告函后,未采取任何行动。
甲公司认为乙公司的行为侵犯了其名誉权,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公司承担侵权责任。
【案例分析】1. 案件性质本案属于名誉权纠纷。
名誉权是公民、法人享有的合法权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2. 争议焦点本案争议焦点在于乙公司是否侵犯了甲公司的名誉权,以及乙公司是否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3.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条: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名誉权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4. 案件分析(1)乙公司在其网站上发布了关于甲公司产品的虚假信息,损害了甲公司的商业信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条,乙公司的行为侵犯了甲公司的名誉权。
(2)乙公司收到甲公司的书面警告函后,未采取任何行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乙公司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3)关于赔偿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乙公司应当赔偿甲公司因侵权行为所造成的损失。
具体损失包括甲公司因名誉权受损所遭受的经济损失、精神损害赔偿等。
5. 案件判决(1)乙公司立即删除其在网站上发布的关于甲公司产品的虚假信息,并在其网站上公开向甲公司道歉。
(2)乙公司赔偿甲公司因侵权行为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包括甲公司因名誉权受损所遭受的经济损失、精神损害赔偿等。
(3)乙公司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二、案例分析题【案例背景】丙、丁两公司系同行业竞争对手。
2019年,丙公司发现丁公司在未经其授权的情况下,使用了丙公司的注册商标。
丙公司遂向丁公司发送了书面警告函,要求丁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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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至2015年司考真题之民法案例分析2010案情甲公司委派业务员张某去乙公司采购大蒜,张某持盖章空白合同书以及采购大蒜授权委托书前往。
甲、乙公司于2010年3月1日签订大蒜买卖合同,约定由乙公司代办托运,货交承运人丙公司后即视为完成交付。
大蒜总价款为100万元,货交丙公司后甲公司付50万元货款,货到甲公司后再付清余款50万元。
双方还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交付的50万元货款中包含定金20万元,如任何一方违约,需向守约方赔付违约金30万元。
张某发现乙公司尚有部分绿豆要出售,认为时值绿豆销售旺季,遂于2010年3月1日擅自决定与乙公司再签订一份绿豆买卖合同,总价款为100万元,仍由乙公司代办托运,货交丙公司后即视为完成交付。
其他条款与大蒜买卖合同的约定相同。
2010年4月1日,乙公司按照约定将大蒜和绿豆交给丙公司,甲公司将50万元大蒜货款和50万元绿豆货款汇付给乙公司。
按照托运合同,丙公司应在十天内将大蒜和绿豆运至甲公司。
2010年4月5日,甲、丁公司签订以120万元价格转卖大蒜的合同。
4月7日因大蒜价格大涨,甲公司又以150万元价格将大蒜卖给戊公司,并指示丙公司将大蒜运交戊公司。
4月8日,丙公司运送大蒜过程中,因山洪暴发大蒜全部毁损。
戊公司因未收到货物拒不付款,甲公司因未收到戊公司货款拒绝支付乙公司大蒜尾款50万元。
后绿豆行情暴涨,丙公司以自己名义按130万元价格将绿豆转卖给不知情的己公司,并迅即交付,但尚未收取货款。
甲公司得知后,拒绝追认丙公司行为,要求己公司返还绿豆。
问题1.大蒜运至丙公司时,所有权归谁?为什么?2.甲公司与丁、戊公司签定的转卖大蒜的合同的效力如何?为什么?3.大蒜在运往戊公司途中毁损的风险由谁承担?为什么?4.甲公司能否以未收到戊公司的大蒜货款为由,拒绝向乙公司支付尾款?为什么?5.乙公司未收到甲公司的大蒜尾款,可否同时要求甲公司承担定金责任和违约金责任?为什么?6.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绿豆买卖合同效力如何?为什么?7.丙公司将绿豆转卖给己公司的行为法律效力如何?为什么?8.甲公司是否有权要求己公司返还绿豆?为什么?1.甲公司。
因为大蒜是动产,除合同有特别约定外,以交付作为其所有权转移的标志。
甲公司和乙公司约定,大蒜交给丙公司时视为完成交付,故此时甲公司是大蒜所有权人。
2.有效。
大蒜在交付之前,甲公司仍有所有权,享有处分权,出卖人就同一标的物订立的多重买卖合同,合同的效力相互之间是不排斥的。
3.戊公司承担。
在途货物的买卖,自买卖合同签订之日起,标的物意外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方承担。
故大蒜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方戊公司承担。
4.不能。
因为合同具有相对性,甲乙公司是大蒜购销合同的当事人,甲公司不能因为第三人戊公司的原因拒付尾款。
5.不能。
因为甲公司和乙公司大蒜购销合同中既约定定金又约定违约金,乙公司只能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
6.有效。
因为甲公司通过向乙公司支付50万元绿豆货款的行为,表示其已对张某无权代理行为进行了追认。
7.无效。
丙公司的转卖行为属无权处分(效力待定)行为,因为甲公司拒绝追认丙公司行为。
8.无权。
因为己公司构成善意取得。
六、(本题22分)公司法案情2007年2月,甲乙丙丁戊五人共同出资设立北陵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北陵公司)。
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注册资本500万元;持股比例各20%;甲、乙各以100万元现金出资,丙以私有房屋出资,丁以专利权出资,戊以设备出资,各折价100万元;甲任董事长兼总经理,负责公司经营管理;公司前五年若有利润,甲得28%,其他四位股东各得18%,从第六年开始平均分配利润。
至2010年9月,丙的房屋仍未过户登记到公司名下,但事实上一直由公司占有和使用。
公司成立后一个月,丁提出急需资金,向公司借款100万元,公司为此召开临时股东会议,作出决议如下:同意借给丁100万元,借期六个月,每月利息一万元。
丁向公司出具了借条。
虽至今丁一直未归还借款,但每月均付给公司利息一万元。
千山公司总经理王五系甲好友,千山公司向建设银行借款1,000万元,借期一年,王五请求北陵公司提供担保。
甲说:“公司章程规定我只有300万元的担保决定权,超过了要上股东会才行。
”王五说:“你放心,我保证一年到期就归还银行,到时候与你公司无关,只是按银行要求做个手续。
”甲碍于情面,自己决定以公司名义给千山公司的贷款银行出具了一份担保函。
戊不幸于2008年5月地震中遇难,其13岁的儿子幸存下来。
北陵公司欲向农业银行借款200万元,以设备作为担保,银行同意,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但未办理抵押登记。
2010年5月,乙提出欲将其股份全部转让给甲,甲愿意受让。
2010年7月,当地发生洪水灾害,此时北陵公司的净资产为120万元,但尚欠万水公司债务150万元一直未还。
北陵公司决定向当地的一家慈善机构捐款100万元,与其签订了捐赠合同,但尚未交付。
问题1.北陵公司章程规定的关于公司前五年利润分配的内容是否有效?为什么?2.丙作为出资的房屋未过户到公司名下,对公司的设立产生怎样的后果?在房屋已经由公司占有和使用的情况下,丙是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3.丁向公司借款100万元的行为是否构成抽逃注册资金?为什么?4.北陵公司于2010年8月请求丁归还借款,其请求权是否已经超过诉讼时效?为什么?5.北陵公司是否有权请求法院确认其向建设银行出具的担保函无效?为什么?6.戊13岁的儿子能否继承戊的股东资格而成为公司的股东?为什么?7.如北陵公司不能偿还农业银行的200万元借款,银行能否行使抵押权?为什么?8.乙向甲转让股份时,其他股东是否享有优先受让权?为什么?9.北陵公司与当地慈善机构的捐赠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万水公司可否请求法院撤销北陵公司的上述行为?为什么?1.有效。
公司法允许有限公司章程对利润作出不按出资比例的分配方法。
2.不影响公司的有效设立。
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3.不构成。
经过股东会决议,签订了借款合同,形成丁对公司的债务。
4.未超过。
因为丁作为债务人一直在履行债务。
5.无权。
因保证合同是甲与银行之间的合同。
6.能够。
因为公司法并未要求股东为完全行为能力人。
7.能够。
设备抵押可以不办理登记。
8.不享有。
因为不是对外转让。
9.有效。
万水公司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北陵公司的捐赠行为,因其不履行债务而无偿转让财产,损害了万水公司的利益,符合合同法关于债的保全撤销权的条件。
2011年案情:甲公司从某银行贷款1200万元,以自有房产设定抵押,并办理了抵押登记。
经书面协议,乙公司以其价值200万元的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为甲公司的贷款设定抵押,没有办理抵押登记。
后甲公司届期无力清偿贷款,某银行欲行使抵押权。
法院拟拍卖甲公司的房产。
甲公司为了留住房产,与丙公司达成备忘录,约定:“由丙公司参与竞买,价款由甲公司支付,房产产权归甲公司。
”丙公司依法参加竞买,以1000万元竞买成功。
甲公司将从子公司筹得的1000万元交给丙公司,丙公司将这1000万元交给了法院。
法院依据竞拍结果制作民事裁定书,甲公司据此将房产过户给丙公司。
法院裁定书下达次日,甲公司、丙公司与丁公司签约:“甲公司把房产出卖给丁公司,丁公司向甲公司支付1400万元。
合同签订后10日内,丁公司应先付给甲公司400万元,尾款待房产过户到丁公司名下之后支付。
甲公司如果在合同签订之日起半年之内不能将房产过户到丁公司名下,则丁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并请求甲公司支付违约金700万元,甲公司和丙公司对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
”在甲公司、丙公司与丁公司签订房产买卖合同的次日,丙公司与戊公司签订了房产买卖合同。
丙公司以1500万元的价格将该房产卖给戊公司,尚未办理过户手续。
丁公司见状,拒绝履行支付400万元首付款的义务,并请求甲公司先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将房产过户到丁公司名下。
甲公司则要求丁公司按约定支付400万元房产购置首付款。
鉴于各方僵持不下,半年后,丙公司索性把房产过户给戊公司,并拒绝向丁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经查,在甲公司、丙公司和丁公司签订合同后,当地房地产市场价格变化不大。
问题:1.乙公司以其现有的及将有的生产设备等动产为甲公司的贷款设立的抵押是否成立?为什么?【答案】成立。
因为根据《物权法》规定,经当事人书面协议,乙公司可以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设定抵押,无须以登记为设立要件。
【考点】动产浮动抵押【解析】《物权法》第189条第一款规定:“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依本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的动产抵押的,应当向抵押人住所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
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据此,动产浮动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动产浮动抵押登记仅为对抗要件,而非抵押权设立的生效要件。
未办理动产浮动抵押登记的,不影响抵押权的设立。
2.某银行是否必须先实现甲公司的房产的抵押权,后实现乙公司的现有的及将有的生产设备等动产的抵押权?为什么?【答案】不是。
因为甲公司房产抵押与乙公司现有的及将有的生产设备等动产的抵押没有明确约定抵押份额,属于连带抵押。
抵押权人(即银行)可以选择就任一财产实现抵押权。
【考点】共同抵押【解析】①《担保法解释》第75条规定:“同一债权有两个以上抵押人的,债权人放弃债务人提供的抵押担保的,其他抵押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减轻或者免除其应当承担的担保责任。
同一债权有两个以上抵押人的,当事人对其提供的抵押财产所担保的债权份额或者顺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抵押权人可以就其中任一或者各个财产行使抵押权。
”该条是关于共同抵押的规定。
同一债权由两个以上的抵押权共同担保的,称为共同抵押。
共同抵押分为按份共同抵押和连带共同抵押。
(a)若两个以上的抵押人在设立抵押权时分别或者共同与债权人约定了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的顺序与份额,为按份共同抵押,债权人行使抵押权时,应当按照约定的顺序与份额行使。
(b)若两个以上的抵押人在设立抵押权时,未与债权人约定债权人行使抵押权的顺序与份额,为连带共同抵押,债权人行使抵押权时,不受顺序与份额的限制,可以就其中的任一抵押权行使担保权,也有权对所有的抵押权同时行使担保物权。
②连带共同抵押与混合担保具有区别。
根据《物权法》第176条规定的混合担保制度,同一债权既有物保(抵押或质押),又有人保(保证)的,且当事人没有约定债权人行使权利的顺序与份额,若债务人以自己的财产设立的抵押或者质押,提供担保的第三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
但是,在连带共同抵押中,即使债务人以自己的财产设立了抵押权,提供抵押的第三人亦不享有先诉抗辩权。
这是司法考试第一考查共同抵押制度。
3.甲公司与丙公司达成的备忘录效力如何?为什么?【答案】具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