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大学学生学习证明出具管理办法
苏州大学学生休(停)学、复学、保留入学资格登记表
姓名
性别
学号
联系电话
所在院(系、所)
专业
拟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休学□(在□内打√)一年
申请日期
年月日
原
因
校
医
院
意
见
单位公章:
研究生院负责人意见
签字:年月日
复学申请日期
年月日(注意应在开学前提交申请)
校
医
院
意
见
签字:年月日
单位公章:
院系领导意见
签字:年月日
单位公章:
研究生院负责人意见
签字:年月日
复学后所在年级
备
注
注:有关研究生保留入学资格/休学、复学的规定详见《苏州大学学生管理规定》。
苏州大学学生管理规定
苏州大学学生管理规定苏州大学学生管理规定(2005年6月30日校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依法办学,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不断提高教育和教学质量,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对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研究生和本科、专科学生的管理。
第三条学生应当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应当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应当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应当积极锻炼身体,具有健康体魄。
第二章学生的权利与义务第四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1、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2、参加社会服务、勤工助学,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及文娱体育等活动;3、根据有关规定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4、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并符合相关规定的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5、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者处理有异议的,向学校提出听证要求或向学校、教育行政部门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五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1、遵守宪法、法律、法规;2、遵守学校管理制度;3、努力学习,完成规定学业;4、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贷学金及助学金的相应义务;5、遵守学生行为准则,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苏州大学票据管理办法
普通苏州大学苏大财〔2010〕32号关于印发《苏州大学票据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学院(部)、部门、直属单位:《苏州大学票据管理办法》业经2010年第32次校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印发,请各有关单位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苏州大学票据管理办法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日主题词:票据管理办法印发通知抄送:各党委、党工委,校党委各部门,工会、团委。
苏州大学财务处2010年12月2日印发附件:苏州大学票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票据管理,规范收费行为,维护学校财经秩序,根据《江苏省财政票据管理暂行办法》(苏财综[2006]6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票据是指校内各单位在收取各类款项、办理往来结算时开具的收款或缴款凭证。
第三条票据是学校财务收支的法定凭证和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
第二章票据的种类和适用范围第四条票据的种类包括财政票据、税务票据、学校自制票据。
第五条财政票据包括:江苏省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江苏省行政事业单位结算凭证、江苏省捐赠专用收据、江苏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苏州市)、江苏省非税收入集中缴款书(苏州市)、苏州大学学生收费收据(电脑票据)、苏州大学校医院门诊医药费收据等。
(一)江苏省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适用于收取学费、住宿费、报名考试费、培训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校(院、所)际间合作课题经费。
(二)江苏省行政事业单位结算凭证适用于办理暂收暂付、代收代付及单位内部往来结算时开具的凭证。
(三)江苏省捐赠专用收据适用于接受捐赠时开具的凭证。
(四)江苏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苏州市)适用于学校幼儿园收取保育教育费等费用时开具的凭证。
(五)苏州大学学生收费收据(电脑票据)适用于收取学生学费、住宿费等费用时开具的凭证。
(六)苏州大学校医院门诊医药费收据适用于校医院从事医疗服务取得收入时开具的凭证。
第六条税务票据包括江苏省苏州市服务业通用发票、苏州市工商业统一发票、江苏省苏州市技术贸易专用发票等,适用于技术服务等收费。
苏州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苏州大学苏大学位 [2009] 12号关于印发《苏州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的通知各学院(部、所、中心、室)、部门、直属单位:《苏州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业经第八届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综合学部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希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苏州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苏州大学二○○九年九月三日主题词: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印发通知抄送: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江苏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校各党委、党工委,校党委各部门,工会、团委。
研究生部2009年09月03日印发校对:金薇吟附件:苏州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及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江苏省学位委员会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细则.第二条本校授予硕士、博士两级学位,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江苏省学位委员会批准我校有权授予学位的学科门类、专业学位类别授予。
第三条凡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一定学术水平者,均可按本细则的有关规定,申请相应的学位,但不得同时向两个学位授予单位提出申请。
第二章申请学位的基本要求第四条申请硕士学位的基本要求攻读硕士学位人员(含硕士研究生、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高等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人员以及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下同),通过硕士学位的课程考试和论文答辩,成绩合格,达到下述要求者,可授予硕士学位:一、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二、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三、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四、能比较熟练地运用一种外国语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第五条申请博士学位的基本要求攻读博士学位人员(含博士研究生、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下同),通过博士学位的课程考试和论文答辩,成绩合格,达到下述要求者,可授予博士学位:一、较好地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二、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三、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四、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的成果;五、能熟练地运用第一外国语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具有一定的写作能力;并具有运用第二外国语阅读本专业外文资料的初步能力.第三章学位课程的要求第六条学位课程的设置一、马克思主义理论课;二、基础理论课和专业课;三、外国语。
最新社团管理办法
苏州大学学生社团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校学生社团管理,充分发挥学生社团育人功能,推动社团健康发展,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大学生社团工作的意见》,江苏省《江苏省高校学生社团管理办法》和我校相关规章制度,参照民政部《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苏州大学学生社团(以下简称社团),是指在共同的兴趣、爱好、志向和责任感的基础上自发组成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学生组织,是根据社团创办程序在学校登记注册的具有固定章程的学生团体。
第二条社团是我校育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思想政治教育和素质教育的有效载体,应在全面提高学生素质、活跃校园文化生活以及维护学校稳定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第三条社团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及有关规定,不得危害国家的统一安全和民族的安定团结,不得影响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秩序与安定和谐的校园氛围。
第四条社团受校党委的领导。
受校党委委托,校党委宣传部负责社团成立、注销的审批和社团内部刊物的审批和年检工作,校团委具体负责本校学生社团的日常管理工作。
校学生社团联合会(以下简称社联)在校团委的授权和指导下开展学生社团的登记管理及业务指导工作。
校社联的日常工作向校团委负责,校团委负责校社联的日常管理和业务指导。
第五条社团实行登记成立、活动审批、年度检查的基本管理办法和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的星级管理模式。
三星级社团以在本学院(部)内部招收会员和开展活动为主;四星级社团可以在本校区(本部、东区、北区统称老校区)范围内招收会员和开展活动;五星级社团可以在全校范围招收会员和开展活动。
挂靠单位为学校党政部门或直属单位的社团可以面向全校招收会员,在全校范围内开展活动。
第六条社团的活动经费主要由挂靠单位提供,学校对于五星级、四星级社团的优秀社团活动给予经费支持,并在活动场地、资源条件等方面予以倾斜。
学历证明模版(精选多篇)
学历证明模版(精选多篇)第一篇:学历证明模版学历证明模版学历证明书和毕业证书具有同等效力学校出具学历证明书是一种行政确认行为,是学校的法定职责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三章学籍管理第三十九条毕业、结业、肄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遗失或者损坏,经本人申请,学校核实后应当出具相应的证明书。
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学历证明格式如下:证明我校***系***专业学生***,准备报名参加2xx-xx年(某某)考试。
该同学系20__年应届本科(或大专)毕业生,已具备大专以上学历,符合报考条件。
特此证明。
******学院(校)二xx-xx年月日学历证明格式1.办证申请人必须先亲自到原就读学校办理有关证明手续。
2.学校经专人核查,证实申请人学历后,出具学历证明书(电脑打印,格式附后)。
其中,申请人是肄业的,要注明读到几年级;“经办人”指具体负责核查学历资料的人员。
“校长签名”,“校长”指的是现任校长;学校曾更名或撤消、合并的,也要注明。
3.办证人持学历证明书、有关的证明资料(学校提供的毕业学籍册,如无毕业学籍册,要提供申请人的毕业集体像、学生手册等有效证明)、办证申请报告及个人身份证影印件到教育主管部门加具意见、签名、盖章。
申请人属镇区学校的,先到当地教办,再到市教育局,属直属直管学校的,直接到市教育局。
注:1.办证申请人现居澳门的,应先到澳门教育司领取学历申请表格,并按其要求回内地学校办理上述有关手续并到教育行政部门鉴证。
2.各学校要将发出的学历证明书复印一份自存,并立卷归档。
编号:姓名,性别,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系省市/县人,于年月至年月在本校就读(普通高中/职高/成高/)(专业)毕业。
现因遗失毕业证书,本人要求证明其学历。
经核实,特发此件,以资证明。
学校(盖章):现任校长(签章):年月日格式2()хх字第хх号根据хх中学хх年х月х日发给хх的第хх号毕业证书,兹证明хххх(男或女,хх年х月х日出生)于хх年х月至хх年х月在хх市(县)хх中学学习,于хх年хх月高中(或初中)毕业。
苏州大学应用技术学院学生行为学分管理实施细则(修改版)2
苏州大学应用技术学院学生行为学分管理实施细则(修改版)2苏州大学应用技术学院学生行为学分管理实施细则(修改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大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以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在苏州大学应用技术学院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2008级开始的全日制本科学生的行为学分管理。
第三条制定本实施细则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人为本,以大学生全面发展为目标,以增强大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能力为重点,以促进大学生养成良好行为习惯、提高文明素质为主要内容,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四条制定本实施细则的基本原则是:遵循育人为本、规范管理、正面激励引导为主的原则,积极鼓励和大力倡导大学生养成良好的行为意识和具有时代特征的文明行为。
第二章行为学分的基本要求第五条行为学分管理是对大学生在校期间除第一课堂教学情况以外的思想、品德、文化、纪律、心理等方面的行为表现进行综合评定,是以丰富学生第二课堂、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为主要内容的学生教育和管理活动。
第六条行为学分以引导全体学生弘扬社会正气、倡导文明行为、提升综合素质、增强自身的社会竞争力为主线,同时对违反大学生基本行为要求的学生依章给予必要的提醒。
通过晓之以理、引导践行,树立学生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
第七条行为学分的评价体系以学生是否努力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新人,是否使自身成为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作为主要标准。
第三章行为学分的主要内容和评分标准第八条我院学生行为学分的主要内容包括思想道德、实践创新、公益文明、科技文化等方面。
对各方面基本符合学院相关要求的学生给予基本行为学分;对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综合表现优秀或某一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给予加分;对综合表现达不到大学生基本要求或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给予减分。
苏州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苏州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讨论稿)苏州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奖学金是指苏州大学专项拨款和捐赠类奖励基金,用于激励学生勤奋学习、不断进取、全面发展。
奖励对象为纳入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正式录取的我校在籍全日制本科学生。
该奖学金分为:人民综合奖学金、学习优秀奖学金、卓越科技创新奖学金、专项奖学金、专业奖学金、捐赠类奖学金。
一、参加奖学金评定资格(一)凡我校在籍本科生从入学第二学年起可以参评。
(二)德育测评成绩必须在80分(含80分)以上。
(三)参加奖学金评定者体育课成绩必须在60分及以上或《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及格及以上。
(四)有记载的校内外青年志愿者服务和社会公益劳动等18小时及以上。
(五)评奖当学年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奖学金评定。
1、所修学分(不含公选课、重修课、超修课)未达到评奖年度教学计划规定的最低学分;2、凡有不及格课程(含实践环节,不含公选课、重修课、超修课)者不能申请各类奖学金;3、延长学年者;4、当学年因违纪受到学校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或其他纪律(党纪、团纪等)处分;5、宿舍违章用电者;二、奖学金种类(一)人民综合奖学金评奖学年获得学习优秀奖学金或者卓越科技创新奖学金中的二等及以上奖学金奖项之一,同时还要获得专项奖学金奖项之一学生方可申请。
(二)学习优秀奖学金用于奖励基础课程、通识课程、特色课程学习成绩排名在该年级、专业(专业大类)中,根据学生自主选择的分类培养方向划分的班级成绩优秀的学生。
学习优秀奖学金细分为二类:学习优秀奖(学术型类)和学习优秀奖(应用型类、创新创业型类、复合人才型类、国际竞争型类)。
学校奖学金按照分类学生数比例同时向学术型倾斜划拨。
评奖学年中途进行分类培养方向调整的学生,在调整后的培养方向类参评。
(三)卓越科技创新奖学金用于奖励国家和省级各类学术研究、科技、创新、创业、学科竞赛等活动获得团体或个人三等奖及以上荣誉、或以第一作者在省级及以上刊物上公开发表署名有“苏州大学”学术论文、专利发明等有突出贡献和成绩突出的学生。
苏大论文提交规定
苏州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纸质版留存证明
院、部
学生姓名
导师、□学历教育硕士
□专业学位硕士、□高校教师硕士、□同等学力硕士;
学号
(填写准确,同等学力可不填)
论文题名
答辩时间
年月日
确认结果
该生学位论文(定稿版)已留存
(人文社科类留存6本,自然科学类留存5本)
(印刷厂盖章有效)
年月日
备注
此表学生自行填写打印→到印刷厂递交学位论文定稿纸质版→印刷厂确认盖章→在上传和纸质版一致的学位论文电子版后,携带本证明到图书馆办理离校手续。
苏州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苏州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讨论稿)苏州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奖学金是指苏州大学专项拨款和捐赠类奖励基金,用于激励学生勤奋学习、不断进取、全面发展。
奖励对象为纳入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正式录取的我校在籍全日制本科学生。
该奖学金分为:人民综合奖学金、学习优秀奖学金、卓越科技创新奖学金、专项奖学金、专业奖学金、捐赠类奖学金。
一、参加奖学金评定资格(一)凡我校在籍本科生从入学第二学年起可以参评。
(二)德育测评成绩必须在80分(含80分)以上。
(三)参加奖学金评定者体育课成绩必须在60分及以上或《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及格及以上。
(四)有记载的校内外青年志愿者服务和社会公益劳动等18小时及以上。
(五)评奖当学年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奖学金评定。
1、所修学分(不含公选课、重修课、超修课)未达到评奖年度教学计划规定的最低学分;2、凡有不及格课程(含实践环节,不含公选课、重修课、超修课)者不能申请各类奖学金;3、延长学年者;4、当学年因违纪受到学校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或其他纪律(党纪、团纪等)处分;5、宿舍违章用电者;二、奖学金种类(一)人民综合奖学金评奖学年获得学习优秀奖学金或者卓越科技创新奖学金中的二等及以上奖学金奖项之一,同时还要获得专项奖学金奖项之一学生方可申请。
(二)学习优秀奖学金用于奖励基础课程、通识课程、特色课程学习成绩排名在该年级、专业(专业大类)中,根据学生自主选择的分类培养方向划分的班级成绩优秀的学生。
学习优秀奖学金细分为二类:学习优秀奖(学术型类)和学习优秀奖(应用型类、创新创业型类、复合人才型类、国际竞争型类)。
学校奖学金按照分类学生数比例同时向学术型倾斜划拨。
评奖学年中途进行分类培养方向调整的学生,在调整后的培养方向类参评。
(三)卓越科技创新奖学金用于奖励国家和省级各类学术研究、科技、创新、创业、学科竞赛等活动获得团体或个人三等奖及以上荣誉、或以第一作者在省级及以上刊物上公开发表署名有“苏州大学”学术论文、专利发明等有突出贡献和成绩突出的学生。
《苏州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办法》(含格式规范)
苏州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办法苏大教〔2013〕123号毕业设计(论文)是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进行科学研究初步训练,提高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重要教学环节。
它有利于培养学生良好的工作作风、独立工作能力和创造性思维。
为加强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规范管理,提高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目的和要求1.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和技能的能力,加强学生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独立工作的能力;2.培养学生实验研究的能力、技术经济分析和组织工作的能力、撰写科技论文及学术报告的能力、正确运用国家标准和技术语言阐述理论和技术问题的能力等;3.培养学生调查、收集、加工各种信息的能力和获取新知识的能力;4.培养学生创新意识及严肃认真的治学态度和严谨求实的工作作风;5.鼓励本科毕业设计(论文)课题与生产实际紧密结合,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允许或推荐部分优秀学生到校外单位进行毕业设计(论文);6.各学院(部)应根据本学科专业的特点制定各专业毕业设计(论文)的教学基本要求,并按教学基本要求开展教学工作。
二、组织领导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在分管教学副校长领导下,由教务部统一协调与管理,各学院(部)具体组织落实。
各学院(部)分管教学的院长对本院(部)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组织管理和教学质量全面负责,具体任务为:1.成立学院(部)毕业设计(论文)教学指导小组,组长由分管教学院长担任,成员一般由各专业建设负责人组成;2.根据各专业培养目标和教学基本要求,组织毕业设计(论文)教学指导小组成员制定本学院(部)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计划和实施细则;3.组织与落实本学院(部)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各项工作:(1)审核允许进入毕业设计(论文)环节的学生名单,并同时将暂不能进入该环节的学生名单报教务部。
(2)组织毕业设计(论文)教学指导小组成员审核毕业设计(论文)题目,组织学生选题,明确选题性质;(3)审核指导教师资格;(4)审核批准在校外单位做毕业设计(论文)学生的申请,并同校外单位及学生签订联合指导协议及安全协议;(5)负责检查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进度和质量,协调解决毕业设计(论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6)批准设立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委员会及答辩小组;(7)负责毕业设计(论文)的经费管理;(8)负责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成绩评定工作;(9)督促并检查毕业设计(论文)的资料归档工作;(10)组织优秀毕业设计(论文)、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团队与优秀指导教师的评选和推荐工作。
苏州大学学生出国(境)学习管理办法
苏州大学学生出国(境)学习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实现学校建设国内一流、国际知名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的目标,加强和规范学生赴国(境)外高校学习的管理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根据国家和江苏省公派留学项目,以及学校、学院(部)及其他二级单位与国(境)外高校签署的相关交流与合作协议约定派出参加学习、实习和科研合作等交流活动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和研究生(以下简称“交流生”)。
第二章管理机制与工作职责第三条交流生的管理应贯彻“规范、专业、服务学生”的原则,相关职能部门应分工明确、各司其职、相互配合。
第四条国际合作交流处(以下简称“国际处”)、港澳台办公室(以下简称“港澳台办”)、教务部、研究生院、学生工作部(处)(以下简称“学生处”)和学院(部)等共同负责交流生的选派和管理工作。
(一)国际处和港澳台办主要负责校级层面国(境)外学生交流项目的开拓、实施、管理和协调工作,根据项目的具体要求与相关职能部门共同负责学生的遴选,指导并帮助学生办理出国(境)相关手续。
(二)教务部和研究生院负责交流生出国(境)交流计划的审核,交流生在国(境)外所修课程及学分的认定和学籍管理,以及校级层面学生出国(境)的经费资助管理。
(三)学生处和研究生院分别负责本科交流生和硕士博士交流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学生事务管理以及短期出国(境)经费资助的管理。
(四)各学院(部)主要负责对交流生的思想政治和品行学风做出评价,负责其交流学习计划的审核、课程认定及学分转换工作,并在学生交流学习期间与其保持联系,做好交流生的意识形态教育和跟踪管理工作。
(五)教务部、研究生院、学生处和各学院(部)负责对相关交流项目的信息和数据做好梳理和统计,并及时报送国际处、港澳台办扎口汇总。
第三章申请与选拔第五条申请者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如下:(一)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有刻苦钻研、奋发进取的精神和强烈的社会责任感。
苏州大学_离校手续单攻略
苏州大学毕业研究生离校手续单(攻略)本攻略感谢张薇等所有热心参与的同学,有不足之处,可以和管理员联系,我们会继续完善,帮助大家顺利完成离校手续。
1、论文印刷5本,放在打印室,打印室会送学位办,我们只需确认内容和付款,其余事情打印室完成。
——打印室真是人民公仆,公务员啊!2、以下表格需要盖章,详见表内加黑灰体字。
3、关于学生证挂失的补充说明:学生证建议不要交给学校,自己保留,以后出去玩的时候买门票可以打折。
如果不交还学校,只需去十梓街苏州日报社去登记学生证遗失声明,需带身份证复印件,10元人民币,再将学校名称和学号写在复印件上,即可。
凭回执去理工楼404盖章即可。
附图为日报社原始要求。
4、宿舍服务中心,去之前先与那边的老师联系,如果在则去,只有一人办理离校手续,其余人均不办理,所以一定要打电话问清楚办的人是否在,防止发生我的杯具。
联系电话:65884932。
详见下图。
5、据404的老师讲,3号章户口章可以不盖,8号章组织关系章不盖,其余办好后,交404老师那边,强烈建议最后去盖404的章,可以一并交给老师6、盖章线路较为科学路径为:从东校区大门进入,1、3(可盖可不盖)、4号章均在凌云楼;后去本部图书馆一楼借阅处盖2号章;后去报社挂失学生证或直接带学生证去理工楼,先去西楼455盖5号章;后找导师签字;最后去404盖7号章,全部手续结束后将表格留存在自己手中,等老师通知去换学位证。
7、学位证领取的具体时间等通知,据华老师讲在七月上旬。
8、学校上班时间为上午8点到11点半,下午2点到5点,祝大家一次搞定。
院(系、所、中心)学号姓名。
关于印发《苏州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奖励评定实施细则》的解读
苏州大学苏大学〔2014〕102号关于印发《苏州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奖励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学院(部)、部门、直属单位:《苏州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奖励评定实施细则》业经学校2014年第23次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苏州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德育和学业测评细则苏州大学2014年10月20日苏州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奖励评定实施细则根据国家、江苏省相关要求以及我校本科生教育改革精神,为了激励广大学生勤奋学习、不断进取、全面发展,经学校研究决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奖励评定资格:(一)我校在籍在册的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本科生;(二)德育测评成绩必须在80分(含80分)以上;(三)五级评分制考核课程等级在C级(含C级,其中体育保健班学生体育课程达D级)以上,百分制考核课程学分绩点在1.0(含1.0)以上可申请综合奖;五级评分制考核课程等级在D级(含D级)以上,百分制考核课程学分绩点在1.0(含1.0)以上方可申请其他奖项;(四)有记载18小时(含18小时)以上的校内外青年志愿者服务和社会公益劳动的证明材料;(五)评奖当学年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1.所修学分低于30学分者;2.延长学年者;3.当学年因违纪受到学校警告(含警告)以上纪律处分或其他纪律(党纪、团纪等)处分以及处分未解除者;4.违反校纪校规者(如:宿舍内使用违章电器等)。
二、奖励评定种类:本科生奖励分为:综合奖、学习优秀奖、卓越创新奖和专项奖。
(一)综合奖:用于奖励综合表现突出,获得学习优秀奖或卓越创新奖中二等奖(含二等奖)以上,同时获得任意一项专项奖的学生。
(二)学习优秀奖:用于奖励学业成绩优秀的学生。
根据学生的GPA在该年级、专业(专业大类)中的排名进行评定。
该奖项分为学习优秀特等奖、一等奖和二等奖。
(三)卓越创新奖:用于奖励在国家和省级各类学术研究、科技创新、创业、学科竞赛等活动中获得团体或个人三等奖(含三等奖)以上荣誉者;以第一作者在省级(含省级)以上级别刊物上公开发表署名有“苏州大学”的学术论文、专利发明等有突出贡献和成绩突出者。
苏州大学票据管理办法
苏州大学苏大财〔2014〕14号关于印发《苏州大学票据管理办法(修订稿)》的通知各学院(部)、部门、直属单位:《苏州大学票据管理办法》业经学校2014年第13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苏州大学2014年5月19日苏州大学票据管理办法(修订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票据管理,规范收费行为,维护学校财经秩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票据是指校内各单位在收取各类款项、办理往来结算时开具的收款或缴款凭证。
第三条票据是学校财务收支的法定凭证和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是财政、审计等部门进行监督检查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票据的种类和适用范围第四条票据的种类包括财政票据和税务发票.第五条财政票据是指由财政部门印刷和发放,在国家机关及事业单位依法获得政府非税收入时,向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开具的收款或缴款凭证。
学校常用财政票据包括:(一)江苏省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用于收取学费、住宿费、考试报名费、培训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合作课题经费。
(二)苏州大学学生收费收据(A类)——用于收取学生学费、住宿费等费用.(三)江苏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用于收取暂收暂付、代收代付款项及办理单位内部往来结算.如押金、定金、保证金等暂时收取的各种款项以及代收的教材费、会务费、体检费、水电费等.(四)江苏省捐赠专用收据——用于接受捐赠款项。
(五)江苏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苏州市)、江苏省非税收入集中汇缴书(苏州市)——用于学校幼儿园收取保育教育费等费用。
(六)(新)江苏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用于上缴财政学生学费、住宿费等非税收入。
(七)江苏省医疗门诊收费票据(苏州大学校医院)-—用于校医院从事医疗服务取得的收入。
第六条税务发票是指从事生产、经营的企业单位和个人,以其在销售商品或提供应税劳务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时取得的应税收入为对象,向付款方开具的收款凭证.学校常用税务发票包括:(一)江苏增值税普通发票、江苏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收取科技服务费、测试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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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大学
苏大 [2008] 47号
关于印发《苏州大学学生学习证明出具管理办法》的
通知
各学院(部)、部门、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和简化我校学生学习证明出具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教育收费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及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订《苏州大学学生学习证明出具管理办法》,该办法业经学校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苏州大学学生学习证明出具管理办法。
2.苏州大学学生学习证明申办单。
苏州大学
二○○八年七月四日
主题词:学习证明管理办法印发通知
抄送:各党委、工委,校党委各部门,工会、团委。
校长办公室2008年07月04日印发
校对:洪晔
附件:
附件1:
苏州大学学生学习证明出具管理办法
为加强各类学生学习证明出具工作的管理,简化有关程序,规范收费行为,促进学校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教育收费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教财[2006]2号)和《江苏省高等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苏价费[2007]270号、苏财综[2007]68号、苏教财[2007]36号)等文件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学习证明出具范围
学习证明是指学校应学生申请,为学生出具的学习成绩证明、学历证明(含结业、肄业证明,下同)和学位证明。
出具人员限于正在或曾在苏州大学接受学历教育的各类在读、应届或往届学生。
二、学习证明出具流程
1、申请者在网上填写并打印《苏州大学学生学习证明申办单》、学习成绩或学历证明、学位证明中英文文档。
2、申请者(往届生)凭《申办单》向财务处缴纳费用并领取缴费收据。
3、申请者凭缴费收据和学习成绩证明或学历证明、学位证明中英文文档,在读、应届生至所在学院核对并盖章确认;往届生至学校档案馆核对并盖章确认。
4、申请者凭缴费收据和盖章确认后的证明材料,全日制本专科生至教务处,研究生至研究生部,成教生至继续教育处,留学生及港澳台学生至国际合作交流处(港澳台办公室)进行证明材料的审核工作,相关部门在《申办单》上签署意见并盖章。
5、申请者证明文书的外文译件,由国际合作交流处核对并盖章确认;申请者也可自行翻译,但须提供译件与原件一致的公证证明。
6、申请者持已签署审核意见的《申办单》、财务处收据、职能部门审核后的证明材料等至教务处,由教务处最终核实并加盖“苏州大学教务处学习证明专用章”,《申办单》和译件公证证明由教务处收回。
教务处根据申请者要求应提供证明材料密封盖章服务。
三、学习证明收费标准
学习证明收费属于学校服务性收费,遵守非营利原则,即时发生,即时收取。
1、为已毕业(含结业、肄业)学生出具学习证明,每份材料初始收费10元,需要增加份数的,每增加一份为2元。
2、为在校学生查阅学习成绩并提供中文书面证明的,不收费。
3、国际合作交流处提供文书外文副本的翻译费用按照江苏省的物价收费规定,根据翻译工作量和低于市场价的原则收取。
4、学习成绩证明、学历证明、学位证明均需单独开具、单独收费,每个语种的材料均需单独收费。
四、注意事项
1、学院不能对外出具各类学生的学习证明,一经发现,严肃处
理,并自行承担有关责任。
2、各类学生在未领取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前均不能办理学历证明和学位证明。
五、附则
1、本办法自即日起执行。
此前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即相应废止。
2、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2:
苏州大学学生学习证明申办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