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机关事业单位办公用房面积配置标准

合集下载

党政办公用房建设标准

党政办公用房建设标准
乡级机关
由省级人民政府按照中央规定和精神自行做出规定,原则上不得超过县级机关。
——
注:表中x为编制定员。
表5建筑容积率指标
类别
容积率
中央机关
2.0
省级机关
2.0
市级机关
1.2
县级机关
1.0
乡级机关
由省级人民政府按照中央规定和精神自行做出规定。
表6建筑面积控制指标
类别
建筑面积(平方米)
中央机关
6000
市级机关
县级机关
乡级机关



一般工作人员办公室
基本
基本
基本
基本
领导人员办公室
中高级
中级
中级或基本
基本
服务用房
会议室、接待室
中高级或中级
中级
中级或基本
基本
其他用房
基本
基本
基本
基本
设备用房
基本
基本
基本
基本
附属用房
基本
基本
基本
基本
主入口门厅及电梯厅
中高级
中级
中级或基本
基本
表11装修工程造价占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的比例
中高级装修
选用建筑所在地区中等价位、局部选用中高价位的装修材料或构配件。
楼地面可选用中高档石材、木材、普通化纤地毯;墙、柱面可选用中档饰面板或涂料;天棚可做中高档饰面板吊顶;门采用中高档复合木门或玻璃门。
注:同等档次室内装修材料,提倡采用新型环保节能材料。
表10装修选用标准
房间或部位类别
中央机关、省级机关
表9装修标准
分类
装修要求
基本装修
选用建筑所在地区经济型普通装修材料或构配件。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面积标准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面积标准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面积标准
(2009-02-06 16:25:11)
转载▼
标签:
分类:7.名家名著
中央机关
地方机关
省直机关
市直机关
县直机关
办公用房
面积标准
杂谈
一、中央机关:
正部级:每人使用面积54平方米。

副部级:每人使用面积42平方米。

正司(局)级:每人使用面积24平方米。

副司(局)级:每人使用面积18平方米。

处级:每人使用面积9平方米。

处级以下:每人使用面积6平方米。

二、地方机关
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副职:每人使用面积42平方米。

直属机关正厅(局)级:每人使用面积24平方米。

副厅(局)级:每人使用面积18平方米。

处级:每人使用面积12平方米。

处级以下:每人使用面积6平方米。

(二)市(地、州、盟)级及直属机关
市(地、州、盟)级正职:每人使用面积32平方米。

市(地、州、盟)级副职:每人使用面积18平方米。

直属机关局(处)级:每人使用面积12平方米。

局(处)级以下:每人使用面积6平方米。

(三)县(市、旗)级及直属机关
县(市、旗)级正职:每人使用面积20平方米。

县(市、旗)级副职:每人使用面积12平方米。

直属机关科级:每人使用面积9平方米。

科级以下:每人使用面积6平方米。

2022办公用房面积标准解读办公用房标准最新2022

2022办公用房面积标准解读办公用房标准最新2022

2022办公用房面积标准解读办公用房标准最新2022官员办公用房标准调整基层干部办公室面积普增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办公室应该多大面积近日,国家发改委、住建部共同印发《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对此作出明确规定,要求各级党政机关照此执行。

对比1999年版标准,省部级领导干部的办公用房面积没有变化,但各级基层工作人员的办公室面积普遍增加。

同时,服务用房面积有所减少,中央机关、省直机关服务用房人均范围从16到19平方米,下调到7到9平方米。

新标准对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规模和标准,功能以及管理和监督等均做了详细的规定,主要针对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新建(或购置)、改建和扩建工程。

配备、租用办公用房参照执行。

1999年标准将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分为三级,一级办公用房适用于中央部(委)级机关、省级机关及相当于该级别的其他机关,二级办公用房适用于市级机关以及相当于该级别的其他机关,三级办公用房适用于县级机关以及相当于该级别的其他机关,并按级别给出了人均建筑面积指标。

新标准改为五类,增加了1999年标准未包括的乡(镇、苏木)级,并弱化了办公用房的等级概念,直接以中央机关、省级机关、市级机关、县级机关、乡级机关进行划分。

□焦点针对问题·领导办公室面积超标规定面积内可配备休息室一些领导干部办公室面积过大,为公众诟病。

新标准则明确了各级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办公室最新标准,不过省部级干部办公室面积未变,部级正职和省级正职仍均为54平方米/人,部级副职和省级副职仍为42平方米/人。

中央机关方面,此前,正处级办公室的使用面积为9平方米,此次增加3平方米。

处级以下的办公室使用面积,也从原来的6平米增加到9平米。

市(地、州、盟)及直属机关方面,所有干部的使用面积均有所增加,其中市正职办公室的使用面积增加10平方米,变为42平米。

县(市、旗)级直属机关方面,县级正职的办公室使用面积增加了10平方米,变为30平方米。

直属机关正科级增加9平方米,变为18平方米。

省级机关事业单位办公用房面积配置标准

省级机关事业单位办公用房面积配置标准

附件
省级机关事业单位办公用房面积配置标准
(摘自《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
类别适用对象办公室使用面积(平
方米/人)
服务用房使用面积(平方米/人)
设备用房使用
积(平方米/
省级机关省级正职54
每人使用面积7~9平方米,200人及
以下取上限,400人及以上取下限,中
间值用公式(1100-x)/100计算确定。

按办公室和服
用房使用面积
和的9%核定省级副职42
正厅(局)级30
副厅(局)级24
正处级18
副处级12
处级以下9
处级事业单位正局(处)级24 每人使用面积6~8 平方米,200人
及以下取上限,400人及以上取下限,
中间值用公式(1000-x)/100计算确
定。

副局(处)级18
局(处)级以下9
科级事业单位正科级18 每人使用面积6~8 平方米,100人
及以下取上限,200人及以上取下限,
中间值用公式(500-x)/50计算确定。

副科级12
科级以下9
注:表中x为编制定员;副厅级单位参照省级机关标准执行。

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的通知

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的通知

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的通知计投资[1999]2250号国务院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政府、计委(计经委):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发[1997]13号文有关在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中贯彻艰苦奋斗勤俭建国、厉厉节约、制止奢侈浪费的精神,国家计委会同有关部门在深入调查研究和广泛征求查见的基础上,对原建设标准进行了改革、调整和重新规范,制定了新的《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

经报请国务院批准,现将《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1999年12月21日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在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中,贯彻艰苦奋斗、勤俭建国、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的方针,合理确定办公用房的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加强管理和监督,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为全国统一的建设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党政机关办公用房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审查工程初步设计和监督检查的依据。

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全国县级及以上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机关办公用房(以下简称“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的新建工程改建、扩建工程参照执行。

第四条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必须按照统筹兼顾、量力而行、逐步改善的原则进行建设。

办公用房的建设规模,应根据使用单位的级别和编制定员,按照本建设标准规定的建设等级、建筑面积指标确定。

第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州、盟)、县(市、旗)同级党政机关及其直属机关办公用主房宜集中建设或联合建设,充分利用公共服务和附属设施。

第六条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建设应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综合考虑建筑性质、建筑造型、建筑立面特征等与周围环境的关系,并应符合国家有关节约用地、节能节水、环境保护和消防安全等规定。

第七条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建设水平,应与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做到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功能适用、简朴庄重。

办公建筑的分类

办公建筑的分类

(2)侧界面:
造型和色彩等方面的处理应以淡雅为宜。
常用材质: 普通: 乳胶漆、一般墙纸、防火板、调和 漆等。(一般壁灯)
高级:墙纸、墙布、高档饰面板、亚光漆、 墙裙造型等。(高级壁灯) (3)顶界面 : 应质轻并且具有一定的光反射和吸声 作用,最为关键的是必须与空调、消 防、照明等有关设施工种密切配合。
主要有会客室、接待室、各类会议室、阅览展示厅、多功 能厅等。 (3)服务用房 主要有资料室、档案室、文印室、电脑室、晒图室等。
(4)附属设施用房
主要有开水间、卫生间、电话交换机房、变配电间、空 调机房、锅炉房以及员工餐厅等。
多功能厅
卫生间
开水间
档案 资料
接待 会议
行政 综合 专业 办公室 办公室 办公室
三、会议室、经理和主管室室内设计
1.平面布局: 主要根据已有房间大小,要求会议出 席人数和会议举行方式等来确定。
(一)会议室室内设计
会议家俱的布置,人们使用会议家俱时近旁必要的活动 空间和交往通行的尺度,是会议室室内设计的基础。
2. 布局形式: 中轴排列式、对角式、阶梯式。 3.界面处理:为了加强会议室的吸声效果,壁面可设置软 包装饰,即以阻燃处理的纺织面料包以矿棉 类松软材料。其它做法基本参照办公室。 大型吊顶净高≮3米,中小型≮2.4米。
打字 文印 复印晒图
电梯 电脑 陈列 收发 门厅
楼梯
传达
(二)总体设计要求
(1)各类用房之间的面积分配比例,房间的大小 及数量,均应根据办公楼的使用性质、建筑规模 和相应标准来确定。 (2)各类房间所在位置及层次,应将与对外联系较为 密切的部份,布置在近出入口和近出入口的主要通道 处。对于人数多的厅室,还应注意安全疏散通道的组 织。 (3)综合型办公室不同功能的联系与分隔应在平面布局 和分层设置时予以考虑。当办公与商场、餐饮、娱乐等组 合在一起时,应把不同功能的出入口尽可能单独设置,以 免干扰。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

精心整理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第二章建筑分类与面积指标第九条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根据单位级别和性质分为五类,其适用对象见表1。

表1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类别划分第十条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由基本办公用房(办公室、服务用4房、设备用房)、附属用房两部分组成,并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功能分类第十一条各级工作人员办公室使用面积不应超过表3的规定:表3 各级工作人员办公室使用面积第十三条设备用房使用面积应根据地理位置、建设规模以及相关设备需求确定,宜按办公室和服务用房使用面积之和的9%测算。

第十四条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应合理确定门厅、走廊、电梯厅等面积,提高使用面积系数。

基本办公用房建筑总使用面积系数,多层建筑不应低于65%,高层建筑不应低于60%。

第十五条附属用房建筑面积,不应超过下列规定:1、食堂:食堂餐厅及厨房建筑面积按编制定员计算,编制定员100人及以下的,人均建筑面积为3.7平方米;编制定员超过可设置新能源汽车充电桩;自行车库建筑面积指标为1.8平方米/辆;电动车、摩托车库建筑面积指标为2.5平方米/辆。

3、警卫用房:宜按警卫编制定员及武警营房建筑面积标准计算,人均建筑面积为25平方米。

4、人防设施:应按国家人防部门规定的设防范围和标准计列建筑面积,本着平战结合、充分利用的原则,在平时可以兼作地下车库、物品仓库等。

用地上、地下空间。

第二十条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用地包括:建筑主体及其附属建筑用地、道路及停车用地、绿化用地等。

第二十一条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改建、扩建工程应充分利用原有场地和设施,减少新增用地。

第二十二条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用地不得用于建造与办公无关的居住或商用建筑等,不得占用风景名胜资源。

第二十四条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总停车位数应满足当地城乡规划建设要求,地面停车场面积指标为:汽车25平方米/辆,自行车1.2平方米/辆,电动车、摩托车1.8平方米/辆。

第二十五条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用地的绿地率不宜低于30%,并应满足当地城乡规划和建设有关绿地的控制要求。

省级机关事业单位办公用房面积配置标准

省级机关事业单位办公用房面积配置标准

.
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附件
省级机关事业单位办公用房面积配置标准 (摘自《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
类别 适用对象
办公室使用面积(平方米/人) 服务用房使用面积(平方米/人) 设备用房使用面积(平方米/人) 附属用房建筑面积(平方米/人) 省级
机关 省级正职
54 每人使用面积7~9平方米,200人及以下取上限,400人及以上取下限,中间值用公式(1100-x)/100计算确定。

按办公室和服务用房使用面积之和的9%核定。

食堂餐厅及厨房建筑面积编制定员100人及以下的,人均建筑面积3.7平方米,超过100人的,超出人员的人均建筑面积为 2.6 平方米;警卫用房按警卫编制定员人均建筑面积25平方米。

省级副职
42 正厅(局)级 30 副厅(局)级
24 正处级
18 副处级
12 处级以下
9 处级事业单位 正局(处)级
24 每人使用面积6~8 平方米,200人及以下取上限,400人及以上取下限, 中间值用公式(1000-x)/100计算确定。

副局(处)级
18 局(处)级以下
9 科级事业单位 正科级
18 每人使用面积6~8 平方米,100人及以下取上限,200人及以上取下限,中间值用公式(500-x)/50计算确定。

副科级
12 科级以下 9 注:表中x 为编制定员;副厅级单位参照省级机关标准执行。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

中央机关
国务院各部门总投 资总投资7000万元 正部级≤54㎡ 以上的 副部级≤42㎡ 正司(局)级≤24㎡ 副司(局)级≤18㎡ 中央和国家机关所 处级≤9㎡ 属事业单位办公楼 处级以下≤6㎡ 建设项目 使用中央预算内投 资7000万元以上的
经国务院机关 事务管理局初 省(部)级不得超 审后,由国家 过4000元/㎡ 发展改革委核 报国务院审批 省(部)级不得超 报国家发展改 过4000元/㎡ 革委审批 由国家发展改 省(部)级不得超 革委核报国务 过4000元/㎡ 院审批
党政机关和财 政全额拨款事 业单位办公楼 项目建设投 资,统一由政 府预算内投资 安排,不得使 用银行贷款, 不得接受任何 形式的赞助或 捐赠,不得搞 任何形式的集 资或摊派,不 得向其他单位 借款,不得让 施工单位垫 资,严禁挪用 各类专项资金 。土地收益和 资产转让收益 要按照有关规 定严格实行收 支两条线管 理,不得直接 用于办公楼建 设。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
建设等级 适用单位 面积指标 最大使用面积 建设标准 综合造价
(不含土地有关费用 及市政配套建设费)
审批机关
资金来源
备注
中央部(委)级 机关、省(自治 一级办公用房 区、直辖市)级 机关及相当于该 级别的其他机关
每人平均建筑面 积26-30㎡,使 用面积为16-19 ㎡;编制定员超 过400人时,应 取下限
省级正职≤54㎡ 省级副职≤42㎡ 省级及直属机 直属机关正厅级≤24㎡ 每人平均建筑面 关 副厅级≤18㎡ 市(地、州、 积为20-24㎡, 处级≤12㎡ 盟)级机关及相 使用面积为12处级以下≤6㎡ 二级办公用房 当于该级别的其 15㎡;编制定员 他机关 超过200人,应 市级正职≤32㎡ 取下限。 市级及直属机 市级副职≤18㎡ 关 直属机关局级≤12㎡ 局(处)级以下≤6㎡ 每人平均建筑面 积为16-18㎡, 县(市、旗)级 使用面积为10- 县级及直属机 三级办公用房 机关及相当于该 12㎡;编制定员 关 级别的其他机关 超过100人时, 应取下限。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第二章建筑分类与面积指标第九条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根据单位级别和性质分为五类,其适用对象见表1。

表1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类别划分第十条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由基本办公用房(办公室、服务用4房、设备用房)、附属用房两部分组成,并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功能分类第十一条各级工作人员办公室使用面积不应超过表3的规定:表3 各级工作人员办公室使用面积第十二条服务用房使用面积不应超过表4的规定:第十三条设备用房使用面积应根据地理位置、建设规模以及相关设备需求确定,宜按办公室和服务用房使用面积之和的9%测算。

第十四条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应合理确定门厅、走廊、电梯厅等面积,提高使用面积系数。

基本办公用房建筑总使用面积系数,多层建筑不应低于65%,高层建筑不应低于60%。

第十五条附属用房建筑面积,不应超过下列规定:1、食堂:食堂餐厅及厨房建筑面积按编制定员计算,编制定员100人及以下的,人均建筑面积为3.7平方米;编制定员超过100人的,超出人员的人均建筑面积为2.6平方米。

2、停车库:总停车位数应满足城乡规划建设要求,汽车库建筑面积指标为40平方米/辆,超出200个车位以上部分为38平方米/辆,7可设置新能源汽车充电桩;自行车库建筑面积指标为 1.8平方米/辆;电动车、摩托车库建筑面积指标为2.5平方米/辆。

3、警卫用房:宜按警卫编制定员及武警营房建筑面积标准计算,人均建筑面积为25平方米。

4、人防设施:应按国家人防部门规定的设防范围和标准计列建筑面积,本着平战结合、充分利用的原则,在平时可以兼作地下车库、物品仓库等。

第十六条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总建筑面积可按下式计算得出:S=[A+B+(A+B) ×9%]/K+C式中:S—总建筑面积;A—各级工作人员办公室总使用面积;B—服务用房总使用面积;K—基本办公用房建筑总使用面积系数;C—附属用房总建筑面积。

第三章选址、布局与建设用地第十七条党政机关办公用房选址应符合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的要求,在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选择位置适合、交通便利、环境适宜、基础设施和地质条件良好、有利于安全保卫的地点。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国家计委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在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中,贯彻艰苦奋斗、勤俭建国、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的方针,合理确定办公用房的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加强管理和监督,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为全国统一的建设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党政机关办公用房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审查工程初步设计和监督检查的依据。

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全国县级及以上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机关办公用房(以下简称“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新建工程。

改建、扩建工程参照执行。

第四条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必须按照统筹兼顾、量力而行、逐步改善的原则进行建设。

办公用房的建设规模,应根据使用单位的级别和编制定员,按照本建设标准规定的建设等级、建筑面积指标确定。

第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州、盟)、县(市、旗)同级党政机关及其直属机关办公用房宜集中建设或联合建设,充分利用公共服务和附属设施。

第六条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建设应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综合考虑建筑性质、建筑造型、建筑立面特征等与周围环境的关系,并应符合国家有关节约用地、节能节水、环境保护和消防安全等规定。

第七条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建设水平,应与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做到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功能适用、简朴庄重。

为提高机关工作效率,应设置或预留办公自动化等设施的条件。

第八条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建设,应坚持后勤服务社会化的改革方向,充分利用社会服务设施。

集中建设或联合建设办公用房的公共服务和附属设施,应统一规划、集中管理、共同使用。

第九条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建设除应符合本建设标准外,还应执行国家有关建筑设计的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建设等级与面积指标第十条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等级分为三级:一级办公用房,适用于中央部(委)级机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机关,以及相当于该级别的其他机关。

事业单位办公用房面积标准

事业单位办公用房面积标准

事业单位办公用房面积标准事业单位是指由政府批准设立,依法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管理人员和职工人数较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组织。

事业单位在办公用房面积标准的规定上,一般都有一定的要求,这既是为了满足工作需要,也是为了提高工作效率。

下面我们就来探讨一下事业单位办公用房面积标准的相关内容。

首先,办公用房面积的标准应该根据事业单位的实际情况来确定。

一般来说,事业单位的办公用房面积标准应该充分考虑到单位的人员规模、工作性质和工作流程等因素。

例如,人员规模较大的事业单位,办公用房面积标准就应该相对较高,以满足员工的工作需求和工作环境的舒适度。

其次,办公用房面积标准还应该考虑到单位的工作性质。

不同的事业单位可能从事不同的工作内容,有的需要大量的文件资料存储空间,有的需要较大的会议室,有的需要较为私密的工作空间等。

因此,办公用房面积标准应该根据具体的工作性质来确定,以满足单位的工作需求。

此外,办公用房面积标准还应该考虑到工作流程的需要。

事业单位的工作流程可能涉及到不同的部门和岗位之间的协作和配合,因此办公用房面积标准应该能够满足不同部门和岗位之间的工作协作需求,提高工作效率。

最后,办公用房面积标准的确定还应该充分考虑到单位的未来发展规划。

随着事业单位的不断发展壮大,办公用房面积标准也应该有所调整,以适应单位未来的发展需求。

综上所述,事业单位办公用房面积标准的确定应该充分考虑单位的人员规模、工作性质、工作流程和未来发展规划等因素,以满足单位的工作需求,提高工作效率。

希望各位单位负责人能够在确定办公用房面积标准时,认真考虑单位的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办公用房面积标准,为单位的发展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条件。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发改投资[2014]2674号)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发改投资[2014]2674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的通知发改投资[2014]2674号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局、委):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中办发〔2013〕17号)有关大力弘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优良作风,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要求,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在深入调查研究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1999年颁布实施的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进行了修订。

经报请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现将修订后的《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件: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2014年11月24日附件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二〇一四年十一月1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建筑分类与面积指标第三章选址、布局与建设用地第四章建筑标准第五章建筑装修第六章室内环境与建筑设备第七章智能化系统第八章附则本建设标准用词和用语说明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条文说明2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提高投资决策科学化水平,合理确定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和标准,满足办公使用功能的需要,加强管理和监督,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项目决策和建设的全国统一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以及对项目建设进行监督检查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全国乡(镇、苏木)级及以上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机关,以及各级机关组成机构、直属机构、派出机构和直属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新建(或购置)、改建和扩建工程。

配备、租用办公用房参照执行。

省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标准(试行)

省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标准(试行)

省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标准(试行)一、办公室使用面积标准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的通知》(中办发〔〕号)的规定,办公楼面积标准要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的通知》(计投资〔〕号)的规定执行。

二、机动车配备标准严格按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中办发〔〕号)、《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陕西省省级机关公务车辆管理办法〉和〈陕西省省级公务车辆编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陕办发〔〕号)、《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省级机关公务车辆管理办法和公务车辆编制管理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陕办字〔〕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预算决算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陕财办行〔〕号)等有关规定按标准和编制配备车辆。

执行中因特殊情况,确需超标准配备的,必须严格按照有关程序审批。

三、办公用房装修标准办公用房的装修要遵循经济、俭朴、实用、环保的原则,自有办公用房装修间隔时间原则上不得少于年,因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损害确需装修的可以适当提前。

对于租赁的办公用房,原则上不允许进行整体改造,只能进行满足办公需要的局部改造。

租用的办公用房,租赁期超过年的可按本标准进行装修;租赁期超过年但不到年的,装修标准控制在本标准的%以下;租赁期不到年的,原则上只能进行简单装修,装修标准控制在本标准的%以下。

(一)公用部分(包括大厅和走廊)。

装修内容包括地面、墙面、天花板、门窗、灯具、水电管道、综合布线等。

大厅装修标准为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不超过元,公共走廊装修标准为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不超过元。

(二)办公室。

装修内容包括地面、墙面、天花板、门窗、窗帘、灯具、水电管线、综合布线等。

装修标准为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不超过元,装修后应达到能够直接使用标准。

(三)会议室。

装修内容包括地面、墙面、门窗、窗帘、天花板、灯具、水电管线、综合布线等。

省级机关事业单位办公用房面积配置标准

省级机关事业单位办公用房面积配置标准
副科级
12
科级以下
9
注: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中x为编制定员;副厅级单位参照省级机关标准执行。
正局(处)级
24
每人使用面积6~8 平方米,200人及以下取上限,400人及以上取下限, 中间值用公式(1000-x)/100计算确定。
副局(处)级
18
局(处)级以下
9
科级事业单位
正科级
18
每人使用面积6~8 平方米,100人及以下取上限,200人及以上取下限,中间值用公式(500-x)/50计算确定。
按办公室和服务用房使用面积之和的9%核定。
食堂餐厅及厨房建筑面积编制定员100人及以下的,人均建筑面积3.7平方米,超过100人的,超出人员的人均建筑面积为2.6 平方米;警卫用房按警卫编制定员人均建筑面积25平方米。
省级副职
42
正厅(局)级
30
副厅(局)级
24
正处级
18
副处级
12
处级以下
9
处级事业单位
附件
省级机关事业单位办公用房面积配置标准
(摘自《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
类别
适用对象
办公室使用面积(平方米/人)
服务用房使用面积(平方米/人)
设备用房使用面积(平方米/人)
附属用房建筑面积(平方米/人)
省级机关
省级正职
54
每人使用面积7~9平方米,200人及以下取上限,400人及以上取下限,中间值用公式(1100-x)/100计算确定。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附件
省级机关事业单位办公用房面积配置标准
(摘自《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
类别
省级机关
处级事业单位
科级事业单位
适用对象
办公室使用面积(平
方米/人)
省级正职54
省级副职42
正厅(局)级30
副厅(局)级24
正处级18
副处级12
处级以下9
正局(处)级24
副局(处)级18
局(处)级以下9
正科级18
副科级12
科级以下9
服务用房使用面积(平方米 / 人)
每人使用面积7~9 平方米,200 人及
以下取上限, 400 人及以上取下限 ,中
间值用公式 (1100-x)/100 计算确定。

每人使用面积 6~8 平方米, 200 人及
以下取上限, 400 人及以上取下限 , 中
间值用公式 (1000-x)/100 计算确定。

每人使用面积 6~8 平方米, 100 人及
以下取上限, 200 人及以上取下限 , 中
间值用公式 (500-x)/50 计算确定。

设备用房使用面附属用房建筑面积
(平方米 / 人)积(平方米 / 人)
食堂餐厅及厨房
建筑面积编制定
员 100 人及以下
的,人均建筑面
积 3.7 平方米,
按办公室和服务
超过 100 人的,
用房使用面积之
超出人员的人均
和的 9% 核定。

建筑面积为 2.6
平方米;警卫用
房按警卫编制定
员人均建筑面积
25 平方米。

注:表中 x 为编制定员;副厅级单位参照省级机关标准执行。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