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收制度的改革
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范围与实施方案
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范围与实施方案概述农村土地是我国农村经济的基础,土地制度改革涉及到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民的生活状况和社会稳定等重要问题。
本文将探讨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范围与实施方案。
一、土地制度改革的范围1. 土地承包制度改革当前,我国农村土地承包制度面临着土地资源闲置、农民收益低等问题。
因此,土地承包制度改革需要从承包期限、承包面积、流转方式等方面进行调整,以更好地保障农民的土地权益。
2.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制度改革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制度涉及到土地使用权的划分、使用权的流转等问题。
改革的范围主要是在推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实现市场化、规范化等方面进行改革,以满足农村发展的需要。
3. 农村土地征收制度改革当前,我国农村土地征收制度存在强制性征收、农民补偿不合理等问题。
土地征收制度改革应从合法性、公平性等方面进行调整,确保农民的权益得到保障。
二、土地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1. 完善土地承包制度通过延长土地承包期限,增加农民的承包收益,鼓励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2. 推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制度市场化建立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流转市场,通过流转租金、股权交易等方式实现土地使用权的规范流转,激发农村土地资源的活力。
3. 完善农村土地征收制度建立土地征收决策的透明机制,保障农民知情权、参与权和财产权,确保土地征收的公平性和合法性。
4. 加强土地执法与监管加强对土地制度改革的执法与监管,确保政策的有效实施,打击违法占地、无偿占地等行为,保障农民的土地权益。
5. 完善土地指标管理建立健全的土地指标管理机制,合理配置土地资源,促进农业产业的发展,实现农业现代化。
6. 加强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通过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提高土地资源的利用效率,改善农村环境,促进农民增收。
7. 推动土地培育与保护加强对农村土地的培育与保护,提高土壤肥力,推广科学种植技术,保护农村生态环境。
8. 鼓励土地社会化服务开展农村土地规划和土地利用咨询服务,为土地流转、土地交易等提供法律、政策支持,促进土地制度改革的顺利实施。
论征地制度存在的问题及改革建议
论征地制度存在的问题及改革建议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许多农村土地被征用作为城市建设用地,征地是国家开展城市建设、重大工程和基础设施建设所不可避免的一项工作。
然而,征地制度存在许多问题,这些问题给农民的生计和利益带来了很大的影响,影响了征地工作的顺利进行。
本文将从征地制度存在的问题入手,提出相应的改革建议。
一、征地制度存在的问题1. 征地补偿标准不够合理农民的土地被征用后,只能通过征地补偿来收回合理的利益。
现实中,征地补偿标准不够合理,没有充分尊重农民的利益。
因此,征地制度需要改革。
2. 征地程序缺乏透明度在实际征地过程中,征地程序一般由地方政府具体实施,缺乏透明度。
由此,一些政府机构通过不公正的方式,占用了农民的土地,给农民带来了不公正的待遇。
农民的合法权益不能得到有效的保障,征地制度需要改革。
3. 征地后农民的就业难题征地后的农民通常会失去其土地,失去了其主要的生计来源。
但是,许多农民由于自身素质较低、缺乏技能等原因,往往无法找到一份新的工作,从而影响了其生计问题,这给征地工作的顺利进行带来了很大的困难。
二、改革建议为了解决征地制度存在的问题,本文提出以下改革建议:1. 合理提高征地补偿标准政府应加大对征地补偿标准的调整力度,充分尊重农民的合法权益,推动征地补偿标准合理提高,让农民更有获得感。
2. 加强征地程序的信息公开和监督政府应建立健全的信息公示和监管制度,把所有的征地文件和决策公开,并设立专门的监督机构,依法监督征地程序,确保程序透明。
3. 加强征地后农民的培训和就业指导政府应当加强征地后农民的培训和就业需求,指导和扶持农民在新兴行业领域创业或者就业,让农民更好地融入城市,增加他们的收入来源,让农民更早地获得丰收。
三、结论可以看出,征地制度存在许多问题,但是这些问题是可以通过一定的改革来得以解决的。
应加强征地补偿标准的合理性,加强征地程序的信息公开和监督,同时还应加强征地后农民的培训和就业指导,为征地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有效支持,这是征地制度改革的重要任务和方向。
关于我国土地征收制度改革的研究
国大地上 比比 皆是 , 导致 “ 土地 征收 ” 这 样一个 普通 的经 济行 为 , 演 变成 了我 们这 个转 型时代 最 重要 的社会 问题之 一 。土 地征 收 关系 到 国家 、 集 体和个 人 的利益冲 突和 利益平 衡 , 对 社会 影响 深 远, 土地 征收制 度 改革 的必要性 日益 凸显 。
而 土地 征收是农 地非 农化 的主要方 式, 现行土地 征 收制度在 实施 征收农 民集 体所 有 的土地 应 当对被 征地 的农 民集 体和享 有集 体 中很多地 方不尽 人意 , 由土地 征收 引发 的冲突和 群体 性事件 在 中 土 地使用权 农 民进 行补 偿 , 应 当保障被 失地农 民基本 生活水平 不
刻 认识到 了土地 资源 的稀缺性 和价值 性 , 世 界上 各个 国家都 逐渐 用 的权 力” 0 , 从 行为 来看 , 是 国家 做 出的强行 剥夺土 地所有 权 的 认 识到 了土地管 理和 开发利用 的重要性 , 尤为针 对 国家为 了公共 单方 行 为。 国家作 为土地 征 收的主 体 , 通 过授权 委托 县级 以上人 利益 的需 要行使 国家行政 权力征 收土地 的行为 , 各 国都 设定 了严
偿 。这 从 国家最 高法 的高度 对土 地征 收制度 进 行 了确立 。 1 9 8 6 剥夺 了相 对方 的参 与权 。 再次, 相 应 的法 律法 规不完 善 导致土地 年, 我 国在 《 国家 建设 征收土 地条例 》 以及 《 村镇 建房 用地 管理 条 征 收补 偿标准 过低 , 补偿 范围狭 窄 , 补偿 方式单 一 , 造成 政府据此 例》 的基 础上 制定 了 《 中华 人 民共 和 国土 地管 理法》 , 这部 法律 比 给 予农 民的 实际补 偿金 很 少, 甚至难 以维 持农 民现有 的生 活水
我国征地制度问题与改革建议
一、当前征地冲突的主要表现与根源(一)主要表现:1、征收土地易发群体性事件。
新华社的《瞭望》新闻周刊引述官方统计说,2006年中国爆发的群体性事件超过9万起,“并一直保持上升势头”。
揭露了“社会底层积累的民怨不容小视”。
针对2009年社会和谐稳定面临的新形势,《瞭望》新闻周刊专门邀请长期在一线采访群体性事件,素有研究的3位记者,请他们进行预测,分析形势。
他们认为:2009年有可能成为群体性事件高发的年份。
但是没有提出因土地征收引发群体性案件的预测,事实上2009年上半年我受理的土地案件共计85件,其中属于群体性案件的高达53件,占办案总数的62%。
如大广高速河北段、河南段发生土地群体性案件高达数十起,青铜峡市城中村改造、黑河市外环东延工程均发生大规模群体性事件。
引发土地群体性事件中,有两个主要表现:一是中国农民的权利生长方式发生了变化。
如果说,在改革前,以及改革后的相当时期里,农民的权利是从外部赋予的话,那么现在,农民对权利的需求更多来自自身。
导致这一变化的原因是土地的物权属性已经成为农民对土地个人财产性的意识生成。
有了财产意识就需要对财产保护,并进而发展成对民主、公平、公开的参与需求。
二是互联网的兴起,为这种参与提供了技术手段,并进一步催生了农民维权意识和民主意识的发展。
现在很多群体性事件都带有互联网的影子或影响。
要想有效解决土地群体性事件,就必须痛下决心,改变、完善土地征收制度,以化解执政者在处理土地群体性事件上所表现出来的“制度性迟钝”。
有些地方政府在征地中,主动邀请律师和农民代表进行交流、座谈,有效地解决了农民与政府之间的土地利益冲突。
但有了完善的法律制度,还涉及政府的职能和观念转变问题,必须限制和规范地方政府的权力和利益,实现政府利益与农民利益的统一,同时强化对官员的问责制度。
2、动用警力实施征地已成常态。
综观发生的一系列土地群体性事件,我们不难发现,人民警察都处在了冲突的第一线。
青铜峡、黑河事件军动用大批身穿防弹衣,头戴钢盔的“警察”,结果很明显,土地是被强行占用了,但是埋下多少颗不满的“非稳定”的“种子”,贵州省委书记石宗源曾十分痛心地说:“一定要慎用警力、慎用警械武器、慎用强制措施,决不能动不动就把公安政法机关推到第一线,更不能用专政的手段来对待人民群众。
土地征收整改方案范文
土地征收整改方案范文一、前言。
咱这儿土地征收工作之前出了些小状况,就像一场原本计划完美的旅行,结果路上遇到了几个小坑洼。
不过没事儿,咱这就来制定个整改方案,把这些问题都给填平了,让土地征收工作能重新走上康庄大道。
二、现状分析。
1. 征收流程问题。
在之前的土地征收中,征收流程就像一团乱麻。
有时候文件传达慢得像蜗牛爬,该通知到村民的信息,等人家都听到风声来问了,正式通知还没到手呢。
这就像约人看电影,电影都开场了,票还没送到人家手里,你说急不急人?而且各个环节之间的衔接,那叫一个“卡顿”。
前一个手续办完了,下一个手续不知道啥时候开始办,就像接力赛,交接棒的时候掉链子了。
2. 补偿标准混乱。
补偿标准就像是没个准头的秤。
不同地块、不同村民的补偿标准有时候差异大得让人摸不着头脑。
这就好比同是一个班级的学生,考试内容一样,可打分标准却千差万别,村民们能没意见吗?还有些补偿项目的计算方式,复杂得就像高等数学题,普通村民根本搞不懂。
本来是应该让大家心里清清楚楚的事情,结果却搞得像一团迷雾。
3. 民意沟通不畅。
咱们工作人员和村民的沟通啊,就像两个不同频道的收音机,各说各话。
村民有很多担忧和疑问,比如说征收之后的生活保障啦,土地的未来用途啦,可我们工作人员有时候没能好好解答,导致村民对征收工作抵触情绪很大。
这就像是你想邀请朋友参加派对,可朋友问了一堆问题你都不回答,人家肯定不愿意来呀。
三、整改目标。
1. 把征收流程梳理得像高速公路一样顺畅,文件及时传达,各个环节无缝对接,让整个征收工作能按部就班地高效进行。
2. 建立一个清晰明确、公平公正的补偿标准体系,就像超市里明码标价的商品一样,让村民一眼就能看明白自己能得到多少补偿,而且保证每个村民都能按照这个标准得到合理的补偿。
3. 彻底打通和村民的沟通渠道,让双方能像多年的老朋友一样聊天,村民的问题能得到及时解答,让村民从心里接受土地征收工作,积极配合咱们。
四、具体整改措施。
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宅基地制度改革及试点案例
3. 改革时期:宅基地权利体系的构建
第一,宅基地的归属与权利限制, 1981年国务院出台关于制止农村建房侵占耕地 的紧急通知,明确分配给社员的宅基地,社员只有使用 权,既不准出租、买卖和擅自转让,也不准在承包地和 自留地上建房、葬坟、开矿、烧砖瓦等, 1982年宪法、1986年、1988年、1998年土 地管理法皆规定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出卖、出租住 房后再申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二 农村宅基地制度的特殊性
三 宅基地制度运行中存在的问题
四 深化宅基地制度改革的出路
五 小结
五、若干试点案例
三条 底线
土地公有制性 质不改变
耕地红线不突 破
农民利益不受 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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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重庆大足: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
试点1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与国有 建设用地使用权同等入市同权同价 ,
三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特征
总体上,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具有集体所有、集体 使用 经营性建设用地 和集体所有、成员使用 宅基 地 的特征,
1.从土地使用权的取得看,存在大量模糊地带
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兴办乡镇企业占 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特别是兴办乡和村 集体企业占用村民小组土地,是否实行有偿 使用、使用年限是多少等,均没有明确规定 ,
中共十八大报告提出,改革征地制度,提高农 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议也部署了“建立城乡 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 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 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 同价。缩小征地范围,规范征地程序,完善对 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 建立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 配机制,合理提高个人收益”、“保障农民公 平分享土地增值收益”。
我国现行土地征用制度的改革与完善
土地或利用 人土地并 给予一定 的低 价
( ) 国现行土地 征用制度 中征 补偿 , 二 我 于使用完毕后仍将土地归还原使 地补偿标准 和对失地农 民的安置措 施 用权人的行政行为 , 其对象为他人的土 存在缺 陷
地使用权 , 原权利人在征用期间仅丧失
1“ .土地征 收 ” “ 与 土地 征用 ” 的概 地上附着物 和青苗补偿费。 征用耕地 地征用制 度 , 被 土地征用是强制 临时( 或 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 在一定期限内) 念界定不清晰 。“ 土地征收” 土地征 的土地补偿。 根据 平均年产值 的 6 l 倍 ,被征用耕地 的 地 的行 为 ,它 的适用 对象是 土地使用 一0
重身 份直接介入市场 , 这样 , 当涉及政 为 。土地征收不存在紧急状态 , 只存在
2 . 公共利益界定 的不清晰。公共利 府与其他经济主体的经济关系时 , 政府 正常状态下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 , 对 益的界定 , 我国一直采用高度概括的方 所制定的政策 、 制度必然会保护或增进 他人补偿后征收他人的土地所有权 。 因
但是 ,这 种制度在具体 实践 中存在 缺 解甚 至歪 曲。 由于“ 更 公共利益 ” 概念的 收” 的概念和各 自 的使用范围。土地 征
陷。 本文在分析我国现行土地征用制度 抽象性 , 这就 为任 意解释“ 公共利 益” 用是国家因公共需要 , , 强制使用所有人 存在 的缺陷同时, 试探 索一条适合 国情 扩大征地范 围提供可趁之机 。 的针对现行土地征用制度 的改革途径。
我 国《 宪法》 土地管理法 》 和《 等法律 规 安置补助费 , 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 权 ,使用完毕重新归还原土地所有者。
定 ,土地 征用 ” “ 是发生在 国家和农民集 均年产值的 4 6 。 - 倍 土地补偿 费和安置 土地征收指国家根据公共利益需 要 , 以
新一轮农村土地征收制度改革试点的研究综述
新一轮农村土地征收制度改革试点的研究综述随着我国城乡一体化发展的不断推进,农村土地征收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日益受到关注。
在这一背景下,本文对新一轮农村土地征收制度改革试点的研究进行综述,旨在总结已有研究成果,分析存在问题,并提出未来研究的方向和建议。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土地征收制度改革试点工作一直在不断深化。
2008年,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城市规划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提出要积极稳妥地推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征收与补偿制度改革试点工作。
2019年,国务院再次发布《关于推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征收与补偿制度改革试点的意见》,提出了一系列改革举措和试点工作任务。
新一轮农村土地征收制度改革试点的开展,标志着我国农村土地征收制度改革迈出了重要的一步。
二、新一轮农村土地征收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1. 保障农民合法权益。
改革试点要求各地要依法合理确定补偿标准,确保农民在土地征收过程中能够获得合理的补偿,并且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2. 加强征收管理。
改革试点要求各地要加强对土地征收程序的监督和管理,严格按照程序和要求进行征收,确保征收过程的公开、公正和合法。
3. 优化土地利用。
改革试点要求各地要在征收过程中充分考虑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促进土地资源的集约利用和高效利用,实现土地利用的最大化。
4. 推动集体经济发展。
改革试点要求各地在征收过程中要充分尊重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愿,推动集体经济的发展,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双赢。
目前,对新一轮农村土地征收制度改革试点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 政策分析。
学者们对国务院发布的《意见》进行了深入分析,总结了改革试点的主要内容和政策导向,并提出了一些有价值的政策建议。
2. 制度比较。
学者们通过对我国现行土地征收制度与国外相关制度进行比较分析,总结了各自的优缺点,为我国土地征收制度改革提供了借鉴和参考。
3. 试点案例。
学者们通过对各地具体的改革试点案例进行深入调研和分析,总结了试点工作的经验和教训,为全国范围的改革试点提供了可借鉴的经验。
土地征收改革情况汇报
土地征收改革情况汇报
近年来,我国土地征收改革取得了显著成就,为推动农村经济发展、改善农民
生活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
下面,我将就我所在地区的土地征收改革情况进行汇报。
首先,我所在地区积极响应国家政策,加大土地征收改革力度。
通过实施“三
权分置”、“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等政策,促进了农村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集约化经营,推动了农业生产方式的转变,提高了农民的土地经营效益。
其次,我们加强了土地征收改革的法律保障和政策支持。
建立健全了土地征收
补偿标准和程序,确保了农民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同时,加强了对土地征收过程中的监督和管理,防止了滥用职权和侵害农民利益的现象的发生。
再次,我们注重了土地征收改革的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
在土地征收后,我们
积极推动了农村土地资源的综合利用,发展了农村集体经济和农民合作社,增加了农民的非农收入来源,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多元化发展。
同时,我们还注重了土地征收后的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工作,确保了农村生态环境的持续改善。
最后,我们还加强了土地征收改革的宣传和教育工作,通过开展各种形式的宣
传活动,增强了农民对土地征收改革的理解和支持,形成了全社会对土地征收改革的共识和合力,为土地征收改革的顺利推进提供了有力保障。
总的来看,我所在地区的土地征收改革取得了明显成效,为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改善农民生活水平作出了积极贡献。
我们将继续深化土地征收改革,不断完善政策措施,为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目标贡献力量。
第四次全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第四次全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关系到亿万农民的切身利益,也是农村改革的重要内容。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第四次全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明确提出要全面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确保到2020年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取得重大突破。
一、背景与意义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历经多年,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仍然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如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等。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进一步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开展第四次农村土地制度改革。
此次改革旨在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农村土地制度,保障农民土地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推动农村全面振兴。
二、改革目标1.完善土地征收制度,保障农民合法权益。
明确征收农村土地的条件、范围和补偿标准,强化农民参与征收补偿的权益,提高征收补偿水平。
2.推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激活农村土地市场。
允许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3.深化宅基地制度改革,保障农民住房权益。
明确宅基地用途,规范宅基地审批管理,探索宅基地有偿使用和自愿退出机制,提高宅基地使用效益。
4.完善土地管理体制,提高土地资源配置效率。
建立健全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机制,加强土地整治,提高土地利用效益。
三、改革任务1.推进土地征收制度改革。
修订土地管理法,明确征收农村土地的条件、范围和补偿标准,建立农民参与征收补偿的机制,提高征收补偿水平。
2.开展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
选择部分县(市、区)开展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探索完善土地市场交易规则、价格形成机制和监管制度。
3.深化宅基地制度改革。
明确宅基地用途,规范宅基地审批管理,探索宅基地有偿使用和自愿退出机制,合理引导宅基地整理和节约利用。
4.加强土地整治和节约集约利用。
实施土地整治项目,提高土地利用效益,推广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经验和做法。
土地征收制度改革探讨
土 地 的权 力 , 是现 行 法 律 、 规 并 没 有 明确 界 定 哪 些 建 但 法
设 项 目 用 地 属 于 “ 共 利 益 需 要 ” 也 没 有 界 定 哪 些 项 目 用 公 ,
地 不 是为 “ 公共 利 益 ” 要 。 需 由于 “ 共利 益 ” 义 的模 糊 不 公 语 清 , 共利 益 的范 围被 人 为扩 大化 , 事实 上就 会形 成 土地 公 在 征 收权 不 受 限制 的情 况 . 些非 “ 共利 益 ” 有 公 的项 目也会 穿 着公 益性 目的 的外衣 , 动用征 地权 , 这样 就很 容易 造成权 力
的稳 定 与和谐社 会 的健 康发 展 。
1 土 地 征 收 中 存 在 的 问题
11 “ 共 利 益 ” 范 围 被 人 为 扩 大 化 . 公 的
定: 征地 补 偿 安 置 方 案确 定 后 , 关 地方 人 民 政 府 应 当公 有
告, 并听 取被 征地 的农村 集体 经济 组织 和农 民的意 见 。 实 而
我 国《 法》 定 : 国家 为 了公 共利 益 的需 要 , 以 依 宪 规 “ 可 照 法 律规 定对 土 地 实行 征收 或 征 用 ” 《 地管 理 法》 定 : ,土 规
我国 土地征 收 制度缺 乏与 之相 关的 明确可 靠 的法律 依 据, 在土 地征 收 用途 的 制约 、 土地 补 偿标 准 和方 式 、 土地 纠 纷 裁 决机 制 等方 面都 存在 一 定 的缺 陷 。 我国 《 宪法 》 中规 定 只 有 以公 共利 益 为 目的 时才 能进 行 土地 征收 , 是 却没 有 但
工作 研究
《 代农 业科技 )0 9年 第 1 现 20 期
土地征 收 制度 改革探 讨
论土地征收制度改革和失地农民权益的保护
3 . 1 . 3建立和完善土地征收目的的合法性审查机制
对 是 否 符 合 公 益 ,除 了政 府 官 员 的 意 见 外 , 还 要 广泛 征求
有 关 专 家 和 农 民 的 意 见 , 尤 其 是 该 土地 的所 有 人 和使 用 人 的 意 见 ,让 他们 享 有参 与权 和 发 表 自己意见 的权 利 。即可 在 人大 常委 会 下建 立土 地 征 收审 查委 员 会 ,其 成 员可 以包 括 土地 行 政部 门、 规 划 部 门、律 师 、学 者 、村 民代 表 等 , 由他 们 组 织听 证 会 。在 听 证会 上 ,土 地 征 收审 查委 员 会在 综 合征 地双 方 的 意见 、 证据 以及 自己的 调查 结 果后 ,做 出是 否属 于 公共 利 益征 收 的裁 定 。 由于 听 证 程 序 在我 国已不 是 一个 新 鲜 的东 西 ,将 听证 程序 引入 到征 地过
4 0 0 0 万 至5 0 0 0 万人 。
3 完善土地征收制度,维护失地农民权益的措施
3 . 1严格区分公益性和经营 l 生 用地 ,维护失地农民权
.
1 失地农民合法权益的构成
农 民 享 有 合 法权 益 ,这 本 不 应 该 成 为 问题 ,我 国宪 法 规 定
的公 民权 利 ,农 民都 应 该享 有 。结 合非 农建 设征 地 实 际 ,失地 农
民的相关权益 。针对我 国现 阶段国情 ,为保护农 民相关权 益,应 尽快从 以下几个方面完善我 国土地征 收制度 :应严 格界定和审查 “ 公共利益 ”: 逐步建立土地产权制度 : 不断完善征地程 序;合理确定补偿 标准和范围 。
关键词 :土地征收 ;失地农 民权益 ;公共利益 ;土地征收补偿
关于改革农村土地征用制度的思考
一、土地征用的概念一般而言,征用是指国家为了公共目地而强制地、并且通常是有偿地取得其他主体的所有权或其他财产的一种行为。
土地由于其有限性和不可替代性而成为最普遍的被征用对象。
现代世界各国都建立了为公共利益需要而征用土地的制度。
就所有权而言,这也是所有权社会化的一种必然结果。
在民法上,征用和征收是不同的概念。
征收是所有权的一种取得方式。
土地征收是指国家根据公共利益的需要而行使公共权力,以补偿为条件,强制取得他人的土地所有权,他人的土地所有权因征收而消灭。
而土地征用是指国家因公共事业的需要,以给予补偿为条件,对他人土地所有权以外的土地他项权利的利用,待特定公共事业目的完成时,仍将土地归还其所有者,它所针对的是他人的土地使用权。
我国现行立法所规定的土地征用事实上引起了土地所有权的变更,即在土地征用的名义下,土地的集体所有权变更为国家所有权。
也就是说,我国目前立法上述及的土地征用实际上是一般所说的土地征收。
因公共利益的需要而有偿或无偿地征用或征收财产,这是当今世界各国通行的做法。
由于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了公共目的而强制实施的土地权利转移。
因此,它是一种特定的行政行为。
其基本构成要素为:1.公共目的性体现在国家征用(征收)的土地必须为公共利益需要,为公共事业所使用。
这是土地征用的前提条件。
2.强制性表现为国家基于公共目的而行使征用(征收)土地的权利高于其它一切土地权利,任何土地权利人都必须服从于国家的土地征用权。
3.补偿性国家不是无偿取得原所有者的土地,而是必须给予合理的经济补偿,这是公平原则的体现。
从民法的角度而言,土地征用关系中并无当事人之间的合意,而是直接依照法律的规定。
国家行使的征用权是公法意义上的权力。
国家行使土地征用权的过程也就是国家征用土地的过程。
因此,一个国家所制定的如何行使土地征用权的法律规定,也就是这个国家的土地征用制度。
二、我国的土地征用制度及问题我国土地征用制度的建立始于1953年政务院颁布的《关于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办法》。
土地征收制度改革探讨
土地征收制度改革探讨摘要鉴于我国征地制度的不完善,在征地过程中存在着诸多问题。
对现行的土地征收体制存在的缺陷和不足进行分析和归纳,剖析现有问题的深层次原因,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土地征收制度改革的建议。
关键词土地征收;制度;改革中图分类号f301.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1007-5739(2009)01-0264-02土地征收制度是整个土地制度的核心内容之一,是沟通国有土地与集体土地的中心环节,也是调整国家(政府)、建设单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个人四者之间土地权利和权益分配关系的法律制度[1]。
我国的土地征收制度是在计划经济条件下逐步形成的,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经济的发展,原有的土地征收制度已经不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在土地征收过程中引发的矛盾越来越突出,如果不解决好这个关系民生的重大问题,必将影响农村的稳定与和谐社会的健康发展。
1土地征收中存在的问题1.1“公共利益”的范围被人为扩大化我国《宪法》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征用”,《土地管理法》规定:“国家为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征收或征用”。
这些规定都在强调土地征收的前提是为“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只为某个或某些单位的利益需要,是不能征收集体土地的。
虽然我国的宪法授予了政府征收土地的权力,但是现行法律、法规并没有明确界定哪些建设项目用地属于“公共利益需要”,也没有界定哪些项目用地不是为“公共利益”需要。
由于“公共利益”语义的模糊不清,公共利益的范围被人为扩大化,在事实上就会形成土地征收权不受限制的情况,有些非“公共利益”的项目也会穿着公益性目的的外衣,动用征地权,这样就很容易造成权力滥用,使征地范围扩大,出现多征少用、征而不用等不合理现象。
1.2征地农民的权益缺乏长远保障,农民的利益受到侵害由于我国的土地征收制度形成于计划经济时期,当前的征地补偿标准依然带有计划经济的色彩。
中国农村土地征收问题原因及改革方向
中国农村土地征收:问题、原因及改革方向王小刚近年来,中国的三农问题又有了新的发展。
原来农民反映非常突出的负担过重的问题,由于党中央的税费改革,取消农业税的政策而有所缓解。
但是,另一个突出的问题又显现出来,就是地方政府在农地征用中所引发的剧烈矛盾和群体性事件呈现愈演愈烈的趋势。
这些问题已经引起中央的高度重视,并成为中央出台十七届三中全会关于农村问题决议的重要社会背景。
本文试就这一重大问题做一个简单的梳理。
一、中国农村土地征收制度的沿革中国农地征用制度的变迁可以大致地划分为三个大的阶段:一是人民公社之前,农地私有时期;二是人民公社时期;三是改革开放时期。
1.农村土地私有制时期的征地政策。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最早提到“土地征用”的法规是1950年的《铁路留用土地办法》,其中第5条规定:“铁路因建设关系,原有土地不敷应用或有新设施需要土地时,由铁路局通过地方政府收买或征购之。
”1951年公布执行的《城市郊区土地改革条例》中规定:“国家为市政建设及其他需要征用私人所有的农业土地时,须给予适当代价,或以相等之国有土地调换之。
对于耕种该项土地的农民亦应给予适当的安置,并对其在该项土地上的生产投资(如凿井、植树等)及其他损失,应予以公平合理的补偿。
”1953年12月5日通过的《政务院关于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办法》是新中国第一部比较完整的征地法规,该办法较为详细的规定了国家建设征地的原则、补偿标准、审批权限及征地程序等内容。
1954年9月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13条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对城乡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实行征购、征用或收归国有。
”2.人民公社时期的土地征收政策。
1955年10月,中共中央召开七届六中全会,通过了《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决议》。
会后,农业合作化运动急速发展,仅3个月左右的时间就在全国基本实现了农业合作化。
1958年8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北戴河扩大会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
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重点在哪里
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重点在哪里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是我国农村改革的关键领域,对于推动农村经济发展、促进城乡一体化、保障农民权益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那么,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重点究竟在哪里呢?稳定土地承包关系是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基础。
长期稳定的土地承包关系能够给农民吃下“定心丸”,让他们放心地在土地上进行投入和经营。
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这一政策为广大农民提供了稳定的预期,有助于鼓励农民对土地进行长期规划和可持续利用。
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是改革的重要环节。
通过确权,明确了土地的权属关系,解决了长期以来存在的土地边界不清、面积不准等问题。
农民拿到了具有法律效力的土地“身份证”,能够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土地权益,也为土地流转、抵押等提供了重要依据。
推进土地流转是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关键举措之一。
在保障农民土地承包权的前提下,鼓励农民将土地经营权流转给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现土地的适度规模经营。
这不仅有利于提高农业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还能够促进农业现代化的发展。
然而,在土地流转过程中,要尊重农民的意愿,确保流转程序合法合规,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完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是改革的重要方向。
过去,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不能与国有建设用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限制了农村土地资源的价值实现。
改革要建立健全市场交易规则,明确入市的途径和方式,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能够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与国有建设用地一样进入市场交易,增加农村集体和农民的财产性收入。
宅基地制度改革也是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重点内容。
要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
在保障农民基本居住权利的基础上,鼓励通过出租、合作等方式盘活闲置宅基地和农房,发展乡村旅游、民宿等产业,为农村经济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但同时,也要加强对宅基地的管理,防止出现违规买卖、违法建设等问题。
农村土地征用制度改革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在我国的法律法规中规定,征用补偿的前提是要保证被征用地区的人民的生活水平不受到影响。单从我省的具体情况分析可以得知,土地被征用主要是用于扩展城市区域,而城市附近的一些农民主要来源不再是单一的从土地上获取民们单一的从种地上获得收入的人数越来越少。根据现征地补偿标准来分析,征地补偿款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确保这些农民在土地被征用后生活质量没有降低。可是一些农民在土地被征用后虽然加入了社会保障,却没有了长期稳定的收入来源,无法确保生存及生活质量问题,因此不愿意被征用土地。
1.农村土地征用中存在的问题
1.1土地征用补偿的指标不确切、不统一
土地在征用过程中关键问题之一就是对征用土地如何进行补偿的问题。现在我国征地所依据的补偿规则是:根据被征用土地的原来用处进行补偿,是依据现有的法律法规的内容,土地每年能够产生的价值就是计算补偿的一个指标。可是因为每年的土地产量的计算办法、计算的根据等不一样,不同地区的地的每年的产量差距略大,所以没有一个非常统一的指标。在实际的进行征地的过程中,一些征地企业一般都采用包干地价法,就是征用地的企业和被征用的地方进行沟通,确定征用的价格。可是这样会造成一个直接的后果:可能在同一地域、不同的期间、不同的土地征用补偿价格差距很大,因此被征用地区的人对征地的价格预期不断升高,征地单位的征用难度也大大加强。
1.4补偿的金额少,农民损失大
我国的法律法规虽然有明确的补偿规定,可是补偿范围仅限于直接性损失,间接性损失没有被纳入补偿的范围。除此之外,对直接损失进行补偿的标准也很低。根据现在的补偿标准和农民的人均花费来讲,被征用土地的农民所获得的补偿最多只能够支持十五年以下的生活。所以对于一些依赖土地来获取生活来源的农民来讲,土地被征用,就代表着他们失去了最稳定的生活来源。
土地征收整改方案范文
土地征收整改方案范文一、背景。
咱们之前在土地征收工作里呀,出了些小状况,就像一辆车在路上跑,有点偏离路线了。
有些村民不太满意,征收程序也有点乱乱的,就像打乱的拼图。
所以呢,咱们得好好整改,把这个土地征收的事儿整得明明白白、顺顺当当的。
二、目标。
1. 让村民心里乐开花。
要让被征收土地的村民开开心心的,觉得这个征收公平公正,补偿也合理得很。
就像给他们送了个大礼包,而不是抢了他们的宝贝。
2. 把征收程序捋得像滑溜溜的面条。
每一个步骤都得清清楚楚、规规矩矩的,不能再像以前那样迷迷糊糊的,像走迷宫似的让人摸不着头脑。
三、整改措施。
# (一)信息公开大作战。
1. 公告要像大喇叭一样响亮。
以前公告贴在角落里,好多村民都看不到。
现在呢,要把土地征收的公告贴在村子里最显眼的地方,像村口大树下、村部的大墙上。
而且字体要大大的,内容要全全的,包括征收范围、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啥的,让村民一眼就能看明白。
这就像把咱们的计划摆在桌面上,大家都能看清楚。
2. 线上也要热闹起来。
除了线下的公告,咱们还要在村里的微信群、公众号(要是有的话)上也发这个征收信息。
让那些年轻人也能及时知道,就像给信息装上了翅膀,飞进每家每户。
# (二)村民沟通暖心计划。
1. 挨家挨户串门去。
组织工作人员像走亲戚一样,到每一户被征收的村民家里去坐坐。
听听他们的想法,不管是担心补偿太少,还是舍不得自家的地,都让他们痛痛快快地说出来。
这就像朋友之间聊天,把心里的疙瘩解开。
2. 村民大会开起来。
定期开村民大会,就像大家聚在一起开个大派对(不过是严肃的派对哈)。
在会上把征收的情况、进展、遇到的问题都和村民说说,也让村民提问。
这时候工作人员就得像个耐心的老师,有问必答。
# (三)补偿标准大检查。
1. 市场调研要做足。
看看周边地区土地征收的补偿标准都是啥样的,就像去逛街看物价一样。
不能让咱们村的补偿标准低得可怜,也不能高得离谱。
要根据实际情况,定一个合理又有吸引力的补偿标准。
进一步改革我国土地征收制度的几点建议
收 耕地 的土 地补 偿 费 , 为该耕 地被 征 收前 3年平均 年 产 值 的 6至 1 0倍 。这 就 意 味着 , 即便 执 行法 定 的最 高标准, 拥有 土 地 所有 权 的农 民集 体 和 拥 有 3 0年 土 地 承 包 经营 权 的农 民获得 的补 偿 只 相 当 于被 征土 地 1 的农业 产量 。 种 补偿 额度 实在太 低 , 0年 这 被征 地农
比如在美 国, 土地征用补偿以征用前的市场价格
为 计 算 标准 , 仅 要补 偿 被 征 土地 现 有 的价 值 , 要 不 还
考 虑土 地 可预期 、 预见 的未 来价 值 。 可 在加 拿大 , 地 土
征 用 的补偿 建立在 被 征 土地 的市 场价 格基 础 之上 , 依
据 土地 的最 高和 最佳 用途 ,按 当时 的市场 价 格补 偿 。
在 英 国 , 地 产 征 收补 偿 , 房 以愿 意 买 者 与 愿 意卖 者 之 市 价 为基 础 , 体来 讲 , 具 土地 补 偿 的标 准 为 公 开市 场 土 地 的价格 , 余 地分 割 或损 害 补偿 的标 准 为市场 的 残 贬 值价 格 , 赁权 损 失 的补偿 标 准 为契约 未 到期 的价 租 值 及 因征 收而 引起 的损害 。在 日本 , 多数情 况下 执 大 行 完全 补偿 标 准 , 根据 被 征收 财产 的经济 价值 即正常
费 用包括 土 地补 偿 费 、 安置 补助 费 以及 地 上 附着物 和 青 苗 的补 偿 费 。 灶 地 管理 法 实施 条例》 一 步 明确 , 进 土 地补偿 费 归农 村集 体 经济 组 织所 有 , 上 附着物 及 地 青 苗补 偿 费归 地 上 附着 物 及 青 苗 的所 有者 所 有 。显 然 , 国的土 地 征收 补偿 制 度仅 仅考 虑 土 地被 征 收 的 我 农村 集 体经 济组 织 、 农户 以及被 征 收土 地 上 附着物 和
市土地征收制度改革试点暂行办法策划方案
市土地征收制度改革试点暂行办法策划方案早上九点的阳光透过窗户洒在办公室的角落,我拿起笔,准备写下这个策划方案。
这个方案,我已经构思了许久,现在终于要把它化为文字。
一、背景分析近年来,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土地征收问题日益突出。
一方面,土地征收成为推动经济发展、保障基础设施建设的必要手段;另一方面,征收过程中存在的补偿标准低、程序不规范、利益分配不公等问题,导致社会矛盾不断加剧。
为此,我国政府提出了土地征收制度改革的战略目标,旨在建立一套公平、公正、公开的土地征收制度。
二、目标设定1.确保土地征收程序的合法性、透明性,保障被征收者的合法权益。
2.合理确定土地征收补偿标准,使被征收者得到公平补偿。
3.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提高土地利用率。
4.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减少土地征收引发的社会矛盾。
三、具体措施1.完善土地征收程序(1)明确征收主体:土地征收应由政府统一组织实施,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和权限。
(2)征收程序:征收前应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征收过程中要充分听取被征收者的意见,征收后要及时公开征收结果。
(3)征收公示:征收前应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征收范围、补偿标准、征收主体等。
2.合理确定土地征收补偿标准(1)补偿标准:根据土地的地理位置、用途、市场价值等因素确定补偿标准,确保被征收者得到公平补偿。
(2)补偿方式:采取货币补偿、实物补偿等方式,满足被征收者的多样化需求。
(3)补偿期限:征收补偿应在征收决定作出后3个月内完成。
3.优化土地资源配置(1)建立土地储备制度:政府应设立土地储备机构,统一管理征收后的土地资源。
(2)土地用途规划:合理规划征收后的土地用途,确保土地资源得到合理利用。
(3)土地供应:政府应加强土地供应管理,保障基础设施建设、民生项目等用地需求。
4.促进社会和谐稳定(1)加强政策宣传:通过各种渠道宣传土地征收政策,提高被征收者的政策知晓度。
(2)建立健全信访制度:及时处理被征收者的信访问题,保障其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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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土地征收制度的改革
土地征收简称为征地,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在符合法定条件的前提下将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征为国家所有的所有,并对被征地的集体经济组织、集体土地使用权人予以补偿的行为。
在我国,有关土地征收及补偿的条款最早出现在1944年1月颁布的《陕甘宁边区地权条例》中,该条例确立了“租用、征用或者以其它土地交换”的初级形式,后几经发展完善,但一直沿用“土地征用”这一名词,对土地征收及补偿制度大多也只是原则性的规定。
我国《宪法》和《土地管理法》2004年修正或修改前,没有区分“征收”和“征用”的不同,统称“征用”。
从实际内容看,《土地管理法》既规定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征用”为国有土地的情形,实质上是征收;又规定了临时用地的情形,实质上是征用。
2004年3月14日,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了宪法修正案,将第十条第三款修改为:“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第一次在宪法中明确提出了私有财产权和补偿的概念,明确了征收和征用两种土地流转方式,为今后农村土地征收及补偿制度的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提供了宪法上的基础和保障。
8月28日,《土地管理法》也对相应条款作了同样修改,我国的土地征收及补偿制度正逐步得到完善。
“土地征收”和“土地征用”两个不同的概念,征收的法律后果是土地所有权的改变,土地所有权由农民集体所有变为国家所有;征用的后果只是使用权的改变,土地所有权仍然属于农民集体,征用条件结束需将土地交还给农民集体。
简言之,涉及土地所有权改变的,是征收;不涉及所有权改变的,是征用。
我国的土地征收有如下特点。
(1)强制性,(2)行政性,(3)公益性,(4)土地征收必须以补偿为必备条件。
虽然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土地征收有明显进步和完善,但是土地征收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一)土地征收程序不规范。
(二)征地补偿标准偏低且补偿对象不一致,部分地方截留征地补偿。
(三)公共利益的界限模糊,大量占地不属于公共利益需要。
(四)存在大量的非法占地现象。
对土地征收纠纷的分析和对策?
为防止土地问题的大量出现国家采取了很多措施来保障农民权益的实现,如建立征地补偿标准协调裁决机制,征收土地确保农民之请确认、开展百日行动查处违法占地、健全严格征地审查报批程序、制定土地区片最低价等,这些措施使农民权利保障得到进一步的深化细化,但是并没有减少土地纠纷的发生,相反在农民土地维权行为反而比以前增加,不少地方政府解决这类问题的靠的是“公检法”,这种方法不但没有解决问题反而使矛盾更加的激烈。
原因何在?
笔者认为地方政府在呈报和审批过程中存在违法性,对于农
民属于来讲属于程序上的问题,并不是关系农民的切身利益的问题。
引发农村土地纠纷的根本原因征收土地对农民的补偿标准,即土地被征收后农民能够得到多少的补偿,失去土地依靠什么来维持生活的问题。
笔者以为解决土地问题应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
一、提高失地农民的征地补偿标准,改变以往以耕地年产值来确定补偿标准的原则,在征地补偿中要充分农民集体对集体土地的所有权。
二、限制征收土地的条件,建设项目使用土地的应通过政府主导和监督下与农民协商的方式处理,在协商难以解决时方可采取征收这种国家强制手段。
三、对地方政府征地进行有效的监管,严格履行征收土地审批制度,对征收集体土地的理由是否属于公共利益作为审批的重要条件。
四、土地出让金应上缴国家财政,以减少地方搞土地财政的源头,由国家建立各地失地农民保障基金,征收集体土地所得到的土地土地出让金应全部用于失地农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