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镀件外观检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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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镀件外观检验规范 Final approval draft on November 22, 2020
电镀件外观检验规范
1. 目的:
明确了电镀部件的电镀验收准则,对来料及成品外观检验提供作业方法指导
2.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所有金属电镀部件的检验,生产外观检验时可参照本规范执行。
3. 工作职责:
检验员负责按照本规范对相关来料外观进行检验,装箱员参照本规范进行产品件外观100%检验,品质部主管负责监督执行。
4. 外观缺陷检查条件
距离:目视距离一般30~40cm左右;
角度:15-90度范围旋转;
照明:40W日光灯下;
视力要求:视力以上,弱视和色肓者不宜进行外观检验。
5 .产品缺陷定义
致命缺陷(critical defect)
可能导致危及生命或造成非安全状态的缺陷,或可能损坏重要的最终产品的基本功能的缺陷(产品的极重要质量特性不符合规定,或质量特性极严重不符合规定)。
严重缺陷(majoy defect)
不构成致命缺陷,但可能导致功能失误或降低原有使用功能的缺陷(产品的重要质量特性不符合规定,或质量特性严重不符合规定)。
轻微缺陷(minor defect)
对产品的使用性能没有影响或只有轻微影响的缺陷(产品的一般质量特性不符合规定,或质量特性轻微不符合规定)。
印
能有明显的水渍、水印
A 面水渍水印面积≤,40cm 处观察不明显 √
B 面水渍水印面积≤,40cm 处观察不明显
√ C 面水渍水印面积≤10mm 2
,40cm 处观察不明显
√
发黑 发白
产品表面不能有明显的异色斑迹
电镀件表面有明显的白印或黑印,面积≥ √
白印或黑印面积<,40cm 处观察不明显
√
漏镀
产品表面不允许有镀层未镀上的情况
电镀件A 面或B 面有漏底材现象,不可接受 √
电镀件A 面或B 面有相关镀层未镀上,不可接受
√
电极点周围有未镀上痕迹,组装后不能完全遮盖,其外露面积不超过,且40cm 处观察不明显
√
电镀件凹位或阴角位明显发黄,组装后又不能够遮盖的,不可接受
√ 电镀件内部出现发黄面积超过其所在面的1/3或,在组装后基本可遮盖,可接受
√ 电镀件内部未镀上的地方生锈,不能接受
√
尺寸 各控制尺寸符合产品标准规定 控制尺寸稍超出公差,但不影响装配
√
控制尺寸超出公差,现场无法装配 √ 膜厚
镀层厚度符合产品标准规定
镀层厚度严重低于客户给定的下限值 √
镀层厚度稍低于下限值,且盐雾测试合格
√
耐腐蚀 镀层的防腐能力达到规定要求
盐雾测试不通过,不可接受
√
起泡---电镀件表面出现小泡点或凸起现象:
脏污---产品表面有手印、油污或其它脏污:`
----产品表面有明显的纹路或划痕:
斑点---产品表面与明显的凹凸点、麻点、亮点、氧化点:
电镀层表面凸起,有一个小泡点,NG
镀层表面脏污呈云状块,面积过大,NG 正面纹路明显,NG 侧面有纹路但无刮花现象,OK
发黑、发白---电镀件有黑色或白色的印记;麻点特别明显,面积> mm2 ,NG
表面有明显白色印记,呈片状,NG 有黑色印记,不明显,MDC-10铜壳不可以使用,其它壳体可以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