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证书的使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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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密钥管理制度

公司密钥管理制度

公司密钥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保障公司信息安全,确保公司业务的正常运行,规范和加强对密钥的管理。

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在使用和管理公司所属的各类密钥时应当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三、定义1. 密钥:指用于加密、解密、认证、数据一致性校验等操作的机密信息。

2. 对称密钥:在加密和解密过程中使用相同密钥的加密方法。

3. 公钥:可公开分发的密钥。

4. 私钥:需要保密的密钥。

5. 数字证书:包含个人或组织信息和公钥的包。

四、密钥的生成和分发1. 密钥的生成应当采用安全可靠的方式,在生成后及时进行备份,并妥善保存。

2. 密钥的分发应当采用安全的传输方式,避免在传输过程中被泄露或篡改。

3. 分发密钥前应当对接收方进行合法性的验证,确保密钥传递的可靠性。

五、密钥的使用1. 严格控制密钥的使用权限,除授权人员外,任何员工不得私自使用公司密钥。

2. 使用对称密钥进行通信时,应当在通信前对密钥进行绑定和协商,避免密钥被窃取或篡改。

3. 使用公钥进行认证时,应当验证公钥的合法性,避免伪造或被篡改的公钥。

六、密钥的存储和备份1. 密钥的存储应当采用安全可靠的方式,避免被未授权人员获取。

2. 密钥的备份应当定期进行,并在备份后对备份的完整性和可用性进行验证。

七、密钥的更新和注销1. 密钥的更新应当定期进行,避免密钥被长期使用导致泄露或被破解。

2. 密钥的注销应当及时进行,避免被盗用或滥用。

八、密钥的监控和审计1. 对密钥的使用情况进行定期的监控和审计,发现异常情况及时进行处理。

2. 对密钥的使用记录进行存储和保护,确保日志的完整性和不可篡改性。

九、密钥管理人员的责任1. 密钥管理人员应当定期对公司密钥的使用情况进行审查和监控,发现问题及时进行解决。

2. 密钥管理人员应当及时更新和维护公司密钥,确保密钥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十、违规处理对于违反公司密钥管理制度的员工将进行相应的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警告、停职、辞退等处罚。

银行印鉴密钥管理制度

银行印鉴密钥管理制度

银行印鉴密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银行印鉴密钥的管理,确保其安全性和可靠性,提高金融交易的安全性和效率,维护金融秩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印鉴密钥,是指由银行设置用于授权金融交易的密钥,包括数字证书、密码等形式。

印鉴密钥是银行金融交易中信息安全的重要保障。

第三条银行应当建立健全印鉴密钥管理制度,指导和规范印鉴密钥的生成、使用、存储、变更、注销等各个环节。

第四条银行应当加强对印鉴密钥管理的组织、制度、技术、安全等各项工作,确保印鉴密钥和金融交易的安全。

第五条银行印鉴密钥管理应当遵循“权责明确、分工合作、保密原则、安全可靠”的原则。

第六条银行应当建立印鉴密钥管理委员会,负责印鉴密钥管理规范、审查、监督等工作。

第七条银行应当建立印鉴密钥管理工作人员培训机制,提高其保密意识和信息安全技能。

第二章印鉴密钥的生成和分发第八条银行应当采用安全可靠的技术手段和工具生成印鉴密钥,并确保其唯一性和随机性。

第九条银行应当对生成的印鉴密钥进行合理分级,根据不同密钥的重要性和用途确定其使用范围和权限。

第十条银行应当建立印鉴密钥的分发制度,确保印鉴密钥的安全传递到使用者手中。

第十一条银行应当对分发的印鉴密钥进行登记和备份,以备出现意外情况时进行快速恢复。

第三章印鉴密钥的使用和保存第十二条银行应当建立用户身份验证的机制,确保印鉴密钥的使用者真实、合法,减少利用印鉴密钥进行非法交易的风险。

第十三条银行应当对印鉴密钥使用的权限进行合理分配和控制,避免危险操作的发生。

第十四条银行应当对印鉴密钥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和监控,及时发现异常情况进行处置。

第十五条银行应当建立印鉴密钥的保存制度,确保其安全可靠,防止泄露、损坏和丢失。

第十六条银行应当建立印鉴密钥的销毁制度,及时处理失效或已不再使用的印鉴密钥,防止被利用进行非法交易。

第四章印鉴密钥的变更和注销第十七条银行应当定期对印鉴密钥进行变更和更新,保证其安全可靠性。

第十八条银行应当建立印鉴密钥的注销机制,处理用户离职、权限变更等情况下的印鉴密钥问题。

公司网上银行管理制度(3篇)

公司网上银行管理制度(3篇)

公司网上银行管理制度为加公司银行账户网络支付业务的管理,结合公司财务管理制度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网银功能开通公司因开展业务需要开通银行账户网络查询、支付功能,由公司财务部指派专人在指定银行结算账户进行办理,其余部门人员一律不得兼办。

第二条网银相关密匙、口令的保管一、网银账户原则上一律要求同时具备登录口令、数字证书(加密u盘)及短信提示三重安全防护功能,确保账户资金安全。

二、数字证书(加密u盘)属于操作员的由公司财务部出纳员负责保管,属于管理者的另行安排人员负责保管。

三、网银口令应定期进行变更。

四、不得在除公司财务内部电脑以外其他任何电脑下载证书、使用公司网银办理业务。

第三条网银支付业务的办理流程一、财务部利用网银办理资金支付业务,一律须按公司资金审批程序规定,由经办人办妥付款申请手续,方可转交财务部出纳员进行办理。

二、出纳员初步审核付款申请无误,插入数字证书,按照付款申请之内容逐笔录入划款信息,确认无误,进行划款;成功后打印支付凭证。

若为较大额划款,需相关有权人网上审核通过后方可操作。

三、财务会计必须对出纳员划款全过程进行监督,直至划款完毕、退出网银系统。

四、付款完成后,出纳员在付款申请单上加盖“付讫”章,并与财务主管同时在付款单上签字,方可作为入账依据。

对于应由银行出具的网银单据,必须以开户银行出具并加盖银行业务印章的原始单据作为记账凭证。

五、交接。

因特殊原因请假的,必须书面授权并交接。

第四条网银的日常管理一、公司指定出纳员所使用计算机作为办理网银业务的专用机器,除处理日常工作外,严禁使用该机器玩网络游戏、登录不良网站,严禁任何人擅自下载网络资源存储于本机。

二、网银账户仅可办理供应商付款、员工薪资发放等公司授权范围内的资金支付业务,严禁私自利用公司网银账户进行私人款项拆借、挪用。

三、专用计算机必须____防火墙及杀毒软件,出纳员每周至少进行两次全盘病毒查杀。

四、出纳员于每周集中付款日或员工发薪日前一天将现金足额存入相关银行账户,次日及时进行划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互联网站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互联网站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互联网站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日期】2010.09.24•【文号】银发[2010]270号•【施行日期】2010.09.2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通信业正文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互联网站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2010年9月24日银发[2010]270号)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司局,党委各部门,各直属企事业单位:现将《中国人民银行互联网站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国人民银行互联网站管理办法(试行)附件中国人民银行互联网站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人民银行互联网站(,以下简称人民银行网站)的管理,全面推动政府网站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中国人民银行新闻宣传工作管理规定》、《中国人民银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政务主动公开制度》和《中国人民银行政务公开保密审查办法》,结合中国人民银行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人民银行网站是唯一以中国人民银行名义冠名的网站。

人民银行网站是人民银行新闻发布的窗口、政务公开的平台、互动交流的桥梁和公共服务的门户网站,是中国政府网()的重要组成网站之一。

人民银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以上分支机构及各司局、党委各部门(以下简称各单位)应充分发挥人民银行网站作用,提高人民银行履职透明度。

第三条人民银行网站采用“主网站+子网站”两层结构的网站群模式。

人民银行主网站(以下简称主网站)为人民银行网站首页,综合反映人民银行工作信息;人民银行子网站(以下简称子网站)包括行领导子网站、英文子网站和各单位子网站,分别反映其工作信息。

各单位是人民银行网站建设和内容保障的主体。

上海数字证书使用管理规定

上海数字证书使用管理规定

上海数字证书使用管理规定集团标准化工作小组 #Q8QGGQT-GX8G08Q8-GNQGJ8-MHHGN#上海市数字证书使用管理办法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本市数字证书的使用和管理,推进数字证书的应用,保障信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中华 , 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电子 , , 认证服务密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定义)本办法所称的数字证书, 是指以密码技术为基础的能够证实电子签名人与电子签名制作数据具有关联性的一种电子签名认证证书.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数字证书的申请, 发放, 使用, 更新及其相关的管理活动.第四条(管理部门)上海市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信息委) ,上海市国家密码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国密办) ,上海市国家保密局(以下简称市国家保密局)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市数字证书使用的统一规划和管理.第五条(电子认证服务)本市电子政务活动中涉及数字证书使用的电子认证服务, 应当由依法设立并经市信息委,市国密办,市国家保密局共同认可 1 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统一提供, 其系统建设应当符合本市统一的电子认证服务体系的建设要求. 本市社会公共服务活动中涉及数字证书使用的电子认证服务,应当由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提供,其系统建设应当符合本市统一的电子认证服务体系的建设要求. 本市电子商务活动中涉及数字证书使用的电子认证服务, 应当由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提供.第六条(数字证书在电子政务活动中的使用)在下列电子政务活动中,需要解决身份认证,授权管理,责任认定的,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使用数字证书: (一)利用电子政务系统开展内部办公或者协同办公,公文流转,公文归档以及归档公文向档案馆移交等活动; (二)网上政府采购,招投标等活动; (三)网上申报,年检,备案,审批,缴费,资质认定,统计等社会管理活动; (四)利用网络向社会提供信息公开服务的活动;(五)其他利用网络开展电子政务的活动.第七条(数字证书在社会公共服务活动中的使用)在下列社会公共服务活动中, 需要解决身份认证, 授权管理, 责任认定的,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使用数字证书: (一)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利用网络开展的社会公共服务活动; 2 (二)银行,证券,保险,期货等行业的机构利用网络开展的金融服务活动; (三)教育,医疗卫生,供水,供电,供气,供热,公共交通,环保等领域的企事业单位,利用网络开展的社会公共服务活动; (四)其他利用网络开展的社会公共服务活动.第八条(数字证书在电子商务活动中的使用)在下列电子商务活动中,需要解决身份认证,授权管理,责任认定的,鼓励使用数字证书: (一)设立各类网络交易平台,信息服务平台和娱乐平台的活动; (二)利用网络签订电子合同,进行电子支付,交付数字产品的活动; (三) 电子商务活动中交易各方认为需要使用数字证书的活动; (四)其他利用网络开展的电子商务活动.第九条(数字证书的申请和发放)申请使用数字证书的政府机构, 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电子认证服务机构提供合法,有效的证件或者证明材料.经审查符合申请条件的,双方签订数字证书使用服务协议,由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发放数字证书并收取相关费用. 3 因开展电子政务活动或者社会公共服务活动申请数字证书的,应当由单位集中办理.第十条 (数字证书的更新, 挂失, 撤销及服务协议示范文本) 数字证书的更新,挂失,撤销等事项和各方的权利义务,由数字证书使用服务协议予以约定. 市信息委会同市国密办, 市国家保密局组织制订和发布数字证书服务协议示范文本,供协议各方参照使用.第十一条(数字证书的收费标准)用于电子政务和社会公共服务活动的数字证书的收费标准, 应当经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批准. 用于电子商务活动的数字证书的收费标准, 由电子认证服务机构明码标示或者由数字证书使用服务协议约定.第十二条(数字证书持有人的使用保管义务)数字证书应当保存在符合国家密码管理相关规定的载体中. 数字证书持有人应当妥善保管数字证书及其密钥,未经明确授权,不得随意转借他人使用. 单位需要使用 2 个及 2 个以上数字证书的, 应当建立内部规章制度,明确数字证书的实际保管人,使用权限,用途,登记, 发放等内容.第十三条(数字证书的相关信息保密)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 《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等的规定, 建立完善的保密制度, 4 履行保密义务,并接受有关职能部门的监督指导.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 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泄露下列信息: (一) 数字证书持有人的身份信息; (二) 数字证书持有人委托认证机构保管的数字证书密钥.第十四条(电子认证服务系统的安全要求)电子认证服务系统建设应当符合《电子认证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证书认证系统密码及其相关安全技术规范》等规定,以及 , 国家和本市有关部门的安全要求.第十五条(法律责任)在使用数字证书的过程中, 电子认证服务机构或者数字证书持有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 , 国电子签名法》《商用密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依法予以 , 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予以处理.公安信息系统数字身份证书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全国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使用公安信息系统数字身份证(以下简称证书)在公安信息网上从事相关公安业务工作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和公安部《公交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规定》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数据安全及保密管理制度

数据安全及保密管理制度

数据安全及保密管理制度一、背景介绍随着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数据已成为企业最重要的资产之一。

为了保护企业的数据安全和保密,确保数据不被非法获取、篡改或者泄露,制定数据安全及保密管理制度是必要的。

本文旨在详细介绍数据安全及保密管理制度的内容和要求,以确保企业数据的安全性和保密性。

二、数据安全管理1. 数据分类与标记根据数据的重要性和敏感程度,对数据进行分类,并标记相应的密级。

常见的密级包括机密、秘密和内部。

不同密级的数据应采取不同的安全措施。

2. 数据访问控制建立严格的数据访问控制机制,确保惟独经过授权的人员才干访问相应的数据。

采用身份验证、访问控制列表(ACL)和权限管理等措施,限制数据的访问权限。

3. 数据备份与恢复制定数据备份策略,定期对重要数据进行备份,并将备份数据存储在安全的地方。

同时,建立数据恢复机制,确保在数据丢失或者损坏时能够及时恢复数据。

4. 数据传输安全对于需要传输的数据,采用加密技术确保数据在传输过程中的安全性。

使用安全通信协议(如SSL/TLS)和虚拟专用网络(VPN)等方式,保护数据免受窃听和篡改。

5. 数据存储安全建立安全的数据存储环境,包括物理安全和逻辑安全。

采用防火墙、入侵检测系统(IDS)和安全审计系统等技术手段,保护数据存储设备免受恶意攻击。

三、数据保密管理1. 保密责任与义务明确员工的保密责任与义务,要求员工在处理数据时严守保密规定。

制定保密协议,并要求员工签署,确保员工对数据保密工作有清晰的认识。

2. 保密培训与考核定期开展数据保密培训,提高员工的保密意识和技能。

同时,建立保密考核机制,对员工的保密工作进行评估和考核,确保员工遵守保密规定。

3. 保密措施与技术采取各种保密措施,包括加密、访问控制、安全审计和数据备份等,保护数据的保密性。

使用加密算法、数字证书和安全存储设备等技术手段,确保数据的安全性。

4. 保密事件管理建立保密事件管理机制,对于发生的保密事件进行及时处理和调查,并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和电子印章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和电子印章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和电子印章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04.24•【字号】晋政办发〔2020〕34号•【施行日期】2020.04.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晋政办发〔2020〕34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和电子印章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山西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和《山西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印章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0年4月24日山西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的应用和管理,提升政务服务效能,全面推进政务服务“网上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及《国务院关于在线政务服务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行政机关和其他履行政务服务职能的机构在政务服务活动过程中电子证照的信息采集、生成签发、共享应用以及监督管理等相关工作。

第三条电子证照管理遵循“标准统一、集约建设、共享互认、优先使用、利企便民、安全可控”的原则。

第四条本办法所指的证照,是指法律、法规授权的行政机关或组织依法颁发的、能够证明资格或权利等的凭证类文件。

电子证照,是指由计算机等电子设备形成、传输和存储的证件、执照等电子文件。

电子证照管理系统,是指由省级政务信息化主管部门统一集中建设,接入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系统,具备电子证照目录管理、制发、归集、存储、查询、核验等功能的管理信息系统;依托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系统,实现电子证照跨地区、跨部门共享和全国范围内互信互认。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电子公共服务数字证书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电子公共服务数字证书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电子公共服务数字证书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7.18•【字号】深府办[2011]65号•【施行日期】2011.07.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电子公共服务数字证书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深府办〔2011〕65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深圳市电子公共服务数字证书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一年七月十八日深圳市电子公共服务数字证书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充分利用互联网为社会公众提供高效便捷的电子公共服务,规范数字证书的使用和管理,保障信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1号)、《关于印发〈电子政务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密局发〔2009〕7号)和相关规定,结合深圳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在电子公共服务中使用数字证书的建设、应用和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暂行办法。

第三条本暂行办法所称电子公共服务是指政府部门基于互联网开展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活动。

数字证书是指在电子公共服务活动中,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能够证实签名人与电子签名制作数据具有可靠关联性的一种电子签名认证证书。

应用单位是指应用数字证书提供电子公共服务的行政机关及依法授权或者委托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组织。

用户是指在电子公共服务中使用数字证书办理业务的法人、自然人及其他社会组织。

认证机构是指提供数字证书服务的第三方电子认证服务机构。

注册是指用户持有数字证书在应用单位办理业务开通相关手续,获取访问相应信息系统权限的行为。

第四条市信息化主管部门、市密码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市电子公共服务数字证书使用的推广应用和监督管理。

数字证书管理制度

数字证书管理制度

数字证书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各种数字证书(以下简称证书,非个人证书)的管理及使用,保障公司业务正常开展,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数字证书的定义:数字证书俗称“网络身份证”,是以密码技术为核心,结合政策法规、安全管理于一体,用于在互联网络信息世界中标志用户身份的电子身份凭证和电子签章载体。

按用途分为下面几种:1、机构数字证书:用于单位在电子政务和电子商务方面的对外活动,如合同签订、网上交易等方面。

证书中包含单位信息和单位的公钥,以及单位的签名私钥,用于标识证书持有单位的真实身份,具有唯一性,即每个单位只有一个,代表单位的最高权限。

2、组织机构数字证书:是将组织机构代码证书与机构数字证书结合,将组织机构代码的相关信息植入到数字证书载体中(USB-KEY)。

3、业务数字证书:是为已申请机构数字证书的单位颁发的、用于证明单位在特定业务中真实身份的机构证书的附属证书,该证书提供给单位授权人员办理某一类特定网上业务,不具有唯一性。

我司的各类数字证书主要是业务类证书。

第三条数字证书管理流程:由使用部门向证书管理部门提出借用申请,证书管理部门检查,如果已有该类证书,办理借用手续。

如没有所要求的证书,委托证书办理部门进行办理,办理部门办理完后交管理部门建档,然后在行政管理部进行备案登记,最后通知使用部门办理借用手续。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类数字证书的使用及管理。

第二章数字证书类别及职责第五条证书根据功能,划分为下面几大类:(1)公司证件类:代表公司身份,如组织机构代码证、电子公章、法人证书等;(2)市场相关类:用于市场准入、短名单、业绩年审等市场活动的证书;(3)业务操作类:用于交易中心等机构进行具体业务操作的证书;(4)资质相关类:用于人员、资质等相关业务办理的证书;(5)财务相关类:用于银行、税务等业务的各类证书。

第六条数字证书涉及下面三种职责:证书办理:进行证书办理的部门,通常由证书对应的管理部门去办理,如证书需要到市外去办理,可以由管理部门委托证书使用部门办理,办理完后交管理部门进行管理;证书管理:对证书进行维护管理,包括建档造册、续费、更新、借用管理等;证书使用:需要使用证书的部门。

CA密匙管理办法

CA密匙管理办法

CA密匙管理办法此办法用于规范农资股份有限公司及下属公司NC操作时CA密匙的操作及日常管理。

一、名词解释:1、CA (认证中心)CA(Certification Authority 认证中心)是用来颁发数字证书的权威机构,它具有权威性、公正性和可靠性。

NC系统中的CA机构为股份公司,用作辨别操作员身份,证明系统业务单据的录单人为操作员本人,具有不可抵赖性。

2、CA密匙CA密匙(以下称UKEY)是系统执行过程中,验证操作员合法性的工具,经股份公司认证中心制作获得。

在NC系统中,凡涉及网银付款的操作均需使用CA验证。

UKEY一方面作为系统关键环节运行的钥匙,另一方面带有操作员自身设置的密码,对系统具有很高安全性。

二、使用角色范围CA系统于NC结算相关业务操作过程中使用。

所涉及岗位有各单位会计主管、资金结算员、资金结算管理员及资金经理。

三、使用流程1、日常操作操作员在NC系统中办理相关业务,当系统弹出需插入UKEY的提示时,应按照系统的提示将UKEY插入计算机,输入密码后,才能完成操作。

退出系统时,请及时将UKEY从计算机上拔出。

2、证书处理(1)证书申请股份公司NC资金系统上线时,已对各相关岗位的操作员制作并发放UKEY。

当新单位(部门)成立,需要使用NC系统付款、现金管理结算等业务,相关岗位操作员填写《CA密匙申请表》(申请内容填写“新增UKEY”),经单位(部门)负责人、资金管理部经理、办公室主任审批后,提交办公室电脑室系统管理员制作新KEY。

(2)证书修复、更换证书过于破旧、用户忘记证书密码或因密码多次输入错误而导致证书被冻结时,应及时填写《CA密匙申请表》(申请内容填写“初始化UKEY密码”),经单位(部门)负责人、资金管理部经理、办公室主任审批后,把申请表和密匙提交系统管理员对UKEY密码初始化。

(3)更换岗位因相关操作岗位调动导致NC操作员更换等情况。

应填写《CA密匙申请表》(申请内容填写“更换操作员”,“由XX更换为XX”),经单位(部门)负责人、资金管理部经理、办公室主任审批后,把申请表和密匙提交系统管理员对UKEY的操作员进行更换。

2024年公司网上银行管理制度(二篇)

2024年公司网上银行管理制度(二篇)

2024年公司网上银行管理制度为加公司银行账户网络支付业务的管理,结合公司财务管理制度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网银功能开通公司因开展业务需要开通银行账户网络查询、支付功能,由公司财务部指派专人在指定银行结算账户进行办理,其余部门人员一律不得兼办。

第二条网银相关密匙、口令的保管一、网银账户原则上一律要求同时具备登录口令、数字证书(加密u盘)及短信提示三重安全防护功能,确保账户资金安全。

二、数字证书(加密u盘)属于操作员的由公司财务部出纳员负责保管,属于管理者的另行安排人员负责保管。

三、网银口令应定期进行变更。

四、不得在除公司财务内部电脑以外其他任何电脑下载证书、使用公司网银办理业务。

第三条网银支付业务的办理流程一、财务部利用网银办理资金支付业务,一律须按公司资金审批程序规定,由经办人办妥付款申请手续,方可转交财务部出纳员进行办理。

二、出纳员初步审核付款申请无误,插入数字证书,按照付款申请之内容逐笔录入划款信息,确认无误,进行划款;成功后打印支付凭证。

若为较大额划款,需相关有权人网上审核通过后方可操作。

三、财务会计必须对出纳员划款全过程进行监督,直至划款完毕、退出网银系统。

四、付款完成后,出纳员在付款申请单上加盖“付讫”章,并与财务主管同时在付款单上签字,方可作为入账依据。

对于应由银行出具的网银单据,必须以开户银行出具并加盖银行业务印章的原始单据作为记账凭证。

五、交接。

因特殊原因请假的,必须书面授权并交接。

第四条网银的日常管理一、公司指定出纳员所使用计算机作为办理网银业务的专用机器,除处理日常工作外,严禁使用该机器玩网络游戏、登录不良网站,严禁任何人擅自下载网络资源存储于本机。

二、网银账户仅可办理供应商付款、员工薪资发放等公司授权范围内的资金支付业务,严禁私自利用公司网银账户进行私人款项拆借、挪用。

三、专用计算机必须____防火墙及杀毒软件,出纳员每周至少进行两次全盘病毒查杀。

四、出纳员于每周集中付款日或员工发薪日前一天将现金足额存入相关银行账户,次日及时进行划拨。

信息密钥管理制度

信息密钥管理制度

信息密钥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保护公司的信息资产安全,有效管理和使用信息密钥,制定本制度。

信息密钥包括对称密钥、非对称密钥、数字证书、数字签名等。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使用信息密钥的部门和员工。

三、制度原则1. 安全性原则信息密钥应当采取适当的措施确保其安全,避免泄露、损失和被恶意篡改。

2. 合规性原则信息密钥的管理和使用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业务规范和公司制度。

3. 效能性原则信息密钥管理应当便于使用,同时保证安全性,确保业务的正常开展。

四、管理机构公司设立信息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信息密钥的管理工作。

五、信息密钥的生成1. 对称密钥的生成对称密钥是一种加密算法,使用同一个密钥进行信息的加密和解密。

对称密钥的生成需要通过安全的随机数生成器生成,并且应当保存在安全的环境中。

2. 非对称密钥的生成非对称密钥采用了一对密钥,分别是公钥和私钥。

密钥的生成应当在安全的加密设备中进行,同时应当采用合适的密钥长度和算法。

3. 数字证书的生成数字证书是用于证明身份的一种数字凭证,它结合了公钥和数字签名。

数字证书的生成应当通过合法的证书颁发机构进行,并且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核和认证。

六、信息密钥的存储1. 对称密钥的存储对称密钥的存储应当采取适当的措施,确保其不被泄露和篡改。

可以采用加密存储、隔离存储等安全措施。

2. 非对称密钥的存储非对称密钥的存储应当采用安全的加密设备进行,同时需要制定相应的访问控制策略,限制非必要人员的访问权限。

3. 数字证书的存储数字证书的存储应当放置在安全的数字证书仓库中,并且需要制定相应的访问控制策略,以防止篡改和泄露。

七、信息密钥的传输1. 对称密钥的传输对称密钥的传输应当采用安全的通信通道,并且需要加密保护,以防止被窃取和篡改。

2. 非对称密钥的传输非对称密钥的传输应当通过安全的通信通道进行,并且需要进行数字签名验证,以保证其完整性和真实性。

3. 数字证书的颁发数字证书的颁发应当经过证书颁发机构进行,确保其合法性和真实性。

网络安全管理制度中的身份认证与授权管理

网络安全管理制度中的身份认证与授权管理

网络安全管理制度中的身份认证与授权管理随着互联网技术的迅猛发展和广泛应用,网络安全问题日益突出,不断波及到我们的生活和工作中。

为了保护网络系统和用户信息的安全,各个组织和企业都开始重视网络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其中,身份认证与授权管理被认为是其中重要的一环。

一、身份认证管理身份认证是网络安全管理中的基础环节,是确认用户身份合法性的过程。

只有合法的用户在完成身份认证后,才能进行相应的操作和访问网络资源。

常见的身份认证方法包括密码、证书、生物识别等方式。

1. 密码认证密码认证是目前应用最广泛的身份认证方式之一,它通过用户输入预先设定的密码来验证用户身份。

密码认证的优点是简单易用,但也存在一些安全隐患。

例如,密码过于简单容易被猜测或破解,用户密码泄露后可能导致他人冒充并进行非法活动。

为了增加密码认证的安全性,我们可以采取设置复杂密码的策略、定期更改密码、限制密码尝试次数等措施。

2. 证书认证证书认证是一种基于公钥密码学的身份认证方式,它通过使用数字证书来验证用户身份。

数字证书包含了用户的公钥以及由权威机构签发的数字签名,可以有效地防止身份伪造和信息篡改。

在使用证书认证时,用户需要使用自己的私钥对数字签名进行解密,从而实现身份的验证。

证书认证相对于密码认证来说更加安全可靠,但也需要一定的技术支持和管理。

3. 生物识别认证生物识别认证是通过人体生理特征(如指纹、面部、虹膜等)或行为特征(如声纹、手写等)来进行身份认证的方式。

生物识别认证具有很高的安全性和准确性,因为生物特征是唯一的,不可伪造的。

然而,生物识别设备的成本较高,且在一些特殊环境下(如手指出汗或受伤)可能导致识别失败。

因此,生物识别认证一般用于对安全要求较高的场所和系统。

二、授权管理授权管理是网络安全管理中的另一重要环节,它确定了用户在身份认证通过后所能访问的资源范围和操作权限。

通过合理的授权管理,可以实现对用户行为的精细化控制,保护敏感信息和系统资源的安全。

数字证书的安全管理制度

数字证书的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数字证书安全管理,确保数字证书的合法、安全、有效使用,保障信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数字证书业务的企业、机构、组织以及使用数字证书的个人。

第三条数字证书安全管理制度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合规: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数字证书的安全、合法使用。

(二)安全第一:以保障数字证书安全为核心,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安全风险。

(三)责任明确:明确数字证书安全责任,落实安全管理措施。

(四)持续改进:不断完善数字证书安全管理制度,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第二章数字证书安全管理职责第四条数字证书服务机构应当承担以下安全管理职责:(一)建立健全数字证书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管理责任。

(二)对数字证书的申请、签发、使用、撤销等环节进行严格管理,确保数字证书的合法性、有效性。

(三)采取必要的技术措施,保障数字证书的安全,防止数字证书被非法使用。

(四)定期对数字证书安全状况进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整改。

(五)对数字证书用户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用户安全意识。

第五条数字证书用户应当承担以下安全管理职责:(一)遵守数字证书安全管理制度,正确使用数字证书。

(二)妥善保管数字证书和密码,防止数字证书被非法使用。

(三)及时更新数字证书信息,确保数字证书的合法性、有效性。

(四)发现数字证书被非法使用或存在安全风险时,及时向数字证书服务机构报告。

第三章数字证书安全管理措施第六条数字证书服务机构应当采取以下安全管理措施:(一)建立数字证书安全管理体系,明确安全管理目标和要求。

(二)制定数字证书安全操作规程,规范数字证书的申请、签发、使用、撤销等环节。

(三)采用先进的加密技术和安全协议,确保数字证书传输、存储过程中的安全。

(四)定期对数字证书安全设备、系统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及时修复安全漏洞。

(五)建立数字证书安全事件应急响应机制,及时处理安全事件。

公安数字证书管理专项整治总结(二)

公安数字证书管理专项整治总结(二)

公安数字证书管理专项整治总结(二)前言在公安数字证书管理专项整治工作中,我作为一名资深的创作者,经过对整治工作的深入参与和理解,认为该工作对于维护公共安全、保护人民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对公安数字证书管理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回顾整治工作的背景、目标、措施和成果,并提出进一步的建议。

正文背景公安数字证书管理专项整治是公安机关针对数字证书管理存在的问题和风险,进行的一项专项整治工作。

数字证书是网络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不合规的数字证书管理会导致信息泄露、网络攻击等安全问题。

目标本次专项整治工作的目标是全面排查公安机关数字证书管理情况,发现并解决现存问题,提升数字证书管理水平,保障社会安全稳定。

措施为了实现上述目标,本次专项整治工作采取了以下措施:•组织开展数字证书管理整体梳理和评估工作,深入分析问题根源。

•制定和完善数字证书管理相关标准和制度,确保合规运行。

•加强对数字证书颁发机构的监管,提高证书申请、审核和管理的严谨性。

•推动公安数字证书管理信息化建设,提高管理效率和安全性。

•加强数字证书管理人员培训和技能提升,提高管理水平。

成果通过本次专项整治工作,取得了以下成果:•发现并解决了一批数字证书管理中的问题,杜绝了潜在的安全隐患。

•数字证书管理标准和制度得到了进一步完善和落实。

•加强了对数字证书颁发机构的监管,确保证书申请和管理流程的规范性。

•提升了公安数字证书管理信息化建设水平,提高了数字证书管理的效率和安全性。

结尾公安数字证书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是维护网络安全的重要举措,通过组织开展梳理、制定标准、加强监管和信息化建设等措施,该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果。

然而,我们也应该认识到,数字证书管理是一个长期的、动态的过程,仍然面临着新的挑战和问题。

未来,我们应持续加强数字证书管理,不断优化工作机制,以适应信息化时代的发展需求,为社会安全稳定做出更大贡献。

数字证书安全取用规定(3篇)

数字证书安全取用规定(3篇)

第1篇引言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网络安全问题日益凸显。

数字证书作为网络通信中身份验证和加密的重要工具,其安全性直接关系到信息系统的安全。

为了规范数字证书的取用,保障网络信息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使用数字证书的组织和个人。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数字证书,是指由数字证书认证机构(以下简称“CA”)签发的,用于在网络中证明实体身份、保证数据完整性和安全性的电子文件。

第三条数字证书的取用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 依法合规: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确保数字证书取用的合法性。

2. 安全可靠:确保数字证书的生成、存储、使用、更新和撤销等环节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3. 知识产权保护:尊重数字证书相关方的知识产权,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4. 信息安全:保护数字证书使用过程中的信息安全,防止数据泄露、篡改和破坏。

第二章数字证书的申请与颁发第四条数字证书的申请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 申请人应当具备合法的身份证明和相应的资质证明。

2. 申请人应当提供真实、完整、有效的信息。

3. 申请人应当同意遵守本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

第五条 CA应当对申请人的身份和申请信息进行严格审查,确保其真实性和合法性。

第六条 CA在审查通过后,应当向申请人颁发数字证书,并告知申请人数字证书的密码管理、使用、更新和撤销等相关事宜。

第三章数字证书的使用第七条数字证书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要求:1. 申请人应当妥善保管数字证书及其密码,不得泄露给他人。

2. 申请人应当严格按照数字证书的使用范围和使用方式使用数字证书。

3. 申请人应当定期检查数字证书的安全性,发现安全隐患时,应当立即采取措施。

第八条数字证书的使用过程中,应当遵循以下安全措施:1. 使用安全的密码管理工具,定期更换密码。

2. 使用安全的数字证书存储设备,防止数字证书被非法复制、篡改。

3. 使用安全的网络环境,防止数字证书在网络传输过程中被窃取。

4. 定期更新数字证书,确保数字证书的安全性。

广州市电子证照管理暂行办法

广州市电子证照管理暂行办法

广州市电子证照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立法目的与依据】为规范我市电子证照管理,提升新型智慧城市发展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广东省政务电子证照管理暂行规定》、《广州市信息化促进条例》和《广州市政府信息共享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管辖范围内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企业和公民,在政务管理和政务服务活动中的电子证照信息采集、制证签发、共享使用、监督管理及其他相关活动。

第三条 【概念界定】本办法所称的电子证照,是指各类不涉及国家秘密的证件、执照、牌照及相关证明、批文、鉴定报告、办事结果等文件材料及其全部附件的数据电文。

电子证照经有效可靠的电子签名后签发或出具,与纸质证照具有同样的使用效力。

本办法所称的电子证照目录是指规定电子证照技术规格、证照属性、证照种类等元数据信息的证照主题集合。

本办法所称的电子证照系统是广州市信息化主管部门建设的联接各类电子证照数据库和业务应用系统的综合软件平台,提供电子证照的查询、验证、展示和证照信息提取等服务。

1本办法所称的电子证照签发机构是指依法产生电子证照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及法律法规授权或受委托的其他组织。

本办法所称的电子证照使用机构是指依法履行政务管理和政务服务职能中需使用电子证照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及法律法规授权或受委托的其他组织。

本办法所称的电子证照持证主体是指电子证照的签发对象,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第四条 【基本原则】电子证照管理基本原则:(一)标准统一。

电子证照的信息采集、制证签发和共享使用等活动应当遵循国家有关部门、本省和本市政府信息共享和电子证照管理的相关技术和业务标准规范。

(二)同等效力。

按照标准规范生成的电子证照,视为满足法律法规规定的原件形式和文件保存要求,与纸质证照具有同等效力,可以作为法定办事依据和归档材料;(三)互认互通。

单位数字证书管理制度

单位数字证书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保障我单位电子政务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确保数字证书的有效管理和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数字证书的管理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使用数字证书的电子政务系统,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人员身份认证;2. 系统访问控制;3. 数据传输加密;4. 系统安全审计。

三、数字证书的管理职责1. 信息科负责本单位的电子政务数字证书的管理,包括证书的申请、发放、更新、回收和销毁等工作。

2. 各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数字证书的日常使用和管理,确保数字证书的安全和合规使用。

四、数字证书的申请与发放1. 人员申请数字证书时,需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明材料。

2. 信息科根据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审核其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3. 经审核通过的人员,由信息科为其发放数字证书。

4. 数字证书的发放应采取实名制,确保证书与持证人身份一致。

五、数字证书的使用与保管1. 人员应妥善保管数字证书,不得将证书转借、转用或复制。

2. 人员在使用数字证书时,应遵循以下原则:(1)确保数字证书的安全性,不得泄露密码或私钥;(2)按照规定用途使用数字证书,不得滥用;(3)及时更新数字证书,确保证书的有效性。

3. 人员如发现数字证书丢失、损坏或被盗,应立即报告信息科,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数字证书的更新与回收1. 数字证书的有效期为三年,到期前信息科将通知相关人员更新证书。

2. 人员更新数字证书时,应按照规定程序重新申请。

3. 数字证书到期后,信息科将回收并销毁无效证书。

七、责任追究1. 人员违反本制度,导致数字证书安全事件发生的,将按照相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2. 信息科未履行数字证书管理职责,导致数字证书安全事件发生的,将追究信息科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八、附则1. 本制度由信息科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通过以上制度,旨在规范我单位数字证书的管理和使用,提高电子政务系统的安全性和可靠性,保障我单位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基层央行业务网数字证书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建议--以人行酒泉中支为例

基层央行业务网数字证书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建议--以人行酒泉中支为例

基层央行业务网数字证书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建议--以人行酒泉中支为例陈亮;杨建强【摘要】近年来,人民银行积极建设两级数据应用中心,为保证重要业务系统数据安全,提高安全控制能力,在重要业务系统部署了CA认证系统。

个人数字证书大范围地在国库、支付结算、货金、征信、辅助审计等系统应用,因此,数字证书安全管理也逐渐成为了基层科技人员一项重要的安全管理工作。

在日常管理中,也存在管理制度不配套、业务流程不匹配等管理和使用方面的问题。

本文从实际应用出发,阐释数字证书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结合实际给出了一些合理化的建议,以便提高管理效率。

【期刊名称】《金融科技时代》【年(卷),期】2016(000)009【总页数】3页(P67-69)【关键词】数字证书;应用管理;制度规范【作者】陈亮;杨建强【作者单位】中国人民银行酒泉市中心支行;中国人民银行酒泉市中心支行【正文语种】中文近年来,随着人民银行信息化建设向着两级数据中心模式发展,信息安全管控模式也发生了变化,为适应信息化建设新常态,人民银行在业务网部署了电子认证系统(简称“CA系统”),进一步加强重要业务系统的安全管理。

该系统是总行基于PKI/CA体系建设的、支持国产密码算法的全国数据集中系统,为人民银行两级数据中心各业务系统提供抗抵赖、保确数据完整性和保密性等安全基础服务,支持发放RSA1024,RSA2048和国密SM23种算法数字证书。

数字证书作为身份识别的重要工具,目前已应用到了支付结算、国库、货金、征信、辅助审计等重要业务系统。

目前,人民银行甘肃省辖区在用个人数字证书已达1 200多个,全部集中至省会中支科技部门管理,日常工作量大,信息准确性也很难控制。

人民银行总行新的业务网数字证书管理制度出台后,结合实际情况,甘肃省制定了辖区业务网数字证书管理办法,延伸了总行二级管控模式,进一步将LRA部分权限下放至地市中支科技部门。

地市级科技部门拥有录入员、制证员权限,主要负责辖区数字证书的人员信息录入、证书制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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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le Waihona Puke 数字证书的使用管理制度 一、数字证书的身份认证是登陆使用单位的电子政务系统所必需的安全措施。信息科负责本单位的电子政务数字证书的管理。
二、妥善保管和使用数字证书,证书一律不得转借或转用,确保数字证书的安全,因转借或转用而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证书所有人负责。
三、数字证书遗失的,应立即报告。需重新申领的,按照申领程序重新申请更换。因使用人员自身原因导致数字证书丢失,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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