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车行业的运营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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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车行业的运营危机

摘要公共危机让人类步入了风险。公共危机的治理显然无法通过危机衍生系统的自适应来化解。我们通过探究出租车行业的运营危机,理顺出租车行业内部的关系,根据一定的经验,建立一套适合我们的行之有效的管理机制,进而改善出租车行业的运营危机的对策。

关键词危机管理;政府;管理机制

1 出租车行业运营存在的问题

1.1 出租车行业的主体存在的问题

(1)政府宏观调控下选用出租车司机方式

《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明确限定了出租车司机的资格。驾驶出租车的男、女司机的年龄均在退休年龄以下,身体状况要求良好,持有机动车驾驶证且拥有三年以上驾龄,文化程度在初中以上,无重大交通事故责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者。另外,曾经被吊销客运资格的司机,必须在5年以后才能再次驾驶出租车。

《天津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八条,也明确规定了出租车司机的营运资格条件,摒弃与《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中的相关规定基本保持一致。另外,该条例也同样指出:曾经被吊销客运资格的司机,必须在5年以后才能再次驾驶出租车。

(2)Uber公司选用专车司机的方式

Uber的条件是汽车方面,车龄小于五年且十万以上的四开门汽车;保险方面,30万以上的第三者险和每座一万的座位险并且有交强险;司机的要求是驾龄在一年以上。符合要求的安排面试,面试通过安排视频培训,培训成功即可上岗。

(3)对专车行业的主体的监督机制缺位

《私家车主是怎么变成专车司机的?》报道中,记者提到Uber司机注册过程很简单,只是看两小时视频培训资料。并且,资料审核时,工作人员也是过目,没有有效的核实。比如,在培训现场,一名报名参加Uber司机培训的男子忘记带保险单,被告知没有关系,先参加培训,从而选用专车司机的流程形式化。

1.2 出租车行业危机管理存在的问题

(1)配套法律缺失

目前,我国出台了许多突发事件处理法规及办法,构建了基本应急法律体系,对危机处理机管理机制进行了规定,但仍然有许多问题没有涉及:

①尚未制定规范公共危机管理的基本法,《紧急状态法》一直没有发布,将不可避免地法律规范之间的摩擦;

②一些有关公共危机管理的领域的法律法规并不健全,甚至是空白,如国防动员、恐怖事件等;

③立法操作性差,原则性规定过多。一方面是内容过于空洞,没有对实施规则、策略进行详细规定;另一方面,欠缺对紧急状态下,危机处理程序的规定。

④法律法规冲突较多,需要进行协调;

⑤相关法律执行力度不足,惩戒不严。有法律也不依照,执法力度轻也很不严格,救助济难的情况经常出现;

⑥普及公共危机管理法律需要加强力度。当前公众尚未对公共危机处理机制、应急措施形成较为系统的认识,无法密切配合相关人员的工作,社会心理条件有待改善与加强[1]。

(2)缺乏危机意识

居安思危、治世思乱,是一个国家保持社会稳定的基础。在和平年代,人们总是容易贪图安乐,忘记危机。对于管理者来说,如果无法预见危机,盲目对外界抱有乐观的心态,只关注好的事情而忽视坏消息,那么一旦危机发生,管理者则将陷入被动的境地。《职业》杂志中曾经有这样的调查报告,我国的中层管理者中有将近1/4的人没有关注过企业可能面临的危机,而1/4的管理者没有真正了解危机管理的具体内容,甚至有一半人不了解危机管理的概念。相关调查研究也表明,在首都等经济发达城市的企业受访者中,有72.7%的人几乎完全不了解危机,仅有10%的人具备一定的危机意识,而剩下的受访者属于具有较高危机识别能力的人员[2]。

危机意识作为防控危害发生的基础,是政府工作人员科学预测危机,及时采取预防措施,防控危机事件的前提,是防止危害扩大化的防火墙。但是实质上,在我国,不管是普通的民众,还是政府部门,都不具备较强的危机意识。

从政府的危机处理来看,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一直坚持稳定、持续性的经济发展原则,然而我国政府将经济建设中心地位看得过重,忽视了经济快速发展所带来的负面影响,缺乏危机控制意识。例如,我国虽然在2002年11月就已经发现了非典疫情,但却并没有从国家安全的角度进行考虑,忽视了疫情的发展速度,直到2003年2月之时仍然没有充分意识到疫情的危机,忽视了民众流动的速度和比率,仅仅将该事件作为公共卫生事件进行处理,在一个季度内,本来可

以将危机缩小到最小,但因为政府部门的疏忽,致使疫情的迅猛发展,最终演变成一个扩散到北京、天津等诸多城市的社会危机事件,成了一场波及政府形象的重大危机事件。因为各级政府不关注危机社会稳定的高度,所以导致危机预防和应对危机严重缺乏设备。因此,政府在应对危机时,处于被动的地位。

在民众的角度,因为政府没有充分发挥其指导作用,民众无法对非典症状和预防措施产生了解,整个社会都没有树立起危机意识,未做出危机防范措施,从而使得整个社会陷入了惶恐不安的状况中。危机到来的时候,人们措手不及、不知所措、马上惊慌。在2003年春季的“SARS”,人们害怕、迷失方向,并导致社会形势严重失控。

出现危机时,并不害怕危机本身的破坏和杀伤,但是人们对危机事件的无助和不前,是十分严重的问题。因此,建立危机意识是急于解决的问题。

(3)应急管理体制不完善

我国政府危机管理体系取决于各级政府的管理体系,缺乏全国统一的应急管理机构,这使得当面对危机事件时,从上到下都没有统一的机构进行宏观调控和指挥,使得可能发生的危机问题无法得到控制,因此处理危机事件是十分被动的。因为缺少专门的管理机制,政府应对危机事件只能是处理一小部分,加上不对已发生的事件进行剖析,导致重复发生相近的事件。另外,危机事件中许多职能部门没有明确职责,部门之间的合作力度不足,责任主体缺失,导致问题越拖越严重。部门之间缺乏联系,对策基本是各个部门单独的结果,无法做到协作响应。分析之后得出,很多突发事件很难应对。

(4)预警机制建设存在不足

我国尚未形成危机教育机制,危机事件、应急救援措施没有纳入教学环节。危机的处理和管理并不是单纯的社会事件或者政府责任,其关系到日常基础工作的布置,管理工作的安排等,危机事件管理工作,也总结预料防范应对和善后工作。尽管《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由国务院于2006年颁布并实施,危机处理、应急预案的编制与落实机制尚未形成。例如,我国当前的紧急事件应急模拟方案脱离实际,信息管理能力很差。现在,我国紧急情况发生时,都是一级一级汇报,缺少沟通道路。而且没有按照专业培训水准,培养相关工作人员[3]。

吴宗之针对我国频发的矿难给出解释:管理者和临时工,都缺乏安全意识[4]。其中,最为关键的因素在于:缺乏专业性的管理人才。

(5)信息沟通困难,缺少透明度

政府与公众之间尚未形成信任关系。在危机发生以后,政府往往为了掩饰事故的状况,减轻自身责任而隐瞒事故实际情况,导致公众无法从政府公布的信息中获得有效的信息,更加偏信传言,不愿相信政府的报道。在危机处理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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