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的公文标题写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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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的公文标题写法
公文标题是公文的总提要,它具有揭示公文主题和内容的功能,下面XX为大家介绍正确的公文标题写法。
结构完整的标题,使人对文件的制发机关、内容和文种一目了然。既便于公文的登记、阅处、查询、立卷,又便于运用计算机进行公文管理,还可以为档案的整理、鉴定、检索、著录、利用等工作奠定基础。所以,如何准确拟写公文标题就显得非常重要。
公文标题位于红色反线下空2行,字号用2号小标宋体,可分一行或多行居中排布;回行时,要注意做到词意完整,排列对称,间距恰当。
公文标题写作方法
公文标题由发文机关名称、事由、文种组成。例如,在《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这一标题中,“国务院”是发文机关名称,“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是事由,“决定”是文种。
发文机关名称、事由、文种是公文标题写作的“三要素”。
拟写公文标题要力求准确、简要地概括公文的主要内容,用最精练的文字鲜明突出地表达行文的主要目的,并正确地标明文种。写作发文机关的名称要写全称或规范化的简称,如果文件首页具有制发机关的标志,标题中可以省略发文机关。
事由是标题的主题部分,应该准确、简要地概括出公文的内容,多以“关于……”这样的介词结构形式出现,用助词“的”与文种连
接。
文种是公文文体的名称,用以概括揭示公文的性质和制发的目的。正确使用文种,有利于及时、准确地处理文件。
有些公文标题的制作较为稳定,如议案、通报的标题经常要“三要素”齐备。而报告、请示标题通常不写发文机关,有些公文标题制作则十分不稳定,如通知,有时只取文种为题。公文的标题通常有下面两种类型:
①完整式,指三要素俱全的标题。其写作通式是:发文机关+事由+文种
②省略式,指省略一个或两个构成要素的标题。具体可分为三种情形:
一是省略发文机关,其写作通式是:事由+文种
二是省略事由,其写作通式是:发文机关+文种
三是省略发文机关和事由,仅以文种为题的标题,也称文种式。
在具体的公文写作中,究竟采用哪种公文标题类型,要据不同的情况加以对待。例如对有文头的大多数文件来说,其标题因有文头而一般可不写发文机关,但对某些通过报刊转发的普发性文件来说,由于无文头的关系,它们的标题必须写明发文机关。
总体上说,重要的或较重要的文件,要由发文机关或事由加上文种二要素构成,一些内容简短、不很重要而且发布面小的公文,即可仅以文种为题。如果是一单位内部的通知,事项重大的,标题必须写明事由项,以引起注意。事项小的则可仅以文种为题。同时,上文
提过的行政公文标题事由项要用“关于”二字引出也要引起注意。这与其他公文标题如条例、办法、总结等一般不使用“关于”二字比较,是很具特色的。
《办法》规定:“标题中除法规、规章名称加书名号外,一般不用标点符号。”首先要注意行政公文的标题原则上是不使用标点符号的,“一般”一词的适用范围是除非不使用标点符号会引起误解,例如《国务院关于“九五”期间深化科学技术体制改革的决定》,其中“九五”如不使用标点符号,不会引起理解的不便,而“一二·九”,如不使用标点符号,就有可能引起阅读的不便。但要注意,标题中引用法规、规章性文件标题必须加书名号。当前,在公文的标题写作中,上述两方面的误例均时有发生,例如:
××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全省地市财政局长座谈会纪要》的通知
例中所引文件标题并非法规、规章类文件,却用了书名号,应予以删除。又如:
××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的通知
例中所引财政部原件是规章类文件,应加上书名号。
行政公文标题的排列形式也是要讲究的,它大致以对称、美观为原则。在排列方式上,有两行对齐式,上长下短式,上短下长式,宝塔式,倒宝塔式等等,可视具体情况灵活制作,但要注意不要将双音节词或多音节词分拆为两行,如:
市财政局关于开展二×××年度会
计人员继续教育的通告
标题中“会计”是一个双音节词,应将它们排列为一行。多音节词例如“计算机”等。
公文标题注意事项
拟写公文标题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①批转、转发文件,在“批转”、“转发”二字之前,不可再加入“关于”二字,以防介词重叠,语法不通。
②“发文机关+文种”的标题,可用于公布性文件,如“公布令”、“公告”、“通告”、而不能用于“决定”、“通知”、“通报”、“报告”、“请示”、“函”、“会议纪要”等内部运行的公文。
③有红色版头的文件,在版头中已标识出发文机关名称,其标题中可以省略发文机关。
④下行文标题常有发文机关,上行文、平行文标题常不写发文机关。
⑤标题的排列格式应注意固定词语不能分开;结构助词“的”不能放在下一行的行首。
⑥应避免出现标题过长、不准确、标题与文件内容不符、文中选用不当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