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调查标准时点统一更新及2009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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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标准时点统一更新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标准时点统一更新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标准时点统一更新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公布日期】2009.09.29•【文号】国土调查办发[2009]30号•【施行日期】2009.09.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标准时点统一更新工作的通知(国土调查办发〔2009〕3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为全面完成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以下简称二次调查)工作,保证调查成果的统一性,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06〕38号)的要求,现将二次调查标准时点更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标准时点统一更新工作的重要意义完成标准时点统一更新工作是二次调查全面完成的一项重要标志。

各地要充分认识标准时点统一更新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完成好这项工作任务。

(一)标准时点统一更新是全面完成二次调查的必然要求。

国发〔2006〕38号文件要求,各地要以二次调查初步成果为基础,按照标准时点,统一更新二次调查成果,全面完成二次调查工作。

各地要充分认识到,标准时点统一更新工作是二次调查的一项重要任务,是二次调查工作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标准时点的土地基础数据是二次调查的核心成果。

完成标准时点统一更新,查清标准时点土地资源状况,是二次调查成果的客观真实体现。

(二)标准时点统一更新数据是向国务院上报成果的前提和基础。

二次调查已开展两年多的时间,各地取得的二次调查初步成果时间不一,需要通过开展标准时点更新工作,将各地调查成果统一到同一时点,并以此为基础,进行汇总统计,向国务院上报全国标准时点的二次调查成果。

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二次全国土地

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二次全国土地
(2)城镇土地调查
直接利用城镇土地调查成果,将“城镇土地利用现状汇总表”中的“铁路用地”、“公路用地”、“机场用地”、“港口码头用地”、“公共设施用地”、“街巷用地”的地类面积,转录至“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基础设施用地面积统计汇总表”(见表2)相应栏内。
(三)金融商业服务用地
1.定义
指用于金融服务和商业服务场所的用地。
二、任务
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农村土地调查和城镇土地调查数据汇总成果基础上,收集其他有关资料,采用统计的方法,获得专项用地的面积、类型和分布等状况,并进行综合分析。
三、步骤
(一)准备工作。根据本方案的要求,结合当地开展农村土地调查、城镇土地调查和已有其他资料等状况,制定本地区开展专项用地面积调查统计实施细则。
3.统计
收集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落实开发区四至范围的函》(国土资函[2005]778号)要求,根据对清理整顿后保留的开发园区四至勘测定界结果,将开发园区的名称(全称)、面积和批准文号,填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开发园区用地面积统计汇总表”(见表4)相应栏内。
(五)房地产用地
1.定义
指住宅用地、商服用地。
1.定义
指为社会生产和居民生活提供公共服务的设施的用地。
2.内容
包括《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中二级类的“铁路用地”、“公路用地”、“机场用地”、“港口码头用地”、“公共设施用地”、“街巷用地”的地类面积。
3.统计
(1)农村土地调查
直接利用农村土地调查成果,将农村土地调查成果的“土地利用现状二级分类面积汇总表”中的“铁路用地”、“公路用地”、“机场用地”、“港口码头用地”的地类面积,转录至“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基础设施用地面积统计汇总表”(见表2)相应栏内。
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专项用地调查统计实施方案的通知

我省顺利完成第二次土地调查标准时点数据汇总

我省顺利完成第二次土地调查标准时点数据汇总

权 , 出底价 24 万元 。 高 90
( 刘振青 )
国土资源厅 根据《 国务 院关 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 的通知》 国土 《
≮ 资源部关 于开展开发 区土地集 约利 用评 价工作 的通知》要求

利用潜力 ,在全 面掌握开发 区土地集约利用 状况等 的基础上 , 1 1 月 0日, 青海省 “ 十一五 ” 重点建设工程 , 黄河 大河 家水 电站 编 制青海生 物科技产业 园 区、 青海 甘河工业 园 区、 格尔木 昆仑 位 于民和县官亭镇的主体工程区正式开工建设 。 大河家水 电站建设 经 济开发 区土地集 约利用评 价工作报告 、 术报告 、 型企业 技 典
有 了重 大进展 , 主要矿集 区的成果突现 ,  ̄'成矿带成为 使 -T z
该带重点勘查工作 的部署提供了重要依据 。
量 型多 金属矿床。提 交新发现普查基地 3 新发现 处, 矿产地3 我省名副其实的重要成矿带有了较好的 勘查成果支撑, 为
铹 作为 国家资源战 略接续地 区 , 摸清家底 , 不断加强地质 祁漫塔格地 区的找矿成果不断扩大 , 显示 了该 区巨大
翔 貔 卖 ~ 宗 国 商 建 设 蹋 地 健 毂
2 1 2月 2日,贵德县国土资源局在县政府 四楼会议 室举 0 0年 行 了储备西久公路与迎宾南路 交汇处 4 10平方米 国有建设用地 08 使用权 出让拍卖会 。通过媒 体向社会发 出公告 , 到规定截止 时间共 有各地 的 1 4家公 司报名 参加 竟买。经过激烈竞 价 , 海南州黄河源 集 团有 限公 司 以 4 4 7 0万元 的报价竞 得 了该 宗 国有建 设用 地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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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 地质体的构造属性, 为查清控矿因 素和区域 成矿地质背 及其外围新增金矿 1 吨, 6 金资源总量达 1 吨; 5 莫海拉亨 0

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2009] 10 号)

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2009] 10 号)

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的若干意见2009-02-04 信息来源:国土资源部国土资发[2009] 10 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是国务院部署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是加强土地管理和调控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

自2007年7月1日全面部署启动以来,各地认真组织,扎实推进,调查工作总体进展顺利。

但还存在工作进展不平衡、少数地区调查工作进展滞后、对上报土地调查数据有顾虑等问题。

上述问题不解决,将直接影响下一步工作的进度和质量。

为按时、保质完成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一、采取综合措施,整体推进工作各地要按照第二次土地调查总体方案和实施方案的总体要求,认真总结2008年工作,以按照时限、全面完成、保证质量为重点,制订2009年具体工作计划和安排。

要针对工作中的薄弱环节,采取综合措施,突出重点,整体推动工作。

部建立动态通报制度,根据各地确定的工作时限,定期通报地方外业调查、数据库建设、成果核查等各项工作完成情况。

对工作进度缓慢的地区,部将进行重点督导和检查。

对于地方在土地调查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应及时上报,部将组织力量,及时进行实地会商解决。

对于经通报和督导后,整改措施不到位、组织不力、工作进度仍然滞后的,部领导约谈省(区、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对约谈后改进仍不明显的,国家土地总督察约谈该省(区、市)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组长。

二、统筹协调,按要求分步骤完成任务《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06〕38号)对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目标任务作出了明确规定。

各地在全面推进第二次土地调查的基础上,统筹协调,重点抓好农村土地调查、基本农田调查以及城镇各类专项用地面积统计,保证部2009年底前汇总全国土地利用数据,按时向国务院上报汇总结果。

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

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

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城镇土地调查数据汇总有关事项的通知【法规类别】土地权属与登记统计【发文字号】国土调查办发[2009]24号【发布部门】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发布日期】2009.08.18【实施日期】2009.08.1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城镇土地调查数据汇总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土调查办发〔2009〕2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城镇土地调查是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一项主要任务,是全面查清全国城镇各类土地利用状况,掌握真实城镇土地基础数据的重要手段。

为稳步推进各地城镇土地调查工作,保证今年年底按时完成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任务,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06〕38号)要求,结合国土资源大调查工作计划,现将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城镇土地调查数据汇总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目标任务按照《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总体方案》(国土调查办发[2007]3号)的要求,结合国土资源大调查全国城镇地籍调查数据汇总工作任务,充分利用已有地籍调查成果,根据各地实际情况,运用多种方法和技术手段,开展全国城镇内部土地利用状况调查,按照“建制镇─县(区)─市(地)─省(区、市)─国家”,逐级汇总上报城镇内部各类土地面积及利用状况。

二、总体要求(一)汇总的统一时点为2009年12月31日;(二)汇总覆盖全国所有的城市和建制镇,范围与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中农村土地调查核定后的城市、建制镇范围相一致;(三)汇总统一采用《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国家标准进行。

三、时间安排(一)2009年10月初,完成城镇土地调查资料收集、补充调查等准备工作。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土资源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0.05.11•【文号】国土资厅发[2010]37号•【施行日期】2010.05.1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0〕3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号)下发以来,地方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行动迅速,主动推进,发改、规划、建设、监察等相关部门密切配合。

总体看,工作进展顺利,开局良好。

但是,由于是第一次在全国范围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开展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各地在具体工作中遇到很多新情况、新问题。

为进一步规范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确保检查达到预期目的,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关于部分县(市、区)合法用地图斑未提取问题的处理在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中,全国有1345个县(市、区,名单见附件2)采用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农村土地调查数据库的数据作为前时相数据,与后时相的卫星遥感影像图进行叠加对比来提取变化图斑,部分在监测时段前审批,但监测时段内实际动工建设占用的土地,因农村土地调查数据库中已按建设用地调查,而未作为变化图斑提取。

为全面反映有关地区2009年度卫片监测时段内实际占用的新增建设用地情况,决定开展增补未提取的2009年度卫片监测时段内新增建设用地图斑工作(增补方案见附件1)。

二、关于违法用地是否符合规划的认定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正值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期间,各地在认定违法用地是否符合规划,具体实施行政处罚时,要注意考虑规划修编的因素,做好与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标准时点统一更新调查实施方案(赵强)-2009-11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标准时点统一更新调查实施方案(赵强)-2009-11
湖南省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注意:图上标注的并非解译信息,而是根据已有 资料发现的变更信息,方便到实地核实。
湖南省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实地调查
1.标准时点调查 以二次调查初始调查成果为基础,利用自行制作的外业 工作底图或“标准时点”调查底图,按照《第二次全国 土地调查技术规程》要求,对调查时点到标准时点期间 的每一块土地利用变化信息进行全面实地调查与核实, 查清标准时点的土地利用现状。
湖南省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标准时点统一更新与09年度变更调查关系
初始调查数据库
统一时点变化流量
标准时点统一更新数据库
单独标注流量
2009年当年流量
反扣与提取
统一时点变化流量
湖南省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几点说明
标准时点统一更新后形成的数据为2009年12月31日的二次调 查标准时点数据。可以理解为2010年的变更调查年初数。
批而未用和可调 整地类在地类备 注栏填写“P”或
“K”
湖南省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可调整地类”调查
对于耕地变为园地、林地、草地和坑塘水 面,且耕作层未被破坏的土地。依据《关 于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中增加可调整地 类的通知》(国土调查办发﹝2009﹞9号) 要求,按可调整地类调查,并以字母“K” 进行标注。在数据库地类图斑属性中的地 类备注中注明。不能按照前期耕地数据复 核的方法造成大面积的可调整地类变更。
湖南省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标准时点统一更新
关于标准时点;
10月31日 12月31日(土地调查条例实施办法)
关于分类系统;
城镇调查国标分类(12大类 57小类); 农村调查国标分类+城镇村及工矿用地归并(即20);

国土资厅发〔2009〕70号

国土资厅发〔2009〕70号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完善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中耕地增加或减少有关政策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7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各派驻地方国家土地督察局:为进一步落实《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2009〕10号)文件精神,不断完善耕地增加或减少的相关政策,保证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地应严格执行《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2007),如实进行耕地调查,严格按照国家组织全面内业核查,省级组织实地复核,国家组织实地抽查、核实等确认的程序和措施,认定耕地面积,确保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耕地面积真实准确。

二、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确认耕地增加或减少的省份,不调整《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年)》确定的本省(区、市)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建设用地总规模等指标。

三、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确认耕地增加的省份,在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核定新增耕地的位置和面积并确保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有量不低于《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年)》规定的1指标前提下,对属于1999年1月1日《土地管理法》修订施行后,由单位和个人自行开垦、且未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前纳入耕地统计范围、也未在相关图件上标示过的新增耕地,通过土地整治达到相关规定的质量,经申请确认可用于耕地占补平衡。

四、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确认耕地减少的省份,已经低于20年耕地保有量目标,凡属于1997-2010年规划期内,由耕地调整为其他可调整农用地(即带K 地类,不含生态退耕形成的林地),且未破坏耕作层的,可按耕地管理,纳入耕地目标考核;纳入后仍有缺口的,须在新一轮规划期内,通过补充耕地面积或减少对耕地占用等措施确保实现耕地保有量的目标。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二〇〇九年八月十一日21/ 1。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标准时点统一更新调查实施方案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标准时点统一更新调查实施方案

附件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标准时点统一更新调查实施方案为顺利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标准时点统一更新,及时汇总2009年度土地变更调查结果,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06‟38号)、《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总体方案》、《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实施方案》和《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基础上,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以各地二次调查成果为基础,将二次调查成果统一更新到2009年12月31日标准时点,同时,查清2009年度各类土地变化情况,完成2009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工作。

二、工作任务(一)生产“标准时点”调查底图。

按照《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总体方案》的要求,国家统一采购2009年9月至2010年1月期间最新遥感数据,生产覆盖全国的“标准时点”遥感影像图。

国家组织专业队伍,通过最新遥感影像与前时相遥感影像及二次调查初始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对照比较,发现土地利用变化情况,制作分县“标准时点”调查底图,用于地方开展标准时点统一更新及2009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工作。

(二)开展二次调查成果更新。

以二次调查初始调查成果为基础,利用“标准时点”调查底图及遥感监测成果,以县(市)为单位,采取内外业调查相结合的调查方法,查清各类土地变化情况,将二次调查成果统一到2009年12月31日标准时点上,并更新各级土地调查数据库。

将二次调查数据与2008年土地变更调查数据进行对比,分析各类土地面积的差异,特别是耕地、建设用地的增减变化及其原因。

(三)调查2009年度土地利用变化情况。

结合二次调查成果更新,按照二次调查中农村土地调查和土地变更调查的技术要求,单独标注并提取2009年度内土地利用变化信息,逐级汇总统计形成2009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成果。

三、调查依据和标准(一)《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总体方案》;(二)《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实施方案》;(三)《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07);(四)《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五)《关于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中增加可调整地类的通知》;(六)《土地利用数据库标准》(TD/T 1016-2007)。

关于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主要数据成果的公报

关于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主要数据成果的公报

关于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主要数据成果的公报2013-12-30 | 来源:地籍管理司| 【大中小】【打印】【关闭】(2013年12月30日)国土资源部国家统计局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国务院决定,自2007年7月1日起,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以下简称二次调查),并以200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汇总二次调查数据。

二次调查首次采用统一的土地利用分类国家标准,首次采用政府统一组织、地方实地调查、国家掌控质量的组织模式,首次采用覆盖全国遥感影像的调查底图,实现了图、数、实地一致。

全面查清了全国土地利用状况,掌握了各类土地资源家底。

现将主要数据成果公布如下:一、全国主要地类数据耕地:13538.5万公顷(203077万亩)其中,有564.9万公顷(8474万亩)耕地位于东北、西北地区的林区、草原以及河流湖泊最高洪水位控制线范围内,还有431.4万公顷(6471万亩)耕地位于25度以上陡坡。

上述耕地中,有相当部分需要根据国家退耕还林、还草、还湿和耕地休养生息的总体安排作逐步调整。

全国基本农田10405.3万公顷(156080万亩)。

园地: 1481.2万公顷(22218万亩)林地:25395.0万公顷(380925万亩)草地:28731.4万公顷(430970万亩)城镇村及工矿用地:2873.9万公顷(43109万亩)交通运输用地:794.2万公顷(11913万亩)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4269.0万公顷(64036万亩)另外为其他土地。

二、全国耕地分布与质量状况(一)耕地分布全国耕地按地区划分,东部地区耕地2629.7万公顷(39446万亩),占19.4%;中部地区耕地3071.5万公顷(46072万亩),占22.7%;西部地区耕地5043.5万公顷(75652万亩),占37.3%;东北地区耕地2793.8万公顷(41907万亩),占20.6%。

(二)耕地质量全国耕地按坡度划分,2度以下耕地7735.6万公顷(116034万亩),占57.1%;2~6度耕地2161.2万公顷(32418万亩),占15.9%;6~15度耕地2026.5万公顷(30397万亩),占15.0%;15~25度耕地1065.6万公顷(15984万亩),占7.9%;25度以上的耕地(含陡坡耕地和梯田)549.6万公顷(8244万亩),占4.1%,主要分布在西部地区(见表1)。

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县级土地调查数

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县级土地调查数

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县级土地调查数据库管理系统更新功能测试的补充通知
【法规类别】土地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国土调查办发[2009]33号
【发布部门】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
【发布日期】2009.10.21
【实施日期】2009.10.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县级土地调查数据库管理系统更新
功能测试的补充通知
(国土调查办发[2009]33号)
各有关软件开发单位:
为保证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统一时点更新和土地变更调查数据库更新工作顺利开展,经我办研究,决定于10月28日-11月2日在北京国谊宾馆,对县级土地调查数据库管理系统更新功能进行集中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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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数据库更新标准及技术规范的通知(国土调查办发【2009】26号)附件:第二次全国土

关于印发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数据库更新标准及技术规范的通知(国土调查办发【2009】26号)附件:第二次全国土
13.2
类class
具有共同特性和关系的一组要素的集合。
13.3
层 layer
具有相同应用特性的类的集合。
13.4
标识码identification code
对某一空间要素对象(个体)进行唯一标识的代码。
13.5
土地利用land use
人类通过一定的活动,利用土地的属性来满足自己需要的过程 [GB/T 19231-20034.1.1土地利用]。
XZQGX
M
XZQGXGC
C
见本表注2
行政区界线
Line
XZQJXGX
M
行政要素注记
Annotation
ZJGX
O
3
地貌
等高线
Line
DGXGX
O
高程注记点
Point
GCZJDGX
O
坡度图
Polygon
PDTGX
M
4
土地利用
地类图斑
Polygon
DLTBGX
M
DLTBGXGC
C
见本表注2
线状地物
Line
2005010200
基本农田保护片块
2005010300
基本农田保护图斑
2006000000
土地权属要素
2006010000
宗地要素
2006010100
宗地
2006010200
宗地注记
2006020000
界址线要素
2006020100
界址线
2006020200
界址线注记
2006030000
界址点要素
本规定由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并负责解释。

浅谈第二次土地调查统一时点变更的技术方法

浅谈第二次土地调查统一时点变更的技术方法

辑、 建库 、 据 分 析 与 质 量 检 查 。在 过 去 的 一 年 里 数
这 些地 区的土地 利用 和土 地权 属 发 生 了较 大 变化 ,
有较多 的 与影 像 对 应 的实 地 明 显 地 物 点 作 为 控 制
的地 区 , 以采 用 简易 补 测法 , 可 例如 距 离交 会 法 、 直
产 实践 , 统 一 时点 变 更 的技 术 方 法 进 行 探讨 , 对 为 开展 统一 时 点 变更 工 作 及 日后 年 度 变 更 调 查 提 供
参考。
测法 。仪 器 补 测 法 是 指 利 用 平 板 仪 、 站仪 、 P 全 G S 等仪 器设备 , 进行 地 物 补测 的方 法 。基 于江 苏 省全 球导航 卫 星 连 续 运 行 参 考 站 综 合 服 务 系 统 ( 称 简 J C RS 的正常运 行 , 于江 苏省 内进行 变更 补 测 SO ) 对
推荐利用 J C RS进 行 补 测 , 种 方 法速 度 快 、 SO 这 精
2 统一时点变更的内容
根据 国家规 程 的要 求 , 次调 查 是 为 了全 面查 二 清 全 国土 地 的利 用 现 状 , 事 求 是 地 调 查 、 计 土 实 统 地利 用状况 。除 “ 而未 用 ” 地外 , 批 土 土地 利 用分 类 主要 是依 据 土 地 现 状 判 定 。在 二 次 调 查 外 业 调 查 结束 后 的一年里 , 一些 经 济 发达 地 区的土 地 利用 和 土地权 属发 生 了较 大 变化 , 次 调查 成 果 已经不 能 二 准确反 映该地 区 的土 地利 用 现状 , 据 库 也不 能 完 数 全满 足现实需 要 , 以统一 时点 变更 的主 要任 务 就 所 是要对 土地利用 和 土地 权 属 变化 情 况开 展 调查 , 并

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中“批而未用”土地核实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中“批而未用”土地核实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中“批而未用”土地核实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公布日期】2009.11.18•【文号】国土资厅发[2009]84号•【施行日期】2009.11.1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中“批而未用”土地核实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8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为确保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数据的真实准确,按照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国家级核查工作的统一要求,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中“批而未用”土地的核实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核实工作“批而未用”土地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中属于建设用地,开展“批而未用”土地核实工作是核定各地建设用地区位与面积、掌握各地真实土地基础数据的必要措施,也是为科学规划、客观决策等提供真实土地基础数据的重要保障。

各地要高度重视,明确责任,认真组织,按时保质做好“批而未用”土地核实工作。

二、明确核实任务(一)各省(区、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统一组织,落实自查和核实工作。

县级耕保、规划部门承担自查工作,根据《“批而未用”土地核实情况记录表》(见附件1)提供的“批而未用”图斑相关信息,收集、查找批地原始文件材料,认真审查“批而未用”土地批地文件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判定批地文件是否真实、是否依法依规批准用地,逐一核对批准建设地块的位置、面积、范围等,并将核实结果填写在《“批而未用”土地核实情况记录表》上。

(二)省级耕保、规划部门等负责复查,并将检查结论和检查意见填写在《“批而未用”土地核实情况记录表》上。

第二次调查标准时点统一更新及2009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工作.

第二次调查标准时点统一更新及2009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工作.

第二次调查标准时点统一更新及2009 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工作会议提纲(二00九年^一月二十四日)一、工作目标1、开展二次调查成果复核2、以二次调查初始调查成果为基础(2009 年3 月),将二次调查成果统一更新到2009 年12 月31 日标准时点。

3、查清2009 年度各类土地变化情况,完成2009 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工作。

二、工作任务(一)、开展二次调查成果复核根据省市要求,自2010 年起我省全面启用二次调查数据。

为做好二调数据启用前的各项工作,查缺补漏,最大限度的减少我们在二调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以完善我们的二次调查数据库,因此,就很有必要开展二调成果的复核。

复核主要做好以下几点:1、各所根据平时掌握的情况,对二调图纸进行全面复核。

主要是看图件地类和实地是否一致?是否有遗漏和错误调查情况(如实地为建设用地,图件为其他地类)?重点核实新一轮规划范围内的地类情况。

对有疑问的图斑,各基层所进行详细记录并填写二调复核需修改图斑一览表(疑问图斑涉及行政村、所在图幅号、图斑号、变化前后地类等)。

2、各所对图件上标绘的行政村名称、道路、河流名称和单位名称等文字注记等进行复核,看标注是否正确?有无别字?3、参照分幅现状图、卫星影像和行政村界线,对行政村界线进行复核。

由于更新调查影像分辨率的原因,原更新调查时确定的各级权属界线套合到二次调查影像上有偏差。

为此,需对现有的行政界线走向说明和行政界线套合到影像图的位置进行对照核实,看有无上图偏差,有无明显切割影像地物现象。

各基层所通知各行政村负责人,到国土所(参照放大的影像)对权属界线进行再次确认。

这次复核,只是对县内的界线进行核实,不涉及县界。

国土所根据各行政村的复核情况对需要调整的界线在分幅图纸上用铅笔进行标注。

对相邻村在图纸上不能确认的界线经实地确认后确定。

各所将权属界线复核情况于12 月3 日前报县局地籍管理科。

县局将根据各所对界线的复核情况,配合济南四维公司的技术人员更新数据库。

关于对第二次土地调查标准时点统一更新

关于对第二次土地调查标准时点统一更新

关于对第二次土地调查标准时点统一更新成果修改报送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为确保第二次土地调查标准时点统一更新最终成果顺利汇总,请各地按照“批而未用”土地核实结果和基本农田上图成果、标准时点统一更新数据库的检查修改意见,对第二次土地调查标准时点统一更新成果进行最终修改完善。

现将第二次土地调查标准时点统一更新成果修改和报送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批而未用”土地按照《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中“批而未用”土地核实结果的函》的核实结果,经部确认的“批而未用”图斑且2009年12月31日前实地未建设的继续保留,实地已建设的“批而未用”图斑应作为建设用地,在数据库中去掉该图斑“地类备注”字段中的“P”;未经部确认的“批而未用”图斑不得纳入“批而未用”范围,应严格以实地现状认定地类。

同时,在标准时点统一更新数据库中可以增加2009年新批准的“批而未用”图斑。

新增加的“批而未用”图斑应在“地类备注”字段中填写“P”,在“批准文号”字段中填写相应的批文号,并补充相应的批文扫描件。

新增的“批而未用”图斑总面积应与2009年变更调查批而未用面积相衔接。

二、关于基本农田上图成果各地要按照基本农田上图检查结果,对基本农田图斑层与地类图斑层叠加分析,确保基本农田图斑层的“地类编码”、“扣除地类系数”等字段属性值与地类图斑层相关属性值相一致;补划基本农田图斑原则上不得为非耕地。

基本农田上图成果应齐全完整,文字报告和汇总表格成果以电子形式提交,基本农田数据层要与修改后的土地调查数据库合并,整体上报。

三、关于标准时点统一更新数据库按照标准时点统一更新数据库的质量检查意见,组织对有问题的相关县(区、市)数据库进行修改,原则上只允许修改质量检查意见提出的问题,不允许修改数据库地类。

土地调查办就山东省二次土地调查标准时点更新汇总工作答记者问

土地调查办就山东省二次土地调查标准时点更新汇总工作答记者问

土地调查办就山东省二次土地调查标准时点更新汇总工作答记
者问
佚名
【期刊名称】《山东国土资源》
【年(卷),期】2010(26)1
【摘要】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于2009年7月1日启动。

计划利用两年半时间,全面查清目前全国土地利用状况,掌握真实的土地基础数据,实现土地资源信息的社会化服务。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是一项关系国民经济发展大局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也是一项技术性、专业性、政策性很强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的支持与关注。

2009年是山东省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的决战之年,是时间紧,任务重,压力大的一年。

为加快推进第二次土地调查各项工作,近日,山东省土地调查办组织人员对全省二次土地调查标准时点统一更新成果进行集中审查汇总。

参加人员之多、工作量之大、科技含量之高都是山东省地籍管理工作中从未有过的,记者随即现场采访了省土地调查办公室的有关人员。

【总页数】2页(P55-56)
【正文语种】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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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全国土地调查办举办二调标准时点统一更新研讨班 [J], 张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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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调查标准时点统一更新及2009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工作会议提纲(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二十四日)一、工作目标1、开展二次调查成果复核2、以二次调查初始调查成果为基础(2009年3月),将二次调查成果统一更新到2009年12月31日标准时点。

3、查清2009年度各类土地变化情况,完成2009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工作。

二、工作任务(一)、开展二次调查成果复核根据省市要求,自2010年起我省全面启用二次调查数据。

为做好二调数据启用前的各项工作,查缺补漏,最大限度的减少我们在二调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以完善我们的二次调查数据库,因此,就很有必要开展二调成果的复核。

复核主要做好以下几点:1、各所根据平时掌握的情况,对二调图纸进行全面复核。

主要是看图件地类和实地是否一致?是否有遗漏和错误调查情况(如实地为建设用地,图件为其他地类)?重点核实新一轮规划范围内的地类情况。

对有疑问的图斑,各基层所进行详细记录并填写二调复核需修改图斑一览表(疑问图斑涉及行政村、所在图幅号、图斑号、变化前后地类等)。

2、各所对图件上标绘的行政村名称、道路、河流名称和单位名称等文字注记等进行复核,看标注是否正确?有无别字?3、参照分幅现状图、卫星影像和行政村界线,对行政村界线进行复核。

由于更新调查影像分辨率的原因,原更新调查时确定的各级权属界线套合到二次调查影像上有偏差。

为此,需对现有的行政界线走向说明和行政界线套合到影像图的位置进行对照核实,看有无上图偏差,有无明显切割影像地物现象。

各基层所通知各行政村负责人,到国土所(参照放大的影像)对权属界线进行再次确认。

这次复核,只是对县内的界线进行核实,不涉及县界。

国土所根据各行政村的复核情况对需要调整的界线在分幅图纸上用铅笔进行标注。

对相邻村在图纸上不能确认的界线经实地确认后确定。

各所将权属界线复核情况于12月3日前报县局地籍管理科。

县局将根据各所对界线的复核情况,配合济南四维公司的技术人员更新数据库。

在复核过程中,省调查办要求:原则上不允许对地方复核上报的成果进行修改。

经实地复核发现错误的可以调整,但必须实地拍照,填写《土地调查外业调查记录表》。

允许修改的是:行政区划变动;村级权属界线调整;地类认定错误;建设用地细化地类引起的属性变化、其他属性录入错误。

“批而未用”土地经严格核实后可更改。

(二)、开展标准试点统一更新调查因我县的第二次土地调查外业调查完成是在今年的三月份,距离现在已经八九个月,在这段时间里由于新增项目落地、农业结构调整、土地开发等,有很多地类已经发生了变化。

根据国家要求汇总第二次土地调查数据的时点要求,需要将现有的二次调查初步数据更新到2009年12月31日。

因此,国家部署在二次调查的基础上,沿用二次调查的各项规程和标准,开展数据更新工作。

标准时点统一更新调查主要就是开展自09年3月到年底的调查。

开展标准时点更新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1、是二次调查主要任务,是全面完成二次调查、按时向国务院汇报成果的前提和基础。

国务院38号文件有明确要求。

2、是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重要支撑。

部已确定,以二次调查成果为基础开展“一张图”工程建设、为国土资源批、供、用、补和监管平台等提供基础和依据。

3、是获取年度土地变更数据的重要手段。

2009年的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是标准时点统一更新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开展2009年度变更调查在二次调查标准时点统一更新调查的基础上,再把属于2009年度变化但二调成果上已经存在的图斑(主要是建设用地),单独提取出来,这两项信息综合,逐级汇总统计形成2009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成果。

也就是说,2009年变更调查是调查2009年1月1日到2009年12月31日的变化情况,是在标准时点更新的基础上,加上前3个月的变更内容。

三、调查内容(一)权属变更调查对权属界线和权属性质发生变化的土地进行调查,查清城乡每一块土地的权属状况(行政界线、权属调整按照有关区划调整和权属调整的有效材料变更)。

(二)地类变更调查按照《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国家标准和城镇村及工矿用地归并的要求,以200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在二次调查现有数据的基础上,开展实地调查,查清二次调查外业调查结束到09年12月31日期间每一块土地的变化情况。

对于2009年年度内变化,重点是:1、本年度耕地增加、减少的数量和类型;2、建设用地变化情况:本年度批准建设、批而未用、未批先建、本年度前批准建设。

3、土地开发复垦整理情况。

依据验收文件,将增加耕地的具体位置和面积落实到分幅图上和数据库中。

(三)“批而未用土地”调查今年的变更调查,新增“批而未用土地”调查。

对已具有完整、合法建设用地手续,而实地尚未开工建设的土地,按“批而未用土地”调查,地类按批准用途认定,并以字母“P”进行标注,并填写批而未用土地调查表。

(四)“可调整地类”调查对于耕地变为园地、林地、草地和坑塘水面,且耕作层未被破坏的土地。

依据《关于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中增加可调整地类的通知》(国土调查办发﹝2009﹞9号)要求,按可调整地类调查,并以字母“K”进行标注。

在数据库地类图斑属性中的地类备注中注明,全部采用大写K。

四、调查方法(一)、收集资料主要是收集土地审批资料、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资料(图件、数据、报告等)、收集有关“批而未用”土地文件、收集农业结构调整、灾毁耕地、生态退耕等资料、准备《土地利用变更调查记录表》等外业记录有关表格和二次调查土地利用现状图。

(二)实地调查1.标准时点调查以现有的二次调查初始调查成果为基础,利用打印下发的分幅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底图,按照《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要求,对调查时点(09年3月)到标准时点期间(09年12月31日)的每一块土地利用变化信息进行全面实地调查与核实,查清标准时点的土地利用现状。

主要是新增建设用地情况、已经验收的土地开发整理复垦情况、农业结构调整、灾害毁地、未批先建、往年批准今年建设等情况等信息。

2.变更调查(1)在标准时点更新的基础上,实地调查并提取2009年本年度内的土地利用地类变化信息,将变化内容填写在《土地利用变更调查记录表》中的“地类变更部分”各栏(表格填写具体要求见附表,备注标注变化年份)。

(2)新增建设用地调查按照《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和城镇村及工矿用地归并要求,查清2009年度内的新增建设用地每块土地的利用变化前和变化后的地类和变更面积。

对新增建设用地细分四种类型,即本年度批准本年度建设B、批而未用土地P、本年度未批先建W、本年度前批准本年度建设Q。

(3)查清2009年度新增耕地变化情况和变更面积。

对新增耕地分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土地开发、农业结构调整等四种类型进行统计;对于用于“占补平衡”的补充耕地,要查清所用经费来源:使用“占补平衡”项目经费补充,使用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等其他资金补充,农民自发开垦和社会其他资金补充。

(4)查清本年度可调整地类情况。

五、土地分类这次二次调查标准时点统一更新及2009年度土地变更调查采用的土地分类,是《土地利用分类》国家标准,只是对于城镇部分,仍然采用城镇村及工矿用地归并(即20);具体为201城市、202建制镇、203村庄、204采矿用地、205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

《土地利用分类》国家标准在各所拷贝影像资料时一并拷贝。

六、《土地利用变更调查记录表》的样式及填写说明《土地利用变更调查记录表》的样式和填写说明已经发给大家了,基本上和前几年的一样,只是在去年表格的基础上,对格式和内容进行了适当调整。

根据变更调查记录表,再填写变更一栏表。

土地变更调查要求对2009年实地每一起变化填写一张“土地利用变更调查记录表”,当实地变化较复杂时可填多张。

“土地利用变更调查记录表”的填表方法和要求与以前基本相同,现将不同之处说明如下:1. “变更前图斑”(3栏)。

填写“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和“城镇村及工矿用地”的地类编号(变更前未细化),当为可调地类时,在地类编号后加K,如可调整园地—021k (出可调整地类情况汇总表) 。

2. “变更后图斑”(8栏)。

填写“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和“城镇村及工矿用地”的地类编号。

当为“城镇村及工矿用地”20系列的地类编号时,首先填写“城镇村及工矿用地”编号,第二栏起填写按《土地利用现状分类》细划分类:商服用地(05)、工矿仓储用地(06)、住宅用地(07)、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08)、特殊用地(09)、街巷(103)、空闲地(121)中的一类或几类。

(见范例)注:当为204时,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为06(工业仓储用地),当为205时,为08(风景名胜)或09(特殊用地)。

3. “变更后图斑面积”(9栏)。

填写对应于8栏的地类面积。

其中,当8栏为城镇村及工矿用地(201或202或203或204或205)时,其按《土地利用现状分类》细化调查的一、二级地类面积之和必须等于“城镇村及工矿用地”面积。

(上下两行一致)所有面积单位为亩,保留1位小数。

4. “地类变更部分”(12栏)。

当12栏为城镇村及工矿用地(201或202或203或204或205)时,另起一行还在12栏填写《土地利用现状分类》的商服用地(05)、工矿仓储用地(06)、住宅用地(07)、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08)、特殊用地(09)、街巷(103)、空闲地(121)中的一类或几类。

(见范例)5. “地类变更部分面积”(13栏)。

填写与12栏、对应的面积。

其中,当12栏为城镇村及工矿用地(201或202或203或204或205)时,其按《土地利用现状分类》细化调查的一、二级地类面积之和必须等于“城镇村及工矿用地”面积。

6. “新增建设用地类型”(14栏)。

填写当年新增建设用地的四种类型的代号,本年度批准本年度建设—B;“批而未用土地”—P;本年度未批先建—W;本年度前批准本年度建设(即本年度前的“批而未用土地”,本年度建设)—Q。

7. “新增耕地类型”(15栏)。

当年新增耕地属于土地整理填Z1、土地复垦填Z2、土地开发填Z3、农业结构调整填Z4。

8. “补充耕地经费来源”(16栏)。

–使用“占补平衡”项目经费补充—J1、–使用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等其他资金补充—J2 –农民自发开垦和社会其他资金补充—J3。

9. “备注”。

填写(1)用地审批文号,批准的面积。

(2)变化的年份,如2009年(3)其他须备注说明的情况等。

10、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1)、应重视“备注”的填写。

(2)、当实地变化较复杂时可填多张“土地利用变更调查记录表”,并在表底端“第页共页”注明。

(3)、《土地利用变更调查记录表》中的变更后图斑的各项与标准时点数据库一致(面积为平方米和亩)。

(4)、只有2009年的变化图斑填写“土地利用变更调查记录表”。

七、外业调查成果的上报根据整个二次调查工作及变更调查工作的安排,我县的调查成果上报市局时间是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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