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文明小区创建管理规定(2011版)
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
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2004年8月19日上海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2010年12月23日上海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修订)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1号《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已由上海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10年12月23日修订通过,现予以公布,自2011年4月1日起施行。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0年12月23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住宅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住宅物业管理、使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住宅物业管理(以下简称物业管理),是指住宅区内的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或者通过其他形式,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
本规定所称业主,是指房屋的所有权人。
本规定所称使用人,是指房屋的承租人和实际居住人。
本规定所称物业服务企业,是指依法取得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相应资质,从事物业服务的企业。
第四条市房屋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市物业管理的监督管理工作。
区、县房屋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物业管理的监督管理;其设立的房屋管理办事机构(以下简称房管办事处)承担相关具体事务。
市和区、县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履行以下职责:(一)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业务指导与监督管理;(二)物业服务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三)专项维修资金归集、使用的指导与监督;(四)物业使用和维护的监督管理;(五)物业管理方面的其他监督管理职责。
第五条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住宅小区综合管理工作制度,组织区、县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和单位,部署、推进和协调辖区内物业管理各项工作,并指导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各项工作。
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20110531
上海市人民政府批转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关于实施《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若干意见的通知沪府发〔2011〕23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市政府同意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制订的《关于实施?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的若干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二○一一年五月三十一日关于实施《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的若干意见为了贯彻实施市人大常委会修订的《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进一步做好本市住宅物业管理工作,现提出如下若干意见:一、部门、单位的职责分工各区县政府负责落实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城管执法、工商、绿化市容、规划国土资源、民政、消防、环保等部门以及供水、供电、供气等专业单位在住宅小区综合管理中的职责,组织召开住宅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协调解决住宅小区管理的综合性问题,并对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的住宅小区综合管理工作进行考核。
各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负责落实本辖区住宅小区综合管理工作制度,协调落实部门和人员解决住宅小区综合管理中的疑难问题,指导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组建、换届改选和日常运作,办理业主委员会的备案手续。
区、县住房保障房屋管理部门负责对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组建、换届改选和日常运作中相关程序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区、县民政部门负责对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履行其对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组建、换届改选和日常运作中相关工作职责的指导监督。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做好对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组建、换届改选和日常运作的指导,指导业主选举具有模范履行业主义务、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且有一定组织能力的业主担任业主代表、筹备组成员、业主委员会成员、换届改选小组成员;负责对业主委员会的日常指导,帮助业主自行管理的业主委员会的规范运作,并通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物业管理纠纷。
二、物业管理区域的核定对有市政道路或自然河道穿越的建设用地,在住宅建设工程设计时,建设单位原则上应当分别配置配套设施设备。
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1版
第二章 建设用地的区划分类和适建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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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的有效时间不少于连续两小时;与其他居住建筑的间距,应保 证受遮挡的居住建筑的居室冬至日满窗日照的有效时间不少于 连续一小时(第二十七条、第三十条有关建筑日照的计算规则由 市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另行制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高层居住建筑与高层居住建筑平行布置时的间距: 1、南北向的,不小于南侧高层建筑高度的 0.5 倍,且其最 小值浦西内环线以内地区为 24 米,其他地区为 30 米。 2、东西向的,不小于较高高层建筑的 0.4 倍,且其最小值 为 24 米。 (二)高层居住建筑与多、低层居住建筑平行布置时的间距: 1、高层居住建筑与其北侧多、低层居住建筑的间距不小于 高层建筑高度的 0.5 倍,且其最小值浦西内环线以内地区为 24 米,其他地区为 30 米。 2、高层居住建筑与其东(西)侧多、低层居住建筑的间距 不小于 24 米。 (三)高层居住建筑与高层居住建筑垂直布置时的间距: 1、南北向的间距,高层居住建筑与其北侧高层居住建筑的 间距不小于南侧高层建筑高度的 0.3 倍,且其最小值为 20 米。 2、东西向的间距,高层居住建筑与其东(西)侧高层居住 建筑的间距不小于较高高层建筑高度的 0.3 倍,且其最小值为 20 米。 3、建筑山墙宽度大于 16 米的,其间距按平行布置的居住建 筑控制。 (四)高层居住建筑与多、低层居住建筑垂直布置时的间距 不小于 20 米。
凡须改变规划用地性质、超出《表一》规定范围的,应先提 出调整规划,按规划调整的有关规定程序和权限批准后执行。
小区文明创建管理制度范本
一、总则为了提高小区居民文明素质,营造和谐、文明、安全、优美的居住环境,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小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目标1. 提高居民文明素质,树立良好的道德风尚。
2. 加强小区环境管理,提升居住品质。
3. 增强小区安全管理,保障居民生命财产安全。
4. 促进邻里和谐,营造文明和谐的小区氛围。
三、管理职责1. 小区业主委员会负责小区文明创建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2. 小区物业管理部门负责小区文明创建工作的具体实施和日常管理。
3. 小区居民应自觉遵守本制度,积极参与文明创建活动。
四、文明行为规范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维护社会秩序。
2. 爱护公共设施,不损坏、破坏公共财产。
3. 保持公共卫生,不乱扔垃圾,不随地吐痰。
4. 垃圾分类投放,提高资源利用率。
5. 尊重他人,团结互助,邻里和睦。
6. 遵守交通规则,不乱停乱放车辆。
7. 自觉维护小区绿化,不随意践踏草坪、采摘花卉。
8. 节约用水用电,倡导低碳生活。
五、环境管理1. 小区绿化、环境卫生由物业管理部门负责,定期进行清洁、维护。
2. 小区居民应自觉维护环境卫生,不乱倒污水、乱扔垃圾。
3. 小区绿化区域禁止乱扔杂物、乱涂乱画。
4. 小区公共设施损坏,应及时报告物业管理部门,由其负责维修。
六、安全管理1. 小区居民应遵守消防安全规定,不私拉乱接电线,不使用大功率电器。
2. 小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止在楼道、电梯间堆放杂物。
3. 小区居民应遵守治安管理规定,不饲养危险动物,不擅自改变房屋结构。
4. 小区物业管理部门应加强夜间巡逻,确保居民生命财产安全。
七、奖惩措施1. 对积极参与文明创建活动、表现突出的居民,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等处罚。
3. 对严重违反本制度,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小区居民应自觉遵守。
2. 本制度由小区业主委员会负责解释。
上海文明小区评选标准
上海文明小区评选标准
上海文明小区评选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环境整洁:小区的道路、公共区域、绿化等环境整洁干净,无乱堆乱放、乱倒垃圾等现象。
2. 居民素质:小区居民之间相互尊重、互相帮助、和睦相处,没有噪音扰民、纠纷等不文明行为。
3. 安全有序:小区的安全设施完备、消防设备正常运行,居民遵守交通规则、不乱摆放自行车等占用公共空间的行为。
4. 文明公德:小区内无乱画乱涂、乱贴乱扔广告等不文明行为,居民积极参与文明公益活动,保持社会公德。
5. 绿化环境:小区绿化率高、有爱护草坪和花木的意识,没有滥伐乱砍树木等破坏环境的行为。
6. 公共秩序:小区的公共设施、物业管理良好,居民不私拉乱接电线、不私建违章建筑等违法行为。
7. 社会和谐:小区居民之间的邻里友好关系良好,没有恶意谣言、人身攻击等不和谐行为。
8. 文明宣传:小区内设有文明宣传栏、公示栏等,定期发布文明公益活动信息,提高居民的文明意识。
以上是一般情况下上海文明小区评选的主要标准,根据不同时期和地区的具体情况,标准可能会有所调整和补充。
上海市文明单位创建管理规定2011--含材料提交说明
上海市文明单位创建管理规定(2011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更好地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发挥文明单位在弘扬世博精神,提高市民文明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过程中的示范带头作用,不断提高创建水平,使文明单位的创建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文明单位创建工作是上海市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基层建设,提高员工素质,培育优秀文化,树立社会形象,塑造城市精神,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加强和完善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的重要措施。
第三条文明单位是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中成绩突出,效益显著,管理先进,服务优良,内外和谐,积极创新,履行社会责任,经过自愿申报,群众满意,社会认可并经有关主管部门考核、评选,由地方党委和政府或上级党政机关批准命名的先进单位,是基层单位四个文明建设综合性成果的最高荣誉称号。
第四条文明单位创建活动要充分体现“党委统一领导、党政群齐抓共管,文明委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积极参与”的要求。
各级党政领导要把创建文明单位作为加强本地区、本系统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的基本任务之一,纳入总体工作布局之中,并作为考核领导班子政绩的重要内容。
各级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要做好规划、协调、指导和组织工作。
第二章文明单位标准第五条文明单位应同时符合下列标准,并经过考评达到90分以上(总分100分):(一)思想教育深入,单位风气向上。
积极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学习宣传与普及活动,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将上海城市精神、单位(企业)精神渗透到员工队伍建设之中;广泛宣传和普及社会主义荣辱观,形成扶正祛邪、惩恶扬善的单位风气;积极开展以环境文明、秩序文明、服务文明、礼仪文明为主要内容的教育活动;引导职工立足本职,爱岗敬业,形成团结互助、积极进取、崇尚和争当先进模范的单位风气。
2011年上海物业管理条例
(2004年8月19日上海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2010年12月23日上海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住宅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住宅物业管理、使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住宅物业管理(以下简称物业管理),是指住宅区内的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或者通过其他形式,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
本规定所称业主,是指房屋的所有权人。
本规定所称使用人,是指房屋的承租人和实际居住人。
本规定所称物业服务企业,是指依法取得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相应资质,从事物业服务的企业。
第四条市房屋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市物业管理的监督管理工作。
区、县房屋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物业管理的监督管理;其设立的房屋管理办事机构(以下简称房管办事处)承担相关具体事务。
市和区、县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履行以下职责:(一)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业务指导与监督管理;(二)物业服务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三)专项维修资金归集、使用的指导与监督;(四)物业使用和维护的监督管理;(五)物业管理方面的其他监督管理职责。
第五条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住宅小区综合管理工作制度,组织区、县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和单位,部署、推进和协调辖区内物业管理各项工作,并指导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各项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本辖区住宅小区综合管理工作制度,协调和处理辖区内物业管理综合事务和纠纷,指导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组建及日常运作。
第六条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是实行行业服务和自律管理的社会组织,依法制定和组织实施自律性规范,组织业务培训,对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纠纷进行调解,维护物业服务企业合法权益。
加强本市住宅小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建设的若干规定
关于印发《加强本市住宅小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建设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沪房管物〔2011〕345号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区县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各居民委员会,各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现将《加强本市住宅小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建设的若干规定》印发给你们,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关于印发〈加强住宅物业业主大会建设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沪房地资物[2005]60号)同时废止。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上海市民政局二○一一年十月二十四日加强本市住宅小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建设的若干规定为了加强本市住宅小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建设,根据《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和《关于实施〈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的若干意见》的相关规定,现就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组建、换届改选和日常运作规定如下:一、业主大会组建的启动住宅物业管理区域符合业主大会成立条件的,建设单位应按《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向物业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出成立业主大会的书面报告,并提交有关资料。
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会同区、县住房保障房屋管理部门依法组织开展业主大会筹建工作。
建设单位未按规定提交资料,经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督促后仍不改正的,区、县住房保障房屋管理部门可根据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的书面要求,组织人员取得相关资料,所发生的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二、业主大会筹备组业主大会筹备组(以下简称筹备组)产生后,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和区、县住房保障房屋管理部门应当自筹备组成立之日起7日内,将成员名单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公告。
三、业主身份的认定业主身份的认定以房地产权证记载的权利人为准。
房屋已出售并交付使用但尚未领取房地产权证的,房屋销(预)售合同中的购房人可以视为业主。
房地产权证记载的权利人或房屋销(预)售合同中的购房人超过一人的,应当推选一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
四、业主大会会议召集人的产生和职责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人数较多的,可以以幢、单元、楼层等为单位,通过召开业主小组会议或者采用业主推荐的方式推选一名业主作为召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以下简称“召集人”)。
2011~2012年度上海市文明小区公示名单
2011~2012年度上海市文明小区公示名单(共2015个)浦东新区(296)陆家嘴街道浦江茗园小区陆家嘴街道仁恒滨江园小区陆家嘴街道菊园小区陆家嘴街道江临天下小区陆家嘴街道隧成小区陆家嘴街道林山小区陆家嘴街道松山小区陆家嘴街道市新小区陆家嘴街道乳山五村小区陆家嘴街道福沈小区陆家嘴街道光辉小区陆家嘴街道东园三四村小区潍坊街道竹园小区潍坊街道潍坊八村小区潍坊街道潍坊十村一小区潍坊街道潍坊十村二小区潍坊街道竹南小区潍坊街道张杨小区潍坊街道世茂滨江小区潍坊街道崂东小区潍坊街道陈家宅小区潍坊街道泉东一小区潍坊街道香榭丽小区洋泾街道巨野小区洋泾街道桃林二小区洋泾街道栖山小区洋泾街道阳三小区洋泾街道泾西一村小区洋泾街道名门世家小区洋泾街道张杨南苑小区洋泾街道维多利小区洋泾街道东方中华园小区洋泾街道国际华城小区洋泾街道中星恬园小区洋泾街道生安花苑小区洋泾街道泾苑—景宏嘉园小区塘桥街道怡东花园小区塘桥街道东方城市花园小区塘桥街道贵龙园小区塘桥街道仁恒广场小区塘桥街道金浦小区塘桥街道文兰小区塘桥街道东方汇景苑小区塘桥街道盛族家园小区塘桥街道仕嘉名苑小区塘桥街道峨海小区花木街道建华小区花木街道金桂小区花木街道海桐苑小区花木街道由由一村小区花木街道由由二村小区花木街道由由四村小区花木街道由由五村小区花木街道由由六村小区花木街道芳草苑小区花木街道芳芯苑小区花木街道万邦都市花园小区花木街道中天碧云小区花木街道天安花园小区花木街道锦绣苑小区花木街道锦绣一方名苑小区花木街道锦绣天第小区花木街道爱家亚洲花园小区花木街道世茂湖滨花园花木街道香梅花园小区花木街道上海绿城小区花木街道当代清水园小区花木街道金樽花园小区花木街道虹桥花园小区花木街道华丽家族花园小区花木街道仁恒河滨城小区*花木街道世纪花园二期小区*花木街道陆家嘴中央公寓小区*张江镇汤臣豪园小区张江镇张江新苑小区张江镇古桐六村小区张江镇广兰名苑小区张江镇益丰新村小区张江镇城市经典铭筑小区张江镇张江汤臣豪园一期小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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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家汇街道永新世纪小区*漕河泾街道科苑新村小区漕河泾街道宏润花园小区漕河泾街道中海馨园小区漕河泾街道梓树园小区漕河泾街道康健路小区漕河泾街道正南花苑小区漕河泾街道凯翔小区漕河泾街道东荡小区漕河泾街道金牛小区漕河泾街道罗城小区漕河泾街道嘉萱苑小区漕河泾街道华富小区漕河泾街道宜仕怡家小区漕河泾街道张家园小区漕河泾街道漕河景苑小区漕河泾街道气象苑小区漕河泾街道南天泰成小区漕河泾街道金衡公寓小区康健新村街道康乐小区康健新村街道康强坊小区康健新村街道长虹坊小区康健新村街道寿祥坊小区康健新村街道党校小区康健新村街道寿益坊小区康健新村街道紫藤园小区康健新村街道桂花园小区康健新村街道桂莘小区康健新村街道紫荆园小区康健新村街道上师大新村小区康健新村街道长青坊小区康健新村街道西樱花园小区康健新村街道玉兰园小区康健新村街道紫竹园小区田林街道田林九村小区田林街道田林十二村小区田林街道田林十四村高层小区田林街道新苑1、2、3号楼小区田林街道金丽广场小区田林街道长春小区田林街道虹桥大仕馆小区田林街道爱建园小区田林街道锦馨苑小区田林街道新苑一二小区田林街道华利公寓小区田林街道华鼎小区田林街道东航公寓小区* 田林街道徐虹公寓小区* 田林街道吴中公寓小区*凌云路街道陇南小区凌云路街道华理苑小区凌云路街道梅陇三村小区凌云路街道梅陇十村二小区凌云路街道闵朱小区凌云路街道兴荣苑小区凌云路街道理工一四村小区凌云路街道梅苑二小区凌云路街道家乐苑小区凌云路街道阳光新景小区凌云路街道舒城苑小区凌云路街道梅苑一小区凌云路街道阳光绿园小区凌云路街道梅陇九村小区凌云路街道梅陇四村小区凌云路街道梅陇五村高层小区凌云路街道长陇小区凌云路街道书香苑小区长桥街道光华苑小区长桥街道长桥五村小区长桥街道长桥八村小区长桥街道星秀罗香苑小区长桥街道华东花苑北小区长桥街道华东花苑南小区长桥街道体育花苑小区长桥街道中恒苑南小区长桥街道汇成二村小区长桥街道汇成三村小区长桥街道徐汇新城小区长桥街道汇成五村小区长桥街道园南二村小区长桥街道园南三村小区长桥街道长桥四村南小区长桥街道汇京佳丽园小区长桥街道鑫隆花园小区长桥街道汇成一村小区长桥街道长桥四村北小区龙华街道强生花苑小区龙华街道叠家苑小区龙华街道龙南六村小区龙华街道龙南七村小区龙华街道御景苑小区龙华街道樟树苑小区龙华街道龙兆苑小区龙华街道华容小区龙华街道俞家湾第二小区龙华街道梅花园小区龙华街道盛大花园小区龙华街道民苑小区龙华街道长峰小区龙华街道俞家湾第三小区斜土路街道嘉瑞花苑小区斜土路街道茶陵路345弄小区斜土路街道大闻百乐小区斜土路街道金色港湾小区斜土路街道瑞金南苑小区斜土路街道清真路99弄小区斜土路街道大木小区斜土路街道丝庐花语小区枫林路街道红旗小区枫林路街道徐汇苑小区枫林路街道宛南六村小区枫林路街道天钥新村四小区枫林路街道东安花苑小区枫林路街道东安四村小区枫林路街道徐家汇花园小区枫林路街道中山苑小区枫林路街道四季园小区枫林路街道医枫小区枫林路街道临江豪园小区枫林路街道阳光名苑小区*天平路街道吴兴大楼小区天平路街道康平100弄小区天平路街道百安小区天平路街道永嘉新村小区天平路街道襄阳公寓小区天平路街道中汇花园小区天平路街道岳阳路195弄小区天平路街道康平路207弄小区*湖南路街道华康小区湖南路街道永福小区湖南路街道东方巴黎小区湖南路街道武康小区湖南路街道安福小区湖南路街道嘉丽苑小区湖南路街道汇贤居小区湖南路街道鸿艺小区湖南路街道常熟小区虹梅路街道东兰小区虹梅路街道航天新苑小区虹梅路街道古美三四小区虹梅路街道虹梅小区虹梅路街道怡桂苑小区虹梅路街道永兆豪庭小区* 虹梅路街道东方康洛小区*华泾镇华发小区华泾镇名人花苑小区华泾镇华泾路880弄小区华泾镇华泾路1000弄小区华泾镇东湾小区华泾镇沙家浜小区华泾镇华欣家园小区华泾镇光华绿苑小区长宁区(172个)江苏路街道丁香小区江苏路街道东方雅苑小区江苏路街道东方剑桥小区江苏路街道新海小区江苏路街道嘉里华庭小区江苏路街道长原小区江苏路街道仲信苑小区江苏路街道海信广场小区江苏路街道长新小区江苏路街道华敏世纪广场小区江苏路街道畅园小区江苏路街道嘉里华庭二小区江苏路街道愚园公馆小区新华路街道华山花苑小区新华路街道春光坊小区新华路街道华山嘉苑小区新华路街道法华豪庭小区新华路街道海富公寓小区新华路街道盛延小区新华路街道申新花苑小区新华路街道凯旋嘉利小区新华路街道今日丽园小区新华路街道新华苑小区新华路街道鉴赏新华小区新华路街道当代新华小区新华路街道东湖名苑小区新华路街道香榭苑小区新华路街道新华名门小区新华路街道又一村小区新华路街道申亚新华府小区新华路街道佳信都市小区新华路街道新华公寓小区新华路街道中银淮海苑小区新华路街道淮海花苑小区新华路街道新华御庭小区新华路街道新华世纪园小区华阳路街道金都苑小区华阳路街道富都花园小区华阳路街道鸿凯湾绿苑小区华阳路街道佳达新苑小区华阳路街道悦达花苑小区华阳路街道安阳小区华阳路街道兆丰花园小区华阳路街道煜王苑小区华阳路街道天诚花苑小区华阳路街道陶安小区华阳路街道兆丰别墅小区华阳路街道华政小区华阳路街道万华小区华阳路街道兆丰嘉园小区华阳路街道金谷苑小区华阳路街道民心小区华阳路街道长宁大厦小区华阳路街道兆丰苑小区华阳路街道凯欣豪园小区华阳路街道利星国际广场*天山路街道天山二村小区天山路街道翠庭小区天山路街道南空干休所小区天山路街道虹桥华庭小区天山路街道新光小区天山路街道遵义小区天山路街道纺大小区天山路街道新安公寓小区虹桥街道虹储小区虹桥街道万科广场小区虹桥街道罗马花园小区虹桥街道四季晶园小区虹桥街道古北新苑小区虹桥街道巴黎花园小区虹桥街道边城小区虹桥街道五干小区虹桥街道欣绿小区虹桥街道四干小区虹桥街道凌三小区虹桥街道东湖小区虹桥街道中园小区虹桥街道爱建小区虹桥街道中山小区虹桥街道虹东小区虹桥街道虹南小区虹桥街道安顺公寓小区虹桥街道中山广场小区虹桥街道虹桥城市花园小区虹桥街道古北中央花园小区虹桥街道瑞仕花园小区虹桥街道嘉年华庭小区虹桥街道美丽华小区虹桥街道国际广场小区虹桥街道长虹小区*周家桥街道宁苑小区周家桥街道上海花城小区周家桥街道虹桥世家花园小区周家桥街道虹桥新城小区周家桥街道雍景苑小区周家桥街道长宁新城小区周家桥街道中山公寓小区周家桥街道虹桥馨苑小区周家桥街道春天花园小区周家桥街道万博花园小区周家桥街道仁恒河滨花园小区周家桥街道虹桥河滨花园小区周家桥街道天山河畔花园小区仙霞新村街道威宁大楼小区仙霞新村街道茅台花苑小区仙霞新村街道景苑小区仙霞新村街道安龙小区仙霞新村街道虹古大楼小区仙霞新村街道虹景小区仙霞新村街道茅台新苑小区仙霞新村街道西郊华庭小区仙霞新村街道水霞小区仙霞新村街道新安小区仙霞新村街道杜家宅小区仙霞新村街道芙蓉小区仙霞新村街道威宁小区仙霞新村街道仙逸小区仙霞新村街道仙乐小区仙霞新村街道锦苑公寓小区仙霞新村街道虹旭小区*仙霞新村街道大金更小区*程家桥街道上海警备区第二干休所小区程家桥街道锦程小区程家桥街道红鹰小区程家桥街道西郊家园小区程家桥街道上航高登小区程家桥街道总参程桥小区程家桥街道虹桥空港小区程家桥街道虹梅花苑小区程家桥街道王子公寓小区程家桥街道宝北小区北新泾街道剑河小区北新泾街道馨晨小区北新泾街道天山五村小区北新泾街道乐春小区北新泾街道新泾七村小区北新泾街道新泾八村小区北新泾街道馥邦小区北新泾街道绿新小区北新泾街道金淞家园小区北新泾街道宜嘉坊小区北新泾街道元丰天山花园小区新泾镇御墅花园小区新泾镇郁庭峰小区新泾镇虹桥怡景苑小区新泾镇景博花园小区新泾镇王金更小区新泾镇世纪之春小区新泾镇南洋新都小区新泾镇广顺小区新泾镇协和苑小区新泾镇天申小区新泾镇铭晖西郊苑小区新泾镇新乐小区新泾镇北虹公寓小区新泾镇绿地公寓小区新泾镇协和小区新泾镇海逸公寓小区新泾镇天台家园小区新泾镇宝成花苑小区新泾镇虹康新苑小区新泾镇四季满庭芳小区新泾镇虹福小区新泾镇金虹苑小区新泾镇张泾小区新泾镇樱源晶舍小区新泾镇翠春小区新泾镇馨兰小区新泾镇虹园六村小区新泾镇绿园九村小区新泾镇绿园十村小区新泾镇北顾小区新泾镇天山怡景苑小区* 新泾镇天山星城小区*普陀区(162个)甘泉路街道子长小区甘泉路街道甘泉苑小区甘泉路街道新阳小区甘泉路街道新子小区甘泉路街道东泉苑小区甘泉路街道周家巷小区甘泉路街道西部小区甘泉路街道灵石小区甘泉路街道合阳小区甘泉路街道工汇苑小区甘泉路街道宜君小区甘泉路街道新沪小区甘泉路街道志丹苑小区甘泉路街道名都花园小区甘泉路街道新长小区甘泉路街道安塞小区曹杨新村街道梅岭园小区曹杨新村街道金杨园小区曹杨新村街道兰花园小区曹杨新村街道梅花园小区曹杨新村街道金杏园小区曹杨新村街道兰花公寓小区曹杨新村街道五星公寓小区曹杨新村街道常高公寓小区曹杨新村街道花溪园小区曹杨新村街道杏梅园小区曹杨新村街道沙田新苑小区曹杨新村街道香山苑小区曹杨新村街道杏李园小区曹杨新村街道沙溪园小区曹杨新村街道桂巷新村小区曹杨新村街道君悦苑小区曹杨新村街道星港景苑小区曹杨新村街道西部华庭小区曹杨新村街道中关村公寓小区曹杨新村街道桂巷苑小区曹杨新村街道枫桥苑小区曹杨新村街道曹杨三村五小区长风新村街道长风三村南小区长风新村街道师大二村小区长风新村街道星风花苑小区长风新村街道曹杨汽车公寓小区长风新村街道申安馨苑小区长风新村街道金阳怡景公寓小区长风新村街道白玉苑小区长风新村街道世纪同乐小区长风新村街道黎金苑小区长风新村街道大华清水湾花园小区长风新村街道绿地世家小区长风新村街道长风馨苑小区长风新村街道冠龙家园小区* 长风新村街道创世纪滨河花园小区*长寿路街道绿洲城市花园西苑小区长寿路街道云都苑小区长寿路街道梅山馨苑小区长寿路街道沙田花园小区长寿路街道普雄馨苑小区长寿路街道地方天园小区长寿路街道常德名园小区长寿路街道西部俊园小区长寿路街道秋水云庐小区长寿路街道河滨围城小区长寿路街道大上海城市花园小区长寿路街道水岸茗苑小区长寿路街道音乐广场小区长寿路街道上青佳园小区长寿路街道逸流公寓小区长寿路街道半岛花园小区长寿路街道光明城市公寓小区长寿路街道苏堤春晓名苑小区长寿路街道上海知音苑小区长寿路街道圣骊澳门苑小区*宜川路街道赵家花园东苑小区宜川路街道赵家花园西苑小区宜川路街道大洋小区宜川路街道泰山一村小区宜川路街道泰山宅小区宜川路街道中远两湾城第一小区宜川路街道中远两湾城第三小区宜川路街道智荟苑小区宜川路街道华阴第二小区宜川路街道宜川二村小区宜川路街道中远两湾城第二小区石泉路街道管弄新村南小区石泉路街道太浜巷小区石泉路街道岚皋大楼小区石泉路街道绿叶小区石泉路街道宁泉新苑小区石泉路街道天赐苑小区。
上海市文明单位创建管理规定(最新版)
上海市文明单位创建管理规定(2011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更好地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发挥文明单位在弘扬世博精神,提高市民文明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过程中的示范带头作用,不断提高创建水平,使文明单位的创建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文明单位创建工作是上海市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基层建设,提高员工素质,培育优秀文化,树立社会形象,塑造城市精神,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加强和完善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的重要措施。
第三条文明单位是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中成绩突出,效益显著,管理先进,服务优良,内外和谐,积极创新,履行社会责任,经过自愿申报,群众满意,社会认可并经有关主管部门考核、评选,由地方党委和政府或上级党政机关批准命名的先进单位,是基层单位四个文明建设综合性成果的最高荣誉称号。
第四条文明单位创建活动要充分体现“党委统一领导、党政群齐抓共管,文明委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积极参与”的要求。
各级党政领导要把创建文明单位作为加强本地区、本系统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的基本任务之一,纳入总体工作布局之中,并作为考核领导班子政绩的重要内容。
各级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要做好规划、协调、指导和组织工作。
第二章文明单位标准第五条文明单位应同时符合下列标准,并经过考评达到90分以上(总分100分):(一)思想教育深入,单位风气向上。
积极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学习宣传与普及活动,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将上海城市精神、单位(企业)精神渗透到员工队伍建设之中;广泛宣传和普及社会主义荣辱观,形成扶正祛邪、惩恶扬善的单位风气;积极开展以环境文明、秩序文明、服务文明、礼仪文明为主要内容的教育活动;引导职工立足本职,爱岗敬业,形成团结互助、积极进取、崇尚和争当先进模范的单位风气。
2011年上海物业管理条例
2011年上海物业管理条例2011年上海物业管理条例是上海市政府为了规范物业管理行为,保障居民的合法权益而颁布的一项法规。
该条例对上海市范围内的物业管理进行了详细规定,并明确了物业管理的责任和义务。
本文将对2011年上海物业管理条例的主要内容进行介绍。
第一章:总则2011年上海物业管理条例的总则部分对物业管理的基本定义和目标进行了说明。
其中明确了物业管理的主体为业主委员会或其他由业主选举产生的管理组织,物业管理的目标是维护社区的安全和秩序,提供良好的居住环境。
第二章:业主权益与义务本章详细规定了业主的权益与义务。
其中包括业主对物业管理单位有权了解相关信息,并对物业管理单位的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价;业主有义务按时缴纳物业费用,并遵守社区公约等规定。
第三章:物业服务第三章对物业服务的内容进行了具体规定。
其中包括物业管理单位要提供基本的物业服务,如公共区域的清洁、绿化的维护等;物业管理单位要制定相应的服务标准,并向业主公示。
第四章:物业费用物业费用是物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物业管理单位的收入来源。
本章对物业费用的计算方法、缴纳方式等进行了明确规定,并强调物业费用的合理性和透明性。
第五章:投诉与纠纷解决本章规定了业主在物业管理过程中遇到问题时的投诉和纠纷解决途径。
物业管理单位要建立有效的投诉渠道,并及时回复和处理业主的投诉;对于物业管理纠纷,要通过协商、调解、仲裁等方式解决。
第六章:法律责任物业管理过程中的违法行为将受到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章规定了物业管理单位和业主的违法行为及其相应的处罚措施,以保证物业管理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第七章:附则最后一章为附则部分,对2011年上海物业管理条例的实施细则和补充规定进行了说明。
总结:2011年上海物业管理条例的颁布为上海市范围内的物业管理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该条例规定了物业管理的主体、业主的权益与义务、物业服务、物业费用、投诉与纠纷解决等方面,并且明确了违法行为的处罚措施。
2011―2012年度上海市绿化市容行业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指导意见-沪绿容文明委[2011]4号
2011―2012年度上海市绿化市容行业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指导意见正文:---------------------------------------------------------------------------------------------------------------------------------------------------- 2011-2012年度上海市绿化市容行业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指导意见(沪绿容文明委〔2011〕4号)各区(县)绿化市容、林业、城管执法管理部门、局各直属单位、绿化市容各行业协会:2011-2012年度是“十二五”开局起步之年,上海市绿化市容行业精神文明创建工作要努力加快行业建设,广泛动员社会参与,聚焦克服顽症陋习,不断提高工作水平。
2011-2012年度,上海绿化市容行业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的指导思想是:继续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市委市政府“创新驱动、转型发展”的工作要求,围绕加快实现“绿色发展、宜居城市、民生改善、管理提升”的总体目标,以提升绿化市容行业保障民生、服务民生的能力为根本,充分利用社会公众满意度测评的导向作用、文明行业和文明单位创建的基础作用、专项主题实践活动的推动作用和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切实提升上海绿化市容行业精神文明建设的工作水平。
一、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引领,深入推进行业价值观的建设1、落实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宣传教育工作。
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学习、宣传和普及,积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贯穿到行业队伍建设和行业精神文明建设的全过程,努力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成为全行业干部职工的共同信念。
抓住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辛亥革命100周年等重要纪念时机,策划组织好有关的系列宣传活动和党的宗旨意识、理想信念教育。
广泛组织动员干部职工参加“阳光?大地”歌咏比赛、“群众最喜爱的歌曲”评选征集活动、“纪念建党90周年党史知识竞赛”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活动,不断增强干部职工的民族自尊心、自信心和自豪感,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
上海物业管理条例 2011年
2011年上海物业管理条例(2004年8月19日上海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2010年12月23日上海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住宅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住宅物业管理、使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住宅物业管理(以下简称物业管理),是指住宅区内的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或者通过其他形式,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
本规定所称业主,是指房屋的所有权人。
本规定所称使用人,是指房屋的承租人和实际居住人。
本规定所称物业服务企业,是指依法取得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相应资质,从事物业服务的企业。
第四条市房屋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市物业管理的监督管理工作。
区、县房屋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物业管理的监督管理;其设立的房屋管理办事机构(以下简称房管办事处)承担相关具体事务。
市和区、县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履行以下职责:(一)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业务指导与监督管理;(二)物业服务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三)专项维修资金归集、使用的指导与监督;(四)物业使用和维护的监督管理;(五)物业管理方面的其他监督管理职责。
第五条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住宅小区综合管理工作制度,组织区、县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和单位,部署、推进和协调辖区内物业管理各项工作,并指导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各项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本辖区住宅小区综合管理工作制度,协调和处理辖区内物业管理综合事务和纠纷,指导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组建及日常运作。
第六条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是实行行业服务和自律管理的社会组织,依法制定和组织实施自律性规范,组织业务培训,对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纠纷进行调解,维护物业服务企业合法权益。
加强本市住宅小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建设的若干规定
关于印发《加强本市住宅小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建设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沪房管物〔2011〕345号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区县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各居民委员会,各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现将《加强本市住宅小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建设的若干规定》印发给你们,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关于印发〈加强住宅物业业主大会建设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沪房地资物[2005]60号)同时废止。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上海市民政局二○一一年十月二十四日加强本市住宅小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建设的若干规定为了加强本市住宅小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建设,根据《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和《关于实施〈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的若干意见》的相关规定,现就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组建、换届改选和日常运作规定如下:一、业主大会组建的启动住宅物业管理区域符合业主大会成立条件的,建设单位应按《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向物业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出成立业主大会的书面报告,并提交有关资料。
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会同区、县住房保障房屋管理部门依法组织开展业主大会筹建工作。
建设单位未按规定提交资料,经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督促后仍不改正的,区、县住房保障房屋管理部门可根据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的书面要求,组织人员取得相关资料,所发生的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二、业主大会筹备组业主大会筹备组(以下简称筹备组)产生后,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和区、县住房保障房屋管理部门应当自筹备组成立之日起7日内,将成员名单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公告。
三、业主身份的认定业主身份的认定以房地产权证记载的权利人为准。
房屋已出售并交付使用但尚未领取房地产权证的,房屋销(预)售合同中的购房人可以视为业主。
房地产权证记载的权利人或房屋销(预)售合同中的购房人超过一人的,应当推选一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
四、业主大会会议召集人的产生和职责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人数较多的,可以以幢、单元、楼层等为单位,通过召开业主小组会议或者采用业主推荐的方式推选一名业主作为召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以下简称“召集人”)。
2011年上海物业管理条例精简版范本
2011年上海物业管理条例2011年上海物业管理条例1. 引言2. 物业管理主体根据条例规定,上海市内的住宅小区、商业综合体等物业项目的管理主体可以是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或者其他经法定程序设立的组织。
这些主体在管理过程中必须遵守市场竞争原则、法律法规以及公平公正的原则。
3. 物业管理责任物业管理主体对所管理的项目负有一定的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3.1 维修和保养物业管理主体必须及时对项目内的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和保养,保证其正常运行。
如果有设施设备损坏或者老化需要更换,物业管理主体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
3.2 安全管理物业管理主体必须确保项目的安全,包括但不限于安装监控设备、保证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行、维护项目内的公共安全等。
3.3 环境卫生物业管理主体需要负责项目内的环境卫生管理,保持项目的整洁和卫生,及时清理垃圾,维护公共区域的清洁。
4. 业主权益保护根据条例规定,业主在物业管理过程中的权益应得到充分保护。
具体措施包括:4.1 业主大会物业管理主体必须定期召开业主大会,听取业主的意见和建议,并根据需要进行相应的调整和改善。
4.2 信息公开物业管理主体需要及时向业主公开有关物业管理情况的信息,包括财务状况、工作计划、维修保养等方面的信息。
4.3 投诉处理物业管理主体需要及时处理业主的投诉,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解决问题,确保业主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5. 物业管理费用物业管理费用是业主按照法律法规和物业管理合同的约定向物业管理主体支付的费用,用于项目的正常运行和维护。
物业管理主体需要将管理费用使用情况向业主公开,并经业主大会审议通过。
6. 监督与执法根据条例规定,各级政府应加强对物业管理行为的监督和管理,对违反条例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和处罚。
也鼓励社会公众对物业管理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
7. 鉴于:2011年上海物业管理条例的颁布对改善上海市内物业管理水平、促进社区和谐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物业管理主体要承担起管理责任,履行与业主的权益保护义务,确保物业项目的正常运营和居民的生活质量。
上海市文明小区创建管理规定(2011版)
上海市文明小区创建管理规定(2011版)展开全文测评项目指标名称测评标准测评方法分值Ⅰ-1环境整洁优美Ⅱ-1小区道路1)路面平整畅通,道路两侧环境整洁,无宠物便溺、垃圾堆积;下水道畅通,无大面积积水,窨井盖设施完好,无缺损;2)设置合理的交通标志标线,车辆停放规范有序、无占用道路现象;3)小区内无“六乱”(乱设摊、乱搭建、乱张贴、乱涂写、乱晾晒、乱堆放)现象。
实地考察4Ⅱ-2建筑外观1)小区内无私搭乱建现象,环境卫生清洁;2)建筑外观整洁,定期维修、粉刷、清洗;无乱张贴、破损广告;无垃圾堆物,无破墙开店;3)阳台封闭、空调、烟道、花架、雨蓬等设施安装有序、规范安全,保持完好。
实地考察4Ⅱ-3绿化管理1)绿化覆盖率≥30%;2)树木、草皮养护良好。
修剪整齐,无枯死、侵占、毁坏、垃圾堆积和宠物便溺等失养失管现象;3)小区居民积极参与种绿、养绿、护绿活动,义务绿化尽责率≥75%。
1)实地考察材料审核2)实地考察3)材料审核3Ⅱ-4垃圾箱(桶)管理1)垃圾箱房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定时开关;2)建立垃圾分类收集制度,垃圾桶消毒处理、密闭、外观整洁美观;3)垃圾箱房周围整洁,无散落、存留垃圾污水。
实地考察3Ⅱ-5环保建设1)除“四害”达标;2)生活污水等各类排放排入市政管网或有污水处理设施并达标排放,分流制地区无雨污混接。
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妥善处理;无超标固定噪声源;3)饮食业油烟气等污染得到有效整治,流动噪声源得到有效控制,无突出环境矛盾;4)建设节约型社会,落实节能、节水、节材、垃圾减量等环保措施。
1)4)材料审核2)实地考察3)问卷调查5Ⅱ-6居民认可居民对小区环境的满意率≥85%问卷调查4I-2管理规范有序Ⅱ-7居民区党组织建设1)建立居民区党组织,党员联络站等组织网络;2)居民党员在社区中发挥模范作用;3)积极指导居民社团组织有效开展工作。
材料审核3Ⅱ-8居民自治1)居委会直选产生,居民参选热情高;2)建立与居民利益相关的、社区重大事项的公示和听证制度,居委会自觉运用沟通、协商、合作的方法协调社区矛盾,处理社区事务;3)居委会广泛动员社区力量参与社区建设和管理,居委会、业委会、社区事务工作站、社区民间组织良性互动。
浦东新区创评全国文明城区市民须知
浦东新区创评全国文明城区市民须知建设繁荣、文明、和谐的新浦东,是全体浦东人民的共同愿望。
2011 年,浦东要创评全国文明城区,这是全区人民生活中的一件大事。
每一个浦东市民都应知晓、支持和参与,自觉投身"同创全国文明城区,共建浦东美好家园"的活动,为浦东成功创建全国文明城区作出贡献。
以下几个方面,需请广大居民知晓、了解并尽力做到:1、知晓全国文明城区创建目标浦东创建全国文明城区前后分为三年,2009 ~ 2010年以迎、办"中国2010年上海世界博览会"为抓手落实推进, 2011年以迎检冲刺为要求,同创共建,确保达标。
2、知晓全国文明城区创建标准浦东创建全国文明城区共涉及"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民主公正的法治环境"、"公平诚信的市场环境"、"健康向上的人文环境"、"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文化环境"、"舒适便捷的生活环境"、"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环境"、"扎实有效的创建活动",简称"八大环境、一大活动",共九大方面 35项二级指标和111项三级指标,是体现一个地区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精神文明发展水平的一个重要标志。
3、知晓上海城市精神和新浦东精神上海城市精神:海纳百川、追求卓越、开明睿智、大气谦和。
浦东二次创业精神:只争朝夕、勇立潮头、崇尚科学、开放包容。
4、知晓了解市、区先进典型人物上海市先进典型人物(部份):房修水电工、全国劳动模范--徐虎;肝胆外科专家--吴孟超;桥梁专家--林元培;"抓斗大王"--包起帆;声乐艺术家--周小燕等。
浦东新区先进典型人物(部份):国家卫生部"人民健康好卫士"--陈海新;全国一级英模--蔡立群;全国一级英模--陈卫国;优秀志愿服务团队--高行镇"爱心妈妈"志愿服务队;14年不离不弃悉心照顾患病妻子--刘建国;亚丁湾勇斗海盗的港机4号船长--彭维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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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分
通过搭建文明楼组创建、读报活动等平台,畅通沟通渠道,听取了解居民的意见和想法,及时化解矛盾;居民群众对创建文明小区工作的综合满意度≥80%
您觉得所在小区能评上文明小区吗?
A可以,B还需努力,C根本不行,D不清楚.
新闻媒体曝光、市民来信情况督查整改
说明对新闻媒体曝光、市民来信情况督查整改的情况
服务质量
6分
居民对小区物业服务质量认可,对小区物业服务满意度>70%。
说明近两年居民对小区物业服务质量的认可情况。
住房保障局
居民对居委会工作的满意度>80%
民政局
Ⅱ-15
文体设施
与活动
4分
1)有多功能文化活动室等室内文化设施,面积≥80㎡;
查看小区内多功能文化活动室的情况。符合上述标准为符合。
文广局
体育局
2)有室外健身点等体育设施,维护保养良好;人均体育设施面积≥1.15
㎡;
说明室外健身点等体育设施及维护保养情况,提供人均体育设施面积数据;
查看小区室外健身点等体育设施的情况。符合上述标准为符合。
3)与居民区内单位合作,形成文体设施的资源共享机制;
说明小区内文体设施的资源共享机制的建立及其运行情况;
3)居民生活方式健康,无“黄赌毒”等不良现象。
说明近两年来小区开展打击“黄赌毒”现象的工作情况及实效。
Ⅱ-18
社会公德
8分
1)居民衣着得体,举止文明,能遵守“七不”规范;
随机抽查小区内公共场所2处。符合上述标准为符合。
文明办
2)尊重他人,饲养宠物、家庭娱乐活动等不影响邻里生活;
小区内查看上述情况。符合上述标准为符合。
说明对居民加强消防安全教育的实施情况;年内不发生亡人火灾事故,不发生用电和燃气用气死亡事故等,由上级主管部门出具书面认定材料。
Ⅱ-11
民事调解
3分
1)建有民事调解委员会,努力化解地区各类矛盾;
说明民事调解委员会的设置及其运行情况;
司法局
2)民事调解委员会充分利用本区内的法律机构、相关法律从业人员等资源优势,及时、专业地进行民事调解;
说明建立楼组创建管理机制的建立及运行情况,提供各级文明楼组建成比例及其楼组文化活动的情况。
Ⅱ-20
公益活动
5分
1)居委会积极组织救灾、捐助、献血等活动;
说明近两年居委会组织的救灾、捐助、献血等活动的情况;
民政局、红十字会卫生局
2)建立健全志愿者工作机制,注册志愿者人数占常住适龄人口(16岁至70岁)比例≥10%,常住人口志愿服务参与率≥20%;
由县司法社工管理部门出具书面认定材料
4)把防范和处理邪教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系,无邪教人员的“四类”案件和事件发生。
由上级主管部门出具书面认定材料。
Ⅱ-10
消防安全
6分
1)消防设施完善,运行维护良好,10层以上高层民用住宅按要求设置楼层标志、安全灯,维护保养良好;
说明消防设施运行、维护及保养情况;有10层以上高层住宅的,需说明楼层设置标志、安全灯设置情况;
住房保障局
绿化市容局
2)建筑外观整洁,定期维修、粉刷、清洗;无乱张贴、破损广告;无垃圾堆物,无破墙开店;
3)阳台封闭、空调、烟道、花架、雨蓬等设施安装有序、规范安全,保持完好。
Ⅱ-3
绿化管理
3分
1)绿化覆盖率≥30%;
统计截至当年度末小区绿化覆盖率
查看小区内绿化覆盖情况。符合上述标准为符合。
住房保障局
列举近两年来居民社团组织活动开展及其成效。
民政局
Ⅱ-8
居民自治
5分
1)居委会直选产生,居民参选热情高;
提供直选产生居委会的有关材料,说明居民参选情况;
民政局
2)建立与居民利益相关的、社区重大事项的公示和听证制度,居委会自觉运用沟通、协商、合作的方法协调社区矛盾,处理社区事务;
说明社区重大事项公示和听证制度的建立情况,说明居委会自觉运用沟通、协商、合作的方法协调社区矛盾,处理社区事务的情况;
提供市级平安小区的证明材料;说明小区物防、技防、人防水平状况;入室盗窃发生率等由县公安部门出具书面认定材料;
综治办
2)由民事转为刑事案件数量<3起,无群体性治安事件发生;
由上级主管部门出具书面认定材料;
3)对社区矫正对象、吸毒人员、刑满释放人员积极开展帮教工作,上述人员的重犯率低于全市平均水平;加强社会闲散青少年等重点人群的服务管理,有效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
绿化市容局
2)树木、草皮养护良好。修剪整齐,无枯死、侵占、毁坏、垃圾堆积和宠物便溺等失养失管现象;
查看小区内绿化养护、管理情况。符合上述标准为符合。
3)小区居民积极参与种绿、养绿、护绿活动,义务绿化尽责率≥75%。
说明近两年居民参与种绿、养绿、护绿活动情况,并统计近两年义务绿化尽责率及其平均数。
Ⅱ-4
说明组织开展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活动,尤其是寒暑假未成人教育活动的组织开展情况。
文明办、教育局
Ⅱ-17
文明家庭
创建活动
4分
1)积极开展文明家庭创建活动;
说明文明家庭创建活动的开展情况及成效;
妇联
2)居民对家庭美德的知晓率≥80%;
您所在小区内有传播迷信活动、追求奢侈生活等不健康的现象吗?
A基本没有,B有一些,C较多,D不清楚.
您所在小区内有饲养宠物、家庭娱乐声音过大等妨碍邻里生活的现象发生吗?
A没有,B偶尔,C经常,D不清楚.
3)无高空抛物,阳台滴水,楼道公用部位脏乱、乱堆物等现象。
随机抽查住宅楼5栋。5栋均符合上述标准为符合。
4)居民依法用电、用水、用气。
由相关部门出具书面认定材料
Ⅱ-19
邻里互助
5分
1)邻居之间相互熟悉,相处和睦、相互帮助;
A没有,B有一些,C较严重,D不清楚.
4)建设节约型社会,落实节能、节水、节材、垃圾减量等环保措施。
说明建设节约型社会的制度、措施及其落实情况。
Ⅱ-6
居民认可
4分
居民对小区环境的满意率≥85%
您对小区居住的环境满意吗?A满意,B基本满意,C不满意,D不清楚.
I-2
管理规范有序
Ⅱ-7
居民区党组织建设
3分
公安局
2)排除消防安全隐患,无乱堆物占用楼层消防应急疏散通道、消防通道现象,无停车库、管道井、电表箱堆放易燃易爆物品现象,无私自安装铁门阻断消防应急疏散通道现象;
说明排除消防安全隐患的具体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随机抽查住宅楼5栋。5栋均符合上述标准为符合。
3)加强居民消防安全教育;组织各居民楼开展疏散逃生演练,年内不发生亡人火灾事故,不发生用电和燃气用气死亡事故。
说明居委会、社区工作站的职能和主要工作机制,并说明他们能帮助政府部门受理的行政事务及受理程序;
民政局
2)利用基层信息网络系统,有效开展便民利民等公共服务;
说明利用基层信息网络系统开展便民利民等公共服务的情况;
科委
3)建立规范的人口和家庭计划指导室。
说明人口和家庭计划指导室规范化建设的情况。
计生委
Ⅱ-14
说明志愿者工作机制建立情况,统计注册志愿者人数占常住适龄人口比例和常住人口志愿服务参与率;
文明办
3)广泛动员居民以志愿者身份,广泛参与小区治安、防火、护绿、交通文明等公益活动。
说明广泛动员居民以志愿者身份广泛参与小区治安、防火、护绿、交通文明等公益活动的情况。
二、特色指标(占10%)
指标名称及分值10分
3)居委会广泛动员社区力量参与社区建设和管理,居委会、业委会、社区事务工作站、社区民间组织良性互动。
说明居委会广泛动员社区力量参与社区建设和管理的制度建设情况,并说明居委会、业委会、社区事务工作站、社区民间组织良性互动形成机制。
I-3
综合治安良好
Ⅱ-9
综合治理
8分
1)建成市级平安小区,小区物防、技防、人防水平符合安全要求,入室盗窃等可控性案件发生率低于全市平均水平;
测评标准
测评方法
相关职能部门
材料审核
实地考察
问卷调查
1、创建经验推广
2分
充分肯定并推广的经验,在市、区级主要媒体报道(报纸、音像材料)
列举近两年市级党委、市级职能部门、区县党委推广本小区创建文明小区工作特色经验专题会议的召开时间,说明《文汇报》、《解放日报》、《新民晚报》、上海主要电视台等实际主要媒体的报道情况
1)建立居民区党组织,党员联络站等组织网络;
说明居民区党组织,党员联络站等组织网络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组织部
2)居民党员在社区中发挥模范作用;
说明居民党员在社区中模范带头作用的发挥情况;
您觉得所在小区居民党员在社区活动中能发挥积极带头的作用吗?
A能,B一般,C不能,D不清楚.
3)积极指导居民社团组织有效开展工作。
A参加,B偶尔参加,C不参加
教育局
2)利用广告栏、宣传栏、电子屏幕、阅报栏等载体对小区居民进行公民道德、防火安全、文明礼仪、绿色低碳、垃圾分类减量等宣传教育,设施完好,内容及时更新;
查看小区内广告栏、宣传栏、电子屏幕、阅报栏的设置和利用情况。符合上述标准为符合。
3)积极开展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活动,有效组织寒暑假未成人教育活动。
当邻居遇到困难的时候,您会A主动帮助他,B当他要求时会帮助他,C不会,D不清楚.
文明办
2)有效开展“居民公约”和“道德评议”等宣传教育活动;
说明近两年“居民公约”和“道德评议”等宣传教育活动的开展情况及其成效;
3)建立楼组创建管理机制,各级文明楼组建成比例≥80%;楼组文化活动丰富,宣传氛围浓厚,形成特色。
垃圾箱(桶)
管理
3分
1)垃圾箱房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定时开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