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条例课件
最新版工伤保险条例解读PPT课件
点评:新修改的条例将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非机动 车事故伤害,以及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 车事故伤害纳入工伤认定的范围。今后,类似于 本案中陈某遭遇的工伤患者,既可以主张人身侵 权损害赔偿,又可以寻求工伤保险保障。新条例 最大限度地保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5 什么情况不属于工伤
故意犯罪
醉酒或者 吸毒
即通常所说的上班时间,下列时间段或时间点也 应当认定为工作时间:
1、上下班途中的时间;2、因工外出的时间;3 、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的正
案件回放
范某系某钢管厂职工,因其在工作中违章操作,造成 了右手粉碎性骨折,经当地劳动行政部门认定为因工 负伤,该地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按照工伤职工“无 过错责任”原则,依法裁决钢管厂承担范某的工伤保 险待遇。钢管厂不服,起诉到人民法院,法院审理后 判决该钢管厂承担范某的工伤保险待遇。
2 无过错责任原则
原则上工伤的认定不追究员工本人主观有无过错,只要不是自杀或自残 等情形都应当认定为工伤。
2.1 概念
《工伤保险条例》第一条规定: “为了保障因工 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 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 的工伤风险,制定本条例。”
2.2 工伤保险有四个基本特点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 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 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 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经费由财政部门拨付,
工伤保险基金全部为工
伤职工所用。
工伤保险条例课件
拒不协助 事故调查的
责令改正, 对用人单位处2000以 上20000元以下的罚 款
法律责任
责令退还
骗取保险的
谢谢大家
敬请批评指正!
劳动关系
• 被鉴定为1-4级的,与用人单位保留劳动关系,退 出工作岗位,缴纳医疗保险费; • 被鉴定为5-6级的,保留劳动关系,安排适当的工 作,难以安排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 标准为本人工资的70%和60%; • 被鉴定为7-10级的,劳动合同存续期间,除因违 法、违纪外不得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期满, 可以终止合同,工伤职工本人可以随时与用人单 位解除合同。
国务院关于修改 《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
• 《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 已经2010年12月8日国务院第136次常务会议通过, 现予公布,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
•
总理
2010年12月20日
二、工伤保险与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关系
工伤保险与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联系
咱们都是保险 的范畴
医疗及生活自理
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完全或大部分 不能自理 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 理 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可以自理 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 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 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 有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 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 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
六、工伤待遇
工伤医疗待遇
工伤康复待遇
因工致残待遇
工伤待遇
因工死亡待遇
其它待遇
因工致残待遇
• • • • • • 工资福利待遇 停工留薪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一次性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工伤保险条例》解读PPT课件
法律责任
第五十六条 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规 定挪用工伤保险基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 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或者纪律处 分。被挪用的基金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追回,并入 工伤保险基金;没收的违法所得依法上缴国库。
实用文档Biblioteka 工伤保险储备金第十三条 工伤保险基金应当留有一定比例的 储备金,用于统筹地区重大事故的工伤保险待遇 支付;储备金不足支付的,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 府垫付。储备金占基金总额的具体比例和储备金 的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 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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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工伤的情形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 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 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 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 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总额的0.5%左右、1.0%左右、2.0%左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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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缴费主体
第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 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 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
对难以按照工资总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行业,其缴 纳工伤保险费的具体方式,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 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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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工资总额
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是指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 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计时工资、
《工伤保险法》课件
contents
目录
• 工伤保险法概述 • 工伤保险的保障内容 • 工伤认定与鉴定 • 工伤保险待遇与赔偿 • 工伤保险的管理与监督 • 工伤预防与康复
01
工伤保险法概述
工伤保险法的定义和目的
定义
工伤保险法是一部规定企业职工 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 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待遇的法 律。
的具体标准。
工伤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 险费、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和依法纳入 工伤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构成,用于支
付工伤保险待遇和运营管理费用。
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不 得逾期缴纳或者少缴。用人单位未按照 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行 政部门责令限期缴纳,并自欠缴之日起
加收滞纳金。
认定程序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 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工伤赔偿的争议处理
协商解决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 可以就工伤赔偿问题进
行协商解决。
调解解决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 无法协商解决的,可以 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申请调解。
鉴定等级
劳动能力鉴定等级分为一到十级,十级为最低级别,一级 为最高级别,不同等级享受不同的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等级评定
评定标准
工伤等级评定依据劳动功能障碍程度 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进行评定,劳动 功能障碍分为十个等级,生活自理障 碍分为三个等级。
评定流程
评定结果
评定结果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 ,并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作 为劳动者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依据。
目的
保障企业职工在工作中遭受事故 伤害或患职业病后能够得到及时 救治,并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和 职史
《工伤保险条例》学习资料PPT(20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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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后勤党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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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条例》出台的背景
2003年4月27日,国务院375号令颁布了《工 伤保险条例》,并于2004年1月1日正式实施。七年 来的实践表明,《工伤保险条例》在促进用人单位 参加工伤保险,维护工伤职工合法权益,分散用人 单位风险,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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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新《条例》的颁布实施,是贯彻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以下简称《社会
保险法》)的重要内容。《社会保险法》确立了我
国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总体框架、基本方针、基本
原则和基本制度,并对工伤保险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为工伤保险制度的完善和发展指明了方向。新《条
《工伤保险条例》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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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10年12月2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 保险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586号),修订 后的《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 于2011年1月1日起施行。新《条例》是《社会保 险法》的重要配套法规,它的修订实施,是我国工 伤保险事业发展中的一件大事。它的颁布实施,对 完善我国的工伤保险制度,更好地维护广大职工的 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具有重要 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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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条例》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
(一)新《条例》的颁布实施,是深入贯彻落实以 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的内在要求。新《条例》在 调整扩大工伤保险适用范围和工伤认定范围、简 化工伤认定程序、提高工伤待遇水平、增强参保 强制性等方面进行了修订和完善,使我国的工伤 保险制度能够惠及更多的职业人群,使广大职工 能够分享改革发展的成果。这充分体现了科学发 展观的内在要求,体现了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 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的以人为本的理念。 新《条例》的颁布实施,必将更好地保护劳动者 及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推动形成和谐的 劳动关系,促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新《工伤保险条例》解读培训课件
根据具体情况判断是否纳入工伤保险 范围,一般原则是谁用工谁负责。
农民工
无论是否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均应 纳入工伤保险范围,保障其合法权益 。
异地就医结算政策解读
01
02
03
异地就医备案制度
工伤职工在异地就医前需 办理备案手续,确保医疗 费用能够顺利结算。
直接结算制度
符合条件的工伤职工在异 地就医时,医疗费用可直 接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无需个人垫付。
07
总结与展望
新《工伤保险条例》实施成效回顾
工伤保险覆盖面扩大
新条例实施后,工伤保险的覆盖范围更广,包括了更多职业和人群,保障了更多劳动者的 权益。
工伤认定程序简化
新条例简化了工伤认定的程序,缩短了认定时间,提高了认定效率,使得劳动者能够更快 地获得工伤保障。
工伤保险待遇提高
新条例提高了工伤保险的各项待遇,包括医疗、康复、护理、伤残津贴等,使得受伤劳动 者能够得到更好的保障。
异地就医待遇标准
按照就医地的工伤保险待 遇标准执行,确保工伤职 工享受同等的医疗待遇。
03
缴费比例、基数及调 整机制
缴费比例和基数确定方法
缴费比例
根据行业风险程度和工伤事故发 生率,设定不同的缴费比例,高 风险行业缴费比例相对较高。
缴费基数
以职工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 确保工伤保险费用与职工实际工 资水平挂钩。
监管部门职责划分及协作机制建立
明确各级监管部门职责
国家、省、市、县四级监管部门在工伤保险监管中的职责划分, 确保各级监管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建立跨部门协作机制
人社、财政、税务、审计等部门间建立协作机制,共同推进工伤保 险监管工作,形成监管合力。
工伤保险条例学习讲座PPT课件
1.扩大了上下班途中的工伤认定范围,将上下班 途中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事故伤害,以及城市轨 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都纳入了工
► 伤认定范围,同时对事故作了“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限 定;原条例中只有机动车事故才能认定为工伤。
► 2.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调整了不得认定工伤的范围, 删除了职工因过失犯罪、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导致事故伤 害不得认定为工伤的规定,增加了职工因吸毒导致事故 伤害不得认定为工伤的规定。
►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 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 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 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 后旧伤复发的。
►3.不得认定为工伤的情形: ►第十六条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
►案例【1】:2004年5月10日上午10时,某公司 职工李某在工地进行仪器仪表的现场配置作业时。 突感胸闷难忍,面色苍白,经单位领导及同事送 往医院,因抢救无效,于5月12日凌晨6时死亡, 经诊断:李某为心肌梗死。
►案例【2】:2003年10月,某公司员工郑某在加 班时突然突发疾病倒地,经抢救无效,50多天后 死亡。郑某家属认定郑某是“过劳死”,应属工 伤;某公司则认为不属于工伤。案例2:交接班 前伤亡不属工伤
►三.提高了工伤待遇标准 :
► 提高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20年可支配收入,超过30 万元,原上海市标准50个月全市平均工资),同时,也 适当提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 增加3个月的本人工资,五级至六级伤残职工增加2个月, 七级至十级伤残职工增加1个月。
►四.其他修订:
工伤保险条例最新课件
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 照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 丧葬补助金 供养亲属抚恤金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 救灾中下落不明的: 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 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 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 供养亲属抚恤金, 至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
县级以上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 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将 工伤保险基金用于: 投资运营 兴建或者改建办公场所 发放奖金 挪作其他用途
工伤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
对劳动者,遭受意外伤害,丧失劳 动能力的提供: 医疗救治、职业康复、经济补偿和 基本生活保障; 对遗属提供: 抚恤等物质帮助。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 事故伤害的;
(九)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 路线上,发生无本人责任或者非本 人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 的;
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发生的机动车事 故,无论职工的责任大小、是否属 于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 是否在道路上发生,只要职工不存 在犯罪、违反治安管理规定、醉酒、 自残或自杀的行为,都应当认定为 工伤。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 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一至十级): 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 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组成: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人事行政部门 卫生行政部门 工会组织 经办机构代表 用人单位代表
“上下班途中”既包括职工正 常工作的上下班途中,也包括 加班加点的上下班途中。
如何理解 “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 的概念? 既可以是职工驾驶或者乘坐的机动车 发生事故造成的,也可以是职工因其 他机动车事故造成的。
《工伤保险条例》》课件
工伤保险的监督与检查
监督机构
各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对工 伤保险的监督工作,包括对工伤 认定、待遇支付、基金管理等情
况进行监督检查。
检查方式
监督机构可以通过现场检查、查 阅资料、听取汇报等方式进行监 督检查,以确保工伤保险制度的
正常运行。
违规处理
对于违反工伤保险规定的用人单 位和个人,监督机构将依法进行 处理,包括责令改正、罚款、追
工伤保险的发展趋势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口老龄化的加剧,工伤保险制度 需要不断完善和调整,以满足劳动者的保障需求和社会发 展的需要。
02
工伤保险的覆盖范围
覆盖人群
所有职工
01 无论国有企业、私营企业还是
个体工商户,所有职工都应纳 入工伤保险范围。
临时工和实习生
02 对于临时雇佣的工人和实习生
,如果他们在工作中受伤,也 应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诉讼解决
如果劳动者对仲裁结果不服, 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责任与处罚措施
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 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未改正的,处以应缴工伤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工伤保险基金的管理与使用
基金来源
工伤保险基金主要由用人单位缴 纳的工伤保险费、政府财政补贴
和其他合法收入构成。
基金管理
工伤保险基金实行专款专用,由社 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管理,接受财 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
基金使用
工伤保险待遇PPT课件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 金
举例:以35岁发生伤残5级与10级,2002年全省职工 平均工资13509元,南京市16328元,人口预期寿 命75岁为例,计算得:
全省 南京市 5级 10级 5级 10级
一次性医疗和就业补助金合计 (一般工伤)
9万
1.35万 10.9万 1.64万
一次性医疗和就业补助金合计 (职业病)
二、因工致残待遇
1、一次性经济补偿待遇:从工伤保险基金按 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 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 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 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 工资;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 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为 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 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 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项目
年限 安装配置费
1 髋离断大腿假肢 2
9000
2
大腿假肢 2
6700
3
小腿假肢 2
4600
4
半足
2
1200
5
上臂假肢
2
1600
6
前臂假肢
2
1300
7
假手
2
600
8
轮椅
10
850
9
假眼
5
300
10
助听器
5
800
11
矫形鞋
2
1000
12
拐杖
5
150
13 矫形器(颈) 5
200
14 矫形器(腰) 5
a、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按照统计部门最后 一次公布的人口平均预期寿命与解除、终止劳 动关系时的年龄之差计算,五级的,每满一年 发给1.4个月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六级的,每 满一年发给1.2个月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七级 的,每满一年发给1个月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 八级的,每满一年发给0.8个月的当地职工平均 工资;九级的,每满一年发给0.4个月的当地职 工平均工资;十级的,每满一年发给0.2个月的 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新版《工伤保险条例》ppt课件
职工发生工伤后,可到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 举证责任。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的工伤待遇等 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 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变化一: 扩大了工伤保险适用范围
【旧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享受 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新规】:除现行规定的企业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外,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 等组织也应当参加工伤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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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录
一 新版工伤保险条例五大变化 二 工伤认定 三 工伤治疗处理 四 因公伤残处理 五 因公死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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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
员工《工伤保险条例》培训课件
安全法律法规
工伤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 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 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 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 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 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 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 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 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 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安全法律法规
工伤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条 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 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 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 拒绝治疗的; • 被判刑正在收监执行的。
安全法律法规
工伤待遇
《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八条 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 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 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安全法律法规
工伤费用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 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 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 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工伤保险条例—最新版PPT课件
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既包括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 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直接遭受的事故伤害,也包括在工作过程中职工临 时解决合理必需的生理需要时由于不安全因素遭受的意外伤害。
以上对象均有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 待遇的权利。
3
特殊情况
在校学生在用人单位实习期间发生伤亡事故的,不属于《 工伤保险条例》调整范围。
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未办理退休手续或者未依法 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继续在原用人单位工作期 间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用人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 险责任。
用人单位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前发生的工伤医疗工伤康复辅助器具安装配置住院伙食补助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交通食宿等费用人单位在事故发生或者诊断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受伤害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在1年内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登记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交认定工伤申请材料在15日内对提交材料进行审核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出具工伤认定申请补证材料通知书材料齐全的出具工伤认定申请受理通知书进行受理不符合管理范围的出具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调查核实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工伤认定决定自作出之日起20天内送达申请职工或其近亲属及单位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依照本规定被认定视同为工伤的人员,与用人 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人事关系时,按照规定享 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 助金,以后再旧伤复发的,不再认定视同为工 伤和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 课件
3、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一、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挪用 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工伤保险基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骗取工伤 保险待遇,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骗取工 伤保险基金支出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 还,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 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住院伙食补助费 出外就医交通、食宿 费 康复性治疗费 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 待遇:即工伤津贴 生活 护理 费 停工留薪期间 停工留薪期后
支付主体
标准
限制性条件
工伤保险基 全额(100%) 协议医疗机构,项目 金 符合目录或标准规定
原用人单位 公差伙食补助 标准的70% 原用人单位 公差伙食补助 标准全额 工伤保险基 全额(100%) 协议医疗机构,项目 金 符合目录或标准规定 原用人单位 原工资福利待 遇不变 一般不超过12个月, 不得超过24个月
三、工伤保险基金的管理和使用 工伤保险基金存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 专户,用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
劳动能力鉴定,工伤预防的宣传、培训等
费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用于工伤保
险的其他费用的支付。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
第三章 工伤认定
一、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 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
秦皇岛市具有资格 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医疗机构
秦皇岛市疾病控制中心 秦皇岛耀华医院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 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 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 动能力复查鉴定。
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 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 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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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课件
工伤保险条例课件
一、工伤保险概述
工伤保险是指为保障职工因工作原因而发生的事故、职
业病等造成的医疗费用、工伤津贴、残疾赔偿金和死亡抚恤金等费用的支付而设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二、工伤保险标准与计算方法
1. 工伤保险费率
根据企业所在行业的工伤风险等级,确定工伤保险费率。
工伤保险费率分为1%、1.5%、2%和2.5%四档。
不同行业的
企业按照被保险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工伤保险费率,计算应缴纳
的工伤保险费。
2. 工伤保险金计算
被保险人在工伤保险待遇领取期间,可以享受工伤医疗费、丧失工资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次性伤亡补助金等待遇。
工伤医疗费是根据被保险人发生的职工工伤保险事故需
要支付的医疗费用,根据医疗费用核定标准支付。
丧失工资补助金是根据被保险人因工伤造成伤残或因治
疗产生丧失劳动能力而丧失的工资收入,按月支付,每月支付标准为被保险人劳动能力丧失期间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80%。
伤残津贴是根据被保险人因工伤造成的伤残程度不同,
分别按一至十四级支付。
每月伤残津贴标准是根据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确定。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根据被保险人因工伤造成的伤残程
度不同,分别按一至十四级支付。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按照
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确定。
一次性伤亡补助金是根据被保险人因工伤造成的死亡支付。
根据被保险人在世时最后一次工资核定。
三、工伤保险经营管理
1. 工伤保险的管理机构
工伤保险的管理机构是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由财政部门统一负责财政补贴的管理,并委托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工伤保险金的支付与管理。
2. 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职责
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工伤保险的组织实施、审批工商登记时填写相关信息、办理工伤保险登记、核定工伤保险金、监督检查等工作。
3.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职责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工伤保险的征缴与支付,包括办理工伤保险登记、核定工伤保险金等工作。
四、工伤保险的风险管理
1. 职工的安全防护与教育
企业要加强对职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职工的安全防护意识,降低工伤事故发生的风险。
2. 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
企业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加强职业卫生保护设施和应急救援设施的建设,确保生产过程的安全可靠。
3. 劳动保险制度的健全与完善
完善劳动保险制度,加强对企业和职工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降低工伤事故的发生。
五、工伤保险待遇申领流程
1. 工伤发生的报案和认定
被保险人发生工伤后,应当及时向企业报告,并进行工伤认定,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2. 医疗费用的报销
已经发生的工伤医疗费用,被保险人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相关材料,并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报销。
3. 各项待遇的申请和支付
被保险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申请材料,经过审核后按照规定的程序支付工伤保险金。
以上就是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参考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