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权利最大 一切权利属于人民
小学高年级思想读本第6讲《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说课稿
小学高年级思想读本第6讲《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说课稿一. 教材分析《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这一讲,主要让学生了解我国的国家性质,明确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通过本讲的学习,学生能够理解人民当家作主的含义,认识到参与国家生活的重要性,从而培养学生的国家观念和公民意识。
二. 学情分析小学高年级的学生,正处于青春期前期,思维活跃,求知欲强,对国家、等方面有一定的认知基础。
但在深入理解国家性质、人民当家作主等方面,还需要引导和深化。
此外,学生对实际生活中的现象可能存在片面或模糊的认识,需要通过课堂教育进行纠正和澄清。
三. 说教学目标1.知识与技能:让学生了解我国的国家性质,明确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培养学生的人民当家作主意识。
2.过程与方法:通过讨论、案例分析等方式,引导学生主动思考、分析问题,提高学生的辩证思维能力。
3.情感态度与价值观:培养学生热爱祖国、关心国家大事的情感,增强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公民意识。
四. 说教学重难点1.重点:我国的国家性质,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2.难点:人民当家作主的含义,学生对实际生活中现象的认识。
五. 说教学方法与手段1.采用讨论法、案例分析法等,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引导学生主动参与课堂。
2.利用多媒体课件、视频等手段,形象生动地展示教学内容,增强学生的直观感受。
3.进行分组讨论,培养学生的团队协作能力和口头表达能力。
六. 说教学过程1.导入新课:通过播放一段关于我国国家性质的视频,引导学生思考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谁。
2.讲授新课:介绍我国的国家性质,阐述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原则,引导学生理解人民当家作主的含义。
3.案例分析:提供一些实际案例,让学生分析案例中存在的问题,引导学生正确看待和参与国家生活。
4.分组讨论:让学生分组讨论如何参与国家生活,提出自己的建议和看法。
5.总结提升:总结本节课的主要内容,强调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性,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国家观念。
小学高年级学生读本第六讲《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教学设计
小学高年级学生读本第六讲《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教学设计一. 教材分析《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这一章节的内容,主要让学生了解我国的政治制度,明白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培养学生的公民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教材通过生动的案例和实例,使学生理解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国家的一切权力来源于人民,国家的各项制度都是为了保护人民的权益。
二. 学情分析本讲内容针对的是小学高年级学生,这个年龄段的学生已经具备了一定的独立思考和分析问题的能力,但仍然需要具体的案例和实际操作来帮助他们理解和掌握知识。
他们在学习过程中,需要老师的引导和启发,通过互动和讨论,更好地理解和掌握知识。
三. 教学目标1.让学生了解我国的政治制度,明白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2.培养学生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树立公民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3.提高学生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四. 教学重难点1.让学生理解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这是本讲的核心内容,也是教学的重点。
2.如何让学生理解并接受人民是国家的主人的概念,这是教学的难点。
五. 教学方法1.案例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案例,让学生了解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2.讨论法:引导学生进行思考和讨论,提高他们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3.启发式教学法:通过提问和引导,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积极性。
六. 教学准备1.准备相关的案例和实例,用于教学过程中的分析和讨论。
2.准备教学PPT,包括教材内容、案例分析、讨论题等。
3.准备时间安排表,明确每个环节的时间。
七. 教学过程1.导入(5分钟):通过一个生动的案例,引出本讲的主题《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
2.呈现(10分钟):讲解教材内容,让学生了解我国的政治制度,明白国家的一切权力来源于人民,国家的各项制度都是为了保护人民的权益。
3.操练(15分钟):分组讨论,让学生分析教材中的案例,理解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4.巩固(10分钟):通过提问和回答,检查学生对教材内容的掌握情况,巩固所学知识。
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第三单元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1.人民代表大会(1)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人民代表大会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
(3)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广大人民通过直接或间接的方式选出人大代表,由他们组成各级国家权力机关,代表人民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决定全国和各级地方的一切重大事务,并且由权力机关产生行政、审判、检察等机关,具体行使管理国家和社会的权力。
(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地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在我国国家机构中居于最高地位,其他国家机关都由它产生,对它负责,并受它监督。
(5)全国人大常委会全国人大的常设机构,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代行全国人大部分职权。
从属于全国人大,对全国人大负责,受全国人大监督。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不设常委会。
人大监督权的主体是人大常委会。
(6)全国人大的专门机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设立若干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不具有权力机关的性质,是在权力机关的领导下担负某种专门任务的机构。
(7)人民代表大会的层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一起构成了我国国家权力机关的完整体系。
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最)基层的权力机关的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不设常委会。
我国的政权体系则不仅包括权力机关体系,也包括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体系。
(8)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立法权:即制定法律的权力。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省、直辖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制定地方性法规的职权。
决定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各级人大和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依照法定程序决定国家和社会或本行政区域内重大事项的权力。
任免权: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对相关国家机构领导人员及其其他组成人员进行选举、任命、罢免的权力。
监督权:监督宪法和法律的实施,监督“一府两院”的工作。
解读:立法权①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家立法权;②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权力;③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的职权;④国务院的部委:制定行业法规的职权。
初中政治知识点归纳之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初中政治知识点归纳之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当家作主的法治国家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1、人民怎样行使权力?人民选举代表(组成)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其他国家机关(行政、审判、检察等机关管理国家、维护社会秩序(从左至右)
2、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人民行使当家作主权力的机关
3、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与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
①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地位最高,权力最大。
②其他中央国家机关都由它产生,对它负责,并接受它监督。
③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要向它报告工作。
④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可以对国务院及其各部门提出质询案等。
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地位最高、权力最大
5、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主要职权
修改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立法权;任免权,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国务院总理等的选举或任命;重大事项的决定权、监督权。
法律常识100题及答案解析
法律常识100题及答案解析一、单选题1、国家宪法日是每年的_________。
A.12月2日B.12月3日C.12月4日D.12月5日【答案】C。
解析: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将每年12月4日定为国家宪法日。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决定,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
2、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全体________。
A.公民B.人民C.劳动者D.爱国者【答案】B。
解析:《宪法》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3、在我国的国家机关体系中居于最高地位,行使国家立法权的机关是_____。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B.国务院C.最高人民法院D.最高人民检察院【答案】A。
解析:根据《宪法》第57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它的常设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该法第58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故本题正确答案为A。
4、我国民法调整的范围是_________。
A.管理人与被管理人之间的人事关系B.国家与纳税人之间的税收关系C.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D.单位与职工之间的管理关系【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民法的调整对象。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5、下列民事权利中,权利主体不能转让的是________。
A.地役权B.债权C.身份权D.建设用地使用权【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人身权的性质。
身份权属于人身权,而人身权是一个人专有的权利,一般是不能转让和继承的。
6、根据《民法通则》规定,按照合同和其他合法方法取得财产的,其财产所有权什么时候开始转移?_____A.从合同签订时B.从双方当事人认可时C.从财产交付时D.从一方交钱时【答案】C。
人民民主专政的含义及本质是什么
党的领导
(根本保证)
人民当家作主
(本质要求)
社会主义民主
依法治国
(基本方略)
人民民主专政 人民 人民代表 人民代表大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民族区域自治
国家权力机关 国家性质 根本的政治制度 国家的主人 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一项基本的政治制度 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
建设西藏
结合西藏的变化,交流民族区域自治的优越性。
西藏建设
在线活动:
⑴查阅资料,了解改革开放以来我国 政治体制改革的措施。 ⑵讨论加强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意义。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 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根本要求:
1、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
①地位:我国的基本民族政策,也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 ②国情:我国是多民族国家,各族人民都是国家的主人。 ③意义: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有利于少数民族行使民主权利; 有利于发展平等,团结,互助的民族关系;促进各民族共 同进步和繁荣。
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1、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
开国大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 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请问:我国的国家性质是什么? 我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 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我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 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
课堂小结
人民民主专政 的含义及本质
含义:一方面对人民实行民主,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另一方面对敌对分子实行专政,切实维护人民的利益。
基本人权与人民主权
xx说过:“任何一种解放都是把人的世界和人的关系还给人自己”[xxxiii].人类的历史就是不断地改变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以及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的进程。
基本人权的价值不仅仅在于使人获得基本权利,重要的是它在使人获得自我解放的目标和获得自我解放的手段中具有杠杆的地位,发挥着中枢的作用。
尊重和实现基本人权是人在政治上、经济上和社会上获得解放,成为独立性、自治性和权威性主体的必然要求。
一、基本人权是人民主权的逻辑必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这一庄严昭示既含有国家主权属于人民,也含有人民享有各种权利和自由。
这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
一方面,人民主权原则即国家主权属于人民,归人民所有。
这一原则经宪法确认之后,人民即是国家的主权者,自然应该成为享有人权的主体。
当国家主体被宣布为平等地属于全体人民时,人民主体所包含的权利就获得了“人权”的意义。
因此,人民主权原则必然要求基本人权原则。
另一方面,基本人权要求人人享有生存、发展和自由、平等等权利,其最高形式必然引出人民主权。
概言之,人民主权原则和基本人权原则存在着须臾不可分离的逻辑关系。
首先,从政治思想史的角度考察,人权是国家权力的源泉和基础。
人民主权原则源于基本人权原则。
主权是近代才开始孕育的概念。
近代意义的主权观念是法国人布丹首创的。
但他创立主权概念的目的是为了巩固当时因发生内乱而产生动摇的法国王权的基础,所以他论述的是君主主权论。
主权学说在17世纪的荷兰人格劳秀斯那里有所发展,经稍后的霍布斯进一步系统化。
尽管格劳秀斯、霍布斯都是自然法学派的代表,但他们都未得出人民主权的结论,而是主张集权政治,拥护君主专制,强调人民必须绝对服从君主。
其后的洛克有所进步,但也只是倡导议会主权。
最后由法国的卢梭以激进的民主主义理论结合社会契约论、人民公意理论提出了人民主权理论。
卢梭大声疾呼国家或政府只是主权的执行者,全部主权属于人民。
人民享有的主权是不可转让、不可分割的。
他从人民主权学说中引申出起义权和革命权,强调当国家或政府违背契约,侵犯人民主权时,人民有权使用暴力推翻它。
2015最新 人民代表大会:国家权力机关
四个“权力”的区分关键是看内容
1、如果是关系法律的立、改、废的决定则是立法权;
2、如果是对国家机关领导干部进行任免的决定则是任免 权; 3、关于“一府两院”及其工作人员上年度工作情况报 告的审查则是监督权; 4、关于国家大政方针、重大事项、年度计划规划的通过 是决定权。
一、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
(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是全国人大 常委会。 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全国人大的部分职 权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
一、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
3、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1)性质: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 (2)职权:本行政区内人民行使国 家权力的机关,本行政区内的一切重 大问题,都有它讨论决定,并由它监 督实施。
一、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
统一行使管 民主 组成 国家权 代表 理国家的权力, 人民 选举 人大代表 力机关 人民 决定全国和各 级地方的一切 对 受 产 注意: 重大事务 其 其 生 人民:间接行使国家 负 监
权力 人大代表:直接行使国 家权力 责 督
行政、审判、 检察等机关
具体行使管 理国家和社 会的权力
作为农民工代表,刘丽是充人数的吗?
二、肩负着人民的重托
人 大 代 表
产生方式: 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任期 五年
法律地位: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
二、肩负着人民的重托
刘丽说身边的朋友们并不是特别懂人大代表的意义是什么, 当她走进人民大会堂的时候,同时意识到责任的重大。这位 被人们称为‚最美洗脚妹‛的代表,一年来为了提出最有意 义的议案和建议,走访了上千户农民工家庭,并公开联络方 式,尽可能多地了解工友们的困难和需求。春节前她还连续 蹲点一些工厂和车站,亲眼看到拖欠农民工工资和购票难的 情况还是十分突出。 两会期间她带来一份加大农民工权益的议案,建议在廉租房、 农民工子女异地就学以及社保方面,有关部门能够向广大农 民工出台优惠政策,提高农民工的社会地位,使得他们能够 更好的融入到城市当中。会议期间,她同各位人大代表一同 审议了众多代表提出的议案,并且对一些决定进行了举手表 决。 网友的赞誉:‚为农民工说出心里话!为农名工办实事‛、 ‚这样才是实事求是的好代表,如果对自己不了解的领域提 议案,就难切中要害了。‛
小学高年级第6讲《国家一切权利属于人民》教学设计
小学高年级第6讲《国家一切权利属于人民》教学设计一. 教材分析本讲教材《国家一切权利属于人民》主要让学生了解我国的国家性质,明确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通过学习,让学生认识社会主义的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了解宪法确认公民权利的保障作用,使学生懂得要尊重和保障人权,树立主人翁意识,增强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 学情分析针对小学高年级的学生,他们已经有了一定的社会认知和价值观,但仍然需要通过具体案例和实例来引导他们理解抽象的概念。
此外,学生的学习兴趣和注意力容易受到外界因素的影响,因此在教学过程中需要采用生动有趣的方式进行教学。
三. 教学目标1.让学生了解我国的国家性质,明确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2.使学生认识社会主义的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了解宪法确认公民权利的保障作用。
3.培养学生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意识,树立主人翁意识,增强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
四. 教学重难点1.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2.社会主义的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宪法确认公民权利的保障作用。
3.尊重和保障人权,树立主人翁意识,增强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
五. 教学方法1.情境教学法:通过设置具体情境,让学生身临其境地感受国家权力属于人民的原则。
2.案例教学法:精选典型案例,分析案例中的人民权力保障,使学生深入理解国家权力属于人民。
3.互动式教学法:引导学生积极参与课堂讨论,分享自己的观点和感受,培养学生的思辨能力和表达能力。
4.小组合作学习:学生进行小组讨论和合作,培养学生的团队协作能力和沟通能力。
六. 教学准备1.教学课件:制作精美、生动的课件,辅助教学。
2.教学案例:精选与教学内容相关的案例,用于分析和讨论。
3.小组讨论材料:为学生提供小组讨论的相关素材和问题。
4.作业布置:设计具有针对性的作业,巩固所学知识。
七. 教学过程1.导入(5分钟)利用课件展示我国的国家性质,引导学生思考国家权力属于谁。
人民民主专政制度,主要内容:人民民主专政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体
是中国最根本的政治制度。
我国的人民民主专政是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在领导中国人民进行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过程中,把马克思主义的无产阶级专政学说同中国革命的具体实践相结合而发展出来的具有中国特色的无产阶级专政形式。
人民民主专政制度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首先是国家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民主专政作为我国最根本的政治制度,决定和制约着其他一切政治制度。
它体现在国家基本政治制度和其他具体政治制度之中,并且贯穿这些制度的全过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集中体现。
人民民主专政的核心是坚持工人阶级对国家的领导权。
人民民主专政制度只规定了国家的性质和人民有权限行使国家权力,但就“如何”等具体问题却没有作详细的规定。
人民主权原则:主权是指一个国家所拥有的独立自主地处理其内外事务的最高权力。
人民主权原则指的是国家中的绝大多数人拥有国家的最高权力,或者说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社会主义国家确立了人民主权的原则,在宪法中予以确认,并且规定了人民行使主权的方式。
人权保障原则:人权是指人依据其自然属性和社会本质所应平等享有的权利。
社会主义国家在本质上是由人民当家作主,人民在国家生活中处于主导的支配地位,而公民的权利和自由是人民当家作主的首要前提和直接表现,这就必然要求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来确保公民能够享受各种权利和自由。
权力制约原则:权力制约原则是指国家权力的各部分之间相互牵制、彼此约束、互相监督,以保障国家权力正常运行并进而保障公民权利的原则。
社会主义国家虽然不认同三权分立的原则,但也主张国家机关的职能分工和相互制约、相互监督。
法治原则:法治也称“法的统治”,是指统治阶级按照民主原是把国家事务法律化、制度化,并严格依法进行治理的一种思想理念、制度体系和运行状态。
我国宪法所确立的国家制度和社会制度是民主制度,人民通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不允许有任何破坏社会主义民主、侵犯公民权利的专制权力。
人民主权的含义
一、人民主权的含义人民主权(popular soverienty)是指国家或政府的最高权力来源于和最终属于人民,即国家或政府的最高权力的“民有”,并且这种来源是政府或国家权力的合法化依据或前提。
人民主权即掌握在人民手中的国家主权,也可以理解为人民掌握主权的政治制度,人民主权是指主权归属的主体只能是人民。
国家权力尊重和保障公民的权利与自由,人民能自主、平等地参与国家权力的运转和公共政策的形成,人民能够共享经济改革和社会发展的文明成果,人民能对国家权力进行有效地监督和控制,人民是一切国家权力的最终拥有者,国家权力为人民服务,依照人民意思行使,接受人民的监督。
它源于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率先倡导的“主权在民”学说。
根据这一学说,认为国家是由人民根据自由意志缔结契约的产物,国家的最高权力应属于人民,而不属于君主。
无论是国王还是政府,其权力都是人民授予的,如果不按人民的授权办事,则人民有权将其打到。
二、人民主权的特点:1.将“主权”视为客观存在的实体性权力,具有绝对、永恒、至高无上的特性,并由一个人格话的主体(整体意义上的“人民”)集中掌有。
卢梭在《社会契约论》中写到,“人民”与“主权”结合后的人民主权原则,具有五个层面的内涵,即:作为主权者的人民不可能为非;作为主权者的人民不受制约;作为主权者的人民不受反对;人民拥有的主权不可转让;人民拥有的主权不可分割。
由于绝对主权获得了“公意”的支撑,因而具有无可争辩的合理性。
2.认为由人民亲自直接地参与和决定国家事务是人民主权原则最完善的实现方式。
既然主权被视为一项实体性权力,那么,仅仅宣布其归属于人民还只是解决了问题的一个方面,问题的另一个方面,也是更关键的方面便是这项权力应当如何行使,才能保证原则不至于形同虚设。
在卢梭看来,主权本质上由全体人民的“公意”构成,不可能由单一的个体或群体代表,唯有由全体人民直接行使才不至流失或僭越,依此逻辑,一个真正自由的国度,就必须由公民直接参与政治并决定公共事务。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人教版必修2)(2011各地模拟和高考试题)
根据材料,概述我国应如何发展中国特色社会 主义民主政治。
【分析】本题设问指向清晰明了,主要考查我国的 民主政治建设,考生结合教材中的相关知识点及材 料便不难得出具体的答案要点。
【答案】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 的统一。党要坚持民主执政,以发展党内民主带动 人民民主。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民族区 域自治制度等政治制度,以保障人民民主的广泛性 与真实性。
(3)从工作上说:其他国家机关对人大负责。每 年定期向人大报告工作。
(4)从行为上说:人大对其他国家机关的行为进 行全面监督。这种监督包括:法律、法规的执行情 况,决议、决定的执行情况,领导人是否恪尽职守, 是否有违法、滥用职权和失职的行为。
例1 (2010北京卷31题)某市人大常委会出台意见, 规定了市政府的哪些重大事项需要报人大常委会备 案或提请人大常委会审议,并制定了相关程序。该 市这一举措
(2)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政府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的监督,这 有利于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政府是国家权力 机关的执行机关,是人民意旨的执行者和人民利益 的捍卫者,政府的权力属于人民。 (3)政府是人民的政府,必须坚持为人民服务的 宗旨,对人民负责的基本原则,政府及其工作人员 要接受人民的监督,依法行政,保证把人民赋予的 权力用来为人民谋利益。
【解析】 第(1)问属于图表分析题。解答图 表分析题的关键是首先要读全、读准材料,图 表的标题和注解、图表中横向和纵向数值比较 等均不能忽视;其次,还要从图表直接反映的 信息中找出其本质和问题;最后,在综合运用 所学知识进行解读、阐释。
答案:全国人大代表行使提案权,使科技进步 法的修订更好地反映人民的意愿,适应社会发 展要求。全国人大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全国 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立法权,制定并完善科技 进步法,为我国科技进步提供了法律保障。全 国人大常委会开展科技进步法的执法检查,行 使监督权,保证了科技进步法的贯彻实施。
《国家权力属于人民》教案分析
《国家权力属于人民》教案分析★精品文档★XXX《国家权力属于人民》教案分析《国家权力属于人民》教案分析一.相关课程课标:“我与国家与社会”中的“法律与秩序”;“我与他人和集体”中的“权利与义务”。
二.学情分析:八年级学生在认识和处理作为公民的我与国家的关系时,开始初步形成自己的看法和政治参与的态度。
但是由于经验欠缺和逻辑思维还不成熟,较难深入理解抽象概念的本质属性,如宪法的原则和价值追求。
且宪法规范因其原则性,具有较强的理论性和抽象性,因此本课知识对学生而言有一定的难度。
这就要求我们在教学中要注重以学生的生活经验为起点,努力贴近学生的生活,努力做到既忠于宪法文本,又要避免空泛的政治说教。
三.教学目标知识目标:知道“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原则,认识到这一原则归根到底是要保证人民当家做主的权利,说出宪法如何保障人民当家做主。
能力目标:结合社会现象观察、思考我国宪法是如何保障公民权利的,初步形成对复杂情形作出合理判断的能力,培养对问题的辩证思维能力;提高依法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能力。
情感、态度、价值观目标:树立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2016★精品文档★法理念,认同我国宪法的核心价值追求;增强公民意识和国家意识,自觉担负起国家主人应负的责任。
四.教学重难点重点:理解宪法关于一切权利属于人民的具体规定难点: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是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五:教学过程视频导课2018年3月世界再次聚焦中国,聚焦北京,因为3月我国迎来了“春天里的盛会”——全国“”,这是我国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
正所谓“家事国事天下事,事事关心”,这节课就让我们借助的一段视频开启今天的研究内容。
播放视频:宪法宣誓仪式全国人大会议期间,在人民大会堂连续举行多场宪法宣誓仪式。
提问:.为什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要向宪法宣誓?这就需要我们先了宪法是什么?XXX指出:“一个团体要有一个章程,一个国家也要有一个章程,宪法是一个总章程,是根本大法。
”我国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是治国XXX 的总章程。
国家主权属于人民
国家主权属于人民,这就是民本位的国家概念,国家政权由人民授予,这就是官权民授!如何理解"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在政体改革中的地位“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原则,是我国政治制度的法理基础,是我国社会主义国家性质的根本体现。
日前召开的党的十七届二中全会进一步提出,继续深化政治体制改革,以构建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更加开放、有利于科学发展的新机制,旨在切实保证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那么,应如何理解“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原则在我国政治体制、行政体制改革中的地位?我国的一些具体的政治制度,哪些方面仍不适应人民当家作主的需要?为更好保证人民当家作主,落实好十七大精神,应如何进一步推进政治体制和行政体制改革?《北京日报》理论周刊特邀请专家对这些问题进行探讨。
“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原则,是我国政治制度的法理基础,是我国社会主义国家性质的最好诠释主持人:在近日召开的党的十七届二中全会上,胡锦涛同志提出深化政治体制改革,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切实保证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应如何理解“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原则在我国政治体制改革中的地位?1949年9月29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
这个纲领在1954年宪法颁布之前,起了临时宪法的作用。
《共同纲领》中规定了“国家政权属于人民”。
这是我国现行宪法中“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原则的母本。
柳建辉:这里实质上提出了当前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方面,即改革的目标是切实保证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理解“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原则在政治体制改革中的地位,需要从我党的历史和我国社会主义国家的性质说起。
中国共产党作为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理所当然地要反映全体中国人民的利益。
党在成立之初就强调唤醒民众,劳工神圣,并在发动和领导革命、创建革命根据地的过程中,始终高度重视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得到了人民群众的衷心拥护和倾力支持,成为党的事业成功发展的力量之源。
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正确吗
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正确吗
问: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正确吗?
答: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是对的。
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
集中制的原则。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人民权利最大一切权利属于人民》
《人民权利最大一切权利属于人民》中英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从宪法草案中,哪些方面说明了我们国家的权力真正属于人民。
人民怎样来行使国家权力,一切国家机关如何替人民办事。
我们就来谈谈这些问题。
人民掌握了国家权力国家权力,就是对社会上实行领导的阶级在政治上的统治权。
谁掌握国家权力,就是说国家的大事由谁来决定。
国家权力是随着社会分裂成阶级而产生的。
剥削阶级(奴隶主、封建主和资产阶级)为了残酷地剥削劳动阶级,他们一双手掌握着生产资料,从经济上对劳动阶级进行残酷的剥削;一双手掌握着国家权力,作为工具,从政治上来残酷地镇压劳动阶级的反抗。
所以国家权力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
在旧中国,国家权力是掌握在剥削阶级少数人的手里。
他们利用这种权力,订出许多吃人的规章法律,建立许多压迫劳动阶级的国家机关,来保护他们的利益。
在几千年的封建社会里,封建地主占有着大量土地,残酷地剥削农民,农民交不起租子,地主可以随便把农民打得死去活来,他们也可以随便把农民杀掉。
到衙门去告状,也总是农民倒霉,因为衙门就是地主阶级掌握的。
农民要起义反抗,皇帝就派军队去剿灭。
在那时候,皇帝、衙门就是代表封建地主阶级的国家权力的。
在国民党反动统治时期,生产资料掌握在帝国主义者、封建地主和官僚资本家的手里,国家权力也就是掌握在他们的代表——国民党反动统治集团手里。
他们随便制定法律,用他们的国家机关、军队、法院、监狱等工具来镇压人民的反抗。
中国人民过去所过的痛苦的日子,随着中国人民革命的胜利,已经一去不复返了。
中国人民在革命斗争中,摧毁了国民党反动统治的国家机器,建立了自己的新的国家制度——人民民主制度。
这种国家制度是真正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
在已经公布的宪法草案中就把中国人民已争取得到的人民民主制度,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力,记载了下来,牢牢地保住它。
宪法草案中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国家。
怎么理解宪法规定的“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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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条规定意义重大绝不是句空话。
与几百年前法国国王路易十四的名言“朕即国家”相比,宪法第2条的规定某种意义上宣告了一个事实,就是在共和国内实际上是“百姓即国家”。
这在法律上意味着(以下仅是一种纯粹的逻辑推演):第一,任何行使国家权力的人都是老百姓,没有贵族,没有国王。
根据宪法的规定,权力只能属于人民没有其他主体可能享有,所以任何行使权力的主体都是人民。
在中国,如果有独立于人民之外的群体或组织,依据宪法他将无法享有一切权力。
所以现在我们国家行使权力的任何人都是人民,他并没有人民之外的身份。
举例,一个公务员上班时可能会行使权力,但是只要他下班了,不在岗位上了,他就只是个老百姓,不应该再有权力在手。
第二,任何政府机关都不可能摆脱人民的范畴,成为人民之外的存在。
既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任何政府机关都只不过是由人民组成的组织,在所有的权力关系中政府机关永远不应该是人民范畴之外的新主体,因为如果是这样它的权力就失去了宪法依据。
也就是说在共和国,政府和人民不是两个主体,而是一个主体,只是一部分人民的分工在具体行使权力罢了。
举例,政府和人民不可能对立,不存在人民怪政府,政府怨人民,因为政府就是人民组成的。
第三,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不是服务于国家的存在。
既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就只能是国家机器的主人。
在权力关系中,不应该存在额外强加于人民意志之上的意志。
如果存在,这个意志就不能代表人民,当然也就得不到宪法的授权。
在任何事件中,将人民置于管理对象而不是管理主体本质上都是不符合宪法逻辑的。
哪有权力主体同时成为权力客体的情况?举例,老百姓是牧羊人,国家机器是羊,不能反过来。
综上所述,宪法第2条的精神实质上表明了国家的性质,决定了政府与人民的关系,决定了一切权力的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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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权利最大一切权利属于人民
中英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从宪法草案中,哪些方面说明了我们国家的权力真正属于人民?人民怎样来行使国家权力,一切国家机关如何替人民办事?我们就来谈谈这些问题。
人民掌握了国家权力
国家权力,就是对社会上实行领导的阶级在政治上的统治权。
谁掌握国家权力,就是说国家的大事由谁来决定。
国家权力是随着社会分裂成阶级而产生的。
剥削阶级为了残酷地剥削劳动阶级,他们一双手掌握着生产资料,从经济上对劳动阶级进行残酷的剥削;一双手掌握着国家权力,作为工具,从政治上来残酷地镇压劳动阶级的反抗。
所以国家权力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
在旧中国,国家权力是掌握在剥削阶级少数人的手里。
他们利用这种权力,订出许多吃人的规章法律,建立许多压迫劳动阶级的国家机关,来保护他们的利益。
在几千年的封建社会里,封建地主占有着大量土地,残酷地剥削农民,农民交不起租子,地主可以随便把农民打得死去活来,他们也可以随便把农民杀掉。
到衙门去告状,也总是农民倒霉,因为衙门就是地主阶级掌握的。
农民要起义反抗,皇帝就派军队去剿灭。
在那时候,皇帝、衙门就是代表封建地主阶级的国家权力的。
在国民党反动统治时
期,生产资料掌握在帝国主义者、封建地主和官僚资本家的手里,国家权力也就是掌握在他们的代表国民党反动统治集团手里。
他们随便制定法律,用他们的国家机关、军队、法院、监狱等工具来镇压人民的反抗。
中国人民过去所过的痛苦的日子,随着中国人民革命的胜利,已经一去不复返了。
中国人民在革命斗争中,摧毁了国民党反动统治的国家机器,建立了自己的新的国家制度人民民主制度。
这种国家制度是真正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
在已经公布的宪法草案中就把中国人民已争取得到的人民民主制度,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力,记载了下来,牢牢地保住它。
宪法草案中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国家。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这就是说,和旧中国国家权力掌握在少数剥削者手里的情形相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国家权力,是掌握在以工农劳动人民为主体的全体人民手里。
人民掌握了一切国家权力,就可以用来保护自己的利益。
并为人民自己服务。
我们可以看到,宪法草案中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依靠国家机关和社会力量,通过社会主义工业化和社会主义改造,保证逐步消灭剥削制度,建立社会主义社会。
国家保证优先发展国营经济。
国家保护合作社的财产,鼓励、领导和帮助合作社经济的发展。
国家依照法律保护农民的土地所有权和其他财产所有权。
保护手工业者和其他非农业的个体劳动者的生产资料
所有权和其他财产所有权。
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收入、储蓄、房屋和各种生活资料的所有权。
国家禁止任何人利用私有财产破坏公共利益。
国家依照法律保护资本家的生产资料所有权和其他财产所有权,对资本主义工商业采取利用、限制和改造的政策,鼓励和指导它们转变为各种不同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逐步以全民所有制代替资本家所有制。
国家禁止资本家危害公共利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破坏国家经济计划的一切非法行为。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对城乡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实行徵购、徵用或者收归国有;国家用经济计划指导国民经济的发展和改造,使生产力不断提高,以改进人民的物质和文化生活,巩固国家的独立和安全等等。
所有这一些都是用来保护工农劳动人民的利益,保证国家能够按照我们工农劳动人民的目前利益和长远利益来有计划地发展经济和文化建设,以逐步消灭剥削制度,走向繁荣幸福的社会主义社会。
人民怎样行使自己的权力
宪法草案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这就是说,人民是选出自己的代表,通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来行使自己的权力的。
为什么人民代表大会能够充分代表人民的权力呢?为什么我国的表大会制度,是能充分代表人民意志的制度呢?这是因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都是经过人
民以直接或间接的方式,用真正民主的办法选举产生的。
他们生活在人民中间,生活、劳动和人民息息相关,休戚与共,因而能够倾听人民的呼声,代表人民的利益,接受人民的督促,真正为人民办事。
我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不仅受原选举单位的监督,而且如果他办事不力、表现不好,违反人民的利益,宪法草案规定原选举单位可以随时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加以撤换。
这样,就保证了人民代表真正是人民的勤务员,保证人民充分参加政治生活,参加管理国家和地方大事,保证人民代表大会是充分代表人民意志的民主制度。
我们知道,资本主义国家的议会就完全不是这个样子的。
在资本主义国家里,不仅人民的选举权遭到很多限制,只能选那些有钱有势的资产阶级代言人,而且正如斯大林所描写的:“当进行着选举的时候,代表向选举人献媚眼,向他们阿谀逢迎,赌咒发誓说自己绝对忠实,说出一大堆各种各样的诺言。
……只要选举已举行过,而候选人已变成代表的时候,这种关系就根本改变了。
”资产阶级的宪法从没有规定代表要受人民的监督,更没有规定原选举单位或选民对他们选出的代表有随时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加以彻换的权力。
资产阶级就是这样玩弄手法,一方面假借名义,说他们是代表全体公民,而实际上却把广大人民推到国家政治生活之外,使他们无权过问国家和地方大事。
因此,资产阶级议会是根本不可能是代表人民意志的。
为什么说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代表人民掌握国家一切权力呢?这是因为人民的一切权力都通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来行使。
宪法草案中的许多规定都说明了这个问题。
宪法草案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这就表现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行使国家立法权的唯一机关。
我们正在讨论的宪法草案就要由它来通过而成为我国正式的宪法,它还有权修改宪法,制定法律,监督宪法的实施,每个国家机关和每个公民都必须服从它所制定的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和副主席要由它来选举,国务院的高级官员要它来决定,国务院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它要办理国家的内政、外交、财政、经济、国防建设、文化教育等行政工作,这一切工作都要按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意志办事,并且受它的监督,向它负责和报告工作。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还有权向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提出质问,受质问的机关必须负责答覆。
执行最高审判机关的最高人民法院的院长和检查所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所有公民是否遵守法律的最高检察机关的总检察长,都要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或任命,他们并要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和报告工作。
同时,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所选举、决定、任命的任何高级官员,它都有权罢免。
不仅如此,一切国家重大事情都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来决定,如决定国民经济计划,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决算,决定战争和和平的问题,等等。
最后,宪法草案所规定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的职权中间还有一条是: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认为应当由它行使的其他职权。
这就是说,只要它认为要做的,它都可以做,只要它认为可以管的,它都可以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