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政协提案办理方案
司法局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方案
司法局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方案为了规范和加强司法局对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提高办理质量和效率,制定如下方案。
一、概述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政协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民参政议政的通道和途径,是体现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的重要方式。
司法局作为政府机构之一,负责公正、公平、公开的司法行政工作,必须认真贯彻落实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加强与两家机构的联系和沟通,并在加强与公众的交流和沟通中搭建起科学高效的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体系。
二、工作职责1. 积极联系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了解他们的意见和建议。
对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要认真听取专项视察、会议、座谈会等方式的反馈意见,并及时向有关部门反馈。
2. 司法局建议设立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小组,由司法局领导带领相关工作人员,迅速响应,负责落实下属各单位所接到的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及意见,妥善保密。
3. 筛选和分类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并将其及时报送领导和相关部门。
通过针对性培训和考核,提高办理人员的素质和能力,实现经验共享,提高办理质量和效率。
4. 制定明确的办理程序和标准,遵循“各司其职、协同联动”的原则,全面落实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程序,要及时向上级机关汇报有关情况、反馈建议并督促有关部门认真整改。
5. 开设公示栏、发布调研报告,提高公众对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的知晓度和参与度,使来自广大人民群众的建议真正被采纳、贯彻和落实。
三、办理流程1. 会议纪要: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通过会议和其他方式向相关负责人提出问题和建议,相关负责人需要将问题和建议记录在会议纪要上,并及时审阅,分析思考并及时处理。
2. 问题收集:通过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司法局相关工作人员及司法局工作调研团队等途径,对相关方面采集问题和建议,以便于为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办理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
3. 分析研判:司法局相关工作人员根据收集到的问题和建议进行整理、分析,在合理时间内推进处理;同时将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纳入工作计划,由专人进行讨论、研究,制定解决方案和工作计划等。
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制度实施方案(最新)
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制度实施方案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政治协商制度,进一步提高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以及政协提案的办理质量和工作效率,根据《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省政府领导领衔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制度>的通知》《X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市政府领导领衔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制度>的通知》精神,结合中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重要意义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代表的重要权利,政协提案是人民政协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职能的重要形式。
认真研究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是政府及其部门的法定职责和义务,也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健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各级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报告的实施方案》和《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的意见》的重要举措。
坚持把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穿于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始终,把提高建议提案办理质量摆在更加突出位置,扎扎实实办理好每一件建议提案。
建立区政府领导领衔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制度(以下简称区政府领导领办制度),有利于创新办理方式、拓展办理渠道、提高办理质量,推动形成区人大、区政协督办,区政府领导领办,承办单位具体落实,代表、委员和社会各界全过程参与监督的工作机制。
各镇办各部门要以高度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按照部门职能分工,主动配合做好相关工作,保证区政府领导领办制度落到实处。
二、办理程序(一)确定领办任务。
根据省、市、区人大常委会和省、市、区政协确定并交办的年度重点建议和提案,区政府办公室拟定各副区长领办建议,原则上每名副区长领办1—2件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重点人大代表建议或政协提案。
根据领办件所涉及的事项,区政府办公室及时确定承办单位,分别报告通报区人大常委会代工委和区政协提案委,并按程序会签《区政府领导领办重点建议提案确认单》。
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实施方案
推动问题解决
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往往针对社会热点、难点问题提 出,实施方案的制定将促使相关部门和单位积极解决 问题,推动改进工作和政策制定,切实回应人民群众 关切。
增强政府公信力
通过认真办理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政府能够展现出对民意的 尊重和回应,增强政府的公信力和形象。实施方案将确保办理 工作的质量和效果,进一步提高政府的形象和公信力。
02
03
04
交办
将立项的建议提案交由相关部 门或单位进行承办,明确承办
要求和时限。
跟踪督办
对承办的建议提案进行跟踪督 办,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
汇报与反馈
定期向提案人汇报承办进展, 及时收集提案人的意见和建议
,调整优化办理方案。
结项评估
在承办完成后,进行结项评估 ,总结办理成效和经验教训,
为后续工作提供参考。
加强督促检查。建立健全督促检查机制,加强对办理工作的跟踪督办和考核评价, 确保办理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03 办理工作流程
接收与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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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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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收
设立专门的接收渠道,确 保及时获取人大建议和政 协提案。
登记
建立详细的登记制度,记 录建议提案的标题、提案 人、联系方式、提交时间 等信息。
确认与反馈
04 监督与考核
办理工作监督
监督主体
明确监督主体为上级人大、政 协组织,通过定期检查、抽样 调查等方式对办理工作进行监
督。
监督内容
包括办理工作的程序合规性、 办理质量、办理效率等方面的 监督,确保办理工作严格按照 规定进行。
监督方式
采用明察暗访、听取汇报、查 阅资料等多种方式,全面了解 办理工作的实际情况。
人大政协提案办理方案
人大政协提案办理方案
政协委员是中国特有的群众团体代表人士,代表各行各业,包括党外人士和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代表人士。
作为委员的代表,他们有权向各级政府及其部门提出建议,建议的内容涉及经济、文化、科技、教育等各个领域。
为了更好地落实和推进提案工作,政协委员会提出了以下提案办理方案。
二、方案内容
1. 提案的形式
政协委员向政协委员会提出建议的书面形式称为提案。
提案内容应当明确、准确、具有可行性,不得涉及国家机密、商业机密等。
2. 提案的审核
政协委员会应当对提案进行审核,包括审查提案内容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是否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是否有可行性等。
3. 提案的分类
根据提案内容的性质和具体要求,政协委员会将提案分为信息性提案、调查研究类提案、政策性提案和建议性提案等。
4. 提案的办理
政协委员会将提案转交有关部门,并要求有关部门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回复。
政协委员会可以在有关部门回复后,对回复进行审查,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方案效果
通过制定这一提案办理方案,政协委员会能够更好地推进提案工作的落实,促进政协委员的建议得到实际解决和落实,为推进国家经济、文化、科技、教育等各个领域的发展提供更多的建议和参考。
提案办理工作方案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提案办理工作方案篇一:提案办理工作方案市外经贸局20XX年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方案根据市人大、市政协和市政府关于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文件要求,今年我局承办的市政协委员提案共2件。
为确保办理工作稳步推进,切实提高提案办理满意率,拟提出如下办理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工作统领,深入贯彻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满意不满意,赞成不赞成,答应不答应”作为衡量办理工作的标准,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努力开创办理工作新局面。
二、工作内容(一)建立健全提案办理工作领导机制为加强提案办理工作的领导,通过召开局长办公会议,专门研究布署提案的办理工作,及时成立由刘红敏局长任组长,杨彩云局长助理任副组长,钟瑞生、杨志慧、华丽红、杨芳、刘志荣为成员的局提案办理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布署安排局提案办理工作,指定杨志慧同志为提案承办人,具体负责提案办理。
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承办人员认真办的良好氛围,使办理工作做到了有部署、有督促、有检查。
(二)加强与提案人的交流沟通根据上级要求,建议提案办理见面率要达到100%。
我们将坚持“走出去、请进来”的工作理念,采取与代表表委员直接见面、电话联系代表委员等方式,想方设法与代表委员取得联系,交流意见,实现100%的见面率。
(三)书面办理与实地调查办理相结合对于承办的提案,我们拟采取书面与实地调查相结合的形式进行办理,通过实地察看,督促办理意见的落实,并采取个别走访或召开小型座谈会等形式,通报办理和落实情况,积极听取代表、委员们的意见,努力做到代表委员表示满意后再出具正式答复意见,力争满意率达到100%,争取在5月30日前全部办理完毕。
三、主要措施(一)办理工作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
实行定人员、定任务、定时间、定质量、定领导的制度。
(二)不断创新办理方式。
要求大家在继续发扬以往好的作法的基础上,探索新的办理方式。
关于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关于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实施方案为促进建议和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规范、有序开展,更好地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实现从XX年开始,全文公开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复文的工作要求,根据《XX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XX政办〔XX〕16号)精神,结合XX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公开范围区政府系统承办的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复文,原则上都要进行全文公开。
对内容相同或相近的办理复文,可合并公开。
在公开办理复文的同时,应适当公开本单位办理建议和提案总体情况、意见建议采纳落实情况以及有关工作动态等。
建议、提案办理复文涉及秘密或法律法规禁止公开的,依法不予公开。
对部分内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公开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影响社会稳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能够作区分处理的,作区分处理,依法将可公开的内容予以公开。
二、公开主体根据《XX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府是承办省人大代表建议、省政协提案办理复文公开工作的责任主体。
具体公开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厅负责组织实施。
区政府是承办市人大代表建议、市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复文公开工作的责任主体。
具体公开工作由区政府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承担区人大代表建议、区政协委员提案主办任务的各街道、区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是区人大代表建议、区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复文公开的责任主体。
具体公开工作由各主办单位与区政府办公室共同实施。
三、公开程序建议、提案办理复文公开实行“复文”与“公开”同步审查工作机制,按照“先审查、后发布,谁主办、谁公开”原则实施。
(一)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全国政协提案和省人大代表建议、省政协提案各承办单位应依照《条例》等有关规定,对办理复文进行认真审查把关,明确提出是否公开的意见,并经单位领导审定。
2016年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活动方案范文
2016年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活动方案范文篇一:人大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制度一、建立三级承办制度,人大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答复工作由局长统一领导,局办公室负责协调管理,各科室根据主管领导批办意见,指定专人负责办理,科室负责人对办理和答复的质量负直接责任。
二、由局办公室负责议案、建议和提案的签收、清点、登记工作。
对认为不属于本单位办理的,按有关程序退回区委、区政府办。
三、对于区人大代表议案和区政协主席会议建议案、区政协重要提案,在一个月内,经局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后,会同会办单位(或主办单位)共同制订办理工作方案,并书面报告分管领导审定。
四、对于本单位办理的议案、建议和提案,由局办公室制订办理方案,由主管领导审查,提出批办意见,并指定专人负责办理。
五、办理过程中,应注意调查研究,要加强与议案、建议和提案提出代表与委员的沟通,听取他们的意见。
对议案、建议和提案提出的问题,凡应该解决且有条件解决的,应抓紧解决;应该解决但因条件限制暂时不能解决的,应纳入计划,创造条件逐步解决;涉及上级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应积极反映情况,争取上级部门支持解决;因各种原因一时难以解决或不可行的,应实事求是地向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解释清楚。
六、对区人大代表议案、区政协主席会议建议案和区政协重要提案,其答复意见经区委、区政府审批后由本局答复。
七、答复应做到内容有针对性,态度诚恳,表述准确,文字精炼,按照《深圳某南山区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细则》要求的格式打印,并以我局正式函件印发。
八、时限要求。
作为主办单位,承办科室应在交办之日起二个月内,在综合会办单位意见的基础上作出答复,报分管局领导和主要局领导审核同意后由局办公室负责将回复送达代表或委员,并抄送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或区政协办公室和区委、区政府办公室;确因问题复杂在二个月内不能答复的,应事先报局办公室,由局办公室向区委、区政府办说明理由,但正式答复最迟不超过四个月。
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方案
---------------------------------------------------------------范文最新推荐------------------------------------------------------ 2005年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方案2005年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方案 今年我厅承办的省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共303件(人大建议236件,政协提案67件)。
其中,思路类的2%,项目资金类258件,占办理总数的85 %;解释说明类的39件,占办理总数的13%。
今年建议、提案办理有下列三个突出特点:一是办理任务重。
今年建议、提案的办理总数比上年大幅增加,办理总量列省直办理单位之首。
二是办理的要求高。
省人大、省政府和省政协对办好今年的建议、提案提出了新的要求。
办理工作要努力实现“三个百分之百”:办复率100%,见面率100%,满意率100%。
三是办理的难度大。
我厅今年承办的建议、提案中,要资金要项目的多,而且大部分都在规划或者计划外,解决的难度大;再就是要求撤消收费站的多,还有一部分建议、提案涉及到体制和政策调整问题,短期内根本无法解决。
从上述情况看,今年承办的建议、提案,完成办复率是没有问题,但要完成满意率和见面率,由于数量多、难度大,确实比较困难。
鉴于上述情况,为了按期如质办好今年的建议提案,我们根据省人大、省政府和省政协的要求和历来的做法,拟提出如下办理工作方案,请厅领导审定。
一、办理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1 / 20今年是全面贯彻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的关键一年,做好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意义十分重大。
各承办单位和处室要认真学习、深入贯彻《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条例》、《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工作规定》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湖南省委员会提案工作条例》等规章文件精神,从讲政治、讲法制的高度,按“三个代表”的要求,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特别是省公路局、厅规划办、计划处、财务处等承办量任务较重的单位和部门,要坚持一把手为办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明确一名领导分管负责,抓紧办好。
人大政协议提案办理工作方案
人大政协议提案办理工作方案
为加强对人大、政协议(提)案的办理工作,根据上级的有关要求,制定人大政协议(提)案办理工作方案。
一、加强对议(提)办理工作的领导成立局人大、政协议(提)案办理工作领导小组,局长曾力为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为分管领导,成员由各股室负责人参加,人秘股负责人大政协议(提)案办理的日常工作。
二、工作任务结合工作实际和各分管领导以及股室的工作职责,根据人大政协议(提)案的内容,由领导小组安排有关股室承担。
要明确办理责任,狠抓工作落实,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有关股室或专人负责的层层抓落实机制。
3、着重解决实际问题。
承办股室要根据建议、提案提出的问题,深入调查研究,逐件逐项落实。
对正在解决或计划解决的建议和提案,要抓紧跟踪落实。
代表委员对办理结果不满意的,承办股室应重新办理、重新答复。
4、按时完成办理答复工作。
承办股室要在分办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将汇总后的答复意见上交到局人秘股,由人秘股统一向上级或有关单位及代表委员答复。
5、规范办理答复,严格要求、严格把关,确保办理质量。
答复行文要简练、充实,数字要慎重、准确,语言要通顺、流畅,文字要工整、清晰。
分管领导和股室对答复意见要严格审查把关,进一步提高办理质量。
建议或提案答复应按统一规范格式行文,并标注办理工作情况。
建议和提案复文由局办公室寄人大代表或提案人,同时将《征询意见表》随答复件
寄送领衔人代表或提案人,每件建议或提案随寄一份。
承办股室对年内能解决的建议作一次性答复,对跨年度解决的要作后续答复。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24年度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24年度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4.30•【字号】张政办函〔2024〕23号•【施行日期】2024.04.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24年度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张政办函〔2024〕23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张有关单位:截至4月20日,市人民政府系统共收到2024年度省、市人大代表建议(以下简称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以下简称提案)274件,其中省建议2件、市建议147件、市提案125件。
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协分别明确了10件重点建议和13件重点提案。
为认真做好2024年度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高政治站位,落实办理责任(一)统一认识。
办理建议提案是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内容,是政府接受法律监督、工作监督和民主监督的重要途径,是政府依宪施政、依法行政、以科学民主决策回应社会关切和服务人民的重要体现。
各承办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自觉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断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把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与中心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
(二)强化责任。
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人大代表建议和省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规定〉的通知》(湘政办发〔2017〕41号)、《张家界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办法》和《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人大代表建议和市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规定〉的通知》(张政办发〔2017〕24号)要求,市人民政府领导按照分工联系分管部门的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及市政府办公室有关科室负责相关部门建议提案办理的协调督办工作;各承办单位要坚持“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办公室领导统筹抓、分管承办科室领导具体抓、办公室综合监管、具体经办人员办理落实”,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全年建议提案办理工作。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办法》的通知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04.09•【字号】哈政发〔2020〕12号•【施行日期】2020.04.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大机关正文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办法》的通知哈政发〔2020〕12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现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2020年4月9日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人大代表建议、批评、意见(以下简称建议)和政协提案(以下简称提案)办理工作,根据《全国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办法》、《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提案工作条例》、《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办法》、《哈尔滨市政协提案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人大代表建议,是指人大代表在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和闭会期间,按照规范格式提出的对市人民政府及其承办单位职责范围内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以及经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决定作为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的议案。
本办法所称政协提案,是指政协委员、参加政协的各党派、各人民团体、政协各专门委员会,政协全体会议期间的各界别、委员小组(以下统称提案者),向政协全体会议或者常务委员会提出并经审查立案,需由市人民政府及其承办单位办理的提案。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承办单位,是指办理建议和提案的区、县(市)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和单位、市属企事业单位。
承办单位被撤销、合并或者调整职权的,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单位负责承接建议、提案办理工作。
第四条市政府建议、提案办理的范围为:(一)全国和省人大代表在全国和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提出并由省政府和省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机构交办的书面建议。
(二)全国和省政协委员、参加政协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各界别和政协各专门委员会在全国和省政协全体会议期间提出并由省政府和省政协提案工作机构交办的提案。
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方案
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方案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自治区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和自治区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X 政办发[20XX]42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市四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和市政协四届二次会议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X 政办发[20XX]41号)文件精神,20XX年由市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电局负责主办、协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共计13件。
其中协办自治区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1件,主办自治区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提案4件,协办自治区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提案1件,主办市政协四届二次会议提案6件,协办市政协四届二次会议提案1件。
为认真做好区、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切实推进我市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电各项工作科学发展、创新发展、跨越发展,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办理责任成立以局主要领导为办理工作第一责任人的局办理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分管领导和承办科室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
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明确分工,加强领导,严格按照规范程序认真办理。
各分管领导要亲自主持会议,对人大代表建议及政协提案的案由进行深入调研,制定切实可行的办理方案。
各承办科室、单位要明确专人具体负责,做到有部署、有检查、有考核、有落实。
要建立和完善交办、承办、审核、答复、督查等制度,形成强大工作合力。
二、严控办理时限,提高办理效率在办理由我局主办、协办的区、市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时(《任务分解表》附后),各承办科室、单位要按照办理工作的针对性和时效性,采取个别走访或召开座谈会等形式,认真听取代表、委员们的意见,切实加强实地调查,摸清存在问题的原因,制定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
局办公室于4月底前向市人大常委会、市人民政府、市政协上报提案办理的实施方案。
办理建议提案时,主办区级建议提案要与协办单位积极联系,于6月1日前将办理结果报局办公室,由办公室汇总,形成完整书面报告后,以正式文件报送市人民政府,由市人民政府统一答复建议人或提案人。
人大政协提案办理
人大政协提案办理【篇一:人大建议、政协代表提案办理流程】沛县港务管理站人大建议、政协代表提案办理流程-1--2-【篇二:人大政协建议提案办理控制程序】【篇三: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制度】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制度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是我局政务、业务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为进一步做好代表建议和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规范办结程序,提高办理质量,特制定本部门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制度。
一、建议和提案收录二、建议和提案批办对确定由本部门办理的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呈请主要领导批示,然后分送分管领导批签,办公室负责送交具体承办单位。
所有提案都限期办理,普通建议和提案20日内答复,代表所提议案和委员所提重点提案在30日内答复。
三、建议和提案督办对领导批示后的每一件建议和提案,办公室负责详细记载建议和提案名称以及承办单位(或承办人) ,在限定办理期限的前两天督促承办单位提交答复内容。
四、答复内容审核每件建议和提案答复内容都应由承办单位负责人审核后交分管局长审阅,议案和重点提案要由主要领导审阅后上报。
五、答复内容征询意见每件建议和提案答复完毕后,先将复文内容寄送代表或委员,同时附征求意见表(人大建议或政协提案办理情况表),两周后如未收到反馈意见,要电话询问代表或委员意见,将意见如实填写到提案办理情况表;如提案人对提案复文不满意,要与提案人交流意见后重新答复。
六、提案办结存档建议和提案办理情况表填好后,连同答复内容送提案分管领导(分管办公室副局长)签发,并按要求送政市委政府督查室和所提建议代表及提案委员。
办公室要将复文内容和办理情况表存档备查。
办理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制度
办理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制度一、前言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下的重要民主协商机制,是我国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是全国人大和政协委员行使履行职责的重要形式之一,也是代表人民群众利益和诉求的有效途径。
制定和完善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制度,对于推进民主协商、增强人大政协的权威性和影响力,有重要意义。
二、制度概述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制度是中国特色的制度安排,属于民主协商的重要方式之一。
人大建议是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以及人大代表联名或个人,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关于国家机关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政协提案是指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体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各级政治协商会议全体会议代表以及政协委员联名或个人向各自的政协提交关于国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建设等方面的建议。
三、工作制度的主要内容1. 提交途径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交建议和提案的途径主要有几种:书面文本、短信、电子邮件等。
其中书面文本为主要途径,且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
2. 主题范围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建议和提案范围非常广泛,涉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各个方面,例如:政治体制改革、经济发展、文化建设、社会治安、民生福利等方面。
但是,建议和提案必须与人民群众的利益息息相关和具有现实可操作性。
3. 审查程序人大常委会和政协各级机构对建议和提案的审查程序较为复杂。
常规审查程序包括阅读收集、备案登记、技术处理、主管机关审查、领导审核、公告公示等。
在审查的各个环节中,应注重细节,严格依照程序执行。
4. 审查标准审查标准主要包括:是否符合政治要求,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和社会公共利益,是否符合民主协商的原则。
在整个审查过程中应严格遵循标准,确保决策的正确性和合法性。
5. 发布公告一旦建议和提案通过审查,相关工作人员应当及时发布公告。
公告通常分为两类:一类是公开性质的,即发布在官方媒体上;另一类则是内部性质的,仅用于相关工作人员使用。
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方案
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方案尊敬的政协委员和人大代表:为增强我市的民主监督机制,发挥政协委员和人大代表的重要作用,我们在此提出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方案”,希望大家共同参与并持续监督落实。
一、建议及提案的处理程序当政协委员和人大代表提出建议或提案时,由县市区领导及其工作机构进行受理;由区委组织部负责汇总、审核并向跨部门的有关领导报送,以形成一个正式的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在提交区内领导审批前要与政协委员和人大代表做到明确、具体、可操作。
申报材料的审核和报送时间限制为7个工作日。
在此过程中,各部门要积极参与协调,确保提案的相关建议和经验得到合理的表达和回答。
二、立法顾问及专家咨询小组的参与由区行政管理局定期邀请法律顾问及专家咨询小组对建议或提案进行法律解释和审查。
通过专家咨询,区委组织部和区行政管理局可与政协委员和人大代表进行一系列的研讨和辅导工作,以使提案在法律、政策和执行层面得到健康有效的支持。
尽管政协委员和人大代表已经有权利转送提案和详细解释,由于立法顾问和专家咨询小组所做的工作是审核和供应专业性知识,因此,政协委员和人大代表也应提供前期经验交流和研讨的报告。
三、领导组织跨部门协调当申报材料完成后,由区领导组织跨部门会议,并邀请政协委员和人大代表参与,审核和策划申报的相关工作。
我们相信,协调工作的有机联合,才能真正得到科学的、合理的、可操作的建议和提案。
跨部门会议将进行有关立法调研、工作评估、实际操作和政治影响的讨论,以确保政协委员和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和提案都是符合当地政策和法律要求的实际性措施,也是有效的方法,具有实际的影响力。
此外,各部门还应做好与同级部门的联系与沟通,确保提案顺利落实。
四、落实结果的宣传和反馈当一个建议或提案获得成功时,必须让政协委员和人大代表及广大社会公众了解,以体现作为监督机制和权力机构,人大和政协的价值和作用。
鉴于此,县市区领导应向媒体组织发布,并向政协委员和人大代表发送通知。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提案办理协商办法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提案办理协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公布日期】2015.10.09•【文号】•【施行日期】2015.10.09•【效力等级】团体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家机构组织正文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提案办理协商办法(2015年10月9日政协第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主席会议通过)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建设的实施意见》(中办发〔2015〕36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2〕13号,以下简称《意见》)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提案工作条例》,为规范提案办理协商工作,制定本办法。
一、提案办理协商是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的重要形式,是提案者、提案承办单位、政协组织及有关方面为增进共识、推动政协提案办理开展的协商活动,贯穿于提案的提出、立案、交办、经办、督办、反馈各环节。
政协组织做好组织、协调、督促、服务工作,推动提案办理协商广泛多层制度化开展。
二、提案办理协商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提高质量、讲求实效的提案工作方针,坚持民主协商、平等议事、求同存异、体谅包容的协商原则。
三、提案提出。
政协委员可以个人名义或联名方式提出提案,参加政协的各党派、各人民团体和政协各专门委员会可提出集体提案。
提案可在政协全体会议期间提出,也可在闭会期间提出。
全体会议期间,委员可按程序以界别、小组或者联组名义提出集体提案。
提案者提出提案,应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围绕党和国家中心工作、人民群众关心的实际问题,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注重针对性和可行性。
全国政协办公厅和提案委员会可通过邀请有关部门通报工作情况等方式,帮助提案者知情明政。
提案委员会召开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提案工作座谈会,就提案选题的主要考虑、重点方向等进行交流协商,共同做好提案提出的统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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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政协提案办理方案
人大政协提案是人民政协委员依据职责和权利,向人民政协提出的有关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的建议和意见。
提案的办理是人民政协履行职责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政协委员履行职责的重要方式之一。
那么,人大政协提案的办理方案是什么呢?
提案的办理应该遵循程序。
提案的办理程序包括提案的提交、审查、讨论、决定和报告等环节。
在这个过程中,政协委员应该积极参与,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为提案的办理提供有益的参考。
提案的办理应该注重实效。
提案的目的是为了解决实际问题,因此在办理提案的过程中,应该注重实际效果。
政协委员应该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和措施,为提案的实施提供有力的支持。
提案的办理应该注重民主。
政协委员是人民政协的代表,他们的提案代表了人民的意愿和利益。
因此,在提案的办理过程中,应该注重民主,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尊重多数人的意见,保障少数人的权利。
提案的办理应该注重公开。
提案的办理应该公开透明,政协委员应该积极向社会公开提案的内容和办理情况,接受社会的监督和评价。
人大政协提案的办理方案应该遵循程序、注重实效、注重民主、注重公开。
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发挥政协委员的作用,为国家的发
展和人民的福祉做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