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好生产规范GMP(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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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好生产规范(GMP)

1 目的

本规范规定了公司厂区环境、厂房及设施、机械设备、管理机构与人员、卫生管理、生产过程管理、质量管理、标签等方面的良好生产规范,使公司生产环境以及各项设施均达到卫生要求,消除污染,使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控制达到预期的目的。

2 范围

本GMP适用于公司各类产品的生产。

3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GB 8951-1988《白酒厂卫生规范》

GB/T27341-2009《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食品生产企业通用要求》GB 14881-2013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4 原料采购、运输、贮存的卫生规定

4.1 采购

4.1.1 采购人员在采购大宗原辅料前,应要求供应商出具产品检验等资料后,方可对原辅料进行采购活动,对于小贩供应的原辅料应先送样至公司质量管理部进行相关卫生质量指标的检测,合格后方予以采购;来货时,按本公司验收标准验收。

4.1.2 采购人员应学习原辅料验收标准,掌握简易的鉴别原料质量、卫生的知识和技能,对脏污、发霉、生虫、发芽、受潮而结块板结的原辅料应不予以采购。

4.1.3 盛装原辅料的包装物或容器,其材质应无毒无害,清洁不受污染,符合卫生要求。

4.2 运输

4.2.1 运输工具(车厢)应符合卫生要求,应备有防雨、防尘的设施。

4.2.2 原辅料装卸时应防止污染,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相接触。

4.2.3 运输过程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同时装运,运输车辆应定期清洗消毒,保持清洁卫生。

4.3 贮存

4.3.1 本公司配备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的成品库、原辅料库,并按照仓库卫生管理规定进行清洁卫生工作。

4.3.2 仓库内按防虫防鼠的要求设置防鼠网、挡鼠板,发现虫迹时进行灭杀;仓库周围不定期清除杂草,防止害虫的孽生;但禁止在仓库及其周围用剧毒药品进行灭鼠灭虫。

4.3.3 原辅料仓库设有专门的仓库管理员,建立仓库管理制度,定期检查原辅料的质量和卫生,按规定进行清扫、消毒、通风换气,与领、发料无关的人员未经允许一律不得进入仓库。

4.3.4 原辅料仓库按品种分区、分类贮存,每批原辅料应有明显的原辅料名称、入库日期、规格、数量明细标识,所有仓库内不得贮存相互影响的原料或辅料。

4.3.5 所有的生产原辅料都应放置在木托板上或纸垫上,离墙30cm,与屋顶至少保持2m的距离,垛与垛之间留有人行通道。

4.3.6 仓库管理执行先进先出的原则,每月进行库存盘点,执行出入库手续,保证帐、卡、物一致。

5 厂区环境

5.1 设计

本公司的厂房工程项目依据GB14881-2013《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8951-1988《白酒厂卫生规范》的有关规定,进行设计和施工。

5.2 选址

本公司生产区选择在广西桂林市全州县全州镇建设路1号、广西桂林市全州县全州镇飞机坪,周围无粉尘、有害气体和其它扩散性污染源,也无昆虫大量孽生的潜在场所,本生产厂区排水畅通,有充足的自来水供应,厂区周围没有受污染的河流。

5.3 绿化

生产车间与公路相距50m以上,厂区所有的裸露地面都进行了绿化。

5.4 道路

厂区内主干道为水泥混凝土路面,路面平整,无积水及死角,厂区内道路整齐,无粉尘飞扬,无有害动植物孽生之地。

5.5 总体布局

本公司总体布局为办公区、生产区;生产区内设有车间、仓库、辅助区。

6 厂房与设施

6.1 厂房及车间配置

本公司的厂房工程依据GB14881-2013《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8951-1988《白酒厂卫生规范》的有关规定,进行设计和施工。厂区内、车间、仓库、辅助区、办公区

布局合理。车间结构按工艺流程安排,生产线按食品卫生规范的要求进行规划布局,基本做到了高清洁区不受低清洁区的污染,原辅料与半成品和成品杜绝交叉污染。

6.2 厂房建筑要求

6.2.1 厂房符合白酒厂卫生要求,坚固耐用、易于维修、易于清洁。

6.2.2 人员通道及物料运输通道,装有门帘或风幕机等防蝇、防虫和防尘设施。

6.3 地面与排水

生产车间地面均有坡度,在地面最低点设置地漏,以保证车间地面清洗时不积水。所有排水口均设置存水弯头,并配有过滤网,以防产生异味及固体废物堵塞排水管道。

6.4 屋顶与天花板

车间屋顶和天花板使用无毒、浅色、防水、防霉、不易脱落、易于清洗的防水防霉涂料修建。

6.5 墙壁与门窗

生产车间墙壁使用无毒、浅色、防水、防霉、不易脱落、易于清洗的防水防霉涂料或磁砖修建,配制、包装车间门窗采用铝合金制成,严密不变形,生产车间窗户有纱窗或布帘,窗台距地面1m以上,窗台内侧向下倾斜一定角度。

6.6 采光与照明设施

生产车间装备适当的采光或照明设施,配制、包装生产车间用照明灯加装防护罩,以防爆裂时污染产品,检查作业台面则应保持5401x以上照明度,所使用的光源应不致于改变食品的颜色。

6.7 供水设施

由县自来水厂提供,并保证充足的水源,具有一定的压力,能够保证水的供应。

6.8 废弃物处理设施

车间产生废弃物,分别存放在专用容器内,废弃物桶应每天清理、清洗、消毒,且有专人管理;废弃物远离车间集中堆放,并由县环卫所清理出厂。

6.9 清洗消毒设施

生产车间进口处设有洗手盆、非手动开关水龙头,洗手液以及干手器。

6.10 更衣室

生产车间的进口处设有男、女更衣室,凡是进入车间的人员均应更衣戴帽,更衣室内设有贮衣柜,有消毒装置。

6.11 仓库

本公司设有成品库、辅料库,按要求清洁卫生,产品按生产日期分批放在托盘上或纸垫上,离墙至少30公分,并配置排风装置。

6.12 厕所

厂区卫生间设有冲水、洗手设备,墙裙为浅色瓷砖,并保持清洁,每天由卫生清洁工打扫、冲洗。

7 设备

7.1 生产设备

7.1.1 与食品物料相接触的设备、工具、管道采用无毒、无味、抗腐蚀的不吸水不变形的材料制作,设备工具管道表面光滑,内部无死角,无盲端,不漏隙,便于清洗、拆卸和消毒。

7.1.2 公司主要生产设备有:酿酒设备(蒸饭甑、摊凉台、煮酒锅、冷却器、酒罐);

包装设备(洗瓶机、灌装机、旋盖机、烘干机、喷码机、贴标机、封箱机);配制勾兑设备(水处理设备、酒罐、过滤机、酒泵、空压机);锅炉。

7.1.3生产设备部应按规定对强检设备进行定期校准,并保存检定证书及相关资料。

7.2 质量检验设备、仪器

7.2.1公司设有包材质检室、化验室、品酒室以及色谱分析室,检验室的主要设备、仪器包括:

培养箱、干燥箱、电子天平、冰箱、分析天平、显微镜、高度尺、瓶口卡尺等。

7.2.2生产设备部应按规定对检测设备、仪器进行定期校准,并保存检定证书及相关资料。

8 人员资格、教育培训

8.1 人员与资格

8.1.1 检验人员具有专职的食品卫生管理人员。

8.1.2 检验人员上岗前,经过培训合格授权后,才能从事检验工作。

8.2 教育与培训

8.2.1 生产、质量管理人员经过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所有从业人员上岗前,要经过卫生培训教育,方可上岗,做到教育培训有计划,卫生培训常态化。

8.2.2 公司办制定整体的培训计划,各部门制定本部门的培训计划,定期培训员工,并有相应的记录,提高员工的素质的操作水平,使每个员工的素质达到公司所要求的标准,以保证产品的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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