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作业管理办法通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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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编号:YTO-FS-PD199
危险作业管理办法通用版
In Order T 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Daily Behavior, The Activities And T asks Are Controlled By The Determined Terms,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afe Production And Reduce Hidden Danger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危险作业管理办法通用版
使用提示: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工作中为规范日常行为与作业运行过程的管理,通过对确定的条款对活动和任务实施控制,使活动和任务在受控状态,从而达到安全生产和减少隐患的效果。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施工现场从事高处、隧道、既有线、吊装、爆破等危险作业的管理,严防事故的发生,全面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保障员工在生产活动中的职业健康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局项目部、局项目部各分公司经理部及其所属施工队。
第三条局项目部各分公司经理部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及责任制;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要有安全技术措施,针对施工中不可接受风险编制相应的应急预案;工程施工前要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安全质量环保部门负责施工现场安全日常监督检查和指导。
第二章编制依据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筑工程
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工程预防坍塌事故若干规定》、《建筑工程预防高处坠落事故若干规定》。
第三章一般规定
第五条危险作业施工负责人和技术人员,都必须要熟悉安全作业的各项规定,操作人员必须熟悉操作项目安全管理规定及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任何人不得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
第六条预防物体打击安全技术措施
(一)搬运装卸笨重的机具设备和建筑材料时,应指派经验的负责人统一指挥;吊装长大型重物时,应有专人拉放溜绳,起重设备应有足够强度、刚度,安装稳固,制动必须灵活可靠,并执行《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办法》。
(二)拆除脚手杆、脚手板、钢管、扣件、钢丝绳等材料,向下传递应采用绳索吊下,严禁往下投扔,凡有可能受到物体打击的施工现场,所有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
(三)各种机械设备的传动和危险部分,如传动带、明齿、砂轮、电锯及接近地面的联轴节、轮轴、皮带轮等,都必须安设防护装置,严禁用手、脚和其它物件制动磨擦轮、齿轮、皮带轮及其它传动装置。施工现场钢筋加工作业中,要严格按照有关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进行,并执
行《机械设备管理办法》及《机械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四)爆破施工前,要设立警戒区,所有人员必须全部撤离;行车线的爆破作业前,线路应有防护,宜采用松动爆破,在运行繁忙的铁路沿线不宜使用火花起爆,在电气化区段(特别是距接触网较近的场所)严禁使用电雷管起爆,并执行《爆破作业管理办法》。
(五)砌筑采用人工抬石就位时,应捆绑牢固,动作一致,缓慢下放,砌块应用撬棍拨移,不得将手脚伸入拼砌面。砌筑片石锥体护坡时,宜用小车或滑板将片石控制下落到砌筑位置,严禁从上面往下翻滚。加工石料时,施工人员应戴护目镜、手套、安全帽等,大锤柄应连接牢固,施工人员站立处应有一定间距,以防锤头飞落伤人。
第七条预防塌安全技术措施
(一)在软岩或不良地质的隧道施工中,施工前必须制订切实可行的施工安全措施,同时施工前应备齐充足的抢险材料。施工中应对围岩加强检查与测量,对不良地质隧道施工,应采取弱爆破、短开挖、强支护、早衬砌、先护顶等小循环的施工方法。隧道施工人员进入工地后,应首先观察工作面是否处于安全状态,如发现问题,应立即采取必要的措施。如发生坍方时,应积极处置和抢救,首先清点人数,其次清理主要机具设备;并详细记入施工日志,分析坍方的原因,吸取教训;同时拟定切实可行的清
方、支护、掘进、安全等措施后方可继续施工。(二)滑坡体开挖时应从滑坡体两侧向中部自上而下地进行,严禁全面拉槽开挖。开挖挡墙基槽应要从滑坡体两侧向中部分段进行,并加强支撑,及时砌筑和回填墙背土,不得在滑坡范围内搭盖工棚、堆放机具和居住人员。
(三)崩塌、落石、岩堆地段应开挖先清理危石和修建拦截建筑物后再开挖,少用爆破或采用控制爆破,以减少爆破震动对崩塌体的破坏作用,开挖面坡度不宜过陡,必须将坡面上的松动危石及时清除干净,以防岩体松动而威胁施工安全。
(四)路堑开挖时应经常注意坡面的稳定,检查发现有裂缝和坍方的迹象,有危石、危土时,应立即处理。
(五)陡坡开挖如发现坡面有滑动、崩坍迹象,应立即处理,将所有人员和机具撤离至安全地点,必要时设立观测点,观测坡面的动态变化,做好记录。
第八条预防高处坠落安全技术措施
(一)从事高处作业人员要定期进行体检,凡患有高血压病、心脏病、贫血、弱视、癫痫等以及其它不适于高处作业者不得从事高处作业。
(二)高处作业面上的材料堆放平稳,工具随时放入工具袋内,传递物要安全可靠,严禁抛掷。
(三)气候恶劣(六级及其以上强风、大雨、雷电、
大雪、浓雾等)及夜间无足够照明时,严禁进行高处作业。
(四)在高处作业时,必须设置牢固完备的安全防护设施,操作人员使用的安全带(或安全绳)的尾绳长度不宜超过2米。
(五)高处作业使用的各种机电设备和索道、缆风绳、地笼等设施,按有关规定并应指定专人负责,定期和在大风、大雨、大雪、雷击后进行检查维修。
(六)高处作业用的梯子要坚固完整,梯阶间距以
30cm为宜,单面梯与地面夹角以60~70度为宜。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穿平底鞋,严禁穿硬底、带钉和易滑的鞋。
(七)高处上下交叉作业时,必须在上下两层中间设置密铺棚板或其他隔离设施。
第四章危险作业管理
第九条各分公司经理部结合本管段项目的工程具体情况在工程正式开工后一个月内,将危险作业安全技术措施体现在施工组织设计中,上报局工程管理部。
对国家和行业规定的达到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的工程需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的,将危险作业安全技术措施体现在专项施工方案中,并针对施工中不可接受风险编制相应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