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城市若干政策意(精)
解读《中共厦门市委、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科学技术创新型城市的实施意见》
解 读 五 : 战 略重 点 5个
《 施 意见》 定了 5 战略 重点 : 实 确 个 一 是 重 申企 业 的创 新 主体 地 位 , 力 实现 9% 努 5 r
解读 四 : 发 展 目标 5大
《 实施意见》 增强 自主创新能力 , 以“ 建设科学
创新 型城 市 ” 为总 目标 , 细 化 为 以下 5大 发 并 标:
尽地了解《 中共厦门市委 、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增
强 自主创 新能 力 . 建设 科学 技术 创 新 型城 市 的 实施 意见 》 以下 简称 《 ( 实施 意见 》 的各 项 内容 , 好 《 ) 抓 实 施意见 》 的贯彻 落实 , 全面 解读 如 下 : 现
会, 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 全社会必须深刻认 识科技进步对做 强做大经济和提升城 市综 合竞争 力的决定性作 用 , 通过实施 自主创新战略 . 全面推 动思想观念创新 、 发展模式创新 、 体制机 制创新 、 产 业技术创新等 . 营造创新氛围 . 创新贯穿于城市 将 发展 的各个方面 , 形成有力支持创新的文化 、 制度
解 读 二 : 条 主 线 一
《 施 意 见 》 终 贯 穿 “ 强 自主 创新 能 力 ” 实 始 增 这
一
主线 , 求 各级 党委 、 要 政府 必 须深 刻 认识 到 , 继 要
续 保 持 厦 l经 济 社 会 稳 步 、 谐 、 ' - J 和 快速 地 可 持 续 发 展 , 必须 坚持 以科 学发 展 观统 领 经 济社 会发 展 全 就
批 具 有 较强 技 构 筑 一 批 功
.
四 是 构 建 区 域 创 新 体 系 .主 要 围绕 技 术 创 新 体 系 、 识 创 新 体 系 、 介 服 知 中 务 体 系 、 融 资 1 、 识 投 I 本系 知 产 权 保 护 体 系 和 文 化 环 境 , 体 系推 进 。 :
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建设科技强市和创新型城市
突破产业核 心技术 宁波市 的信息 产业 将根据数字 化 、 网络化 、 能化总体 智
要作 用, 为企业提供 了人才保 障。
下 阶 段 的 工 作 思 路
虽然 宁波 市在信息产业创新能 力建
设方 面取得 了一定 的成绩 ,但也应 该看 到全市企业 创 新能 力整体 水 平还 不高 ,
以 发 展 高 新 技 术 产业 为 主 线 , 以打 造 企
化 音视频 、 息家 电 、 车 电子 、 信 汽 光机 电
一
体 化 、新型 电子 材料及新型 电子元器 的关键技术 ,促进 关键技术 和创 新成果 产业化 , 提升产业整体 竞争力。 推进特色优 势行业升级 进 一步推 进特 色优势行 业 ,广泛应 用嵌入式 系统 和专用芯 片 ,提高家 电和仪器仪表 的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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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3年 以 上 的 毕 业 生 给 予 原 学 费 全 额 补 贴 , 对 引 进 、 养 、 用 人 才 发 挥 了 重 这 培 留
IV P 6路 由 器产 业 化 工作 。
当今世 界科学 技 术发展 突飞 猛进 , 自主 创 新 已经 成 为 一 个 围 家 和 地 区 经 济 与社 会 发 展 的强 大 动 力 .成 为 综 合 实 力 竞 争 的 关 键 因素 : 温 州 经 济 发 展正 处 于
大 力发 展 高 新 技 术 产 业 . 加 快 产 业 结构 优 化 升级
1 推 进 高 新 技 术产 业 园 区 和 高 新 技 .
管理制 度完善 、发 明专 利产业化成效显
著 的 国家 级 、 级 工 程 ( 术 ) 心 予 以 省 技 中
重点 支持 。推进 中小企 业信息化公共 服 务平 台建设 , 力推进我市 紧固件 、 着 模具 等 企 业信 息 化公 共 服 务 平 台 的推 广应
2023年度苏州市基础研究计划
2023年度苏州市基础研究计划摘要:一、苏州市基础研究计划背景及目标1.计划背景2.计划目标二、2023年度苏州市基础研究计划重点领域1.先进制造业2.现代服务业3.科技创新4.绿色低碳5.社会事业三、申报条件与流程1.申报条件2.申报流程四、项目评审与支持政策1.项目评审2.支持政策五、2023年度苏州市基础研究计划的展望与期待1.提升城市创新能力2.助力产业发展3.推动社会进步正文:2023年度苏州市基础研究计划旨在进一步推动城市创新体系建设,提高城市核心竞争力。
该计划依据国家和地方有关科技创新的方针政策,围绕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科技创新、绿色低碳和社会事业等五个重点领域进行布局。
通过加强基础研究,为产业发展和社会进步提供有力支撑。
一、苏州市基础研究计划背景及目标1.计划背景近年来,苏州市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大力推进科技创新,取得了显著成效。
为更好地服务国家战略,推动地方经济发展,苏州市决定继续加大基础研究投入,为城市发展提供源源不断的创新动力。
2.计划目标2023年度苏州市基础研究计划旨在聚焦重点领域,加强基础研究,推动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助力产业转型升级,为建设创新型城市提供有力支撑。
二、2023年度苏州市基础研究计划重点领域1.先进制造业重点支持智能制造、新材料、生物医药等先进制造业领域的基础研究,推动产业技术水平提升。
2.现代服务业关注金融、物流、文化创意等现代服务业领域的基础研究,助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
3.科技创新支持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提高科技创新能力。
4.绿色低碳聚焦节能减排、循环经济、新能源等绿色低碳领域的基础研究,推动生态文明建设。
5.社会事业关注教育、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领域的基础研究,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三、申报条件与流程1.申报条件申报单位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具备一定的研究基础和条件。
项目负责人需具备较高的学术水平和丰富的研究经验。
2.申报流程申报单位需按照苏州市科技局发布的申报通知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总部经济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苏府规字[2016]1号
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总部经济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正文:----------------------------------------------------------------------------------------------------------------------------------------------------市政府印发关于推进总部经济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苏府规字[2016]1号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关于推进总部经济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已经市政府第5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苏州市人民政府2016年6月2日关于推进总部经济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为鼓励和促进总部经济发展,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提升经济综合竞争能力,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意见。
一、企业认定总部企业的认定,适用《苏州市总部企业认定和管理办法》(苏府规字〔2016〕2号)规定。
二、鼓励政策(一)总部企业落户补助。
2012年以后在我市新注册设立或新引进且经认定为总部企业的,注册资本(指实收资本,下同)5亿元以上的,按注册资本给予3%补助;注册资本1亿元以上的,按注册资本给予2%补助;注册资本1000万元以上的,按注册资本给予1%补助。
补助分5年发放,每年补助20%。
单户本项累计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6000万元。
经认定的本地现有总部企业,注册资本首次增资超过3000万元的,就增量部分分类参照享受补助政策。
(二)总部企业办公用房补助。
2012年以后在我市新注册设立或新引进且经认定为总部企业的,其本部租用自用办公用房(不包括附属和配套用房,下同),按年度租金30%标准,连续补助3年,最高补助面积综合性总部不超过1000平方米,职能型总部不超过500平方米;其本部新建或购置自用办公房产,按租房补助的同等标准给予补助。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新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新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4.12•【字号】苏府办〔2021〕81号•【施行日期】2021.04.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技术进步与高新技术产业化,发展规划正文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新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苏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新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4月12日苏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新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推进我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壮大高新技术企业集群,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为核心,引导支持企业创新发展,继续组织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计划,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力度,形成以高新技术企业为代表的创新型企业集群,为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目标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以下简称高企培育库)入库企业加强技术创新,积极获取和维护知识产权,有效提升以发明专利为主的核心自主知识产权产出,加快高新技术产品产业化。
将高新技术企业数量作为高质量发展、质量强市、富民增收等考核的重要指标,进一步强化目标任务,完善工作机制,系统推进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
2021年,力争有效高新技术企业数净增3000家,到2023年,我市有效高新技术企业数量达到1.6万家。
三、重点任务(一)加强高企培育组织领导。
成立以市政府领导牵头,相关部门组成的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领导小组。
建立定期交流沟通制度,细化培育工作年度目标任务,及时通报各市、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和认定情况。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苏府[2013]214号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正文:----------------------------------------------------------------------------------------------------------------------------------------------------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苏府〔2013〕214号)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市委十一届五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适应城乡一体化快速推进和城区区划调整后城市管理面临的新形势、新情况,着力解决当前城市管理水平滞后于城市发展速度的各类深层次矛盾,有效提高城市管理现代化水平,努力为谱写“中国梦”的“苏州篇章”奠定良好的环境基础,现就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快构建“大城管”格局,完善城市管理顶层设计1.切实加强对城市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调整和充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制订议事规则,完善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强化对城市管理工作的统筹推进和高位协调。
市城管委原则上每月由市长主持召开工作例会,研究解决城市管理中的突出问题,强化对全市各地、各部门之间城市管理日常工作的统筹协调。
各县级市、区也要加强城市管理组织领导,充实调整城市管理领导机构,形成高效有序的“大城管”格局。
2.明确市级城市管理职责。
按照“简政放权”的原则,进一步加快城市管理体制改革步伐,科学界定市、区(县级市)城市管理职能、权限与责任。
市级城市管理主要职责是负责制订城市管理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政策和工作标准,编制城市管理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目标,分解落实城市管理工作目标任务,对城市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对涉及跨部门、跨地区的重大事项和全局性的难点、热点问题进行高位协调、应急处置和综合整治,依法履行城市管理的有关审批职能和行政执法工作。
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苏州工业园区建设国家创新型科技园区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苏州工业园区建设国家创新型科技园区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4.29•【字号】苏府[2009]76号•【施行日期】2009.04.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苏州工业园区建设国家创新型科技园区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苏府〔2009〕76号)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促进苏州工业园区建设国家创新型科技园区的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苏州市人民政府二○○九年四月二十九日关于促进苏州工业园区建设国家创新型科技园区的若干意见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技部《创新型科技园区建设指南》和中共苏州市委、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城市的决定》精神,充分发挥苏州工业园区的引领、示范和支撑作用,促进苏州工业园区建设国家创新型科技园区,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促进苏州工业园区建设国家创新型科技园区的极端重要性(一)促进苏州工业园区建设国家创新型科技园区是苏州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客观要求。
当前苏州正处于重要的战略转型期。
面对国内外宏观环境的深刻变化,我市既面临着加快发展的良好机遇,又存在着资源约束加剧、环境负荷加重、人口压力加大等瓶颈制约。
促进苏州工业园区建设国家创新型科技园区,其根本目的是要以苏州工业园区为引领,切实把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作为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中心环节,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大实践,努力将经济发展转移到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的轨道上来,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经济社会与人口、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
(二)促进苏州工业园区建设国家创新型科技园区是苏州从整体上加快开发区转型升级、提升国际竞争力的必然选择。
赴江浙地区考察报告,考察报告【精品范文】
赴江浙地区考察报告,考察报告赴江浙地区考察报告在新中国成立60周年前夕,根据市委安排,长沙市考察团一行46人,于2010年9月18日至24日,考察了上海市、江苏省的无锡市和苏州市、浙江省的宁波市和温州市等地。
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考察的基本情况这次学习考察,虽时间不长,但内容丰富,收获很大:一是既愉悦了身心,又陶冶了情操。
考察五个城市,参观一些名胜景点,品味了厚重的历史文化,领略了优美的自然风光,感受了浓郁的现代发展气息。
同志们欢声笑语,吟诗作赋,兴致勃勃,情趣盎然。
二是既拓展了视野,又学习了经验。
黄浦江岸、太湖之畔、东海之滨,跃入我们眼帘的是宽阔有序的道路交通、鳞次栉比的高楼大厦、洁净优美的市容市貌、繁荣兴旺的商业贸易、锐意进取的精神风貌,呈现在我们面前的是科学发展、自主发展、和谐发展的新景象,使我们深切感受到这些城市着力建设现代化大都市的大手笔和大气魄,为长沙建设“创业之都、宜居城市、幸福家园”提供了宝贵的经验。
三是既加深了情谊,又推介了长沙。
同志们充分利用这次宝贵的考察机会,积极与5个城市的党政领导和社会各界人士交流,在增进感情的同时,又介绍了长沙这座历史古城、文化名城、革命圣城、山水洲城、发展新城、和谐之城的新变化、新风采。
四是既接受了教育,又增强了责任。
参观了党的一大会址,重温党的历史,强化了党性教育;进工厂、入农村,考察了城乡发展情况,进一步认识到了走科学发展、开放发展、合作发展之路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同时,我们深深地感受到,推动长沙新一轮跨越发展,是每一个长沙人义不容辞的责任。
我们老同志应继续发挥余热,作好参谋,当好表率,不遗余力地支持市委、市政府工作。
这次考察,取得了圆满成功,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领导重视。
、、、、等省市领导非常重视,多次作出重要批示,并亲自安排部署。
大家一致认为,这次考察,是市委、市政府政治上尊重老干部、生活上关心老干部的一次生动体现,是老同志充分共享长沙改革发展的丰硕成果的一个典型缩影,我们从心底里感谢党和政府。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城市的若干政策意见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城市的若干政策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6.09•【字号】苏府[2006]74号•【施行日期】2006.06.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城市的若干政策意见(苏府〔2006〕74号)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各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城市的决定》,认真实施《苏州市科技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和《苏州市加强自主创新能力行动计划》,营造激励自主创新的环境,努力建设国际新兴科技城市和创新型城市,根据国家和江苏省有关规定,结合苏州实际,制定以下政策意见。
一、加大科技投入(一)大幅度增加科技投入,建立多元化、多渠道的科技投入体系,全社会研究和开发投入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例逐年提高,到2010年达到2.5%,使科技投入水平与建设创新型城市的要求相适应。
(二)确保财政科技投入的稳定增长,各级政府把科技投入作为预算保障的重点,年初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中的超收分配,都要体现法定增长的要求。
2006年市本级财政安排1亿元自主创新专项资金,以后逐年增长,重点支持科技基础设施建设、研发机构及高层次人才培育和引进、重大科技专项、科技成果和重要发明专利的转化、科技合作、风险投资引导、软件产业发展、国家和省自主创新项目配套、重大科技奖励等。
(三)优化财政科技投入结构,发挥财政资金激励企业自主创新的引导作用,加强面向企业的技术创新服务体系建设。
改革和完善科研经费管理,建立严格规范的监管制度。
建立财政科技经费绩效评价体系,明确设立政府科技计划和应用型科技项目的绩效目标,建立面向结果的追踪问效机制。
(四)鼓励社会资金捐赠创新活动。
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捐赠非关联、非营利性的科研机构和高校的研究开发经费,按规定在当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增强自主创新能力 构建创新型城市
中共 乌鲁 木齐 市委 党校 学报
第 4期 2 0 0 6年 1 月 2
Jun l ftep r , co l P rm i u iia c Dnte o ra at sh o C C Uu q nc l oT l o h ) m p J  ̄
( 产业 和 企业 ) “ ”( 、学 教育 ) “ ”( 发 机构 ) 、研 研 、
“ 官”( 政府 ) “ ”( 、金 金融机构 )等各个创新要素 的结合和协调而产生 的。城市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
要载体 ,在强调 自主创新和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大背 技术 , 企业核心竞争力不强 , 使我 国企业在激烈的国 景下 , 应该把创新作为广义的社会发展方法论 , 研究 创新型城市 的重大意义、 构建要素与实现路径。
现代科学技术已越来越成为生产力发展的决定 建成创新型国家 , 首先必须要有一大批创新 型城市。 性因素 , 科技竞争已成为综合 国力竞争的焦点。 可以 城市的发展没有转到以创新驱动为主上来 ,整个 国
.
收稿 日期 :0 6 0 - 0 2 0 - 7 2 作者简 介 : 叶帆 (95 , , 17-)男 江苏泰兴人 , 共泰 州市委党校教研 二处副处长 , , 经济学教研 工作 , 究方向 : 中 讲师 从事 研 技术 经济学、 信息经济 学。
“ 创新” 作为一种科学思想方法论和社会实践 说 , 谁在科技进步方面 占据优势 , 谁就能够赢得主 方法论 ,最早是 由西方经济学家提出的发展经济学 的概念。尽管后来 的研究者对创新这个概念有不 同 动。 大到一个国家小到一个企业 , 如果不具有 自主创
新能力, 就没有核心竞争力 , 就不能把握未来发展的 主动权。 因此 , 许多发达国家纷纷把推动科技进步和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创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创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1.04•【字号】苏府办[2009]2号•【施行日期】2009.01.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知识产权综合规定正文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创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苏府办〔2009〕2号)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创建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苏州市创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九年一月四日苏州市创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工作方案2006年底,我市顺利通过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验收,2007年,我市申报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创建城市工作,同年被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创建城市。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的指导意见》(国知发管字〔2004〕126号)和市政府《苏州市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纲要(2006~2020年)》(苏府〔2006〕154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的要求,结合苏州实际,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为目标,突出企业的主体地位,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市,把苏州建设成为具有强大创新动力和雄厚创新实力的创新型城市。
二、工作目标积极实施以知识产权创造、管理、运用和保护为核心任务的知识产权战略,突出企业和自然人、政府、中介机构在知识产权工作体系中的作用,探索和完善有利于自主知识产权大量涌现的工作体制和机制。
有重点的培养一支专业水平高、业务能力强、通晓国际知识产权规则与实务的知识产权专门管理人才。
苏州创建创新型县(市、区)现状分析及对策建议
苏州创建创新型县(市、区)现状分析及对策建议程艳红【摘要】In order to promote construction of innovative province and city, Jiangsu province has carried out construction work of innovative county (town, district), which further promoted science and technology innovation to grassroots. Innovative county (town, district) construction of Suzhou has played an important role to improve economic strength and promote social development. In this paper, the author analyzed construction situation and achieved results, and deeply discussed existing problems in construction process. Finally, the author put forward some suggestions for promoting construction of innovative county (town, district) in Suzhou.%为全面推进创新型省份及创新型城市建设工作,江苏省开展了创新型县(市、区)创建工作,进一步把科技创新工作向基层推进。
苏州各创新型县(市、区)的建设,对提高苏州经济实力,促进社会发展起到重要推动作用。
分析了苏州创新型县(市、区)建设现状、取得的成效,深入剖析了苏州创新型县(市、区)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推进苏州创新型县(市、区)建设的几点建议。
着力提升自主创新能力 加快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在全市科技重点工作部署会上的讲话
f 四 战 略 性 新 兴 产 业 培 育 取 得 新 进 展
是 培 育 了 一 批 创 新 主 体 和 研 发 平 台 全
市共认 定各级 各类研 发机构 2 8家 , 中 自 治 区 其 级 以上 1 4家 新 建 院 士 作 站 2家 。 士 后 丁 博 作 站 1家 。 培 育 认 定 同 家 级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5家 , 有 1家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被 认 定 为 同 家 重 点 高 新 技
2 1年 5月 我 市 被 认 定 为 国 家 创 新 型 试 点 0l 城 市 以来 . 一 步 加 大 科 技 投 入 力 度 . 化 区域 进 强
性 科 技 创 新 体 系 建 设 .在 主 导 优 势 产 业 升 级 改
造 、 战 略 性 新 兴 产 业 培 育 和 农 业 科 技 成 果 示 范
国 内 先 进 水 平 ( ) 业 科 技 成 果 转 化 取 得 实 效 六 农 截 至 2 0l 1年 . 牛 性 控 繁 育 技 术 示 范 专 项 奶
继 续 加 强 知 识 产 权 宣 传 培 训 、 专 利 执 法 和 企 业 知 识 产 权 工 作 .市 知 识 产 权 局 荣 获 全 国专 利 系 统 先 进 集 体 、 自治 区 知 识 产 权 系 统 执 法 先 进 集 体 等 多 项 殊 荣 成 功 举 办 第 5届 中 国 专 利 周 内 蒙 古 地 区 专 利 技 术 展 示 交 易 会 .探 索 实 践 知 识 产 权 托 管 服 务 等 管 理 模 式 .提 高 了 知 识 产
关于进一步推进创新型城市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
关于进一步推进创新型城市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内部编号:(YUUT-TBBY-MMUT-URRUY-UOOY-DBUYI-0128)附件1:关于进一步推进创新型城市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落实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战略部署,充分发挥城市在推进自主创新、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中的核心带动作用,在前期创新型城市试点工作取得初步成效的基础上,现就进一步推进创新型城市(或城区)试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创新型城市建设的重要意义城市是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中心,是国家经济产出最重要的基地,是各类创新要素和资源的集聚地,城市的发展对区域和国家发展全局影响重大。
创新型城市是指自主创新能力强、科技支撑引领作用突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水平高、区域辐射带动作用显着的城市。
加快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对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和建设创新型国家意义重大。
(一)创新型城市是创新型国家建设的重要支柱。
党的十七大提出,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是国家发展战略的核心和提高综合国力的关键,2020年我国要进入创新型国家行列。
创新型城市具有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高、创新资源集聚的优势,具备率先发展和辐射带动的条件。
实现进入创新型国家行列的战略目标,必须要有一批城市率先实现创新驱动发展,提供有效支撑,创新型城市建设对创新型国家建设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二)创新型城市在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中发挥着核心带动作用。
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根本出路在于自主创新。
城市是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中心和引擎,创新型城市具有较强的自主创新能力,能够有效支撑传统产业升级,引领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促进城乡统筹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对区域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科学发展具有重要的带动作用。
(三)建设创新型城市是探索城市发展新模式的迫切要求。
特别报道:苏州市科技创新大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建设自主创新型城市
2 家 、科 技中介服 务骨干机 构5 家; 自主创 新企 业大 量 0 0 涌 现,省级 以上高 新技术企 业和 民营科技企 业分 别超 过
1 0 家 和3 0 家 ;产 业科技 水平 明显提高 ,高新技 术产 50 00
兵”,使 苏州 经济社会 发展 切实转 入依靠 科技进步 和提
高劳动者 素质 的轨道 ,实现 又快又 好发展 。 按照 这一思路 ,结合 考虑 苏州 未来发展 的趋势 和条
一
.
资产评估、技术服务、人才服务 、信息咨询等中介机构,
为企业 创新提供 良好服务 。 2 发挥开放 型经济 优势 。重点突 出引进消 化吸收再 . 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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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报道 : 州市科 技创新大会 苏
在苏州市科技创新大会上 +江苏省委常委 苏州市委书记王荣作了 4 加快提嵩自主创新能力 为建设
自主创新 型城市而 努力奋 斗 》的重 要讲话 ,全文分 为三个部分 :一 .正 确分析 形势 充分认 识建 设 自主创 新 型城市 的重要性 和紧迫 性 ;= 明确工 作 目标 ,全面落 实建设 自主创新型城 市的重点任 务 :三 加强 组
今年1 日.金田科技大 会的召开掀起了 自主创新的浪潮 2 4 苏州市在 苏南地区率先 召开金市性科技 创新大 月9 月2 日.
会 .江苏省叠常垂 .苏 州市委书记王萤 .苏州市叠 刑书记 .市长 阎立先后作重 一讲话 .位来 自苏州政府 .高校 .企业的 6
代衰作 了大畲生题发育 。会议提出 了 ” 十一五 ”期 间苏州建设创 惭型城市的 总体要求与 目标 .并钡布 了 关于增强 自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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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进国家创新型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进国家创新型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0.01.06•【文号】发改高技[2010]30号•【施行日期】2010.01.0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进国家创新型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发改高技[2010]3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自主创新战略,我委决定在推进深圳市创建国家创新型城市试点工作的基础上,扩大试点范围,围绕完善区域创新体系,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加快实现创新驱动发展,继续指导和推进一批城市开展创建国家创新型城市试点。
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试点城市原则同意大连、青岛、厦门、沈阳、西安、广州、成都、南京、杭州、济南、合肥、郑州、长沙、苏州、无锡、烟台等城市申报的创建国家创新型城市总体方案,支持以上十六个城市开展创建国家创新型城市试点。
二、指导思想和目标创建国家创新型城市要以实现创新驱动发展为导向,以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为主线,以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以营造创新友好环境为突破口,健全创新体系、聚集创新资源、突出效益效率、着眼引领示范,探索区域创新发展模式,培育一批特色鲜明、优势互补的国家创新型城市,形成若干区域创新发展增长极,增强国家综合实力和国际竞争力,为实现创新型国家建设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三、主要任务(一)加强统筹规划协调,强化城市创新功能。
制订创新型城市建设规划,以自主创新统筹经济、科技、教育发展,实施创新型城市建设重大工程,系统推进创新型城市技术创新、产业创新、企业创新,加强自主创新基础能力建设,强化城市创新功能,增强城市创新发展能力,实现发展模式转型,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健全区域创新体系,突出企业主体地位。
增加教育和科技投入,建设和引进高水平教育与研究机构,增强区域创新人才和技术有效供给能力。
着力构建区域创新体系全面增强自主创新能力
着力构建区域创新体系全面增强自主创新能力
阎立
【期刊名称】《苏南科技开发》
【年(卷),期】2006(000)003
【摘要】@@ 抓紧实施重大科技项目rn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城市,需要一大批科技创新和建设项目的带动与牵引.要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抓紧研究确定"十一五"期间乃至更长时期科技发展的重大项目,并积极创造条件加以组织实施,抢占自主创新和未来竞争的制高点.近期,要把电子信息、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新医药、现代农业、环境保护、资源利用等重点领域的重大技术、关键技术的开发应用放在优先位置,启动一批关联度大、带动性强的重大自主创新项目,集中力量加以攻克,力争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竞争力的产品.要通过科技创新项目的实施,不断壮大本土型、内生型企业的创新实力,加快培植支柱产业、规模企业和知名品牌.
【总页数】2页(P21-22)
【作者】阎立
【作者单位】苏州市委
【正文语种】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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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工业园区政策汇编之科技创新篇
苏州工业园区政策汇编之科技创新篇一、科技创新政策依据:《园区管委会关于实施创新驱动战略、进一步鼓励科技创新的若干意见》(苏园管规字[2022]9号)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优化科技体制机制促进科技与经济社会深度融合发展1、鼓励科技创新创业(1)新进入园区科技创新企业给予启动资金最高100万元(2)新入驻园区科技创新企业房租“一免减半”,补贴上限免租期30元/平米,减半期15元/平米(3)领军人才创业工程项目经认定,按领军政策实施(4)新引进重大项目和新建研发机构经批准重点支持2、推动新兴产业发展(1)产业支持推动生物医药产业、纳米技术应用产业云计算产业(按园区云计算产业培育政策实施)、软件产业(按相关政策补贴)、科技型自主品牌企业发展(2)空间支持销售收入达到规模,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园区科技企业,享受国有土地出让或国资载体整栋转让(3)活动支持举办推进科技创新和新兴产业发展的活动,最高按活动支出30%补一次性贴,上限300万元/活动(4)应用支持适当支持新兴产业领域新技术在改善民生方面的应用研发与示范工程3、优化科技金融体系(1)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对投资园区的创业给予基金参股最高5000万元/只风险补贴最高100万元/项目(2)政策性天使投资专项资金对领军人才项目给予风险投资,对创新成长期科技企业给予风险投资最高1000万元(3)新兴产业融资风险补偿专项资金金融(服务)机构对中小企业业务发生实际损失,给予风险补贴最高200万元/机构/年(4)其他金融类补贴—贷款贴息对中小企业、经认定的金融产品参与企业,最高按同期贷款基准利率50%贴息,总额最高50万元/企业/年(5)其他金融类补贴—金融服务补贴对中小企业的融租赁费、担保费、科技保险费,单类业务最高补贴10万元、4、提升区域创新能力(1)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上年度销售<2000万元的小微企业首次认定,一次性奖励10万元(2)高新技术产品开发奖上年度销售<2000万元的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前三年获认定的产品奖励1万元/件,最高10万元/企业(3)研发机构资助新建国家级研发机构最高200万元新建升级各类研发机构最高50万元,资助从高不重复(4)科技计划项目配套国家、省、市级项目按照实际所获得经费50%给予配套;重点项目适当提高比例;配套从高不重复,总额最高1000万元/项目5、支持公共平台建设(1)建设经费补贴公共技术平台经认定,最高给予实际投资1/3;企事业单位建设的平台经评估,纳入园区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共享服务体系(2)科技服务机构建设经费给予新设立的大学科技园等管理主体100万元/年,上限3年6、实施知识产权战略(1)知识产权创造奖给予园区事业单位和个人的发明创造一定奖励(2)促进知识产权运用和管理(3)强化知识出安全保护7、优化科技创业服务(1)基础管理服务初创、小微科技创新企业购买特定机构服务,按实际服务费25%补贴通过认证的企业,最高5000元奖励(2)需求对接服务针对科技创新企业需求,为其购买创业辅导和对接交流服务(3)创业指导服务聘请顾问专家提供创业指导,给予顾问专家一定奖励(4)研发管理能力提升购买公益性服务,提升科技创新企业研发组织管理能力(5)产学研对接活动科技创新企业参加特定产学研对接活动,按支出费用50%,最高补贴1000元/人/次8、发展科学普及事业(1)科普项目补贴最高20万元/项目(2)科普活动和高层次学术会议补贴最高给予活动总支出30%,最高100万元/活动(3)科技软科学研究项目补贴最高给予50万元/项目备注:本意见自2022年10月30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由园区科信局负责解释。
促进苏州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第一、加强规划引领,优化城市空间布局苏州是一座历史悠久、文化底蕴深厚的城市,建筑业在城市发展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为了促进苏州建筑业的高质量发展,首先需要加强规划引领,优化城市空间布局。
1.1 加强城市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统筹城市发展和建设,科学规划城市用地空间布局,合理配置城市功能区域,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推动建筑项目的有序发展。
1.2 推动城市更新改造,重点优化老城区和旧工业区的空间布局,加快推进城市更新改造项目,提升城市的整体形象和品质,提高城市的宜居性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1.3 加强土地资源保护和节约利用,合理控制城市扩张速度,遏制过度蔓延的城市现象,保护农田和生态环境,打造宜居宜业的城市环境。
第二、完善建筑标准和技术规范,提升建筑质量和安全性建筑质量和安全是建筑业发展的基础,完善建筑标准和技术规范,提升建筑质量和安全性对于促进苏州建筑业的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2.1 不断优化和完善建筑设计标准和技术规范,推动建筑设计的科学化、合理化和规范化,提高建筑的设计水平和质量标准。
2.2 加强建筑材料质量监管,严格执行建筑材料标准,推动建筑材料生产企业加强质量管理,保障建筑材料的质量安全。
2.3 加强建筑施工管理,严格执行施工标准和程序,提高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确保建筑施工安全和质量。
第三、促进绿色建筑和节能建筑技术的应用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科技的发展,绿色建筑和节能建筑技术在建筑业中的应用越来越重要。
促进绿色建筑和节能建筑技术的应用是提升建筑业质量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的重要举措。
3.1 加强绿色建筑和节能建筑技术的研发和推广应用,鼓励建筑企业采用绿色建筑和节能建筑技术,推动建筑行业向绿色、低碳发展方向转变。
3.2 加强绿色建筑和节能建筑标准的制定和执行,推动建筑项目在设计、施工、运营和维护全过程中实现节能减排,推动建筑行业向绿色、环保、可持续发展的方向发展。
3.3 加强绿色建筑和节能建筑技术的宣传和推广,提高社会公众对于绿色建筑和节能建筑的认知和理解,推动绿色建筑和节能建筑技术的广泛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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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城市若干政策意见的实施细则苏府〔2006〕144号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城市的决定》,按照市政府《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城市的若干政策意见》的要求,综合各有关部门的意见,现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加大对自主创新的税收扶持力度(一)鼓励企业自主创新。
1.加大对企业自主创新投入的所得税前抵扣力度,允许企业按当年实际发生技术开发费用的150%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实际发生技术开发费用当年抵扣不足部分,可按税法规定在五年内结转抵扣。
技术开发费包括新产品设计费、工艺规程制定费、设备调试费、原材料和半成品试制费、技术图书资料费、中间试验费、研究机构人员的工资、研究设备的折旧、委托其他单位进行科研试制的费用以及与新产品的试制和技术研究有关的其他费用。
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发生的技术开发费按规定加计扣除时,须报送经县(市)及以上科技主管部门备案确认的技术项目开发立项书。
企业应足额提取职工教育经费,所提取职工教育经费在计税工资总额 2.5%以内的,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2.允许企业加速研究开发仪器设备折旧,企业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在30万元以下的,可一次或分次摊入管理费,其中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应单独管理,不再提取折旧;单位价值在30万元以上的,可适当缩短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或加速折旧。
企业为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而购置的达到固定资产标准或形成无形资产的软件,经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适当缩短,最短可为两年;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的生产性设备,经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其折旧年限最短可为三年。
3.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经省有关部门认定属于新办高新技术企业的,自获利年度起两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两年后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4.对软件生产企业的工资可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软件企业科技人员的劳务和智力支出可以占企业技术开发费的60%。
对年销售1000万元以上、技术开发费占销售收入的比重达5%以上的企业,企业科技人员的劳务和智力支出可以占企业技术开发费的40%。
5.对生产国家鼓励发展的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环保设备的企业,符合《当前国家鼓励发展的环保设备(产品)目录》,在符合独立核算、能独立计算盈亏的条件下,年度净收入30万元(含)以下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
6.经批准在企业建立的国家级和省级技术中心、工程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有权部门的批复,中心科技人员的名单、职称、学历及担任该中心职务等有关资料,经主管税务机关审定后,其科技人员实际发放的工资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据实扣除。
(二)支持外资企业在我市设立研发机构。
1.外资研发机构设在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并经省有关部门认定属于高新技术企业的,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从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期满后,仍属于先进技术企业的可延长三年减按10%征收企业所得税。
2.经依法审批设立的外商及港澳台商研发机构,向国外境外购买专利权、专有技术等,其中技术先进、条件优惠的,所取得的特许权使用费可向有权税务机关申请减征、免征企业所得税。
(三)扶持科技创业服务机构发展。
1.国家及省认定的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大学科技园、软件园、留学生创业园等科技企业孵化器,自认定之日起,暂免征营业税、所得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2.根据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国家大学科技园和省政府批准的江苏软件园规划范围内的在孵企业,并经省有关部门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可参照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高新技术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四)促进科技中介机构发展。
1.科技中介机构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技术交易合同登记后,经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备案,可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费。
2.科技中介机构为完成特定服务项目,聘请属于海外留学人员和国内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所支付的咨询费、劳务费可直接进入成本,成本列支与税法规定不一致时,按税法规定调整。
3.社会化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从事知识产权许可证贸易代缴的各类国家规费,可在计算营业税基数时予以扣除。
(五)鼓励社会资金捐赠资助科技创新活动。
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捐赠非关联的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的研究开发经费,按规定可在当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非关联的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是指不是资助企业所属或投资的,并且其科研成果不是唯一提供给资助企业的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
二、加大对自主创新产品的政府采购力度(一)将有权部门认定的自主创新产品纳入我市政府采购目录,各级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采购时,必须优先采购列入自主创新政府采购目录中的产品。
(二)经有权部门认定,对我市企业或科研机构生产、开发试制的及首次投向市场的,且符合国民经济发展要求和先进技术发展方向,具有较大市场潜力并需要重点扶持的自主创新产品,报经市级财政部门审批同意,由采购单位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经认定的自主创新技术含量高、技术规格和价格难以确定的采购项目,在报经财政部门审批同意后,可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并将采购合同优先授予具有自主创新能力的企业。
(三)改进政府采购评审方法,在政府采购招标项目评标方法中,其分值设定要考虑自主创新因素。
运用综合评分法的,可给予自主创新的产品不少于8%的分值;运用最低评标价法的,在满足采购需求的条件下,自主创新的产品报价不高于排序第一的一般产品的报价5%的,将优先获得采购合同。
政府采购非招标项目的评审,在满足采购需求的条件下,可对自主创新产品给予5%的价格扣除。
(四)各级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在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采购时,同等条件下应优先采购国产设备。
对采购预算在100万元以上的进口设备的采购,需经过有关方面论证,对国产设备可以替代进口的,予以优先采购。
政府性投资工程项目以及其它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50万元以上装备和产品的项目,各级采购人应将承诺采购自主创新产品作为申报立项的条件。
在政府投资的重点工程中,国产设备采购比例一般不得低于总价值的60%。
(五)各级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在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采购时,其它指标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采购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环境标志产品。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招标文件应载明对产品的环保要求、合格产品的条件和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的评审标准。
三、加大对自主创新的金融扶持力度(一)创新信贷管理体制。
1.鼓励各银行创新信贷方式,重点加强对专利权、商标权质押的资产评估、信贷管理等方面的研究,由银行业协会专家委员会牵头,制定《专利权、商标权质押贷款管理办法》。
2.鼓励各银行优化信贷业务操作流程,针对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资金需求特点简化操作流程,下放流动资金贷款审批权限。
3.鼓励各银行探索符合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信用评级办法,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适当突出企业的信誉度,合理提高定性的比重。
4.各银行成立专门的高新技术项目评审小组,实现客户经理的专业化管理,提高银行信贷决策的科学性。
5.加强与担保机构的合作,支持担保机构积极为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贷款提供担保。
(二)提升金融服务水平。
1.各银行针对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创办初期报表不健全的状况,充分利用纳税记录、报关信息、电费缴纳等非财务信息,弥补财务信息的不足。
2.各银行针对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创办初期不动产不足的状况,探索多样化的担保方式。
除了适时开展仓单抵押贷款、应收账款质押贷款、专利权质押贷款外,对提供单项担保存在不足的企业,还可以依据其所提供的符合担保规定的企业有效资产、个人财产以及保证担保,采取抵押、质押、保证相组合的担保方式。
四、加大对创业风险投资的扶持力度(一)放宽创业风险投资机构的设立条件。
1.创业风险投资机构可以采取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和中外合作等多种组织形式。
创业风险投资机构的注册资本可以分期缴付。
首期出资控制在不低于注册资本总额的20%,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最低注册资本限额,其余部分可以由出资者在公司章程中约定,在五年内缴付。
2.创业风险投资机构进行风险投资不受公司注册资本和公司净资产的限制。
具体对外投资的额度由创业风险投资机构根据所投资的项目自行决定。
(二)鼓励创业风险投资机构的发展。
1.创业风险投资机构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并通过创业投资备案的企业,享受其相关的税收等优惠政策。
2.建立创业风险投资风险补偿机制,允许创业风险投资企业按不高于总收益10%的比例提取风险准备金。
3.创业风险投资机构投资于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的资金余额超过净资产的50%,且其他投资的资金余额未超过净资产30%的,经省有关部门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实行投资收益税收减免或投资额按比例抵扣应纳所得额等税收优惠政策。
(三)拓宽创业风险投资退出渠道。
1.加快高新技术企业的资产重组和改制设立股份制公司的工作,扶持有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尽快上市。
高新技术企业上市成功后,由企业所在地政府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
2.加快开发区内股份制公司的设立工作,为开发区申报列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试点提供良好的资源基础。
做好开发区内股份制公司的筛选摸底工作,为非上市高新技术股份制公司进入代办系统进行股份转让打好基础。
3.拓展债券融资,扩大融资主体,支持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企业发行企业债券,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发行公司债券,筹集建设资金和改善财务结构。
4.通过财政支持等方式,完善壮大地方性产权交易市场,发挥苏州产权交易所的作用,加入区域性、全国性产权交易网络,实现资源共享、信息联网。
建立完善公司股权托管、产权交易经纪人、企业产权进场交易等制度,探索建立非上市股份公司股权托管、交易平台,推进非上市股份公司的股权转让。
五、加大对科技型企业发展的扶持力度(一)鼓励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
1.对高新区外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经科技局和财政局核准后,由企业纳税关系所在地财政在预算内安排一定资金,奖励其科技创新。
2.鼓励我市企业扩大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品的出口,按照海关认定的出口金额,由企业所在地外经贸局会同相关部门审核确定后,由所在地财政给予每万美元补贴50元人民币。
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品是指我市出口企业、出口供货企业所出口的高新技术产品属于本企业自有的专利或专有技术而形成的该产品的核心竞争力,或高新技术产品使用了自有品牌;高新技术产品在海关税则分类中属于由国家科技部、商务部、发改委、海关总署等多部委制定的《高新技术产品目录》中认定的产品。
(二)鼓励软件企业的发展。
1.对通过省认定的软件企业和软件产品,由市科技局根据《关于促进软件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和《苏州市软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核定后,分别给予2万元和1万元的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