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成品检验规范
家具成品检验标准最新规范
家具成品检验标准最新规范家具成品检验标准最新规范是确保家具产品符合质量要求、安全标准和用户期望的重要工具。
以下是一套全面的家具成品检验流程和标准,旨在为家具制造和销售行业提供指导。
一、目的和适用范围本规范旨在确保所有家具成品在出厂前经过严格的质量检验,以满足国内外市场的质量要求。
适用于各种类型的家具产品,包括但不限于木质家具、金属家具、塑料家具和软体家具。
二、检验流程1. 外观检查:检查家具的表面是否有划痕、凹陷、颜色不均、漆面脱落等问题。
2. 尺寸测量:确保家具的尺寸符合设计规格和客户要求。
3. 结构稳定性:评估家具的结构是否稳固,无摇晃或变形现象。
4. 材料检验:确认使用的木材、金属、塑料等材料符合环保和耐用性标准。
5. 功能测试:对家具的抽屉、门、铰链等活动部件进行操作测试,确保其顺畅无阻。
6. 安全性评估:检查家具的边角是否圆滑,无尖锐部分,以防止使用过程中的伤害。
7. 环保标准:确保家具在生产过程中使用的胶粘剂、涂料等符合环保要求,无有害物质释放。
三、检验标准1. 外观缺陷:不允许有影响美观和使用的明显缺陷。
2. 尺寸误差:家具的尺寸误差应控制在行业标准范围内。
3. 结构强度:家具应能承受正常使用中的重量和压力。
4. 材料质量:所有材料应符合耐用性、环保性等要求。
5. 功能性能:家具的活动部件应操作顺畅,无卡顿或异响。
6. 安全性能:家具应无安全隐患,边角处理应符合安全标准。
7. 环保性能:家具在生产和使用过程中应符合环保标准,无有害气体释放。
四、不合格品处理所有在检验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品应进行标记,并按照不合格品处理程序进行隔离、分析原因、返工或报废。
五、记录和报告每次检验都应有详细的记录,包括检验日期、产品型号、检验结果等。
检验报告应由检验人员签字确认,并存档备查。
六、持续改进企业应定期回顾和更新检验标准,以适应市场变化和技术进步,确保家具产品质量的持续提升。
七、结尾本规范为家具成品检验提供了一套系统的方法和标准,旨在帮助企业提高产品质量,满足消费者需求,并在竞争激烈的市场中保持竞争力。
成品检验规范
Ⅲ类灯具500V/0.5mA/60S
4.3.2接地测试:地线端与灯具外露金属间:电压不超过12V,至少为10A的电流1秒,测试出的接地电阻不得超过0.5Ω;型式实试验时,电流通入时间不得少于1min
NA规格:地线端与灯具外露金属间:电压不超过12V,并可提供30A的电流不能少于1秒,两个测试点之间的阻抗不应超过0.1Ω.型式实试验时,电流通入时间不得少于2分钟.
成品检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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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次1 /3
一.目的
规范成品出货检验,防止不合格品被出货。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公司所有成品出货前的检验作业。
三.职责
1.仓库:成Βιβλιοθήκη 的入库、送检。2.品管部:成品出货前的检验。
3.车间:不合格品的返工、维修。
四.作业程序
1.QA人员在接到车间送检单后,到仓库成品待检区进行抽样,以两小时的产量为一个批次,如生产效率高的产
EMC测试:电子车间组装的电子镇流器、变压器、调光器每次测试8PCS,分上午、下午各1次。装配车间
的变压器每个批量测1次,每次2PCS。并将结果打印出来与成品检验单附在一起交给组长审核。
4.检验内容包括:
4.1外观检查:一般有目测,触觉,与样品对照验证。检查产品外观是否刮花、伤痕、污渍(以30cm的距离
10.2开发部发给QA用的图纸文件必须是根据客户对产品的要求而设计的,并且有负责人核准。
10.3 QA的样板必须有负责人签名,签发日期,以保证样板的有效性。
11.检验设施
11.1 QA检验场地、设施要保持干净,足够明亮,不能有影响QA的检验效果的不良环境。
成品检验实施细则(5篇)
成品检验实施细则第一条目的严格把关产品质量,确保出厂产品质量合格,实现质量目标。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种成品的检验。
第三条职责(一)技术研发部检验员负责各种成品的相关项目的检验工作。
(二)技术研发部负责人负责检验的审核、分析和报告。
第四条检验人员及检验设备要求(一)检验员的配置应符合公司及相关部门要求,经试用考核合格后方能独立开展检验工作。
(二)检验设备应经过官方检定部门进行检定,确认合格后,方能用于检验工作,严禁不合格设备投入试用,影响检验的准确度和精确度。
第五条抽样方法及依据产品抽样采用随机抽样方法进行,抽样标准按照GB/T2828.1-____执行。
第六条检验内容及依据(一)检验依据应采用公司企业标准或相关的国家标准进行。
(二)检验项目应包括企业标准或相关国家标准要求检验的项目。
第七条记录与报告(一)化验员应作好检验原始记录,且保持记录清晰、完整、准确无误。
(二)化验员应根据检验结果客观、公正的出具“检验报告单”,签字确认。
必要时加盖检验专用章。
(三)需要出具“出厂检验报告单”时,经技术研发部负责人审核,技术总监批准后实施。
第八条数据传递(一)当检验结果为合格时,判定该批产品合格,准予放行。
(二)当检验结果为不合格时,应加严抽样检验一次,加严检验合格,判定该批产品合格,准予放行。
当加严检验不合格时,判该批产品不合格,不合格产品按照《不合格品控制程序》执行。
第九条附则(一)所有违反本制度规定的按照《员工奖惩制度》相关处罚规定执行。
(二)本制度由公司规章制度编审委员会起草并修订,自____年____月____日总经理签发公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三)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属公司产品技术研发中心品控部。
成品检验实施细则(2)是企业为确保成品质量,在生产过程中所制定的具体检验标准和步骤。
下面是一个可能的实施细则的例子:1. 检验标准制定:- 确定成品的质量指标和要求;- 参考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和客户要求,制定企业内部的检验标准。
成品检验实施细则
成品检验实施细则标题:成品检验实施细则引言概述:成品检验是生产过程中非常重要的环节,通过对成品的检验可以保证产品质量,提高客户满意度,减少不良品率。
本文将介绍成品检验的实施细则,帮助企业建立科学的成品检验体系。
一、成品检验的目的1.1 确保产品符合标准:成品检验的首要目的是确保产品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客户要求,保证产品质量稳定可靠。
1.2 预防产品质量问题:通过成品检验可以及时发现产品质量问题,避免不良品流入市场,降低产品召回的风险。
1.3 提高客户满意度:合格的产品能够提升客户满意度,增强客户对企业的信任,促进长期合作关系的建立。
二、成品检验的内容2.1 外观检验:外观是产品的第一印象,外观检验包括产品的色泽、形状、表面光洁度等方面的检查,确保产品外观符合要求。
2.2 尺寸检验:尺寸是产品的重要参数,尺寸检验包括产品的长度、宽度、高度等尺寸的测量,确保产品尺寸精准。
2.3 功能性检验:功能性是产品的核心特征,功能性检验包括产品的性能、功能是否符合要求,确保产品能够正常使用。
三、成品检验的方法3.1 抽样检验:成品检验通常采用抽样检验的方法,通过抽取一定数量的样品进行检验,判断整批产品是否合格。
3.2 检测设备:成品检验需要使用各种检测设备,如卡尺、显微镜、硬度计等,确保检验结果准确可靠。
3.3 检验记录:成品检验需要及时记录检验结果,建立检验档案,便于追溯产品质量问题,提高生产过程的可控性。
四、成品检验的责任4.1 生产部门:生产部门是产品质量的第一责任方,负责保证产品生产过程的质量控制,确保成品符合标准。
4.2 质量部门:质量部门是成品检验的主要责任方,负责制定成品检验方案、检验标准,组织实施成品检验。
4.3 管理部门:管理部门是协调各部门合作的桥梁,负责监督成品检验的实施情况,确保成品检验的顺利进行。
五、成品检验的改进5.1 持续改进:成品检验是一个持续改进的过程,企业应该定期评估成品检验的效果,不断优化检验流程,提高检验效率。
47、成品检验规范
1 目的明确规定成品的检验规范(以下简称成品检验),以确保入库前的产品质量符合标准的要求。
2 范围适用于公司产品在全部生产工序完成以后,入库前的质量检验。
3 职责3.1 品质部负责对本规范进行管理,并实施对成品进行检验。
3.2 生产员工负责本工序的自检与互检。
3.3 质检员负责对产品质量进行专职检验。
4 内容4.1 总则4.1.1 产品全部生产工序完工后,入库前都应进行质量检验并进行标识,未经检验合格或标识不清晰,不得包装入库。
4.1.2 自检、互检、专检以专检为主。
在检验中由于量具误差所产生的异议,以品质部的量值为准。
由于测量误差所产生的异议,以质检员测量的量值为准。
4.1.3 技术标准、工艺文件是成品检验的技术依据。
4.1.4 质量记录由人事部保存,保存期自产品出厂之日起计,不少于五年。
4.2 检验程序4.2.1 生产员工在开始组装前要对每台制氧机的关键部件(压缩机、电路板、制氧系统)进行扫码,产品生产工序完工后,在自动线上自动流入到检验工序。
4.2.2 质检员应按4.1.3的规定进行检验,发现质量异常要立即通知生产组长。
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两种。
品质部制定《小型医用制氧机出厂检验作业指导书》,内容包括出厂检验的项目名称、技术要求、检验方法、质量特性。
4.2.3 成品检验覆盖率要100%。
4.2.4 质检员按《小型医用制氧机出厂检验作业指导书》进行检验,每台机要扫码检验,检测数据自动记录到自动线电脑系统中。
4.2.5 经检验合格的产品由车间进行包装,并办理入库手续。
经检验判为不合格的产品,质检员要在不合格产品上贴上不合格原因的红色标签,并将不合格品隔离,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的规定作进一步处理。
4.2.6 型式检验在正常情况下,一般在产品注册前进行一次,如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检验:4.2.6.1 设计、工艺、材料有重大改变时;4.2.6.2 停产半年后再生产时;4.2.6.3 质量监督部门对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检查时。
成品检验规范
成品检验规范成品检验规范一、目的和范围1.1 目的:制定成品检验规范,确保成品质量稳定可靠,满足客户需求。
1.2 范围:适用于公司生产的所有成品。
二、检验准则2.1 外观检验:成品外观应整洁、无划痕、无变形、无色差、无异味等。
2.2 尺寸检验:成品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误差不超过允许范围。
2.3 功能检验:成品应能正常使用,性能达到设计标准。
三、检验方法3.1 外观检验:采用目测法,仔细观察成品外观。
3.2 尺寸检验:采用测量仪器,按照设计要求进行尺寸测量。
3.3 功能检验:采用实际操作方法,检验成品功能是否正常。
四、检验要求4.1 外观要求:成品外观无划痕、无变形、无色差、无异味。
4.2 尺寸要求:成品尺寸误差不超过设计要求。
4.3 功能要求:成品功能正常、稳定,满足设计标准。
五、检验记录5.1 检验记录应详细记录检验项目、检验结果和检验人员等信息。
5.2 检验记录应保存至少2年,以备查阅和参考。
六、异常处理6.1 发现不合格品时,应立即停止生产,并进行追溯和排查原因。
6.2 对于不合格的成品,应分类处理,包括修复、返工、报废等。
6.3 对于出现质量问题的原材料或工艺,应进行调查研究,尽快解决问题,确保类似问题不再发生。
七、质量改进7.1 定期评估成品检验结果,分析质量问题的原因,制定改进措施。
7.2 加强对员工的培训,提高检验技能和质量意识。
7.3 参与相关行业协会和组织,了解最新的质量管理方法和标准。
八、附则8.1 本规范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质量管理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8.2 对于特定的产品,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补充,但必须经过相关部门的批准。
以上为成品检验规范,按照该规范进行成品检验,能够确保成品质量稳定可靠,满足客户需求。
成品质量是企业核心竞争力的体现,通过遵守检验规范,不断优化质量管理,可提升产品市场竞争力,实现长期可持续发展。
成品检验规范标准
1.权责:1.1仓库负责成品数量、料号等核对签收及搬运、储存并通知品管部FQC做成品检验。
1.2品管部FQC负责成品检验及异常反应。
2.作业内容:2.1收料程序:2.1.1制造部作业内容:制造部负责产品下线前之外观特性全检,按“厂内生产专用图面”要求包装,外箱须加贴RoHS标签后开立成品送检单,单据上须注明客户、料号、数量、品名、制造单位、生产单号、生产日期,经IPQC确认后方可交货。
2.1.2仓库收料员核对成品送检单收料2.1.3收料员核对单据(客户、料号、数量)与送来之实物是否吻合,如有不符合者于单据上注明,并通知生产线别处理。
2.1.4经核对无误后,将成品放至成品待检区, 将单据传至品管部通知FQC作成品检验。
2.2检验程序:2.2.1检验前以单据上之客户、料号找出厂内生产专用图面。
2.2.2 FQC品检员先核对客户、料号、数量、品名、外箱标签及条码与实物是否相吻合,无误时再进行抽验,抽检箱数如下:箱数抽验箱数2-10 211-25 326-50 451-80 580以上72.2.4依据厂内生产专用图面之要求进行检验,并记录10PCS之特性测试值及尺寸之PIN长、排距于检查成绩表上。
外观、无铅制程要求不作记录,只于检查成绩表中分项判定栏中判定即可。
A.不论判定结果如何, 一律交经品管主管或副理签核后方可将产品作入库或退货作业。
B.所有判定结果皆以品管副理判定为准,但如有误判或争议时,所有品管部人员皆有义务提出,以确保产品之品质水准。
2.3 定义:2.3.1缺点分类:A.严重缺点:可能危害人身安全或影响公司商誉之缺点。
B. 主要缺点:主要特性功能不符合SPEC之要求及不能达成品制品之使用目的。
C. 次要缺点:不至于降低产品原有之功能或目的的其它缺点。
2.3.2抽样及判定依据:A.本公司抽样标准以MIL-STD-105E为依据,产品破坏性试验以MIL-STD-105E特殊检验。
水准为依据.B.判定依据依缺点代码分类判定一览表为判定标准。
成品试验检验规范
成品实验检查规范成品实验检查规范1 范畴本规范规定了变压器重要部件铁芯、线圈、器身、油箱、箱盖、储油柜、绝缘件旳检查措施和根据等有关内容。
本规范合用于本厂外包加工旳铁芯、油箱、箱盖、储油柜、绝缘件及自制部件线圈、器身检查和成品旳出厂实验。
2引用原则GB1094.1-1996 电力变压器第一部分总则GB/T6451-1999三相油浸式电力变压器技术参数和规定JB/T56011-92《油浸式电力变压器产品质量分等》3 铁芯检查3.1 使用旳量具、仪表见表13.2 检查程序3.2.1 委外加工旳铁芯应验证其检查报告或合格证明,每台必须有检测检查报告或合格证明。
3.2.2 抽样检查。
按其比例大小,10台之内抽检一台,10台以上抽检2台,25台以上抽检5台。
3.2.3 检查铁芯与否有一点可靠接地。
3.2.4 用500VMΩ兆欧表检测铁芯绝缘电阻拆除铁芯接地片后旳绝缘电阻必须>200MΩ。
3.2.5 铁芯片检查在拆除上铁轭后任取5片,在其毛刺最大处测量(缺口交点除外)用千分尺测量,剪口毛刺<0.03 mm;长边偏差±0.15 mm,短边偏差0.03 mm,宽度偏差-0.2 mm ,平行度<0.4 mm,直线度<0.5 mm,角度偏差±0.03°。
用游标卡尺旳深度尺测量上铁轭上端面两相邻铁芯片旳差值,不应>1.0 mm(芯柱直径≦330 mm时)。
3.2.7 检查两下夹件上肢板间平面度用300mm钢板尺和塞尺测量A、C相外侧,其平面度应<3.0mm(铁芯直径≦330mm 时)。
3.2.8 检查铁芯表面状况察看铁芯外表面不应有锈蚀(但容许有被漆膜覆盖旳锈迹,其面积应不大于可见部分旳20%)。
3.2.9铁芯叠片不应有错叠漏叠现象,每级接缝处不得有重叠压边现象。
接缝空隙:铁芯直径≤330mm时离缝≤1.5 mm。
3.2.10 接地检查接上接地片,铁芯对夹件、垫脚应为通路,拆下接地片应为断路。
2024年成品检验管理制度(2篇)
2024年成品检验管理制度一、总则随着技术的不断发展,成品的种类和质量要求也在不断提高。
为了保证成品的质量安全,维护和提升我国产品的竞争力,制定本《成品检验管理制度》。
二、检验机构1. 成品检验机构应具备相应的人员和设备,提供专业的检验服务。
2. 检验机构应具备独立、公正、公平和保密的原则,确保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三、成品检验的目的和原则1. 目的:成品检验的目的是确保成品的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法规要求,消除潜在的质量问题,确保消费者的权益。
2. 原则:成品检验应遵循客观、公正、科学、严谨的原则,全面、有效地进行检验。
四、成品检验的流程1. 抽样:根据相关标准和法规,按照抽样计划进行抽样。
2. 检测:对抽样的成品进行必要的化学、物理、微生物等检测项目。
3. 判定:根据检测结果和相关标准和法规要求,对成品进行判定,判定为合格或不合格。
4. 处理:对不合格的成品进行分类处理,如退货、返修、报废等。
5. 记录:对检验过程和结果进行详细记录,保留相关样品和实验数据。
五、成品检验的要求1. 检验项目:根据成品的特点和相关标准和法规要求,确定必要的检验项目。
2. 检验标准:根据行业标准和国家法规,明确成品的质量标准。
3. 检验设备:选择合适的检验设备,确保设备符合检验要求。
4. 检验人员:成品检验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定期进行培训和考核。
六、成品检验的监督1. 成品检验机构应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和评估,确保机构的独立性和公正性。
2. 相关部门应加强对成品检验机构的监督和管理,确保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 消费者可以向相关部门举报成品质量问题,相关部门应及时处理并采取相应措施。
七、成品检验的责任1. 生产企业应按照相关法规和标准要求,确保产品的质量安全。
2. 成品检验机构应按照相关法规和标准要求,提供专业的检验服务。
3. 监管部门应加强对成品质量的监督和管理,保障消费者的权益。
八、成品检验的奖惩措施1. 对合格的成品给予表彰和奖励,鼓励优质产品的生产和销售。
成品出厂检验规范
成品出厂检验规范
1. 目的
对成品出厂检验进行有效的管理,确保出厂产品的合格,防止不合格产品流出工厂。
2. 适用范围
适用本公司所有产品的出厂检验。
3. 定义
成品检验:对产成品的检验检测规定。
4. 主要职责
4.1 品控部负责产品成品出厂检验情况的综合判定工作。
4.2 实验室负责产品成品微生物、理化指标的检验。
4.3 品控员负责产品成品的感官及包装标识的检验。
5. 内容
5.1 成品出厂检验应根据产品标准对产品进行逐项检验,并记录各项检验项目的原始检验过程情况。
5.2 根据产品标准对检验检测结果进行判级,并出具出厂检验报告。
5.3 如有不合格,根据不合格品制度进行相应的处理,并做好处置记录。
5.4 记录应完整、准确、清晰,不得随意涂改,以保证记录真实有效,并妥善保存,以备查询。
5.5 应建立和保存出厂食品的原始检验数据和检验报告记录,包括检
验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执行标准、检验结论、检验人员等记录内容;
5.6、出厂检验项目应与食品安全标准及有关规定的项目应保持一致(详见出厂检验标准);
5.7、应具备必备的检验设备,计量器具应依法经检验合格或校准,相关辅助设备及化学试剂应完好齐备并在有效使用期内
5.8、自行进行产品出厂检验的,应按规定进行实验室测量比对,建立并保存比对记录;
5.9、按规定保存出厂检验留存样品。
产品保质期少于1 年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的保质期;产品保质期超过1 年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1 年。
6. 相关文件
1.《原始检验记录》
2.《出厂检验报告》。
成品检验规范模板
目录额定电压450/750及以下聚氯乙烯绝缘电缆(电线) (2)额定电压26/35kV及以下交联聚乙烯绝缘电力电缆 (13)额定电压0.6/1kV聚氯乙烯绝缘电力电缆 (15)额定电压10kV、35kV架空绝缘电缆 (16)额定电压1kV及以下架空绝缘电缆 (18)塑料绝缘控制电缆 (19)耐火电缆(电线) (20)阻燃电缆(电线) (21)裸绞线 (22)橡皮绝缘电缆 (23)1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动力、日用电器、仪表仪器及电信设备用的铜芯或铝芯聚氯乙烯绝缘电缆(电线)的出厂检验。
2 标准依据GB /5023.1-2008 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聚氯乙烯绝缘电缆(电线)第一部分一般规定GB/T 5023.2-2008 第二部分固定敷设用电缆(电线)GB /T5023.3-2008 第三部分连接用软电缆GB /T5023.4-2008 第四部分安装用电缆JB 8734-1998 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聚氯乙烯绝缘电缆电线和软线。
3 检验项目3.1连接用软电缆检验项目见表一。
3.2固定敷设用电缆(电线)检验项目见表二。
3.3安装用电线检验项目见表三。
3.4屏蔽电线检验项目见表四。
3.5成品电缆标志。
成品电缆护套表面上应有制造厂名、产品型号及额定电压的连续标志,标志应自己清楚,容易辨认、耐磨,成品电缆的标志应符合GB6995.3-1996的规定:一个完整标志的末端和下一个完整标志的始端之间的距离不超过500mm;在带状体(平行或集束线)上不超过200mm.。
3.6成品检测老化前机械性能测试项目见附表6、附表7。
4 检验规则4.1产品应由质检部检查合格后方能出厂,每个出厂的包装件上应附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成盘交货电缆附产品合格证或质保书)。
4.2产品应按照第3条规定进行试验。
4.3产品应按以下实验频度进行抽样试验。
4.3.1结构尺寸检查应在每批同一型号及规格电缆中的一根制造长度上进行。
成品检验规范
针对完成品检验特制定此标准。
2、适用范围:
本公司所有完成品之检验均适用。
3、权责:
3.1品管负责完成品检验。
3.2生产或物料部门开立“成品检验记录”交品管单位检验。
4、作业内容:抽样检验水准,允收质量水准依AQL:0.15,客户有要求时,依客户要求执行。特殊特性及尺寸抽样依据特殊特性及尺寸抽样计划表。
4.2完成品检验
品管人员根据“成品检验记录单”,并依据工艺参数、产品工艺卡、界面作业指导书、控制计划等实施检验。检验结果记录于“成品检验记录表”上,并实行逐级审核。
4.3产品检验合格后通知运营部安排入库。
5、异常处理:
5.1完成品检验异常时,品管需开立“不合格品报告”和“退货记录表”,交由生产或物料部门作重工处理,重工后责任单位需重新开立“成品检验单”,品管对其重工产品再次确认确保OK,并需把其处理及检验结果记录在“检验不良处理单”上。品管重验后其它作业方式依4.3节作业。
成品检验规范(API 5L-2007和GB9711-2011)JS-08
成品检验规范(ERW直鏠焊接钢管API 5L-2007、GB/T9711)TJBY/JS-08-11. 目的:对钢管进行成品检验,保证产品合格入库。
2. 范围:所有入库钢管。
3. 检验方法:目测及使用计量器具。
4. 检验工具:卷尺、宽座角尺、卡尺、焊缝检验尺、壁厚千分尺、深度尺、细金属丝、塞尺、钢板尺、万能角度尺等。
5. 检验步骤成品检验员应对每根钢管逐根检查。
包括对超声波、X射线、水压记录核对。
5.1 钢管尺寸、质量和偏差5.1.1管体直径偏差: 单位:mm规定外径 直径允许偏差 测量方法D<60.3 -0.8至+0.460.3≤D≤168.3 ±0.75%D游标卡尺 168.3<D≤610 ±0.75%D但最大为±3.25.1.2管端(每个端头100mm范围内)直径允许偏差 : 单位:mm规定外径 直径允许偏差 测量方法D<60.3 -0.4至+1.660.3≤D≤168.3游标卡尺 168.3<D≤610 ±0.5% D但最大为±1.6外径采用游标卡尺测量,每个工作班内(最多4个小时)应至少测量1次,发现任一根钢管直径超过允许偏差,则应对该钢管前后的所有钢管逐根进行测量,直到连续两根钢管的直径偏差在允许偏差范围内。
5.1.3椭圆度允许偏差: 单位:mm规定外径 椭圆度允许偏差 测量方法管体 管端D<60.3 直径允许偏差60.3≤D≤168.3 2% D 1.5% D游标卡尺 168.3≤D≤610椭圆度采用游标卡尺测量,每个工作班内(最多4个小时)应至少测量1次,发现任一根钢管椭圆度超过允许偏差,则应对该钢管前后的所有钢管逐根进行测量,直到连续两根钢管的椭圆度偏差在允许偏差范围内。
椭圆度偏差应由同一横截面上最大直径和最小直径差值确定。
注:D≥219.1mm的钢管,可采用计算内径(规定外径减去两倍的规定壁厚)或测量内径确定直径偏差或椭圆度,而不是通过测量外径值来确定。
成品检验标准
成品检验标准成品检验标准一、目的本标准旨在为成品包装提供检验依据,确保成品符合公司和客户的要求。
二、范围本规范仅适用于本公司的成品包装检验。
三、职责品质部和生产部负责按规定的检验标准进行检验,并记录检验结果。
四、内容1、外观:表面应平整,色泽均匀一致,不得出现发黑、破损、砂眼、气孔、裂纹、划伤、毛刺、发霉或生锈等不良现象。
具体要求参照图纸和客户要求,以及公司要求。
表面粗糙度应良好,孔内不得有铝屑残留。
2、尺寸:使用游标卡尺、深度尺、千分尺、百分表和三坐标测量器具进行测定。
表面粗糙度使用粗糙度仪测定。
螺纹精度使用螺纹规测定,扭矩力使用扭力机测定。
五、批样本抽取方法根据GB/T2828--2012,一般检验水平Ⅱ、正常检验一次抽样方案。
六、质量检验缺陷等级说明①致命缺陷:(CRITICAL)是指致人身安全、财产严重损失或坏境污染。
②主要缺陷:(MAJOR)是指产品失去功能或严重影响产品结构的完整性。
③次要缺陷:(MINOR)是指除去致命缺陷和主要缺陷之外的缺陷。
七、其他产品检验本公司的其他产品应按照图纸、客户和公司要求进行检验。
检验标准应按照GB/T2828--2012抽样标准,铸造铝合金应按照GB/T1173--2013中的方法执行。
检验结果记录于《成品检验报告》中。
八、成品检验合格处理所有成品检验合格后,必须由检验员确认无误后,贴上相关标示卡并签名,方可入库。
如遇检验过程中有不合格品,则由检验员通知相关人员停止此产品的生产,待查明原因、解决措施到位时方可生产。
并对检验到的不合格品进行仔细分析,待加工好的产品是否具有返工的价值,如有则立即进行返工利用,如没有则作报废处理,及时对不合格品进行隔离,由检验员开出不合格品单,并做好记录进行备案。
九、质量检验缺陷等级不合格项不合格项分类:CRI:1.未经使用出现肉眼可见的裂纹、气孔、砂眼。
2.启动与运行中,皮带有打滑及打带、不平稳现象。
XXX:3.产品失去功能。
成品出货检验作业规范
成品出货检验作业规范1.目的:保证产品达到或超过客人的最低标准,防止不良品装船交运,在生产中帮助公司指出并改正缺点,提高公司信誉。
2.范围:此规范适用于成型成品鞋(E.O.L及F.I.S验货站)之检验及大包装检验。
3.权责:3.1品质抽验:品管课3.2大包装全检:品管3.3数量核对:成品仓3.4除品管外,在验货中禁止他人进入黄线以内。
4.定义:4.1 E.O.L:线后验货站(END OF LINE)4.2 F.I.S:工厂验货站(FACTORY INSPECTION STATION)5.规范重点:5.1目视抽验:5.1.1目视抽检按《抽样办法》里面的表二抽样比例及判定标准进行作业。
5.2验货规则:5.2.1 检验一双鞋子大约需1分钟;5.2.2 检验记录以“双”为单位;5.2.3 如果一只鞋子有多种瑕疵,所有瑕疵都要标示出来,记录最严重的视为1双;5.2.4 如果一只鞋子有瑕疵应记录为一双。
5.3 E.O.L检验每车鞋子必开有《品管验收单》,并不能超出车口两盒。
5.4 E.O.L验货程序:5.4.1 按《抽样办法》规定上、中、下、内、外随机抽取;5.4.2 核对样品鞋、总表、包装分表等有关资料;5.4.3 核对内盒资料(印刷字样、图案、尺寸、规格等);5.4.4 清除所有包装附件;5.4.5 检查外观(清洁度、鞋面长度、扭曲、后包高度、破损等);5.4.6 检查特殊附件(拉链、铆钉、镁锭扣、松紧带等);5.4.7 检查内裡、摸钉;5.4.8 胶着强度检查,拉拉扯扯;5.4.9 根据《抽样办法》里面的表二判定此批货是否通过,通过则盖章放行,不通过则判退。
5.5 F.I.S验货程序:5.5.1 准备资料:客人订单、总表、分表、样品鞋、三色箭头标、空白验货报告5.5.2 随机抽验:根据成品鞋入库明细表对昨日入库及此批订单(Po#)完成后的成品鞋按上、中、下、内、外每个部位随机抽验;5.5.3 检查外箱尺寸:用卷尺或直尺量一个最大和最小外箱的长、宽、高,核对是否达到客人的要求,具体规定依不同客人而定;5.5.4 检查重量:用磅秤去称,检查是否超过客人规定的最大或最小重量;(免校)5.5.5检查外箱资料:唛头、印刷字体、图案是否正确、符合客人要求,外箱贴纸内容及位置是否正确。
成品检验规范
6.表单记录
6.1生产任务单
6.2成品检验报告/验货报告
6.3入库单
6.4 品质异常联络单
6.5 验货报告7.相关来自件:7.1《不合格品管理程序》
7.2《仓储管理规范》
7.3《成品检验标准》
5.12.4外观检验,不得有碰伤,色差、裂纹、变形,凸出物,锐边、锐角,油污等缺陷。
5.12.5礼品的颜色要求请对比色号(订单要求),潘通色卡。不得有颜色的差异,杂色,退色,等现象。
5.12.6包装的检验:包装按对其产品应有足够的保护,或是客户要求来指定包装。
5.12.7纸箱检验,纸箱跌落测试(纸箱重量)六边一角(胶水或打钉接合处)各一次自由下落.不得有产品损坏。纸箱不得有损坏严重(可变形).
5.12.8说明书,贴标之类按客户要求/常规产品来检验.(签样)
5.13检验报告的填写要以实际情况写清楚,明白,拍照留底和供应商签名/章保存,如处理结果为特采(在AQL抽样标准内出现的轻微缺点),放行(是没有出现任何问题的情况下采用),不合格(在AQL抽样标准内出现超出的不良数示为不合格/出现严重问题一概给于不合格)品管部人员依据成品“检验规格书”进行检验,检验的项目主要是功能性能与外观要求,一般情况下尺寸要求与样板/图样在合理误差范围内即可,检验结果记录于“验货报告”中。
5.16 供应商送货到本公司待出货产品必须提前一个工作日到达本公司,以便公司有时间对产品进行检验,在必要情况下,本司在外发产品生产期间指派品管等人员对供应商生产该批次产品过程进行现场监控,以保证产品质量。
5.17 公司任何批次产品出货前必须拍照留底,外购产品直接出货时也应告知供应商拍照留底(拍照包括单个产品、包装后、装箱后几种情况),以便出现意外时可以追溯。
最新电线电缆成品检验规范
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聚氯乙稀绝缘电线电缆一.适用范围:1.1本标准规定了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聚氯乙烯绝缘,聚氯乙烯护套60227IEC52,53(RVV)型软电线的结构型式及标志,基本参数与尺寸,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运输,储存的要求。
1.2电缆除应符合本标准外,还应符合GB5023.1,3.5-2008二.引用标准:GB5023-2008 GB3048-2007 GB2951-2008 GB3956-2008三.结构型式和标志及基本参数与尺寸:3.1结构种类缩写标志额定电压为U0/U 450/750V3.2软电线基本参数与尺寸应符合下表规定:60227IEC02(RV)450/750V型60227IEC06(RV)300/500V型产品构造和典型性能参数:60227IEC08(RV-90)300/500V型产品构造和典型性能参数:60227IEC52(RVV) 300/300V 0.5 2芯(蓝、棕)产品构造和典型性能参数:60227IEC53(RVV) 300/500V 0.75-2.5mm²2-5芯四.技术要求4.1软电线:软电线结构形式及标志缩写基本参数与尺寸应符合.本标准第3.2条表规定。
4.2导电线芯4.2.1导电线芯单线必须用软化退火铜丝制成。
4.2.2导电线芯必须由多根细线绞合而成,其束丝方向为左向,导电线芯结构应符合GB5023.1-2008的规定,或参照GB/T3956-2008表三规定。
4.2.3 60227IEC52(RVV) 60227IEC53(RVV)导体采用GB3956-2008规定的第5,6种导体.4.3导体绝缘;4.3.1护套软线绝缘材料采用PVC/D型即JR-70℃聚氯乙烯绝缘。
4.3.2绝缘应紧密挤包在导体上,且应容易剥离而不损伤绝缘体和导电线芯,绝缘表面应平整,色泽均匀。
4.3.3绝缘厚度的平均值应不小于表规定的标称值,其最薄点的厚度应不小于标称值的90℅-0.1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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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棉纺织企业有限公司
文件名称:成品检验规范
文件编号:MY3—040
版本号:A
编制:审批:
日期:2004/7/5 日期:2004/7/10
修订记录
1目的
明确规定棉纱成品的检验规范(以下简称成纱检验)。
2 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产品环锭纺细纱、络筒及包装;气流纺OE机成纱及包装,入库前的质量检验。
3 职责
3.1 品管部负责对本规范进行制定与管理,并实施对成纱进行质量专职检验。
3.2 细纱、络筒、OE机及包装工序工人负责本工序的自检与互检。
3.3 生产部及企管部质检员负责对产品质量进行细纱、络筒、包装及气流纺成纱进行
现场监督检查。
4 工作内容
4.1总则
4.1.1 细纱到络筒及包装,入库前都应进行质量检验并进行标识,未经检验合格或标
识不清晰,不得包装入库。
成品检验以细纱和OE机成纱检验主要检验点。
4.1.2 自检、互检、现场监督检查和品管部的专职检验以专职检验为主。
在检验中所
产生的异议,以品管部的检验为准。
4.1.3 本色棉纱国家标准;2001年USTER公报是成纱检验的技术依据。
4.1.4 质量记录由品管部保存,保存期自产品出厂之日起计,不少于一年。
4.1.5 棉纱成品检验以细纱工序所纺细纱抽样检验为准;气流纺纱以气流纺机上抽检
成纱为准。
入库前的:细纱、络筒、气流纺机、包装所有的自检、互检、现场监督检查和品管部的专职检验都属于成品检验。
任何不合格品都不能包装入库。
4.2 检验程序
4.2.1 气流纺纱
4.2.1.1 对气流纺成纱的检验,试验员安排好两台机的抽检数量和锭位号。
夜班操作
工按要求取好试样。
以便试验员进行取样检测。
4.2.1.2 气流纺抽检验数量规定:两台机属同一品种的,则每台机各抽样5个;按顺
序轮回抽检验;如两台为不同品种的,则一天抽一台机,10个锭位,也按顺
序轮回抽检验。
隔天一个品种轮回安排抽检。
4.2.1.3 试验员取样后,按《监视和测量装置操作规程》及国标进行测试各指标,
评等评级。
填写《质量日报表》,检验中有不合格成纱或锭位应进行通知生产
部有关人员处理;及查找解决问题。
将不合格样纱处理作次品纱或废纱处理。
不能进入包装。
4.2.1.4 对自检、互检、现场监督检查的OE成纱,在检验中所产生的异议,以品管部
的检验为准。
4.2.2 环锭纺纱
4.2.2.1 所纺环锭纺成纱都必须经品管部抽样检验检验合格,才能包装入库。
成纱抽
样检验以细纱检验为成品检验,其检验方法、项目等见 4.2.2.2抽样检验规
定进行。
4.2.2.2 抽样检验规定:
4.2.2.2.1 开台数在5台及以下的品种,可拔取15只管纱,每管纱摇取两缕;开台数
在6台及以上的品种,可拔取30只管纱,每管纱摇取一缕。
4.2.2.2.2 每天分开机头、机中、机尾轮流拔取,三天一轮回。
机头、机尾前八个锭
位不拔取。
拔取时两侧随机拔取,不得固定部位,以拔取大粗纱为先,不
满700米者不拔取,不得在同一摇架上拔取两个管纱。
4.2.2.2.3 开台数在2台及以下的品种,每次取样以一台或两台的头、中、尾部两侧
随机拔取管数(15只)作为试样,每管纱摇取两缕。
4.2.2.2.4 机台条干跟踪试验:对该品种开台数在10台及以上的每天三台抽取。
对该品种开台数在10台以下(不含10台)的每天一台抽取。
每台机按左
右机头、机尾各一锭(前八个锭位内)进行拔取。
4.2.2.2.5 抽样的纱支品种数:细纱工序开纺两个及以下品种支数的,每天按实际品
种数抽样测试。
细纱工序开纺三个及以上品种支数的,每天按两个品种数
抽样测试。
原则上较低支数与较高支数品种兼顾;相近的较低支数品种或
相近的较高支数品种错开,隔天轮流抽取。
支数品种如果多,根据开台数
的多少,灵活掌握,支数高,抽样频次多;开台多,抽样频次多。
试改纺
等特殊情况时,由班长(并报上级主管)根据工作情况灵活安排。
4.2.3 检验的项目名称、检验方法、检验周期见附件《成纱检验指导书》,技术参照标
准为《本色棉纱国家标准》;《2001年USTER公报》。
若该批产品的标准或技术、工艺文件中有特别规定时,则按特别规定执行。
但对经常发生的质量不稳定或用户反映问题较多的产品应加强检验力度。
4.2.4 试验员按《成纱检验指导书》进行检验,填写《成纱质量日报表》。
4.2.5 经检验合格的产品由车间安排流入到下工序络筒,再进行包装,并办理入库。
经检验判为不合格批时,操作者可自行挑出不合格品后再次提交检验,经检验仍不合格,则该批产品判为不合格。
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的规定作进一步处理。
对不合格的机台应即时安排维修,再试纺抽样检验,直到合格为止。
4.2.6 如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试纺检验:
4.2.6.1 新产品投产前;
4.2.6.2 设计、工艺、配棉原料有重大改变时;
4.2.6.3 停产后再生产时
4.2.6.4 质量监督部门对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检查时。
5 相关文件
《监视和测量装置操作规程》
《计量仪器清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纺织行业标准FZ/T 71005-94 针织用棉本色纱》《2001年USTER公报》
6质量记录
《成纱质量日报表》
7附录
附:《成纱检验指导书》
成纱检验指导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