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的人性假设基础

合集下载

法律与道德为主题的相关论文

法律与道德为主题的相关论文

法律与道德为主题的相关论文所谓“情、理、法”三者,以法为先。

法律是调整社会关系的最为优先的原则,只有在法律无法调整的领域,才考虑以社会善良风俗为原则。

下面是店铺给大家推荐的法律与道德为主题的相关论文,希望大家喜欢!法律与道德为主题的相关论文篇一《法律与道德的关系》摘要: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过程中,如何正确认识和处理法律与道德的关系,对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将会起到非常关键的作用。

法律是由国家颁布的行为规则,在法律规范中包含着国家对人们应该做什么、允许做什么和禁止做什么的要求。

道德则是一个社会的经济关系最终决定、按照善恶标准来评价并依靠社会舆论、内心信念和传统习惯维持的规范、原则和意识的总称,它评价人们行为和思想的标准是善与恶,包括公正与偏私、光荣与耻辱、正义与非正义等,它是依靠社会舆论、社会习俗和人们的内心信念来维持的。

法律与道德作为人类社会的主要行为规范,它们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其统一性表现在既相互依存又相互影响。

关键词:法律;道德;统一性中图分类号:DF0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1)11-0210-02一、法律与道德的含义、属性及特征(一)道德的含义道德是社会调整体系中的一种调整形式,它是人们关于善与恶、美与丑、正义与非正义、光荣与耻辱、公正与偏私的感觉、观点、规范和原则的总和。

它以人们的自我评价和他人评价的方式为特点调整人们的内心意愿和行为。

(二)道德的属性道德作为由一定经济基础决定的上层建筑中的意识形式和社会调整形式,具有以下属性:1.物质制约性和历史性。

物质制约性指道德的根本内容和性质归根到底是由一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最主要的是由社会的经济基础决定的。

2.阶级性。

在阶级社会中,道德具有阶级性,不同的阶级具有不同的道德。

3.民族性。

道德具有民族性,指不同民族具有不同的道德,或者说道德具有民族的特点。

4.人类共同性。

道德的人类共同性不是指人类有亘古不变的道德,而是指人类社会共同的道德内容。

人性恶与法律

人性恶与法律

人性恶与法律法律总是以一定的人性为基础,无论是何种法律都以一定的人性观为前提。

尽管假设不一定与现实相吻合,但一般情况下,假设与现实往往存在诸多一致性的现象。

始终要明白选择人性恶或是人性善并不是一种事实判断,而是一种理论研究的角度选择。

人性之恶的假设为我们认识法律提供了一种新的思路。

因为人性恶,所以需要用带有强制性的法律来规范人们的行为,法律是调节人的行为的主要手段。

一、理论背景古今中外,持人性恶观点的人不少。

在中国,最富代表性的是荀子基于“欲望”的性恶论;在西方,最富代表性的是奥古斯丁基于“原罪”的性恶论。

荀子认为人性是天成的:“人之性恶,其善者伪也。

今人之性,生而有好利焉,然则人之性恶明矣。

”柏拉图积极倡导人治的思想,在其晚年的著作《法律篇》中开始提醒人性恶并承认法律在政治生活中的作用。

他说,如果一个国家的统治者不是哲学王,而且在较短时间里没有好的办法使统治者变成哲学王,则法治仍然比人治要好。

而柏拉图的学生,西方法治的鼻祖亚里士多德却认为哲学王是不存在的。

他认为人是有感情但带有兽性的真实个人,日日都会遭受欲望、权力诱惑腐蚀的“煎熬”。

人性的脆弱和权力的侵蚀,使亚里士多德深信法治胜于人治。

同时也认为人的本性都是恶的,只有理性的法治才能防止人性之恶的膨胀。

后世的法学家们的思想尽管丰富多彩,但在人性本恶为出发点上是一致的。

二、人性恶多源于人的欲望基于人性恶的假设,人们都好利恶害、都是利已主义者。

对于芸芸众生来讲,利己的一面是无限的,利他的一面是有限的,而利益资源又是有限的,人的先天禀赋和后天环境也是有差异的,因而人们的需要和利益也是有差异的,有差异就会有对立,有对立就会发展成矛盾。

由于利益有矛盾,所以从本能的角度讲,任何人都不想让社会规范限制自己的利益,比如,有人虽然希望有交通规则,让大家都遵守;但同时却想让自己在需要的时候横穿马路或闯红灯。

人之欲望包括性欲、财欲、权欲、名望欲等等,欲望在人类社会的发展过程中起着重大的推动作用。

高级人力资源师真题

高级人力资源师真题

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复习资料一、单项选择题1.我国劳动法规定的劳动年龄为( B )A.14周岁B.16周岁C.18周岁D.20周岁2.在现代人力资源管理理念中,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被视为( D )A.事务性机构B.简单服务性机构C.非生产非效益部门D.生产与效益部门3.马克思称之为用“饥饿政策”进行人事管理的阶段,其人性假设的基础是( B )A.人天生是懒惰的,必须采用强制手段B.人是经济人,是为了吃、喝等个人利益而劳动C.人是为了获得他人的认同而劳动D.人不只是为了金钱、物质而劳动,人有社会责任感4. 人力资源开发的双重目标是( A )A.提高才能,增强活力B.提高学历,增加效益C.提高觉悟,锻炼意志D.加强保健,增强体魄5.工作性质完全相同的岗位系列称作( D )A.岗级B.岗等C.岗类D.岗系6.划分岗类、岗群、岗系的依据是( D)A.工作繁简难易B.工作的责任轻重C.所需人员资格条件D.工作性质7.在企业人力资源变动预测中,马尔可夫分析方法的基本思想是( C )A.根据企业现在人员结构状况推测未来人事变动趋势B.根据企业生产情况推测未来人事变动趋势C.找出企业过去人事变动规律,以此来推测未来的人事变动趋势D.根据市场变化推测未来人事变动趋势8. 企业在进行外部人力资源供给的预测时,应侧重于( A )A.关键人员B.一般人员C.临时工D.一线工人9.“金无足赤,人无完人”体现在人员甄选的原则上是( A)A.用人所长原则B.民主集中原则C.因事择人原则D.德才兼备原则10.具有“孤僻、行动迟缓、善于观察细小事物,情感发生较慢但持续时间长,体验深刻”特征的人,其气质类型属于( A)A.抑郁质B.粘液质C.多血质D.胆汁质11.生产产品的有效作业时间是指( A)A.工人的纯工作时间B.工人从上班到下班之间的时间C.工人的准备时间、操作时间、吃饭、休息时间D.工人在企业逗留的全部时间12.在生产过程中实行劳动分工的实质是( B)A.劳动简单化B.劳动专业化C.劳动连续化D.劳动个性化13.在生产过程中保持各工序生产能力的合适比例关系,这是生产过程的( C )要求。

浅析《孟子》中的法律思想

浅析《孟子》中的法律思想

孟子的法律伦理思想儒家学说重在内圣外王,相比较而言,孟子更重外王之学,建构一个理想的社会政治法律制度是孟子最根本的追求。

他认为一个理想社会政治法律制度的最根本的特点就是实施仁政,即要将儒家的伦理道德观念确立为社会政治制度和法律制度建构的指导思想和前提条件。

孟子的立法伦理思想对后来中国社会政治法律制度的建设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反思孟子的立法伦理思想,对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法制社会的建设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一、孟子立法伦理思想的人性论基础从事实认识的角度而言,人先天的本性无所谓善恶,但是当人们进行一种社会制度的设计的时候,特别是社会经济、政治和法律这些最基本的社会制度设计的时候,不能不对人性做出一定的假设,因为社会制度的设计是在一定的价值观指导之下进行的,作为人性假设的人性论确定这种价值观的基本价值导向,所以,不同的人性假设对社会制度设计将产生根本性的影响,为了给自己的仁政学说提供理论基础,孟子提出了天赋道德的人性本善学说。

孟子认为人天生具有四端:恻隐之心、羞恶之心、辞让之心、是非之心。

孟子说:“恻隐之心,人皆有之;羞恶之心,人皆有之;辞让之心,人皆有之;是非之心,人皆有之。

”四端就是四种善的萌芽状态,是人不学而能、不虑而知的良能、良知,或者说,是人的道德本能和道德直觉。

“人皆有不忍人之心。

先王有不忍人之心,斯有不忍人之政矣。

以不忍人之心,行不忍人之政,治天下可运之掌上。

”虽然人人皆有善的本性,但不是所有的人都能够将善的本性发扬出来,只有君子或者圣人才能真正做到这一点,能够将善的本性发扬的人就是施行仁政的治人者,就是王者,一般的小人不能将善的本性发扬,只能做治于人者,王者将善的本性发扬出来,施行仁政,就可以将天下运于股掌之间。

在人类思想发展史上,不同的思想家对人性有不同的认识,人性的善恶是讲人的本性的善恶,所以人性的善恶问题与如何理解所谓“本性”密切相关,其中“本”的意思是“本来是”还是“本该是”,有很大的区别,也就是说认识孟子的性善论,首先应该明白,孟子所谓人性本善是事实判断还是价值判断,当然孟子自己没有真正区别二者,从孟子的仁义礼智是人固有的观点来看,似乎孟子是将人性本善作为事实判断,但是深刻理解孟子的意思,还是应该认为孟子是将人性本善更多地作为价值判断,他认为因为人性本善,所以人人皆可以为尧舜,人人皆可以为尧舜,不是人人就是尧舜,因为不是人人就是尧舜,所以也不是人本来就是仁人、善人,是说人人有向善的可能,人性本该是善的,孟子说:“无恻隐之心,非人也;无羞恶之心,非人也;无辞让之心,非人也;无是非之心,非人也。

儒、法、道三大家管理思想辨析

儒、法、道三大家管理思想辨析

儒、法、道三大家管理思想辨析统治中国古代几千年历史的主流思想是三大学派:儒家、法家和道家。

这三大学派都产生于中国古代思想最活跃的春秋战国时代。

其管理思想的基本逻辑结构是:人性假设——管理方式。

他们各自提出对人的基本看法,并进而提出自己的管理方式,从而各自形成较为系统的治国治生的管理思想。

1.儒家管理思想:王者之道,仁政德治;儒家管理哲学的基本精神是以“人”为中心,讲“以政为德”,讲“忠恕之道”,讲“正己正人”,主张“仁政”、“贤能政治”以及“重民”、“和为贵”、“仁义”等。

孔子在《中庸》中说:“为政在人,取人以身,修身以道,修道以仁,仁者人也,亲亲为大。

”将人作为管理的载体,把“治人”归结成为管理的本质。

同时,儒家学派强调用道德感化感动人心,要比一味惩罚会收到更好效果。

正如《论语》中记载:“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

”凡事要“以德服人”,实行“中庸之道”。

孟子发展了孔子的德礼为治的政治管理思想,在“性善论”的基础上,更加明确地提出了实施“仁政”的政治主张。

主要内容:①行“王道”,施“仁政”;②主张“贤能政治”;③“重民”思想;④“和为贵”思想;⑤“仁义”思想。

此外,儒家特别强调个人的道德修养,自身的管理,“君子务本”,“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无不体现管理者从自身做起,培养自己德行的观点。

2.道家管理思想:王霸杂合之道,无为而治。

道家管理哲学的基本思想是以“道”为中心,讲“无为而治”,讲“弱者道之用”,讲“天地相合”。

以老子为代表的道家将“道”看作是一种客观规律,“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因此强调人们必须按照自然规律办事,顺其自然,做到天地相合,充分融会,实现人和自然的和谐统一,然而“道常无为”,因此要“处无为之事,行不言之教”,实有似无,无为而治,达到一种较高的管理境界,即通过最少的、必要的、有效的法律制度把社会干涉行为减少到最低限度,从而实现组织的自然和谐与个人自由的协调发展。

富勒的法律道德性

富勒的法律道德性

朗·L·富勒,美国法学家,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新自然法学派主要代表之一。

曾长期任哈佛大学法理学教授。

西方法学界认为富勒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最权威的法律哲学家之一。

他的新自然法学说,主要涉及他所说的自然法的程序法。

70 年代初 J.B.罗尔斯的学说出现,富勒的学说已不如过去流行。

他的主要著作有《法在探求自己》、《法理学》、《法的道德性》、《法的虚构》和《法的自相矛盾》。

富勒学说的基本思想是:在人类有目的的活动中,道德和法律是不可分的。

为了正确认识法律和道德的关系,首先应分清愿望的道德和义务的道德。

前者指充分实现幸福生活和人的力量的道德,后者指社会生活的基本要求。

法律和义务的道德十分相似,而和愿望的道德并无直接联系;法律无法迫使一个人达到他力所不及的优良程度。

富勒认为法是使人的行为服从规则治理的事业。

他把法当作一种活动,一种有目的的和不断努力的事业,其成功有赖于处理法的人,因而法也就注定不能完全实现自己的目的;而反对这种观点者则认为法是社会权力,只研究法现在是什么和做什么,而不是去研究法打算做什么或变成什么。

作为当代新自然法学派的重要代表人物,“过去一百年来美国最重要的四位法律理论家之一”,朗·富勒在英美法学界早已是耳熟能详的名字,但富勒最初激发中国法学界兴奋点的还是与哈特(H.L.A Hart)那场持续12年的论战。

1958年,《哈佛法律评论》第71卷同时刊发了富勒、哈特的文章,使论战的大剧在整个学界上演。

富勒与哈特立场的对立与观点的差异通过对“告密者案件”的讨论得到淋漓尽致的展现。

这个案件源于《哈佛法律评论》1951年的报道:1944年,一名德国妇女为了除掉自己的丈夫,向纳粹当局报告了丈夫从纳粹军队回家后贬损希特勒的言论。

妻子作证指控自己的丈夫,随后丈夫被纳粹军事法庭判处死刑。

判决是依据“任何主张和重复不利于第三帝国领袖的言论都是非法的”这一法令作出的。

然而,在监狱服刑一段时间丈夫就被送到了前线。

现代环境法的历史渊源

现代环境法的历史渊源

环境法学界⽬前对环境法的调整对象问题尚在论战之中。

有些学者主张环境法是以⼈与⾃然间的关系为调整对象,⽽有些学者则主张环境法是以⼈与⼈之间的社会关系为调整对象。

尽管两种主张之间的分歧较为严重,但却都毫⽆例外地强调了以⼈作为所调整关系的核⼼。

以⼈为调整对象是法的基本特征,环境法在近代的蓬勃发展主要源于⼈类在⽇益恶化的⽣态环境压⼒下,⾼度关注和反复思考⾃⾝存在问题的结果,这在本质上就决定了环境法必然以⼈为其价值本位。

⼈是具有理性思维的万物灵长,他们⾃产⽣之⽇起就从未中断过对⾃⾝存在问题的哲学思考。

“理性的思潮,例如⼈本主义,从实质上影响着法律传统。

只要世俗社会和思想的王国存在着律令,理性的思潮就对法律的成长发⽣着实际的,或许深不可测的影响。

”⼈类对⾃⾝存在问题的哲学思考经过演化,最终构成了环境法的法哲学基础,因此环境法⾃诞⽣之⽇起就被深刻上伦理道德的烙印。

然⽽⼈类的上述思考是⼀个不断递进、逐渐深⼊的过程,环境法也并未始终以⼈类伦理为其演进轨迹。

现代以前,⼈们较为重视思考⾃⾝存在的⽅式问题,以此为基础的传统环境法过于偏重保护⼈类⾃⾝的⽣存环境。

再加之⼈类认知能⼒和科技⽔平的有限,因此传统环境法只可能成为保护某种资源和防⽌某种污染或破坏的纯技术性规范。

这种“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办法并不能最终解决环境问题,⼈们不得不转⽽开始思考⾃⾝存在的价值问题,环境法于是进⼊以环境伦理为构造基础的现代发展阶段。

法作为⼀个历史范畴,它的演进具有过程性与阶段性,环境法亦不例外。

⾃1972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会后,各国普遍把可持续发展作为环境政策与⽴法的指导思想,环境法伴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变迁相应地历经了从传统向现代的历史转型过程。

尽管学界普遍将综合性、社会性、科技性和共同性视为环境法的普遍特征,但这都并未概括出现代环境法的独特之处。

现代环境法是⼈们对⾃⾝存在价值问题进⾏哲学思考的法律结果,它相对传统环境法⽽⾔,最明显的特征在于其内蕴着极其丰富的伦理精神。

民法基本原则的方法、本体与规范

民法基本原则的方法、本体与规范

民法基本原则的方法、本体与规范[摘要]当前民法基本原则研究中的方法论僵化,导致了民法基本原则的本体论研究难有进展。

民法基本原则的规范价值,在既有研究中也没有获得充分展现。

《民法基本原则专论》一书,将民法基本原则的方法论研究拓展至民法性质与人性假设层面,将民法基本原则的本体论塑造为“正反面、六原则”体系,从行为能力、准民事法律行为、取得时效角度对民法基本原则进行了规范论展开,实现了方法、本体与规范的多维创新。

[关键词]民法基本原则;方法论;本体论;规范论围绕我国民法应构建哪些基本原则,学界存在广泛争议,至今未形成统一观点。

然而,这些研究多局限于对《民法通则》第3条至第7条的条文解释上,这种纯法条解释必然使所确立的民法基本原则缺少理论底蕴。

并且,既有研究均主要关注民法基本原则的本体,对其方法论的研究尚未深入展开,对民法基本原则与民法具体规范之间的关联性也缺乏应有的关注。

王立争博士的专著《民法基本原则专论》一书另辟蹊径,将民法基本原则的研究推向了方法论、本体论和规范论三重层面,学术视角新颖,学术观点创新。

一、民法基本原则的方法论拓展该书首先开辟了民法基本原则两个崭新的方法论领域,即以民法的性质和民法的人性假设作为构建民法基本原则的方法,并将民法的性质论与人性论作为构建民法基本原则的精神基础,并在此基础上推演民法基本原则的本体构成。

该书认为,民法的性质可抽象为民法的谦抑性,其又包括有限性与宽容性两个方面。

民法的有限性,意味着民法不对当事人可以通过意思自治决定的事项进行强制性规定,民法规范主要是对当事人意思自治的补充。

相应地,民法应减少强制性规范的配置,而增加任意性规范的供给。

民法是任意法,意味着民事主体可根据自己意愿设立、变更、消灭法律关系。

民法是任意法同时意味着民法多为任意性规定,民事主体可做出不同于法律规定的约定。

民法的宽容性,意味着民法介入人类行为领域时,应当有尊重、保护、扩大民事主体自由和权利的极大同情心、自觉心和责任心,对于人性、人的价值和尊严、人的现实生活和幸福、人的发展和解放给予关注,并以此为自己的发展方向和奋斗目标。

2.人性假设理论

2.人性假设理论
• 美国著名的 行为科学家
• X 理论 即是对
“经济人” 假 设的概括
X 理论的基本观点
• 多数人天性懒惰,不喜欢工作,并尽可能 逃避工作;
• 必须对其施以强迫、控制、指挥的措施, 甚至以惩罚相威胁,才能使其为完成组织 目标而努力; • 天生缺乏进取心,不愿承担风险与责任, 甘愿受人领导,接受指挥; • 反对变革,把自身安全看得高于一切; • 缺乏理性,易受外界和他人影响;
相应的管理措施
1 2 3
任务管理
胡 萝卜 加 大 棒
少数人
参与管理 管理方式
重 点
策 略
X理论——强势管理
经济人的典型代表:泰勒制
• 时间-动作分析的出发点,只考虑了提 高劳动生产效率 • 主张管理者与生产工人严格分开,反对 工人参加管理;
• 计件工资制的出发点是单纯用金钱来刺 激工人的生产积极性。
• Complex man
• 20世纪60-70年代 • 薛恩在《组织心理学》一书中正式提出 “复杂人”假设 • 观点:人是复杂的,各不相同 • 1970年美国学者莫尔斯和洛尔施发表了 《超Y理论》
超Y理论——权变理论
• Contingency theory
• “权变”指应根据具体情况,采取适当的管理措施
中国 西方 依靠严密和严厉 的法律规范,而 不太寄希望于道 德修养之类的软 约束。
依赖人自身的修 身养性、良心发 现,不太重视法 律规范的约束。
人性善
人性恶
第一节 马克思主义的人性观
• 人的本质
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
• 人的价值
个人集体国家利益兼顾的价值观
• 人的需要
自然的、精神的、社会的三种
第二节 西方的人性假设与理论

性恶论与法治传统

性恶论与法治传统

性恶论与法治传统一般认为,“性恶论”是由战国后期著名思想家荀况提出的。

荀况虽为儒家弟子,但他并没有盲目地将儒家学说全盘接收。

与孟子不同,他提出人性本恶的主张,认为人的本性就是“饥而欲食,寒而欲暖,劳而欲息,好利而恶害”。

如果听任人依其本性行事,那么势必引起纷争,造成天下大乱。

因此,他一方面主张以礼义教育人民,通过教育改变人的本性,使人去恶从善;另一方面强调以必要的规章制度和刑罚调节与限制人们的欲望。

“明礼义以化之,起法正以治之,重刑罚以禁之,使天下皆出于治”,通过“礼治”维持社会秩序,使社会各阶层人士安守本分,使社会安定有序。

真正将性恶论与法治紧密结合起来的当属诸子百家中的法家。

法家重视法律的作用,认为法律有“定分止争”的作用,主张“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

荀子的学生韩非提出“时移而治不易者乱”,主张进行社会改革,推行法治。

他将商鞅所提倡的重法(即健全法制)、慎到所提倡的重势(即君主的权势,独掌军政大权)和申不害提倡的重术(即驾御群臣、掌握政权、推行法令的策略和手段)紧密结合起来,成为法家思想之集大成者。

在经济上主张废井田,重农抑商,奖励耕战;在政治上主张废分封,设郡县,君主专制,仗势用术,以严刑峻法进行统治;在思想和教育上,主张禁断诸子百家学说,以法为教,以吏为师。

这些主张不仅为秦朝建立中央集权国家提供了理论依据,而且为汉朝继承秦朝的集权体制与法律体制提供了理论基础。

在西方国家,性恶论的支持者也不泛其人。

马基雅维里(Niccolò Machiavelli)和霍布斯(Thomas Hobbes)等人就是代表。

马基雅维里在性恶论的基础上提出了国家学说。

他认为人是自私的,追求权力、名誉、财富是人的本性,因此人与人之间必定经常发生激烈的斗争。

为了防止人类无休止的争斗,必须建立国家,颁布刑律,约束邪恶,营造秩序〔7〕。

霍布斯关于人性的假设是性恶论的突出代表。

他认为,在人类的天性中有三种造成争斗的主要原因:一是为了求利而竞争,二是为了求安全而猜疑,三是为了求名誉与荣誉而进行侵犯。

法律与人性

法律与人性

法律与人性法律与人性的关系是:人性催生了对法律的需求,法律是人性保护和限制的手段。

首先:法律的人性的基础应立足于这样一种双重的人性假设或者预测,即人性有恶的方面,因而需要有必要的公权力对其加以限制,公权力本身是一种“必要的恶”;另一方面,人性又有善的一面,应当尊重作为人所应有的尊严,去保障人的生命、自由和财产等基本权利,这两方面的统一滋生出法律的基本精神。

人性是什么?是人的各种欲求和需要。

在人类历史长河中,从人的各种需要中能抽象出来的共同需要即一般人性可以表述为生存和发展以及与此相伴而生动的最基本的权利,但在现实中,这些基本权利不是自足自适的,因此它容易受到侵犯,人迫切需要法律的确立和保护,催生出对法律的需求。

其次,法律保障人性的发展具有其必要性。

近现代人类社会的发展是通过市场经济的形式而实现的。

商品和市场关系特有的运行规则,导致人性趋于物化,人性中“恶”的成分迅速膨胀。

人性趋恶是近现代社会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

也正因为此,与市场经济的兴起与发展相同步的社会形式必然是法治社会。

法治的基本要求是“良法之治”和“法律至上”。

法治的要旨在于制约国家权力的恣意行使,“一切有权力的人们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要防止滥用权力,就必须以权力制约权力”,通过法律保障限制国家权力的制度,从而实现人权达到完全的法的现实性。

再者,法律与人性的契合和互动具有其现实可能性。

中国雏生的市场经济已经揭开了笼罩在人们面上的各种神圣的理想主义面纱,使人性的丑恶面日益凸显出来。

对人性的这一蜕变我们用不着去掩饰和回避,而应该及时调整我们的社会调节机制。

正是因为人类有认识到如此的理性才会使法律成为可能。

在理性的制约下,使人性和人性的冲突能够得到法律和社会的控制,使它们保持在社会秩序或法律秩序之中,而不至于在相互冲突中相互毁灭。

理性也是法治社会具体制度设计的基础,离开了理性,就不可能选择法律作为社会控制的方法,人类社会也不会走向法治。

大学管理学考试练习题及答案421

大学管理学考试练习题及答案421

大学管理学考试练习题及答案41.[单选题]根据佛鲁姆的期望理论公式,一般说来,效价越高,期望值越大,激励的水平就越( )。

A)高B)低C)一般D,无法判断答案:A解析:2.[单选题]与行政职位高低无关的权力是( )A)奖赏性权力和惩罚性权力B)感召性权力和专长性权力C)奖赏性权力和感召性权力D)专长性权力和惩罚性权力答案:B解析:3.[单选题]BCG矩阵中在低增长率的市场上占有高份额的战略性事业单位是A)明星B)金牛C)瘦狗D)幼童答案:B解析:4.[单选题]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分权程度越高,控制越没必要B)分权程度高,控制越有必要C)分权程度越低,控制越有必要D)分权与控制无关答案:B解析:5.[单选题]( )、H公司的技术部、采购部、销售部相互之间交换意见、互通信息,这属于沟通中的A)下行沟通B)斜向沟通C)上行沟通D)平行沟通6.[单选题]下列哪项内容不属于物质层的文化()A)标语B)招牌C)印刷品D)标志答案:A解析:7.[单选题]企业管理层次的差异决定了目标体系的垂直高度。

这样,企业目标就成了一个有层次的体系和网络,这体现了目标的( )。

A)层次性B)多重性C)变动性D)重合性答案:A解析:8.[单选题]下列关于沟通的认识,不正确的一项是A)沟通必须建立在两个或两个以上个体中B)沟通的过程中必须要依靠一定的沟通方式C)非正式沟通对组织是有害的,需要坚决取缔D)沟通过程的每个环节都会具有嗓音答案:C解析:9.[单选题]泰勒铁锹实验证明( )。

A)作业条件标准化可以提高劳动效率B)实现工作量最高标准每锹是21.5磅C)装卸品不同,铁锹应不同D)以上答案都对答案:D解析:10.[单选题]某公司的简报上刊登了一条意欲提醒装卸工人注意的安全标语,后来发现许多装卸工人根本没看到,原因是大部分装卸工人根本不看简报。

从沟通的原理看,这次沟通无效的原因是()。

A)沟通方式渠道选择不当B)信息不充分C)外界的干扰11.[单选题]下面关于“管理理论丛林”的各种说法中,正确的说法是( )A)管理理论丛林指现代管理理论各流派的统称B)管理理论丛林中各个流派彼此相互独立C)管理理论丛林至少可以划分十个学派D)管理理论丛林中各个流派基本目的不同答案:A解析:12.[单选题]( )是企业最重要和最高层次的管理。

民法本位的人性基础论析

民法本位的人性基础论析
权法学) 究 。 研
① @ @ ④ ⑤
高清海 ;论人的 ‘ 《 本性 ’ — 解脱 ‘ 一 - 抽象人性论 ’ 走向 ‘ 具体人性观 ’ ,社会科学战线》20 》《 .02年第 5期。 22页。 第 2 卓泽 渊:法 的价值论》 人民出版社 20 《 。 01年版。 8 。 第 5页 陈兴良:刑法的人性基础》 中国方正 出版社 , 9 年版 。 《 , 19 9 赵 万一 : 民法的伦理分析》 法律 出版社 , 0 年版 。 《 , 2 3 0 赵万 一:论 民法的伦理性价值》 《 《 ,法商研究》 20 年第 6 , 7 页 。 , 3 0 期 第 1
中图分类号 ; F2 D 59 文献标识码 : A 文章 编号: 0 — 2x 2o )2 04 — 9 1 6 73 (o60 — 03 0 0
曾有一段 时期 ,人性论” “ 因其抽象性 , 常被 误解 , 人们对待人文社会现象多不作人性方面 的 分析 , 仅作经济 、 政治 、 文化的现象分析。这种分 析当然也是非常必要的 , 但若“ 丢掉了人性分析 , 对人文现象而言就等于失去 了本 根, 因为人的一 切活 动 , 人类社 会和 人 类 历史 的一 切现 象 都 是 建 基于人的本性 , 表现着人 的本性” 。有学者认为 “ 法是人的创造物 , 法与人性之 间必然地具有 这 样或那样的联系, 简直就是人性 发展的产物” ∞。 刑法学者陈兴 良写过《 刑法 的人性基础》 民商 ④; 法学教授赵万一先生 主从 民法学 和伦理学 角度 专门作过《 民法的伦理分析》 专著 , 发表过《 民 论 法的伦理性价值》 等许多篇学术论文 。 为“ 认 特定 的社会伦理观念和伦理规则是各 国民法制度 赖 以建立的伦理基础 , 也是评价 民法制度优劣的主 要标准” E本学者认为 ,法律之基础建之于人 。 t “ 之本质的性情”“ ,换言之 , 人之本质 的性情 , 须在

管理基础练习题+答案

管理基础练习题+答案

管理基础练习题+答案一、单选题(共51题,每题1分,共51分)1.由于组织结构中各岗位被授予的()不同,从而构成了组织中各岗位之间的上下级组织关系。

A、决策B、权利C、指挥D、权力正确答案:D2.按照韦伯的观点,只有在()基础上建立的组织,才在绝对纪律性和可靠性等方面比其他任何组织都要优越。

A、合理合法权威B、神授权威C、传统权威D、个人权威正确答案:A3.自然环境包括()。

A、人口结构B、人口规模C、地理位置状况D、社会风气正确答案:C4.国家出资企业产权转移时,产权交易机构负责意向()的登记工作,对意向受让方是否符合受让条件提出意见。

A、转让方B、受让方C、政府D、第三方正确答案:B5.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人。

A、20B、10C、15D、5正确答案:D6.()是社会组织动力机制中最基本的力量。

A、利益驱动B、政令驱动C、精神驱动D、法制驱动正确答案:A7.领导特质理论的研究重点是()。

A、领导者品质B、领导环境C、领导行为D、领导绩效正确答案:A8.当前信息技术支持下,在一定规模组织中,管理层次与管理幅度的变化趋势是()。

A、管理层次减少,管理幅度变小B、管理层次减少,管理幅度变大C、管理层次增加,管理幅度变大D、管理层次增加,管理幅度变小正确答案:B9.“由社会生产关系决定,反映一定社会形态中统治阶级的要求,受到生产关系或经济基础的影响和制约,按统治阶级意志调整人们之间的相互关系,维持和完善生产关系。

”这是指管理的()。

A、艺术性B、自然属性C、科学性D、社会属性正确答案:D10.俗话说"三个和尚没水喝",这说明的是人浮于事,但如果"三个和尚"都很负责,结果也许会造成水满为患,这两种不同的说法表明()。

A、管理工作的有效性需要考虑内部环境各部分的整体效应B、纵使管理有方,也不一定是人多好办事C、即使管理无方,人多还是比人少好办事D、在不同的心态作用下会产生不同的群体合作结果正确答案:A11.行业寿命周期曲线的形状是由社会对该行业的产品()状况决定的。

试论亚里士多德的有机整体论思想的内涵

试论亚里士多德的有机整体论思想的内涵

试论亚里士多德的有机整体论思想的内涵亚里士多德的有机整体思想中蕴涵着丰富的伦理思想。

在中观和宏观层面,其基本内涵主要包括人性假设前提上的“政治人”假设、整体主义的组织管理目标、德法兼备的管理方法等。

亚里士多德的管理伦理思想,对构建内容更加丰富的现代管理伦理理论具有深刻的启示性价值。

亚里士多德的思想主要有良法是法治的前提、法律至上是法治的根本、法治优于人治等。

亚里士多德在哲学上最大的贡献在于创立了形式逻辑这一重要分支学科。

逻辑思维是亚里士多德在众多领域建树卓越的支柱,这种思维方式自始至终贯穿于他的研究、统计和思考之中。

他在研究方法上,习惯于对过去和同时代的理论持批判态度,提出并探讨理论上的盲点,使用演绎法推理,用三段论的形式论证。

亚里士多德的政治理论同柏拉图一样,他认为城邦高于公民,但是他也主张人有自己的权利,要求实现城邦和公民利益的平衡。

他还确立了公平的正义和交换的正义的均衡正义原则。

一方面对于不同出身、财产、地位、能力的人要平等对待,另一方面对于特殊的任务也可以给予特殊的优待。

为此他非常推崇民主制和君主制的结合,在立法问题上实行民主,行政上实行君主制。

他希望借此在维护城邦整体利益时保证公民的各种利益,并提出了分权学说。

亚里士多德所处的古希腊后期,社会混乱无序,这种状况催生了他试图挽救时局的治世之道。

这些治世之道:仅包含着富有真知灼见的管理思想,而且蕴涵着深厚的伦理精神,是管理与伦理的内在统一。

本文试从理伦理的视角对亚里士多德的管理伦理思想的缘起;基本内涵及其理论特色进行初步探讨,以期有益于现代管理伦理的建构。

一、亚里士多德管理伦理思想的缘起诈为西方最有学识的思想家之一,亚里士多德被认为:巳希腊哲学家中“最博学的百科全书式的学者”,他注重严谨实用,学术思想充分体现其治世之道。

亚里士多德所处的希腊社会,政治斗争激烈,制度更迭频繁,社会动荡,人心涣散。

这种社会背景,使亚里士多德将更多的目光投向政制建构和平息纷争上,这是亚里士多德管理伦理思想的主要来源之一。

浅析人性及其与法律的关系

浅析人性及其与法律的关系
雄 , 勇善 战 , 名字 载入 史册 , 英 其 为后 人景 仰 。虽 然在 传统道 德 上 , 们 俩具 有天 壤之 别 , 他 但不 可否认 的是 , 为人 , 论是 赤胆 作 无 二 法律 与人 性 的关 系 正 如休 谟所 说 “ 切科 学 对于 人性 总是 或 多或少 地有 些关 一
性, 人不 区别 于动物 所拥有 的最 本能最 原始 的属性和 需 求 , “ 如 食 视 角 选择 不是 理 论的 事 实 。始终 要 明 白选 择人 性恶 或是 人性 善
会, 强调 人与人 之 间 的亲 密 , 从而存 在“ 性善” 人 的理论假 设 ; 方 西 会性 的动 物 。 谓精 神属性 , 人作 为智 慧群 体在 精神 层面 上对 文 明在 海洋 起源 , 成 以利益 为 纽带 的商业 社会 , 在着 “ 性 所 指 形 存 人 自身 的追 求 , 个人 对 自己都 有精 神层 面 的追 求 , 每 没有 精神 追求 恶 ” 的理 论假 设 。但我 们 也应 该看 到 , 理论 远 点可 以支撑起 一 个 的人 不是 真 正意 义上 的人 , 动 物人 ” 社 会 中存 在 的品性 高 尚 理 论体 系 , 正是 因为 有 限 的理论 视角 的选择 , 是“ 。 而 存在着 固有 的 缺 或是 道德败 坏 的人都 是具有精 神属 性的社会 人 , 导致他 们在 道德 陷, 在着 难 以解 决现 实 问题 的情 况 , 时理论 突显 苍 白无 力 。 存 此 标准 上的 巨大落 差主要 是因 为精神属 性在他 们 身上 的 比例 不 同。 理论 与实 务 的矛盾 固然存 在 , 也许 为理论 界今后 的研 究指 明一 这 秦桧 出卖 国家 , 害忠 良, 为历史所 唾弃 的人 ; 谗 是 岳飞作 为 民族英 个新 的方 向。

(完整word版)审讯与供述

(完整word版)审讯与供述

审讯供述与自白新瓶装旧酒——虚配钥匙法有一位精神领域的大师在分析人性弱点时候说道:“我们每个人都固守着一扇只能从内开启的改变之门,无论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我们都不能替别人打开。

”◎笔者以为,这话同样也适用于审讯领域。

“每个被讯问者内心都隐藏着为审讯者所求的案件客观信息,无论审讯者动之以情,晓之以理,都不能自己进入被审讯者内心去获取这些信息。

”为了说得形象一点,我们把被审讯者的内心比喻成一个房间,房间有门,门上挂有锁,钥匙掌握在被审讯者手中,就在这个房子里,有为审讯者所求的各种有效信息,这些信息是客观的。

既是客观,所以也就难以为被审讯者的主观意识所完全控制,只是因为存在一些障碍而难以从被审讯者舌头低下溜出来。

审讯的直接目的在于获取房内的有关信息,亦即查清案件的全部犯罪事实和情节等。

从这个角度来说,审讯的过程就是如何开启这把锁进入这扇门到房间里获取所需信息的过程,审讯的目的在于获取犯罪嫌疑人内心隐藏的真实信息,审讯的手段、焦点也就是开锁入门。

基于上述形象的比喻,我们可以自然的想到两种进入房间的途径。

途径之一是直接破门而入。

破门的方法多种多样,历史悠久,并有许多司法审讯同行对此进行过经验的总结。

简而言之,在审讯人员看来,侦查不同于审判,侦查最初的推力是“有罪推定”,审讯中,所有的嫌疑都集中到被审讯者身上,所有的证据均将围绕被审讯者展开,尤其是对职务犯罪审讯而言更是如此,否则审讯便无从进行下去。

审讯时,营造“一个带有强大磁力的审讯场,吸引甚至歪曲着周围的言词证据”,并使被审讯者深陷其中无法摆脱。

审讯人员通过暗示、恐吓、威逼、甚至通过殴打、脚踢等野蛮的手段施对被审讯者施以身体、精神痛苦,使被审讯者心理失去按稳、“心理赤裸”,从而使被审讯者陷入一种错觉,倘若自己不招供,自己“有可能被打死”,“现时的痛苦不知道要持续到什么时候,将来的惩罚还很遥远”,现在顾不得去做理性的思考了,“基于人性追求现在的快乐或者回避现在的痛苦,多少也要做出点供述”◎。

人力资源选择题部分

人力资源选择题部分

人力资源管理模拟试卷十二一、名词解释1.人力资源:具有一定智力劳动能力和体力劳动能力,并且能够推动整个社会和经济发展的人员的总和,这种总和包括数量和质量两个方面。

因此,我们也常常把具有智力劳动和体力劳动能力的人的总和称为人力资源。

2.人力资源管理:通过招聘、甄选、培训、报酬等管理形式对组织内外相关人力资源进行有效运用、满足组织当前及未来发展的需要,保证组织目标实现与成员发展的最大化。

3.人力资本:指通过资本投资形成的,凝结于劳动者身上的知识、技能、品性和健康等。

它具有收益的长期性,不可预测性、存在的无形性以及与拥有者不可分离性等特点。

4.激励:把以人为本,充分考虑人性发展的要求,尽最大可能去调动和发挥人们的积极性、主动性与创造性,从而极大地提高生产效率的管理方法。

5.人性:即人的本性。

对人性,不同的学者有不同的观点,在西方管理学里,对人性的认识中有经济人、社会人、自我实现人和复杂人四种理论假设。

6.人力资源成本:一个组织为了实现自己的组织目标,创造最佳经济和社会效益,而获得、开发、使用、保障必要的人力资源及人力资源离职所支出的各项费用的总和7.人力资源保障成本:8.工作评价:工作评价又称职务评价,是依工作分析的结果,按照一定的标准,对职务的性质、强度、责任、复杂性及所需资格条件等因素的程度差异,进行综合评估的活动9.因素评分法:因素评分法也称要素评估法,是首先从所有待评价的工作中确定几个主要因素,每个因素按标准评出一个相应的分数,然后根据待评工作总分确定相应的等级。

10.心理测验:心理测验实质是对行为样组的客观的标准化的测量。

它包括:对行为样本的、行为样组不一定是真实的、标准化的、力求客观化的测量。

11.定额:是指在一定的生产、技术、组织条件下,采用科学的方法和具体的计量形式,对生产过程中劳动者的劳动消耗量所规定的限额。

常见的有时间定额、产量定额、看管定额、人员定额、服务定额、工作定额等。

12.招聘:是“招募”与聘用的总称,指为企业、事业组织的空缺职位寻找合适的人选。

伊壁鸠鲁学派的快乐主义、边沁功利主义与英国法人性假设的形成

伊壁鸠鲁学派的快乐主义、边沁功利主义与英国法人性假设的形成

伊壁鸠鲁学派的快乐主义、边沁功利主义与英国法人性假设的形成伊壁鸠鲁学派(Ibrijah School)是晚19世纪英国法律思想发展史中一个重要的学派,以伊壁鸠鲁(Jhergius)与他的学生汉姆斯(Hemes)和萨克(Sax)为代表。

它的快乐主义、功利主义与英国法人性假设的形成,对英国法律体系的发展极具影响力。

首先,伊壁鸠鲁学派提出的快乐主义哲学理论,是依据幸福的意义和实现的条件来指导人类生活活动的,也就是说,快乐主义观点强调社会秩序的存在,以最大化整体社会的幸福感。

它否定积极改变现状以获取更多利益的行为,以及追求个人无拘无束的自由。

伊壁鸠鲁学派的快乐主义把幸福放在先,而非利益的服务,为英国法(British Law)的发展提供了强大的智慧之源。

其次,伊壁鸠鲁学派的功利主义主张,强调利己主义的多样形式,他们将功利主义定义为利用最少的损耗,实现最大的利益。

功利主义解释了自由的意义,允许个人有权利追求自己的利益,而社会都必须遵守以确保公正性、平等性和真实性。

伊壁鸠鲁学派功利主义概念,也为布伦特派(Brents)提出的法律效益(legal utility)提出了基本构想,扩大了英国法有利区域的范围,成为20世纪英国伦理道德观的基础。

最后,伊壁鸠鲁学派探讨了法律保护个人权利的假设,即人性假设,它强调个人自由追求利益的自责,不容忽视他人的权益及其权利,以保护普罗大众的公正。

这想法也激发了汉斯的制定(Hans’s formulation)、托勒的阐释(Taylor’s interpretation)以及萨克的分析(Sax’s analysis),为英国法律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总之,伊壁鸠鲁学派的快乐主义、功利主义与人性假设,极具影响力的指导了英国法律体系的发展。

藉由他们的观点,英国法律推进了更加公正和关怀的道路,真正做到以权益为衡量标尺、以利益为调和手段,实现民众整体共同利益的最大化。

浅析法律本质的人性特点

浅析法律本质的人性特点

浅析法律本质的人性特点
尚柏延
【期刊名称】《中共太原市委党校学报》
【年(卷),期】2011(000)004
【摘要】对于法律的认识,从法律存在的整个阶段来进行考量,可以构建出一个应然的、理想化的法律。

从人性的特点出发,将其划分为动物本性、潜意识以及人类的社会性三个部分,三者是相互影响、相互制衡的关系。

但人类的动物本性通常强于其社会性,这就会影响到以牺牲多余利益为基础而构建起的社会。

法律的存在正是通过强制性的相互约定,来加强人性中的社会性,压制人的动物本性。

所以,法律的本质就是制约人性的理性契约。

【总页数】3页(P76-78)
【作者】尚柏延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法律系,北京100038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902
【相关文献】
1.浅析人性的划分、特点、成因及其和谐发展的途径
2.人性假设分歧之成因探析——基于人性特点的视角
3.浅析《三体》中人性的特点
4.马克思人性观的飞跃——马克思人性观的特点及其对传统人性论的超越
5.从宇宙论寻找人性论的根据——中国古代人性学说的特点
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注释: 孔庆钧.广义文化观视角下的中国企业绩效管理症结 ./ 2006/04/09/20060409-222243-1.shtml. 南乔. 中西不同的哲学方法及中国传统伦理对全球伦理的可能性贡献. http://blog.people. /blog/log/showlog.jspe log_id=20640&site_id=2286. 李余华. 治国方略与人性假设. 华东交通大学学报 23 卷 3 期. / ec/ecjnlarticleView.aspx? jnlcattype=1&jnlptype=3&jnltype=472&jnliid=3215&issueiid=30793 &atliid=415392.
统道德和伦理对中国人的影响是根深蒂固的, “人性善” 那以 的出发点 的法律不可避免有道德、 伦理的影子。从某种程度上说, 中国人的法 律观就是最低限度的道德观和伦理观。特别是家庭法的法律基础是 更建立在血缘亲属关系和伦理道德之上。这同时其本身也意味着某 些时候个人利益的一定程度牺牲。 这牺牲是因为道德的认同感、 社会 的责任感, 这抹煞了人性中自私、 贪欲等 “恶” 的成分, 代价可能恰恰是 个人的幸福感。但中国传统一直如此, 这就是现实。 那我们是否可以要求我们的法院在处理上文的案例时正视人性 的弱点呢?可以肯定的是当今时代人们越来越多的认识到这一问题, 同时也对与案例中妻子有同样境遇的人越来越多的关注。但本人认 为法律是与文化、 传统等融合在一起, 根本上是根源于社会的经济基 础。文化、 传统是历史的体现, 社会的经济基础是现实的保障。一方 面从传统思维来讲, 成为植物人的丈夫仍然是一个自然人, 他同样拥 有作为一个人的权利, 生命是最起码的要求, 这也是不可忽视的; 另一 方面从社会现实来看, 如果准许离婚, 免除妻子的义务, 在我们的社会 保障设置还不完善的情况下, 应该如何保障好丈夫的基本权利呢?权 利的需要和保障的缺失, 是中国 “人性假设” 的自然要求, 使现阶段的 中国不能背离善的 “人性假设” 。而不得不说的是两者之间的矛盾仅 仅是一个小的方面。而根植于内心的世界观与价值观, 关于个人、 集 体、 国家与社会的观念的教育与传承, 与中国主流的 “性善” 的人性假 设是相辅相成的。它的改变只能是伴随客观世界的改变而循序渐进 的过程。 比较中西方的 “人性假设” 人性恶” , “ 的利益属性会使个人价值得 到更大的发挥与满足, 从而极大促进了社会的进步与发展, “人性 而 善” 忽视了个人情欲对社会本位主义的制衡与冲突作用。但相信 “人 性善” 比相信 “人性恶” 更具有伦理意味和人道关怀, 因为性善论充分 肯定了人身上具有可向高尚道德发展的潜在因素,肯定了人的能动 性、 主动性和创造性, 承认了人的人格尊严, 指明了人的使命, 更高层 次上追求的不仅仅是个人利益的满足, 更包括与家庭、 社会、 自然关系 的和谐, 无疑有利于理想人格的培养和人与人之间的和谐关系的产 “ 生” 正所谓 。 “尺有所长, 寸有所短” 但一切都要根植于适合的土壤。 。 所以, 生活中常常有周围人从他们个人的情感角度出发, 对中国的 法律规定或法律运行结果存在不解甚至不满。 那到底应该如何看待中 国的法律问题呢, 最根本的就是用一种哲学的思维与方法。中国不可 能也不能完全抛弃社会主义法治, 应该发扬善人性的优点, 避免其导致 了道德越位扩张, 同时充分重视并加快民主、 自由、 人权、 平等、 公平竞 争等西方法观念的基本精神的树立, 实现法治。 现实与未来, 人类共同 的追求终归是进步与发展。
曾经读过这样一个案例: 一对夫妻结婚多年, 感情深厚并育有一 子, 但幸福生活止步于丈夫因病不幸变成了植物人, 妻子以 “无力支撑 这种不幸” 为由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后来法院认定双方感情并未破 裂, 驳回了妻子的离婚起诉。 面对这样的案例, 人们可以仁者见仁、 智者见智, 对诉讼的结果或 褒或贬, 肯定者也许会从不幸的丈夫和家庭的角度出发给与赞同, 否 定者会看到妻子将要面临的苦难, 痛斥中国的法院为什么不能像西方 国家的法院那样重视 “生者” 作为人追求美好生活的权利, 于是到底是 中国的法律好还是西方的法律更人性的争论就出现了。的确即使是 相同的案例, 东西方国家的法院处理可能截然不同, 但不一定就存在 法律 “先进” “落后” 与 界定, 中西方法律问题上之所以会出现如此多 “ 的差异, 归根结底是法律思想的差异, 而这一差异主要体现在对人性 善恶的假设上。 ” 人性假设理论通常用于经济管理学, 是西方古典经济学中, 管理 科学与行为科学的理论基础, 在法学研究中也有重要的价值。 人性假 设简单的说, 人性就是人的本性, 人性假设是对人性的设定。这种设 定是社会、 历史、 文化、 教育等综合因素的结果。 中西方对于人性的假设是不一样的, 西方主要假设人性是恶的, 而在中国 “关于人性的争论, 早在春秋战国之际就已充分展开, 尽管也 有性恶论、 性不善不恶论、 性有善有恶论, 但占主导地位的仍然是孔孟 为代表的性善论主张。 ”这主要是由于中西方所经历的不同的经济模 式所决定的。 由于西方经历的是商品经济, 使得其对人性阴暗的一面 有更深刻的认识, 而中国所经历的是自然经济, 由于其不能冲破血缘 关系的束缚, 使得其对人性方面持有的是一种善的态度, 血浓于水这 个说法就是一个很典型的例子。 在这样的经济状况基础上, 统治的理 念、 教育理论的主流 (特别是儒家文化) 等等都使中国深深烙上 “人性 善” 的印记, 而西方与之相反,人性恶” “ 是共识。 法作为社会经济、 政治、 文化等发展的现实表现和需要的法, 这种 “人性假设”对其产生深刻影响。 “人性善或经验主义人性恶假设是人 治和专制治理的理论基础; 理性主义人性恶假设是法治的理论基础。 ” “在性恶论的人性假设前提下, 西方文化的典型特征是以个体为本位, 主张在外在法律与宗教的约制下, 个人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由此造成 的结果是: 人与人的社会关系是契约关系的性质, 即使家庭成员, 在成 年之后也是一种法律面前相互独立、 平等的社会成员关系。 ” “中国文 化则具有相反的属性与特征, 载人性善的假设前提下, 儒家主张通过 内在道德修养, 发扬仁爱精神, 追求至圣人格并实现社会和谐。 ”于是 西方注重个体性, 先个人, 再集体, 而后国家, 而中国先国家, 再集体, 而后个人。这在法律的制定和实施中也有所体现。所以就上面案例 来说, 西方国家会充分注重妻子作为个人的权利, 体现了个人利益最 大化的追求, 允许离婚也是合理、 合法的, 而在中国这个环境下法院驳 回离婚诉讼的裁决也同样无可厚非。 当然我们国家关于自然人死亡的判定和婚姻法中配偶之间权利 义务的规定可以说是裁判本案的主要法律依据, 但究其根本所有这一 切都一定程度上基于 “人性善” 的假设。而中国传承千年的道德观和 伦理观构筑成 “人性善” 的根基,性善论” “ 强调道德修养, 存心养性, 传
作者简介: 崔萌、 张虎, 长春装甲兵技术学院。
Legal System And Society
・理论新探・
2 009. 3(下)
法律的人性假设基础

摘萌ຫໍສະໝຸດ 张虎要 生活中常有人对中国的法治状况产生这样那样的议论和思考, 有给与积极肯定的, 但也有相当大比例的人群在与
西方国家法治状况的对比中对中国法律的制定和运行感到悲观, 那究竟应该如何看待这个问题呢?本文将从一个案例出发 就东西方法律的人性假设基础问题进行简要的探讨。 关键词 人性基础 “人性假设” 人权 中图分类号: D90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0592(2009)03-374-01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