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权制衡思想中人性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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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治理模式的演变——从人性假设的角度分析

政府治理模式的演变——从人性假设的角度分析

政府治理模式的演变--从人性假设的角度分析治理可以理解为统治、控制、管理和协调。

政府治理是政府根据统治阶级的需要,以及凭借其特殊的强制力和权威,通过发布命令和颁布法律监督政策的执行,以实现对政府自身和社会的控制和协调,并促使各个方面的利益得到合理的调整。

政府治理模式是政府在治理的过程中所表现出来的基本行为模式,这种行为模式具有一贯性和模式化的特征。

在不同社会里,对人性假设不同,提出的政府治理理论也不同。

比如孔子和孟子主张性善论,施仁政,荀子主张性恶论,德刑兼治等。

这就是说,依据一定人性假设理论,可以对政府治理提出不同的观点,并形成不同的治理模式。

但是,不管什么样的政府治理理论和模式,只有一个目的,那就是,政府治理是通过制度安排来促使政府更好地进行社会管理和实施公共政策,继而促使国家更好地管理社会。

一、君主专制的政府治理模式在不同的社会,或同一社会中的思想家们,其人性理论是存在差异的。

如中国古代性善论代表者孔子和孟子,他们认为人的本性是善的,人是有善根的,人要作恶是由于人的善根受到蒙蔽,若要弃恶从善,就要对人们进行道德教化,把受蒙蔽的善张扬出来。

对国家的管理,就是要施仁政,推行为国以礼的德治模式。

性恶论代表者荀子则认为,人性是恶的,但可以化性起伪,通过教育使人性由恶转为善,管理国家和政府要德法并治。

还有性好利论代表者韩非子提出了法制治理模式,主张以严法来治理国家。

由此可见,以上这些治理模式都是君主专制型的,我们统称为君主专制的政府治理模式。

首先,君主专制的政府德治模式是以“仁”为核心的价值体系,这个体系是通过忠、恭、敬等道德原则来体现的。

“仁”既是执政者的价值核心和道德价值的要求,同时也是一种政府治理的等级制度的价值导向,如孔子提出“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思想,要求君臣各安本分,各守本职,以稳定政治秩序。

这就是用自然血缘关系来规范家庭、宗族关系,进而推演为社会政治关系,并为政府治理形成制度规范。

三权分立讲稿

三权分立讲稿

略论西方分权制衡的形成过程【摘要】当今,分权制衡被西方国家普遍奉为万古不易的经典性政治原则,并且广泛地运用于政治制度的建设实践中。

研究西方分权制衡思想,有利于揭示政治权力的运行规律,有利于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制度。

本文将论述西方分权制衡思想由萌芽到形成,由理论到实践的发展过程,勾画出西方分权制衡思想形成的一般过程,比较各阶段的内容和特点,说明其中的原因,并从中得到启发。

政治权力是政治的中心内容,权力制约与权力相伴相生,本文论述的分权制衡只是权力制约的一种方式。

分权是手段,制衡才是目的,以达到权力运行的合法、有效。

“权力—分权”是本文论述分权制衡的一条线索。

政治思想是对现存政治制度的思考及反思,以便政治制度构建更加科学合理;同时,任何政治制度都是政治思想的多重复合体,对政治思想本身往往又有很大的突破。

“思想—制度”也是本文论述分权制衡的又一线索。

一、分权制衡的萌芽阶段古希腊是西方文明的发源地,而雅典又是古希腊的学校,因此,西方分权制衡思想可以追溯到生活在古希腊雅典城邦的集大成者柏拉图。

晚年的柏拉图在《法律篇》中设计了“第二等好的理想国”,对《理想国》作了两点重要的修改。

其一,由于人性是自私的,任何权力和制度都要受到法律的支配,人治必须变为法治;其二,全部权力集中于一人手里是毁灭性的,必须将平民成分和个人权威相结合,由“哲学王”的贤人政体变为君主与平民相混合的政体。

柏拉图第一次对权力性质作了粗略的划分,让社会大众和社会精英共享政治权力,并将他们置于法治的条件下实现权力平衡,因此,分权制衡思想是“可以在《法律篇》中发现其原始形态”①。

亚里士多德继续朝着其师柏拉图《法律篇》的方向思考,在对158个城邦进行实证研究的基础上写出了《政治学》。

在这里面他明确地指出了区分政体的两条标准:其一,根据执掌政权者是为了城邦的利益还是为了自己的利益分为正宗政体和变态政体;其二,根据执掌政权者人数的多少分为一人统治、少数人统治和多数人统治。

西方分权制衡理论探析

西方分权制衡理论探析

西方分权制衡理论探析摘要:分权制衡理论是西方政治思想的重要命题,也是“三权分立”的基础,本文对该理论进行了简要的探讨。

文中先是从洛克的社会契约等理论着手解释何为分权制衡理论,而后在此基础上进一步说明了各种制衡权力的方式。

关键词:分权制衡三权分立一、什么是分权制衡:分权制衡原则的理论基点(一)洛克的社会契约理论与孟德斯鸠的分权理论近代西方分权学说是由洛克所倡导,由孟德斯鸠加以发展和完成的。

洛克的天赋人权和社会契约理论认为:权利是天赋的,在未出现政府之前存在一种自然状态。

“那是一种完备无缺的自由状态,他们在自然法的范围内,按照他们认为合适的办法,决定他们的行动和处理他们的财产和人身,而毋需得到任何人的许可或听命于任何人的意志。

”但他又认为,并非所有自然状态下的人都是理性及无私的,因此并不都能自觉遵守自然法,尽管他们是平等自由的,但人们的权利并不能因而免于他人的侵犯。

于是,为了使自己的权利和财产得到更好的保障,人们便通过协议或默认的方式将自己置于政府的权力之下。

将自己在自然状态中所享有的部分权力交由政府代为行使,“这就是公民社会立法权和执行权的起源。

”即自然状态下人们将执法权让渡。

但是,如果政府权力并未完成它保障权利的使命,则公民们也应有权取回自己原先托付给政府的权力,另立新的政府。

也就是说,权力来源于权利,权力是为保障权利而存在的。

(二)黑格尔的“国家高于市民社会”理论黑格尔的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理论与启蒙思想家们正相反。

他认为,所谓的市民社会是由非道德的因果规律所支配的,是个人私利欲望驱动的非理性力量所致的状态,而不是由理性人构成的完满的状态。

而国家作为“伦理理念的现实”和“绝对自在自为的理性”垄断了一切道义资源。

这样,对市民社会这种不自足状况的救济甚或干预,只能诉诸于整个社会进程中唯一真正的道义力量,即国家。

因此,国家是绝对的,它体现而且只有它才体现伦理的价值准则。

国家是目的,是相对于市民社会而言的一个更高的新阶段。

西方分权制衡理论评述

西方分权制衡理论评述

118社会治理西方分权制衡理论评述吴东风(赤峰市委讲师团 内蒙古赤峰市 024300)摘 要:西方分权制衡理论是政治学重要组成部分。

古典时期思想家关于政治权力的思考为其奠定了基础,近代思想家的“三权分立”思想奠定了分权制衡理论的雏形。

“以社会权力制约政治权力”则是分权制衡理论的最新发展。

关键词:分权制衡;以社会权力制约政治权力作者简介:吴东风 (1986-)赤峰市委讲师团讲师, 天津师范大学政治学理论专业在读博士研究生。

“权力”是政治学的核心概念之一。

权力制约理论研究的议题就是如何约束政治权力,将其消极作用降至最低,最大程度的发挥其积极作用。

国内学者杨光斌指出,“政治权力就是在政治关系中,权力主体依靠一定的政治强制力,为实现某种利益而作用于权力客体的一种政治力量”[1]。

可见,政治权力与公共利益相关,具有强制性。

基于此,自近代以来,如何有效制约政治权力便成为经典思想家们探讨的永恒课题。

古典时期的分权制衡思想在古典时期的政治思想家的论述中能找到权力制约思想的萌芽,这构成了近代权力制约理论的基础。

亚里士多德指出,任何国家机构都应包含三个机关,分别是审议机关(负责行政官吏的选举与监督、对外宣战与签订合约等),执行机关(执行审议机关所交付各项事务决策)与司法机关。

亚氏的这种论述,实际上正是将政治权力分为三类,为后世权力分立与制衡学说奠定基础[2]。

古罗马的波利比阿认为罗马的强大源于罗马人的智慧,这种智慧在政治上直接表现在执政官、元老院和人民三者之间的权力分配和制约上。

这三者的权力既相互合作和支持,又实现相互制约和钳制,三者之间实现了均衡。

如果其中任何一种权力企图越界,就会受到来自其他两种权力的制约和限制,而这确保政治权力不能为任何一种力量独享,造就了罗马的伟大。

西塞罗继承并发展了斯多噶学派的自然法思想,强调国家乃是公民的集合,代表公民的共同体利益。

政治权力的来源在公民,其行使的尺度为法律。

在西塞罗的著作里,现代宪政权力制约之花似乎已含苞待放了。

分权制衡理论的发展逻辑及其意义

分权制衡理论的发展逻辑及其意义

2011年第01期总第279期前沿For ward Positi on No 1012011Su m No 1279分权制衡理论的发展逻辑及其意义伍俊斌(中共广东省委党校科社部,广东广州 510053)[摘 要]分权制衡理论发轫于古希腊罗马的政治哲学,经文艺复兴时期的过渡,在资产阶级启蒙运动时期形成系统的理论形态。

近代自由主义思想家以人性论和自然权利论为基石建构的分权制衡理论,至今仍深刻影响人们对政治权力的认同和对政治体制的理解。

[关键词]权力分立;权力制衡;发展逻辑[中图分类号]D09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8267(2011)01-0040-04 [作者简介]伍俊斌(1978—),男,湖南新化人,哲学博士,中共广东省委党校科社部(广东行政学院政治学部)副主任、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为政治哲学与政治学原理、社会发展与社会变革、中国政治和公民社会。

在现代西方国家的政治生活中,政治权力之间的制约监督受到高度重视,很多国家将政治权力的分立与制衡作为国家宪法原则和政治体制建构的基础。

健全的权力制约机制,在遏制政治权力的专制和腐败方面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同时,也为公民免受专制统治、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实现社会公正发挥了重要作用。

分权制衡思想具有深远的理论渊源,考察其发展源流,研究其历史演变,发掘其现代价值,对于我们全面、深入地理解西方分权制衡理论具有重要意义。

一、古希腊罗马的思想萌芽西方分权制衡理论的源头可以追溯到古希腊罗马时期。

亚里士多德(A rist otle,公元前384-前322年)在《政治学》中把国家权力明确分为审议、行政和司法三权。

他认为一切政体都是由三个要素构成的,即由“议事机能(部分)、行政机能(部分)和审判(司法)机能”[1]215所构成。

亚里士多德主张各要素的权力必须保持平衡,要使三要素保持平衡,防止侵犯、越权和具有特殊的权力,就要相互牵制。

一个政体能否稳定,就看这三个要素是否相互分立、各司其职。

分权与制衡

分权与制衡

宪法学第二次作业——分权与制衡一分权与制衡的含义分权即权力分立,是指国家的权力不能集中于国家的某个部门或者某个人(一部分人),而应该合理地分割开来,交由不同的国家机构或人民来执掌,并由此而形成一定的相互牵制和相互制约,从而达到国家权力的平衡状态,以防止专制和独裁。

分权与制衡作为宪政的经典原理,它的含义有狭义和广义之分。

在狭义上是指立法、行政和司法三权的分立与制衡,而在广义上还包括中央与地方、国家与社会的分权与制衡。

二分权和制衡的理论基础分权与制衡思想最早可以追溯到古希腊时期,在近代得到了继承和发展。

从理论和时间上可以将其分为两大部分:1 阶级分权思想——古希腊罗马时期亚里士多德在其《政治学》一书中初步阐述和表明了他的分权思想及其理论。

从这部书中我们可以看出,他的思想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了苏格拉底和柏拉图的关于国家政治的思想的影响,但是他又做出了很多不同于他们的创新。

他在书中研究和比较了希腊的150多个城邦的政治制度,并对政体做出了区分,提出了政体的分类思想。

他的这一分类思想主要有两个标准,一个是统治者的人数,一个是国家的目的。

按照前者,政体可以分为个人统治的君主政体,少数人统治的贵族政体和多数人统治的共和政体。

而按照后者,则可以分为正当的和“变态”的政体。

根据这两个不同标准的组合,他把政体区分为六类,分别是谋求公共利益的君主制、贵族制、共和制,以及他们的变体——谋求个人利益的僭住制、寡头制和民主制。

亚里士多德不赞成希腊的直接民主制,而是亲睐于综合性的混合政体,它集君主政体、贵族政体和民主政体三者的因素与一身,故名混合政体。

而他的分权思想也正是通过他对混合政体的推崇来体现的。

他认为,如果政治权力为一部分人所控制,那么就存在着权力被滥用的可能性,因此要对他们的权力进行限制和约束,而实行这种控制的唯一有效的办法就是另一部分人拥有可与之相抗衡的权力。

在此基础上,他把政府的权力分为讨论、执行、司法三个要素,并认为权力活动应当普遍地、严格地遵守制定得完好的法律,从而就形成了分权的思想,但这只是一种以阶级为主体的分权模式。

《西方法律思想史》题库及答案

《西方法律思想史》题库及答案

《西方法律思想史》题库及答案一、单选题1.柏拉图所说的国家正义就是:( )A.中道的美德B. 各人应得其所得C. 遵守法律D.不同等级的人,按照分工各司其职,达到社会和谐2.“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

……从事物的性质来说,要防止滥用权力,就必须以权力约束权力。

”这句话的作者是:( )A. 汉密尔顿B.杰佛逊C.黑格尔D.孟德斯鸠3.历史法学派的代表观点是:( )A.法是一种历史现象,是阶级社会的产物B.法象语言、风俗、政制一样,是随着民族的成长而成长的C.法是由事物的性质产生出来的必然联系D.法是在所有的人中确立的,并得到全人类平等遵守的自然理性4.“不公平的法律便不是法律”反映了:( )A.自然法高于实在法的观点B. 实在法高于自然法的观点C.上帝法高于实在法的观点D. 永恒法高于实在法的观点5.假定在两人之间公平分配一块蛋糕,当以采取一人划分,另一人先取的程序最为合理。

按照罗尔斯的观点,这种正义属于:( )A.实体的正义B. 社会的正义C.程序的正义D. 公平的正义6.__ 区分法为“应该是这样的法”和“实际上是这样的法”。

()A.康德B.黑格尔C.奥期丁D.梅因7.__ 不是功利主义法律观论者。

()A.边沁B.密尔C.奥斯丁D.萨维尼8.霍布斯把“利维坦”比喻为()A.器B.法律C.国家D.神物9.__ 是近代社会契约论的集大成者。

()A.格劳秀斯B.霍布斯C.卢梭D.孟德斯鸠10.马里旦认为,18世纪思想家的自然法强调()A.权利B.义务C.合作D.竞争11.《联邦人文集》作者有()A.华盛顿B.杰弗逊C.潘恩D.汉密尔顿12.富勒的著作是()A.《正义论》B.《法律的道德性》C.《人和国家》D.《法律的概念》13.《代议制政府》的作者是()A.边沁B.奥斯丁C.约翰.密尔D.詹姆斯.密尔14.《神学政治论》的作者是()A.奥古斯丁B.阿奎那C.马丁.路德D.斯宾诺莎15.《》一书,集中体现了圣.托马斯的法律思想。

浅析分权与制衡理论

浅析分权与制衡理论

浅析分权与制衡理论姓名XXX学号XXX院系XXX专业XXX班级XXX2014年12月20日自人类政权建立以来,分权与制衡的问题与国家兴衰息息相关。

在古希腊罗马时代学者们就提出了分权制衡理论。

近代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对分权制衡问题进行了全面细致的讨论,提出了一整套实行分权制衡的政治制度设计。

分权与制衡原则是政治的重要容,它源于古代西方政治思想,直至近代才作为重要的政治原则得以确立和完善。

那么,究竟怎样的权力划分模式更有利于管理的同时又能保障公民权利呢?本文将通过西欧典型国家的政治制度进行分析,从人类社会普遍规律的高度对“分权制衡”进行正本清源的认识,对我国分权制衡制度的现状及其完善作了若干思考。

关键词:分权制衡;政权;制度一、分权与制衡理论发展过程 (1)(一)古希腊时期的分权制衡思想 (1)(二)古罗马时期的分权制衡思想 (2)(三)古典自然法学派的分权制衡思想 (2)二、典型国家分全模式分析 (4)(一)英国——君主立宪制 (4)1.英国的中央行政组织 (4)2.英国地方行政组织 (4)(二)美国——总统制 (5)1.美国联邦行政组织 (5)2.美国州行政组织 (5)3.美国的地方行政组织 (5)(三)法国——半总统制 (5)1.法国中央行政组织 (6)2.法国地方行政组织 (6)三、中国政治制度的问题及策略 (7)(一)中国政治制度概况 (7)1.中央机构 (7)2.地方行政组织 (7)(二)中国政治制度问题 (7)四、结论 (9)参考文献 (9)一、分权与制衡理论发展过程在古希腊罗马时代学者们就提出了分权制衡理论。

近代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时分权制衡问题进行了全面细致的讨论,提出了一整套实行分权制衡的政治制度设计。

(一)古希腊时期的分权制衡思想古希腊是孕育人类文明的源头之一。

古希腊哲学家柏拉图在《理想国》中将人分为三个等级:最好的一种是用金子做成的,次好的是用银子作成的,而普通群众则是用铜和铁作成的。

西方人性基础上制度设计的政治哲学分析

西方人性基础上制度设计的政治哲学分析

西方人性基础上制度设计的政治哲学分析" 【内容提要】制度优于人性是西方政治哲学的一个基本观点,也是邓小平政治制度哲学的鲜明特色。

西方性恶论基础上的制度设计不无启示,中国传统性善论可能是人治的痼疾。

法德兼治是符合人性发展的制度安排。

【摘要题】制度设计【关键词】制度/人性/政治哲学【正文】政治哲学是政治科学家形成概念、模式、远见、理论和方法的理论基础和有力武器。

西方政治哲学中建立在性恶的人性预设基础上的宪政制度设计,对我国实施依法治国、以德治国方略具有重要借鉴意义。

一、制度优于人性:西方政治哲学的一个命题西方政治哲学是关于政治价值、政治现实的实质、政治分析的知识假定的思想体系,具有规范性、解释性、分析性等特点。

在研究论题方面,政治哲学与实际问题、政治性的道德问题有关;在研究对象上,政治哲学坚持以国家为中心的研究取向;在研究方法上,政治哲学遵循规律和制度研究方法,即从一定的原理和原则出发描绘政治发展的趋势,阐明政治价值,为社会政治建立规范。

施特劳斯说:“政治哲学就是要试图真正了解政治事物的性质以及正确的或完善的政治制度这两方面的知识。

”(61)可见,制度和人性是政治哲学的基本视野和范畴。

西方政治哲学的一个基本观点和共识就是制度优于人性,一种重要的理论分析框架就是性恶论基础上的制度设计。

2.中世纪专制和神权压制、摧残、扼杀人性达到极至,使对权力限制和监督的法治思想成为近代西方哲学的主流意识。

休谟精辟表述过这样一个观点:“政治作家们已经确立了这样一条准则,即在设计任何政府制度和确定几种宪法的制约和控制时,应把每个人视为无赖——在他的全部行动中,除了谋求一己的私利外,别无其他目的。

”(117-1 18)孟德斯鸠大声疾呼:“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

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一直到遇到界限的地方才休止。

说也奇怪,就是品德本身也是需要界限的!”“从事情的性质来说,要防止滥用权力,就必须以权力约束权力。

试论权力制约及其人性基础

试论权力制约及其人性基础

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 对于统治者而言,通过
道德修养、道德约束,更是自我完善的重要途径。这也是先秦儒家 主张的“德治”的理论基础。人所固有的善性需要通过道德教化来
保持和发扬。而在这方面,统治者的表率作用尤为重要。统治者的 自我道德修养, 不仅可以实现自我完善, 更能够引导百姓向善。孔
择了两种不同的权力制约的理念。根据“性善”的人性预设, 是希 望执掌权力的人,通过内在的道德培养,由一个完美的人格去正确
运用权力;而根据“性恶”的人性预设,是完全寄希望于严密的制度 设计,去防范权力被滥用。因此,两种人性预设尽管所选择的解决
问题的途径不同,但出发点却是一致的。
注释: ①[英]休谟.人性论,关文运译.商务印书馆.1980.第 6 页. ②陈兴良.刑法的人性基础.中国方正出版社.1996.第 1 页. ③雷国胜.人性与法治的人性基础.中国优秀博硕士学位论文. ④夏伟东.道德本质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1.第 49 页.
子说过:“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拱之.”“政者,正也。 君为正,则百姓从政矣。”“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
强调统治者自身的道德修养,并通过统治者自身的表率作用来影响
人们。这种以“性善论”为基础的政治文化是建立在对掌权人充分
信任的前提上的, 它所注重的是掌握权力的人的内在的道德自律,
中图分类号:D920.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07)-433-02
一、人性的概念 “一切科学对于人性总是或多或少地有些关系,任何学科不论 似乎与人性离得多远,他们总是会通过这样或那样的途径回到人 性。”①人性是所有社会的研究的主题,是所有学科不能回避的的研 究前提。人性,“又称人的本性,是人之为人的基本品性。”② 我国 的古代先哲们从不同的角度出发,对人性作了不同的定义。大致 归纳人性的概念可分为三种:第一种认为人性是一种人的心理活 动能力。孟子认为人性是人的伦理道德生活的根据。第二种认为 人性是人生的自然资质,是天赋的本质。荀子所讲的“性”是指人 的天赋的本质,与生俱来的原始质朴的自然属性。第三种引入神 气、道、情、理、心、命等概念来解释人性,承认人性的二重性。贾谊 认为性是神气之所会,神和气来自道德,因为“道德造物”,物有形, 形为气,气聚集而谓之性。人体内有神和气,有“哓哓然”之心,心 与外物接触而发生感应,二者相应而不离,如同润泽之物与他物虽 不相合,又因外物的胶质而不相离,这就是人性。告子对人性的界 说是“生之谓性”,“食色性也。”司马光认为人性是天所授予和安排 的,人性就是天命,因而将人性与天命相连。“性者,天与之也。”③ 西方学者对人性也是众说纷纭。主张性善、性恶者均有。马 克思主义认为人性就是人之为人的特性,就是把人和动物区分开 来的特性。人性的概念不同于人的本质的概念。一般的讲,人性 即指人的社会属性,亦指人的自然属性;而人的本质则仅指“社会 关系的总和”。但两者又是互补的:人性概念是人的本质概念在外 延上的扩展,表明属人的东西的多样性和丰富性;而人的本质的概 念是人性概念在内涵上的浓缩,表明属人的单纯性和质的规定性。 因而考察人性,立足点就是人的本质,即人的社会关系的总和。在 这个意义上理解人性,其社会属性是由其社会关系决定的,其自然 属性也必定打上社会关系的烙印。④ 本文所论述的人性可作两层内涵上的界定:首先,人性是将人 与动物区分开来的为人所特有的属性。其次,该人性是个伦理学 范畴,是与道德上的善恶相对而言的,是指人性中可以用善恶加以 衡量的那一部分。那么,何谓可以用善恶加以衡量的人性呢?笔 者认为就是指人的行为动机与社会普遍价值判断的相符或相悖, 以及相符或相悖的程度,即行为动机的为社会的可接受程度。 二、权力及权力制约的必要性 (一)权力的概念 权力历来有不同的定义。霍布斯认为把权力看成为一种为个 人获得利益的手段。韦伯认为:权力乃是在一种社会关系里哪怕 是遇到反对也能贯彻自己意志的任何机会,不管这种机会是建立

分权制衡_一条人类社会普遍的政治规律_联邦党人文集_的启示

分权制衡_一条人类社会普遍的政治规律_联邦党人文集_的启示

重庆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年第1期分权制衡:一条人类社会普遍的政治规律联邦党人文集!的启示阮 李 全(重庆师范大学 经济与政治学院,重庆 400047)摘 要:联邦党人文集!作为一部政治学的经典名著,对后世诸多国家的政治制度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究其原因,主要是联邦党人创造性地以分权制衡原则去构建了一套比较完善的国家基本政治制度。

本文通过对联邦党人文集!与分权制衡的分析,阐述了政府权力为何要分权与制衡;从人类社会普遍规律的高度对∀分权制衡#进行正本清源的认识,并对我国分权制衡制度的现状及其完善作了若干思考。

关键词:联邦党人文集;政府权力;分权制衡中图分类号:D03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0429(2006)01-0044-05一、联邦党人文集!与分权制衡联邦党人文集!被誉为美国宪法的∀圣经#,是对美国宪法和联邦政府所依据原则的精辟说明。

其构画了美国的基本政治制度,成为政治领域的一项创造性突破和重大建制。

联邦党人文集!不愧为一部政治思考的杰作。

开国诸贤,尤其是汉密尔顿、杰伊和麦迪逊设计了一部宪法,也设计了一套政治制度,这套制度与宪法一样持久不衰。

联邦党人在研究古希腊、罗马等时期政治制度及晚近英国宪政经验的基础上,深思熟虑而又富有创新性地提出共和政府架构,确立了分权制衡的政权组织形式。

政府权力被设计成相互制衡的模式,即联邦政府的权力被划分为立法、行政和司法权,分别由三个不同部门独立行使,并使三权之间形成相互制衡的态势。

具体而言,三个部门的人员由独立而不同的方式在不同的时间和不同的范围内产生,具有不同功能,任何人只能在其中一个部门任职,任何一个部门只能在有限的时间内控制政府的某个部分,而不可能同时控制全部权力。

权力划分后,各部门都具有宪法和政治上的独立性。

而权力分立并不意味着立法、行政、司法三权的完全分割,否则只能导致政府瘫痪或混乱。

联邦党人在分权的基础上进一步论述了权力应如何制衡。

分权制衡原则的历史演变及当代启示

分权制衡原则的历史演变及当代启示
一22一
未发生军事政变的一个主要原因,政党政府的更 迭,政权的移交,都是依照法律程序和平有序地进 行的。网㈣
尽管随着美国工业化的完成、后工业化社会的 出现以及政党政治影响的加强等诸多原因,以总统 为首的行政权在美国政治生活中渐渐居于主导地 位,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分权与制衡的有效贯彻; 也尽管在当代资本主义多元政府体制之下,普遍存 在着“立法导向”和行政首长的实际权力和政治影 响力不断扩张的现象,但分权与制衡作为政治“内 核”仍然是资本主义民主制度的重要的指导原则, 现代的制衡机制已不再局限于权力部门之间,不再 局限于宪法层面上的分权制衡,而是进一步扩展到 社会自身的制衡。当代西方发达国家的制衡机制体 系已趋于多元化和社会化,特别是强化了普通民 众、社会团体及非执政党对权力部门的监督制约, 例如,新闻舆论对权力部门的监督制约,中央政府 及地方政府的定期选举,重大问题的国家全民公 决、人民创制、人民对政府官员的罢免以及地区性 的全民公决、创制和罢免等。但是政府权力部门之 间的监督制约依然是前提,是最重要的,没有政府 内部完善的制约机制,外部对政府权力部门的监督 制约将很难发挥有效作用。【111
[摘
要】分权与制衡原则是民主政治的重要内容,它源于古代西方政治思想,直至近代才作为重要的政治原则得以确立和
完善。美国在政治实践中贯彻“双重分权”和“立体制衡”的模式,成为推行分权制衡原则的典范。在当代中国,不仅政府组织可以
批判性地借鉴分权制衡理论成果,而且在执政党党外监督方面同样可以吸纳其思想精髓,关键在于要正确处理行政效率与分权
在制衡方面,国会、总统和最高法院三个权力 部门之间的互相制约,是宪法制衡机制中最重要、 最复杂的部分。美国宪法规定了国会对总统的制 约,国会有权要求总统条陈政策以备审议,有权建 议、批准总统对其所属行政官员的任命,有权批准 总统对外缔结的条约,有权通过弹劾案撤换总统。 宪法也规定了国会对司法机关的制约,参议院对弹 劾案有审判权,国会有宣告惩治叛国罪之权,有建 议、批准总统对最高法院法官的任命之权,有弹劾、 审判最高法院法官并撤销其职务之权。美国宪法规 定了总统对国会的制约,总统对国会通过的法案拥 有有限的否决权,副总统兼任参议院议长。宪法规 定了总统对司法权的制约,总统有特赦权,有提名 并任命最高法院法官之权。美国宪法规定了最高法 院对总统的制约,总统因弹劾受审时,最高法院的 首席法官担任审判庭主席,此外,根据美国惯例,最 高法院有权解释法律,宣布国会通过的法律违宪失 效,因而也使它有权制约国会。

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与制衡思想的基本内容

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与制衡思想的基本内容

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与制衡思想的基本内容孟德斯鸠认为,任何一个国家都存在着三种权力:有关制定法律的权力,即立法权;有关国际法事项的行政权力,即行政权;有关民政法规事项的行政权力,即司法权。

为了防止国家权力因过分集中而产生专制和独裁。

首先必须将国家的三种权力分别置于不同的机构之中,由不同的人分别行使。

如果把立法权和行政权集中在同一个人或同一机构之手,自由就不复存在了。

因为立法者就是执行者,如果制定的法律是暴虐的,那么,这种法律会被立刻执行。

如果司法权不同立法与行政权分立,自由也会不存在。

如果司法权同立法权合而为一,则将对公民的生命和自由产生施行专断的权力,因为法官就是立法者;如果司法权同行政权合而为一,法官便有压迫者的力量。

如果三种权力集中在同一个人或机构手中,则一切都完了。

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同一个机关既是法律执行者,又享有立法者的全部权力,它可以用它的“一般意志”去蹂躏全国;因为它还有司法权,它又可以用它的“个别意志”去毁灭每一个公民。

孟德斯鸠极力反对一国之中必须有一个人或一个机构掌握某种至高无上的权力。

相反,他认为只有把政府全力分散到不同的机构和阶层的手中,并通过彼此的渗透和相互制约,才会产生宪政与自由。

立法权表现的是国家的共同意志,应当归属全体人民,由人民全体掌握。

但他又认为人民在统治过程中缺乏议政能力,只具有充分能力来选择具有这样才能的人。

也就是说,人民可以通过选举,选举出代议机构行使立法权。

因此,选举权应赋予一切公民。

为了防止平民阶层通过选举控制议会,通过立法对贵族和特权阶层实施“报复”,立法部分应由代表人民的下院和由贵族组成的上院构成,同时享有立法权,并借相互否决的特权来制约对方。

但上院的立法权是受到限制的,特别是在关于征收银钱之类的法案上。

由世袭权力组成的上院,只有反对权,而不应有创制法律的权力。

这一主张充分反映了他资产阶级立场与贵族倾向的妥协。

行政权应该掌握在国王手中。

因为这一部分的政府权力几乎时时需要急速的行动,所以由一个人管理比几个人管理好些。

浅析分权及制衡理论

浅析分权及制衡理论

浅析分权与制衡理论姓名XXX学号XXX院系XXX专业XXX班级XXX2014年12月20日摘要自人类政权建立以来,分权与制衡的问题与国家兴衰息息相关。

在古希腊罗马时代学者们就提出了分权制衡理论。

近代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对分权制衡问题进行了全面细致的讨论,提出了一整套实行分权制衡的政治制度设计。

分权与制衡原则是政治的重要容,它源于古代西方政治思想,直至近代才作为重要的政治原则得以确立和完善。

那么,究竟怎样的权力划分模式更有利于管理的同时又能保障公利呢?本文将通过西欧典型国家的政治制度进行分析,从人类社会普遍规律的高度对“分权制衡”进行正本清源的认识,对我国分权制衡制度的现状及其完善作了若干思考。

关键词:分权制衡;政权;制度目录一、分权与制衡理论发展过程1(一)古希腊时期的分权制衡思想1(二)古罗马时期的分权制衡思想2(三)古典自然法学派的分权制衡思想3二、典型国家分全模式分析5(一)英国——君主立宪制51.英国的中央行政组织52.英国地方行政组织6(二)美国——总统制61.美国联邦行政组织62.美国州行政组织63.美国的地方行政组织7 (三)法国——半总统制71.法国中央行政组织72.法国地方行政组织8 三、中国政治制度的问题及策略9(一)中国政治制度概况91.中央机构92.地方行政组织9(二)中国政治制度问题9 四、结论11参考文献12一、分权与制衡理论发展过程在古希腊罗马时代学者们就提出了分权制衡理论。

近代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时分权制衡问题进行了全面细致的讨论,提出了一整套实行分权制衡的政治制度设计。

(一)古希腊时期的分权制衡思想古希腊是孕育人类文明的源头之一。

古希腊哲学家柏拉图在《理想国》中将人分为三个等级:最好的一种是用金子做成的,次好的是用银子作成的,而普通群众则是用铜和铁作成的。

用金子作成的人适于作卫国者;用银子作成的人应该是兵士;而其余的人则从事体力劳动。

正义就在于人人都做自己的工作而不要作一个多管闲事的人:当商人、辅助者和卫国者各做自己的工作而不干涉别的阶级的工作时,整个城邦就是正义的。

孟德斯鸠分权思想及其价值

孟德斯鸠分权思想及其价值

孟德斯鸠分权思想及其价值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实验中学夏克传邮码:528100十八世纪法国著名的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以英国君主立宪制为原型,在洛克分权理论的基础上,第一次较为系统地阐述了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和三权互相制衡的资本主义宪政原则。

孟德斯坞的分权制衡论产生了积极而深远的影响,它对于近代西方民主政治的建设,功不可没;至今这一理论仍被西方国家奉为政权建设的普遍原则。

一、孟德斯鸠分权思想的时代背景恩格斯曾经深刻指出,“思想不是从天上掉下来的,而是生活本身所产生的。

”孟德斯鸠分权制衡理论的形成,决不是偶然的,而是有其深厚的客观基础和主观条件的,是具有历史必然性的。

首先,从思想渊源来看,早在远古时期,古希腊著名思想家亚里士多德和古罗马的波利比阿就曾研究过分权学说。

亚里士多德在其著名的代表作《政治学》中就提出了城邦机构的分权构想,他提出“任何城邦都有议事、行政、司法三种职能”,这在形式上为以后的分权设想和分权学说确立了基本框架。

波利比阿则关注了政治力量的混合与平衡,这种混合与平衡与孟德斯鸠三权分立中的制衡是有逻辑联系的,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和促成了孟德斯鸠的分权学说中的制衡思想。

到了16、17世纪,李尔本率先主张权利分立,强调新兴资产阶级同地主、大贵族和大资产阶级分权。

当然,这还是近代意义上的分权,但却为后世的分权学说提供了理论准备。

资产阶级分权学说的首倡者洛克在前人的基础上提出了立法权、行政权与外交权三权分立与制衡的主张,洛克的分权学说实际上是两权分立,即立法权与行政权的分立。

洛克的分权理论是孟德斯鸠三权分立学说的直接理论来源。

三权分立学说的真正创立者是孟德斯鸠,他在《论法的精神》这部著作中系统提出了三权分立的思想,从而成为这一学说当之无愧的奠基者。

其次,从时代背景来看,十七世纪末十八世纪初的法兰西,正是法国君王专制发展到最高峰快要急剧转向没落的时代。

作为法国社会第一、第二等级的封建贵族和僧侣们占据了政府、军队和教会中的重要地位,成为社会的统治阶级。

联邦分权制中的“人性”

联邦分权制中的“人性”

联邦分权制中的“权力与人性”“权力与人性,多少年来.一直是神秘不可测的两大敏感话题。

但它与管理又有着皮和毛一样的密切关系。

因此,虽然我讲管理的二十多年中.总想避开它.担心误言偏颇引起误解,但现既已年逾古稀,还是想追究探讨其本质所在.以解释种种历史社会现象。

”——杨沛霆,2007年8月号《中外管理》卷首语为什么总是在“精简”很久以来,为了适应新的环境,企业在管理上采取了很多“精简机构”、“扁平化管理”、“精兵简政”、“避免大企业病”、“减少中间层级”、甚至“砍掉中间管理层”的做法。

但是很多做法收效甚微。

不少企业陷入了“精简——膨胀——再精简——再膨胀”的循环。

机构精简的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客户的需求得不到真正的理解,员工的积极性得不到应有的发挥,企业的效益也没有像想象中的那样得以提高。

究其原因,大概是因为没有真正认识到这些做法背后所包含的基本思路是什么,一个企业的组织架构究竟应该怎样搭建。

因此,在采用“扁平化管理”、“精简机构”的时候,往往会自觉不自觉地被固有的思维引导到原来的管理方法,回到原来机构设置的老路上。

几乎每一家企业都在说客户第一、用户第一,但很少有企业能真正做到,董事长、管理层很少能执行到位;几乎每一家企业都在说员工是企业的资产,而不要把员工当成成本,更不能把员工当成工具。

德鲁克的这些管理理念可以说已经深入人心。

但是真正能够这样做的企业却寥若晨星。

究其原因,大概是因为没有真正认识到企业的根本本质是什么,一个企业的组织架构究竟应该怎样搭建才能真正让企业贴近客户,去满足客户的需求。

关于搭建企业的组织架构,已经有了很多理论和实践。

德鲁克研究并提倡组织架构中的联邦分权制,并把联邦分权制与职能分权制作了详细比较,认为联邦分权制要比职能分权制好。

查尔斯·汉迪,汤姆·彼得斯等当代管理大家也对联邦分权制推崇备至。

那么,在这些“大家”的眼中,联邦分权制究竟是怎样的呢?管理要研究人性俗话说,“人心难测”。

洛克的分权制衡思想

洛克的分权制衡思想

洛克的分权制衡思想《政府论》汇集了洛克的主要政治哲学思想,不仅使洛克成为古典自由主义思想的集大成者,而且对于后世的现实政治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政府论》分为上、下两篇,上篇主要是针对英国当时一位非常有名的作家菲尔默所持“君权神授论”的论战,带有很强的针砭时弊之意味,可归之为“破”;洛克在下篇的重点是“立”,阐释了他主要的政治思想。

历来人们在探讨洛克政治思想时,主要是针对《政府论》的下篇。

国家的权力来自于人民的权利让渡,权利是权力的基础。

国家权力只是为了保护人民自由、生命、财产安全的。

洛克将国家的权力划分为立法权、执行权和对外权,这三种权力属于不同的机构。

立法权属于若干人,这些人定期集会、制定法律,并受自己制定的法律约束,法律具有稳定性和持续性,一旦制定就不会轻易的改变,所以立法机关并不是经常存在的,只用定期集会即可。

洛克通过让不同机构掌握立法权和执行权来有效的限制政府权力。

在洛克的论述中,对外权也属于执行权的一种,是一种比较特殊的,对国家以外的事务进行处理的权力,可能不需要根据法律,但是执行权是完全依据法律执行的。

执行权和对外权归属于同一机构。

洛克这样划分权力一方面是针对这三种权力本身不同的属性,另一方面是要通过对权力的划分实现对权力的约束,以防止取得立法权的一方以权谋私,这样来为资产阶级的发展铺上一条坦途。

洛克在文中对分权思想进行了独到的阐述,在公民社会即资产阶级民主制社会中,国家权力应当划分为三个部分:立法权、执行权和对外权。

立法权是享有权利来指导如何运用国家的力量以保证这个社会及其成员的权力。

立法权是国家的最高权力,但不是专断的、随心所欲的、为所欲为的权力。

立法机关是临时使机关。

执行权是负责执行已被立法机关制定的继续生效的那些法律的权力。

执行权从属于立法权,执行机关应受立法机关的统属并对立法机关负责。

执行机关必须是常设机关。

对外权包括战争与和平、联合与结盟、以及同国外的一切人士和社会进行各种事务的权力。

分权制衡思想中人性基础

分权制衡思想中人性基础

试论分权制衡思想中人性基础【摘要】分权制衡是西方政治思想中的重要内容之一。

这一理论萌芽于古希腊罗马时期,在后世资产阶级革命的发展过程中不断加以完善和系统化,成为主要资本主义国家政治制度设计的理论基础和实践指南。

同其它涉及人的活动的理论一样,分权制衡论也有其依据的人性基础。

本文试分析“原罪”观和“经济人”假设对该理论形成的影响。

【关键词】分权制衡;原罪观;经济人一、分权制衡思想分权制衡思想起源于古希腊罗马时期,亚里士多德在《政治学》一书中首次把国家权力划分为议事部分、行政部分和审判(司法)部分,议事部分行使国家的最高法定权力,诸如宣战、缔结条约、制定法律等,行政长官可由大小不一的选区推选,或抽签决定,能担任任期较长或较短的职务,要向议事机构负责。

随后的古罗马哲学家波利比阿、西塞罗分别对这一思想进行了各自的阐述。

分权制衡思想的成长主要在启蒙运动期间及随后的美国独立初期。

这期间众多思想家、政治家纷纷著书立说,将这一思想逐步形成系统的理论。

洛克在《政府论》一书中提出“立法权,不论属于一个人或较多的人,不论经常或定期存在,是每一个国家中的最高权力”。

[1]而法国学者孟德斯鸠正式提出“三权分立”学说。

他认为:“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

”“从事物的性质来说,要防止滥用权力,就必须以权力约束权力。

”[2]他的研究使得分权制衡这一理论第一次明确系统化,并为现实政治生活中的制度设计提供了直接参考,对后世影响深远。

而美国独立初期,汉密尔顿、杰斐逊等人将分权制衡思想具体化,使之成为美国政治生活中的基本原则之一,也为后来诸多国家效仿。

二、分权制衡论的人性基础分权制衡是一种政治制度的设计,思想家们力图通过这样的制度达到规范统治者行为的目的,从而使其对国家的管理更有效。

而任何针对人的研究,总是基于一定的人性假设,在此基础上提出相应的措施对人的行为进行限制和规范。

从这一逻辑上看,分权制衡论依据的人性假设主要有两种:一是基督教中的“原罪”观和幽暗意识,二是经济人假设。

论孟德斯鸠的分权制衡思想及其当代价值

论孟德斯鸠的分权制衡思想及其当代价值

论孟德斯鸠的分权制衡思想及其当代价值孟德斯鸠的分权制衡思想第一次较为系统地阐述了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和三权的相互制衡,为资产阶级战胜封建专制主义,确立资本主义的宪政规则奠定了理论基础,是西方政治思想史上最重要的理论成果之一。

他论述的法治思想和司法独立原则亦值得我国政治和司法体制改革借鉴。

本文主要阐述了孟德斯鸠分权制衡理论的主要内容,取得的成就及其局限性,分析了分权制衡思想对当今中国政治和司法体制改革的启示。

标签:孟德斯鸠;分权制衡;司法独立在西方国家,无论是总统共和制还是议会共和制国家,其政治组织原则都遵循着一条,即国家的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必须分立,由掌握着不同职权的国家机关分别行使,议会议员不能兼任行政部门和司法部门的职务,行政和司法部门的职员也不能兼任立法会议员,行政部门和司法部门的人员亦不能互相兼任,三个国家机关之间互相牵制,分权制衡,又称“三权分立”。

法国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是历史上第一个较为完整和系统的阐述这一思想的人,他明确提出了立法、行政、司法的三权分立和相互制衡。

这一理论在欧洲各国推翻封建专制制度和建立资产阶级共和国的过程中起了巨大的推动作用,成为民主革命的理论基础和革命后资产阶级国家政权的组织原则,对中国的民主革命也曾有过积极的影响,并对当今中国的政权建设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

一、孟德斯鸠分权制衡思想的主要内容孟德斯鸠的分权制衡思想由权力划分和权力制约两部分组成。

他将国家权力划分为立法权力、有关国际法事项的行政权力和有关民事法事项的行政权力,第二项简称为“行政权”,第三项简称为“司法权”。

他认为:“依据立法权力,制定永久性的法律或暂时性的法令,修改或废止已制定的法律;依据行政权力,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和公民利益,与外国交往,派遣或接受使节,防止侵略;依据司法权力,裁决公民之间的民事纠纷和审理刑事犯罪案件。

”①孟德斯鸠认为三种权力必须由不同的国家机关来行使,立法权由人民享有,但人人参与立法是不现实的,应由人民选出来的代表组成立法机关,制定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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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分权制衡思想中人性基础
【摘要】分权制衡是西方政治思想中的重要内容之一。

这一理论萌芽于古希腊罗马时期,在后世资产阶级革命的发展过程中不断加以完善和系统化,成为主要资本主义国家政治制度设计的理论基础和实践指南。

同其它涉及人的活动的理论一样,分权制衡论也有其依据的人性基础。

本文试分析“原罪”观和“经济人”假设对该理论形成的影响。

【关键词】分权制衡;原罪观;经济人
一、分权制衡思想
分权制衡思想起源于古希腊罗马时期,亚里士多德在《政治学》一书中首次把国家权力划分为议事部分、行政部分和审判(司法)部分,议事部分行使国家的最高法定权力,诸如宣战、缔结条约、制定法律等,行政长官可由大小不一的选区推选,或抽签决定,能担任任期较长或较短的职务,要向议事机构负责。

随后的古罗马哲学家波利比阿、西塞罗分别对这一思想进行了各自的阐述。

分权制衡思想的成长主要在启蒙运动期间及随后的美国独立初期。

这期间众多思想家、政治家纷纷著书立说,将这一思想逐步形成系统的理论。

洛克在《政府论》一书中提出“立法权,不论属于一个人或较多的人,不论经常或定期存在,是每一个国家中的最高权力”。

[1]而法国学者孟德斯鸠正式提出“三权分立”学说。

他认为:“一切
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

”“从事物的性质来说,要防止滥用权力,就必须以权力约束权力。

”[2]他的研究使得分权制衡这一理论第一次明确系统化,并为现实政治生活中的制度设计提供了直接参考,对后世影响深远。

而美国独立初期,汉密尔顿、杰斐逊等人将分权制衡思想具体化,使之成为美国政治生活中的基本原则之一,也为后来诸多国家效仿。

二、分权制衡论的人性基础
分权制衡是一种政治制度的设计,思想家们力图通过这样的制度达到规范统治者行为的目的,从而使其对国家的管理更有效。

而任何针对人的研究,总是基于一定的人性假设,在此基础上提出相应的措施对人的行为进行限制和规范。

从这一逻辑上看,分权制衡论依据的人性假设主要有两种:一是基督教中的“原罪”观和幽暗意识,二是经济人假设。

1.基督教的“原罪”观和幽暗意识为分权制衡提供了直接的人性基础。

亚当与夏娃在伊甸园中违逆上帝出于爱的命令偷吃禁果,想要脱离造物主而获得自己的智慧,从此与上帝的生命源头隔绝,致使罪恶缠身。

后世人皆为两人后裔,因而每个人生来就有罪。

圣保罗把《旧约·创世记》中这一段本来平淡无奇的传说称作人的“原罪”,后世人将此阐发为西方特有的罪感文化。

基督教的罪感文化对于西方政治文化的最大贡献,就在于它的
“原罪”说内涵着对人性中与生俱来的种种黑暗势力的正视和省悟,而这种幽暗意识经过基督教加尔文教派的继续发酵,发展成为人性自私与权力恶性的理念,并最终酝酿出西方宪政有关权力设防的制约逻辑。

因为人有着与生俱来的堕落性,有权的人更容易走向腐败,所以人性不可靠。

而人世的黑暗与人类的堕落性又导致人与人之间不能相互信任,尤其是对掌权者的不信任。

这种人性观造成基督教传统重视法律规制的倾向。

“大致而言,历史上解决权力问题的途径可分为两种,一种是希望执掌权力的人,透过内在道德的培养,由一个完美的人格去净化权力。

另一种是追求制度上的防范。

基督教从人性论出发,很难走上第一条途径,剩下来自然就只有第二条途径。

”[3]约翰·洛克也从人性不可靠的假设出发,认为防止专制暴政的最好方法就是把权力在制度中根本分开,避免政府中任何一个部门有过多的权力,这样就能使独裁的危险在制度中无形化解。

而联邦党人的宪政思想更加清晰地说明美国宪政制度的建立受到了这种幽暗意识的影响。

麦迪逊、汉密尔顿等人高度认同大卫·休谟政治学假设:在政治制度的设计中每个人都必须设想成为无赖,好的制度将不依赖于伟大的私人美德的存在。

[4]正是基于此考虑,权力的集中必然会导致暴政的出现,而阻止权力集中的最好办法就是体现分权制衡原则的民主宪政制度。

总而言之,分权制衡的原则就是基督教的幽暗意识的表现形式。

2.分权制衡理论的另一人性基础是经济人假设。

经济人假设是西方经济学中的一个重要理论,也是许多经济学问题研究的重要基础。

这一理论最早是由亚当·斯密在1776年的《国富论》中表述的:“我们每天所需的食物和饮料, 不是出自屠户、酿酒家或面包师的恩惠, 而是出于他们自利的打算。

我们不说唤起他们利他心的话,而说唤起他们利己心的话。

”[5]斯密把“经济人”和“利己心”看作是一切经济现象和经济过程的本源,并认为交换起源于“人们自利的本性”。

这一假设包含了两个方面的基本含义:第一,认识自利的。

“自利”,即追求自身利益是人们经济行为的根本动机。

这种动机和由此而产生的行为有其内在于人本身的生物学和心理学的根据, 它根源于人作为一种动物的本能。

[6]第二,人是有理性的。

这种理性在于人们能够根据市场情况、自身处境和自身利益作出判断,从而以最小的牺牲来满足自己最大的需求,使所追求的效用达到最大化。

尽管“经济人”假设的适应性本不应涉及政治领域,但由于西方国家多实行的是自由的资本主义市场经济,而国家政权的存在在很大程度上扮演着协调不同社会主体之间利益的角色。

在这样的条件下,“经济人”假设关于人性自利、理性的描述在管理者身上也难以避免,权力可以让管理者更轻易地为自己谋利。

因此,必须避免权力的过分集中,并且有限的权力也应得到充分的制约和监督,以避免权力助长私欲和贪婪。

从这一角度而言,自由的市场经济客观上要求用分权制衡的制度约束国家管理者的经济理性,使之行为
更合乎公众利益的需要。

因此“经济人”假设也是众多思想家们设计分权制衡这一制度时的人性基础之一。

三、结语
制度正义是最大的正义,用制度治理国家、以及管理管理者群体,都是更科学、更有效地方式。

对于现今的我国而言,探索并建立约束权力本身的机制,是公职人员能真正服务于众人之事,仍是摆在广大研究者面前的重要课题,更是执政者面临的重要挑战之一。

【参考文献】
[1][英]洛克:《政府论》下篇,商务印书馆,1964:89.
[2][法]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上册,商务印书馆,1961:154.
[3]张灏:《幽暗意识与民主传统》《公众论丛》,北京:三联书店,1995:72 .
[4]程乃胜,论中世纪基督教对近现代宪政的影响[j].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2).
[5]亚当·斯密:《道德情操论》,商务印书馆, 1997:101- 102.
[6]林金忠,“理性经济人”与主流经济理论中的假设问题[j].学术月刊,2008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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