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集合与集合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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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一数学集合知识点总结

高一数学集合知识点总结

⾼⼀数学集合知识点总结由⼀个或多个元素所构成的叫做集合,集合是数学中⼀个基本概念,它是集合论的研究对象,集合是指具有某种特定性质的具体的或抽象的对象汇总成的集体,这些对象称为该集合的元素。

下⾯给⼤家分享⼀些关于⾼⼀数学集合知识点总结,希望对⼤家有所帮助。

⾼⼀数学集合知识点1集合及其表⽰1、集合的含义:“集合”这个词⾸先让我们想到的是上体育课或者开会时⽼师经常喊的“全体集合”。

数学上的“集合”和这个意思是⼀样的,只不过⼀个是动词⼀个是名词⽽已。

所以集合的含义是:某些指定的对象集在⼀起就成为⼀个集合,简称集,其中每⼀个对象叫元素。

⽐如⾼⼀⼆班集合,那么所有⾼⼀⼆班的同学就构成了⼀个集合,每⼀个同学就称为这个集合的元素。

2、集合的表⽰通常⽤⼤写字母表⽰集合,⽤⼩写字母表⽰元素,如集合A={a,b,c}。

a、b、c就是集合A中的元素,记作a∈A,相反,d不属于集合A,记作d?A。

有⼀些特殊的集合需要记忆:⾮负整数集(即⾃然数集)N正整数集N-或N+整数集Z有理数集Q实数集R集合的表⽰⽅法:列举法与描述法。

①列举法:{a,b,c……}②描述法:将集合中的元素的公共属性描述出来。

如{x?R|x-3>2},{x|x-3>2},{(x,y)|y=x2+1}③语⾔描述法:例:{不是直⾓三⾓形的三⾓形}例:不等式x-3>2的解集是{x?R|x-3>2}或{x|x-3>2}强调:描述法表⽰集合应注意集合的代表元素A={(x,y)|y=x2+3x+2}与B={y|y=x2+3x+2}不同。

集合A中是数组元素(x,y),集合B中只有元素y。

3、集合的三个特性(1)⽆序性指集合中的元素排列没有顺序,如集合A={1,2},集合B={2,1},则集合A=B。

例题:集合A={1,2},B={a,b},若A=B,求a、b的值。

解:,A=B注意:该题有两组解。

(2)互异性指集合中的元素不能重复,A={2,2}只能表⽰为{2}(3)确定性集合的确定性是指组成集合的元素的性质必须明确,不允许有模棱两可、含混不清的情况。

第1章集合论

第1章集合论
例如,对元素2和N,就有2属于N,即2N, 对元素-2和N,就有-2不属于N,即-2N。
罗素悖论——对数学根基的冲击
例 在一个很僻静的孤岛上,住着一些人家,岛上 只有一位理发师,该理发师专给那些并且只给那些 自己不刮脸的人刮脸。那么,谁给这位理发师刮脸?
解:设C={x|x是不给自己刮脸的人} b是这位理发师 如 bC,则 bC; 如 bC,则 bC。
U AB
U AB
U AB
U AA
U AB
并集
交集
差集
补集 对称差集
推广:广义交和广义并
n
A i A1∪A2∪A3∪……∪An
i1
={x|(xA1)或(xA2)或……或(xAn)}
n
Ai Ai =A1∩A2∩A3∩……∩An
i1
i{1,2,..n.,}
={x|(xA1)且(xA2)且……且(xAn)}
4.恒等律:A∪Φ=A;
A∩U=A;
5.零 律:A∪U=U;
A∩Φ=Φ;
6.分配律:A∩(B∪C)=(A∩B)∪(A∩C)
∪B)∩(A∪C)
A∪(B∩C)=(A
7.吸收律:A∩(A∪B)=A;
A∪(A∩B)=A;
定理1.2.5(续)
8.A - A = Φ; 9.A - B = A - (A∩B); 10.(A - B) - C = A - (B∪C);
m元子集
定义1.2.6 如果一个集合A含有n个元素,则称集合A为n 元集,称A的含有m个(0≤m≤n)元素的子集为A的m元子集。 任给一个n元集,怎样求出它的全部m元子集? 例1.2.14 设A={1,2},求出A的全部m元子集。
分析 ∵n=|A| = 2,m≤n
∴ m=0,1,2。 ∴当 m=0 时,得到0元子集:Φ;

集合论初步知识和集合运算规律

集合论初步知识和集合运算规律

集合论初步知识和集合运算规律集合论是数学的一个基本分支,它研究了集合以及集合之间的关系和运算。

集合论的主要概念和运算规律如下:1.集合的基本概念:–集合:由明确的、相互区别的对象组成的整体,称为一个集合。

–元素:集合中的每一个对象称为该集合的元素。

–集合的表示方法:用大括号{}括起来,里面列出集合的所有元素,如{1, 2, 3}表示包含元素1、2、3的集合。

2.集合的类型:–普通集合:包含任意类型的元素的集合。

–子集:如果一个集合的所有元素都是另一个集合的元素,那么这个集合称为另一个集合的子集。

–真子集:如果一个集合是另一个集合的子集,并且这两个集合不相等,那么这个集合称为另一个集合的真子集。

–空集:不包含任何元素的集合,用符号∅表示。

–无穷集合:包含无限多个元素的集合。

3.集合运算规律:–并集(∪):两个集合的并集包含两个集合的所有元素,但不重复计算重复的元素。

–交集(∩):两个集合的交集包含两个集合共有的元素。

–补集:对于一个给定的集合S和 universal set(全体集合),S的补集是全体集合中不属于S的元素组成的集合。

–相对补集:对于两个不相交的集合S和T,S在T中的补集是T中不属于S的元素组成的集合。

–幂集:集合S的所有子集组成的集合称为S的幂集。

4.集合运算的性质和定律:–交换律:对于集合运算,交换集合的位置不改变运算结果。

–结合律:对于集合运算,多个集合进行同一运算时,运算顺序不影响结果。

–分配律:集合运算中,一个集合与多个集合的并集进行运算,等于与每个集合分别进行运算的结果。

–吸收律:集合运算中,一个集合与它自己的并集等于它自己。

–同一律:集合运算中,一个集合与它自己的交集等于它自己。

以上是集合论初步知识和集合运算规律的概述,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习题及方法:1.习题:判断下列哪些是集合,哪些不是集合?a){1, 2, 3}b)所有质数c)高三一班的学生d)全体自然数解答:a)、b)、c)、d)都是集合。

集合论第1章集合及其运算

集合论第1章集合及其运算

集合论与图论以前学习的高等数学(数学分析)都是连续函数,而计算机是离散型结构,所以它所研究的对象应是离散型的。

因此,做为计算机理论的核心课程《离散数学》就显然非常重要,计算机专业学生必须开设此课程。

目的:培养学生抽象思维和逻辑思维的能力要求:概念第一,正确使用概念进行正确的推理。

特点:抽象,概念多;与其它课程不同,不是以计算为主,而是以推理论证为主;比较难。

内容:⎧⎧⎪⎪⎪⎪⎨⎪⎪⎪⎪⎪⎩⎪⎧⎪⎪⎪⎪⎪⎪⎨⎨⎪⎪⎪⎪⎪⎪⎩⎪⎪⎪⎪⎪⎪⎪⎩集合映射集合论关系无穷集合图的基本概念树和割集离散数学图 论 连通度和匹配平面图的欧拉公式和图的着色有向图近世代数数理逻辑形式语言与自动机可计算理论等等离散:不考虑实数的性质,只考虑有限或可数的整数。

因此可用归纳法。

第一篇集合论集合论是德国数学家康托(Cantor)在1874年建立的,它是现代数学的基础,在当今数学中每个对象本质上都是集合。

有时我们说:“数学能嵌套在集合论中”其含义就是指数学的一些对象如:数、函数、线、面等都可以用集合来定义。

换句话说,数学的各个分支在本质上都是研究这种或那种对象的集合。

例如:几何学——研究点、线、面的集合;数学分析——连续函数的集合;代数——研究数的集合以及在此集合上定义有关运算的集合等等。

因此,把集合论作为现代各种数学的基础是有道理的,也是合适的。

集合论的特点:(1)研究的对象十分广泛:数、图形或其它任何客体都可以作为研究的对象。

(2)因为它研究的对象是如此广泛,为了便于研究必须寻找对象的共性,而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进行抽象。

(3)在抽象化的基础上,可用统一的方法来研究和处理集合论的各类问题。

第一章 集合及其运算§1集合的基本概念在日常生活中,经常会遇到“集合”的概念,例如:所有中国人的组成的集合;坐标面上的有点的集合,自然数集,实数集,全世界无产者等等。

集合是集合论中最基本的概念,所以很难给出精确的定义。

因此,我们把“集合”作为原始的概念给出非形式定义,只给予一种描述说明这个概念的含义。

集合论中的集合的基数与有限集合的性质

集合论中的集合的基数与有限集合的性质

集合论中的集合的基数与有限集合的性质集合论是数学中的一个重要分支,研究对象是集合及其性质。

在集合论中,我们经常会涉及到集合的基数以及有限集合的性质。

本文将介绍集合的基数概念,并探讨有限集合的一些性质。

一、集合的基数在集合论中,基数是用来描述集合中元素的数量的概念。

对于一个集合A,记为|A|,表示集合A的基数。

集合的基数可以是有限的,也可以是无限的。

1. 有限集合的基数对于一个有限集合A,其基数表示集合中元素的个数。

例如,对于集合A={1, 2, 3, 4, 5},其基数为5,记为|A|=5。

有限集合的基数是一个非负整数。

2. 无限集合的基数对于一个无限集合A,其基数表示集合中元素的数量是无穷的。

常见的无限集合有自然数集合N,整数集合Z,有理数集合Q以及实数集合R等。

无限集合的基数可以是可数无穷的,也可以是不可数无穷的。

二、有限集合的性质有限集合具有一些特殊的性质,下面我们将介绍几个常见的有限集合性质。

1. 空集的基数为0空集是不包含任何元素的集合,记为∅。

空集的基数为0,即|∅|=0。

2. 子集的基数小于等于原集合的基数对于一个有限集合A和其子集B,有|B|≤|A|。

这是因为子集B中的元素个数不会超过原集合A中的元素个数。

3. 幂集的基数对于一个有限集合A,幂集P(A)是包含A的所有子集的集合。

幂集P(A)的基数为2的A的基数次方,即|P(A)|=2^|A|。

例如,对于集合A={1, 2, 3},其幂集P(A)的基数为2^3=8。

4. 有限集合的并集与交集对于两个有限集合A和B,其并集A∪B中的元素个数为|A∪B|=|A|+|B|-|A∩B|,其中|A∩B|表示A和B的交集的基数。

例如,对于集合A={1, 2, 3}和集合B={3, 4, 5},其并集A∪B的基数为|A∪B|=3+3-1=5。

5. 有限集合的补集对于一个有限集合A和全集U,A的补集A'表示U中不属于A的元素构成的集合。

有|A'|=|U|-|A|。

集合

集合
集合集合是具有某种特定性质的事物的总体。 这里的“事物”可以是人,物品,也可以是数学元素。例如: 1、分散的人或事物聚集到一起;使聚集:紧急~。 2、数学名词。一组具有某种共同性质的数学元素:有理数的~。 3、口号等等。集合在数学概念中有好多概念,如集合论:集合是现代数学的基本概念,专门研究集合的理论叫做集合论。康托(Cantor, G.F.P.,1845年—1918年,德国数学家先驱)是集合论的创始者,目前集合论的基本思想已经渗透到现代数学的所有领域。
二次函数
圆锥


斐波那契
不等式
柯西不等式
元素
解析几何
向量
函数
三角函数
均值不等式
设a,b为正数,M=√[(a^2+b^2)/2] ,A=(a+b)/2,G=√ab,H=2ab/(a+b) 。
求证:M≥A≥G≥H.
证明 关于二元的幂平均,算术平均,几何平均和调和平均,用代数证明很简单,我曾给出两种几何证明,参见:
如果E1F1分梯形为等积的两部分,那么
E1F1=√[(a^2+b^2)/2]。
如果E2F2分梯形的中位线,那么
集合间的关系、运算法则及定律
1.子集 定义:设有集合A、B,若有x∈A,必有x∈B,那么称A是B的子集。记作A∈B,读作B包含A。 定义:若两集合A、B满足A∈B且B∈A,称A与B相等,记作A=B。 定义:若两集合A、B满足A∈B且A≠B,称A是B的真子集,记作A真包含于B ·注意区别属于关系(元素与集合)和包含关系(集合与集合)。 ·任何集合都是其本身的子集 ·空集是任何集合的子集且是任何非空集的真子集 ·空集是唯一的 ·若有集合A、B、C,满足C(真)包含B,B(真)包含A,则必有C(真)包含A。注意若x∈A,A∈B,未必有x∈B。 2.幂集 定义:设有集合A,由集合A所有子集组成的集合,称为集合A的幂集。 定理:有限集A的幂集的基数等于2的有限集A的基数次方。 3.并、交与补集 定义:由所有属于集合A或属于集合B的元素所组成的集合,记作A∪B(或B∪A),读作“A并B”(或“B并A”),即A∪B={x|x∈A,或x∈B}。并集越并越多。 定义:由属于A且属于B的元素组成的集合,记作A∩B(或B∩A),读作“A交B”(或“B交A”),即A∩B={x|x∈A,且x∈B}。j交集越交越少。 定义:由属于A而不属于B的元素组成的集合,称为B关于A的相对补集,记作A-B,即A-B={x|x∈A,x∈B'} 定义:A关于全集合U的相对补集称作A的绝对补集,记作A'或Cu(A)或~A。·U'=Φ;Φ‘=U ·若A包含于B,则A∩B=A,A∪B=B 4.集合的运算定律 交换律:A∩B=B∩A A∪B=B∪A 结合律:A∪(B∪C)=(A∪B)∪C A∩(B∩C)=(A∩B)∩C 分配对偶律:A∩(B∪C)=(A∩B)∪(A∩C) A∪(B∩C)=(A∪B)∩(A∪C) 对偶律:(A∪B)^C=A^C∩B^C (A∩B)^C=A^C∪B^C 同一律:A∪Φ=A A∩U=A 求补律:A∪A'=U A∩A'=Φ 对合律:(A')'=A 等幂律:A∪A=A A∩A=A 零一律:A∪U=U A∩U=A 吸收律:A∪(A∩B)=A A∩(A∪B)=A 德·摩根定律(反演律):(A∪B)'=A'∩B' (A∩B)'=A'∪B' 容斥原理(特殊情况):card(A∪B)=card(A)+card(B)-card(A∩B) card(A∪B∪C)=card(A)+card(B)+card(C)-card(A∩B)-card(B∩C)-card(C∩A)+card(A∩B∩C) 5.文氏图(韦恩图) 定义:为了形象表示集合,我们常常画一条封闭的曲线(或者说圆圈),用它的内部

第三四章集合论

第三四章集合论

,(B-A)∪A=B
4、对称差(环和) (1) 定义 (2) 性质
二、练习 练习1:下面那种运算满足削去律? A、 A∪B B、A∩B C、A-B=A-C D、
练习2:设 E={1,2,3,{1,2}},A={1,2,3},B={{1,2},3},求: A∪B,A∩B,A-B,B-A,~B ,A B
不包含任何元素的集合是空集,记为∅,
4、全集
在一定范围内,如果所有集合均为某一集合的子集,则称该集合 为全集,记为E。
E={p(x) ∨ ┐P(x)}
5、平凡子集 对于任何非空集合A,至少有两个不同的子集,即A和∅ ,我们称是 非空集合A的平凡子集。 6、集合相等 (1) 外延性原理:两个集合相等当且仅当它们有相同的成员,记作
3、序偶性质
两元素可来自不同集合; 序偶中元素的位置是有序的。 4、n元序偶 三元组:<<x,y>,z>简化为:<x,y,z>; 四元组:<<x,y,z>,w>,简化为:<x,y,z,w>; n元序偶:<<x1,x2, …, xn-1>,xn>,简化为: <x1,x2, …, xn-1,xn>
二、2)
三、幂集 powerset
1、定义:以集合A的所有子集为元素构成的集合称为集合A的幂集, 记为P(A)。
例2:设A={a,b,c}, P(A)={{a},{b},{c},{a,b},{a,c},{b,c},{a,b,c}, ∅}
2、幂集的基数 设|A|=n,则|P(A)|=2n 判断:有无最大的集合?
的元素组成的集合为S,则S称为集合A和B的并集。 (2) 并运算的性质
S=A∪B={x∈A ∨ x∈B}

集合论中的集合关系与运算规律总结

集合论中的集合关系与运算规律总结

集合论中的集合关系与运算规律总结集合论是数学的一个重要分支,研究的是集合及其内部关系和运算规律。

在集合论中,我们需要了解集合之间的关系和运算规律,以便能够正确地进行集合的操作和推理。

本文将对集合关系和运算规律进行总结,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应用集合论知识。

一、集合的关系在集合论中,常见的集合关系有包含关系、相等关系、交集关系、并集关系和互斥关系。

1. 包含关系:表示一个集合包含另一个集合中的所有元素。

用符号“⊆”表示。

例如,若集合A包含集合B的所有元素,则可以表示为A⊆B。

2. 相等关系:表示两个集合拥有相同的元素。

用符号“=”表示。

例如,若集合A包含元素a、b、c,集合B也包含元素a、b、c,则可以表示为A=B。

3. 交集关系:表示两个集合中共有的元素构成的新集合。

用符号“∩”表示。

例如,若集合A={1, 2, 3},集合B={2, 3, 4},则A∩B={2, 3}。

4. 并集关系:表示两个集合中所有元素组成的新集合。

用符号“∪”表示。

例如,若集合A={1, 2, 3},集合B={3, 4, 5},则A∪B={1, 2, 3, 4, 5}。

5. 互斥关系:表示两个集合没有共同的元素。

用符号“∅”表示。

例如,若集合A={1, 2, 3},集合B={4, 5, 6},则A∩B=∅。

二、集合的运算规律在集合论中,常用的集合运算有交集、并集、差集和补集。

下面将对这些运算规律进行总结。

1. 交集运算:表示两个集合中共有的元素组成的新集合。

用符号“∩”表示。

交集运算满足交换律、结合律和吸收律。

- 交换律:A∩B=B∩A,即交换两个集合的位置不会改变交集结果。

- 结合律:(A∩B)∩C=A∩(B∩C),即无论先求哪两个集合的交集,再与第三个集合求交集,结果都是相同的。

- 吸收律:A∩(A∪B)=A,表示一个集合与它自身的并集的交集是它本身。

2. 并集运算:表示两个集合中所有元素组成的新集合。

用符号“∪”表示。

(完整版)关于集合与集合论

(完整版)关于集合与集合论

第一章 关于集合与集合论在许多数学教材上都会见到这样一种说法:集合论是现代数学的基础,集合概念是数学的基本概念。

那么为什么会有这种说法呢?这种说法的依据是什么呢?在这一章,我们将对此给出一种解释。

在本章的第1节,将简要重温一些与集合论相关的基本概念与符号,其中大多数的概念与符号用法是每一个高中生都应当熟悉的。

在第2节,本书作者对集合论的意义及其产生的思想渊源进行了介绍和分析,其中有些是作者个人的观点,仅供读者参考。

最后两节则是在讲一些基本逻辑常识的基础上,介绍了较为规范的集合表示方法以及用集论语言定义的某些重要数学概念。

§1. 集合论中的常见概念与符号1.1. 集合概念与属于关系在集合论中,“集合”这个概念是作为不定义的基本概念,以符号“∈”表示的“属于”关系,也是不定义关系。

在朴素集合论中,人们用日常语言给集合概念和属于关系以直观说明。

其中最常见的是集合论创始人康托的说法:“将一些明确的(确定的)、彼此有区别的、具体的或理念中抽象的对象看作一个整体,便叫作一个集合。

”在本书的前三章,便以康托的这个描述作为“集合”概念含义的说明。

理解这个说明,主要注意如下几点.(1)当我们提到一个集合时,这个集合自身是作为一个整体被看待的;(2)集合是由可以确定的一些对象个体汇集而成的,也就是说,必须可以清晰判定任何一个对象个体是否在这些对象个体之中,并且可以明确区分开这些对象个体中任何两个不同的对象个体。

(3)在朴素集合论中,集合中的元素既可以是物理世界中的对象,也可以是我们头脑中形成的观念对象。

比如:将“北京大学2002年所有在籍学生的全体”作为一个集合,其元素都是具体现实的人(在籍学生);将“所有实数的全体” 的对象,作为一个集合,其元素(实数)便是由理念抽象的对象组成的集合。

作为数学理论,集合论所讨论的集合,基本上都是由人类理念在其抽象过程中产生的对象汇集而成的。

只有在将数学应用于现实时,才会涉及到由现实物理世界中的对象作为元素组成的集合。

1.1 集合论发展史

1.1 集合论发展史

1961年,89岁高龄的罗素参与一个核裁军的游行后被拘 禁了7天。他反对越南战争,和萨特一起于1967年5月成 立了一个 “罗素法庭”,揭露美国的战争罪行。
1959年,罗素发表了《西方智慧》后, 开始了《罗素自传》的创作,并在 1967年95岁高龄之际完成了一生最优 秀的著作之一《罗素自传》。 1970年2月2日去世,一生曾四次结婚, 三次离婚。
2.
若SS,则S是不以自身为元素的集合,则根据S的
定义,有SS,与假设矛盾。

“一个理发师宣称,他不给自己刮脸的人刮脸,但
给所有不自己刮脸的人刮脸。”人们问:“理发师
先生,您自己的脸谁刮?”
伯特兰· 罗素(1872-1970) 英国著名哲学家、数学家、逻辑学家、 散文作家、社会活动家
3 罗素生平
剖析康托尔集合论中的许多证明便知,几乎他所证明的 一切定理均能从如下三个公理得出: 外延公理 – 任意两个集合相等,当且仅当它们中的各个元素 都是相同的。 抽象公理 – 任给一个性质,都有一个满足该性质的对象所组 成的集合。 选择公理 – 每个集合都有一个选择函数。 Note:毛病出在抽象公理上. 1903年, Russel发现 “由不为自身的成员这一性质的所有客体的集合” 会导出矛盾来, 这就是著名的罗素悖论.
集合论创始人 康托尔 德国数学家 (Georg Cantor 1845-1918)
1845年3月3日 出生于俄国的一个丹麦—犹太血统的家庭。 1856年 与父母一起迁到德国的法兰克福。 1863年 进入柏林大学,转到纯粹的数学。 1866年 获得博士学位。 1874年 在《数学杂志》上发表了关于无穷集合理论 的第一篇革命性文章。数学史上一般认为这篇文 章的发表标志着集合论的诞生。

集合论-第四章

集合论-第四章

§1 可 数 集
有限(穷)-最简单的 集合 自然数集合N-最简单的-当作标准集 无限(穷) 无穷不可数集
1.1 对等 定义1 设X,Y是两个集合,若X与Y之间有一个一一对 应,则称 X与Y对等,记为X~Y。 “~”这是一个关系,而且是一个等价关系,于 是就可以把集合分成几类。
或 f : (0,1) R, x (0,1), f ( x) tg ( x )
2

n 0
n 0
则f是一个一一对应。 推论3 无理数之集是一个连续统。 推论4 超越数之集是一个连续统。
定理4 令B为0,1的无穷序列所构成的集合,则 B~[0,1]。 定理5 令S={f|f:N→[0,1],则S~[0,1]。于是有,若 A是可数的,则2A~[0,1]。 定理6 正整数的无穷序列之集与区间[0,1]对等。 定理7 设A1,A2均为连续统,则A1×A2~[0,1]。 推论5 若A1=A2=R,则A1×A2就是平面上的所有点的 集合。 推论6 若A1,A2,„,An均为连续统,则 A1×A2ׄ×An~[0,1]。 推论7 设I~[0,1],并且∀l∈I,Al~[0,1], 则 Al ~ [0,1] 。即连续统个连续统之并仍然是连续 lI 统。
例1 所有整数形成的集合是一个可数集。
1 2 3 4 5 6 7 0 1 1 2 2 3 3 1 2 3 4 5 6 7 0 1 1 2 2 3 3
n 2 2不能整除; f : N I , f (n) n 2能整除n。 2
但对于无穷集合来说,元素的“个数”这个概念是没有意 义的。因为按通常的理解它是指一个有限数,而不是无限数。 至于一个无限数比另一个无限数大,更是不可思意的了。但凭 着我们的直觉与前面的定理可知,这种说法是符合我们的看法 的,只不过是现在说不清楚,之所以说不清楚,是因为这里面 有几个概念未加定义。

集合论的基本概念与运算规则

集合论的基本概念与运算规则

集合论的基本概念与运算规则集合论是数学中重要的一部分内容,它研究集合及其性质和规律。

集合是指具有一定性质的事物的整体,而集合论是研究集合之间的关系和操作的一种数学学科。

本文将从集合论的基本概念和运算规则两个方面进行探讨。

一、基本概念1. 集合集合是由若干个元素所组成的整体,是数学中一个重要的概念。

例如:A = {1,2,3}表示一个由1、2、3三个整数所组成的集合,而B = {红、黄、绿}表示一个由红、黄、绿三种颜色所组成的集合。

注意,集合中的元素可以是数字、字母、符号等。

2. 元素集合中的个体称为元素,用小写字母表示。

例如:集合A = {1,2,3}中的元素为1、2、3。

元素可以是基本数、变量或者是其它集合。

3. 包含关系如果一个集合A中的元素都属于另一个集合B,则称A是B的子集,或B包含了A。

用符号“A⊆B”表示A是B的子集。

另外,如果A不是B的子集,我们就称A是B的真子集,用符号“A⊂B”表示。

4. 交集与并集两个集合的交集是由同时属于这两个集合的所有元素组成的集合,用符号“∩”来表示。

例如:A = {1,2,3},B = {2,3,4},则A∩B = {2,3}。

两个集合的并集是由属于存在至少一个集合中所有元素组成的集合,用符号“∪”来表示。

例如:A = {1,2,3},B = {2,3,4},则A∪B = {1,2,3,4}。

5. 补集一个集合A的补集是指所有不属于集合A的元素所组成的集合,用符号“-A”表示。

例如:A = {1,2,3},则-A = {4,5,6}。

二、运算规则1. 子集、真子集关系对于两个集合A和B,若A包含于B,那么B是A的超集,A是B的子集。

反之,若存在x∈A且x∉B,那么A是B的真子集,这时用符号“A⊂B”表示。

若存在x∈A使得x∉B,那么A不是B的子集。

若A不是B的子集,也不是B的真子集,则称A与B没有子集关系,此时用符号“A∩B=Ø”表示。

2. 交集与并集两个集合的交集,即两个集合中共同拥有的元素组成的集合,用符号“∩”表示。

集合论的诞生与发展

集合论的诞生与发展

拓扑学
集合论在拓扑学中也有重要应用, 如拓扑空间的定义就是基于集合 论的。
计算机科学中的应用
数据结构
计算机科学中的数据结构,如数组、链表、树、图等,都可以视为集合的特殊形式。集 合论中的概念如子集、并集、交集等在计算机科学中也有广泛的应用。
集合运算
集合论中的集合运算,如并、交、差等,在计算机科学中也有广泛应用。例如,数据库 中的查询操作就是基于集合运算的。
集合论与逻辑学
集合论与逻辑学有密切联系,集合论中的一些概念和定理可以用逻辑 语言来表达和证明。
集合论在未来的应用前景
1 2 3
人工智能
随着人工智能的发展,集合论中的概念和工具将 被广泛应用于机器学习、数据挖掘等领域。
数学教育
集合论作为数学的基础学科,在数学教育中占有 重要地位,未来将有更多的教育工作者致力于集 合论的教学和研究。
集合论的诞生与发展对数学理论 体系的完善和推动数学的发展起 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未来发展的思考与展望
深入探索集合论与其他领域的交 叉
随着学科交叉的深入,集合论有望与更多 领域结合,产生更多创新成果。
集合论与其他数学分支的融合
集合论与代数、拓扑等分支的进一步融合 将有助于推动数学的整体进步。
集合论在计算机科学中的应用
学键合等领域也有应用。
社会科学
社会科学中的很多概念,如 社会群体、文化等都可以视 为集合的特殊形式。此外, 集合论在经济学和社会学等 领域也有应用。
04
集合论的未来发展
集合论的新方向
拓扑集合论
拓扑集合论是研究集合在连续变换下的性质和结构的分支,它为 数学和物理学等领域提供了基础工具。
概率集合论

集合论中的子集、幂集和集合运算

集合论中的子集、幂集和集合运算

集合论是数学的一个重要分支,研究的是集合的性质和集合间的关系。

在集合论中,存在着一些基本概念和运算,如子集、幂集和集合运算。

本篇文章将围绕这三个概念展开讨论。

首先,我们来介绍子集。

对于一个集合A,如果集合B中的每一个元素都是集合A中的元素,那么称集合B是集合A的子集,记作B⊆A。

特别地,如果集合B中的某个元素不在集合A中,那么称集合B是集合A的真子集,记作B⊂A。

例如,对于集合A={1,2,3},集合B={1,2},显然集合B是集合A的子集。

而集合C={4,5}则不是集合A的子集。

接着,我们来介绍幂集。

对于一个集合A,所有A的子集构成的集合称为A的幂集,记为P(A)。

幂集的元素是集合,即集合的集合。

例如,对于集合A={1,2,3},它的幂集P(A)={{}, {1}, {2}, {3}, {1,2}, {1,3}, {2,3},{1,2,3}}。

幂集的大小是原集合的2的n次方,其中n为原集合的元素个数。

所以,对于集合A,如果它有k个元素,那么它的幂集有2^k个元素。

最后,我们来介绍集合运算。

常见的集合运算有并集、交集、差集和补集。

对于给定的两个集合A和B,它们的并集为A∪B,表示包含A和B中所有元素的集合。

例如,对于集合A={1,2,3}和集合B={3,4,5},它们的并集为A∪B={1,2,3,4,5}。

交集则表示A和B中相同的元素构成的集合,记作A∩B。

对于上述两个集合的例子,它们的交集为A∩B={3}。

差集表示A中去掉B中的元素所得到的集合,记作A-B。

对于上述两个集合的例子,差集为A-B={1,2}。

补集表示在某个全集中,去掉原集合中的元素所得到的集合,记作A'。

例如,对于集合A={1,2,3},如果全集是自然数集N,那么A的补集为A'={4,5,6,7,...}。

集合的运算有一些基本的性质。

比如,对于任意集合A,A∪A=A,A∩A=A。

这可以理解为任意集合与自身的并集和交集分别得到自身。

第一章 集合论初步

第一章 集合论初步

定理5. 有理数集Q为可列集 为可列集。 定理 有理数集 为可列集。 n [ 证 ]一切有理数均可写成 ± 形式,将所有 形式, m n 按以下规则排序: ± 按以下规则排序: m 1)正分数按其分子分母 之和,由小到大排列。 之和,由小到大排列。
2)分子分母之和相同的 正分数,按分子从小 正分数, 到大排列。 到大排列。
有限集合A元素的个数称为 的基数,记为|A|。 有限集合 元素的个数称为A的基数,记为 。 元素确定的。 〉集合中的元素是确定的。 对集合A,即任意元素 要么属于此集合 要么属于此集合, 对集合 ,即任意元素a要么属于此集合,要 么不属于,分别记为a∈ 和 么不属于,分别记为 ∈A ,和a A。 。 〈2〉 集合中的每个元素均不相同。 〉 集合中的每个元素均不相同。 如:{a,b,c,d} 和{a,b,b,c,d} 是相同的。 是相同的。 〈3〉集合中元素具体不作限制 〉 如: {a,b,{a,b}}
定理1、对任一集合 ,必有Φ 定理 、对任一集合A,必有 ⊆ A。 。 定理2、对任一集合 必有 必有A 定理 、对任一集合A,必有 ⊆ E。 。 定理3、集合 定理 、集合A,B,则A=B , A ⊆ B且B⊆ A。 且 。
1.3 集合代数
用代数的方法讨论集合,建立集合的一些运算。 用代数的方法讨论集合,建立集合的一些运算。
第一章 集合论初步
§1 集合论基础
1.1 关于集合的概念
集合:一些不同的确定的对象的全体。 集合:一些不同的确定的对象的全体。 元素:构成集合的对象。 元素:构成集合的对象。 :(1) 如:( )全班同学 2) (2)计算机内存的全部单元 集合用大写字母表示, 大写字母表示 集合用大写字母表示,如A,B,C;元素用 ; 小写字母表示 字母表示, 小写字母表示,如a,x,y。 。

集合论

集合论

罗素悖论( 罗素悖论(B.Russell) )
若ϕ = {S | S是集合且S∉S},则ϕ不是集合。
证明: 证明:反证法。 假设 ϕ 是集合(所以 ϕ 可以作为 ϕ 的元素),则有且仅有 以下两种情况之一出现(元素与集合的关系): i) ϕ ∈ ϕ,则由 ϕ 的定义可知:ϕ ∉ ϕ; ii) ϕ ∉ ϕ,则由 ϕ 的定义可知:ϕ ∈ ϕ。 故恒有:ϕ ∈ ϕ iff ϕ ∉ ϕ ,矛盾! 所以假设不成立,即 ϕ 不是集合。
2001.9 39
集合论
定理1.2.4 定理
设 A 为任意集合,В为任意集类。 i) 若 B∈В,则 ∩В ⊆ B 且 B ⊆∪В;
ii) 若对每个B∈В皆有A ⊆ B,则 A ⊆∩В; iii) 若对每个B∈В皆有 B ⊆ A,则 ∪В⊆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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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合论
定理1.2.5 定理
设A,В为任意两个集类,则有 ∪(A∪В) = ∪{ x∪y|x∈A且 y ∈В} = (∪A)∪(∪В)
20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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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合论
集合的常用描述方法
1. 列举法 2. 部分列举法 3. 命题法
{4, 5, 6, 7} {0, 1, L, 9} {3, 6, 9, 12, L}
{ x | x为实数 且 x2 =1} 为实数 { x | p(x) }
4. 归纳定义法
2001.9 12
集合论
归纳定义法
i) 基本项 非空集 S0 ⊆ A; ii) 归纳项 一组规则,从A中元素出发,依据这些规则所获得的 元素仍然是A中的元素; iii) 极小化:保证A中每个元素都可通过有限次使用i) 或ii) 来获得。 如果集合 S 也满足 i)和 ii),则 A ⊆ S 。 (如果集合 S ⊆ A 也满足 i)和 ii),则 S = A ) * 极小化保证A是满足 i) 和 ii) 的最小集合。

以集合论为基础的数学书

以集合论为基础的数学书

以集合论为基础的数学书
以下是一些以集合论为基础的数学书,它们涵盖了从初学者到专业数学家的不同级别。

1.《集合论导引》,作者:波尔克
这是一本非常适合初学者的入门数学书,从基本的集合操作开始介绍,逐步引导读者了解集合论的基础知识和原理。

2.《纯粹数学基础》,作者:斯图尔特
这本书分为两卷,第一卷涵盖了集合论、数论、代数、拓扑学和微积分等基础数学知识;第二卷则更加深入,涵盖了群论、环论、域论、拓扑学和微分几何等高阶数学知识。

3.《集合论与拓扑学》,作者:希尔伯特和库恩
这本书是经典的数学著作之一,它以集合论和拓扑学为基础,引入了一些重要的数学概念和定理,比如连通性、同胚等。

4.《集合论与代数》,作者:伯克霍夫特
这是一本比较全面的数学书,涵盖了集合论、代数、拓扑学等多个领域。

它注重讲解概念和证明,有助于读者加深对基础数学的理解。

5.《集合论导论》,作者:赖特
这本书是介绍集合论最常用的教材之一,它清晰地讲述了基本的概念和原理,同时也引入了一些高阶的集合论知识,比如公理集合论。

6.《集合论与拓扑学导论》,作者:马姆福德
这本书适合读者了解集合论和拓扑学的基本概念和定理,如紧空间、连通性、同胚等,并提供了一些练习题和习题答案以加强读者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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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关于集合与集合论在许多数学教材上都会见到这样一种说法:集合论是现代数学的基础,集合概念是数学的基本概念。

那么为什么会有这种说法呢?这种说法的依据是什么呢?在这一章,我们将对此给出一种解释。

在本章的第1节,将简要重温一些与集合论相关的基本概念与符号,其中大多数的概念与符号用法是每一个高中生都应当熟悉的。

在第2节,本书作者对集合论的意义及其产生的思想渊源进行了介绍和分析,其中有些是作者个人的观点,仅供读者参考。

最后两节则是在讲一些基本逻辑常识的基础上,介绍了较为规范的集合表示方法以及用集论语言定义的某些重要数学概念。

§1. 集合论中的常见概念与符号1.1. 集合概念与属于关系在集合论中,“集合”这个概念是作为不定义的基本概念,以符号“∈”表示的“属于”关系,也是不定义关系。

在朴素集合论中,人们用日常语言给集合概念和属于关系以直观说明。

其中最常见的是集合论创始人康托的说法:“将一些明确的(确定的)、彼此有区别的、具体的或理念中抽象的对象看作一个整体,便叫作一个集合。

”在本书的前三章,便以康托的这个描述作为“集合”概念含义的说明。

理解这个说明,主要注意如下几点.(1)当我们提到一个集合时,这个集合自身是作为一个整体被看待的;(2)集合是由可以确定的一些对象个体汇集而成的,也就是说,必须可以清晰判定任何一个对象个体是否在这些对象个体之中,并且可以明确区分开这些对象个体中任何两个不同的对象个体。

(3)在朴素集合论中,集合中的元素既可以是物理世界中的对象,也可以是我们头脑中形成的观念对象。

比如:将“北京大学2002年所有在籍学生的全体”作为一个集合,其元素都是具体现实的人(在籍学生);将“所有实数的全体” 的对象,作为一个集合,其元素(实数)便是由理念抽象的对象组成的集合。

作为数学理论,集合论所讨论的集合,基本上都是由人类理念在其抽象过程中产生的对象汇集而成的。

只有在将数学应用于现实时,才会涉及到由现实物理世界中的对象作为元素组成的集合。

因此,在理解作为数学理论的集合论时,一定要适应抽象的思维方式和观念对象的建构方式。

如果以符号A 表示一个集合,a 表示一个对象个体,假如a 在那些汇集为集合A 的对象个体之中,我们称a 属于A ,记为A a ∈,否则记为A a _∈。

如果A a ∈,称a 是A 的元素,也称集合A 含a 。

按照上面的理解,若A 与B 是两个集合,当我们可以判定(证明)A 的元素也都是B 的元素或者可以判定没有任何一个A 中的元素不属于B ,我们称A 被B 所包含,或集合B 包含A ,记为B A ⊆。

集合, 注:请读者注意在本书中对“含”与“包含”这两个词汇的不同用法。

当B A ⊆且A B ⊆时,我们便认为A 与B 是两个完全相同的集合,记为A =B ,这时A 与B 作为集合被看作是同一个对象。

如果B A ⊆,且A ≠B 可以明确记作B A ≠⊂,称A 是B 的真子集。

1.2 . 集合运算及某些特殊集合的符号表示我们假设读者已经熟悉常见的集合运算(的表示方法)及其满足的运算律。

这里只将其列出,不给出详细的解释和验证。

在下列各式中,将符号,,,,,i i B A B A X A 均表示集合,I 表示指标集。

(1) 集合的常见运算ⅰ)集合的并:A A B A A i ∈∈⋃⋃⋃ , , I i ; ⅱ)集合的交;A A B A A i I i ∈∈⋂⋂⋂ , , ; ⅲ)集合的差:B A \;ⅳ)集合的补:若X A ⊆记A X A C X \=,称A C X 为A 的补集(以X 为全集),当明确X 作为全集,不会引起混淆的情况下,将A C X 简记为C A ;ⅴ)对称差:)\()\(A B B A B A ⋃=∆。

(2) 集合运算所满足的运算律(ⅰ)交换律:A B B A A B B A ⋂=⋂⋃=⋃ , ;(ⅱ)结合律:)()()()(C B A C B A C B A C B A ⋂⋂=⋂⋂⋃⋃=⋃⋃ , ; (ⅲ)分配律)()()()()()(C A B A C B A C A B A C B A ⋃⋂⋃=⋂⋃⋂⋃⋂=⋃⋂ , ; (ⅳ)迪摩根律:)\()\()(\)\()\()(\C A B A C B A C A B A C B A ⋃=⋂⋂=⋃ , ; (ⅴ)幂等律:A A A A A A =⋂=⋃ , ;(ⅵ)吸收律:A B A A A B A A =⋃⋂=⋂⋃)()( , ;如果以X 为全集,还有(ⅶ)同一律:A A A X A =⋃=⋂φ , ;(ⅷ)零律:φφ=⋂=⋃A X X A , ;(ⅸ)补余律:φ=⋂=⋃C C A A X A A , ;(x )双补律:A A C C =)(;(xi )推广迪摩根律:i Ii C i I i i I i C i I i A A A A ∈∈∈∈⋃=⋂⋂=⋃)()( , 。

下面再介绍一种表示集合的并与交运算的方法。

设A 是一个集合,并且A 中的元素也是集合,我们定义a A a A A a A a ∈∈⋂=⋂⋃=⋃ , 。

特别应当注意,只有当A 中元素也是集合的时候,A A ⋂⋃与才是有意义的。

其次,我们还规定:φφ⋂⋃ , 没有意义。

最后我们引入一些常用集合的表示符号:N 表示正整数集(以每个正整为其元素);Z 表示整数集;Q 表示有理数集;R 表示实数集;[]b a ,表示以b a , 为端点的闭区间;][b a ,表示以b a , 为端点的开区间;]][[b a b a ,, , 分别表示左开右闭的和左闭右开的区间(以b a , 为端点)。

§2 集合论的内容和意义我们总能看到这样的提法:集合论是现代数学的基础。

但为什么集合论就是现代数学的基础呢?有些人困惑,像集合这样普通得不能再普通的概念,像各种集合运算(并、交、差)那样简单的运算关系并没有什么特别的困难。

为什么集合论却是迟于微积分学二百年才产生呢?以至于有人认为集合论迟到了两千年。

其实,要搞清这一点,就要先弄清“集合论”作为一门数学理论,它所研究的核心问题是什么,进而还要搞清数学的发展为什么要考虑这些问题。

2.1 集合论研究什么?其实,要搞清集合论是干什么的并不困难。

假设你面临有一群牛组成的集合,如果从纯数学的角度考虑,对此集合,你能干些什么呢?很显然,那就是“计数”。

至于这些牛是否有口蹄疫,并不是数学家感兴趣的事。

由此,可以得出结论,“集合论”所要研究的问题就是如何建立为集合(的元素)进行计数的理论。

有些初学者依然可能困惑,为集合计数不是太简单了吗?小学生都会。

是的,为有限集合计数大家都会,只要学过了自然数就行。

但是集合论所研究的都是为“无限集”计数的理论。

显然,这可不是一个简单的工作。

从这个意义上讲,自然数理论可以看成是关于“有限”的集合论,而集合论可以看成“无限”的“自然数理论”,即自然数理论到无限(集)的推广。

于是就产生了第二个问题,人类的活动都是有限的,所谓“无限”是无法完成的。

人们谈论无限时,都只是在说一个无法完成的过程。

它有什么必要成为研究的对象呢?为了说明这一点,有必要回顾高等数学(主要指微积分学)在发展过程中曾面临的一些问题。

2.2 变量数学,导数与无穷小许多人认为,微积分学的产生标志着从初等的常量数学时代进入到了高等的变量数学时代。

这种以变量与常量来区分高等数学(微积分学)与初等数学的看法也许有以下几点依据。

首先,微分学所研究的对象是函数。

以当时人们的直观认识,可以认为是在研究各种变量之间的关系,而非常量(数)的运算关系;其次,从所产生的新方法来看,主要引进了像求导数这样的计算。

而这个计算,又是以求解两个变量之商在变量趋于0时的生成结果....为目的的;最后,从表达的语言来看,人们是以直观的动态语汇来描述导数产生过程的。

下面的几段论述源自微积分学的两位重要创立者,这些论述表明当时的人们是如何认识导数的。

牛顿认为导数是“量在其中消失的终极比,严格说来,不是终极量的比,而且它与无限减小的这些量所趋近的极限之差虽然能比任意给出的差更小,但是在这些量无限缩小以前既不能越过也不能达到这个极限。

”而瞬时速度“既不是在物体达到最后位置、运动停止时之前的速度,也不是达到以后的速度,而是正在到达那一瞬间的速度(是无穷小的比)。

即物体以这样的速度到达它的最后位置并且停止。

同样的,就消失量的最后比来说,应理解为不是在量消失之前,也不是消失后,而是正当他们消失时的比。

”莱布尼茨认为:“一个过渡的状态或者这个消失的状态是可以设想的,其中实际上仍然没有出现完全相等或精致,……而是进入这样一种状态,即差小于任何给定的量,在这种状态下,得留一些差,一些速度,一些角度,但它们每一个都是无穷小。

”莱布尼茨还认为:无穷小是一种理想元素,是一种有用的工具,它们有助于我们通过直观发现真理,而且这些无穷小也可遵循通常的四则运算法则进行运算。

他们这些费力的解释是为了回答导数dx dy或)('t ϕ是不是00的问题。

这也是现代某些没能深刻理解极限概念的人所追问的问题。

当时,一位著名的主观唯心主义哲学家贝克莱主教曾向微积分的拥护者们提出了类似的问题。

当牛顿和莱布尼茨以无穷小之比来说明导数时,它们无法回答“无穷小”到底是个什么东西。

一个不是0又比任何实数(的绝对值)都小的量还是数吗?显然不是,因为实数里面没有它。

这个像幽灵一样的“无穷小量”一直困扰着当时的数学家们。

这个思想上的困扰被人们称为数学史上的第二次危机。

2.3 标准极限理论的提出——数学思维公式和数学语言的转向仔细分析前面牛顿和莱布尼茨的那些说法,笔者认为在他们的思想方式中有如下一些局限性。

(1)他们将现实的运动过程与人的思维抽象过程混为一谈。

从而,其思想的表达都是用自然语言和直观的动态语汇进行描述。

(2)将导数运算与有限运算看成类似的,即认为最终比是变化过程中自然“生成”的,就如3+5=8一样,8是3于5合在一起才能实现的结果。

这种认识统治了相当长的时间,以至于人们会争议∑∞=-1)1(n n 到底是等于1,0,或是21。

后来,经过达朗倍尔、波尔查诺、柯西,尤其是维尔斯特拉斯等人的工作和思考,导数的“本质”逐渐地清晰起来。

这源于极限概念的提出和完善化。

最后形成标准化的即ε-语言的极限理论,彻底地澄清了原来在微积分学中的各种概念混乱。

那么极限理论的引入是如何解决了“第二次危机”中的困难呢?它在数学发展方向上起到了什么样的作用呢?笔者将对此作一简要分析(后面的某些观点属于个人的看法,仅供参考)。

在任何一本系统讲授微积分的教材中,人们都可以看到ε-语言定义的极限概念。

如果教材编写者写得清楚,我们都可以看出,所谓一个函数)(x f 在0x 点处的导数不过是差商00)()(x x x f x f x y--=∆∆在x ∆趋近于0(x 趋近于0x )时的极限..(如果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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