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法律风险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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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全面风险管理办法

银行全面风险管理办法

银行全面风险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公司合规稳健经营理念,推进公司可持续发展战略,将公司经营风险控制在可控范围之内,确保公司各项业务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推进公司经营管理目标和战略规划的实现。

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贷款法》、《贷款公司管理办法》、《贷款公司集合资金贷款计划管理办法》、《贷款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等法规、政策,结合本公司发展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风险管理的总体思想是:追求稳健,以适度承担风险获得适中的回报;反对不计风险盲目追求高收益的激进经营行为;果断把握较低风险较高收益的市场机会,实现业务拓展与风险控制的平衡。

第三条公司风险管理的目标是建立与公司业务性质、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完善的、可靠的风险管理体系,树立风险管理理念,确定有效的风险管理政策,制订详实的风险管理制度,建立全面的风险管理程序,及时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各类风险。

风险管理体系应包括如下基本要素:(一)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的有效监控;(二)完善的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三)完善的风险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程序;(四)完善的内部控制和独立的外部审计;(五)适当的风险资本分配机制。

第四条风险管理的具体要求是:(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业规章以及公司内部管理规定,倡导规范运作、稳健经营的企业文化;(二)创建与公司发展相适应的风险管理机制,支持公司可持续发展战略,在有效风控的同时兼顾效率、价值的均衡,实现资源的最优配置,确保贷款受益人的合法权益最大化、公司价值的最大化;(三)不断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管理能力,降低公司经营目标实现过程中的不确定性,支持业务拓展和创新,保障公司的经营目标的实现;(四)保证公司贷款资产、固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及业务信息的保密性;(五)维护公司的良好形象,创建“诚信为本,客户至尊”的信誉法人机构和知名品牌。

第五条风险管理工作应遵守以下原则:(一)全面性风险管理应覆盖贷款、固有资产全部业务;贯穿事前、事中和事后全业务流程和操作节点;调动公司全员主动风控意识,提供风控能力,将风险理念渗透到各岗位。

银行行业的风险管理制度

银行行业的风险管理制度

银行行业的风险管理制度近年来,银行行业面临着日益复杂和多元化的市场环境,各种风险相继涌现,给银行的经营和发展带来了巨大的挑战。

为了应对这些挑战,银行行业制定了严密的风险管理制度,旨在确保银行的健康运营和客户的利益最大化。

本文将重点探讨银行行业的风险管理制度。

一、风险管理的重要性风险是银行业务运营中无法回避的一部分,包括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等。

这些风险如果不加以控制和管理,将对银行造成严重的损失,甚至导致银行倒闭。

因此,银行行业对风险管理十分重视。

二、风险管理的原则1.风险识别和评估:银行首先需要识别潜在的风险,对各类风险进行评估,确定其可能造成的损失规模和影响范围。

2.风险控制和监测:银行需要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并建立监测系统,及时发现和控制风险的扩散。

3.风险分散和多元化:银行在开展业务时,要注意分散风险,避免过于集中投资于某一特定领域或行业。

同时,银行可以通过开展多元化业务来降低风险。

4.风险回报平衡:银行在进行投资决策时,需要权衡风险和回报,确保回报与所承担的风险相匹配。

5.持续改进和适应性:银行行业的风险管理制度需要不断改进和调整,以适应市场环境和风险形势的变化。

三、风险管理的具体措施1.建立风险管理部门:银行需要设立专门的风险管理部门,负责风险管理的组织、实施和监督。

2.制定风险管理制度:银行需要制定详细的风险管理制度,明确各个层级的责任和权限,规范风险管理的各项流程。

3.风险预警和监测:银行需要建立风险监测系统,通过对市场、客户和业务的动态监测,及时预警可能出现的风险。

4.风险评估和控制:银行需要进行客户信用评估、市场风险测算等,控制风险在可控范围内。

5.风险溢出措施:银行需要建立风险溢出机制,即将高风险业务转让给其他机构或市场,减少银行自身承担的风险。

四、银行业风险管理制度的效果银行业严格执行风险管理制度,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风险管理制度的实施使得银行能够更好地抵御市场的冲击,提高了经营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银行全面风险管理办法

银行全面风险管理办法

银行全面风险管理办法(2.0版,2018年)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银行(以下简称“银行”)整体发展战略,推进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设,提高风险管理能力,依据中国银监会有关监管指引及《银行全面风险管理政策》(2015年版,试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风险,是指对本行实现经营目标产生不利影响并可能带来损失的不确定性。

银行经营活动面临的主要风险类型及牵头管理部门为:(一)信用风险。

因借款人或交易对手未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从而使业务发生损失的风险。

银行信用风险牵头管理部门为风险管理部。

(二)操作风险。

由不完善或有问题的内部程序、员工和信息科技系统,以及外部事件所造成损失的风险。

银行操作风险牵头管理部门为风险管理部。

(三)合规风险。

指因未能遵循法律、监管规定、规则和准则,而可能遭受法律制裁、监管处罚、重大财务损失或声誉损失的风险。

银行合规风险牵头管理部门为合规部。

(四)信息科技风险。

指信息科技在商业银行运用过程中,由于自然因素、人为因素、技术漏洞和管理缺陷产生的操作、法律和声誉风险。

银行信息科技风险牵头管理部门为信息技术部。

(五)声誉风险。

由于本行经营、管理及本行其他行为或外部事件而导致利益相关方对本行负面评价的风险。

银行声誉风险牵头管理部门为市场部。

(六)战略风险。

经营策略不适当或外部经营环境变化而导致的风险。

银行战略风险牵头管理部门为规划发展部。

在全面风险管理过程中,银行可根据业务发展需求和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对风险进行动态化、精细化的分类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全面风险管理是指围绕总体发展战略,在健全的公司治理架构下,办公会、风险内控委员会、各部门、各分中心和全体员工参与并履行相应风险管理职责,对涵盖银行业务活动的各类风险进行有效的识别、评估或计量、监测、报告和控制的持续过程。

银行风险管理部是全面风险管理牵头部门。

第四条银行风险管理的目标是根据全行的战略要求及风险偏好,在可接受的风险范围内,为银行创造价值,实现可持续发展。

银行风险管理制度范本

银行风险管理制度范本

银行风险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银行风险管理,保护银行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商业银行。

第三条银行风险管理应遵循风险预防为主、风险控制为辅的原则,建立全面、动态、持续的风险管理体系。

第四条银行风险管理应包括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国家风险、法律风险、声誉风险等方面。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五条银行应设立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和审议银行风险管理策略、政策、程序和具体的操作规程。

第六条银行应设立风险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风险管理策略、政策、程序和具体的操作规程。

第七条银行应设立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银行风险管理情况进行审计,并向董事会报告。

第八条银行应设立风险管理信息系统,实现风险管理的信息化、自动化和智能化。

第三章风险管理策略第九条银行应根据各类风险的特点,制定相应的风险管理策略,包括风险预防、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控制、风险监测和风险应对等。

第十条银行应建立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机制,确定银行可以接受的风险水平。

第十一条银行应建立风险分散机制,避免因单一风险事件导致银行经营无法持续。

第四章风险识别与评估第十二条银行应建立风险识别机制,及时发现银行经营活动中可能出现的风险。

第十三条银行应建立风险评估机制,对识别出的风险进行评估,确定风险的严重程度和可能产生的影响。

第十四条银行应定期进行风险评估,及时调整风险管理策略和措施。

第五章风险控制与监测第十五条银行应建立风险控制机制,对评估出的风险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防止风险的发生和扩大。

第十六条银行应建立风险监测机制,对银行经营活动中的风险进行持续监测,及时发现风险变化。

第十七条银行应建立风险报告制度,定期向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报告风险管理情况。

第六章风险应对与处置第十八条银行应建立风险应对机制,对可能发生的风险制定应对预案。

第十九条银行应建立风险处置机制,对发生的风险及时进行处置,减轻风险对银行经营的影响。

关于商业银行法律风险及其控制措施

关于商业银行法律风险及其控制措施

关于商业银行法律风险及其控制措施商业银行作为金融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业务运作受到法律风险的影响。

法律风险是指由于法律法规的不确定性和变化性导致的金融机构可能面临的风险。

商业银行法律风险主要包括合同法律风险、债权债务法律风险、合规法律风险等方面。

商业银行需要针对这些法律风险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以确保业务的合法合规运作。

一、合同法律风险合同法律风险是指商业银行在与客户、合作伙伴或其他金融机构签订合同时可能面临的风险。

这种风险主要包括合同的解释与执行风险、合同的效力风险等。

为了控制合同法律风险,商业银行应当建立完善的合同管理体系,制定标准化的合同文本,明确合同的权利义务,约束合同的履行和执行。

商业银行需要加强对合同条款的审核和评估,确保合同条款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商业银行还需要加强与客户的沟通和协商,解决合同履行中可能出现的纠纷和矛盾,避免因合同纠纷而导致的法律风险和金融损失。

商业银行还应当引入第三方专业律师等法律服务机构,对合同进行法律咨询和审查,以提高合同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二、债权债务法律风险债权债务法律风险是指商业银行在放贷、借贷、融资担保等业务中可能面临的债权债务纠纷和诉讼风险。

为了控制债权债务法律风险,商业银行应当严格审核借款人和融资对象的信用、还款能力和资信状况,确保债权债务的安全性和合法性。

商业银行还需要建立健全的贷款审查和审批机制,严格执行风险管理和合规制度,提高债权债务的审慎性和透明度。

商业银行还应当加强债权债务的监督和管理,建立完善的借款人信用档案和债务台账,及时了解债务人的经营状况和还款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潜在的债务风险。

商业银行还需要加强对担保合同的审核和管理,确保担保合同的真实性和有效性,控制融资担保风险,避免因担保合同纠纷而导致的法律风险和金融损失。

合规法律风险是指商业银行可能违反监管规定和法律法规,导致受到行政处罚或诉讼风险。

为了控制合规法律风险,商业银行应当建立健全的合规管理体系,明确合规责任人和合规审核程序,加强对内部制度和员工行为的监督和管理,确保业务的合法合规开展。

关于商业银行法律风险及其控制措施

关于商业银行法律风险及其控制措施

关于商业银行法律风险及其控制措施近年来,随着我国商业银行的不断发展,法律风险也日益增高。

商业银行在运营过程中往往会面临大量的法律风险,如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等,这些风险可能会影响到商业银行的健康发展。

因此,商业银行必须采取相应的措施来控制法律风险,确保其正常运营。

首先,商业银行应加强对法律风险的认识。

银行应建立法律风险管理机制,定期组织法律风险研修会议,加强对法律的了解和掌握,明确法规的适用范围和限制条件。

商业银行应当建立法律事务部门,加强对法律事务的管理和监督,并建立健全与律师协会的合作机制,及时获取法律方面的权威意见,从而更好地掌握各种法规和政策动向。

其次,商业银行应当对客户信息进行实名制管理,并建立相应的风险评估机制。

银行应对客户进行恰当的尽职调查,以了解其背景以及涉及的交易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同时,银行还应制定适当的客户身份验证和客户脸谱管理制度,保证金融安全和交易透明。

除此之外,对于信贷业务方面,商业银行应严格审查借款人的资质和财务状况,并做出恰当的风险评估。

对审查不合格或存在风险的借款申请,商业银行应采取拒绝或调整借款条件等处理措施,保证信贷质量的安全性和合法性。

最后,商业银行也应建立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制定合理的风险管理政策和制度,并按照制度严格执行,完善风险预警机制,及时排查并消除存在的风险隐患。

同时,商业银行在开展法律业务合作时,应秉承合法、诚信、公平、透明的原则,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合作的合法性,从而进一步降低法律风险。

总之,商业银行在控制法律风险的同时,应注重加强内部治理,加强对客户的反洗钱操作和内部合规管理,健全风险管理和预警机制,增强风险管理能力,加强风险留存和转移,从而更好地保障银行的持续发展。

银行法律风险及防控

银行法律风险及防控

银行法律风险及防控前言新巴塞尔协议将操作风险定义为:“操作风险是指由不完善或有问题的内部程序、人员及系统或外部事件所造成损失的风险。

本定义包括法律风险,但不包括策略风险和声誉风险。

”协议并未对法律风险进行明确定义,而是将其作为操作风险的一部分,我们认为对法律风险的这种界定过于狭隘,不能反映法律风险的全貌,以此为风险防控目标不能体现“全面风险管理”的理念。

新巴塞尔协议对法律风险的界定是一种狭义解释,其仅考虑了可能直接形成损失的法律风险,而没有涵盖从其他风险转化出来而可能间接形成损失的法律风险,即“广义的法律风险”。

据此,我们可以将“广义的法律风险”定义为:“由于违法违规或对决策、经营、操作的合法合规性评估失误而可能造成损失的风险,以及因对上述失误法律后果认识不足、处理失当而可能扩大损失的风险”。

广义的法律风险包括如下三个层面:第一,决策中未充分考虑依法合规性,经营、披露、宣传中因内外因素造成声誉损失,而由策略风险及声誉风险转化而成的法律风险;第二,由不完善或有问题的内部程序、人员及系统或外部事件所造成损失的法律风险,包括依法合规经营、人员授权控制、业务管理控制出现问题及外部法规变动带来的法律风险;第三,由信用风险及市场风险转化而成的法律风险,包括授信管理、准入推出制度、授信制度、风险政策及风险目标出现问题以及交易性风险、流动性风险及利率风险控制失当带来的法律风险。

银行法律风险的防控首要的是在决策层、管理层及操作层都强调依法合规经营问题,即在银行内部树理“合法性效益”的观念,不鼓励“唯效益论”和“唯业绩论”,重视法律风险可能给银行带来损失的巨大程度和广泛影响。

银行法律风险的防控还需要在决策中、经营中及观念上制定切实有效的防控体系,在内部机制上及经营过程中贯彻具体、可操作的防控措施,建立良好的银行法律文化。

法律风险的具体防控措施有:在决策法律风险防控中引入首席法律顾问负责制、法律顾问委员会制、法律风险管理体系及危机管理合法性措施;在经营中采取机制性和过程性的法律风险防控措施,包括在制度上建立授权制度、合规制度,对业务中的法律风险采取事前、事中、事后的全程管理,包括法律风险评估、法律尽职调查、法律合规咨询、合同全程管理、外部法律资源整合、诉讼仲裁管理、审核信息披露等等;注重银行法律文化建设,包括编制《依法合规责任手册》、开展法律风险防控培训、引入依法合规性绩效考核指标、提高法律合规人员素质及建立法律信息收集公布渠道等等。

关于商业银行法律风险及其控制措施

关于商业银行法律风险及其控制措施

关于商业银行法律风险及其控制措施商业银行是我国金融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法律风险控制至关重要。

法律风险是商业银行面临的重要风险之一,如果不加以控制和规避,将对银行的经营产生极大的不利影响。

对商业银行法律风险及其控制措施进行研究和探讨,对保障银行的稳健经营、保护客户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一、商业银行法律风险的主要来源1. 外部环境因素:外部环境因素是商业银行法律风险的重要来源之一。

包括政治、经济、法律等方面的变化,特别是法律法规的调整和改革,都可能对商业银行的经营活动产生深远的影响。

国家对金融市场的监管力度加大、金融法规、法律条例的修订等都可能导致商业银行的法律风险增加。

2. 客户因素:商业银行的客户往往涉及众多的法律事务,例如贷款、担保、担保物处置等等,客户的法律行为和风险传导也会成为商业银行法律风险的重要来源。

3. 内部管理因素:商业银行在经营活动中,由于职工管理、内部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内部控制不力等原因可能产生违法违规行为,也可能会导致法律风险的增加。

以上三个方面都是商业银行法律风险的主要来源,针对这些来源,商业银行需要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从而降低法律风险。

1. 金融债务危机:商业银行的债务方往往存在一定的违约风险,当债务方出现违约情况时,商业银行将面临不良资产增加、损失扩大的风险。

2. 金融诉讼风险:商业银行在与客户、合作方、监管机构等相关方进行业务往来中,可能出现法律诉讼纠纷的情况,对银行的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

3. 合规风险:商业银行在开展金融业务时,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制定的各项政策,如存在合规风险,将会受到相关监管部门的处罚。

1. 加强法律意识:商业银行应当加强员工的法律意识培养和法律风险的意识教育,确保员工了解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遵守相关法律规定,保证金融业务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2. 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商业银行应当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包括各项风险规避、检测和处理措施,完善内部审计和风险管理机制,确保金融业务的合规性和风险的可控性。

银行全面风险管理办法[2020年最新]

银行全面风险管理办法[2020年最新]

银行全面风险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设,提升风险管理水平,依据境内外有关监管指引、本行《章程》,并借鉴国际银行业风险管理的经验做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风险,是指对本行实现既定目标可能产生影响的不确定性,这种不确定性既可能带来损失也可能带来收益。

本办法主要关注带来损失的不确定性。

(一)信用风险。

是指因借款人或交易对手未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从而使本行业务发生损失的风险。

(二)市场风险。

是指因市场价格(利率、汇率、股票价格和商品价格)的不利变动而使本行表内和表外业务发生损失的风险。

(三)操作风险。

是指由不完善或有问题的内部程序、员工和信息科技系统,以及外部事件所造成损失的风险,包括法律风险,但不包括策略风险和声誉风险。

(四)流动性风险。

是指因本行无法以合理的成本及时筹集到客户和交易对手当前和未来所需资金而对本行经营所产生的风险。

除上述风险外,本行还关注外部监管部门或本行董事会要求关注的其他风险。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全面风险管理是指本行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和全行员工各自履行相应职责,有效控制涵盖全行各个业务层次的全部风险,进而为本行各项目标的实现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第四条本行风险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收益与风险匹配制定风险管理战略和进行风险管理决策,必须考虑承担的风险是在本行的风险容忍度以内,并有预期的收益覆盖风险,经风险调整的资本收益率能够满足股东的最低要求或符合本行的经营目标。

(二)内部制衡与效率兼顾本行在风险管理规章制度中明确界定各部门、各级机构和各层级风险管理人员的具体权责,实行前中后台职能相对分离的管理机制。

各部门、境内外分支机构和全体员工之间要有效沟通与协调,优化管理流程,不断提高管理效率。

(三)风险分散本行实现信用风险敞口在国家、地区、行业、产品、期限和币种等维度上的适度分散,防范集中风险。

严格遵循监管标准,审慎核定单一客户和关联客户授信额度,有效控制客户信用风险集中度。

XX银行法律审查管理办法

XX银行法律审查管理办法

XX银行法律审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内控管理,防范法律风险,保障和促进XX银行的有效发展,最大限度地维护XX银行的整体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行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XX银行境内各级机构。

境外分支机构的法律审查,参照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法律审查,是指各级行法律部门对本办法规定的经营管理行为和法律性文本的合法性、有效性进行审核,对相关法律风险进行识别、提示,提出法律风险防控措施或者建议的专门工作。

第四条法律审查的基本依据包括法律及法律解释、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基本依据没有规定或规定不明确的,相关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作为补充依据。

涉外业务的法律审查依据还包括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以及当事人选择适用的国际惯例、外国法律。

第五条法律审查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合规。

法律审查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审查依据进行审查。

(二)独立判断。

法律审查意见如实反映和提示法律风险,不受任何部门和个人的不当干预和影响。

(三)权责一致。

法律审查主体在职权范围内对审查意见负责。

(四)优质高效。

法律审查应当兼顾质量与效率。

第六条法律事务部门归口管理法律审查工作,承担本级行的法律审查工作职责。

未设立法律事务部门的,所在行应在相关部门设置专职法律岗位承担法律审查职责。

法律事务部门和专职法律岗位统称为法律部门。

第七条一级分行(直属分行)及以上法律部门的法律审查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取得与法律有关的资格证书;(二)具有法律本科以上学历,且从事法律工作满一年。

一级分行(直属分行)以下的法律审查人员资格,应当具有相应的法律教育背景或工作经验。

第二章审查范围第八条各级行的法律审查权限与其业务经营权限相一致。

一级分行(直属分行)可以对本行的法律审查权限进行适当的调整。

必要时,上级行可以委托下级行进行法律审查。

第九条资产业务、负债业务、中间业务、投资银行业务、资产处置业务以及其他经营管理行为及相关法律性文本,各级行应当进行法律审查。

银行法律风险及防控

银行法律风险及防控

银行法律风险及防控银行作为金融系统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存款、贷款、支付结算等多种金融业务,与人们的经济生活密切相关。

然而,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和变革,银行面临着日益复杂和多样化的法律风险。

为了保证银行的正常运营和规范发展,银行必须加强法律风险的防控工作。

一、银行法律风险的概念及类型银行法律风险,是指银行在开展业务中面临的可能导致法律纠纷和损失的各种因素。

银行法律风险主要包括合同法律风险、信用法律风险、合规法律风险和诉讼法律风险。

1. 合同法律风险合同法律风险是指银行与客户签订合同时可能涉及的法律问题,包括合同签订的有效性、合同条款的合理性和合同执行的合法性等。

在处理存款、贷款、开立信用证等业务时,银行需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确保合同的合法有效性,以减少合同纠纷的产生。

2. 信用法律风险信用法律风险是指银行在信用风险管理过程中可能面临的法律问题,包括信用评估的合法性、担保合同的效力和债权追收的合规性等。

在授信业务中,银行必须充分评估借款人的信用状况,并建立完善的风险控制和追偿机制,以防止信用违约导致的法律风险。

3. 合规法律风险合规法律风险是指银行在业务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合规性问题,包括反洗钱合规、资金来源合规和金融产品销售合规等。

银行应该建立健全的合规管理体系,确保业务操作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以避免因合规性问题而引发的法律纠纷和声誉风险。

4. 诉讼法律风险诉讼法律风险是指银行可能被卷入诉讼或仲裁程序,并面临诉讼风险和判决执行风险。

银行在涉及纠纷解决时,应妥善处理与客户、业务合作伙伴等相关方的纠纷,并及时获取法律援助,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银行法律风险防控的策略为了有效防控银行的法律风险,在运营过程中,银行可以采取以下策略和措施:1. 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银行应根据风险管理要求,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包括制定与法律风险相关的制度、规章和流程,明确各岗位的职责和权限,确保业务操作符合法律规定,并有效监控和控制风险的发生。

关于商业银行法律风险及其控制措施

关于商业银行法律风险及其控制措施

关于商业银行法律风险及其控制措施商业银行作为金融机构,面临着各种法律风险。

其法律风险主要来源于金融、经济、监管、法律等方面,包括合同纠纷、企业破产、信用风险、恶意欺诈等。

因此,商业银行需采取一系列措施加强法律风险的控制。

一、规范合同管理,强化合同约束力。

商业银行在签署客户合同时,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合同内容,确保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同时,商业银行须定期回顾合同约定,并对涉及资金、风险、利益等方面的关键条款进行检视,以保证合同及时有效,避免合同纠纷。

二、完善客户尽职调查制度。

商业银行在与客户开展业务前,必须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了解客户身份、信用状况、经营状况等关键信息,确保客户的合法性以及背景真实性,避免合作风险。

此外,商业银行还应制定并执行反洗钱制度,对可疑交易进行审查,防范洗钱风险。

三、建立完善风险管理机制。

商业银行应制定完善的风险管理制度,对每一项业务进行详细的风险评估,并建立多层次风险管理机制,如内部审查机制、独立审核机构等,避免商业银行个别员工或管理层的不当操作,进一步的保障金融机构的利益。

四、严格管理银行资产。

商业银行应确保资金和资产的安全性,防止未经授权的资金流转,杜绝不当投资、违规操作等行为,防范风险。

同时,商业银行还需建立完善的资产管理制度,加强贷款资产回收管理,有效控制不良资产风险。

五、加强法律意识教育。

商业银行应加强员工法律意识教育,鼓励员工学习法律、法规、行政法规等相关知识,提高员工对法律风险的敏感性,避免因工作失误而引发法律风险。

商业银行在控制法律风险中要注重前防止、同时也要注重事中和事后控制。

只有将前期的预防和后期的控制有机结合,才能有效的应对法律风险产生的各种挑战。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国别风险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国别风险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国别风险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公布日期】2023.11.24•【文号】金规〔2023〕12号•【施行日期】2023.11.2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国别风险管理办法》的通知金规〔2023〕12号各监管局,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外资银行、直销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现将《银行业金融机构国别风险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2023年11月24日银行业金融机构国别风险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国别风险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银行业金融机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以及政策性银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国别风险,是指由于某一国家或地区政治、经济、社会变化及事件,导致该国家或地区债务人没有能力或者拒绝偿付银行业金融机构债务,或使银行业金融机构在该国家或地区的商业存在遭受损失,或使银行业金融机构遭受其他损失的风险。

国别风险可能由一国或地区经济状况恶化、政治和社会动荡、资产被国有化或被征用、政府拒付对外债务、外汇管制或货币贬值等情况引发。

国别风险的主要类型包括转移风险、主权风险、传染风险、货币风险、宏观经济风险、政治风险以及间接国别风险(详见附件1)。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国家或地区,是指不同的司法管辖区或经济体。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国别风险暴露,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因境外业务形成的所有表内外风险暴露,包括境外贷款、存放同业、存放境外中央银行、买入返售、拆放同业、境外有价证券投资和其他境外投资等表内业务,以及担保、承诺等表外业务。

银行工作中的风险管理及防范措施

银行工作中的风险管理及防范措施

银行工作中的风险管理及防范措施近年来,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和创新,银行业面临着越来越多的风险挑战。

风险管理成为银行工作中至关重要的一环。

本文将探讨银行工作中的风险管理及防范措施,以及如何应对不同类型的风险。

首先,银行工作中的风险可以分为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等。

信用风险是指借款人无法按时偿还贷款的风险。

为了降低信用风险,银行通常会进行严格的信用评估和审查,确保借款人具备还款能力。

此外,银行还可以采取多样化的贷款组合,分散风险。

市场风险是指由于市场波动导致的资产贬值的风险。

银行可以通过建立风险管理部门,进行有效的资产配置和投资组合管理,以应对市场风险。

操作风险是指由于内部操作失误或不当行为导致的损失的风险。

为了防范操作风险,银行可以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员工培训和监督。

法律风险是指由于法律法规变化或诉讼纠纷导致的风险。

银行可以聘请专业律师团队,及时了解法律法规的变化,并建立风险预警机制,以应对法律风险。

其次,银行还需要采取一系列的防范措施来应对风险。

首先,银行应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制度和流程,确保风险的及时发现和处理。

其次,银行应加强内部控制,确保员工遵守规章制度和道德准则,杜绝违规操作。

此外,银行还可以采用科技手段,如人工智能和大数据分析,提高风险管理的效率和准确性。

此外,银行还可以与其他金融机构建立合作关系,共享风险信息和经验,提高整体风险管理水平。

最后,银行应建立健全的风险监测和评估机制,及时发现和评估风险,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控制和应对。

在应对不同类型的风险时,银行需要采取不同的策略和措施。

对于信用风险,银行可以加强风险评估和审查,确保借款人具备还款能力。

对于市场风险,银行可以建立有效的资产配置和投资组合管理机制,以降低资产贬值的风险。

对于操作风险,银行可以加强内部控制和员工培训,减少操作失误和不当行为带来的损失。

对于法律风险,银行可以及时了解法律法规的变化,并建立风险预警机制,以应对法律风险。

关于商业银行法律风险及其控制措施

关于商业银行法律风险及其控制措施

关于商业银行法律风险及其控制措施
商业银行法律风险是指由于法律制度不完善、法律法规变化不确定、法律合同纠纷等因素而导致的风险。

法律风险对商业银行的经营活动和资产负债表都有潜在的负面影响。

商业银行必须采取有效的措施来控制法律风险。

商业银行应当建立健全的法律合规管理体系,包括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法律合规管理岗位和责任分工、法律合规培训和教育等。

商业银行还应当设立专门的法律合规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和报告法律风险。

商业银行在合同签订和履行过程中应注重风险控制,合理分析合同内容和条款,确保合同合法、有效,并具备可执行性。

商业银行还应把握市场变化和法律法规变化,及时调整合同条款,以保证合同的有效性和合规性。

商业银行还应加强对客户风险的评估和管理。

在业务开展过程中,商业银行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确保获得合法收入,同时也要防范客户的违法行为。

商业银行还应加强对担保权利的评估和管理,确保担保合法有效,以减少风险。

商业银行还应加强与监管机构的沟通与合作,密切关注法律法规变化和监管政策,及时调整业务和内控制度,以确保符合监管要求和法律合规。

商业银行还应注重法律风险的监测和预警。

商业银行应建立科学的风险监测和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并评估法律风险,做到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理。

商业银行面临的法律风险不容忽视,商业银行必须建立健全的法律合规管理体系,并采取措施加强对法律风险的控制。

只有如此,商业银行才能够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健康、稳定地发展。

关于商业银行法律风险及其控制措施

关于商业银行法律风险及其控制措施

关于商业银行法律风险及其控制措施商业银行作为金融机构,承担着存款、贷款、外汇、国际结算等多种业务,涉及范围广泛,因此在经营过程中存在着各种法律风险。

这些法律风险可能来自于法律及监管法规的不确定性、合同履行的风险、债权与债务纠纷等多个方面。

为更好地管理和控制这些法律风险,商业银行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来规避、防范和应对,以保障自身合规经营、稳健发展。

一、法律风险及其特点法律风险是指由于法律及监管法规的不确定性、合同履行的风险、债权与债务纠纷等原因,可能对商业银行的利益产生损害的一种风险。

其特点主要包括:1. 不确定性。

法律本身存在着一定的解释空间和发展变化,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和立法过程,一些法律政策可能发生变化,给商业银行的经营活动带来不确定性。

2. 多样性。

商业银行的业务范围广泛,涉及的法律风险也多种多样,如信贷融资、证券、保险、国际业务等。

3. 边界模糊性。

在实际经营过程中,法律风险通常不是孤立存在的,而是与其他风险相互作用,边界模糊不清。

4. 高度复杂性。

法律风险的产生和解决过程通常十分复杂,需要涉及多个专业领域的知识和技能,比如理论法律知识、交易结构、合同设计等。

在商业银行的经营中,法律风险可能带来的损失不仅包括财务损失,还有声誉损失、经营风险、经营持续性风险等,因此商业银行必须高度重视法律风险管理工作,有效控制风险的发生。

二、商业银行法律风险的来源1. 法律及监管法规的不确定性。

由于法律本身存在解释空间和变化,商业银行在交易过程中无法完全预测法律的变化,可能导致存在法律风险。

2. 合同履行的风险。

商业银行在与客户或合作伙伴签订合存在一定的履行风险。

贷款合同中的还款义务、担保合同中的履约义务等。

3. 债权与债务纠纷。

商业银行的核心业务之一是贷款业务,借款人可能存在违约风险,导致债权与债务产生纠纷,给银行带来损失。

4. 涉及金融刑事责任的法律风险。

商业银行在日常经营中可能发生违反金融法律法规的行为,导致金融监管部门对其进行处罚,甚至涉及刑事责任。

银行分(支)行操作风险及法律风险管理考评办法

银行分(支)行操作风险及法律风险管理考评办法

银行分(支)行操作风险及法律风险管理考评办为进一步强化操作风险管理,营造良好的金融服务生态环境,特制定本考评办法。

本办法为《2023年度分支行综合经营指标考核办法》组成部分。

一、考评对象:各分(支)行二、评分标准和评价内容操作风险及法律风险考评实行百分制,各分支行最终得分依据操作风险及法律风险管理在综合经营指标的考评分值占比折算;评价内容具体考评分值详见附件(《2023年分(支)行操作风险管理考评表》)。

操作风险管理包括操作风险管理履职、操作风险识别、操作风险管控、信息和损失数据报送等。

法律风险管理包括XXX(一)操作风险管理1.操作风险管理履职。

考评分(支)行是否履行操作风险管理主体责任,是否指定部门负责操作风险管理的牵头组织工作,是否安排专人负责操作风险管理工作。

2.操作风险识别。

考评分(支)行是否在日常管理、业务检查中及时识别和查找各项业务中的风险点或可能存在的操作风险隐患,提出防范措施并有效落实。

是否通过定期的全风例会对操作风险进行分析,准备相关的发言材料,并形成会议纪要。

是否定期报送《操作风险分析排查表》。

3.操作风险管控。

考评分(支)行是否履行必要的内部控制作为操作风险管控措施,包括不限于:(1)岗位职责分离,以避免潜在的利益冲突;(2)对接触和使用银行资产的记录进行安全监控;(3)定期对交易和账户进行复核和对账;(4)主管及关键岗位轮岗轮调、强制性休假制度和离岗审计制度;(5)落实员工异常行为排查;(6)建立持续培训机制,使员工具有与其从事业务相适应的业务能力。

4.信息和损失数据报送。

考评分(支)行否按季度报送操作风险管理报告,是否按规定报送操作风险损失事件和损失数据。

如本机构发生重大操作风险事件,是否及时报送重大操作风险报告。

三、考评方式总行合规部负责分(支)行操作风险管理考评。

附件:2023年分(支)行操作风险管理考评表。

农商银行全面风险管理办法

农商银行全面风险管理办法

保康农商银行全面风险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设,提升风险管理水平,依据《银行业金融机构全面风险管理指引》(银监发〔2016〕44号)等相关文件,并借鉴国内银行业风险管理的经验做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面风险管理是指保康农商银行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和全行员工各自履行相应职责,有效控制涵盖全行各个业务层次的全部风险,进而为各项目标的实现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第三条保康农商银行应当建立全面风险管理体系,采取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识别、计量、评估、监测、报告、控制或缓释所承担的各类风险。

(一)信用风险。

是指因借款人或交易对手未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从而使保康农商银行业务发生损失的风险。

(二)市场风险。

是指因市场价格(利率等)的不利变动而使保康农商银行表内和表外业务发生损失的风险。

(三)流动性风险。

是指因保康农商银行无法以合理的成本及时筹集到客户和交易对手当前和未来所需资金而对本行经营所产生的风险。

(四)操作风险。

是指由不完善或有问题的内部程序、员工和信息科技系统,以及外部事件所造成损失的风险,包括法律风险,但不包括策略风险和声誉风险。

(五)合规风险。

指因没有遵循法律、规则和准则,可能遭受法律制裁、监管处罚、重大财产损失和声誉损失风险。

(六)声誉风险。

指由各行经营、管理及其他行为或外部事件导致利益相关方对各行负面评价的风险。

(七)其他风险。

包括银行账户利率风险、声誉风险、战略风险、信息科技风险以及其他风险。

第四条全面风险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匹配性原则。

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应当与风险状况相适应,并根据环境变化进行调整。

保康农商银行承担的风险是在本行的风险容忍度以内,并有预期的收益覆盖风险。

(二)全覆盖原则。

全面风险管理应当覆盖各个业务条线,包括表内外业务;覆盖所有分支机构、附属机构,部门、岗位和人员;覆盖所有风险种类和不同风险之间的相互影响;贯穿决策、执行和监督全部管理环节。

(三)独立性原则。

关于商业银行法律风险及其控制措施

关于商业银行法律风险及其控制措施

关于商业银行法律风险及其控制措施商业银行作为金融机构,在业务运作中面临各种法律风险。

法律风险是指在商业银行开展业务活动过程中,因为法律法规不完善或者不合理,导致出现的非合法行为或者纠纷,给银行业务及声誉带来的潜在风险。

下面将重点分析商业银行法律风险的主要类型,以及相应的控制措施。

一、商业银行法律风险的类型(一)合同风险:商业银行与客户签订各类合同是日常运营的一项重要活动,包括贷款合同、储蓄存款合同、外汇合同等。

合同风险主要指当两方签订合同后,若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合同条款存在歧义导致争议,会给另一方带来经济损失甚至法律纠纷。

(二)信用风险:商业银行的业务往往涉及信用关系,如发放贷款和担保等。

信用风险主要指借款人无力偿还贷款,或者担保人无力履行担保责任,给银行带来损失。

(三)合规风险:商业银行需要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和制度,否则可能面临行政处罚、经济赔偿或声誉损失等合规风险。

合规风险主要包括反洗钱风险、反恐怖融资风险等。

(四)法律监管风险:商业银行需要按照监管机构的规定操作,否则可能面临严重的法律后果。

法律监管风险主要包括违反银行监管规定、泄露客户隐私信息等。

(五)诉讼风险:商业银行可能因为合同纠纷、金融诈骗、公司治理等因素,面临各类法律诉讼。

诉讼风险主要指商业银行被诉讼或诉讼涉及的损失及后续影响。

为了控制商业银行法律风险,保障自身合法权益和客户利益,商业银行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进行风险防范和控制。

(一)合同管理控制:商业银行应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明确合同审查、签订、履行和纠纷解决等流程和权限,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执行,以减少合同纠纷的发生。

(二)风险评估和审查:商业银行应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对不同业务类型的法律风险进行评估和审查,及时发现和防范风险点。

(三)合规风险控制:商业银行应加强内部合规管理,建立内部合规控制机制,确保业务活动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避免合规风险。

(四)法律监管合规体系:商业银行需要严格按照监管规定操作,制定合规操作流程和制度,指定专人负责监管及法律风险管理,并与监管机构保持密切的沟通和合作。

银行风险管理方法

银行风险管理方法

银行风险管理方法近年来,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和金融交易的复杂性增加,银行面临的风险也日益增加。

因此,银行风险管理成为银行业务运营的重要组成部分。

本文将介绍几种常见的银行风险管理方法。

一、信用风险管理信用风险是银行面临的最主要的风险之一。

为了管理信用风险,银行需要建立有效的信用评估体系。

首先,银行需要对客户进行尽职调查,包括审核客户的财务状况、信用记录和还款能力等。

其次,银行可以使用额度分配、担保和抵押等方式来降低信用风险。

最后,银行还可以通过保险等方式来转移信用风险。

二、市场风险管理市场风险是银行在金融市场交易中面临的风险,包括汇率风险、利率风险和股票价格波动等。

为了管理市场风险,银行需要建立风险管理部门,负责监测和评估市场风险。

此外,银行还可以使用金融衍生品等工具来对冲市场风险。

例如,通过购买期权或期货合约,银行可以锁定汇率或利率,从而降低市场波动对其业务的影响。

三、流动性风险管理流动性风险是指银行在面对资金流出时可能面临的风险。

为了管理流动性风险,银行需要制定有效的流动性管理策略,包括建立合理的现金流预测模型、建立紧急融资渠道和建立流动性储备等。

此外,银行还可以与其他金融机构开展流动性互换协议,以应对紧急情况。

四、操作风险管理操作风险是银行在操作过程中面临的风险,包括人为错误、技术故障和内部欺诈等。

为了管理操作风险,银行需要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包括制定详细的操作规程和内部审计制度,并加强员工培训和监督管理。

五、法律风险管理法律风险是指银行在法律规定下面临的风险,包括合同纠纷、法律诉讼和遵守监管要求等。

为了管理法律风险,银行需要建立法律风险管理团队,定期对业务合规性进行审查,并与法律顾问合作,确保自身的合法合规。

六、声誉风险管理声誉风险是指由于银行业务失误或不当行为而导致的声誉受损的风险。

为了管理声誉风险,银行需要建立有效的声誉管理机制,包括加强公共关系和建立良好的企业形象。

此外,银行还应该注重社会责任,积极参与公益事务,以提高其社会声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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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风险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明确法律风险管理责任,有效应对法律风险,确保XX银行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有关规定,结合我行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法律风险是指违反法律规定或运用法律不当而导致我行承担法律责任或处于其他不利状况而给我行造成损害的可能性。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法律风险管理是指我行围绕总体经营目标,通过在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中执行法律风险管理标准化规范,培育良好的法律风险管理文化,建立健全法律风险管理体系,为实现全面风险管理目标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法律风险责任是指因未执行法律风险管理制度、规定等而应承担的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岗位法律风险责任、部门法律风险责任和跨部门重大法律风险控制管理责任。

第五条法律风险管理应坚持合法性、可行性和效益性原则:
(一)法律风险管理工作应当与我行总体战略目标相适应,促进战略目标的实现。

(二)法律风险管理工作应当融入我行经营管理活动,成为其有机组成部分。

(三)我行所有部门及员工都应当参与法律风险管理,并履行相应的风险管理职责。

(四)法律风险管理应当根据我行内外部环境变化不断调整完善,实现持续改进。

(五)法律风险控制措施应当具有可操作性、可执行性,同时考虑成本与收益的关系。

第六条法律风险管理工作方针:战略前瞻防源头,过程控制重实效。

标准规范尊程序,科学谋划保发展。

第七条法律风险管理目标:以标准化规范工作为重点,逐步建立健全我行法律风险管理体系,将法律风险的防范和控制延伸至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使法律风险防范和控制的职责落实到我行的各部门、各岗位,形成法律风险管理的合力,力争企业规章制度、经济合同和重要决策的法律审核把关率达到100%,杜绝重大法律纠纷案件,最终形成法律风险管理的长效管控机制。

第二章法律风险管理责任体系
第八条法律风险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部门配合、员工履责的责任体系。

第九条法律风险管理按照“业务工作谁主管,法律风
险谁负责”的责任承担原则,董事长、行长为法律风险管理第一责任人及主要负责人,分管行长为分管条线的第一责任人;各部门、各支行领导是本部门、本支行法律风险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一)主要负责人的主要职责:
1、接受法律合规部负责人或法律顾问有关法律风险防范管理的工作汇报,支持法律合规部人员正确履职,顺利开展工作;
2、协调处理涉及法律风险防范的重大事项,决定有关法律风险解决管理方案及措施的实施;
3、决定对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考核、评价与奖惩等;
4、其他应当由主要负责人履行的职责。

(二)分管行长的主要职责:
1、协助主要负责人处理业务范围内涉及法律风险管理事项,对分管工作负法律风险领导责任;
2、熟悉决策事项法律风险管理流程,对涉及法律风险管理事项作具体部署和指导;
3、其他应当由其履行的职责。

(三)各部门、支行领导的主要职责:
1、执行公司法律风险控制制度,落实法律风险防范措施,对本部门、本支行法律风险负主要责任;
2、修订本单位职责涉及的各种法律风险管理文件,签订法律风险目标责任书;
3、及时与总行法律合规部协商、沟通涉及重大权益的法律风险管理事项,按时报送法律风险信息;
4、对本部门、本单位员工进行经常性的法律风险管理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法律风险管理意识;
5、其他应当由其履行的职责。

(四)法律合规部职责
1、负责制订法律风险管理的基本制度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2、检查指导各部门、各支行法律风险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3、协调处理法律风险事项;
4、对各部门、各支行法律风险管理工作进行考核评价;
5、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法律风险管理人员的主要职责:
1、正确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对重大经营决策提出法律意见,防范法律风险;
2、参与重大经济活动和经营决策,提供法律咨询,以使管理与经营活动中的法律风险得到及时防范和控制;
3、起草或参与起草、审核规章制度,并对规章制度的合法性进行审查;
4、参与重大合同的谈判、起草工作,并对合同进行审查,防范合同风险;
5、参与起草或审核有关法律文书,处理有关法律事务;
6、对员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及提供有关的法律咨询;
7、管理诉讼、仲裁事务,接受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其参加调解、仲裁、诉讼及其他非诉讼法律活动,协助清理债权、债务,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8、负责办理领导交办的其他法律事务。

第三章法律风险管理工作流程
第十条法律风险管理流程主要包括收集风险管理初始信息、风险评估、制定风险管理策略、提出和实施风险管理解决方案以及风险管理的监督与改进五个环节。

第十一条公司所属各部门、各支行根据职能分工,确定的重大事项和经营风险法律防范控制事项范围,分别收集与法律风险有关的原始信息、基础资料。

第十二条各部门、各支行将收集的法律风险初始信息及时进行必要的筛选、分类、组合,识别出可能造成法律风险的因素,报送法律合规部。

不能确定的法律风险初始信息应当由法律合规部协助进行识别。

第十三条法律合规部应指导各相关单位针对不同的法律风险制定具体管理解决方案,采取有效措施减少风险发生,使法律风险处于可控制的状态。

第十四条各部门、各支行为法律风险管理解决方案的组织实施部门,应当将方案的组织实施情况及时反馈给法律合规部。

法律合规部应当对措施及方案的实施情况作出分析、评价,提出调整或改进意见,并督促落实。

第十五条法律合规部有权对法律风险管理制度和政策执行情况进行日常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有权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法律纠纷的出现,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

第四章法律风险管理信息报告
第十六条公司对法律风险管理实行动态监控和定期报告制度。

各部门、各支行应当定期向法律合规部报告以下法律风险信息:
(一)已经发生或可能发生的法律问题、合作争议、纠纷苗头等可能造成法律风险的具体事项;
(二)法律风险管理工作的专项检查情况与全面自查情况;
(三)开展法律风险管理工作取得的经验和做法;
(四)法律风险管理工作的年度工作总结;
(五)与法律风险管理有关的其他信息。

法律合规部针对报告反映的问题会同业务部门制定具体的管理解决方案,减少风险发生,使法律风险处于可控状态。

第十七条法律风险报告应同时报送公司领导、相关单位和部门。

第五章法律风险管理的考评与激励
第十八条法律合规部负责对各部门、各支行法律风险管理工作进行指导、检查、考评。

第十九条法律风险管理工作作为各部门、各支行经济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纳入考核奖惩体系,单位经营者(管理者)的管理职责、业绩考核、责任,在年度法律风险管理目标责任书中予以明确。

第二十条各部门、各单位负责人或直接责任人在法律风险管理工作中发生以下情况的,根据具体情况给予通报批评、警告等纪律处分。

(一)违反法律法规和我行规章制度出现重大法律风险或给我行造成损失的;
(二)未及时将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法律风险事项报送法律合规部给我行造成损失的;
(三)法律风险事项经法律顾问审查后提出法律风险解
决方案或修改补充意见,但责任单位或责任人拒绝执行而给我行造成损失的;
(四)分管的法律风险管理工作不符合我行要求,整改后仍不合格导致我行未通过考核定级的;
(五)未按岗位要求对本单位、本部门员工进行经常性的法律风险管理教育和培训的;
(六)违反我行相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一条法律风险事项因法律顾问审查失误造成经济损失或其他损失的,应当追究法律顾问失职责任。

第二十二条对在法律风险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有关人员和法律顾问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按有关制度和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XX银行解释,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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