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信息系统软件版本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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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商业银行计算机软件开发管理办法

农村商业银行计算机软件开发管理办法

农村商业银行计算机软件开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规范农村商业银行计算机软件开发活动,提高软件开发质量,保证软件安全性和稳定性,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农村商业银行及其分支机构的计算机软件开发项目。

第三条原则软件开发应遵循以下原则:合法性: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尊重知识产权。

科学性:采用科学的方法和先进的技术。

实用性:满足业务需求,提高工作效率。

安全性:确保软件的安全性和数据的保密性。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组织机构农村商业银行应设立专门的软件开发管理部门,负责软件开发的全过程管理。

第五条职责软件开发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制定软件开发计划和标准。

组织软件开发项目的实施。

监督和评估软件开发过程和结果。

维护和更新软件系统。

第三章软件开发流程第六条需求分析软件开发前,应进行详细的需求分析,明确软件的功能、性能和用户需求。

第七条设计根据需求分析结果,进行软件设计,包括系统架构设计、界面设计、数据库设计等。

第八条开发按照设计文档进行软件开发,包括编码、单元测试、集成测试等。

第九条测试软件开发完成后,进行系统测试、性能测试、安全测试等,确保软件质量。

第十条部署软件测试通过后,进行系统部署,包括软件安装、配置、数据迁移等。

第十一条维护软件部署后,进行日常维护,包括故障排除、功能升级、性能优化等。

第四章质量管理第十二条质量标准软件开发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的质量标准,包括软件功能、性能、兼容性、安全性等。

第十三条质量控制建立质量控制体系,对软件开发的各个环节进行质量检查和控制。

第十四条质量改进根据质量检查结果,不断改进软件开发过程,提高软件质量。

第五章安全管理第十五条安全策略制定软件安全管理策略,包括数据保护、访问控制、安全审计等。

第十六条安全措施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防止软件遭受攻击和数据泄露。

第十七条安全培训定期对软件开发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六章知识产权管理第十八条知识产权保护尊重和保护软件开发过程中产生的知识产权,包括专利、著作权、商标等。

银行信息科技软件正版化工作管理制度模版

银行信息科技软件正版化工作管理制度模版

银行信息科技软件正版化工作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良好的企业形象,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进一步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行所有软件的使用管理。

第三条软件正版化工作的管理应遵循统一招标、集中采购、科学使用、安全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本办法所指的软件是指操作系统、办公软件、杀毒软件和其他具有专业用途的软件。

第二章职责与权限第五条我行正版化工作的任务是管理、监督、各部门的软件终端用户使用正版软件,保证所使用软件的品质和必要的升级维护。

第六条科技开发部做为软件正版化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

(一)负责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软件正版化工作的政策和法规;遵守软件有关版权等相关规定。

(二)负责行内正版软件的安装、使用、保管、升级、版权保护及软件资产的管理。

(三)负责监督检查各部门软件正版化工作的开展情况、执行情况和软件资产管理情况。

第三章正版软件的管理第七条采购的管理(一)科技开发部根据各部门的需求或提出的申请制定正版软件采购计划,由行务会审批通过后实施。

(二)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和本规定,加强软件资产管理,规范正版软件采购。

第八条安装的管理(一)网络管理员负责正版软件的安装调试。

(二)在购买计算机等相关设备时,不得要求或允许销售商安装非正版软件。

(三)员工不得要求扩大安装范围,严禁超越使用许可授权。

第九条使用的管理建立规范的正版软件管理台帐,对各类正版软件进行登记。

内容包括:软件名称、版本、来源类型、许可证(授权书)编号、有效期、供货商、价格、购买日期、安装及使用情况等。

同时对有关的软件介质、说明书、使用许可证(或合同)等相关资料要由网络管理员妥善保存。

(一)电脑内已安装未获授权的软件,应立即移除。

(二)对以团体身份获得特许使用权的软件,需确保已安装的软件的数目没有超过已采购的软件许可数目。

(三)购买新的电脑时,已预装相关软件的,要核对该软件是否已获得许可,及取得相关的证书。

(四)加强版权意识,不准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任何正版软件。

银行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办法

银行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办法

xx银行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办法xx总发〔xx〕6号附件5,xx年1月12日印发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全行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工作,保障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商业银行信息科技风险管理指引》和《金融机构计算机信息安全保护工作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总行、各分支机构及所有使用xx银行网络或信息资源的其他外部机构和个人,各分支机构可根据本地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以下信息安全管理活动:(一)数据处理活动;(二)数据处理活动的业务流程所涉及的部门和员工;(三)与上述活动相关的应用系统及支持信息管理系统包含的全部资产;(四)我行连接互联网及相关数据传输的活动;(五)其它信息安全管理活动。

第四条本办法所涉及的名词解释:(一)信息系统是指由计算机及相关配套设备、设施(含网络)构成的,按照一定的应用目的和规则对信息进行采集、加工、存储、传输、检索等处理的人机系统(含单机系统);(二)信息资产包括业务系统、硬件资产、软件资产、业务数据、物理设备和IT环境设施;(三)数据是指全行业务、客户、核算的流程数据、交易数据、信息数据、加工数据及其他;(四)数据处理活动是指对信息系统数据进行查询、修改、删除、插入等的操作活动;(五)计算机病毒,除包括传统意义上的计算机病毒(指编制或者在计算机程序中插入的破坏计算机功能或者毁坏数据,影响计算机使用,并能自我复制的一组计算机指令或者程序代码),还包括木马、蠕虫、流氓软件等恶意代码;(六)计算机病毒疫情,是指某种计算机病毒爆发、流行的时间、范围、破坏特点、破坏后果等情况的报告或者预报;(七)本办法所称媒体,是指计算机软盘、硬盘、磁带、光盘、移动闪存卡(盘)等。

(八)本办法所称信息安全管理,是指对xx银行信息系统的物理、软件、数据等资产的使用、运行、维护及废止等所实施的保障计算机信息及其相关系统、环境、网络和操作安全的一系列管理活动。

银行生产系统软件管理办法模版

银行生产系统软件管理办法模版

农商行联合社科技信息中心生产系统软件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农商行联合社科技信息中心(以下简称省中心)综合业务系统软件稳定运行,加强省中心内部监督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生产系统软件是指省中心使用的、有合法版权的、用于业务经营和管理的计算机软件。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软件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软件系统投产前准备、软件系统投产管理、软件系统生产运行管理、软件系统升级管理。

第四条本办法的适用于农商行联合社科技信息中心。

第二章软件系统投产前准备第五条软件系统的投产关系到整个信息系统的安全运行,应做好充分的投产前准备。

投产前的准备工作包括环境设备的准备、硬件设备的准备、投产程序和数据的准备、相关投产文档和培训的准备等。

第六条环境设备的准备主要包括:系统架构确认、机房机柜机架配备、电源使用配备、网络线路配备、操作系统预安装和配置、主机命名和网络配置、存储环境配置检查、备份环境、环境参数配置、数据库配置、中间件配置、环境冗余切换配置、通讯配置、部署操作员配置、环境变量、客户端环境等。

第七条硬件设备的准备主要包括:主机连接方式、主机型号配置、处理器频率和数量、内存配置、内置硬盘容量、网卡类型和数量、光纤通道卡型号和数量、其他内置的I/0卡和其他外设等。

第八条投产程序和数据的准备主要包括:目标程序及相关清单说明、可控版本组织、系统配置参数、数据库初始化数据等。

第九条相关投产文档和培训的准备主要包括:《系统安装部署手册》、《系统IT参数配置手册》、《数据备份和恢复操作指导》、《系统故障与恢复手册》、《系统文件目录清单说明》、《系统运行日志存放说明》、《文件清理计划及操作指导》、《管理员、项目经理、厂商负责人通讯录》《项目业务设计说明书》《项目测试报告》《开发申请批复》以及相应的功能使用培训、安装部署培训、日常维护培训等。

第十条系统投产准备工作中有关权限管理、参数配置、数据初始化管理等应遵照的相关安全管理办法,投产程序需在准生产环境完成测试后,才能进入生产环境。

XX银行计算机软件产品管理办法

XX银行计算机软件产品管理办法

XX银行计算机软件产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软件产品管理,防范信息科技风险, 促进信息科技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软件产品包括:(一)委托软件开发公司开发的具有知识产权的计算机应用系统软件,也称应用软件。

(二)购买的系统软件和工具,如操作系统、数据库、中间件软件、财务软件、办公软件等工具类软件。

第三条软件产品管理指对软件计划、采购、分发、安装、变动、升级、维护到报废、删除等软件资产使用的整个生命周期的管理。

总行信息科技部是软件产品的管理部门。

第二章软件产品管理第四条总行和分行采购部门在接收软件产品时,应对软件产品及产品供应商的以下资料进行验收:(一)软件产品登记申请表;(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复印件;(三)软件产品样品;(四)软件产品在我国境内开发及申请单位拥有知识产权的有效证明;(五)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采购的软件产品移交时,本行需取得相应的软件特许权证书和随附物品,包括但不限于特许权证书、载体、填妥的登记证及其他证明文件等。

总行和分行信息科技部负责核实并进行集中保管。

第五条应用软件的开发参照《XX银行信息科技项目开发管理办法》相应条款执行。

第六条总行和分行信息科技部负责建立软件产品管理明细账,记录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一)软件的名称;(二)授权使用的应用范围或者授权使用的人数(即获得授权的许可数量);(三)载体形式;(四)版本号或序列号或软件的特许权证书编号及有效期;(五)软件采购、配发或开发使用的时间和金额;(六)软件开发、供应、配发的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七)其他有关资料。

第七条软件的验收(一)应用软件的验收,按《XX银行信息科技项目开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二)系统软件、办公软件的验收。

1、检查软件产品载体的外观,如包装、外形等;2、核对合同清单,检查、清点光盘等软件载体、附件的数量;3、检查资料是否齐全,包括质保书、保修卡、使用授权书、使用说明书等;4、现场安装调试,进行功能模块测试。

信息系统软件版本管理办法

信息系统软件版本管理办法

信息系统软件版本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软件版本管理,规范软件版本管理工作流程,提高版本运行维护质量,保证信息系统安全可靠高效地运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涉及的软件包括在线运行的软件和拟投产的软件。

软件版本管理对象包括应用软件版本以及相关操作系统、数据库、中间件等基础软件。

第三条软件版本管理是信息系统开发管理和日常维护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本办法作为软件版本管理的重要依据,软件版本管理归口管理部门、业务支撑部门、风险管理部门、内审部门及各软件供应商要认真履行各自职责,严格执行软件版本管理的各项流程和规定,保障信息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

第四条任何未经版本归口管理部门许可的软件版本不允许在生产环境使用。

在商务合同中若涉及信息系统软件版本,应确认为版本归口管理部门允许使用的软件版本。

因使用未经许可的软件版本而造成系统故障影响正常业务交易,相关部门及各厂商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五条本办法由信息技术部负责解释和修订,自发文之日起开始执行。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六条软件版本管理实行总行集中管理体系。

第七条信息技术部是信息系统软件版本的归口管理部门。

第八条稽核监控部是信息系统软件版本管理的内审部门。

第九条风险管理部是信息系统软件版本管理的风险控制部门。

第十条信息系统软件版本管理工作还涉及软件提供商,软件提供商包括软件最终提供商、代理商和维保服务商(以下简称厂商)。

第一节归口管理部门职责第十一条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完善的软件版本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信息系统软件版本管理工作的工作计划、工作要求和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审批业务支撑部门上报的版本变更申请,组织进行资料审核和上线测试,安排试运行工作及全行推广实施。

第十四条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建立软件版本信息库,发布软件版本管理各类信息;建立版本预警体系,发布软件版本缺陷信息和版本预警信息。

第十五条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与业务支撑部门、风险管理部门、内审部门、厂商协调信息系统软件版本管理的相关工作。

银行信息科技软件正版化工作管理制度模版

银行信息科技软件正版化工作管理制度模版

银行信息科技软件正版化工作管理制度模版一、制度目的为了规范银行信息科技软件的使用,确保系统的安全稳定,保护版权归属权,提高信息技术应用的合规性和可靠性,特制定此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全行范围内使用的信息科技软件的版权保护管理工作。

三、制度内容1、软件采购管理(1)采购流程银行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采购信息科技软件,并建立相应的采购管理制度。

采购部门应及时了解软件供应商的基本情况、软件功能、软件操作指南、付款方式等,保证采购的软件版权合法、软件质量可靠、价格公道合理,同时确保版权的归属权。

(2)保管制度银行应将购买的软件的信息进行登记,包括软件名称、版本、购买日期、购买价格、供应商、版权证书、使用方式等。

并根据购买的软件数量建立相应的存储空间,分类存储软件程序源码、文档、光盘等信息,保证软件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3)硬件环境银行在采购软件时必须考虑其硬件环境,并确保所采购的软件与现有硬件设备相匹配,成功安装和运行,以保证软件使用的顺畅性。

2、软件安装管理(1)软件安装流程银行在采购软件后,在保证版权归属权的前提下,根据软件的需求、功能等,进行软件安装。

建立详细的软件安装过程记录,包括软件安装的时间、位置、版本、安装文件及文件路径等,以保证软件安装的透明度与可控性。

(2)软件版本升级银行在使用软件过程中,应及时关注软件的版本更新及其官方认证的发布信息。

对软件更新升级的需求,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统一管理和控制。

安装升级后,应对系统进行相应的测试,保证升级过程中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并根据升级信息更改相应的记录。

3、软件使用管理(1)软件使用流程银行应在所有终端电脑上安装相关软件,保证欲使用的软件是正版软件,且有相应的版权证书。

每位员工都应该根据自己的工作需要,通过特定授权方式获得特定的软件使用权。

(2)软件使用加密算法银行应采取一系列措施保护软件安全,包括硬件的防盗、软件的加密等。

银行软件管理制度

银行软件管理制度

银行软件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银行软件管理,提高软件管理水平,保障信息安全,促进银行业务的稳健开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银行软件的研发、采购、使用和维护等全部过程,贯穿银行软件全生命周期管理。

第三条银行软件管理应遵循合规、安全、高效的原则,确保软件的稳定运行及信息安全保障。

第四条银行软件管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银行总行要求履行,依法合规开展。

第二章软件研发管理第五条银行软件研发应当与国家相关政策和法规相适应,并应按照《银行软件研发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六条银行软件研发应当明确研发目标和路线图,合理规划开发周期和成本,确保软件研发工作按时按质完成。

第七条银行软件研发应当建立完善的研发流程和质量管理体系,确保软件开发过程规范、安全、高效。

第八条银行软件研发应当建立完善的研发档案和知识产权保护机制,确保研发成果得到合理保护和利用。

第三章软件采购管理第九条银行软件采购应当按照《银行软件采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在征集需求、招标采购、合同签订等环节严格遵循程序规范。

第十条银行软件采购应当严格把关软件供应商的资质,确保软件产品来源合法、合规、安全。

第十一条银行软件采购应当确保采购成本合理、功能需求满足、技术支持完备、易维护等方面的考量。

第十二条银行软件采购应当建立完善的验收机制,对采购软件的合格性和安全性进行严格检查。

第四章软件使用管理第十三条银行软件使用应当严格遵循软件许可协议及用户条款,确保合法使用软件。

第十四条银行软件使用应当建立完善的使用管理制度,明确软件使用范围和权限,严格控制软件使用权限。

第十五条银行软件使用应当建立完善的监控和风险防范机制,及时发现和处理软件使用中出现的问题。

第十六条银行软件使用应当建立完善的更新和升级机制,确保软件版本的统一和安全性。

第五章软件维护管理第十七条银行软件维护应当建立完善的维护机制,确保软件稳定运行和安全可靠。

第十八条银行软件维护应当及时响应用户需求,确保软件故障及时修复,保障业务连续性。

XX银行信息系统软件版本管理办法

XX银行信息系统软件版本管理办法

XX银行信息系统软件版本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行信息系统软件版本管理,规范软件版本发布过程,提高软件版本的运行维护质量,保障信息系统安全稳定高效地运行,依据银监会颁布的《商业银行信息科技风险管理指引》及本行相关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软件版本管理包括本行所有信息系统的源代码版本和可执行程序版本的管理,以上两种版本的管理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任何未经许可的软件版本不允许在生产环境中使用。

第四条本行所有信息系统的软件版本管理工作必须由指定的配置管理员操作,必须在数据中心操作室指定的操作终端上执行和完成。

第五条在进行准生产环境和生产环境部署时,环境管理员和项目经理必须同时在场,在数据中心操作室指定的操作终端上进行操作。

环境管理员负责上版过程的具体操作,项目经理负责监督、复核。

第六条交易类项目的软件版本管理须严格按照本办法执行,管理类项目的软件版本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合并(如业务测试与准生产环境测试合并)或裁减。

第二章人员与职责第七条本行软件版本管理涉及的人员包括:配置管理员、项目经理、业务测试环境管理员、准生产环境管理员、生产环境管理员和运维质量管理员。

第八条配置管理员的主要职责包括:(一)受理源代码版本、可执行程序版本的获取申请;(二)在进行版本更新、替换时执行差异核对和版本合并工作;(三)将源代码版本、可执行程序版本纳入配置库进行基线管理;(四)创建配置库,对配置库用户进行授权;(五)定期对配置库进行备份。

第九条项目经理(含技术负责人)的主要职责包括:(一)结合项目需要提出源代码版本申请;(二)协助配置管理员进行源代码版本的基线管理;(三)根据项目进度要求提出上版申请并组织上版工作。

第十条业务测试环境管理员的主要职责包括:(一)在业务测试环境部署测试版本前,负责检查业务测试环境,保证业务测试环境与生产环境的版本一致;(二)按照上版步骤,完成业务测试环境下软件版本的编译和部署。

银行软件开发管理制度

银行软件开发管理制度

软件开发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XX银行 (以下简称“本行”)应用软件的自主开发管理,提高软件开发效率,确保软件开发的质量,明确软件开发过程中各部门的职责,规范软件开发的流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应用软件,是指由本行自主研发的软件项目。

其范围包括:风险管理、考核管理、特色业务、中间业务等。

第三条软件开发分新功能开发和维护性开发。

新功能开发指开发新功能软件或对原有功能进行重大变动的开发。

维护性开发指对已运行的软件系统功能进行改造或完善优化的开发,改动幅度较小。

第四条为鼓励员工进行智力创造,本行为其开发创作提供必要的资金、设备、资料等物质技术条件,员工在本行因履行职责产生的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有关的知识产权,归本行所有。

第五条所有项目开发文档、程序源代码及相关资料都属于本行机密,所有参与项目开发的技术与业务人员都需签订《软件开发保密协议》,并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等相关制度和法规。

造成泄密的,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章管理机构、人员及职责第六条软件开发需要经过立项审核,按总体的规划确立开发方案、实施步骤、时间进度、费用预算、人员安排等事项,为确保开发工作顺利开展,特成立软件开发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行长担任,小组成员由涉及项目开发的部室总经理及相关人员组成。

其主要的职责:(一)负责对业务需求进行分析和审核;(二)负责牵头召开项目研讨会议,进行立项审批;(三)负责项目进度的审核和控制;(四)负责项目验收意见和业务部门验收结论等。

第七条软件开发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信息科技部。

其主要职责:(一)负责参与分析业务需求,针对不同情况做出不同的解决方案。

并使技术与业务在方案上达成一致;(二)根据业务部门提出的业务需求,编写功能说明书,并参与测试案例的编制;(三)负责定期向上级领导或业务部门报告项目的进展情况和各类问题与风险,分阶段按时提交项目交付和相关成果;(四)负责程序的设计开发和测试工作;(五)负责组织系统验收、文档验证,编写软件使用手册(业务操作手册由业务部门编写),对产品质量进行最终检验,完成系统投产运行前后的各项技术指导、培训和运行支持等工作。

《村镇银行正版软件管理办法》

《村镇银行正版软件管理办法》

村镇银行正版软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村镇银行(以下简称本行)计算机软件使用的规范化管理,保护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障本行信息系统安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及《正版软件管理工作指南》,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正版软件是指拥有软件使用许可证,可授权安装使用的软件。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行所有购置、使用和管理计算机软件的活动。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总行成立软件正版化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行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信息科技工作的行领导担任,组员由会计结算部、办公室、风险管理部、内控合规部负责人担任。

软件正版化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包括:(一)审定软件正版化工作年度目标任务、工作计划;(二)审定软件正版化工作经费预算、工作措施、年度报告;(三)对本行软件正版化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评议;(四)指导并督促会计结算部贯彻落实软件正版化年度工作-1-计划,按期完成软件正版化工作各项年度目标任务。

第五条软件正版化领导小组组长为软件正版化工作第一责任人。

第六条会计结算部负责全行软件正版化工作的推进,职责包括:(一)制定年度软件正版化工作计划;(二)制定全行软件配置标准;(三)编制年度软件采购预算,开展软件采购工作;(四)指导软件使用单位安装工作需要的软件;(五)建立并维护软件使用管理台账;(六)开展软件的升级、停用管理工作;(七)开展软件正版化工作宣传和培训;(八)组织开展软件使用情况检查;(九)开展软件正版化工作年度总结工作;(十)配合软件正版化管理和监管部门开展工作。

第七条各支行、部室是软件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一)督促本单位人员严格遵守软件正版化工作相关规章制度;(二)根据实际需要,向会计结算部反馈软件使用需求;(三)组织本单位人员参加正版化培训;-2-(四)组织开展本单位软件正版化检查。

第八条软件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软件正版化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第九条各支行计算机责任人是本单位正版化工作的直接责任人。

银行信息系统软件版本管理办法

银行信息系统软件版本管理办法

银行信息系统软件版本管理办法银行信息系统软件版本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软件版本管理,规范软件版本管理工作流程,提高版本运行维护质量,保证信息系统安全可靠高效地运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涉及的软件包括在线运行的软件和拟投产的软件。

软件版本管理对象包括应用软件版本以及相关操作系统、数据库、中间件等基础软件。

第三条软件版本管理是信息系统开发管理和日常维护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本办法作为软件版本管理的重要依据,软件版本管理归口管理部门、业务支撑部门、风险管理部门、内审部门及各软件供应商要认真履行各自职责,严格执行软件版本管理的各项流程和规定,保障信息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

第四条任何未经版本归口管理部门许可的软件版本不允许在生产环境使用。

在商务合同中若涉及信息系统软件版本,应确认为版本归口管理部门允许使用的软件版本。

因使用未经许可的软件版本而造成系统故障影响正常业务交易,相关部门及各厂商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五条本办法由信息技术部负责解释和修订,自发文之日起开始执行。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六条软件版本管理实行总行集中管理体系。

第七条信息技术部是信息系统软件版本的归口管理部门。

第八条稽核监控部是信息系统软件版本管理的内审部门。

第九条风险管理部是信息系统软件版本管理的风险控制部门。

第十条信息系统软件版本管理工作还涉及软件提供商,软件提供商包括软件最终提供商、代理商和维保服务商(以下简称厂商)。

第一节归口管理部门职责第十一条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完善的软件版本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信息系统软件版本管理工作的工作计划、工作要求和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审批业务支撑部门上报的版本变更申请,组织进行资料审核和上线测试,安排试运行工作及全行推广实施。

第十四条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建立软件版本信息库,发布软件版本管理各类信息;建立版本预警体系,发布软件版本缺陷信息和版本预警信息。

银行计算机系统运行管理办法模版

银行计算机系统运行管理办法模版

银行计算机系统运行管理办法模版银行计算机系统运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银行计算机系统的运行管理,确保系统的安全、稳定、高效运行,保障客户利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银行的计算机系统运行管理。

第三条银行计算机系统包括“硬件平台、软件平台、网络平台、数据库平台及信息系统应用平台”。

第四条银行计算机系统应当按照“安全、稳定、高效”的原则运行,确保客户的隐私、数据的完整性与保密性。

第五条银行计算机系统应当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确保信息安全和业务合规。

第六条银行计算机系统管理应当细化责任和权限,形成工作流程,确保管理有效性。

第二章系统安全管理第七条银行计算机系统应当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安全保障机制,确保系统的安全运行。

第八条银行计算机系统应当按照“防范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建立完善的安全防范体系,开展安全漏洞检查和实时监控。

第九条银行计算机系统应当落实网络隔离、数据加密等通用安全措施,防范攻击、病毒及黑客入侵,全面保护系统数据和客户信息。

第十条银行计算机系统应当及时更新、修复安全漏洞,完善灾备和应急措施,做好安全事件的处理及后续跟踪和改进工作。

第三章系统稳定管理第十一条银行计算机系统应当建立稳定运行机制,提高系统的可靠性、可用性和可维护性,确保系统的安全稳定。

第十二条银行计算机系统应当做好系统维护及升级工作,定期检查系统硬件、软件、网络等设备的运行状态,加强日常维护与保养,及时发现并排除隐患。

第十三条银行计算机系统应当建立系统性能监控机制,提高系统监控能力,及时发现并解决性能异常问题。

第十四条银行计算机系统应当制定灾备方案,进行备份和恢复测试,确保系统在自然灾害、重大安全事件等情况下能够稳定运行和及时恢复。

第四章系统高效管理第十五条银行计算机系统应当建立高效运行管理机制,提高系统的处理能力和响应能力,优化系统流程,提高客户满意度。

第十六条银行计算机系统应当优化系统设计、开发和实施流程,提高系统运行效率和可维护性,提高系统的易用性和可适用性。

银行正版软件管理制度

银行正版软件管理制度

银行正版软件管理制度1. 背景和目的本公司认识到正版软件的重要性,为了确保公司的信息安全和合法经营,特制定了银行正版软件管理制度。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业务部门及员工,并包括所有使用和管理公司计算机系统上软件的活动。

3. 管理原则- 所有软件必须使用正版,不得使用盗版或未经授权的软件。

- 所有软件的安装和升级必须经过授权,并按照授权要求进行操作。

- 遵守软件使用许可协议的规定。

4. 软件管理流程4.1 采购和授权- 公司需要的软件应由相关部门提出申请,申请需包括软件名称、用途、版本等信息。

- 授权部门将根据申请的软件信息,进行评估和采购,确保软件的合法性和适用性。

- 所采购的软件必须确保具备正版授权,并保留相应的证明文件。

4.2 安装和升级- 软件的安装和升级必须由授权的专业人员进行操作。

- 安装和升级前,应备份相关数据,并进行必要的测试,确保安装过程不会对系统造成影响。

- 安装和升级完成后,应进行验证,确保软件功能正常。

4.3 监督和维护- 相关部门应定期检查软件的使用情况,并核对软件是否为正版授权。

- 如发现有未授权软件的使用情况,应立即停止使用,并进行调查及处理。

5. 违规处理- 对于有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根据公司规定进行相应处罚,包括但不限于警告、扣除绩效奖金、停职或解雇等。

- 对故意或重复违规行为的员工,公司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6. 结论通过制定银行正版软件管理制度,公司将能够确保正版软件的使用和管理规范化,提高信息安全和商业合规性。

所有员工应严格遵守本制度,共同维护公司的形象和利益。

如需更详细的信息,请参阅公司内部相关文件。

该制度于制订日期生效。

制订日期:XXXX年XX月XX日。

银行计算机系统维护管理办法模版

银行计算机系统维护管理办法模版

计算机系统维护管理办法编制部门:版次号:生效日期:目录修改与审批记录..............................................................................................................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一章总则 (3)第二章维护分类 (3)第三章应用软件维护管理 (4)第四章业务数据维护管理 (4)第五章数据维护管理.............................................................................................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六章附则 (6)附件 (6)附件1. 《软件维护业务需求书》 (7)附件2. 《测试验收报告》 (7)附件3. 《软件产品上线申请表》 (8)附件4. 《应用软件记录维护表》 (9)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xx银行(以下简称“本行”)科技信息系统的安全运行及维护管理工作,确保信息系统的安全、高效、稳定运行,结合本行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维护分类第二条系统维护包括应用软件维护、数据库及应用系统维护、业务数据维护三类。

第三条应用软件维护包括应用软件变更、功能扩充、软件错误修正及性能调优等。

第四条数据库及应用系统维护包括小型机维护、数据库维护、安装补丁、增添设备、网络维护等由技术总监、系统管理员及数据库管理员所做的硬件、网络及系统软件安装调整及维护工作,科技开发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的数据备份、数据整理、清理、系统优化、数据库系统优化等。

第五条业务数据维护分类:(一)重大账务数据维护:主要指各种业务报表、各种管理报表、各种业务参数以及错误账务的添加、删除、修改等处理;(二)业务系统和管理系统核心参数等数据维护:主要指业务系统和管理系统中的各种核心参数配置数据、科目、明细科目、核心公共程序的添加、删除、修改等处理;(三)分行、支行/总行业务管理部门信息维护:主要指本行分行、支行/总行业务管理部门的新建、撤并、更名、拆迁等以及本行自助设备(ATM)的添加、撤销等的账务处理等;(四)业务系统和管理系统一般性数据变更;(五)业务系统和管理系统数据的提取。

银行正版软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银行正版软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xx银行正版软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xx总发〔xx〕6号附件4,xx年1月12日印发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银行正版软件使用管理,保护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障信息安全,提升计算机应用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和银行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xx银行总行及其分支机构。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正版软件是指拥有软件使用许可证,授权安装和复制的软件,包括盒装正版软件、许可证计划和合同授权书等。

包括但不限于:操作系统、数据库、应用软件、工具及其他软件。

第四条xx银行正版软件使用管理的任务,是管理、监督总行及各分支机构终端用户购买并使用正版软件,保证所使用软件的品质和必要的升级维护。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五条本行正版软件使用管理机构由总行正版软件管理领导小组及下设的正版软件管理办公室、各分行正版软件管理小组共同组成。

第六条正版软件管理领导小组,由总行信息科技分管行长及科技部、法律与合规部、计划财务部、稽核监察部、风险管理部、办公室、人事保卫部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

正版软件管理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行正版软件使用管理工作,研究和审定软件资产的投入、预算和决策,负责监督和评估软件正版化执行情况。

第七条正版软件管理领导小组在科技部常设正版软件管理办公室,由科技部主要负责人担任办公室主任,各相关部门人员参与。

正版软件管理办公室负责本行正版软件使用管理的日常工作;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软件正版化工作的政策、法规、规定;负责全行正版软件的采购、使用及软件资产的管理;负责检查总行及各分支机构软件正版化工作的开展情况、执行情况和软件资产管理情况。

第八条各分行应根据辖内正版软件管理要求成立正版软件管理小组,由分管领导及本单位信息安全管理员等相关人员组成,接受总行正版软件管理领导小组统一管理和指导。

第九条总行及其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为本部门正版软件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承担着领导、管理、监督、检查的职能。

银行计算机系统配置管理办法模版

银行计算机系统配置管理办法模版

银行计算机系统配置管理办法模版银行计算机系统配置管理办法模版一、总则为规范银行计算机系统配置管理,有效保护客户信息安全和银行业务系统稳定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规范金融机构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以及银行内部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基本原则1.客户信息保密原则:银行应依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的规定,采取措施保护客户个人信息安全。

2.系统稳定可靠原则:银行应充分考虑系统本身的安全性和稳定性,确保系统在正常运行状况下能够满足业务需求。

3.安全管理原则:银行应建立完善的信息风险评估制度,健全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确保配置管理全过程的安全和合规。

三、配置管理目标1.配置管理需遵循“平衡安全和效率,提升管理和服务水平”的目标,促进银行计算机系统的稳定性、可靠性和安全性的提高,实现银行信息化管理的简化、标准化和规范化。

2.配置管理的目标是确保所有计算机系统的配置按照规定要求设定,并根据要求对不同级别的系统进行管理,达到客户信息保密、系统安全稳定运行、业务高效运转的目的。

四、配置管理原则1.配置管理的原则是信息安全与服务效能相平衡、分类管理与整合控制相结合、合规监管与自我审批相交叉。

2.配置管理应充分发挥专业技术管理力度,通过合适的技术手段尽可能地减少人为操作漏洞,并达到安全稳定和业务效率协调发展的目标。

3.配置管理应独立、安全、稳健,除了特殊情况外,不能在该管理系统之外的地方操作修改。

五、配置管理基本内容1.配置管理范围:银行计算机系统所有硬件、软件、网络设备及相关服务的配置管理,包括PAD、手机汇款应用程序、手机银行应用程序等。

2.配置管理流程:确定配置管理的全流程控制,从立项到验收,从技术预案到日常运维,包括原理图、布线、设备定位、配置参数等。

3.配置追溯机制:通过建立系统日志、用户操作日志、配置变更日志等可追溯管理控制点,实现配置过程的规范领定和追溯能力,确保技术管理风险可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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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信息系统软件版本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软件版本管理,规范软件版本管理工作流程,提高版本运行维护质量,保证信息系统安全可靠高效地运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涉及的软件包括在线运行的软件和拟投产的软件。

软件版本管理对象包括应用软件版本以及相关操作系统、数据库、中间件等基础软件。

第三条软件版本管理是信息系统开发管理和日常维护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本办法作为软件版本管理的重要依据,软件版本管理归口管理部门、业务支撑部门、风险管理部门、内审部门及各软件供应商要认真履行各自职责,严格执行软件版本管理的各项流程和规定,保障信息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

第四条任何未经版本归口管理部门许可的软件版本不允许在生产环境使用。

在商务合同中若涉及信息系统软件版本,应确认为版本归口管理部门允许使用的软件版本。

因使用未经许可的软件版本而造成系统故障影响正常业务交易,相关部门及各厂商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五条本办法由信息技术部负责解释和修订,自发文之日起开始执行。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六条软件版本管理实行总行集中管理体系。

第七条信息技术部是信息系统软件版本的归口管理部门。

第八条稽核监控部是信息系统软件版本管理的内审部门。

第九条风险管理部是信息系统软件版本管理的风险控制部门。

第十条信息系统软件版本管理工作还涉及软件提供商,软件提供商包括软件最终提供商、代理商和维保服务商(以下简称厂商)。

第一节归口管理部门职责第十一条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完善的软件版本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信息系统软件版本管理工作的工作计划、工作要求和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审批业务支撑部门上报的版本变更申请,组织进行资料审核和上线测试,安排试运行工作及全行推广实施。

第十四条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建立软件版本信息库,发布软件版本管理各类信息;建立版本预警体系,发布软件版本缺陷信息和版本预警信息。

第十五条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与业务支撑部门、风险管理部门、内审部门、厂商协调信息系统软件版本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二节业务支撑部门职责第十六条版本管理业务支撑部门负责业务类需求的日常收集和集中收集。

第十七条版本管理业务支撑部门负责发起新版本的试运行申请。

第十八条版本管理业务支撑部门负责协助归口管理部门审核新版本发布资料(包括申请、厂家及仿真环境测试报告、版本说明文档、升级方案、测试方案等),并协助归口管理部门开展新版本试运行测试工作。

第X条版本管理业务支撑部门负责自查并督促其下属机构履行职责,严格执行版本管理相关制度和流程。

第三节风险管理部门职责第二十条版本管理风险管理部门负责重大版本发布前的风险评估。

第四节内审部门职责第二十一条版本管理内审部门负责监督和检查版本管理归口管理部门、业务支撑部门、风险管理部门和厂商是否严格执行版本管理的相关制度与流程。

第五节厂商义务第二十二条信息系统厂商应严格遵守软件版本管理的规章制度、技术规范。

第二十三条信息系统厂商应根据业务发展及运行维护的需要及时更新版本,保证在线运行的软件版本是允许使用的版本。

第二十四条信息系统厂商应配合软件版本归口管理部门进行软件仿真测试,及时提供各类运行维护及仿真测试所需的文件资料和技术咨询,并对这些材料的真实性、可靠性和实时性负责。

在不具备相应仿真测试环境的情况下,厂商有义务提供仿真环境配合开展测试。

第二十五条信息系统厂商应配合进行试运行工作。

厂商应根据版本变更情况选择能够测试所有升级功能点的分支机构,并结合用户量、安全性等的要求向提出试验点建议。

第二十六条信息系统厂商应配合做好信息系统软件版本管理工作,建立本厂家信息系统软件版本管理资料库信息,协助软件版本归口管理部门做好版本预警信息的发布与管理,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技术支持。

第二十七条信息系统厂商应指定专门的版本管理联系人与软件版本归口管理部门衔接,以便配合进行软件的升级实施和及时跟踪处理升级过程中或者升级后出现的各种故障。

第二十八条信息系统厂商有义务在升级过程中按照的要求配合完成各项工作,包括协助软件版本归口管理部门模拟重现升级或试运行期间出现的和软件版本相关的故障。

第二X条信息系统厂商有义务在工程招标书中,承诺按照版本管理相关制度和流程履行投标方的义务。

第三章版本管理内容与流程第三十条信息系统软件版本分为版本和补丁。

版本是指软件系统中的核心部分发生结构性变化、应用部分新增若干功能而生成的软件版本。

补丁是指软件系统中不涉及核心部分的变化,只是应用部分的故障修复或功能完善而生成的软件版本。

第三十一条版本管理的各项工作必须按照规定的操作流程执行,各相关部门应认真履行本部门的职责,做好部门之间的衔接和协调。

第三十二条版本管理工作内容主要包括需求管理、认证管理、变更管理、评估管理和信息管理。

其中,需求管理是通过收集、整理和分析版本的新特性需求或未修复缺陷,引导厂家新版本开发,确定待认证的版本;认证管理是依据技术规范,对厂家待认证版本的符合性和可用性进行认证,并对已认证版本进行更新或废止管理;变更管理是对生产运行版本变更的技术审核和流程管控;评估管理是对生产运行版本的版本能力、缺陷等方面的评价和管理;信息管理是对全行软件版本信息及版本管理工作各环节输出信息的动态管理,主要包括信息的收集、整合、关联、更新、价值挖掘和全行共享,是版本管理各项工作的基础。

第一节需求管理第三十三条版本需求管理主要分为业务类需求管理和运行维护类需求管理两大类,两大类需求的特点如下:(一) 业务类需求:包括对原有业务模型、业务流程进行变更完善的需求,对新业务模式、新业务功能的支撑需求以及与业务推广能力相关的需求等;(二) 运行维护类需求:包括运维监控类需求、系统软件版本缺陷和问题解决需求等与运行维护工作直接相关的需求;第三十四条运行维护类需求由信息技术部系统运行中心(以下简称运行中心)牵头收集整理,业务类需求由信息技术部系统开发中心(以下简称开发中心)牵头收集整理,最终由软件版本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进行统一梳理后落实到建设项目中,组织技术规范的修订。

第三十五条需求收集分为两种:日常收集和集中征集。

(一)日常收集:业务类需求由需求提交部门发起,开发中心收集整理,运行维护类需求由运行中心不定期向综合部提交新需求并填写《软件版本需求汇总表》(见附表一)作为附件。

(二)集中征集:在专项治理工作中,由专项治理工作归口管理部门发起、在规定时期内征集各方需求,然后统一汇总整理,向需求归口管理部门提交新需求并填写《软件版本需求汇总表》(见附表一)作为附件。

第二节认证管理第三十六条软件新版本的认证过程包括仿真环境测试和生产环境试运行测试。

第三十七条仿真环境测试主要测试内容包括:版本差异化测试(新增功能测试、功能变更测试、故障修复有效性测试)、新版本回归性验证测试(即原有功能点的测试)、新版本的升级过程测试、性能测试、业务功能测试等。

由厂商自行组织的内部测试也应涵盖上述测试内容。

第三十八条原则上,业务类需求导致的新软件版本由信息技术部开发中心组织进行仿真环境测试;运行维护类需求导致的新软件版本由信息技术部运行中心组织进行仿真环境测试。

如果新版本包含以上两方面的需求,则由软件版本归口管理部门统一组织新版本的仿真环境测试。

新版软件正式开始测试前,厂商应向上述部门提交相关技术资料和说明书。

说明书中应包含以下内容:(一)软件版本变更的原因及必要性,新版软件与旧版软件的差异性说明、新增功能说明、新版软件对硬件环境的要求、涉及第三方的软件版本说明;(二)维护手册及有关资料变更部分;(三)新版软件对所在平台及所承载业务的影响以及对相连的系统的影响以及相关接口(包括第三方接口)变化的说明文档;(四)新版本的历史应用情况,已知缺陷、隐患或与需求(含商务需求、设计需求、业务需求、运维需求等)不符之处并列出解决方案;(五)对新版软件进行测试的测试方案,包括测试所用的软硬件环境、测试项目及具体测试方法步骤、测试环境要求及预期结果;(六)详细的升级方案及针对各种异常情况的应急预案,升级失败的应急回退方案等;(七)厂商内部测试情况报告。

第三X条对于信息系统软件新版本的仿真环境测试原则上应在提供的仿真环境中进行,对不具备测试条件的,厂商须提供相应的仿真环境。

厂商应在测试前,配合进行仿真环境的准备工作。

仿真环境应能对版本进行尽量完整的测试。

第四十条对于仿真环境下无法测试的测试用例,经归口管理部门审核后可在试运行阶段再进行测试。

第四十一条因版本质量问题导致不能完成测试或测试报告结论为不通过的,需由厂商修改问题后重新测试。

测试完成后测试单位应向软件版本归口管理部门提交新版本的测试报告《DXC系统DXC版本测试报告》(见附表三)。

测试报告文档应包含内容:(一)测试原因(二)测试环境拓扑图(三)测试所需软硬件及其他工具(可选)(四)基本连接和配置(可选)(五)测试项目及具体测试方案(六)测试结论(包含测试情况如何,该版本功能是否完善,是否符合申请内容以及升级建议等)第四十二条对于测试中不满足要求的项目,厂商应给出相应的改进承诺和时间表。

第四十三条完成版本测试后,业务支撑部门应向软件版本归口管理部门提出试运行建议申请,并填写《DXC系统DXC版本试运行建议表》(详见附表四),由软件版本归口管理部门发布新版本的试运行通知。

第四十四条信息系统的试运行升级申请应至少在升级日期前七个工作日提交到软件版本归口管理部门,软件版本归口管理部门在收到升级申请后的四个工作日内完成批复,试运行准备时间不少于三个工作日。

在紧急情况下,试运行申请至少提前四个工作日提交到软件版本归口管理部门,软件版本归口管理部门在收到申请后两个工作日内完成批复,试运行准备时间不少于两个工作日。

升级方案所需要的内容具体参见第三章第三节变更管理。

第四十五条软件版本归口管理部门组织审核测试报告、升级方案及试运行资料,并填写《DXC系统DXC版本试运行资料审核报告》(详见附表五)。

第四十六条重大版本变更厂商在试运行升级时应派专人在现场给予技术支撑,协助定位解决问题。

第四十七条软件版本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开展试运行工作,密切关注新版本的运行情况,业务支撑部门应按照试运行测试要求和用例进行完整测试,及时填报测试结果。

原则上,试运行时间应不少于三个月。

试运行结束后,提交《DXC 系统DXC版本试运行报告》(详见附表六)。

第四十八条试运行测试完成、确认新版本安全稳定后,由信息技术部在运维管理系统发布新版本相关信息。

第四X条在新版本运行期间若出现涉及危害平台安全、影响业务运行、对客户感知造成重大影响的问题,由业务支撑部门填写《DXC系统DXC版本软件变更申请表》(见附表七),软件版本归口管理部门在两个工作日内审核回复,组织厂商、信息技术部执行版本回退或修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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