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流转税管理司关于表扬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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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流转税管理司关于表扬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

【法规类别】税收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流便函[2005]165号

【发布部门】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日期】2005.12.21

【实施日期】2005.12.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国家税务总局流转税管理司关于表扬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函

(流便函[2005]165号2005年12月21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

2005年,全国流转税工作任务圆满完成,各地营业税主管部门为贯彻总局工作指示,完成各项营业税工作任务做了大量工作。经研究,我司决定对工作表现突出、完成各项营业税任务较好的单位和个人提出表扬。名单如下(排名不分先后):

一、表扬的单位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营业税处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流转税处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流转税处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流转税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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