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资源资产技术规范

合集下载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技术规范-22页文档资料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技术规范-22页文档资料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技术规范(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我国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事业发展的需要,规范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工作,保护森林资源资产所有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91号令)、《林业部、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森林资源资产产权变动有关问题的规范意见(试行)>的通知》(林财字〔1995〕67号)和《关于转发<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试行)>的通知》(国资办发〔1996〕2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森林资源资产的特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森林资源资产出让、转让、合资、合作、股份经营、联营、租赁经营、担保、拍卖、企事业单位清算的评估,以及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其它情形。

第三条本规范中所指的森林资源资产主要包括森林、林木、林地和森林景观资产。

第四条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百根据特定的目的、遵循社会客观经济规律和公允的原则,按照国家法定的标准和程序,运用科学可行的方法,以统一的货币单位,对具有资产属性的森林资源实体以至预期收益进行的评定估算。

它是评估者根据被评估森林资源资产的实际情况、所掌握的市场动态资料和对现在和未来进行多因素分析的基础上,对森林资源资产所具有的市场价值进行评定估算。

第五条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必须遵循以下原则:一、基本原则: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必须遵循公平性原则、科学性原则、客观性原则、独立性原则、可行性原则等基本原则。

二、前提性原则: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要遵循产权利益主体变动原则,即以被评估森林资源资产的产权利益主体变动为前提或假设前提,确定被评估资产基准日时点上的现行公允价值。

产权利益主体变动包括利益主体的全部改变和部分改变及假设改变。

三、操作性原则: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要遵循资产持续经营原则、替代性原则和公开市场等操作性原则。

持续经营原则是指评估时需根据被评估森林资源资产按目前的林业用途、规模继续使用或有所改变的基础上继续使用,相应确定评估方法、参数和依据。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技术规范标准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技术规范标准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技术规范(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我国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事业发展的需要,规范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工作,保护森林资源资产所有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91号令)、《林业部、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森林资源资产产权变动有关问题的规范意见(试行)>的通知》(林财字〔1995〕67号)和《关于转发<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试行)>的通知》(国资办发〔1996〕2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森林资源资产的特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森林资源资产出让、转让、合资、合作、股份经营、联营、租赁经营、担保、拍卖、企事业单位清算的评估,以及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其它情形。

第三条本规范中所指的森林资源资产主要包括森林、林木、林地和森林景观资产。

第四条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应根据特定的目的、遵循社会客观经济规律和公允的原则,按照国家法定的标准和程序,运用科学可行的方法,以统一的货币单位,对具有资产属性的森林资源实体以至预期收益进行的评定估算。

它是评估者根据被评估森林资源资产的实际情况、所掌握的市场动态资料和对现在和未来进行多因素分析的基础上,对森林资源资产所具有的市场价值进行评定估算。

第五条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必须遵循以下原则:一、基本原则: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必须遵循公平性原则、科学性原则、客观性原则、独立性原则、可行性原则等基本原则。

二、前提性原则: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要遵循产权利益主体变动原则,即以被评估森林资源资产的产权利益主体变动为前提或假设前提,确定被评估资产基准日时点上的现行公允价值。

产权利益主体变动包括利益主体的全部改变和部分改变及假设改变。

三、操作性原则: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要遵循资产持续经营原则、替代性原则和公开市场等操作性原则。

持续经营原则是指评估时需根据被评估森林资源资产按目前的林业用途、规模继续使用或有所改变的基础上继续使用,相应确定评估方法、参数和依据。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技术规范(试行)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技术规范(试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我国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事业发展的需要,规范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工作,保护森林资源资产所有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91号令)、《林业部、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森林资源资产产权变动有关问题的规范意见(试行)>的通知》(林财字〔1995〕67号)和《关于转发<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试行)>的通知》(国资办发〔1996〕2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森林资源资产的特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森林资源资产出让、转让、合资、合作、股份经营、联营、租赁经营、担保、拍卖、企事业单位清算的评估,以及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其它情形。

第三条本规范中所指的森林资源资产主要包括森林、林木、林地和森林景观资产。

第四条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要根据特定的目的、遵循社会客观经济规律和公允的原则,按照国家法定的标准和程序,运用科学可行的方法,以统一的货币单位,对具有资产属性的森林资源实体以至预期收益进行的评定估算。

它是评估者根据被评估森林资源资产的实际情况、所掌握的市场动态资料和对现在和未来进行多因素分析的基础上,对森林资源资产所具有的市场价值进行评定估算。

第五条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必须遵循以下原则:1、基本原则: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必须遵循公平性原则、科学性原则、客观性原则、独立性原则、可行性原则等基本原则。

2、前提性原则: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要遵循产权利益主体变动原则,即以被评估森林资源资产的产权利益主体变动为前提或假设前提,确定被评估资产基准日时点上的现行公允价值。

产权利益主体变动包括利益主体的全部改变和部分改变及假设改变。

3、操作性原则: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要遵循资产持续经营原则、替代性原则和公开市场等操作性原则。

持续经营原则是指评估时需根据被评估森林资源资产按目前的林业用途、规模继续使用或有所改变的基础上继续使用,相应确定评估方法、参数和依据。

替代性原则是指评估作价时,如果同一森林资源资产或同种森林资源资产在评估基准日可能实现的或实际存在的价格或价格标准有多种,则应选用最低的一种。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技术规范(参考Word)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技术规范(参考Word)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技术规范(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我国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事业发展的需要,规范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工作,保护森林资源资产所有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91号令)、《林业部、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森林资源资产产权变动有关问题的规范意见(试行)>的通知》(林财字〔1995〕67号)和《关于转发<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试行)>的通知》(国资办发〔1996〕2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森林资源资产的特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森林资源资产出让、转让、合资、合作、股份经营、联营、租赁经营、担保、拍卖、企事业单位清算的评估,以及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其它情形。

第三条本规范中所指的森林资源资产主要包括森林、林木、林地和森林景观资产。

第四条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百根据特定的目的、遵循社会客观经济规律和公允的原则,按照国家法定的标准和程序,运用科学可行的方法,以统一的货币单位,对具有资产属性的森林资源实体以至预期收益进行的评定估算。

它是评估者根据被评估森林资源资产的实际情况、所掌握的市场动态资料和对现在和未来进行多因素分析的基础上,对森林资源资产所具有的市场价值进行评定估算。

第五条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必须遵循以下原则:一、基本原则: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必须遵循公平性原则、科学性原则、客观性原则、独立性原则、可行性原则等基本原则。

二、前提性原则: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要遵循产权利益主体变动原则,即以被评估森林资源资产的产权利益主体变动为前提或假设前提,确定被评估资产基准日时点上的现行公允价值。

产权利益主体变动包括利益主体的全部改变和部分改变及假设改变。

三、操作性原则: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要遵循资产持续经营原则、替代性原则和公开市场等操作性原则。

持续经营原则是指评估时需根据被评估森林资源资产按目前的林业用途、规模继续使用或有所改变的基础上继续使用,相应确定评估方法、参数和依据。

关于发布《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技术规范(试行)》的通知

关于发布《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技术规范(试行)》的通知

关于发布《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技术规(试行)》的通知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程序和基本方法第三章森林资源资产核查第四章林木资产评估第五章林地资产评估第六章森林景观资产评估第七章整体林业企事业资产评估第八章资产评估报告书及送审专用材料第九章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工作底稿和项目档案第十章附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办公室),林业(农林)厅(局),、、龙江、大兴安岭森林(林业)集团公司:为了进一步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操作行为,提高评估工作质量,加强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保护森林资源资产所有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和林业部共同制定了《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技术规(试行)》,现发给你们,请遽照执行。

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反映给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和林业部。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技术规(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我国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事业发展的需要,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工作,保护森林资源资产所有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国森林法》、《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91号令)、《林业部、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V关于森林资源资产产权变动有关问题的规意见(试行)>的通知》(林财字(1995) 67号)和《关于转发V资产评估操作规意见(试行)>的通知》(国资办发(1996) 2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森林资源资产的特点,制定本规。

第二条本规适用于森林资源资产出让、转让、合资、合作、股份经营、联营、租赁经营、担保、拍卖、企事业单位清算的评估,以及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其它情形。

第三条本规中所指的森林资源资产主要包括淼林、林木、林地和森林景观资产。

第四条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要根据待定的目的、遵循社会客观经济规律和公允的原则,按照国家法定的标准和程序,运用科学可行的方法,以统一的货币单位,对具有资产属性的森林资源实体以至预期收益进行的评定估算。

它是评估者根据被评估森林资源资产的实际情况、所掌握的市场动态资料和对现在和未来进行多因素分析的基础上,对森林资源资产所具有的市场价值进行评定估算。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技术规范(试行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技术规范(试行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林业部关于发布《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技术规范(试行)》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办公室),林业(农林)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林(林业)集团公司:为了进一步规范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操作行为,提高评估工作质量,加强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保护森林资源资产所有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和林业部共同制定了《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技术规范(试行)》,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反映给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和林业部。

附件: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技术规范(试行)法规文号:国资办发[1996]59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我国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事业发展的需要,规范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工作,保护森林资源资产所有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91号令)、《林业部、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森林资源资产产权变动有关问题的规范意见(试行)>的通知》(林财字[1995]67号)和《关于转发<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试行)>的通知》(国资办发[1996]2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森林资源资产的特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森林资源资产出让、转让、合资、合作、股份经营、联营、租赁经营、担保、拍卖、企事业单位清算的评估,以及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其它情形。

第三条本规范中所指的森林资源资产主要包括森林、林木、林地和森林景观资产。

第四条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要根据特定的目的、遵循社会客观经济规律和公允的原则,按照国家法定的标准和程序,运用科学可行的方法,以统一的货币单位,对具有资产属性的森林资源实体以至预期收益进行的评定估算。

它是评估者根据被评估森林资源资产的实际情况、所掌握的市场动态资料和对现在和未来进行多因素分析的基础上,对森林资源资产所具有的市场价值进行评定估算。

第五条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必须遵循以下原则:一、基本原则: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必须遵循公平性原则、科学性原则、客观性原则、独立性原则、可行性原则等基本原则。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技术规范(试行)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技术规范(试行)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林业部关于发布《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技术规范(试行)》的通知(1996年12月16日国资办发〔1996〕5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办公室),林业(农林)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为了进一步规范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操作行为,提高评估工作质量,加强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保护森林资源资产所有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和林业部共同制定了《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技术规范(试行)》,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反映给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和林业部。

附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我国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事业发展的需要,规范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工作,保护森林资源资产所有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91号令)、《林业部、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森林资源资产产权变动有关问题的规范意见(试行)>的通知》(林财字〔1995〕67号)和《关于转发<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试行)>的通知》(国资办发〔1996〕2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森林资源资产的特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森林资源资产出让、转让、合资、合作、股份经营、联营、租赁经营、担保、拍卖、企事业单位清算的评估,以及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其它情形。

第三条本规范中所指的森林资源资产主要包括森林、林木、林地和森林景观资产。

第四条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百根据特定的目的、遵循社会客观经济规律和公允的原则,按照国家法定的标准和程序,运用科学可行的方法,以统一的货币单位,对具有资产属性的森林资源实体以至预期收益进行的评定估算。

它是评估者根据被评估森林资源资产的实际情况、所掌握的市场动态资料和对现在和未来进行多因素分析的基础上,对森林资源资产所具有的市场价值进行评定估算。

第五条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必须遵循以下原则:一、基本原则: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必须遵循公平性原则、科学性原则、客观性原则、独立性原则、可行性原则等基本原则。

自然资源森林资产评价技术规范

自然资源森林资产评价技术规范
碳汇造林项目设计文件编制指南
10
LY/T 2744-2016
碳汇造林项目监测报告编制指南
11
LY/T 2482.3-2016
东北、内蒙古林区森林抚育技术要求第3部分:长白山林区
12
LY/T 2745-2016
仁用杏品种鉴定技术规程——SSR分子标记法
13
LY/T 2746-2016
果岭式绿地草坪建植与养护技术规程
皂荚栽培技术规程
26
LY/T 2759-2016
枳椇栽培技术规程
27
LY/T 2760-2016
牛心柿培育技术规程
28
LY/T 2761-2016
七叶树栽培技术规程
29
LY/T 2762-2016
毛竹林下多花黄精复合经营技术规程
30
LY/T 2763-2016
无核君迁子培育技术规程
31
LY/T 2764-2016
西南亚高山退化森林恢复与可持续经营技术规范
32
LY/T 2765-2016
南亚热带马尾松人工林碳增汇减排经营技术规程
33
LY/T 2766-2016
银杏核用品种选育程序与要求
植物新品种特异性、一致性、稳定性测试指南罗汉松属
6
LY/T 2740-2016
植物新品种特异性、一致性、稳定性测试指南红豆杉属
7
LY/T 2741-2016
植物新品种特异性、一致性、稳定性测试指南油桐
8
LY/T 2742-2016
植物新品种特异性、一致性、稳定性测试指南油茶
9
LY/T 2743-2016
20
LY/T 2753-2016
白蜡造林技术规程

《森林资源产评估技术规范》编制说明

《森林资源产评估技术规范》编制说明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技术规范》编制说明一、标准项目的来源及编制标准的意义1、标准制定的必要性随着我国林权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发[2008]10号)文,关于“加强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加快建立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师制度和评估制度,规范评估行为,维护交易各方合法权益”的要求,针对目前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工作的混乱局面,规范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行为,统一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标准,提高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机构专业水准,科学的评估森林资源资产价值,保护森林资源资产所有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广大林农的利益,防止国有森林资源资产流失,为森林资源流转、林地抵押贷款、自然灾害森林资源损失的科学确认等提供参考依据,充分发挥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在森林资源资产管理中的作用,制定我国《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技术规范》标准十分必要,具有迫切的现实意义。

2、任务来源《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技术规范》标准任务来源于国家林业局科技司。

根据《国家林业局关于下达2011年度林业行业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林科发[2011]*号),《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技术规范》标准列入2011年林业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项目编号2011-LY-*。

二、标准的编制依据标准编写的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暂行规定》(财企〔2006〕529号)(3)《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主要技术规定》(国家林业局林资发[2003]61号)(4)《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91号【1991年11月16日发布施行】)(5)《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方法是本标准的核心部分,本标准的编制借鉴了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林业部联合颁发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技术规范(试行)》(国资办发[1996]59号)中的部分内容,在广泛征求专家意见的基础上,依据资产评估原理及国际通常采用的市场法、收益法和成本法这三种基本评估方法,结合森林资源资产特点,制定了适合各类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的相应评估方法。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技术规范(试行)》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技术规范(试行)》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技术规范(试行)》国资办发[1996]59号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程序和基本方法第三章森林资源资产核查第四章林木资产评估第五章林地资产评估第六章森林景观资产评估第七章整体林业企事业资产评估第八章资产评估报告书及送审专用材料第九章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工作底稿和项目档案第十章附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办公室),林业(农林)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林(林业)集团公司:为了进一步规范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操作行为,提高评估工作质量,加强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保护森林资源资产所有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和林业部共同制定了《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技术规范(试行)》,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反映给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和林业部。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技术规范(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我国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事业发展的需要,规范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工作,保护森林资源资产所有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91号令)、《林业部、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森林资源资产产权变动有关问题的规范意见(试行)>的通知》(林财字〔1995〕67号)和《关于转发<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试行)>的通知》(国资办发〔1996〕2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森林资源资产的特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森林资源资产出让、转让、合资、合作、股份经营、联营、租赁经营、担保、拍卖、企事业单位清算的评估,以及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其它情形。

第三条本规范中所指的森林资源资产主要包括森林、林木、林地和森林景观资产。

第四条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要根据特定的目的、遵循社会客观经济规律和公允的原则,按照国家法定的标准和程序,运用科学可行的方法,以统一的货币单位,对具有资产属性的森林资源实体以至预期收益进行的评定估算。

DB11_T659-2018森林资源资产价值评估技术规范

DB11_T659-2018森林资源资产价值评估技术规范
3.1 评估立项 ............................................................................ 2 3.2 评估委托 ............................................................................ 2 3.3 资产核查 ............................................................................ 2 4 评估指标体系 ............................................................................. 2 5 功能量评估方法 ........................................................................... 3 6 价值量评估方法 ........................................................................... 6 7 数据来源 ................................................................................. 7 附录 A(规范性附录)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功能量评估参数 ......................................... 10 附录 B(资料性附录)推荐使用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社会公共数据 ................................. 12 参考文献 .................................................................................. 14

自然资源森林资产评价技术规范

自然资源森林资产评价技术规范
植物新品种特异性、一致性、稳定性测试指南罗汉松属
6
LY/T 2740-2016
植物新品种特异性、一致性、稳定性测试指南红豆杉属
7
LY/T 2741-2016
植物新品种特异性、一致性、稳定性测试指南油桐
8
LY/T 2742-2016
植物新品种特异性、一致性、稳定性测试指南油茶
9
LY/T 2743-2016
皂荚栽培技术规程
26
LY/T 2759-2016枳椇栽培技Fra bibliotek规程27
LY/T 2760-2016
牛心柿培育技术规程
28
LY/T 2761-2016
七叶树栽培技术规程
29
LY/T 2762-2016
毛竹林下多花黄精复合经营技术规程
30
LY/T 2763-2016
无核君迁子培育技术规程
31
LY/T 2764-2016
附件
《自然资源(森林)资产评价技术规范》等33项行业标准目录
序号
标准编号
标准名称
代替标准号
1
LY/T 2735-2016
自然资源(森林)资产评价技术规范
2
LY/T 2736-2016
经济林名词术语
3
LY/T 2737-2016
古树名木鉴定规范
4
LY/T 2738-2016
古树名木普查技术规范
5
LY/T 2739-2016
14
LY/T 2747-2016
芍药无土栽培生产技术规程
15
LY/T 2748-2016
楸树扦插育苗技术规程
16
LY/T 2749-2016
桉树速丰林配方施肥技术规程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技术规范(试行)》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技术规范(试行)》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技术规范(试行)》国资办发[1996]59号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程序和基本方法第三章森林资源资产核查第四章林木资产评估第五章林地资产评估第六章森林景观资产评估第七章整体林业企事业资产评估第八章资产评估报告书及送审专用材料第九章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工作底稿和项目档案第十章附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办公室),林业(农林)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林(林业)集团公司:为了进一步规范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操作行为,提高评估工作质量,加强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保护森林资源资产所有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和林业部共同制定了《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技术规范(试行)》,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反映给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和林业部。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技术规范(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我国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事业发展的需要,规范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工作,保护森林资源资产所有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91号令)、《林业部、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森林资源资产产权变动有关问题的规范意见(试行)>的通知》(林财字〔1995〕67号)和《关于转发<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试行)>的通知》(国资办发〔1996〕2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森林资源资产的特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森林资源资产出让、转让、合资、合作、股份经营、联营、租赁经营、担保、拍卖、企事业单位清算的评估,以及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其它情形。

第三条本规范中所指的森林资源资产主要包括森林、林木、林地和森林景观资产。

第四条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要根据特定的目的、遵循社会客观经济规律和公允的原则,按照国家法定的标准和程序,运用科学可行的方法,以统一的货币单位,对具有资产属性的森林资源实体以至预期收益进行的评定估算。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规范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规范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技术规范(试行)(林业部、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1996年12月16日颁布实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办公室),林业(农林)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林(林业)集团公司:为了进一步规范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操作行为,提高评估工作质量,加强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保护森林资源资产所有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和林业部共同制定了《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技术规范(试行)》,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反映给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和林业部。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我国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事业发展的需要,规范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工作,保护森林资源资产所有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91号令)、《林业部、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森林资源资产产权变动有关问题的规范意见(试行)>的通知》(林财字(1995)67号)和《关于转发<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试行)>的通知》(国资办发(1996)2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森林资源资产的特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森林资源资产出让、转让、合资、合作、股份经营、联营、租赁经营、担保、拍卖、企事业单位清算的评估,以及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其它情形。

第三条本规范中所指的森林资源资产主要包括森林、林木、林地和森林景观资产。

第四条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百根据特定的目的、遵循社会客观经济规律和公允的原则,按照国家法定的标准和程序,运用科学可行的方法,以统一的货币单位,对具有资产属性的森林资源实体以至预期收益进行的评定估算。

它是评估者根据被评估森林资源资产的实际情况、所掌握的市场动态资料和对现在和未来进行多因素分析的基础上,对森林资源资产所具有的市场价值进行评定估算。

第五条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必须遵循以下原则:一、基本原则: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必须遵循公平性原则、科学性原则、客观性原则、独立性原则、可行性原则等基本原则。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技术规范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技术规范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技术规范————————————————————————————————作者:————————————————————————————————日期:……号:国资办发[1996]59号发布日期:1996-12-16执行日期:1996-12-16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程序和基本方法第三章森林资源资产核查第四章林木资产评估第五章林地资产评估第六章森林景观资产评估第七章整体林业企事业资产评估第八章资产评估报告书及送审专用材料第九章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工作底稿和项目档案第十章附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办公室),林业(农林)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林(林业)集团公司:为了进一步规范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操作行为,提高评估工作质量,加强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保护森林资源资产所有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和林业部共同制定了《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技术规范(试行)》,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反映给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和林业部。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技术规范(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我国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事业发展的需要,规范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工作,保护森林资源资产所有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91号令)、《林业部、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森林资源资产产权变动有关问题的规范意见(试行)>的通知》(林财字〔1995〕67号)和《关于转发<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试行)>的通知》(国资办发〔1996〕2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森林资源资产的特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森林资源资产出让、转让、合资、合作、股份经营、联营、租赁经营、担保、拍卖、企事业单位清算的评估,以及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其它情形。

第三条本规范中所指的森林资源资产主要包括森林、林木、林地和森林景观资产。

全民所有森林资源资产清查技术规程

全民所有森林资源资产清查技术规程

全民所有森林资源资产清查技术规程一、前言在全民所有制的国家,森林资源属于全体公民的共同财富。

为了有效管理和保护森林资源,需要对其进行清查和规范管理。

本技术规程旨在为森林资源资产清查提供规范的技术指导,确保清查工作的准确、全面和公正。

二、目的1. 确定森林资源的所有权归属,防止资源侵占和滥采现象的发生;2. 为森林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提供准确的数据支持;3. 推动森林资源管理工作的信息化和科学化发展。

三、适用范围本技术规程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森林资源资产清查工作,包括各类森林、毛竹、珍贵树木等资源的清查和管理。

四、工作原则1. 全面性原则:对所有的森林资源进行清查,包括国有、集体所有、个人所有等各类所有形式;2. 公正性原则:清查工作公开、公平,对所有的资源一视同仁,不分彼此;3. 准确性原则:清查数据要准确、真实,杜绝虚假和造假行为;4. 法律原则:清查工作要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合法的所有权得到保护。

五、清查内容1. 森林资源地理位置的清查:包括森林的地理坐标、地形地貌、气候环境等相关信息;2. 森林资源所有权归属的清查:对于国有、集体所有、个人所有等所有形式的森林资源进行清查;3. 森林资源的种类和数量的清查:对各类森林资源的种类、数量进行清查,包括乔木类、灌木类、草本类等;4. 森林资源的生长状况的清查:对各类森林资源的生长情况进行清查,包括树龄、树高、胸径等;5. 森林资源的利用情况的清查:对森林资源的开发利用、保护状况进行清查。

六、清查技术方法1. 人工调查法:通过对森林资源的实地调查,测量、记录数据;2. 遥感技术法:利用航空摄影、卫星遥感等技术手段获取森林资源的空间数据和变化信息;3. 地理信息系统法:利用地理信息系统对森林资源进行管理、分析和展示。

七、数据处理和管理1. 清查数据的录入:将清查数据按规定格式录入信息管理系统;2. 清查数据的审核和校正:对录入的清查数据进行审核和校正,确保数据准确;3. 清查数据的管理和共享:建立森林资源清查数据管理评台,实现数据的管理和共享。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技术规范标准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技术规范标准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技术规范(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我国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事业发展的需要,规范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工作,保护森林资源资产所有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91号令)、《林业部、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森林资源资产产权变动有关问题的规范意见(试行)>的通知》(林财字〔1995〕67号)和《关于转发<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试行)>的通知》(国资办发〔1996〕2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森林资源资产的特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森林资源资产出让、转让、合资、合作、股份经营、联营、租赁经营、担保、拍卖、企事业单位清算的评估,以及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其它情形。

第三条本规范中所指的森林资源资产主要包括森林、林木、林地和森林景观资产。

第四条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应根据特定的目的、遵循社会客观经济规律和公允的原则,按照国家法定的标准和程序,运用科学可行的方法,以统一的货币单位,对具有资产属性的森林资源实体以至预期收益进行的评定估算。

它是评估者根据被评估森林资源资产的实际情况、所掌握的市场动态资料和对现在和未来进行多因素分析的基础上,对森林资源资产所具有的市场价值进行评定估算。

第五条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必须遵循以下原则:一、基本原则: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必须遵循公平性原则、科学性原则、客观性原则、独立性原则、可行性原则等基本原则。

二、前提性原则: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要遵循产权利益主体变动原则,即以被评估森林资源资产的产权利益主体变动为前提或假设前提,确定被评估资产基准日时点上的现行公允价值。

产权利益主体变动包括利益主体的全部改变和部分改变及假设改变。

三、操作性原则: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要遵循资产持续经营原则、替代性原则和公开市场等操作性原则。

持续经营原则是指评估时需根据被评估森林资源资产按目前的林业用途、规模继续使用或有所改变的基础上继续使用,相应确定评估方法、参数和依据。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油茶播种育苗技术规程
43
LY/T 1328-2015
油茶栽培技术规程
LY/T 1328-2006
44
LY/T 2448-2015
霍山石斛栽培技术规程
45
LY/T 2449-2015
霍山石斛种苗繁育技术规程
46
LY/T 2450-2015
无花果栽培技术规程
47
LY/T 2451-2015
金银花栽培技术规程
光皮桦用材林培育技术规程
60
LY/T 2464-2015
薇菜生产技术规程
61
LY/T 2465-2015
榛蘑
62
LY/T 1561-2015
杜仲栽培技术规程
LY/T 1561-1999
63
LY/T 2466-2015
江南油杉培育技术规程
64
LY/T 2467-2015
五倍子角倍生产技术规程
65
LY/T 2468-2015
林业植物检疫检验实验室管理指南
序号
标准编号
标准名称
代替标准号
16
LY/T 2421-2015
林业植物及其产品调运检疫数据交换规范
17
LY/T 2422-2015
薇甘菊防治技术规程
18
LY/T 2423-2015
椰心叶甲检疫技术规程
19
LY/T 2424-2015
苹果蠹蛾检疫技术规程
20
LY/T 2425-2015
附件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技术规范》等
90项林业行业标准目录
序号
标准编号
标准名称
代替标准号
1
LY/T 2407-2015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技术规范
2
LY/T 2408-2015
重大自然灾害林业灾损调查与评估技术规程
3
LY/T 2409-2015
林业碳汇项目审定和核证指南
4
LY/T 2410-2015
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及相关产业分类导则
慈竹丰产栽培技术规程
66
LY/T 2469-2015
毛环竹丰产栽培技术规程
67
LY/T 2470-2015
蒙桑培育技术规程
68
LY/T 2471-2015
蓝靛果忍冬栽培技术规程
69
LY/T 2472-2015
北细辛林下栽培技术规程
70
LY/T 2473-2015
红松针阔混交林培育技术规程
71
LY/T 2474-2015
77
LY/T 2480-2015
切花芍药栽培技术规程
78
LY/T 2481-2015
亚热带泥质海涂消浪林造林技术规程
79
LY/T 2482.1-2015
东北、内蒙古林区森林抚育技术要求第1部分:大兴安岭林区
80
LY/T 2482.2-2015
东北、内蒙古林区森林抚育技术要求第2部分:小兴安岭、完达山、张广才岭和老爷岭林区
移山参生产技术规范
72
LY/T 2475-2015
越桔栽培技术规程
73
LY/T 2476-2015
灵芝短段木栽培技术规程
74
LY/T 2477-2015
蒙古黄榆栽培技术规程
75
LY/T 2478-2015
辽东楤木栽培技术规程
序号
标准编号
标准名称
代替标准号
76
LY/T 2479-2015
天山云杉培育技术规程
10
LY/T 2415-2015
地位指数表编制技术规程

12
LY/T 2417-2015
林木种质资源异地保存库营建技术规程
13
LY/T 2418-2015
苗木抽样方法
14
LY/T 2419-2015
苗木质量核查规则
15
LY/T 2420-2015
26
LY/T 2431-2015
乌桕采穗圃营建技术规程
27
LY/T 2432-2015
卡特兰种苗生产技术规程
28
LY/T 2433-2015
薄壳山核桃采穗圃营建技术规程
29
LY/T 2434-2015
青檀播种育苗技术规程
30
LY/T 2435-2015
皂荚育苗技术规程
31
LY/T 2436-2015
松突圆蚧检疫技术规程
21
LY/T 2426-2015
枣品种鉴定技术规程SSR分子标记法
22
LY/T 2427-2015
马尾松种子园营建技术规程
23
LY/T 2428-2015
杉木组织培养育苗技术规程
24
LY/T 2429-2015
中山杉扦插繁殖技术规程
25
LY/T 2430-2015
红花玉兰苗木繁育技术规程
54
LY/T 2458-2015
柠条锦鸡儿平茬技术规程
55
LY/T 2459-2015
枫香培育技术规程
序号
标准编号
标准名称
代替标准号
56
LY/T 2460-2015
樟树培育技术规程
57
LY/T 2461-2015
火力楠培育技术规程
58
LY/T 2462-2015
蛇皮果栽培技术规程
59
LY/T 2463-2015
87
LY/T 2488-2015
毛赤杨播种育苗技术规程
37
LY/T 2442-2015
天女木兰苗木培育技术规程
38
LY/T 2443-2015
花曲柳苗木质量分级
39
LY/T 2444-2015
石蒜类植物种球生产技术规程
40
LY/T 2445-2015
绿化用表土保护技术规范
41
LY/T 2446-2015
山茶花盆栽技术规程
42
LY/T 2447-2015
48
LY/T 2452-2015
接骨木栽培技术规程
49
LY/T 2453-2015
千头椿栽培技术规程
50
LY/T 2454-2015
八角低产林改造技术规程
51
LY/T 2455-2015
热带次生林抚育技术规程
52
LY/T 2456-2015
桉树丰产林经营技术规程
53
LY/T 2457-2015
西南桦培育技术规程
5
LY/T 2411-2015
三北防护林工程评估技术规程
6
LY/T 2412-2015
林业血防工程建设导则
7
LY/T 1625-2015
抑螺防病林营造技术规程
LY/T 1625-2005
8
LY/T 2413.3-2015
林业物联网第3部分信息安全通用技术要求
9
LY/T 2414-2015
一元立木材积表编制技术规程
贴梗海棠育苗技术规程
32
LY/T 2437-2015
赤松育苗技术规程
33
LY/T 2438-2015
观赏银杏苗木繁殖技术规程
34
LY/T 2439-2015
芳樟醇型樟树组培苗生产技术规程
35
LY/T 2440-2015
商品竹苗质量检测方法
序号
标准编号
标准名称
代替标准号
36
LY/T 2441-2015
81
LY/T 2483-2015
竹炭产品术语
82
LY/T 2484-2015
竹材液化发泡工程材料通用技术要求
83
LY/T 1079-2015
小原条
LY/T 1079-2006
84
LY/T 2485-2015
梁材
85
LY/T 2486-2015
实木菜板
86
LY/T 2487-2015
木质地板冲击噪声测试方法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