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是国家宏观经济调控的两大基本政策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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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
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是国家宏观经济调控的两大基本政策手段。二者主要是通过实施扩张性或收缩性政策,来调整社会总供给和总需求的关系。二者既各有侧重,又紧密联系,必须准确把握和正确处理二者的关系,根据实际情况协调而灵活运用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才能充分发挥其应有作用,保证国民经济健康持续快速发展。国家对社会资金供求的调节应尽可能避免行政干预,而应主要运用经济手段加以引导,当货币政策效果不明显时,财政政策就应该发挥其应有的带动作用。同时,保持一定规模的国债,不仅是财政政策调控的重要手段,而且也可以为中央银行发展债券市场开展货币公开市场操作提供必要条件,增强货币政策传导机制的有效性。
我国目前货币投放最具有调节余地的渠道,一是银行贷款,这也是货币投放最主要的一条渠道;二是各类银行购买国债并通过财政开支向社会投放货币。其它渠道投放货币的伸缩余地都是有限的。这里,财政增加向银行发放国债,就意味着银行增加货币投放(因而也会形成财政投放的乘数效应);财政兑付向银行发放的国债,就意味着银行减少货币投放(增加货币回笼)。也就是说,财政收支不仅也体现为社会货币的收付,体现为社会货币的再分配,而且财政向银行发放国债规模的大小就是调整货币供应总量的重要渠道。这也是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紧密相关的重要表现。
一般来讲,社会货币总量就是以货币表示的社会购买力总额,即社会总需求,但从某一时间段看,社会货币总额中总会有一部分脱离社会生产流通领域而沉淀下来,并不形成当期实际的购买力。因此,社会货币总量又可以划分为“流通货币量”和“沉淀货币量”两部分。真正影响一定时期社会有效需求的,不完全是社会货币总量,而主要是流通货币量。当然,流通货币量的变动与货币总量的变动是有密切关系的。
从货币政策调控的基本对象----银行贷款投放货币的情况看,贷款投放形成的资金属于债务资金,一般有规定的贷款期限,到期要还本付息,贷款利息就是贷款资金的价格或成本。因此,贷款投放更像是资金的买卖行为,能否投放出去,以及实际投放多少,取决于买卖双方的意愿和银行信贷资金的规模,而并非是无条件的。其中,银行可以通过降低贷款利率和贷款条件来增加贷款需求,但降低利率对贷款需求的刺激作用是有限的,特别是在一个缺乏充分成本效益意识和约束的社会更是如此;而不计成本、不顾风险地滥放贷款也是不符合银行经营原则和监管要求的,是要严格控制的。银行贷款的增长从根本上讲,决定于借款人对未来收入或投资回报的预期和信心。在面临贷款有效需求不足,存在通货紧缩压力的情况下,通过扩张性货币政策来刺激货币需求的作用往往是非常有限的。但是,在社会贷款需求旺盛,流通货币量增大,面临通货膨胀压力的情况下,银行作为货币供应者,在控制货币投放方面的作用却会远远大于其在扩大货币投放方面的作用
货币政策与财政政策不仅在不同情况下对调节货币总量,特别是流通货币量的影响不同,而且银行贷款与财政投资的性质也是完全不同的。要正确认识和准确把握二者的本质特征和根本区别,充分发挥其应有的职能作用,而不能将二者混为一谈。我国曾实行过“拨改贷”,将国家对国有企业的拨款(投资)改为统一由银行贷款解决,这尽管为解决一定时期的特殊问题发挥过积极作用,但却带来了新的影响深远的问题:企业资本金严重缺乏,财务负担沉重;将由财政解决的拨款改为银行贷款解决,使银行失去了贷款控制的标准和自主性,银行成为财政和计委的出纳;银行贷款代替拨款,使企业获得贷款不还的理由(投资是不存在归还问题的),因而造成对国有银行严重的贷款不还的企业诚信问题。
确定了货币增长的调节方向和目标后,就要相应调整和协调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确保货币增长调控目标的实现。
总之,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作为国家宏观经济调控的两大基本政策手段,既有不同的调节重点和手段,有着不同的调节影响和作用范围,又紧密联系、相互影响,必须正确认识和准确处理二者的关系,才能充分发挥二者应有的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