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车维修管理规定--1
维修服务部车辆管理规定(5篇)
维修服务部车辆管理规定(一)维修部的车辆统一由维修部主任调动。
车辆所用油料,由维修部主任严格按使用状况掌握批准。
(二)车辆的维修、中修、大修由驾驶员提出申请,经维修部主任批准后,在指定的修理厂进行修理。
(三)驾驶员严禁将车交给他人驾驶,不得擅自用车办私事,夜间按规定将汽车入库,不得私自将车辆停放存放外面过夜。
(四)驾驶员的定期培训,车辆年检以及各项税费的缴纳,按车辆管理部门的规定按时办理。
(五)对于私自用车或因驾驶员违章发生交通事故,除保险公司赔偿外,其它一切后果由驾驶员和用车人承担。
(六)驾驶员应严格遵章驾驶,做好车辆的保洁和日常检修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进行维修、保养,使车辆保持良好状态,保证正常工作用车。
维修服务部车辆管理规定(2)1. 车辆使用人员必须具备有效的驾驶证,并且确保持证齐全、驾驶技术熟练。
2. 车辆使用人员必须对所驾驶的车辆有充分的了解,包括车辆性能特点、操作方法以及常见故障处理方法。
3. 车辆使用人员必须对车辆进行日常的检查和维护,确保车辆在良好的工作状态下使用。
4. 车辆使用人员在使用车辆时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确保安全驾驶。
5. 车辆使用人员不得擅自私用或借用维修服务部的车辆。
6. 车辆使用人员在行驶过程中遇到任何故障或意外情况时,必须及时报告。
7. 车辆使用人员必须按照规定的路线和时间安排进行出车和回车,不得擅自改变行驶路线或时间。
8. 车辆使用人员在停车、加油等操作时必须注意安全,并确保车辆停放在指定的位置。
9. 车辆使用人员在车辆使用完毕后必须及时清理车内,保持车辆内外清洁整洁的状态。
10. 对于车辆出现的任何损坏或故障,车辆使用人员必须及时报告,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修理和维护。
以上规定适用于维修服务部的车辆管理,旨在确保车辆的安全使用和有效维护,减少故障和事故的发生。
车辆使用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以上规定,否则将承担相应的责任和处罚。
维修服务部车辆管理规定(3)车辆管理规定如下:1.车辆登记管理:所有维修服务部的车辆必须进行严格的登记管理,包括车辆型号、车牌号码、所有人、购车时间等信息,并定期更新。
事故车维修管理规定
事故车维修管理规定 Ting Bao was revised on January 6, 20021豫光售后----事故车维修管理规定一、目的:规范事故车流程管理二、具体流程项:1、引导员将事故车派给理赔顾问接待,在定损员、客户到店时,对讲机呼叫钣金组进行拆检、定损,钣金组需第一时间到达车辆旁进行拆检作业,10分钟内未到(以服务顾问对讲机呼叫时间或当面派工时间为准)服务顾问告知服务经理、车间主任,计一次呼叫未到(每次扣2分绩效分),钣金组有争议不服管理推脱拆检的罚款100元/次,严重给予辞退;2、要求5000元以下事故当天拆检完毕定损,5000元以上事故3天内拆检定损完毕,自事故车进店时间计算,超时罚款理赔顾问50元/车,罚款服务经理、车间主任20元/车;(翻车、四面受损等大事故最多不得超过7天)该条应该明确是客户原因(事故双方纠纷)或保险公司原因(保险公司没时间)的除外3、定损员拍照留档,钣金工负责罗列需更换配件明细并签字确认,服务顾问需核对配件并在单据上签字,对于需要测试检查的配件钣金工进行二次列表并签字;若因配件损坏未列单导致二次订货的,服务顾问记录数量、次数,报服务经理、车间主任,月度汇总(按照情节严重性给予1分/个-5分/个绩效分扣除);服务顾问漏订货(列单上有配件需求单上无),车间主任记录,月度汇总(按照情节严重性给予1分/个-5分/个绩效分扣除);4、事故车如需机修班组拆检,由引导员按班组顺序安排派工,有班组找理由推脱不接车,引导员上报服务经理、车间主任,车间主任同意后当日不再给该班组派工(下午派的工不接的停工延续到第二天中午),服务经理月度汇总,班组扣5分/次绩效分,严重、屡教不改者给予辞退;5、每月每个机修组需完成当月事故车工时中机修工时的五分之一,对未达到者给予1-10分绩效扣分;6、理赔顾问可根据事故中机修作业量与保险公司给予的工时价格,认为过低的可适当给予机修班组工时补充,填写《工时补充申请单》,经技师、车间主任签字后交服务总监,月底汇入工资;7、服务顾问将钣金工罗列需更换配件列表复核后找仓库报价,交保险公司报价审核,定损核价通过后填写《事故车配件需求单》,仓库报价需在2小时完成(高峰领料、接货时段可顺延半小时完成),超时服务顾问上报服务经理、备件经理,记录次数,月度汇总,扣3分/次绩效分;有意拖延时间、借故不查上报服务经理、配件经理,给予停工;(时间由服务顾问标注在定损单上或QQ 发送料单时间)8、备件计划员负责事故车需求配件库存查询,将配件明细加入《事故车配件跟踪计划表》,对于无货配件做好日期订货准备,对于有货配件标记,日常维修或其它事故领用后做好记录,在“预计领用时间”前做好备货;仓库人员因偷懒不跟踪配件库存,有配件报无配件或以事故车要用为由拒绝使用的,发现一例罚款100元;9、仓库错订、漏订、多订配件,由此产生的商誉费用由责任人全额承担;三个月内处理错订和多订配件的不予追究,未处理的按照含税成本价承担费用;订货以VIN 码为准,名称描述不准时上报配件经理,配件经理如对配件准确度没有把握的与技术经理确定配件,如仍无法确定,报服务总监,填写《配件订货异常件报备》;待配件到货核对,形成异常件订货指导表;10、服务顾问保留订货单,仓库到货通知30分钟内到仓库处确认签字,钣金工当日需确定配件是否正确并在领料单上签字,2日内将配件领走;服务顾问责任人休假出差的由B 岗代签代通知钣金工,无人确认签字或不及时罚款20元/次; (钣金工签字领料后发现与车辆不匹配,商誉费用、订货损失仓库承担30%、钣金工承担70%,钣金工当面发现不匹配的,仓库承担50%、钣金工承担50%;)应细化明确责任人消化配件同上一条;11、服务顾问负责填写《事故车流程状态一览表》上信息并与委托书、接交车单钉在一起,服务顾问、钣金工、喷漆工需按照要求填写,车间主任、服务总监随时到车间检查,发现状态与实际不符或未填、错填,罚款责任人2分/次绩效分;12、服务顾问负责填写《日期--事故车跟踪表—豫光》,由内勤顾问进行汇总每日更新发送服务经理、车间主任、配件经理、服务总监,各管理岗负责监督进度;超时未发送、内容状态错误当月绩效考核1分/处,顾问未发、内容错误罚款2分/次绩效;备注:以上由非管理岗开具的罚单,当事人因考虑同事关系和日常相处有意包庇不罚的,管理岗进行抽查罚款当事人两倍及以上罚款,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客户投诉、商誉赔偿等由当事人一人承担,情节严重者给予辞退;附件1 《工时补充申请单》、《事故车备件需求单》、《事故车配件跟踪计划表》、《配件订货异常件报备》、《事故车流程状态一览表》《日期--事故车跟踪表—豫光》。
车辆维修保养管理规定
车辆维修保养管理规定一、局领导和局机关各科室工作人员用车需提前与办公室预约,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和用车范围给与合理安排调度。
不允许个人直接调动驾驶员出车。
二、驾驶员要认真保养车辆,对车辆要做到勤检查、勤维护、勤保养,确保车容整洁、车况良好。
出长途车之前,须认真检查车辆,严禁车辆带故障行驶,严禁疲劳驾车。
三、驾驶员开车时注意力要高度集中,按规定车速行驶,遵守交通规则,要文明礼让,安全行车,防止发生交通事故。
四、建立健全车辆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管理台帐,确保行车安全。
车辆要严格按规定停放,严禁驾驶员擅自将车开回家或停放在不安全的地方过夜,严防车辆被盗。
五、车辆有损坏、有故障或发生交通事故,要及时报告及时处理解决,不得隐瞒不报。
严禁公车私用、严禁领导干部开车、严禁将车交给非驾驶人员驾驶、严禁酒后驾车。
六、驾驶员在工作时间不得擅离职守,上班时间无出车任务时,在值班室休息待命。
因事需离开,需向办公室报告去向,以方便联系。
七、对不执行本规定,私自出车造成车辆损坏的,责任人要按规定予以赔偿。
八、驾驶员严守保密制度,不传是非。
九、局机关基本办公用车范围:1、各科室人员深入多家企业调查、协调工作,而且路途较远的;2、财务人员去银行提取大额现金;3、去市区两级政府接访或处理突发事件;4、参加市区两级党委、政府会议(驾驶员将参会人员送到会场后,立即返回局机关待命);5、局领导冬季通勤用车按政府有关规定,由办公室统筹安排。
一、局机关车辆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和调度,其他人员不得随意调度用车。
办公室应认真履行职责,从严把关,确保工作用车(优先保证局领导公务用车),杜绝不合理用车。
要经常提醒、教育驾驶员安全行车,定期安排车辆保养,及时排除故障,保持车况良好。
二、为方便管理、合理调度,除紧急情况外,在岛内用车时,应提前半天通知办公室。
如需要出岛,应提前1天通知办公室。
三、车辆原则上不能私用和外借。
单位职工如遇特殊情况需用车,办公室可酌情安排。
事故车留修管理制度
事故车留修管理制度一、目的和依据1.1目的:为了规范事故车辆的留修工作,确保车辆留修的安全、有效和及时,在维护车辆的正常运行和保障乘客出行安全方面,制定本管理制度。
1.2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管理制度和业务流程文件。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车辆在遇到事故后的留修管理工作。
三、留修车辆的责任分工3.1留修车辆责任人:负责事故车辆的留修工作,包括与维修厂、保险公司的沟通协调、维修进度的跟踪和报告等。
3.2质量检查员:负责对留修车辆进行质量检查,确保维修质量符合公司的要求。
四、留修流程4.2确定维修厂:依据保险公司的要求和维修厂的资质和能力,选择合适的维修厂进行维修。
4.4维修质量检查:维修完成后,质量检查员应对留修车辆进行质量检查,确保维修质量符合公司的要求。
4.5完工接车:质量检查员对留修车辆进行最终检查,确认无质量问题后,通知留修车辆责任人进行接车,将车辆交付运营部门。
五、留修车辆的管理要求5.1留修车辆的安全防护:车辆在留修期间应严格遵守车辆安全管理要求,留修车辆责任人应确保车辆的安全防护工作到位,包括车辆的上锁、设立安全防范措施等。
5.2维修进度的紧密跟踪:留修车辆责任人应与维修厂保持良好的沟通,及时了解维修进度,确保维修工作能够按时完成。
5.3维修质量的保障:质量检查员应对维修质量进行严格把关,确保维修质量符合公司的要求。
5.4维修费用控制:留修车辆责任人应与保险公司进行有效的沟通和协调,控制维修费用,避免额外费用的发生。
六、责任追究任何违反本制度的行为都将受到相应的处罚,包括但不限于口头警告、书面警告、停职、降职、开除等。
七、附则7.1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7.2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有效,如有需要修改或补充,将按照相关程序进行调整。
7.3本制度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规定。
以上为事故车留修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旨在规范事故车辆留修工作,确保车辆留修的安全、有效和及时,保障车辆的正常运行和乘客出行的安全。
汽车维修质量管理制度
汽车维修质量管理制度1、在车辆修理作业中,严格执行作业规范和二级检验制度;2、认真填写、整理车辆技术档案和修理档案,按规定签发竣工出厂合格证;3、对修理车辆实行质量保证期制度,自竣工出厂之日起。
一级爱护小修及零件修理质量保证期为汽车行驶2000公里式者10天;二、级爱护质量保证期为汽车行驶5000公里或者30日,整车修理或者总成修理质量保证期为汽车行驶20000公里或100日,质量保证期中行驶坚程和日期批标,以先达到者为准。
进出厂登记制度1、车辆进厂送修时,客户描述故障现象,提供技术档案和行驶证等有关资料;2、业务接待人员和检验人员应认真听取客户陈述,了解车辆技术状况;3、车辆进入预检工位,检验人员通过检验确认修理项目,对修理项目进行预核算,然后与客户鉴订修理合同;4、车辆进入待修区,等待修理;5、汽车竣工检验合格后,依照工时,材料结算清单结清费用,向车辆托修方提供结算凭证和竣工出厂和格证;6、建立修理车辆档案。
进厂检验制度1、车辆送修时,应具有保修内容及相关技术档案资料;2、业务接待人员和检验人员负责对送修车辆进行预检,按规范填写«车辆修理检验单»;3、车辆预检时,依照驾驶员的反映及该技术档案和修理档案,通过检测或测试、检查,确定差不多作业内容,并告知托修方;4、得到托修方确认后,与托修方鉴定修理合同,办理交接手续,随车使用的工具和备用品,不属于汽车附件范畴的应由托修方自行保管;5、将修理作业单下派车间,车辆进入作业车间。
修理过程检验制度1、过程检验实行自检,互检和专职检验相结合的〝三检〞制度;2、检验内容为汽车或总成解体,清洗过程中的检验要紧零部件的检验,各总成组装、调试检验;3、各检验人员依照分工,严格依据检验标准,检验方法认真检验做好检验记录;4、经检验不合格的作业项目,需重新作业,不得进入下一道工序;5、关于阻碍安全行车的零部件,一定要严格操纵使用标准,对不符合要求的零部件应予以修理或更换,6、关于新购总成件,必须依据标准检验,杜绝假冒伪劣配件装入总成或车辆。
机动车维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机动车维护和修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依据为确保机动车维护和修理过程中的安全生产和员工健康,保障企业生产经营的连续和稳定,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订立本《机动车维护和修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的全部机动车维护和修理作业,包含车辆故障维护和修理、日常保养等各项涉及车辆维护和修理的工作。
第三条责任分工1.企业负责人:对机动车维护和修理的安全生产负总责,监督整个维护和修理作业的安全和生产管理。
2.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订立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安全培训和教育、检查和评估风险等。
3.车辆维护和修理员:应严格执行本《制度》,负责车辆维护和修理作业,确保操作安全和质量。
第二章人员管理第四条岗位责任1.车辆维护和修理员应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关技术要求,并持有合格的维护和修理人员证书。
2.车辆维护和修理员应熟识本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保证维护和修理作业的安全和质量。
3.在维护和修理作业过程中,车辆维护和修理员必需佩戴符合要求的防护用品,切勿擅自改动车辆结构。
第五条培训与教育1.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定期组织车辆维护和修理员进行安全培训与教育,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技术水平。
2.相关培训内容包含机动车维护和修理的安全操作规范、事故防备、急救知识等。
第六条人员安全培训记录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建立车辆维护和修理员安全培训记录,并定期进行更新和归档。
第三章安全防护第七条安全设施1.企业应配备必需的安全设施,包含消防设备、紧急疏散通道、照明设备等,确保车辆维护和修理场合安全。
2.企业应定期检查和维护安全设施,确保其具备正常可用性。
第八条防火措施1.车辆维护和修理现场应保持清洁整齐,禁止存放易燃物品,并配备灭火器材。
2.在车辆维护和修理作业中,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
使用电焊等明火作业时,须进行有效的防火措施。
第九条防护用品1.车辆维护和修理员在作业过程中应佩戴符合要求的防护用品,包含工作服、手套、防护眼镜等。
交通运输安全知识:车辆维修管理规定
车辆维修管理规定一、责任界定1、机电机运队负责全矿所有矿车、材料车、水泥车、专用车、人行车等运输车辆的维修工作,建立牌板、台帐,做到帐、卡、物统一。
2、机电机运队负责井下车辆的完好检查和使用,负责大巷、石门、采区轨道片口及采区上平巷范围内的坏车处理工作,并及时升井交给机电机运队维修。
同时井下要定点存放部分新轮对,以备及时更换坏轮对之用。
凡升井维修车辆,由机电机运队下达车辆维修委托单(注明车辆型号,委托日期,维修期限等),由机电机运队在限定时间内对车辆进行维修,确保完好,维修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天。
3、掘进工作范围内的坏车由其自已处理或处理到采区车场交运搬处理,需要更换轮对时可同调度站联系由机电机运队供给,但更换的坏轮对要及时升井。
二、考核1、机电机运队负责井下车辆的完好检查和使用,不完好车辆及时升井交给机电机运队维修,否则每发现乱放现象对责任单位罚款200元。
2、井下任何生产场所发现坏车不及时处理,超过48小时按50元/辆对责任单位罚款,每拖一天加倍罚款。
3、在用矿车要做到台台完好,否则每台罚款200元。
4、矿车、材料车、平板车等实行月检或抽检,每发现一辆缺油或缺少零部件,对责任人罚款50元,若因维修质量问题造成掉道影响生产时每辆对机电机运队罚款1000元。
5、矿车报废必须由机电科组织调度室及机电机运队联合鉴定。
擅自乱割矿车备件按500元/辆罚款。
擅自报废矿车按4000元/辆罚款。
6、平板车严禁私自钻孔,每发现一次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联责单位负责人100元。
7、因使用不当造成车辆损坏对责任单位每次罚款1000元。
8、矿车及其它车辆综合完好率,月度必须达到85%以上。
9、矿车及其它车辆的完好率检查和考核由机电科负责。
夜间行车规定第一条出车前检查车辆的灯光照明是否附合标准,如有损坏须修复后方能出车。
第二条夜间在设有路灯的道路上行驶,应中速行驶。
对道路情况辨别不清时,不应通行,进入陌生路段要提防突然急弯。
车辆维修管理制度
车辆维修管理制度质量管理制度为提高车辆的维修质量,加强全厂职工的质量意识,杜绝质量事故的发生,制定如下制度。
一、质量管理机构本部成立质量管理领导小组,由吴明负责。
详细质量管理工作由常保国负责。
二、质量机构职责全面负责质量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行业主管部门有关《汽车维护工艺标准》、交通部《汽车维修质量管理方法》等有关规定,贯彻执行有关汽车维修质量的规章制度,确定质量方针,制定质量目标,对维修车辆进展监视、检查、考核,对维修技术、质量问题进展分析,并提出整改方案。
(1)建立健全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加强质量检验,进展质量分析。
(2)收集汽车维修技术资料及工艺文件,确保完整有效,及时更新。
(3)制定维修工艺和操作规程。
(4)负责车辆档案管理工作。
(5)负责标准计量工作。
(6)负责设备管理维修工作。
(7)负责汽车的检验工作。
提高汽车维修质量。
(8)负责质量纠纷的质量分析工作。
三、对维修车辆一律进展三级检验,严格进展汽维护前检验、过程检验、竣工检验,严格执行竣工出厂技术标准,未达标准不准出厂,认真执行汽车维修质量的抽查监视制度。
四、材料仓库应严把配件质量关,严格做好采购配件的入库验收工作。
五、严禁偷漏作业工程。
一经发现,即严肃查处。
平安生产管理制度1、为保证生产正常进展,保障员工身体安康,家庭幸福,全体员工必须遵守本制度。
2、全厂员工必须按规定参加平安生产,严格遵守各工种平安操作规程和机具操作规程,任何人不得违反。
3、工作时不得在工场打闹、追逐、大声喧哗。
4、必须按规定着劳动保护用品,不得穿拖鞋上班。
5、非工作需要不得动用任何车辆,汽车在厂内行驶车速不得超过8km/h,不准在厂内试刹车,严禁无证驾驶。
6、加强对易烯物品的管理,不得随意乱放。
7、在车间、材料间等处所应配备充足的灭火器材,并加强维护,使之保持良好技术状态,所有员工都会正确使用灭火器材。
8、进入油库,严禁吸烟,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油库。
9、工作灯应采用低压(36伏以下)平安灯,工作灯不得冒雨或拖过水地使用,并经常检查导线,插座是否良好。
事故单位车辆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事故单位车辆管理,确保车辆使用安全、高效,保障单位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事故单位所有车辆,包括公务车、业务用车等。
第二章车辆管理第三条车辆购置与登记1. 车辆购置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单位财务预算执行,确保车辆性能和安全性。
2. 购置的车辆需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包括车牌、行驶证、保险等。
第四条车辆保养与维修1. 车辆保养由专业维修人员进行,确保车辆处于良好状态。
2. 车辆维修需经单位领导批准,维修费用按实际发生金额报销。
第五条车辆使用与调度1. 车辆使用需遵守交通法规,不得超速、超载、酒后驾车等。
2. 车辆调度由办公室负责,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合理安排车辆使用。
第三章事故处理第六条事故报告1. 发生交通事故后,驾驶员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并立即向单位领导报告。
2. 报告内容包括事故时间、地点、原因、损失情况等。
第七条事故调查1. 单位领导应组织相关人员对事故进行调查,查明事故原因。
2. 事故调查结果应形成书面报告,并报上级部门备案。
第八条事故处理1. 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根据事故原因和后果,依法依规进行。
2. 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责任人承担或由单位按规定赔偿。
第四章奖惩第九条对遵守本制度,安全驾驶、文明行车的驾驶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条对违反本制度,造成事故或不良影响的驾驶员,给予批评教育、罚款等处罚。
第五章附则第十一条本制度由事故单位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过以上制度的实施,旨在提高事故单位车辆管理水平,确保车辆使用安全,降低事故发生率,为单位的各项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机动车修理业治安管理工作规范
机动车修理业治安管理工作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机动车修理业治安管理工作,有效预防、及时发现、依法打击盗抢机动车等涉车违法犯罪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机动车修理业、报废机动车回收业治安管理办法》、《XX省特种行业和公共场所治安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所称机动车修理业,是指经营各种机动车修理和具有汽车喷漆、划痕修补等专项修理功能的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及经销机动车配件的商店。
第三条各级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是机动车修理业治安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属地派出所负责日常管理和治安检查工作,督促企业治安责任人落实各项治安防范措施。
第四条对发生在机动车修理业内的治安案件(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安机关内部职责分工由消防部门直接受理的除外),一律由治安管理部门和所在地派出所负责,其他部门工作中发现涉及机动车修理业存在的治安问题,应及时向所在地治安管理部门或派出所通报,所在地治安管理部门或派出所应及时进行查处。
对发生在机动车修理业内的刑事案件,按照《公安部刑事案件管辖分工规定》、《公安部刑事案件管辖分工补充规定》和省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刑事案件办理工作的若干规定》办理。
第五条对机动车修理业进行治安管理,应当尽可能避免影响其正常经营活动。
第二章日常治安管理第六条依照《XX省特种行业和公共场所治安管理办法》,对机动车修理业实施备案制管理。
第七条掌握本辖区机动车修理业基本情况和治安管理工作情况,建立、健全基础台帐,完善备案、登记制度。
第八条按照属地管辖的原则,落实治安管理工作责任制,定期对辖区机动车修理业进行治安检查,及时处置辖区机动车修理业报警,依法查处打击行业内各种违法犯罪活动。
第九条指导、监督机动车修理业经营者建立、完善各项安全防范制度,及时查证群众举报线索和上级交办案件。
第十条指导、监督机动车修理业按规定安装机动车修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规范使用机修业公安便民龙卡。
机动车行业维修管理规定
机动车行业维修管理规定一、背景介绍随着汽车保有量的增加和交通事故的频发,机动车行业维修行业的发展日益重要。
为了确保机动车维修行业的良好运行和提高服务质量,有必要制定一套行业维修管理规定,以规范维修行业各环节的工作流程和标准。
二、维修企业注册与资质要求1. 注册要求维修企业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向相关主管部门进行注册登记,并提供真实有效的企业基本信息和经营范围。
2. 资质要求维修企业应具备相应的维修能力和技术条件,必须拥有相关资质证书。
维修人员应持有相应的职业技能资格证书,并接受定期的培训和考核。
三、维修服务质量管理1. 维修规范维修企业应按照相关的技术规范和操作流程进行维修,在维修过程中严格按照操作规范进行操作,确保维修质量和安全。
2. 配件质量管理维修企业应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原厂或合格的配件,并建立完善的配件管理制度,确保配件的质量和来源可追溯。
3. 服务态度维修企业应保持良好的服务态度,提供准确、及时、周到的服务,与车主建立良好的沟通与信任关系。
四、维修费用和收费标准1. 维修费用清单维修企业应提供清晰明细的维修费用清单,详细列出维修项目和费用,确保费用公开透明。
2. 收费标准维修企业应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和市场行情,制定合理的收费标准,并在显著位置公示,以避免乱收费或价格不合理。
五、维修责任和保修期限1. 维修责任维修企业应承担相应的维修责任,确保维修后的车辆能够正常运行,并对维修过程中可能造成的二次损害负责。
2. 保修期限维修企业应根据维修项目和配件的不同,制定相应的保修期限,并在维修过程中向车主明确告知,确保车主的权益。
六、维修行业监管和投诉处理1. 监管机构相关主管部门应加强对维修企业的监管力度,建立健全的监管制度和监督体系,加强对维修企业的日常检查和抽查工作。
2. 投诉处理维修企业应建立健全的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好投诉事项,并向相关部门报备,确保车主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七、技术创新和人才培养1. 技术创新维修企业应积极引进和推广新技术、新设备,提高维修水平和效率,并加强与汽车厂家和其他研究机构的合作,促进技术创新。
车辆维修保养管理规定(4篇)
车辆维修保养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规范车辆的维修保养工作,提高车辆的使用寿命和运行安全性,保障车辆工作的正常进行,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单位和个人的车辆维修保养工作。
第三条车辆维修保养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安全第一,保障车辆的运行安全。
2. 科学合理,确保维修保养的质量和效果。
3. 勤俭节约,合理利用资源,降低维修保养的成本。
第四条车辆维修保养工作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 维修保养计划的制定:每辆车应有相应的维修保养计划,根据车辆的使用情况和厂家要求制定,并定期更新。
2. 维修保养工作的组织实施:按照维修保养计划,组织专业的维修保养人员对车辆进行相应的维修保养工作。
3. 维修保养记录的填写和归档:对每一次维修保养工作都应填写相应的维修保养记录,并按照规定的归档要求进行保管。
第五条车辆维修保养工作应遵循以下要求:1. 每辆车应定期进行维修保养,不得延期。
2. 维修保养工作应由具备相应资质和经验的人员进行。
3. 维修保养材料应符合国家规定和制造厂家要求。
4. 车辆的维修和保养应在指定的维修场所进行。
5. 维修保养工作应按照程序进行,不得随意更换零件或使用低质量零件。
6. 维修保养工作应按照标准工时和标准工费进行,不得乱收费用。
7. 维修保养工作应及时反馈车辆的维修保养情况和结果。
8. 车辆维修保养工作应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解决。
第六条对于车辆维修保养工作不合格或存在问题的,应及时整改,并做好记录。
第七条维修保养人员应定期接受培训,提高技术水平和专业素质。
第八条车辆维修保养工作应配备必要的维修设备和工具,并保持其良好状态和正常运行。
第九条车辆维修保养工作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确保工作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第十条对于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责令整改、停产停业、处以罚款等。
第十一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适用于所有单位和个人的车辆维修保养工作。
车辆维修管理规定(5篇)
车辆维修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加强汽车维修行业管理,维护汽车维修经营活动的正常秩序,保障承、托修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加工承揽合同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已取得当地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技术合格证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的各类汽车维修业户(以下简称修方)与送修单位或车主(以下简称托修方)签订的书面汽车维修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第三条本细则由交通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组织实施,并负责监督、检查。
第四条承、托修双方必须按要求使用汽车维修合同文本。
合同必须按按照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依法签订,承、托修双方签章后生效。
第五条下列汽车维修作业范围、承、托修双方必须签订合同。
汽车大修;主要总成大修;二级维护;维修预算费用在一千元以上的。
第六条承托修双方根据需要可签订单车或成批车辆的维修合同,也可签订一定期限的包修合同。
第七条承修方在维修过程中,发现其它故障需增加维修项目及延长维修期限时,应征得托修方同意后,方可承修。
第八条合同签订后,双方应严格按合同规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托修方的义务:按合同规定的时间送修车辆和收竣工车辆;提供送修车辆的有关情况(包括送修车辆基础技术资料、技术档案等);按合同规定的方式和期限交纳维修费用。
承修方的义务:按合同规定的时间交付修竣车辆;按照有关汽车修理技术标准(条件)修车,保证维修质量,向托修方提供竣工出厂合格证;建立承修车辆维修技术档案,并向托修方提供维修车辆的有在资料及使用的注意事项;按规定的取维修费用,并向托修方提供维修工时,材料明细表。
第九条代订合同,要有委托单位证明,根据授权范围,以委托单位的名义签订,对委托单位直接产生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合同的主要内容:承、托修方的名称;签订日期及地点;合同编号;送修车辆的车种车型、牌照号、发动机型号(编号)、底盘号;维修类别及项目;预计维修费用;质量保证期;送修日期、地点、方式;交车日期、地点、方式;托修方所提供材料的规格、数量、质量及费用结算原则;(十一)验收标准和方式;(十二)结算方式及期限;(十三)违约责任和金额;(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十五)双方商定的其它条款。
汽车维修管理规定范文(三篇)
汽车维修管理规定范文1. 引言汽车维修管理是为了确保汽车维修服务的质量和安全性,保障车辆主人和维修人员的利益,提高汽车维修行业的信誉度而制定的一系列管理规定。
本规定旨在规范汽车维修行为,保障消费者权益,提高维修效率,促进行业发展。
2. 维修资质与技术要求2.1 修理厂应具备法定注册资质,员工应持有相关岗位证书。
2.2 维修人员应进行定期培训,掌握最新的汽车维修技术和操作规范。
2.3 修理厂应设立技术档案,记录维修人员的培训情况和技术水平。
3. 维修服务流程3.1 车主与修理厂签订维修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3.2 修理厂应提供详细的维修方案和费用估算,经车主同意才能进行维修。
3.3 维修过程中,修理厂应及时与车主沟通维修进展情况,并在维修结束后做好维修记录和结算。
4. 维修服务质量控制4.1 修理厂应建立并执行严格的质量控制制度,确保维修质量符合相关标准。
4.2 修理厂应使用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原厂配件,并对其进行严格的质量检测。
4.3 修理厂应定期对维修设备进行维护和维修,确保设备正常工作。
5. 价格合理与公开5.1 修理厂应在经过车主同意后进行维修,并严格按照维修合同约定的价格进行收费。
5.2 修理厂应提供清晰明了的结算单据,明示维修项目和价格,并接受车主的质疑与监督。
5.3 修理厂不得强行增加维修费用,如有需要变更价格,应与车主进行书面协商。
6. 安全与环境保护6.1 修理厂应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规范工作场所的安全设施和操作行为。
6.2 修理厂应妥善管理化学品和废弃物,确保不对环境造成污染。
6.3 修理厂应保证员工佩戴个人防护装备,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7. 投诉处理与维权保障7.1 修理厂应设立投诉受理窗口,及时处理车主的投诉与建议。
7.2 修理厂应制定完善的投诉处理程序,确保投诉问题能够被及时解决。
7.3 对于造成损失的维修行为,修理厂应及时赔偿并追究责任。
8. 维修记录与信息管理8.1 修理厂应建立健全的维修记录体系,包括车辆信息、维修过程和维修结果等。
车辆维修和一、二级保养管理制度(4篇)
车辆维修和一、二级保养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车辆维修和一、二级保养管理工作,确保车辆在运行过程中安全可靠,延长车辆使用寿命,减少维修和保养成本,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维修管理第二条维修原则车辆维修应本着“预防为主,保养维修相结合”的原则,提前预防故障发生,及时进行维修保养,确保车辆在最好的状态下运行。
第三条维修计划1.每月制定维修计划,确定各个车辆的维修项目和时间,按计划进行维修保养。
2.对于突发故障,应立即进行维修,确保车辆及时恢复正常运行。
3.维修计划应充分考虑车辆使用情况和维修历史,确保维修工作能够及时完成。
第三章保养管理第四条一级保养1.根据车辆使用寿命和工作时间,制定一级保养计划,保证每辆车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一级保养。
2.一级保养包括更换机油、机滤、空滤、油水分离器等项目,同时进行对车辆外观和底盘的检查和清洗。
3.一级保养应由专业人员进行,确保保养质量。
第五条二级保养1.根据车辆使用寿命和工作时间,制定二级保养计划,保证每辆车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二级保养。
2.二级保养包括更换刹车片、离合器等项目,对车辆的发动机、变速器、传动系统进行检查和维修。
3.二级保养应由专业人员进行,确保保养质量。
第四章维修和保养措施第六条维修设备和工具1.维修部门应配备齐全的维修设备和工具,确保能够完成各种维修和保养工作。
2.维修部门应定期对设备和工具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使用。
第七条维修人员1.维修部门应配备经验丰富的维修人员,确保能够完成各种维修和保养工作。
2.维修人员应定期接受培训,提升维修技能和知识水平,提高维修质量。
第八条维修材料和零件1.维修部门应配备充足的维修材料和零件,确保能够及时进行维修和更换。
2.维修材料和零件应保质保量,确保车辆在维修过程中不受影响。
第五章维修和保养记录第九条维修和保养记录1.维修部门应详细记录每一次维修和保养的内容、时间、人员等信息。
2.维修和保养记录应保存至少三年,供查阅和参考。
汽车维修管理制度
汽车维修质量管理制度为适应道路运输业的发展,保持运输车辆技术状况良好,充分满足客户对汽车维修的需要,努力提高汽车维修质量,建立良好的企业信誉,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认真贯彻和严格执行国务院《工业产品质量管理条例》和交通部《汽车运输业车辆技术管理规定》,及其它有关规定。
坚持“质量第一”的思想,全心全意为用户服务。
二、认真贯彻执行汽车维修的各项标准和技术规范。
在维修没有国标、部标或地方标准的车辆时,严格按照该车型维修手册,使用说明书及有关汽车维修技术资料、在掌握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维修,对其中特殊的项目和重要的维修过程,(环节)均应留下明晰的记录备查。
三、严格执行安全操作技术规程,按作业范围,工艺要求进行施工作业,不乱拆、乱丢、乱装、不蛮干、尽力做到不损机关机件,项项彻底、当修不漏。
四、落实专人负责设备维修保养工作,保证在用设备的技术状况良好,做到不合格的检测仪器仪表和量具不使用坚持进厂配件质量检验、登记、做到不合格的零部件不装车,不合格件,谁进货,谁负责退换索赔。
五、车辆进厂,应仔细询问车辆使用情况,认真检查车辆技术状况,做好诊断工作,明确维修范围,做好原始记录。
六、根据本厂实际,完善维修过程质量控制。
坚持自检、互检和专检的三检制和谁主修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过程检验和施工记录,重要维修环节必须填写检验单(或记录)。
因维修原因造成损失,应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并根据情况,责任人应予赔偿。
七、竣工后,总检验员应按照修理要求对车辆进行检查(检测)鉴定和作出结论。
向委修方提供技术资料签发合格证(小修除外)。
八、坚持质量保证制度,如属本厂质量事故,本厂将按规定主动承担责任。
汽车大修,总成大修竣工出厂后保修期为100日或行程20000公里。
汽车二级维护竣工出厂后保修期为30日或行程5000公里。
一级维护,小修及专项修理质量保证期为10日或行程2000公里。
九、竣工交车时,向用户交待清楚有关事项。
汽车维修合同管理制度为了加强和推动汽车维修行业的管理,维护汽车维修经营活动的正常秩序。
事故停车场规章制度
事故停车场规章制度事故停车场是指专门用于存放发生事故车辆的区域,在保证交通流畅的同时,也要确保事故车辆的安全和保全工作。
为了规范事故停车场的管理,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规章制度是必不可少的。
下面,我将就事故停车场规章制度的内容进行详细阐述。
一、事故车辆入场管理1.事故车辆入场前,应首先接受审核,必须符合事故车辆的标准,如不能是违法车辆、无手续车辆等。
3.事故车辆入场后,应由工作人员进行拍照备案,并贴上明显的事故标识,以便于识别和管理。
二、事故车辆停放管理1.事故车辆应按照规定的停放位置进行停放,不得随意停放或占用其他车位。
2.事故车辆应保持车身整洁,不得乱丢废弃物品,必要时,应及时清理并保持卫生。
3.事故车辆停放期间,应定期检查车辆的安全状况,如车漆是否有损坏、轮胎是否有缺陷等,并及时上报管理部门。
4.事故车辆停放期限一般不超过三个月,如超过规定时间,应查明原因并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事故车辆出场管理1.事故车辆出场前,必须携带出场凭证,经工作人员审核确认后方可离场。
2.事故车辆出场时,必须缴纳相应的费用,包括存储费、拖车费等。
3.事故车辆出场后,应进行车辆安全检查,确保车辆可以正常行驶,并记录相关信息。
四、事故车辆保养维修管理1.事故车辆保养维修应由专门人员负责,定期检查车辆的机械部件、电器设备、润滑系统等,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
2.事故车辆保养维修时,应使用合适的工具和设备,并按照相关规范和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3.事故车辆保养维修期间,应进行严格的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工作人员和周围环境的安全。
五、事故车辆的处置管理1.事故车辆经过一定时间后仍未被领取且无人支付费用的,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置,如公开拍卖等。
2.事故车辆在无法修复或无人认领的情况下,应及时报废处理,并按照废车处理规定进行。
3.事故车辆的处置过程中,应记录相关信息以备查证,并收集相关资料,如车辆恢复、修复记录等。
以上就是事故停车场规章制度的内容,通过这些规定和措施,可以更好地管理事故停车场,确保事故车辆的安全和保全工作得到有效的保障。
汽车维修质量管理规定
汽车维修质量管理制度为提高车辆的维修质量;加强全公司职工的质量意识;杜绝质量事故的发生;制定如下制度1、质量管理机构公司成立质量管理领导小组;由分管经理负责..具体质量管理工作由生产技术部门负责..2、质量机构职责全面负责全公司质量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行业主管部门有关汽车维护工艺规范、汽车维护出厂技术条件、交通部汽车维修质量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贯彻执行有关汽车维修质量的规章制度;确定质量方针;制定质量目标;对全公司维修车辆进行监督、检查、考核;对维修技术、质量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整改方案..1建立健全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加强质量检验;进行质量分析..2收集保管汽车维修技术资料;确保完整有效;及时更新..3制定维修操作规程..4负责车辆档案管理工作..5负责标准计量工作..6负责设备管理维修工作..7负责汽车的检验工作..提高汽车维修质量..8负责质量纠纷的质量分析工作..3、对维修车辆一律进行三级检验;严格进行汽维护前检验、过程检验、竣工检验;严格执行竣工出厂技术标准;未达标准不准出厂.. 认真执行汽车维修质量的抽查监督制度..4、材料仓库应严把配件质量关;严格做好采购配件的入库验收工作..5、严禁偷漏作业项目..一经发现;即严肃查处..维修车辆进出厂登记制度1、维修车辆进厂维修;由维修小组做好登记工作;记录进厂时间、车牌号、驾驶员姓名、车辆所属公司、驾驶员报修项目、车辆装备的齐全情况如有缺件应详细记录..一般情况下;随车工具等与车辆维修无关的物品由驾驶员自行保管..2、车辆修竣检验合格后;由维修工通知驾驶员验收;然后维修组长填写维修单..交接双方在维修单上签字后出厂..汽车维修质量检验制度1、进厂检验维修车辆进厂后;检验员应记录驾驶员对车况的反映和报修项目;查阅车辆技术档案;了解车辆技术状况;检查车辆整车装备情况;然后按照要求择项进行维修前的检测;确定附加作业项目;并把检验、检测的结果填写报修单上;未经检验签证的车辆;维修人员应拒绝维修..2、过程检验在维修作业的全过程中;都要进行过程检验..过程检验实行维修工自检、班组内部互检及厂检验员专检相结合的办法..过程检验的主要内容是零件磨损、变形、裂纹情况;配合间隙大小;有调整要求的调整数据;重要螺栓螺母扭矩..对涉及转向、制动等安全部件更须严格的检查..对不符合技术要求的部件;应进行修复、更换;以确保过程作业的质量.过程检验的数据由检验员在报修单上完整记录;未经过程检验签证的车辆;维修技术员有权拒绝进行竣工检验..3、竣工检验竣工检验由技术员专职进行..必须严格按报修项目逐项进行检验签证;必要时进行路试..竣工检验的结果应逐一填写在维修单上;未经竣工检验合格的车辆不得出厂..汽车维修档案管理制度汽车维修档案管理工作;是汽车维修的基础管理工作;也是企业生产、技术管理的基础工作1、汽车维修档案由服务公司技术员负责收集、整理、保管..汽车大修、总成大修、汽车二级维护的维修档案一车一档;一档一袋;档案内容包括报修单、入厂鉴定单、竣工维修、验收单、工时清单、材料清单等;汽车一级维护、小修的资料在维修登记本中保存..2、维修档案应保持整齐、完整..一车一档装于档案袋中;不得混杂乱装..档案袋应有标识;以便检查..3、档案放置应便于查阅;同时防止污染、受潮、遗失..4、车辆维修竣工后;技术员应在车辆技术档案中记载总成和重要零件更换情况及重要维修数据如气缸、曲轴直径加大尺寸..5、单证入档后除工作人员外;一般人员不得随意查阅;更改;抽换..如确需更正;应经有关领导批准同意..6、车辆维修档案保存期7年..设施维修事故责任认定及经济损失承担办法为加强公司的设备管理;提高全体司、修人员爱护车辆、规范操作、精心维修的工作责任心;经公司行政会议研究;特制定下列机械事故责任认定及经济损失承担办法..一、责任的区分与认定1、根据实际情况可分为驾驶员操作事故和修理工维修事故;2、发生机械事故后;以公司、技术鉴定小组进行现场鉴定与情况调查结果为准..二、责任的划分1、驾驶员在运行中检查工作不到位;由于电瓶水短缺;未放水造成机件冻坏或润滑油冷却水短缺;而导致车身零部件损坏的由司机承担全部责任;2、驾驶员在车辆驾驶过程中;由于违章操作造成机件损坏的司机应负主要以上责任;3、驾驶员由于自检自修工作不认真;导致相关机件损坏或报废损坏部分由司机承担全部责任;4、车辆入厂后;维修人员必须认真组织维修;在维修过程中;出现维修工维修不认真;而致使配件损坏的由维修责任人承担全部责任;责任不明确的;由维修组承担全部责任;其中组长承担50%;组员承担50%;5、车辆维修过程中及出厂时;技术员、维修人员必须严格检验;检验合格交司机验收;驾驶员再次验收合格后;双方办理出厂手续;否则发生机械事故的;由不办理手续者负主要责任;若手续齐全由技术鉴定小组鉴定其责任人和相关责任;6、技术员、修理人员因车辆故障鉴定不认真、不准确;导致发生机械事故的;技术鉴定人员应负主要以上责任;7、经鉴定事故发生确系因技术难度较大;很难判断故障引发的;可以承担次要以上责任;不能定为无责任8、司、乘、修在工作中因不慎损坏玻璃及车内其它设施;责任人应负主要责任;故意损坏照价赔偿;9、发生机械事故后;经调查属油品、配件质量问题所致;当事人不承担经济责任;10、经技术鉴定机械事故因属油品或配件质量问题的;由采购人员与质量鉴定人员负主要以上责任;11、相关科、室负责人按总公司有关办法承担损失;设备设施损坏、维修事故责任及承担损失比例对照表专职技术员按照维修人员承担损失的20%承担损失..第三节服务公司维修程序管理制度一、维修程序及制度1、内秀程序及制度1车辆发生故障;有运行对确认下线维修;2司机下线后到服务公司报修室报修;并填写报修凭证;详细记录故障等项;3按车辆分配修理班组接到报修凭证后进行预诊;确定车辆故障与研究维修方案;疑难故障要向经理或技师汇报..4确定维修方案后进行维修;维修作业要有具体责任人;根据需要领取配件并办理领用手续..5修理完成后试车;试车不合格返修并明确责任;试车合格在报修凭证上详细记录下线时间、故障原因、维修过程、维修责任人、工时数等项有司机签字确认后修理结束..6报修凭证一式两联;一联由司机带回运行队;一联由维修组交回报修室;车辆出厂..2、外修程序对需要外出修理的部分;由技师、机修组、司机签字后方可由技师签发外修单外修单位月底凭外修单结账到指定外修地点维修;外修项目必须记录在保修凭证上;特殊情况下可由分管领导研究决定外修..3、线路抢修1车辆发生故障坏在线路上;服务公司组织维修人员上线抢修..2服务公司接到抢修信息时;依据情况指派具有驾驶车资格人员上线抢修..抢修人员接到通知后带齐必备工具、材料及时上线抢修..3线上能处理的故障必须先上处理;处理完毕后填写抢修凭证;详细记录维修过程等项有司机签字确认后抢修结束..4线上不能处理的故障科托会服务公司院内进行维修..第九节车辆夜间维修管理制度为了加强夜间维修质量管理;提高维修效率;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特制定本制度:一、维修人员在夜间维修车辆工作中;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使用设备严格按照流程操作;严禁违规操作..各班组组长严格监督;出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反馈..二、各组组长要主动向驾驶员了解维修车辆的运行情况;明确分工;严格控制配件出库鉴定工作;认真填写维修单..三、驾驶员报修故障必须要准确;报修单必须签字;在维修车辆时;原则上驾驶员必须在场;以配合维修工领用配件等..如驾驶员不能在维修现场;应指定维修人员代领;第二天在领料单上补签字..四、属驾驶员自修自检范围内的;驾驶员提出保修;维修人员给予排除故障;并扣除驾驶员考核分2分..五、因驾驶员收车后;不报修导致第二天不能按时发车;将更具相关制度;对驾驶员做出扣除工作考核分5分的处理..六、驾驶员谎报车辆故障;造成车辆下线或影响正常运行的;处以扣除工作考核分5分..运行队不按保养计划安排车辆保养的;一切后果由运行对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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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光售后----事故车维修管理规定
一、目的:规范事故车流程管理
二、具体流程项:
1、引导员将事故车派给理赔顾问接待,在定损员、客户到店时,对讲机呼叫钣金组进行拆检、定损,钣金组需第一时间到达车辆旁进行拆检作业,10分钟内未到(以服务顾问对讲机呼叫时间或当面派工时间为准)服务顾问告知服务经理、车间主任,计一次呼叫未到(每次扣2分绩效分),钣金组有争议不服管理推脱拆检的罚款100元/次,严重给予辞退;
2、要求5000元以下事故当天拆检完毕定损,5000元以上事故3天内拆检定损完毕,自事故车进店时间计算,超时罚款理赔顾问50元/车,罚款服务经理、车间主任20元/车;(翻车、四面受损等大事故最多不得超过7天)该条应该明确是客户原因(事故双方纠纷)或保险公司原因(保险公司没时间)的除外
3、定损员拍照留档,钣金工负责罗列需更换配件明细并签字确认,服务顾问需核对配件并在单据上签字,对于需要测试检查的配件钣金工进行二次列表并签字;若因配件损坏未列单导致二次订货的,服务顾问记录数量、次数,报服务经理、车间主任,月度汇总(按照情节严重性给予1分/个-5分/个绩效分扣除);服务顾问漏订货(列单上有配件需求单上无),车间主任记录,月度汇总(按照情节严重性给予1分/个-5分/个绩效分扣除);
4、事故车如需机修班组拆检,由引导员按班组顺序安排派工,有班组找理由推脱不接车,引导员上报服务经理、车间主任,车间主任同意后当日不再给该班组派工(下午派的工不接的停工延续到第二天中午),服务经理月度汇总,班组扣5分/次绩效分,严重、屡教不改者给予辞退;
5、每月每个机修组需完成当月事故车工时中机修工时的五分之一,对未达到者给予1-10分绩效扣分;
6、理赔顾问可根据事故中机修作业量与保险公司给予的工时价格,认为过低的可适当给予机修班组工时补充,填写《工时补充申请单》,经技师、车
7、服务顾问将钣金工罗列需更换配件列表复核后找仓库报价,交保险公司报价审核,定损核价通过后填写《事故车配件需求单》,仓库报价需在2小时完成(高峰领料、接货时段可顺延半小时完成),超时服务顾问上报服务经理、备件经理,记录次数,月度汇总,扣3分/次绩效分;有意拖延时间、借故不查上报服务经理、配件经理,给予停工;(时间由服务顾问标注在定损单上或QQ发送料单时间)
8、备件计划员负责事故车需求配件库存查询,将配件明细加入《事故车配件跟踪计划表》,对于无货配件做好日期订货准备,对于有货配件标记,日常维修或其它事故领用后做好记录,在“预计领用时间”前做好备货;仓库人员因偷懒不跟踪配件库存,有配件报无配件或以事故车要用为由拒绝使用的,发现一例罚款100元;
9、仓库错订、漏订、多订配件,由此产生的商誉费用由责任人全额承担;三个月内处理错订和多订配件的不予追究,未处理的按照含税成本价承担费用;订货以VIN码为准,名称描述不准时上报配件经理,配件经理如对配件准确度没有把握的与技术经理确定配件,如仍无法确定,报服务总监,
10、服务顾问保留订货单,仓库到货通知30分钟内到仓库处确认签字,钣金工当日需确定配件是否正确并在领料单上签字,2日内将配件领走;服务顾问责任人休假出差的由B岗代签代通知钣金工,无人确认签字或不及时罚款20元/次;(钣金工签字领料后发现与车辆不匹配,商誉费用、订货损失仓库承担30%、钣金工承担70%,钣金工当面发现不匹配的,仓库承担50%、钣金工承担50%;)应细化明确责任人消化配件同上一条;11、服务顾问负责填写《事故车流程状态一览表》上信息并与委托书、接
交车单钉在一起,服务顾问、钣金工、喷漆工需按照要求填写,车间主任、服务总监随时到车间检查,发现状态与实际不符或未填、错填,罚款责任人2分/次绩效分;
12、服务顾问负责填写《日期--事故车跟踪表—豫光》,由内勤顾问进行汇总每日更新发送服务经理、车间主任、配件经理、服务总监,各管理岗负责监督进度;超时未发送、内容状态错误当月绩效考核1分/处,顾问未发、内容错误罚款2分/次绩效;
备注:以上由非管理岗开具的罚单,当事人因考虑同事关系和日常相处有意包庇不罚的,管理岗进行抽查罚款当事人两倍及以上罚款,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客户投诉、商誉赔偿等由当事人一人承担,情节严重者给予辞退;
附件1 《工时补充申请单》、
《事故车备件需求单》、
《事故车配件跟踪计划表》、
《配件订货异常件报备》、
《事故车流程状态一览表》
《日期--事故车跟踪表—豫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