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费税率表文化体育营业税税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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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费税率表、文化体育营业税税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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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费税率表劳务报酬所得税率表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表即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适用。(劳务费税率表劳务报酬所得税率表)
注:
1、本劳务费个人所得税税率表所称的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税法第六条规定,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后的余额。
2、应交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公式:应交个税=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级数含税级距不含税级距税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20000元的不超过16000元的20 0
2 超过2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超过16000元至37000元的部分30 2000
3 超过50000元的部分超过37000元的部分40 7000
注:
1、本劳务费个人所得税税率表所称的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税法第六条规定,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后的余额。
2、应交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公式:应交个税=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3、表中含税级距、不含税级距,均为按照税法规定减除有关费用后(成本、损失)的所得额。
4、含税级距适用于由纳税人负担税款的劳务报酬所得;不含税级距适用于由他人(单位)代付税款的劳务报酬所得。
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的,要实行加成征收办法,具体是:一次取得劳务报酬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即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万元至5
万元的部分,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加征五成;超过5万元的部分,加征十成。
例如:王某一次取得劳务报酬收入4万元,其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应纳税所得额=40000-40000×20%=32000元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32000×20%+(32000-20000)
×20%×50%=6400+1200=7600元。
特别项目编辑
劳务报酬所得的特别项目:
1.个人担任董事职务所取得的董事费收入事职务所取得的董事费收入:
按照董事与公司的关系来划分,可分为内部董事和外部董事。
①内部董事,担任公司董事的同时在公司任职、受雇,其因任职受雇而取得的报酬是“工资、薪金”所得。
②外部董事,指不在本公司任职、受雇的董事,其取得的董事费所得,属于劳务报酬所得。
2.在校学生因参与勤工俭学活动(包括参与学校组织的勤工俭学活动)而取得属于《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应税所得项目所得,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3.自2004年1月20日起,对商品营销活动中,企业和单位对营销业绩突出的非雇员以培训班研讨会、工作考察等名义组织旅游活动、通过免收差旅费旅游费对个人实行的营销业绩奖励(包括实物、有价证券等),应根据所发生费用的全额作为营销人员当期的劳务收入所得,按“劳务报酬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并由提供上述费用的企业和单位代扣代缴。
4.个人兼职取得的收入,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5.演员参加非任职单位组织的演出取得的报酬,应按“劳务报酬所得”项目,按次计算纳税;演员参加任职单位组织的演出取得的报酬,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按月计算纳税。演员取得的报酬中,要规定上交给单位和文化行政部门的管理费及收入分成,经主管税务机关确认后,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文化体育业应该缴纳哪些税(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文化体育业是指经营文化、体育活动的业务。其征收范围包括文化业和体育业。
文化体育业主要涉及缴纳的税种有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
一、营业税
(一)征税范围1、文化业:是指经营文化活动的业务,包括表演、播映、其他文化业。经营游览场所的业务,比照文化业征税。其中:
(1)表演,是指进行戏剧、歌舞、时装、健美、杂技、民间艺术、武术、体育等表演活动的业务。
(2)播映,是指通过电台、电视台、音响系统、闭路电视、卫星通信等无线或有线装置传播作品以及在电影院、影剧院、录像厅及其他场所放映各种节目的业务。对电台、电视台有偿性的节目收费,也按“播映”征收营业税。广告的播映不按本税目征税。
(3)其他文化业,是指经营上列活动以外的文化活动业务,如各种展览、培训活动,举办文学、艺术、科技讲座、演讲、报告会、图书馆的图书和资料借阅等。
(4)经营游览场所的业务,是指公园、动(植)物园及其他各种游览场所销售门票的业务。
对经营游览场所征税,就是对经营这些场所销售门票的业务征税,即按销售门票收入依“文化体育业”税目征收营业税。因此,对经营游览场所征税,是不包括这些场所从事的其他游艺活动或其他经营活动的。
2、体育业,是指举办各种体育比赛和为体育比赛或体育活动提供场所的业务。以租赁方式为文化活动、体育比赛提供场所不按“文化体育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二)计税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
1、单位或个人进行演出,以全部票价收入或者包场收入减去付给提供演出场所的单位、演出公司或者经纪人的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2、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文物保护单位举办文化活动,是指这些单位在自己的场所举办的属于文化体育业税目征税范围的文化活动。其售票收入,是指销售第一道门票的收入。
宗教场所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售票收入,是指寺庙、宫观、清真寺和教堂举办文化、宗教活动销售门票的收入。
3、根据《关于进一步明确营业税若干具体政策问题的通知》(京地税营[1994]162号)文件规定:
汽车驾驶学校,是为学员学习汽车驾驶技术提供服务的教学单位,对其因此而向学员(或学员所属单位)收取的培训费收入,应按照文化体育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4、根据《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闻信息产品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京地税营[2002]553号)文件规定:
新华社各分社向当地用户有偿转让新闻信息产品,应由直接向用户收费的单位以其收费全额,按“文化体育业”税目,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营业税。新华社从各地分社分得的新闻信息产品收入,不再缴纳营业税。
以上所称“新闻信息产品”,是指新华总社编辑的新闻信息产品,不包括新华社各分社再编辑的新闻信息产品。
(三)适用税率及计算方法文化体育业按3%税率征收营业税。
应纳营业税=计税依据×适用税率
二、城市维护建设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缴纳的营业税税额。税率分别为7%、5%、1%.计算公式:应纳税额=营业税税额×税率不同地区的纳税人实行不同档次的税率:(一)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百分之七;
(二)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百分之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