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效力的立法表达与司法判断孙鹏
2022年新教材高中政治第1单元民事权利与义务第3课第1框订立合同学问大学案部编版选择性必修2
新教材高中政治学案部编版选择性必修2:第一框订立合同学问大(教师用书独具)[蔣买四昼-涵养捉能]沁M引辆-專实四展要求议题一|生活离不开合同_必备知富幡理匚I1•合同的含义与特点(1)合同的含义①内涵: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辨析]在我国,民事主体之间关于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也适用合同法的规定。
提示:我国合同法所说的合同,仅指狭义的合同,即有关财产关系的协议。
②外延:常见的有买卖合同、赠与合同、租赁合同、运输合同等。
[思考]鉴于日常生活中合同纠纷不断增多,2020年12月4日,荷泽市中级人民法院商二庭一级法官王某,做客大众网•海报新闻直播间,和网友就《民法典》合同编合同通则部分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交流。
据悉,《民法典》中合同编法条数量几乎占据了《民法典》的半壁江山。
直播中,王某以《民法典》中重点法条为切入点,和网友详细介绍了合同编之精华一一合同通则。
包括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保全、转让、终止、违约责任等一般性规则。
什么是合同?合同有哪些种类?提示:①: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②合同种类繁多,常见的有买卖合同、赠与合同、租赁合同、运输合同等。
(2)合同的特点:必须由订立合同的各方当事人在宜愿的基础上达成共识,即就某种民事法律关系的设立、变更、终止形成一致的意思表示,以实现各自的利益。
[判断]合同当事人单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解除合同。
(X)2.合同的意义⑴大到国际贸易,小到生活点滴,合同渗透在经济活动的各个环节,与我们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
(2)交易活动的顺利进行,除了依靠诚实守信等道德约束,还需要合同法律制度的保障。
3.正确认识自愿原则(1)必要性①可以满足市场交易者的特定需求,有利于资源的有效配置,从而增加整体的社会财富。
②促成市场交易者相互合作,共同形成社会的信用机制。
(2)保护:法律鼓励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尊重市场交易者的合同自由,维护诚实守信的履约机制。
最高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第一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情形
第一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情形建设工程法律2009—10—27 09:15:39 阅读101 评论0 字号:大中小订阅第一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情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认定无效:(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条文主旨]本条规定从《建筑法》的立法目的出发,依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的规定,以三项列举了五种合同无效的情形:一是(1)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2)超越资质等级的承揽工程的;二是(3)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承揽建设工程的;三是(4)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5)中标无效的.前三种合同属于违反《建筑法》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由于建筑产品是涉及公共安全的特殊产品,为保证建筑产品质量,法律、法规对建筑市场主体规定了较为严格的准入条件,对承包人的主体资格作了严格限制。
《建筑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
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本条司法解释就上述问题,严格按照法律规定作出合同无无效的认定.《招标投标法》第三条规定了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的三种情形,第五十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第五十七条规定了建设工程中标无效的六种情形。
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还规定,中标通知对招标人和投标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故中标无效必然导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
具备上述情形认定合同无效有利于规范建设项目的招投标行为,进而达到规范建筑市场的目的.本条司法解释严格按照《招标技标法》的立法目的,规定必须进行招标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所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
民法典合同效力待定的五种情形
民法典合同效力待定的五种情形一、立法未明确规定在民法典施行前,某些合同类型的效力可能存在待定情形,这主要源于立法未对特定合同类型进行明确规定。
例如,在新兴经济领域,诸如数字资产交易或者虚拟财产使用权方面的合同,立法可能尚未明确这些合同的法律效力。
这种情况下,合同的效力受到法律认可的程度不一,可能需要法院依据一般的民法原则或司法解释来判断其效力。
二、合同条款不明确或者不完整合同的效力待定还可能因为合同条款本身存在模糊不清或者不完整的情况。
例如,某些合同未明确约定重要的条款,如履行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导致合同在法律上的效力难以明确。
法律常常要求解释合同的意图,并结合事实情况来判断合同的效力及其具体约束力。
三、双方意图存在争议合同效力待定还可能源于双方当事人在合同成立时意图存在争议。
例如,在口头约定的合同中,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可能存在歧义或者不一致,从而影响合同的法律效力。
在这种情况下,法院需要审查合同的具体表达和当事人之间的真实意图,来决定合同是否具有法律约束力。
四、合同涉及公共利益或者第三方权益涉及公共利益或者第三方权益的合同,其效力待定也是一个重要的问题。
例如,涉及环境保护、公共资源开发利用等领域的合同,其效力可能受到公共政策、法律法规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
在这种情况下,法律常常要求综合考量公共利益和第三方权益,来判断合同的效力及其所产生的法律后果。
五、合同内容涉及非法性或者违背公序良俗合同内容涉及非法性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的情形,也会导致合同的效力待定。
例如,某些合同涉及违法活动或者社会伦理所不能容忍的行为,其效力常常会受到法律的否定或者限制。
在这种情况下,法院需要依法判断合同是否违法或者违背公序良俗,进而决定其效力及相关法律后果。
民法典下合同效力待定的情形可以涵盖立法不明确、合同条款不完整、双方意图争议、公共利益或第三方权益受损、合同内容违法或违背公序良俗等多个方面。
在实际应用中,法院在解决这些情形时,往往需要综合运用法律原则、司法解释及具体事实,来确保合同的法律效力符合法律的基本要求和公正原则。
2024年4月自考试00242民法学部分原题含解析
2024年4月自考试00242民法学部分原题一、单项选择题1、下列有关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表述正确的是______。
A.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可以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B.建设用地使用权只能以出让方式取得C.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D.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转让2、动物园的动物致人损害的,动物园承担责任的归责原则是______。
A.一般的过错责任原则B.过错推定C.无过错责任原则,但有法定免责事由D.无过错责任原则,且无法定免责事由3、下列属于法定物权的是______。
A.留置权B.抵押权C.地役权D.质权4、甲大学毕业,遂将自己的电脑出售给乙。
但因为还有两个月才正式毕业,因此想再使用一段时间,遂又与乙约定借用该电脑两个月。
甲交付电脑的方式是______。
A.占有改定B.简易交付C.现实交付D.指示交付5、下列对民法调整对象的表述正确的是______。
A.民法的调整对象是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B.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限于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C.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具有财产内容D.凡人格关系与身份关系,均由民法调整6、根据侵权行为的作用,侵权行为分为______。
A.直接侵权行为和间接侵权行为B.单独侵权行为和共同侵权行为C.积极侵权行为和消极侵权行为D.一般侵权行为和特殊侵权行为7、下列关于民事法律关系的表述正确的是______。
A.民事法律关系的设定只能基于当事人的约定B.民事法律关系的设定只能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C.民事法律关系是一种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关系D.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只能是物8、下列关于法人分支机构的表述正确的是______。
A.法人分支机构独立承担民事责任B.法人分支机构须具备法人的成立条件C.法人设立的子公司是法人的分支机构D.法人分支机构在经营中应承担的民事责任由其所属法人承担9、下列关于放弃继承的表述正确的是______。
A.放弃继承权的方式可以是明示方式也可以是默示方式B.放弃继承权的意思表示应该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之前作出C.放弃继承权需由法院认定方可发生效力D.在遗产分割前,继承人随时可撤销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10、下列对民事责任的表述正确的是______。
订立合同学问大 高二政治课件(统编版选择性必修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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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用与不足:有助于降 低交易成本,适应现代 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 但也限制了对方当事人 的合同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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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 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 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 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 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 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 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 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1. 甲公司向乙公司发出购买核桃的函件属于要约邀请 2. 乙公司提价属于乙公司向甲公司发出的新要约 3. 甲公司同意乙公司的提价要求属于承诺 4. 该买卖合同成立日为2022年2月5日
①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 【答案】C • 【解析】①:甲公司向乙公司发出购买核桃的函件具体明确属于要约,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属于要约邀请,①错 误。②③:乙公司提价对原来的要约内容进行实质性变更,故属于新要约,甲公司同意乙公司的提价要求属于承 诺,②③正确。④:承诺到达对方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2022年2月7日,甲公司回函同意乙公司的提价要求, 承诺到达,④错误。故本题选C。
合同的形式-立字有据更可靠
活动——不止有”风“ 村里的阿奶阿婆做事散漫,没有服务意识,同时又是
自小看着他长大的长辈,作为管理人员的谢之遥,很 多时候其实是无法进行有效管理的。 很多问题都是反反复复说了又说,提了又提,说多了 怕长辈们伤面子,不说错的多影响工作。而这个时候, 谢之遥拉来一个北京来的有专业背景的许红豆。许红 豆通过与阿奶们签订相关的员工手册,长辈们一起操 作,纠正他们,改善民宿管理。 思考:(1)许红豆与啊奶们签订的书面合同是否有法律 效力?(2)为什么她认为这种情形要签署书面合同而不 是口头合同?
义
所形成的合同
载内容的形式订立的合同
载体 口头语言
备考2023年广东省河源市国家公务员公共基础知识预测试题(含答案)
备考2023年广东省河源市国家公务员公共基础知识预测试题(含答案) 学校:________ 班级:________ 姓名:________ 考号:________一、单选题(10题)1.第17题所谓“具体的人事处理”指的是()。
A.机关对公务员作出的政策规定B.机关对公务员作出的人事处理C.机关对特定的公务员作出的人事处理D.机关对特定的公务员作出的影响其权利、义务的人事处理2.我国第35次南极考察队队员将于11月2日搭乘“雪龙”号前往南极。
本次考察的一项重要任务是在距离南极()28公里的冰盖上,建设我国第一个南极永久机场。
A.长城站B.中山站C.泰山站D.昆仑站3.地震给人类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带来了巨大的损害。
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为震后搜救提供了巨大的帮助,极大地提高了搜救效率。
以下说法不正确的是()。
A.震后核对死亡人员名单,迅速确定死者身份,主要是采用了数据库技术B.声波生命探测仪,能探寻微弱声音,主要采用了语音识别技术C.雷达生命探测仪通过检测人体生命活动所引起的各种微动,从而辨识有无生命,它主要利用电磁波的反射原理制成D.国家测绘局在地震当天派出多架无人飞机实施航测,紧急制作完成了灾区第一幅三维动态地图.主要采用了遥感技术4.命名为“( )”号的我国首艘自主建造极地科学考察破冰船9月10日在上海下水,这意味着我国极地考察现场保障和支撑能力取得新突破。
A.雪龙1号B.雪龙2号C.北冰洋1号D.北冰洋2号5.王某(十五周岁)的下列哪一行为成立犯罪?()A.春节期间放鞭炮,导致邻居失火,造成十多万元财产损失B.骗取他人数额巨大财物,为抗拒抓捕,当场使用暴力将他人打成重伤C.受意图骗取保险金的张某指使,将张某的汽车推到悬崖下毁坏D.因偷拿苹果遭摊主喝骂,遂掏出水果刀将其刺成轻伤6.作为三北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第一批工程区,辽宁省自1978年至今,已累计完成三北工程造林236.65万公顷,长达1044公里的( )防护林带已经合龙。
洞穴奇案的十四种判决完整归纳
(2)政府不应该被抽象地理论统治,统治者要理解民众的感受和观念,实行仁治,让我们的行为与接受我们统治的人的情感保持一致,否则社会濒临毁灭
(3)怎么做:把程式和原则作为工具,从可利用的形式中挑出最适合得出正确结论的规则,适用于案情
3)被告只有预谋而不存在恶意,没有犯罪意图
A动机是植根于人性的自我保存的本能,正如镇定公开的自我防卫不算“故意”一样【机智:没有说它就是自我防卫,因为前面有反驳了,而是借助自我防卫的逻辑说明“不故意”这点】
B他们不这样做没有别的合理选择,而杀人意图意味着存在其他一些合理选择,法律要求他去那么做,而不是杀人
法官之所以与政治隔绝(终身任职,不用选举不向人民附则——不必将决策建立在人民喜欢的政策或有吸引力的道德、正义上),就是为了可以严格遵守法律行事。
在一个多元社会,如果法官不顾法律去施行个人的正义观念,并使之成为规则,会冒犯和压迫道德观点和我们不同的人。(而这些竞争的观点没有一种有资格压倒其他,原因是:我们承认社会多元;我们实行选举制,任何一种数量上的少数都有可能变成多数而变成暂时的主导)
(3)正当理由是说,承认探险者有过错,有犯罪意图,他们的杀人是正当的不是因为不是故意,而是因为公共政策支持人们选择较小的恶而不是较大的恶。
(4)优于行政赦免的理由:法官和法院可控 紧急避难不仅是仁慈的(行政赦免所表达的),更是公正的(法院判决表达的) 紧急避难抗辩是法律;而行政处罚是一种随意授予的宽容、怜悯和礼物,不是“应得的”。只有因为他的行为是必要的、有正当法律理由的而赦免他,才是真正负责人地环节了法律的严苛性。
没有什么理由说明被告没有犯罪1被害人撤回同意的行为丌容忽规海伦的强奸类比幵丌恰当犯罪意图辩护在强奸案中带来的丌公平怅善意强奸无罪已被废绝客观判定威特莫尔是否同意他撤回了幵未同意2被告须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为了避免死亜做我们必须做的亊情这减轻戒者消除了我们造成伤害的犯罪意图4但是他自己对造成那窘境所负的责任不允许他以他人的生命为代价来挽救自己的生命例证
关于关联担保越权合同效力的综合判断
一、问题的提出如何准确判断越权担保的效力,学界至今众说纷纭。
但案例统计的结论表明①,当前最高人民法院的裁判至少在两个方面达成了共识。
第一,立足于“内外部法律关系区分”而将《公司法》第16条整体解读为公司内部管理规范。
例如(2016)最高法民申字435号案例称,“《公司法》16条意在规范公司的内部关系”。
第二,在前述认识基础上,将其与规范识别中的“管理性强制规范”相对应。
例如(2016)最高法民再24号案例认为《公司法》第16条属于管理性强制性规定,不能以此约束交易相对人,或者如(2016)最高法民申字231号案例认为,“该条并不属于效力性强制性规定”。
这一司法共识的结果则是,依循公司行为“内外区分”的法理,将对违反《公司法》第16条规定的担保合同效力认定的裁判思路统合为“表见代表”模式,通过《合同法》第50条认定相对人善意与否来判断合同有效与否。
但是,在此共识之上的裁判思路,仍未真正解决“同案不同判”的问题。
例如据笔者统计,81.1%的判决认为相对人不具有形式审查义务,在影响深远的最高法院公报案例(2012)民提字第156号裁判中,最高人民法院就循此观点。
但与此同时,(2016)最高法民申2633号案例则认定,某公司作为专门从事担保业务的专业机构,应尽到更为谨慎的审查义务,未进行形式上的审查就不构成善意。
由此不免提出疑问,区分审查义务有无的标准究竟应当如何确定?在此问题上,各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意见更是五花八门,比如(2015)苏民终字第00606号案例认为,公司为股东担保的行为是否经股东会决议,应作为当事人“应当知道”的内容,(2017)沪民申934号等判决亦主张应在为股东与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情形下,确立相对人的审查义务。
这是否意关于关联担保越权合同效力的综合判断〔摘要〕当前司法裁判不区分意定限制下的普通担保和法定限制下的关联担保,造成越权担保合同效力判断的体系性困局。
法定限制与意定限制的二元区分是立法的解释结论,公司关联担保的决议程序经由法律明确限制,应由此确立相对人的形式审查义务。
《民法典》合同效力的规定:任意性、倡导性、强制性分类
《刘贵祥:民法典适用的几个重大问题》听课笔记(一)之合同效力性规定2020年8月15日,最高法院举办“人民法院大讲堂”民法典第五场宣讲,由最高法院刘贵祥专委讲解《民法典适用的几个重大问题》。
由于时间关系,刘专委只讲完其中前二个问题,其透露剩余二个问题或于8月28日继续讲完。
以下为笔者参加视频听课所作笔记。
【讲解内容】一、关于民法典的总体架构二、民法典的规范性质的识别三、民法典的时间效力即溯及力问题四、民法典与其他法律的关系即规范冲突的解决问题一、关于民法典的总体架构(一)立法体例:民商合一以是否有独立的商法典为判断标准。
1.民商分离:德国、法国、日本。
2.民商合一:瑞士、中国台湾地区。
我国实为不完全的民商合一体例,即把大量的商事法律规定在民法典之外。
有以下三个特点:(1)民事主体三分法。
一是自然人(含个体户、承包经营户);二是法人(营利性法人、非营利性法人、特别法人);三是非法人组织。
(2)把大量的、传统上认为属于典型的商事合同,规定在民法典合同编的典型合同中。
例如:融资租赁合同、保理合同(接受了最高院的建议)、仓储合同、行纪合同等。
(3)民法典中的代理制度统一适用于商事和民事。
总则第170条,属于职务代理(属于委托代理的下位概念;特点:概括性授权、不需一事一授权),不同于商事代理(显名代理、间接代理)。
重点探讨二个问题(1)外观主义。
外观主义,是商法的一个原则。
最典型的:票据、提单。
外观主义概念:为了保障交易安全,以免无过错的交易相对人遭受不测之风险,根据一个意思表示的外观,或者权利外观,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
外观主义四个要点:①是一个学理概括,没有上升为民法典的基本原则或基本规定,但一些具体制度和规定体现了外观主义;②外观主义适用于民事交易行为,是为了平衡静态安全与动态安全,防止无过错的交易相对人遭受不测之风险,外观主义不能适用到强制执行及其他非交易行为;③从民法典看,外观主义可以区分为意思表示外观与权利外观,前者涉及合同效力的判断,如表见代理、表见代表,后者涉及物权的变动,如善意取得制度;④防止外观主义泛化适用,适用时看相应的法律制度与具体规定。
20XX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释义》
20XX年《合同法释义》合同法释义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会编写主编:胡康生副主编:王胜明孙礼海撰稿人:姚红何山贾东明杨明仑郑淑娜陈佳林段京连李文阁贾红梅杜涛郝作成石宏武再平王瑞娣严冬枫合同法释义目录总则—————————————————————————4第一章一般规定———————————————————4第二章合同的订立———————————————————15第三章合同的效力———————————————————82第四章合同的履行———————————————————118第五章合同的变更和转让————————————————138第六章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155第七章违约责任————————————————————191第八章其他规定————————————————————205 分则—————————————————————————212第九章买卖合同——————————————————212第十章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277第十一章赠与合同———————————————————293第十二章借款合同———————————————————309第十三章租赁合同———————————————————328第2页共2页合同法释义第十四章融资租赁合同—————————————————366第十五章承揽合同———————————————————386第十六章建设工程合同————————————————421第十七章运输合同———————————————————463第十八章技术合同———————————————————511第十九章保管合同———————————————————555第二十章仓储合同———————————————————574第二十一章委托合同——————————————————588第二十二章行纪合同——————————————————606第二十三章居间合同——————————————————617附则—————————————————————————626总则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二篇:合同法释义合同法释义:第8条2013-02-1913:52【大中小】【我要纠错】第八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订立合同学问大(课件)高中政治《法律与生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2)
③甲写下借条使借款合同从口头转向书面
④写下借条能避免甲乙之间出现纠纷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D.③④
B【解析】1月10日,甲找到乙借钱构成要约;12日,乙告知甲可以借钱,并在甲写下借条后向甲转账了10万 元,承诺形成,合同成立,①正确。原先甲与乙之间是口头商量借款事宜,后甲写下借条,乙向甲转账,借 款合同即从口头形式转向书面形式,③正确。乙表示需与家人商量一下,是要考虑是否作出承诺,不属于新 要约,②错误。书面合同内容清晰,有利于督促各方当事人履行义务,有利于减少纠纷并为解决纠纷提供凭 证,但不一定能避免纠纷,④错误。
第一目 生活离不开合同
1.合同的含义 2.合同的种类 3.合同的基本特征 4.自愿订立合同的意义
1.合同的含义: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 设立、 变更 、 终止 民 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2.合同的种类:买卖合同、 赠与 合同、 租赁 合同、运输合同 等。
3.合同的基本特征:必须由订立合同的各方当事人在 自愿 的基础 上达成共识,即就某种民事法律关系的设立、变更、终止形成一致 的 意思表示,以实现各自的利益。
B【解析】甲鱼塘的鱼顺水流进了乙鱼塘,属于自然出现的现象,并未体现民事主体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并没有在甲乙之 间确立合同关系,A错误。甲鱼塘的鱼顺水流进了乙鱼塘,在此情形下若甲要求乙向其支付一定的货币作为补偿,乙表示同 意,则体现了甲乙双方在自愿的基础上形成了一致的意思表示,双方确立了合同关系,B正确。若甲表示流进乙鱼塘的鱼不 要了,乙表示同意,则双方之间确立了赠与合同关系,而不是终止权利义务关系,C错误。若甲表示流进乙鱼塘的鱼不要了, 这是甲真实的意思表示,没有其他人强迫他作这样的意思表示,D错误。
民法典(草案)物权编“权利质权”章节的立法评述
2020年第1期法治研究民法典(草案)物权编“权利质权”章节的立法评述*石冠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物权编》(2019年12月审议稿,以下简称《民法典(草案)·物权编》)延续了现行《物权法》的立法模式,在担保物权制度质权部分,仍然根据“动产质权”和“权利质权”对两者加以分别规定,除了立法用语的变化之外,上述草案在条文数量、条文顺序以及所规定内容上都与《物权法》保持了一致,是学者所言“小修小补”模式的具体体现。
①所谓权利质权,是指以所有权以外的可让与的财产权为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权。
②也就是说,所出质的权利必须是有价值且能依法转让的权利,并且不能违背法律的规定以及权利质权的性质,动产物权以及不动产物权均不属于权利质权的客体。
③一般认为,权利质权扩大了担保财产的范围,有利于提高民事主体的融资能力,活跃金融,民法典物权编担保物权在质权部分做此规定还是很有必要的,各国立法基本也予以承认。
④对于《民法典(草案)·物权编》关于该部分的规定,不论是立法技术还是制度本身,笔者都认为还存在一些进步的空间,本文拟对此加以宏观评述并提出具体的立法建议。
一、权利质权章节的立法技术评判(一)立法技术进步之处就草案关于权利质权章节在立法技术上的进步而言,至少体现在两方面。
一方面,草案在体系化努力上迈出了实质性步伐,比如现行草案在表达上相对于《物权法》的规定更为简练,避免了重复。
以质权设立要件的改变为例,现行《物权法》第224条、第226条、第227条、第228条对各类权利设定质权时均规定“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这一要件,同时在第229条肯定权利质权还适用动产质权的相关规定,而该法第221条明确规定“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质权合同。
”由此可知,《物权法》上述权利质权设立要件中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的规定确实属于重复性规定,理应删除。
对此,《民法典(草案)·物权编》分别在第441肖俊在《我国居住权定义的结构分析》一文中提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物权编》第366条的居住权定义,与大陆法系传统模式不同,包含了合同约定、房屋使用与个体需求三个层次的内容,需要对各层次内容进行解释,以协调物权法定与合同自由,居住权的使用权能与用益权能,以及住宅客观范围与个人生活需求之间的关系。
专题22 信守合同与违约-五年(2016-2020)高考政治真题分项详解(浙江专用)
专题22 信守合同与违约【考点说明】【五年真题】1.(2020年7月)赵某向唐某购买了200万元的酒店装修材料,约定货款在六个月内付清,违约金为10%,定金20万元。
三天后,赵某又以该酒店抵押,向某银行贷款200万元,期限为六个月,并办理抵押权登记。
三个月后,因发生疫情,赵某的酒店依法停止营业,导致赵某到期无力偿还欠款。
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A.因不可抗力应当免除赵某还款义务B.唐某可不返还定金并要求赵某支付违约金C. 假如拍卖赵某的酒店,银行可优先受偿D. 不能免除赵某因履行迟延而承担的违约责任2.(2018年11月)初中生小伟和小惠就某一问题发生激烈争论,两人打赌约定:谁错谁就不再上学。
两人拉扯着去请教老师,老师回答说,小伟的理解是正确的,但小惠不必离开学校。
从法律角度看,小惠不必离开学校的理由可能是①小伟和小惠没有签书面合同,因而不用遵守约定②两人的约定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因而无效③小伟和小惠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因而约定无效④小惠没有离开学校的法律义务A. ①②B. ①③C. ②④D. ③④3.(2017年11月)【加试题】根据约定,乙公司应于10日内向甲公司交付指定货物。
3日后,乙公司所在地突发暴雨、引发山洪,公司设备、货物全部被淹,致乙公司无法履行合同,引起纠纷。
本案中①乙公司构成违约②乙公司不需承担违约责任③双方须通过诉讼解决纠纷④双方可委派各自的法律顾问为辩护人A.①②B.③④C.①③D.②④4.(2017年11月)【加试题】8月5日,瓷器制造商F收到N电函:“本人欲向贵公司定制景泰蓝瓷瓶1000只(标准见附件),单价800元,三个月内交货。
”次日,F回电:“可以,但单价要998元。
”N 收到电函后,于8月11日向F复电:“同意。
”据此判断,正确的是①合同中的F和N互为债权人②合同标的为998元③合同履约期限截止日是11月6日④合同于8月11日成立并生效A.①③B.①④C.②③D.②④5.(2017年4月)【加试题】十周岁的小明要去外婆家,他用手机约了一辆出租车,并在电话中对司机讲明了路线,双方约定出租车费为10元。
李建伟民商合一下的合同编司法解释
李建伟民商合一下的合同编司法解释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李建伟是中国某知名商人,他与一家公司签订了一份民商合一的合同,需要根据最新的司法解释来进行编写。
民商合一是指民法和商法相结合,在合同中既涉及到民事关系,又涉及到商业活动。
在制作这份合需要考虑到相关的司法解释,以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根据最新的司法解释,合同的独立性原则是非常重要的。
合同是独立存在的法律依据,各自独立的合同主体在签订合同后,应按照合同条款履行自己的义务。
不能将一个合同的履行条件和效力与其他合同挂钩,否则会影响合同的独立性和有效性。
根据最新的司法解释,合同的订立要素也非常重要。
合同的订立要素包括合同的当事人、标的物、合同的内容和形式等。
当事人应当是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标的物应当是具有确定性和可供交易的财产或权利。
合同的内容应当是合法、真实和明确的。
合同的形式应当符合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的约定。
根据最新的司法解释,合同的解释和效力也需要特别注意。
合同的解释主要依据合同的书面表述、当事人的真实意思以及交易习惯和公共秩序等准则。
合同的效力则取决于当事人的真实意思和行为一致性、合同内容的合法性和明确性、合同的履行条件和方式等因素。
根据最新的司法解释,合同的变更和解除也需要符合相关规定。
合同的变更应当经过当事人协商一致,并按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
合同的解除应当根据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的原因进行,并应当通知所有当事人。
根据最新的司法解释,李建伟与公司签订的民商合一的合同应当符合合同的独立性原则、订立要素、解释和效力以及变更和解除等相关规定,以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希望李建伟与公司能够按照最新的司法解释制作这份合同,并顺利达成合作协议。
【2000字】第二篇示例:合同是民商事活动中非常重要的法律文件,它规定了合同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保障了双方的合法权益,具有法律约束力。
而民商合一是指民事法和商事法两方面的共同存在,法律适用的方式和规则也有所不同,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合理的解释和适用。
孙鹏教授 九民纪要
《全国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的理解与适用(合同篇)西南政法大学孙鹏教授一.违反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效力(一)强制性规定的范围1.排除无权变动条件规范:(1)法律规定:①《物权法》191条第二款: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
②《八民纪要》13、14条认定,上述规定非效力性强制性规定;③孙鹏教授:上述规定非强制性规定;④《民法典(草案)》第406条: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
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2)理由:①抵押人与受让人达成合意,但抵押权人或登记机关不允许,抵押人无法形成侵权;②立法论来看,抵押权人许可与否不影响抵押物转让的效力,转移后抵押权并不灭失,依旧可优先受偿;2.排除私法权限规范(1)法律规定:公司法的越权代理效力要与合同法50条和民法总则61条配合使用;①《公司法》第十六条: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
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②《合同法》第五十条:第五十条【法定代表人越权行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相对人恶意),该代表行为有效。
③《民法总则》第六十一条第三款: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2)私法权限规范要依据代理权、代表权、决议瑕疵外部效力(相对人善恶)判断;3.排除生效控制规范(1)法律规定:①《民法总则》第136条第一款第一百三十六条【民事法律行为生效时间】民事法律行为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逻辑与价值判断结合的合同法体系书——评韩世远《合同法总论》(第三版)
逻辑与价值判断结合的合同法体系书——评韩世远《合同法总论》(第三版)赵文杰【摘要】韩世远教授的《合同法总论》(第三版)是逻辑严谨、视野开阔、理论与实践并重、逻辑与价值判断结合的合同法体系书.该书以解释论为本,系统细密地阐释了《合同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的精义,体现了作者严谨的学风和独到的见解,为解决实践中的问题提供了有益参考.此外,该书编排合理、层次清晰,能满足合同法初学者、进阶研习者和实务人员的不同需求.【期刊名称】《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年(卷),期】2012(034)010【总页数】5页(P155-159)【关键词】合同法;体系书;比较法;逻辑;价值判断【作者】赵文杰【作者单位】华东政法大学科学研究院,上海200042【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G256;D923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建立完善和合同法的颁行,有关合同法的教材、著述日渐增多,当中既不乏以崔建远教授主编《合同法》为代表的简明教科书,也有像李永军教授《合同法》这样专论性较强的著述。
在众多合同法著作中,韩世远教授的《合同法总论》于2004年首版即三刷计万册,2008年修订二版之后业已两次印刷①有关印数印量数据来自韩世远著《合同法总论》第二版“二版追记”和第三版“三版前言”。
该书中的许多观点不仅引起了合同法理论界和实务界的重视,还与后续颁布的司法解释高度吻合②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条关于债务抵充的规定和第二版中法定抵充的建议基本一致,又如法释合同法二第十四条的明确导致合同无效的“强制性规定”为“效力性强制性规定”,也与韩世远教授在第二版中区分规范目的分别确定对合同效力影响的主张不谋而合;参见韩世远著《合同法总论》(第二版)第270-280,第152-154页。
目前呈现在读者面前的已是2011年新修订的第三版。
韩世远教授的《合同法总论》之所以能够脱颖而出,归功于该书体现的严谨的逻辑、开阔的视野、对实践的洞悉、将逻辑与价值判断结合的智慧及对读者感受的关注。
王泽鉴,合同法
王泽鉴,合同法篇一:合同法请求权基础归纳第四十二条【缔约过失】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3、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的行为第四十三条【保密义务】当事人在订立合同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泄露或者不正当适用该商业秘密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五十八条【合同无效或被撤销法律后果】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有过的一方还应当赔偿对方因此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五十九条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财产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
【债权人撤销权】第七十四条:因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解除合同】第九十七条: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
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违约责任】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瑕疵履行】质量不符合约定,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做、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一百一十二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赠与责任】一百八十九条: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赠与的财产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表见代理构成要件
表见代理构成要件新论——以被代理人的过错问题为中心孙鹏(一)表见代理是为保护交易安全和善意第三人利益而设立的一项法律制度,具体而言,是指被代理人虽然没有对代理人进行代理授权,但无权代理人在客观上拥有足以使第三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事实(即代理权虚像),第三人也善意无过失地相信无权代理人拥有代理权,无权代理人与第三人的行为后果强制性地归属于被代理人负担的制度。
我国《合同法》第49条正式规定了表见代理,但对其构成要件却语焉不明,司法实践因此难以把握。
而传统民法理论认为,具备以下要件者,始构成表见代理,或者说,表见代理具有如下法律特征:1、客观上具有使相对人相信无权代理人具有代理权的根据,此即表见代理的客观要件。
比如无权代理人持有被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或者与被代理人之间存在亲属关系或劳动雇佣关系;2、相对人误认无权代理人有代理权,且对此误认善意无过失,此为表见代理之主观要件,如果相对人出于恶意,即明知他人为无权代理,仍与其实施民事行为;或者相对人应当知道他人为无权代理,却因过失而未知,并与其实施民事行为的,就失去了受法律保护的必要,不能构成表见代理;3、无权代理人与第三人所为之民事法律行为,合于法律行为的一般有效要件和代理的表面特征,且要求第三人在实际效果上误信无权代理人有代理权,否则不能成立表见代理。
我认为,传统理论对表见代理设置三项成立要件,从三方面描绘表见代理的法律特征,有所不妥。
事实上,上述第3项要件并非表见代理所独具,而为无权代理的共同要件。
至于第1项和第2项要件,则不可绝然分开。
表见代理之所以与狭义无权代理相区别,不在于对无权代理人代理权虚象的信赖,而系于对该虚象的信赖是否可以原有。
在狭义无权代理,第三人之信赖,不可原有,而表见代理则否,出现这种差异的原因就在于表见代理中的第三人主观上善意无过失,故第三人有无过失为表见代理和狭义无权代理的本质区别。
而何以证明第三人无过失,又必须根据主客观相一致原则,根据客观事由进行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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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复与海南中度旅游产业开发有限公司、海南中度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等企 业借贷案[最高法(2016)民终字第271号 ]
3、决议瑕疵外部效力+债权人善尽审查有效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县支行 等保证合同案[最高法(2012)民二终字第35号]
乙如何应对? 1、隐藏甲与银行之借贷,乙与银行无借贷关系,银行对乙返
还不当得利 2、乙本质上受银行欺诈而替甲偿债,甲与银行承担连带责任
五
冒名行为与合同效力
冒名行为与合同效力
(一)对被冒名人归属意义上的效力待定
1、被冒名人的可归责性
房证调包案、“死人”卖房案
2、涉及物权变动,类推善意取得 3、不涉及物权变动,类推表见代理
合同效力的立法表达与司法判断
孙鹏 西南政法大学教授
【
【主讲人简介
孙鹏教授,1971年生,
四川省岳池县人,法学博士,西 南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首届“西政名师”,重庆市名师, 重庆市“十大中青年法学家”,中 国民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副秘 书长。曾获中国民法学研究会优 秀科研成果一等奖,霍英东教育 基金会高校青年教师奖二等奖, 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 计划。出版著作18部,发表论文 60余篇,主持国家级、省部级项 目10余项,被学生评为“我最喜爱 的老师”、“重庆市最受欢迎十大 教授”、“全国最受欢迎百佳教授” 。
(2)公司与债务人不可能承担连带责任
林爱武与朱斌、贵州省心缘置业有限公司民间借贷案[毕节市七星关区 人民法院(2016)黔0502民初字第2321号](连带责任)
违反《公司法》第16条担保之效力
相关案例
违反《公司法》第16条担保之效力
(二)视债权人是善否尽审查义务而决定效力之裁判立场
1、泛论债权人有形式审查义务,未善尽义务无效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仙游县支行与福建省浩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福建省德馨古典家具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案[最高法(2015)民申字第 1558号]
只要公司提供的内部决议书符合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形式要求,相对人即 完成了注意义务,而无需对公司是否真正召开了股东会负责
十二 合同效力其他问题
一
违反强制性规定的合 同效力
违反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效力
相关法律法规 (一)权限规范原则上不影响法律行为效力
权限规范既非效力性,亦非管理性规范。
(二)片面强制一般不影响法律行为效力
(三)能通过权利变动控制实现规范目的一般不影响法 律行为效力
(四)考察违法行为客观上是否损害规范所保护的 利益
(二)对冒名人真正意义上的效力待定
六
违反《公司法》第16 条担保之效力
违反《公司法》第16条担保之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37个案件,裁判有效的30个(81%),裁判无效的7个(19%)。
(一)当然不影响担保效力之裁判立场
1、该条款并未明确公司对外担保无效 2、公司内部决议程序,不得约束第三人 3、第三人无审查章程义务 4、该条款并非效力性强制性规定 5、无效不利于维护合同稳定和交易安全 6、助长公司不诚行为
3、无效后果 (1)只要是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实施,公司即为担保人 ,应承担无效担保之比例责任
王如强与菏泽市海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刘振国等民间借贷案[山东 高院(2015)鲁民一终字第399号](认为公司非担保人)
通联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成都新方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公司有关的 纠纷 案[最高法(2017)民再字第258号](50%)
一 违反强制性规定的合 同效力
二 未生效法律行为之效 力
三 损害第三人利益合同 无效?
四 虚伪表示对合同效力 之影响
五 冒名行为与合同效力
六 违反《公司法》第16 条担保之效力
目 录
七 法人印章对合同效 力之影响
八 借名及关联合同之 效力
九 犯罪行为对合同效 力的影响
十 通过合同解释的效 力控制
十一 合同无效之法律后 果
l 为了避税的阴阳买卖合同 l 如何表述虚伪表示之效力
(二)隐藏行为之识别
甲向乙借钱清偿银行贷款,乙拒之,银行称乙借给甲后,即贷款与 甲,甲以该贷款清偿对乙之负债。乙借前与甲后,银行未对甲放贷。
甲对银行负债,银行称因甲暂无授信额度无法对其放贷,可对乙放 贷,乙以此贷款清偿甲对银行之负债,银行再放贷与甲,后银行未对甲 放贷却要求乙还款。
违反《公司法》第16条担保之效力
(三)当然影响担保效力之裁判立场 效力性强制性规定。
林爱武与朱斌、贵州省心缘置业有限公司民间借贷案[毕 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2016)黔0502民初字第2321号]
违反《公司法》第16条担保之效力
(四)应然效力:债权人善尽审查有效,否则无效
1、法理构造 (1)越权代表
相关案例
三
损害第三人利益合同 无效?
相关法律法规
(一)无权处分 (二)出卖抵押物 (三)出卖查封物 (四)出卖预告登记物 (五)出卖异议登记物 (六)出卖拆迁安置物 (七)出卖租赁物
损害第三人利益合同无效?
四
虚伪表示对合同效力 之影响
虚伪表示对合同Βιβλιοθήκη 力之影响相关法律法规(一)隐藏行为之效力判断
沈阳水泥机械有限公司与朝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城支行、辽宁 水泥工业设计院(朝阳金鹏电子实业有限公司、朝阳重型建材技术
装备公司)借款合同案[最高法(2014)民提字第164号]
(2)决议瑕疵外部效力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陕县支行等保证合同案[最高法(2012)民二终字第35号]
二
未生效法律行为之效 力
相关法律法规
未生效法律行为之效力
(一)不得将未生效合同确认为无效
(二)未生效本质上为有效但不能诉请履行 (三)促成合同生效条款已经独立生效
可诉请履行或替代履行(新型缔约过失责任?)
(四)不履行促成合同生效条款或“预期”毁约,可解除合 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赔偿损失之范围?
(五)生效条件确定不具备自动失效
违反《公司法》第16条担保之效力
2、义务内容 (1)章程实质审查;程序形式审查
(2)无股东会决议=未善尽审查义务 通联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成都新方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
公司有关的纠纷案 [最高法(2017)民再字第258号]
(3)有股东会决议,具体分析是否善尽审查义务
违反《公司法》第16条担保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