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教研室[2009]47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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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09年度省高校重点教材建设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09年度省高校重点教材建设工作的通知

附件一: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09年度省高校重点教材建设工作的通知浙教办高教〔2009〕54号各普通高校:为贯彻落实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实施十一五期间全面提升高等教育办学质量和水平行动计划》(浙教计〔2007〕77号)精神,推进普通高校教材建设,及时更新教学内容,确保高质量教材进课堂,提高人才培养水平和质量,我厅将启动新一轮省重点教材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立项原则充分利用全省本科高校和高职高专学校的教学资源,建成一大批供普通本科、独立学院和高职高专使用的高质量教材,按照“坚持分类指导、坚持特色、坚持新编与修订相结合、坚持突出重点”的原则组织省重点教材的立项工作。

二、立项主要范围1.申报教材原则上要求是本科和高职高专院校的基础课教材、专业基础课教材、专业主干课程教材,包括新编教材和修订教材。

2.新编教材主要资助纸质教材,要求必须已经编写了部分样章,同时也资助必修课教学配套的CAI课件等新型电子教材。

电子教材可以单独申报,也可以与文字教材同时申报,分开立项。

3.修订教材必须是在2007年12月31日前已经公开出版的教材。

原则上要求是省教育厅的重点建设教材(省“十五”已立项重点教材除外)、教育部的国家级规划教材、全国性专业出版社与著名大学出版社出版的规划教材和省(部)级以上获奖教材,有一定的使用学校或较大的使用量,学生受益面较广。

4.本科教材对发展迅速和应用性强的专业主干课程,要求教师能够跟踪学科前沿,通过编写重点教材,及时更新教学内容,为课程体系建设和学科专业结构调整服务。

对教学内容相对稳定的基础课程,要大力锤炼精品教材,并把精品教材作为重点建设教材的主要目标。

5.高职高专教材要与课程建设紧密结合,与行业企业共同开发紧密结合生产实际的实训教材,应根据技术领域和职业岗位(群)的任职要求,参照相关的职业资格标准,改革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建立突出职业能力培养的课程标准,规范课程教学的基本要求。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项目2009年度申报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项目2009年度申报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项目2009年度申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09.06.17•【字号】浙教办高科〔2009〕86号•【施行日期】2009.06.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正文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项目2009年度申报工作的通知浙教办高科〔2009〕86号各高等学校:根据《关于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项目2009年度申报工作的通知》(教社科司函〔2009〕87号)文件精神,现将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项目类别和资助额度后期资助项目分为重大项目、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三类:重大项目是指对学术发展具有重要推动作用的基础性研究、具有原创性的理论研究,可望取得具有重大学术价值的标志性成果,每项资助额度为20万元;重点项目是指具有重要学术价值的研究成果,每项资助额度为10万元;一般项目是指具有显著学术价值的研究成果,每项资助额度为5万元。

二、资助范围和申报条件1.后期资助项目的资助范围:(1)对学术发展具有重要推动作用的基础性研究;(2)具有原创性的理论研究;(3)具有重要学术价值和社会影响的文献研究、译著和工具书;不含论文及论文集、教材、研究报告、软件等;(4)具有重要学术价值的以非纸质方式呈现的研究成果。

2.后期资助项目的对象和条件:(1)后期资助项目的资助对象必须是高等学校的在编在岗教师,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独立开展及组织科研工作能力,且能作为项目实际主持者并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每个申请者只能申报一个项目;(2)后期资助项目重大项目的申报者须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重点项目的申报者须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一般项目申请者须具有博士学位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3)申报项目必须已完成研究任务70%以上;申报时须提供已完成研究工作的书稿(或非纸质)成果。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09年度教师教育科研项目申报与立项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09年度教师教育科研项目申报与立项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09年度教师教育科研项目申报与立项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院校与教职员工【发文字号】浙教办师[2010]4号【发布部门】浙江省教育厅【发布日期】2010.01.04【实施日期】2010.01.0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09年度教师教育科研项目申报与立项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师〔2010〕4号)各有关高校,教师培训机构:为做好2009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申报与立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服务转型升级、提高育人质量”为目标,以全面提升教师执教能力与综合素质为宗旨,坚持教师教育科研为教育行政决策服务,为基础教育改革发展服务,为教师队伍建设服务,为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服务,努力增强教师教育的科学性和针对性,不断提高教师教育的质量和效益。

二、申报名额、立项类别及经费资助2009年度教师教育科研项目实行限额申报,差额立项。

申报名额:浙江师范大学、浙江教育学院、杭州师范大学不超过10项,其他从事教师教育的高校不超过5项。

市级教师培训机构不超过2项,县级教师培训机构不超过1项。

2009年度教师教育科研项目的申报与立项将紧密结合当前教师教育工作实际,集中支持一批着力破解新时期教师教育重点、难点及热点问题的科研项目。

2009年度教师教育科研项目,拟设立的重点项目不超过10项,每项经费资助额度为2万元;设立的一般项目不超过50项,每项经费资助额度为0.5万元。

各单位根据申报名额自主确定申报重点项目或一般项目。

申报重点项目不得同时兼报一般项目。

省将依据《浙江省2009年度教师教育科研项目申报书》的申报类别、质量及其对推进教师教育工作的实际意义,评定设立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

三、申报条件(一)项目负责人(即第一申报人,下同)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同一人不得同时作为2个及以上项目的负责人。

在上届省教师教育科研项目中未按时结题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本次项目。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09年度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09年度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09年度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09.05.18•【字号】浙教办高教〔2009〕70号•【施行日期】2009.05.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正文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09年度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浙教办高教〔2009〕70号各高等学校:现将教育部《关于做好2009年度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09〕65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就申报工作提出如下具体要求。

一、第四批国家级高等学校特色专业建设点按照教育部《关于启动“第一类特色专业建设点”遴选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07〕164号)要求,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照2009年度的规划名额,做好本年度“第四批特色专业建设点”的推荐工作。

已遴选前三批特色专业建设点不再作为第四批特色专业建设点重复支持。

我省将于今年一次性确定2009年与2010年度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推荐项目,共计40项。

其中2009年(第四批)推荐项目18个,2010年(第五批)推荐项目22个。

我省将在现有省重点专业、重点建设专业(含2009年)的基础上进行遴选。

中国美术学院、浙江工业大学、浙江师范大学、宁波大学、浙江理工大学、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浙江工商大学、浙江中医药大学和杭州师范大学每校推荐国家特色专业建设点不超过2个,其他院校推荐国家特色专业建设点不超过1个,已有国家特色专业建设点的学校可增加1个推荐名额。

请各校于6月5日前将《高等学校特色专业建设点申报书》(一式15份,A4双面印,见附件2)、《高等学校特色专业建设点任务书》(一式3份)、《高等学校“第四批特色专业建设点”推荐汇总表》(学校盖章)和2009年学校推荐省级重点建设专业文件一份,及上述材料的电子版(刻在一张光盘上)报送至我厅高教处。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全省教育工作重点任务分解》的通知-浙教办秘[2009]16号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全省教育工作重点任务分解》的通知-浙教办秘[2009]16号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全省教育工作重点任务分解》的通知正文:----------------------------------------------------------------------------------------------------------------------------------------------------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全省教育工作重点任务分解》的通知(浙教办秘〔2009〕16号)各处室、直属单位:在全省教育局长会议上,刘希平同志代表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作了题为《迎接挑战攻坚克难积极推动教育科学和谐发展》的报告,明确了全省教育系统今后一个时期的工作思路,确定了2009年的主要工作目标。

根据全省教育局长会议的工作部署,结合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要求,现将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分解印发给你们。

请你们根据责任分解,制订实施计划,切实把各项工作任务抓实、抓好。

为保证各项任务的完成,厅办公室将分别于7月初、12月底开展督查,请你们及时上报有关工作的进展情况。

二○○九年二月二十三日2009年全省教育工作重点任务分解一、继续加强教师队伍建设1. 继续实施领雁工程。

在抓好省级培训的同时,把重点转到加强市县级培训上来。

确保培训质量,每期培训不少于2个月,实践培训时间不少于50%,落实双导师制。

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理工学矛盾。

均衡安排培训计划,一年分4期,分散从各个学校选派教师,切实减轻学校人员安排上的压力。

把培训和各类支教结合好。

认真做好师范生顶岗实习工作,细致安排顶岗实习生的工作和生活。

加强对各地培训工作的指导。

修订完善培训大纲,提高培训针对性。

组建省领雁工程讲师团,巡回到市县开展培训指导。

抓好面上的各类教师培训,加强校本培训,努力提升教师特别是农村中小学教师的执教能力。

牵头单位:师范处2. 启动农村中小学危旧校舍改造工程。

重点是改造教师危旧集体宿舍。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建2009-2011年省高等学校本科各科类教学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建2009-2011年省高等学校本科各科类教学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建2009-2011年省高等学校本科各科类教学指导委员会的通知【法规类别】干部教育【发文字号】浙教办高教[2009]47号【发布部门】浙江省教育厅【发布日期】2009.04.09【实施日期】2009.04.0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建2009-2011年省高等学校本科各科类教学指导委员会的通知(浙教办高教〔2009〕47号)各高校,各市教育局:为进一步深化高等教育教学改革,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加强教育行政部门对高等学校教学工作的宏观调控,推进高等教育宏观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充分发挥各科类专家学者对我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与建设的研究和指导作用,决定组建2009-2011年省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省教指委)。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省教指委是省教育厅领导的非常设学术机构性质的专家组织,接受省教育厅委托,开展高等学校本科教学的研究、咨询、指导、评估、服务等工作。

二、省教指委经学校和有关单位推荐,根据老中青三结合、促进分类指导等原则组建。

委员由政治立场坚定、热心人才培养工作、学术水平高、教学经验丰富、思想活跃、组织协调能力强、作风正派的人员担任,包括高等学校、企事业单位、行业部门等三方面的专家。

组建2009-2011年教指委将优先考虑原2006-2008年省教指委成员,优先考虑已任国家教育部教指委委员人员。

各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由我厅颁发聘书聘任,任期从2009年起至2011年12月31日止。

根据工作需要,报经我厅备案后,教指委可下设分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

三、省教指委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若干人、秘书长1人,委员7-19人。

教指委的。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09年度教育科学和谐发展业绩考核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09年度教育科学和谐发展业绩考核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09年度教育科学和谐发展业绩考核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09.11.27•【字号】浙教办秘[2009]163号•【施行日期】2009.11.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09年度教育科学和谐发展业绩考核工作的通知(浙教办秘〔2009〕163号)各市、县(市、区)教育局: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09年度教育科学和谐发展业绩考核工作的通知》(浙教办〔2009〕46号),今年继续对全省各市、县(市、区)教育局进行考核。

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考核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考核内容今年考核内容主要包括三部分:年度重点工作完成情况、教育公平和谐发展情况、和谐校园建设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浙教办〔2009〕46号文。

二、考核程序今年继续实行两级考核。

设区市教育局由省教育厅考核。

设区市教育局对所属县(市、区)教育局进行考核,在此基础上择优向省教育厅推荐2个县(市、区)教育局参加复核,推荐单位中城区教育局原则上不超过1个。

为提高考核工作效率,确保考核平稳顺利进行,考核采用电子和纸质两种方法上报,即通过我厅协同办公系统(OA系统)的业绩考核平台上报电子考核表,同时填写并上报纸质考核表。

请各设区市教育局统一上报自评纸质考核表一式5份及所推荐的县(市、区)教育局纸质考核表一式2份。

(一)各市、县(市、区)教育局要在认真总结当年工作的基础上,对照考核内容进行自评。

同时,设区市教育局对所辖县(市、区)教育局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情况统筹推荐本辖区内的2个县(市、区)教育局参加由省教育厅组织的复核。

各市教育局自评及所推荐的县(市、区)教育局考核材料,包括电子考核材料和纸质考核材料,请于2010年1月15日前报送省教育厅,其中电子考核材料须通过OA系统直接报送,纸质考核材料加盖公章后报我厅办公室。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公布2009年度省级精品课程建设项目验收结果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公布2009年度省级精品课程建设项目验收结果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公布2009年度省级精品课程
建设项目验收结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2.02.07
•【字号】浙教办高教〔2012〕9号
•【施行日期】2012.02.0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育
正文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公布2009年度省级精品课程建设项
目验收结果的通知
浙教办高教〔2012〕9号
各有关高校:
根据我厅《关于调整有关教学改革与建设项目评审办法的通知》(浙教高教〔2009〕56号)要求,2009年度省精品课程建设项目的立项采取“推荐+备案”的办法组织实施,建设期满两年以后我厅统一组织检查验收,经专家验收合格的省级精品课程建设项目确认为省级精品课程。

经专家验收评定并经省教育厅门户网站公示,现将验收结果予以公布(名单详见附件)。

希望各高校进一步引导教师重视精品课程建设工作,加大省级精品课程的辐射共享力度,切实提高学校的课程建设水平,进一步提高高等教育教学质量。

附件:1. 2009年省级精品课程建设项目验收结果(本科)
2. 2009年省级精品课程建设项目验收结果(高职高专)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二月七日。

中共浙江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度全省高校辅导员培训计划的通知

中共浙江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度全省高校辅导员培训计划的通知

中共浙江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度全省高校辅导员培训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浙江省委员会•【公布日期】2009.04.14•【字号】浙教工委办[2009]6号•【施行日期】2009.04.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中共浙江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度全省高校辅导员培训计划的通知(浙教工委办〔2009〕6号)各高等学校: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切实提高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水平,根据教育部的有关文件要求,我委制定了《2009年度全省高校辅导员培训的研修计划》。

《计划》分两部分,第一部分为我委委托设在浙江大学的教育部高校辅导员培训和研修基地承担的培训任务,第二部分为教育部高校辅导员培训和研修基地(浙江大学)举办的培训和研修活动。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妥善安排,认真做好参加培训和研修人员的选送工作。

附件:2009年度全省高校辅导员培训和研修计划二○○九年四月十四日附件2009年度全省高校辅导员培训和研修计划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落实中发〔2004〕16号和浙委〔2005〕13号文件精神,建立和完善辅导员培训体系,加大辅导员培训力度,着力提高辅导员的素质和能力,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的辅导员队伍。

二、培训目标根据高校辅导员工作特点,有针对性地安排课程及内容,帮助辅导员明确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义和任务,牢固树立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掌握学生工作的规律和方法,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使其成为大学生学业的促进者、生活的指导者、思想的解惑者和人生的导航者。

三、培训安排(一)2009年度省委教育工委委托教育部辅导员培训和研修基地(浙江大(二)教育部高校辅导员培训和研修基地(浙江大学)还将举办以下培训和研(三)每一期培训和研修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09年度省高校重点教材建设项目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09年度省高校重点教材建设项目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09年度省高校重点教材建设项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09.11.30•【字号】浙教高教[2009]196号•【施行日期】2009.11.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09年度省高校重点教材建设项目的通知(浙教高教〔2009〕196号)各普通高校:为推进我省高校教材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办学水平,根据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实施十一五期间全面提升高等教育办学质量和水平行动计划》(浙教计〔2007〕77号)、《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调整有关教学改革与建设项目评审办法的通知》(浙教高教〔2009〕56号)和《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09年度省高校重点教材建设工作的通知》精神,我厅组织开展了省高校重点教材建设项目申报、评审工作。

经各高校按限额推荐、省本科和高职各专业教学指导委员评审、我厅审定,浙江大学董平主编的《中国哲学史教程》等280本本科教材、浙江金融职业学院陶再平主编的《局域网组建与管理实训教程》等468本高职高专教材,列为2009年度浙江省高校重点教材建设项目,现予以公布。

请各高校加强对省重点教材建设的管理,保证质量,按时出版。

本次立项资助的重点教材建设项目,出版时需在教材封面上标注浙江省“十一五”重点教材建设项目LOGO(附件3,可在省教育厅门户网站下载),资助经费将另文下达。

附件:⒈2009年度浙江省高校重点教材建设项目名单(本科)⒉2009年度浙江省高校重点教材建设项目名单(高职高专)⒊浙江省“十一五”重点教材建设项目LOGO(略)二○○九年十一月三十日附件1:2009年度浙江省高校重点教材建设项目名单(本科)附件2:2009年度浙江省高校重点教材建设项目名单(高职高专)。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推荐教育部200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推荐教育部200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推荐教育部200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09.06.18•【字号】浙教电传〔2009〕113号•【施行日期】2009.06.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奖励正文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推荐教育部200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浙教电传〔2009〕113号各有关高等学校:根据《教育部关于推荐200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教技发函〔2009〕22号)文件精神,现就有关推荐事项通知如下:一、推荐奖励的范围200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分为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自然科学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技术发明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包括推广类)和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专利奖,共四个奖种。

二、推荐、审批程序所有申报项目由学校学术委员会负责对项目的水平、创新性、经济和社会效益、推荐等级进行评价和推荐,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励推荐书》“推荐单位意见”栏目中填写推荐意见,由该委员会负责人签字并盖学校公章。

200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项目数额不限。

三、直接推荐国家科技奖已获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拟申请由教育部推荐2010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的项目(简称直报项目),可按有关要求直接推荐参加教育部遴选。

四、推荐截止时间各推荐高校可于2009年7月1日后登录“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网络申报系统”进行网络申报,登录申报系统推荐单位号和登录口令,请与省教育厅高科处联系获得。

网络申报的截止日期为2009年8月31日,推荐项目书面材料请于2009年8月31日报送至省教育厅高科处。

五、交纳项目评审费按照有关规定,每一推荐项目需交纳项目评审费300元(含直报项目),直接上交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09年我省普通高校专业增设和调整申报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09年我省普通高校专业增设和调整申报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09年我省普通高校专业增设和调整申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09.07.06•【字号】浙教办高教〔2009〕96号•【施行日期】2009.07.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09年我省普通高校专业增设和调整申报工作的通知浙教办高教〔2009〕96号各高等学校:为贯彻落实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精神,促进高校内涵建设、特色办学、提高质量、科学发展,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进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备案和审批工作的通知》(教高厅〔2007〕2号)和教育部近年来对高职高专招生专业设置和备案的要求,结合浙江省教育厅《关于改进高等学校专业增设、调整申报和审批工作办法的通知》(浙教高教〔2009〕105号),现就2009年我省普通高校专业增设和调整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行分类指导,建立多种形式的专业申报管理制度。

根据院校及申报专业性质的不同,充分发挥各级各类高校办学自主权,科学调整存量结构,合理设置新增专业。

有关规定详见浙江省教育厅《关于改进高等学校专业增设、调整申报和审批工作办法的通知》。

二、合理控制专业增设总量。

各院校申报新专业数量严格遵照教高厅〔2007〕2号文件精神执行,避免盲目大量申报。

此外,各院校还应合理控制每万名在校生拥有的专业数量。

三、加大宏观调控力度。

紧密联系就业市场,控制重复专业设置,限制和压缩就业前景不好的专业增设(艰苦行业,紧缺专业除外),鼓励增设我省产业转型升级急需的专业。

1.对近三年(2006-2008年)总就业率排名后十位的本、专科专业一般不予增设(见附件1);2.对近三年(2006-2008年)总就业率低于90%的本、专科专业从严控制增设(见附件2);3.对近三年(2006-2008年)新专业检查中有整改专业的高校,适当减少新专业设置数量;4.对全省布点数本科(含独立学院)超过30个、专科超过25个的专业从紧控制增设(见附件3)。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09年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09年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09年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09.05.19•【字号】浙教办人〔2009〕74号•【施行日期】2009.05.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能力建设正文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09年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浙教办人〔2009〕74号各市及义乌市教育局,省级有关部门:为做好2009年全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现就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一)坚持正确的政策导向。

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全面考核、择优晋升”的原则,结合绩效考核的实施,进一步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机制,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充分调动广大中小学教师的积极性,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供制度保障和人才支持。

(二)坚持以德为先的评审理念。

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注重教师的师德素养,把践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作为教师职称晋升的首要条件。

通过评审,促进广大教师全面了解新时期教师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自觉践行师德规范,爱国守法、爱岗敬业,忠于职守,不做有悖于教师职业道德的事,努力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社会稳定。

(三)突出教学中心地位。

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要体现中小学教师职业特点,要适应实施素质教育和课程改革的新要求,注重教育教学方法和艺术,注重教育教学一线实践经历,切实改变过分强调论文倾向。

(四)继续向偏远农村和欠发达地区倾斜。

各地在研究确定职务结构比例、制定评审条件等政策时,要为长期在偏远农村和欠发达地区任教教师的晋升积极创造条件。

农村学校中、高级教师的通过率原则上不低于城镇教师。

对出色完成支教工作、长期从事特殊教育工作的教师,在同等条件下要优先晋升。

二、评审委员会设置(一)我厅负责组建“省中等专业学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和“省中学高级(小中高)资格评审委员会”。

2009年大事记

2009年大事记

2009年大事记一月12日学校召开全体教职工会议,布置安排期末各项工作。

13、14日全校进行期末考试。

17日根据永教教[2008]123号文件,我校教师黄莺莹、杨华静、朱宏飞老师荣获永康市第九届教坛新秀荣誉称号。

17日举行学生休业式,寒假开始。

二月7日下午,分管教学的江新国副校长负责召开了七年级“减负增效”工作会议。

8日上午召开了校长办公会议,下午召开了校务成员会议,陈校长在会上布置安排了新学期开学工作。

9日过新年后回校的第一天,学校召开了全体教职工大会,陈校长在会上作了题为《创新创业,和谐发展,打造浙派名校》的报告,提出新一年的新要求。

同时祝福永康中学2009年更上一层楼,祝福全体教职工生活幸福、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9日下午分管教学的江新国副校长负责召开教学工作会议;政工线召开了班主任会议。

10日学生报到注册。

11日全校师生正式上课。

13日下午3点整,学校组织了48个班级的紧急疏散演练活动;演练结束后举行了2008学年第二学期开学典礼,并表彰了上学期150名优秀学生。

14日永中校友杨倪忠向母校赠送了自己的文集、诗集和摄影作品集。

16日教育局开学工作检查督导组来到我校检查开学工作,认为我校教学、科研、政教、后勤四条线确立目标准,制订计划全,落实行动快。

22日我校校友---永康知名画家胡金日向母校赠送了自己的新画集。

26日我校作为教育系统的先进代表接受永康市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表彰。

27日下午,永康市第二届“盘龙谷”杯青少年摄影大赛颁奖仪式在我校举行。

我校获得了活动组织奖。

三月3日校友方立天委托其家属向母校捐赠图书,图书有《中国佛教文化》、《寻觅性灵》等9种。

12日下午,我校举行青年教师协会成立大会, 86名35周岁以下的教师参加了协会组织。

市教师进修学校校长王钟宝和浙江省特级教师、教研室副主任林爱娟参加了会议。

13日下午,学校教育工会组织“三八”妇女节活动,地点为江西三清山。

17日根据永教研[2009]072号,我校教师王雪英、黄影萍在永康市2009年初中英语优质课评比中分别获得一等奖和二等奖。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09年度高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09年度高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09年度高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09.05.27•【字号】浙教办高科〔2009〕78号•【施行日期】2009.05.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能力建设正文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09年度高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浙教办高科〔2009〕78号各高等学校:为做好2009年度我省高校教师系列(含科研、实验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2009年全省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以建设高素质人才队伍为目标,加强分类指导,规范管理,不断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

充分发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导向作用,进一步推进教师职务聘任制改革,激发广大教师从事教学科研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不断提升高校教学科研水平、人才培养质量和服务社会能力,促进教师队伍全面协调发展。

二、相关制度建设要求各高等学校要充分认识当前我省高校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端正学术风气的重要性。

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教人〔2002〕4号)和《关于严肃处理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的通知》(教社科〔2009〕3号)等文件要求,各高等学校要采取切实措施,建立健全有关规章制度和工作机构,规范学术行为,严肃学术纪律。

要积极引导教师潜心教学科研,摒弃急功近利思想,克服浮躁风气,激发创新意识,提高创新能力,努力营造公平、和谐、干净的学术环境。

要进一步加强科研管理,完善教师评价体系和监督机制,把师德和学风表现作为教师考评的重要内容,在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严格执行“师德、学风一票否决制”。

三、有关评审政策(一)进一步扩大本科院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权为进一步落实高校办学自主权,加强高校师资队伍建设,科学、规范地做好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使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更加贴近高校实际,经研究,决定适当扩大本科院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权限。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公布浙江省2009学年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公布浙江省2009学年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公布浙江省2009学年中小学教学用
书目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浙江省教育厅
•【公布日期】2009.03.18
•【字号】浙教基〔2009〕36号
•【施行日期】2009.03.1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育
正文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公布《浙江省2009学年中小学教学用书目
录》的通知
浙教基〔2009〕36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根据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的精神,按照各地已选定的2009学年中小学新课程实验教科书和省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的地方教材,我厅制订了《浙江省2009学年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现予以公布。

本《目录》包括了全省各中小学使用的国家课程教科书、省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的地方课程教材和与国家课程教科书相关的辅助学习资源(作业本、学具、音像教材)等,其中义务教育阶段的教学用书国家免费提供。

各地要严格按照《目录》规定的范围,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配足配齐教学用书,为高中学生选用教
学用书,不得使用《目录》以外的教学用书,更不得使用境外教学用书。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所辖学校教学用书管理工作的监督与指导,重点做好义务教育阶段教科书循环使用工作。

要结合当地实际,以县为单位制定《义务教育阶段免费教科书循环使用办法》,确保课前到书,学生人手一册。

附件:浙江省2009学年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
浙江省教育厅
二○○九年三月十八日。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2009年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2009年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2009年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09.10.29•【字号】浙教办高科[2009]133号•【施行日期】2009.10.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2009年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的通知(浙教办高科〔2009〕133号)各高等学校:为进一步发挥厅科研项目对高校队伍建设与教学科研水平提高的促进作用,经研究,决定开展2009年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的申报立项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目标要求各高校要充分发挥厅科研项目立项的引导和激励作用,通过科研提高学科建设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促进高校为区域科技创新提供服务,为经济转型升级提供智力支撑。

科研项目立项要与学科建设相结合,与人才队伍建设相结合,与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鼓励教师自由探索,开展基础性、原创性、地方特色性研究;鼓励开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创新及技术开发工作。

二、项目类别项目类别包括: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和自筹项目。

三、申报条件(一)省教育厅项目面向全省高校申报。

重点项目主要资助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及博士、硕士点的科研骨干,申请者一般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一般项目和自筹项目主要资助副教授(或相应职称)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

项目研究人员一般应组成课题组,具有合理的梯队,项目申请者须是该项目的组织者和指导者,并在项目中承担实质性的任务。

(二)引导和支持我省高校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推动高校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开展。

2009年度重点项目申报鼓励高校与企业进行合作(需提供有关证明),合作前景良好,有助于推动产业转型升级项目予以优先立项。

一般项目和自筹项目申报中,各高校必须推荐一定数量的产学研合作项目,具体数额由学校自定。

(三)各类项目的申请者要求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具有独立开展和组织科研的能力和精力,有比较充分的前期准备和一定数量的相关研究成果,有相应合理的学术梯队,并能作为项目的实际主持者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在依托单位的聘任期须覆盖所申请项目的研究执行期。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编制2009年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编制2009年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编制2009年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08.11.20•【字号】浙教电传〔2008〕191号•【施行日期】2008.11.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正文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编制2009年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通知浙教电传〔2008〕191号各有关高校: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编制2009年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编制2009年研究生招生计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把握研究生教育规模发展节奏,按照国家要求基本稳定博士研究生招生规模,适度扩大硕士研究生招生规模。

着力深化改革,调整结构,提高质量,促进研究生教育事业协调、健康发展。

二、以社会发展需求为导向,提高人才培养的适应性,缓解人才供需的结构性矛盾,更好地适应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的需要。

加大招生学科和专业结构调整力度,重点支持包括能源、信息、生物、海洋、新材料、先进制造业等前沿技术和基础学科相关专业的招生;坚决限制毕业生就业压力大、社会需求不足的学科和专业的招生规模。

三、请各高校根据上述要求,结合本校研究生培养能力,包括科研项目、经费增长、学科建设、师资力量等情况,以及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对高层次人才的需求状况,科学合理地提出本校2009年研究生招生规模安排的意见,并按要求填报表格(详见附件),于11月24日前上报我厅计财处。

联系人:周武汉;联系电话:*************;传真:*************。

电子邮件:****************附件:1.2009年编制博士生招生计划汇总表2.2009年编制硕士生招生计划汇总表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二○○八年十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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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学校
指导教师
施政旗
绍兴市第一初级中学教育集团
竺汝珍
丁栋伟
绍兴市树人中学
陈斐
二等奖
姓名
学校
指导教师
张烨辉
绍兴市第一初级中学教育集团
傅雅芳
陈幸幸
绍兴市元培中学
章伽佳
冯楚
绍兴市第一初级中学教育集团
杨少萍
张轶伟
绍兴市树人中学
陈斐
三等奖
姓名
学校
指导教师
孔佳丽
绍兴市锡麟中学
王春友
吕旭文
绍兴市第一初级中学教育集团
杨少萍
三、优秀天文指导教师评比结果
姓名
学校
陈斐
绍兴市树人中学
章伽佳
绍兴市元培中学
傅雅芳
绍兴市第一初级中学教育集团
陈昊
上虞市春晖外国语学校
四、学校天文观测活动组织奖评比结果
绍兴市第一初级中学教育集团
绍兴市元培中学
上虞市春晖外国语学校
裘玮
三等奖兴市第一初级中学教育集团
陈琳琳
顾蔚文
绍兴市第一初级中学教育集团
杨少萍
赵阳姣
绍兴市第一初级中学教育集团
叶国华
王之锴
绍兴市元培中学
章伽佳
韩娇囡
绍兴市锡麟中学
钱晓静
董宏华
绍兴市第一初级中学教育集团
傅雅芳
阎芳宇
绍兴市第一初级中学教育集团
傅雅芳
二、学生天文摄影作品评比结果
一等奖
根据浙教研室[2009]47号文件公布,在刚刚结束的浙江省2009年国际天文年各项评比中,我市初中学学生、教师和学校取得良好成绩,现公布如下:
一、学生天文观测日记评比结果
一等奖
姓名
学校
指导教师
王凌祺
绍兴市第一初级中学教育集团
竺汝珍
二等奖
姓名
学校
指导教师
任晔旻
绍兴市第一初级中学教育集团
叶国华
王泽
绍兴市第一初级中学教育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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