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社保有关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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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知识问答

社保知识问答

社保知识问答(108个问答)社保知识问答一、养老保险1、养老保险管理体制有哪些特点?《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社会养老保险由单位所在地社会保险部门统一管理。

中央、省属和军队驻穗单位由省社会保险部门直接管理,驻其他市、县的,可委托所在市的社会保险部门管理。

”具体来讲,有以下特点:行政职能与经办职能分开。

我省各级政府机构改革完成后,省一级设立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负责制定社会保险政策、行政检查和处罚等行政方面的职能,设立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作为省劳动保障厅的下设事业单位,具体负责社会保险登记、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管理、职工参保信息管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保险费征缴、保险待遇审核和发放等社会保险经办事务的协调指导,各市设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以及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中心),并逐步实行系统管理。

改革后的社会保险管理体系实现了行政职能与经办职能分开,更好地保障和促进社会保险事业的发展。

另外,基于当前我省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和行政管理体制等因素,社会保险经办业务实行属地管理,使企业缴费比例和待遇水平与当地经济发展和生活水平相一致。

为了加大对困难地区的调剂力度,我省建立和完善了社会保险基金调剂制度,并制定了调剂管理办法。

2、如何构筑多渠道、多层次的养老保险制度?《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条例》规定了养老金水平与缴费年限和缴费水平挂钩的机制,通俗来讲,就是“待遇跟着缴费走”,在职时缴费水平越高,缴费年限越长,退休时其养老金水平相对也较高。

因此,为保证退休时有更好的生活保障,在职时就应该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

同时,为使广大离退休人员分享社会发展成果,我省规定,每年度基本养老金要依据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以及职工缴费工资的增长而调整,负增长时不调整。

另外,在我国,养老保险是多渠道、多层次的,除了基本养老保险外,国家还鼓励利用补充养老保险、个人储蓄养老、家庭互助养老等多种方式进行补充。

对于效益好的企业,可以根据职工工作年限、贡献大小等等因素,为职工建立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企业年金)。

深圳市社会保险政策法规问答

深圳市社会保险政策法规问答

深圳市社会保险政策法规问答养老保险1、什么是社会养老保险社会养老保险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地方补充养老保险和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等多层次的养老保险。

2、社会养老保险的适用范围基本养老保险适用于深圳市的企业(包括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员工;地方补充养老保险适用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深圳市的企业及其本市户籍员工。

3、社会养老保险的缴费工资的确定缴纳养老保险费以员工的月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工资。

但当员工的月工资总额超过本市上年度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300 %时,以本市上年度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 %作为缴费工资;当非本市户籍员工的月工资总额不得低于本市月最低工资。

4、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比例为员工缴费工资的18 %,其中员工按本人缴费工资的8%缴纳;企业按员工个人缴费工资的10 %缴纳。

企业和员工应按月向市社保机构缴纳养老保险费,员工个人应缴纳的养老保险由所在企业代为扣缴。

5、我市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如何确定1992 年7 月31 日前调入本市的员工,其1992 年7 月31 日前的连续工龄视为缴费年限(没有按规定参加养老保险的年份除外)。

1996 年7 月1 日以后调入本市的员工,超过市政府规定的调工调干年龄界限的,应缴纳超龄养老保险费;缴纳后,其调入本市以前的连续工龄视为缴费年限。

安置到本市的复员、退伍、转业军人及部队在编职工,其军龄(工龄)计算连续工龄的,视为缴费年限(部队另有规定的除外)。

未经本市劳动、人事部门批准调入而在本市工作的人员(含将户籍迁入本市的),其缴费年限按在本市实际缴交养老保险费的时间计算,未在本市缴费的工作时间不视为缴费年限,转入的养老保险金存入个人帐户。

6、员工享受按月领取养老金的条件享受按月领取养老金的员工,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或者退职条件;(二)本市户籍员工在1992 年7 月31 日以前参加工作的,缴费年限累计满10 年;本市户籍员工在1992 年8 月1 日以后参加工作的,缴费年限累计满15 年;非本市户籍的员工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15 年。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补贴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补贴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补贴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公布日期】2013.07.25•【字号】深人社规[2013]8号•【施行日期】2013.07.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补贴办法》的通知(深人社规〔2013〕8号)各有关单位:为了进一步规范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补贴申请发放工作,鼓励就业困难人员通过灵活就业方式实现就业,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援助政策的通知》(深府〔2013〕60号)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我们制定了《深圳市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补贴办法》。

现予印发,请遵照实施。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圳市财政委员会2013年7月25日深圳市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补贴办法为了进一步规范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补贴申请发放工作,鼓励就业困难人员通过灵活就业方式实现就业,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援助政策的通知》(深府〔2013〕60号)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补贴范围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人员,在本市范围内通过下列方式实现了灵活就业、劳动时间累计达到规定时限、办理灵活就业登记并在个人缴费窗口缴交社会保险费的,可以申请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一)为他人(直系亲属除外)提供保姆、家政服务、病人看护、老人护理服务。

(二)从事餐饮服务。

(三)从事社区保洁、保绿工作。

(四)从事社区来料加工、工艺作坊、再生资源回收工作。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结合本市实际,适时调整享受灵活就业补贴的灵活就业方式范围,并向社会公布。

二、补贴条件申请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属于本办法规定的灵活就业方式,且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低于20小时的(含20小时)。

深圳市退休政策2024规定

深圳市退休政策2024规定
九、退休人员培训与发展
9.1培训机会:为退休人员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兴趣培训等机会,提高其综合素质;
9.2发展平台:鼓励退休人员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发挥余热,实现自我价值;
9.3政策引导:引导退休人员根据市场需求和自身兴趣,开展创新创业活动。
十、退休政策宣传与教育
10.1宣传普及:通过各种渠道,广泛宣传退休政策,提高退休人员的政策知晓度;
二十五、退休人员遗产处理
25.1遗产继承: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协助退休人员家属处理遗产继承事宜;
25.2遗嘱执行:尊重退休人员的遗嘱意愿,协助家属完成遗嘱的执行;
25.3遗产纠纷处理:对于遗产继承过程中出现的纠纷,提供法律咨询和调解服务。
二十六、退休人员纪念活动
26.1纪念仪式:组织退休人员纪念活动,缅怀退休人员的贡献;
19.3家庭和谐:倡导家庭和谐,关注退休人员家庭关系,提供婚姻家庭辅导。
二十、退休人员终身学习
20.1学习资源:为退休人员提供丰富的学习资源,包括图书、网络课程、讲座等;
20.2学习平台:搭建退休人员终身学习平台,鼓励退休人员继续学习,提升自身素质;
20.3学习激励:对积极参加终身学习的退休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激发学习热情。
三、退休流程
3.1提前申请:退休前6个月,向所在单位提出退休申请;
3.2单位审核:所在单位对退休申请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3.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批:审批通过后,发放退休证;
3.4办理退休手续:持退休证及相关材料,到相关部门办理退休手续。
四、退休人员管理
4.1退休人员档案管理: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做好退休人员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和保管工作;
14.2志愿服务:支持退休人员加入志愿者行列,参与社会公益活动,促进社会和谐;

深圳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就诊须知

深圳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就诊须知

深圳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就诊须知[门诊就诊程序]1. 参加综合医疗保险并持有《深圳市职工社会保险证》或《深圳市劳动保障卡》;2. 参保人持证到挂号处挂号,领取医疗保险处方及门诊病历;3. 到相关科室就诊;4. 凭主诊医生开出的处方或检验单、检查申请表等到收费处划价交费;5. 用《深圳市职工社会保险证》刷卡记帐。

若个人帐户余额不足时,不足部分由本人现金支付;6. 电脑打印缴费清单后,病员进行检查、检验、治疗或取药。

深圳市工伤保险参保人就诊须知[门诊就诊程序]1. 参保员工发生工伤事故后,工伤病人挂号就诊,如实填写姓名(与身份证相符)、性别、年龄、职业、单位等基本情况;2. 工伤员工应告知挂号处及医生本人属工伤保险参保人,门诊病历及处方上盖有“工伤保险”章,并如实填写门诊“温馨提示”;3. 到相关科室就诊;4. 凭主诊医生开出的处方或检验单、检查申请表等到收费处划价交费;5. 电脑打印缴费清单后,病员进行检查、检验、治疗或取药。

注:参保员工发生工伤事故后,30天内应到社保站报工伤,如需使用社保中心规定需审批的医疗材料及大型检查治疗项目(CT检查),应先到区社保中心审批后再使用,否则自费(急诊抢救病人在5天工作日内补办审批手续,逾期不办理若社保中心不报销,工伤病人需自费)。

深圳市劳务工医疗保险待遇一览表表一:门诊支付比例:项目记帐比例药品目录(1200种)与国家目录相衔接甲类 80%乙类 60%诊疗项目或医用材料 90元以下 100%90元以上 90元慢性肾功能衰竭门诊透析费(目录内费用) 50%抢救用的输血费 50%器官移植后门诊用抗排斥药,及恶性肿瘤门诊化疗、介入治疗、放疗或核素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目录内费用) 50%参保人因病情需要,经结算医院批准转诊到非结算医院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按门诊基金应支付费用报销 90%在非结算医院及其下设的医疗机构发生的急诊医疗费用,按门诊基金应支付费用报销 70% ※不偿付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务工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报销:(一)到港、澳、台地区以及国外治疗的;(二)未经转诊自行到非结算医院治疗的,但有危及生命体征需就近抢救的除外;(三)自购药品的;(四)因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其他责任事故或各种意外事故造成伤害的;(五)因自杀、自伤、自残、酗酒、斗殴等造成伤害的;(六)因他人侵害行为造成伤害的;(七)国家、省、市医疗保险规定的其他情形。

《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解读

《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解读

《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解读《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解读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经深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于2021年6月29日修订通过,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

现将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修改的必要性《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13年1月1日施行以来,为改革和完善我市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以及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法治保障。

近年来,随着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省级统筹的深入推进,原《条例》的部分内容与国家、广东省调整后的养老保险政策在缴费基数、单位缴费比例等方面存在一些差异,需要逐步向国家和广东省的相关标准过渡,有必要授权市政府在过渡期间作出相应调整。

此外,随着国家社会保险费征收体制改革的贯彻实施,各项社会保险费的征收主体由社保机构转变为税务机构,需要相应地修改养老保险费征收主体名称,并明确社保机构和税务机构的各自职责。

因此,原《条例》亟需进行相应修改,以适应新形势、新要求。

二、修改的主要内容(一)下调我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原《条例》规定企业职业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为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

2019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出台了《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13号,以下简称《国家综合方案》),规定“调整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计算口径。

各省应以本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社保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合理降低部分参保人员和企业的社保缴费基数。

调整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计算口径后,各省要制定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的过渡措施,确保退休人员待遇水平平稳衔接。

”同月,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三部门出台了《广东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过渡方案》(粤人社规〔2019〕11号,以下简称《省过渡方案》),规定“自2019年5月1日起,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调整为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300%”。

深圳缴满15年还要继续缴纳吗_深圳社保

深圳缴满15年还要继续缴纳吗_深圳社保

深圳缴满15年还要继续缴纳吗_深圳社保深圳缴满15年还要继续缴纳吗缴满15年后,是否需要继续缴纳,要视情况而定。

如果你是自己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可以自愿选择是否继续缴纳养老保险。

如果你是单位在职职工,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十条:“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缴纳社保是法定义务,即使在退休前已经缴满十五年,在职职工还得继续缴费,直至退休。

社保缴费记录查询怎样查随着人们意识到社保的重要性,现在缴纳社保的人非常多,而有些人则是单位帮忙缴纳的。

然而,有小伙伴想知道自己的社保缴纳情况,但不知道如何查询。

那么,你知道社保缴费记录查询怎样查询吗?其实,大家想查询社保缴费明细,方法是很简单的。

比如说拨打电话查询,12333是社保查询电话,大家可以直接拨打,按照语音提示进行操作就可以查询了。

或者是在社保官网查询,进入社保官网后登录个人账户,然后就能查询了。

也可以通过微信、支付宝查询的,这两大平台也是能查到缴纳明细的。

同时,还可以到当地政务中心社保窗口进行查询,记得带上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社保卡。

我们可以看到,查询社保缴费明细是有4种方式的,希望以上的内容对大家有帮助。

社保退休后能领多少钱计算公式为:基础养老金月标准=(本人退休时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计发月数;过渡性养老金月标准=(本人退休时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建立个人账户前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1.4%。

其中: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X)=C1÷12×(A1/C1+A2/C2+A3/C3+……+An/Cn)/n(A1,A2……An为职工退休前1年、2年……n年的年缴费工资。

深圳社保条例

深圳社保条例

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2008年1月30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80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健全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体系,增强参保人抵御疾病风险的能力,保障其医疗需求,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实行多层次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

政府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地方补充医疗保险、生育医疗保险制度。

基本医疗保险设综合医疗保险、住院医疗保险、农民工医疗保险、少年儿童住院及大病门诊医疗保险四项医疗保险形式。

政府建立公务员医疗补助制度,鼓励、支持建立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制度,鼓励个人参加商业医疗保险。

第三条本市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本市户籍的其他人员,应当按本办法的规定参加医疗保险。

本办法所称用人单位,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

本办法所称参保单位,是指已参加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

本办法所称参保人,是指已参加医疗保险的人员。

本办法所称农民工,是指在本市就业非本市户籍的农村户籍员工。

第四条医疗保险制度应遵循公平与效率相结合、权利与义务相对应、保障水平与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原则。

第五条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市劳动保障部门)主管本市医疗保险工作,市社会保险机构具体经办医疗保险工作。

市发改、教育、民政、财政、卫生、价格、药品管理等有关部门应协助做好医疗保险工作。

第六条市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委员会负责对医疗保险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和基金收支、使用、管理情况实行监督。

第七条市政府可根据医疗保险费用收支情况,对缴费标准、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的比例、待遇等做相应的调整。

第二章参保范围第八条综合医疗保险适用于下列人员:(一)具有本市户籍的在职人员;(二)退休前具有本市户籍,市社会保险机构按月支付养老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三)参加原养老保险行业统筹的驻深单位中由广东省、北京市社会保险机构按月支付养老保险待遇,在退休前已参加我市医疗保险的退休人员;(四)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具有本市户籍,没有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五)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具有本市户籍,未在国内其他地方享受医疗保障的人员;(六)具有本市户籍,18周岁以上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未在学校就读,不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没有用人单位的人员;(七)市政府规定的其他人员。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做好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工作的通知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做好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工作的通知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做好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08.17•【字号】深人社规〔2018〕12号•【施行日期】2018.10.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失业保险正文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做好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工作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规〔2017〕13号),提升参加失业保险职工的职业技能,发挥失业保险促进就业作用,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我市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工作事宜通知如下:一、申领对象和条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职工,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可申领技能提升补贴:(一)在我市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36个月)以上的(参保时间计算到申请当月的月底)。

失业保险关系从市外转入我市的企业职工,其在市外的参保时间可合并计算。

(二)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国家公布的职业(工种)目录范围内的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技能类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

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补贴。

二、补贴标准(一)一般职业(工种)的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1000元,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1500元,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补贴标准为2000元;其中,广东省和我市劳动力技能培训已开展的职业(工种)且有明确的补贴标准的,就高执行该补贴标准。

(二)紧缺职业(工种)目录和补贴标准,待广东省另行发布相关文件后执行。

三、申领程序我市技能提升补贴申领全流程应用电子政务,数据共享,实行信息化管理。

深圳社保政务中心

深圳社保政务中心

深圳社保政务中心社保是指国家为保障公民的基本生活和提高社会保障水平而设立的一种强制性社会保险制度。

深圳社保政务中心作为深圳市政府设立的相关机构,致力于提供优质、高效的社保服务。

1. 服务内容深圳社保政务中心为深圳市居民提供以下服务:1.1 社保缴费社保缴费是每位职工必须履行的义务,也是享受社保待遇的前提。

深圳社保政务中心通过线上和线下两种方式,方便职工进行社保缴费。

职工可以通过微信、支付宝等线上渠道,也可以到政务中心的窗口进行线下缴费。

1.2 社保查询深圳社保政务中心提供社保查询服务,职工可以通过政务中心的官方网站或者手机APP,查询个人的社保缴费历史、个人账户余额、社保待遇享受情况等信息。

这为职工提供了方便快捷的查询渠道,节省了时间和精力。

1.3 社保待遇申领当职工满足一定条件时,可以通过深圳社保政务中心申领各类社保待遇,如养老金、医疗保险报销、失业保险金等。

政务中心提供在线申请和线下办理两种方式,职工可根据自己的需求选择合适的方式进行申领。

2. 办理流程为了保证社保服务的顺利进行,深圳社保政务中心制定了一套完善的办理流程,包括以下几个环节:2.1 预约办理为避免排队等待和拥挤,职工可以提前在政务中心的官方网站或者手机APP上预约办理社保业务。

预约办理可以帮助职工合理安排时间,避免不必要的等待和排队。

2.2 材料准备职工办理社保业务需要准备相关材料,如身份证、户口簿、工作证明等。

深圳社保政务中心提供了详细的指导,职工可在办理前提前准备好所需的材料,以便顺利完成办理。

2.3 现场办理在预约的时间和地点,职工需前往深圳社保政务中心的窗口进行现场办理。

工作人员会核对材料并进行相关业务的办理。

职工应遵守窗口工作人员的指导,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以便办理顺利进行。

3. 优质服务深圳社保政务中心始终以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为目标,为广大职工提供便捷的社保服务。

政务中心不断优化服务流程,简化办理环节,减少等待时间,提高职工办理效率。

深圳市社会保险管理局关于参保企业员工退休有关问题如何处理的通知

深圳市社会保险管理局关于参保企业员工退休有关问题如何处理的通知

深圳市社会保险管理局关于参保企业员工退休有关问题如何处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社会保险管理局•【公布日期】2002.11.26•【字号】深社保发[2002]92号•【施行日期】2002.1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离退休人员管理正文深圳市社会保险管理局关于参保企业员工退休有关问题如何处理的通知(2002年11月26日深社保发[2002]92号)为了贯彻《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员工社会养老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员工社会养老保险条例>若干实施规定》,现就参保企业员工达到退休年龄时办理退休养老待遇的有关问题作出以下规定:一、对不能提供原始档案材料及本市劳动人事部门调令原件(以下简称调令原件)的员工,市社会保险部门可按以下办法审核退休并计发养老待遇:(一)出生时间按其户口本和身份证的记载确定;(二)缴费年限按其在本市实际缴交养老保险费的时间计算;(三)参加工作时间以其在本市实际缴交养老保险费的起始时间计算;(四)如缴费年限不满《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的10年或15年的,经本人书面同意后按《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办理;(五)企业员工办理退休后,如找回并提交原始档案材料及调令原件的,可在受理之后的下一个月起重新核发养老待遇,并补发新核发的养老待遇差额部分,但不补发利息。

过渡性补贴暂不计发。

二、对不能提供原始档案材料但持有调令原件的企业员工,市社会保险部门按以下办法审核退休并计发养老待遇:(一)缴费年限按其在本市实际缴费的年限和调入本市时从内地转入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二)参加工作时间以其缴费年限的起始时间计算;(三)其他情况按第一条相关规定处理。

三、企业员工原始档案中缺少招工、招干、参军等重要材料的,可由所在单位向企业员工原参加工作的单位发函,经原参加工作单位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并经原所在地县级以上的劳动、人事部门确认后,结合原始档案其他材料及有关证件来确定;对无法提供上述材料的企业员工,可按第一条的相关规定处理。

深圳市社保局详解《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

深圳市社保局详解《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

“单位缴费比例从10%调整为13%;养老保险历史欠费超过法定强制追缴时效的,也可申请补缴……”已于10月30日在深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的《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将于2013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昨日,市社会保险和基金管理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就该条例的主要调整内容进行了详细解读。

单位缴费比例调为13%在新条例中,养老保险缴费有两方面作出调整:一是单位缴费比例从10%调整为13%,个人缴费比例不变,仍为8%。

市社保局新闻发言人黄险峰解释:“根据国家政策,参保人跨地区就业的,其单位缴费部分要按照职工缴费工资的12%转移资金,同时我市需按缴费总额的0.9%向广东省上缴调剂金。

”二是在最低缴费基数方面,取消了深圳户籍参保人(含个人缴费人员)的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基数为上年度深圳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目前是2757元)的规定,即无论深圳户籍或非深圳户籍职工,均按其实际工资缴费但最低缴费基数不得低于深圳最低工资标准(目前为1500元)。

未按规定计算异地缴费年限,可申请重算“新条例对市外的缴费年限的转移接续作出规定,不管是调工调干、积分入户、购房入户、夫妻分居随迁入户或是户籍未迁入深圳但在深圳就业的人员,其在市外参保年限可以按国家和广东省的规定办理转移接续。

”黄险峰介绍,参保人在市外参加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按国家和广东省的规定办理转移接续,符合规定的可以与深圳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根据国家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出台后,未按规定计算异地缴费年限的参保人,可重新核定待遇。

“由于我们的养老保险新条例即将实施,与国家的法规有点滞后。

这部分人员目前的养老保险待遇计发,是没有把内地的缴费年限算进去的这部分参保人跟社保部门提出申请后,重新计算养老保险待遇,并补发差额。

”黄险峰解释。

非深户参保人可“延缴延退”按照新条例,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在深圳申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一)按照国家、广东省有关规定确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为深圳;(二)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三)累计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满十五年。

深圳社保的办理条件有哪些

深圳社保的办理条件有哪些

深圳社保的办理条件有哪些【导语】国家《社会保险法》规定所有在职职⼯不管是户籍还是⾮户籍均应参加失业保险且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深圳市失业保险只覆盖了...想要了解更多关于深圳社保的办理条件有哪些呢的知识,跟着店铺⼩编⼀起看看吧。

深圳社保的办理条件和流程1.办理条件1、⾦融社保卡的发⾏对象包括各类从业⼈员、居民、失业⼈员、离退休⼈员。

2、深圳市⾼等院校及中⼩学在园在校学⽣、深圳户籍的未成年⼈及学龄前⼉童已纳⼊发放范围2.办理材料1.数码照⽚回执。

在深圳新参保⼈员或当前持有磁条卡的参保⼈须提供数码照⽚回执,回执上需填写参保⼈的姓名和⾝份证号码。

⽬前持有社会保障卡(IC卡)的⼈员可不提供数码照⽚回执,默认使⽤申办⼈办理IC卡时的照⽚(如原IC卡照⽚采集时间超过五年的建议更新,以免因容貌变化影响就医或其他业务的办理)。

2.有效证件(根据申办⼈⾝份)。

(1)申办⼈⾝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份;(2)港澳台⼈⼠需提供往来内地通⾏证及有效期内的就业证;(3)外国⼈需提供护照或外国⼈永久居留证、有效期内的就业证;(4)不满16岁的未成年⼈需提供监护⼈⾝份证原件、复印件以及监护证明(如出⽣证明、户⼝本)原件、复印件;(5)代办需要提供委托⼈于受委托⼈双⽅的⾝份证件及委托声明。

3.办理流程【个⼈申办】符合申办条件的个⼈,携带相关证件材料,到相关的银⾏⽹点办理⾦融社保卡。

温馨提⽰:社保卡办理进度查询在⽹上暂不可查,但可拨打12333进⾏查询,详情参见:社保卡办理查询详解【单位代办】1、单位员⼯可向单位申请,由单位经办⼈为员⼯批量申办⾦融社保卡,在园在校少⼉和⼤学⽣,可以由学校代为办理。

2、学校、单位可通过社会保障卡单位预申请系统在⽹上预申请,银⾏预审通过后,学校、单位根据系统提⽰,提交相关材料⾄签约银⾏的⽹点。

温馨提醒:⾸次申请时需选择⼀家银⾏签约,⼀旦学校、单位和银⾏双⽅确认后将⽆法更改。

⾦融社保卡发⾏初期,单位只能为没有原深圳市社会保障IC卡和磁条卡的参保⼈办理。

深圳市事业单位转企社会保险有关问题实施办法-深办[2006]34号

深圳市事业单位转企社会保险有关问题实施办法-深办[2006]34号

深圳市事业单位转企社会保险有关问题实施办法正文:---------------------------------------------------------------------------------------------------------------------------------------------------- 深圳市事业单位转企社会保险有关问题实施办法(2006年7月5日深办〔2006〕34号)为推进我市事业单位转企工作,实现转企单位工作人员社会保险的平稳过渡,根据国家事业单位改革有关精神,结合深圳实际,就转企过程中社会保险的有关问题制定以下实施办法。

第一条本实施办法适用于财政核拨经费、财政核拨补助事业单位和经费自给的事业单位转为企业的单位(以下简称转企单位)及其在编工作人员(以下简称转企人员)。

原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转为企业的,应按规定参加企业社会保险,不执行本办法。

第二条事业单位转企后,按规定参加企业社会保险,并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

其中转企人员转企前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并入企业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其原有工龄视同企业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转企后退休或提前退休、退职的,按照《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员工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的规定计发和调整养老保险待遇。

第三条事业单位转企前退休人员(含转企时提前退休人员)转企后统一在市人事、财政部门规定的标准限额内,按单位实际执行的标准计发、调整退休待遇。

财政核拨经费、财政核拨补助的转企单位,1996年6月30日前退休人员,转企后其退休待遇和医疗保险费由财政按规定标准支付;1996年7月1日后至转企前退休人员,转企后其基本养老金由社保基金支付,退休待遇与基本养老金之间的差额部分由财政按规定标准支付。

财政核拨补助转企单位1996年6月30日前退休的人员,转企后其退休金和医疗保险费由财政按规定标准支付,除此之外原单位按人事、财政部门规定标准发放的各种津补贴,由转企单位一次性计提,单位有困难的,由转企后的产权单位补足,交由社保机构逐月发放。

深圳市最新退休政策

深圳市最新退休政策
23.4获得荣誉表彰的退休人员,可作为典型宣传,激励更多退休人员积极向上。
深圳市最新退休政策从退休条件、待遇、办理流程、特殊情形处理、再就业、社会化管理服务、权益保障、信息管理、政策宣传与咨询、教育培训、文化活动、健康保障、住房保障、法律援助、志愿服务、关爱援助、子女照顾、精神文化生活、政策参与、互助合作、终身学习、荣誉表彰等多个方面,全面构建了退休人员的社会保障体系。这一政策旨在确保退休人员享有尊严、幸福、充实的晚年生活,同时鼓励他们继续为社会作出贡献,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的目标。
19.4深圳市应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如互联网、移动应用等,为退休人员提供便捷的精神文化服务。
二十、退休人员政策参与
20.1深圳市应保障退休人员参与政策制定和决策的权利,充分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
20.2退休人员可通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渠道,参与政治协商、民主监督等活动。
20.3深圳市在制定涉及退休人员利益的重大政策时,应广泛征求退休人员的意见。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规定与本方案不一致的,以本方案为准。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本方案的解释。
六、退休人员再就业
6.1退休人员再就业期间,可同时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和劳动报酬。
6.2退休人员再就业所得的劳动报酬,不计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调整基数。
6.3退休人员再就业期间,应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
20.4退休人员政策参与的组织和活动,应依法合规进行,确保退休人员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二十一、退休人员互助合作
21.1深圳市鼓励退休人员之间建立互助合作机制,通过互助解决生活中的困难和问题。
21.2退休人员互助合作组织应遵循自愿、互助、非营利的原则,为退休人员提供相互支持的平台。

深圳市最新退休政策

深圳市最新退休政策
14.2退休人员在申请住房保障时,享有优先权。
14.3鼓励退休人员按照自愿原则,通过市场租赁、购买等方式解决居住问题。
十五、退休人员法律援助
15.1退休人员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申请法律援助。
15.2深圳市设立专门的法律援助机构,为退休人员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等服务。
15.3加强对退休人员法律援助工作的宣传,提高退休人员的法律意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10.2定期对退休政策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调整和完善政策。
10.3鼓励社会各界参与退休政策的监督和评估,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
十一、退休人员权益保障
11.1退休人员的养老保险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11.2退休人员应按时足额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如有拖欠或克扣现象,可依法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投诉。
3.3退休人员从办理退休手续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
四、特殊情形处理
4.1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15年。
4.2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申请提前退休。
4.3退休人员死亡的,其遗属可以申请遗属待遇。
五、其他规定
深圳市最新退休政策
一、退休条件
1.1在深圳市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工人年满50周岁,女性干部年满55周岁,可以申请办理退休手续。
1.2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可以申请办理退休手续。
二、退休待遇
2.1退休人员的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三部分组成。
7.3鼓励退休人员根据自身条件和意愿,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发挥余热,贡献社会。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深圳市社会保险规定》的通知-深府[1992]128号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深圳市社会保险规定》的通知-深府[1992]128号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深圳市社会保险规定》的通知正文:----------------------------------------------------------------------------------------------------------------------------------------------------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深圳市社会保险规定》的通知(1992年5月1日深府[1992]128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深圳市社会保险暂行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发布施行。

建立社会共济与自我保障有机结合的社会保险制度,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的工作。

各有关单位必须采取适当的管理措施,暂行规定顺利实施。

原有规定与本暂行规定不一致的,一律按本暂行规定执行。

深圳市社会保险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社会共济与自我保障有机结合的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安定和生产力的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社会保险”,包括医疗保险、养老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制度。

职工的待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另按有关规定办理。

职工医疗保险的规定适用于在深圳市注册登记的各类企业和事业、机关、团体等用人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的固定职工、合同制职工和临时工(以下统称职工)。

职工养老保险的规定适用于企业(含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以及街道居民委员会,下同)的职工,以及其他用人单位中的合同制职工和临时工。

在内地参加养老保险的职工,不同时在本市参加养老保险。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规定适用于有本市常住户口的企业固定职工和合同制职工。

第三条社会共济与自我保障有机结合的社会保险制度必须符合下列原则:(一)国家、集体和个人共同承担社会保险责任。

(二)鼓励积累、鼓励节约。

(三)社会保险资金的积累水平适应国家、集体印个人承受能力。

第四条职工医疗保险实行基金制。

其医疗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缴交。

最新深圳社保条例全文

 最新深圳社保条例全文

最新深圳社保条例全文为保障企业员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深圳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的实际,制定了关于深圳社保条例。

下文是小编收集到的相关信息,仅供参考!20xx年最新深圳社保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企业员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深圳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的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深圳经济特区实行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本条例所指的社会养老保险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地方补充养老保险和企业年金等多层次的养老保险。

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和地方补充养老保险;鼓励、支持企业和员工参加企业年金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

第三条本条例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适用于特区内的企业(包括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下同)及其员工。

本条例规定的地方补充养老保险适用于依照本条例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特区内的企业及其本市户籍员工。

企业及员工必须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地方补充养老保险。

第四条社会养老保险应遵循公平与效率相结合、权利与义务相对应和保障水平与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原则。

第五条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共济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金管理模式。

第六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市劳动保障部门)负责企业员工社会养老保险工作。

市政府有关部门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助市劳动保障部门做好养老保险工作。

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市社保机构)具体承办基本养老保险和地方补充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事务。

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

第二章养老保险费的征集第七条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来源为:基本养老保险费及其利息、基本养老保险费滞纳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合法运营收益、财政补贴及其他收入。

地方补充养老保险基金来源为:地方补充养老保险费及其利息、地方补充养老保险费滞纳金、地方补充养老保险基金合法运营收益及其他收入。

第八条缴纳养老保险费以员工的月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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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哪些人员可以申请将内地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入深圳?答:两类人群可申请将内地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入深圳:一是未达法定退休年龄,在异地就业回本市的本市户籍医疗保险参保人;二是未达法定退休年龄,在我市就业并已按规定参加我市各项社会保险的非深户籍人员。

问:内地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到深圳后,可以和深圳的医疗保险参保年限合并连续计算吗?答:参保人在内地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有效连续参保年限的最后一个月,与在深圳的有效连续参保年限的第一个之间相差不超过三个月的,起在内地的基本医疗保险转入深圳后,可和深圳的医疗保险参保年限合并连续计算,并按合并计算后的连续参保年限享受待遇。

问:什么是医疗保险关系转移?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是转移哪些内容?答: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是指参保人在跨地区流动就业时把原就业地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及个人账户转移到新就业地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及个人帐户转移到新就业地,以便在两地医疗保险年限能够累计计算。

如若转移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满足连续参保年限的接续,则该参保人两地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的接续,则该参保人两地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可合并连续计算。

医疗保险关系转移的内容包含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的清单及个人账户余额。

问:综合医疗保险参保人,已经有小孩,生育医疗保险是否可以不参加?答:不可以。

因为生育医疗保险不是一个单独的险种,是和医疗保险合在一起的一个险种,所以凡参加住院医疗保险和综合医疗保险的都要同时参加生育医疗保险。

问:生育保险要买几个月后才能报销?怎么报销?答:参保人自参保后的下个月起就可以享受生育医保待遇了。

参保人定点医院发生的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生育相关医疗费用可以直接在医院记账。

问:夫妻双方都是深圳市户口,都参加了生育保险。

请问产假期是否有生育津贴?答:我市目前执行的是生育医疗保险,还没有建立生育津贴制度,参保人发生的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跟生育相关的医疗费用可以报销。

问:非深户的住院医疗保险参保人现在是否能享受生育医疗保险待遇?答:参加深圳市住院医疗保险的参保人从2009年3月份开始也可享受生育医疗保险待遇,生育医疗保险待遇同综合医疗保险参保人一致。

问:企业绑定社康中心后,员工是否可以自己更换社康中心?答:企业为员工绑定社康中心后,员工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更换社康中心。

每月19日(含19日)前申请,次月1日生效,20日(含20日)后不受理绑定。

问:企业绑定或变更社康中心需提供哪些材料?答:(1)社保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2)单位证明(包括单位名称、单位编号、经办人姓名等内容);(3)用人单位选定医疗机构申请表。

问:企业办理变更绑定社康中心业务的机构?答:企业变更社康中心,直接到新选定的社康中心办理。

问:企业绑定或变更社康中心的受理时限?答:每月19日(含19日)前申请,次月1日生效;19日以后不予受理。

问:参保人没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就自行到异地就医,产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是否可以申请报销?答:可以申请报销。

参保人未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自行到我市社会保险机构在市外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符合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可在出院之日起12个月内申请报销,但报销比例按《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规定降低20个百分点;参保人未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自行到国内非我市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符合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可在出院之日起12个月内申请报销,但报销比例按《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规定降低40个百分点。

问:医疗保险中断4个月,重新缴费后以前的参保年限还可不可以连续计算?答:不可以。

根据《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的规定,连续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1年以上的参保人,因工作变动,在1个医疗保险年度内累计中断参保不超过3个月的,重新缴费后其中断前后的连续参保年限可合并计算。

在医疗保险年度内累计中断参保超过3个月的则要重新计算参保年限。

问:买满15年社保后,深户和非深户人员退休后领取社保金的区别是什么?答:企业退休人员的养老金与其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历年缴费水平及其退休时我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等因素密切相关。

参保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和最低缴费年限即可申请办理退休,根据我市现行养老保险条例的规定,地方补充养老保险待遇包括过渡性补贴、工龄补助、生活补助只有深户退休人员才能享受,而非深户退休人员无法享受。

问:公司以最低工资为员工缴纳保险,而非实际工资,如何处理?答:根据《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员工社会养老保险条件及其实施规定》:企业违反本条例规定迟交、少交和不交养老保险费的,员工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两年内向市劳动保障部门或有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同时,根据国家《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规定,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在两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查处。

建议你持相关劳动关系及工资凭证到所在的参保机构信访稽核窗口投诉。

问:员工投诉企业未按规定按时缴交养老保险的,经稽核部门调查情况属实的,需提供哪些材料申请?答:(1)《深圳市企业员工和个人补交社会保险费申请表》;(2)稽核部门开具的《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被监察(稽核)单位补办(办理)社会保险通知书》。

问:企业员工申请补交养老保险,需提供哪些材料?答:(1)《深圳市企业员工和个人补交社会保险费申请表》;(2)劳动合同复印件(验原件);(3)含有工资表的会计记账凭证复印件(验原件)。

问:哪些情形可以申请补缴养老保险?答:(1)企业未按时为员工缴交养老保险的,从企业申请补交之日起2年内(含2年);(2)员工投诉企业未按规定按时缴交养老保险的,经稽核部门调查情况属实的,按稽核部门处理意见办理;(3)企业、员工凭已生效的仲裁书、判决书、调解书(以下简称法律文书)提出申请补交的,按法律文书的裁决意见办理。

问:如果员工不愿意参保怎么办,能否不办理参保手续?答:为员工参加社会保险是企业应尽的义务,企业必须为具有劳动关系的员工办理社会保险参保手续。

企业应当动员员工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未履行参保义务的,经查实后将按规定予以处罚。

如果员工在当地已经参加社会保险包括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可以不参加深圳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

问: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之前都不可以转移,什么时间开始办理转移的?答:参保人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自2010年7月1日起开始办理转移的。

问: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有余额的情况,是否可以办理结算?答:自2010年7月1日起,医疗保险个人帐户余额不再办理结算,只能转移。

问:参保人没有办理转诊手续外地医院住院的医疗费用,还可以报销吗?答:也可以报销。

但参保人未按规定办理转珍手续的,到市社会保险机构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符合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可申请报销,但报销比例降低20个百分点;到国内我市社会保险机构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符合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可申请报销,但报销比例降低40个百分点。

问:户口随子女迁入深圳的外地老人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参加深圳市的医疗保险?答:户口随子女迁入深圳的老人,在户口迁入深圳前原来为农业户籍的,或者原来为城镇户籍的非从业居民且没有享受任何养老医疗待遇的老人,可以申请参加我市综合医疗保险和地方补充医疗保险。

问:非户籍参保人,在原参保地有缴费记录,但深圳缴费年限未满10年,且在2009年12月31日以前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一直未办理退休手续,问该部分人员现在能否办理退休?为什么?答:该部分人员不能在深圳办理按月领取养老待遇的手续。

应根据现行《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员工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问:非户籍参保人,在原参保地缴费满5年以上但不满10年,在深圳缴费满10年但未满15年的情况,如在2010年1月1日以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问该部分人员能否办理退休?如果可以,其待遇如何计算?答:该部分人员可先将外地缴纳的社保转入深圳,如参保人外地转入的实际缴费年限和深圳的缴费年限合并后,符合现行《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员工社会养老保险条例》规定按月享受养老待遇的条件,即可申请办理退休手续。

但计发养老保险待遇时,暂不将其内地缴费年限作为在我市计发养老待遇的缴费年限,待我市修改养老保险条例后,重新为其核定养老待遇,多退少补。

问:员工死亡后,其个人账户积累额如何处理?答:员工死亡后,其个人账户积累额可以继承,无人继承的,转入养老保险共济基金。

问:哪些人员必须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答:《深圳市市企业员工社会养老保险条例》适用范围内的企业及员工(包括适用期员工)都必须按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地方补充养老保险。

问:企业应何时为员工办理养老保险?答:企业应在取得营业执照后90日内,向市社保机构办理养老保险登记及参保手续。

问:参保人打印参保缴费凭证应到哪里办理?答:参保人办理跨省转出,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在所有征收窗口和社保个人服务中心都可以办理。

(申请结算住房公积金个人帐户金额的情况,单位属罗湖、福田、南山、盐田区的参保人到个人服务中心办理;单位属宝安、龙岗、光明、坪山区的参保人到各区、站窗口办理)问:参保人打印参保缴费凭证应提供哪些资料?答:参保人需提供以下资料到相应的社会保险窗口申请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需提供的资料如下:a、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b、劳动保障卡原件;c、填写《深圳市企业参保人员跨省就业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申请表》(单位盖章)或开具本人辞工转保证明。

(如需结算住房公积金的情况,还需提供本人四大国有银行开户的银行存折或借记卡)问:参保人户籍为农村户口,深圳转出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如何办理接续?答:①申请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缴费凭证;②员工跨省流动重新就业参保时,在新参保地申请转移在我市的养老保险关系;③参保人为农村户籍回家务农的,当地有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可申请转入当地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④暂时无法转移的,可在本市社保机构开具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凭证,确认参保权益,在任何地区重新就业或达到退休年龄确认退休地后,再按规定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关系。

问:非本市户籍的参保人员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其在深圳参加养老保险的累计年限不满15年的,能否“延缴延退”?答:不可以。

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的规定,户籍居民未达到最低缴费年限的,可选择“延缴延退”继续参保,达到最低缴费年限后办理按月领取养老待遇手续。

目前,我市“延缴延退”的政策只适用于户籍人员,不适用于非户籍。

问:在深圳缴纳多长时间的养老保险,才可以符合享受深圳养老保险待遇?答:①本市户籍员工在1992年7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的,缴费年限累计满10年;②本市户籍员工在1992年8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非本市户籍员工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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