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与税务处理
长期股权投资会计核算与税务处理差异
长期股权投资会计核算与税务处理差异
栾红莲;陈昌明;臧金祥
【期刊名称】《西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年(卷),期】2007(005)004
【摘要】为进一步与国际惯例接轨,适应我国经济发展与会计核算的需要,财政部在2006年颁布了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对长期股权投资会计核算方法作了较大的调整.由于《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投资》与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企业股权投资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分别从各自的角度对企业股权投资的具体操作方法做了规定.因此,长期股权投资在会计核算与税务处理方法上存在不同,文中主要针对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核算与税务处理差异进行了简要分析.
【总页数】3页(P52-54)
【作者】栾红莲;陈昌明;臧金祥
【作者单位】西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重庆,400716;西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重庆,400716;西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重庆,400716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234.4
【相关文献】
1.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成本、利润分配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的差异探析 [J], 杜剑;曾山
2.长期股权投资会计核算与税务处理差异 [J], 栾红莲;陈昌明;臧金祥;
3.新《企业所得税法》与新会计准则的差异分析(之四)长期股权投资会计与税务处理的差异 [J], 刘磊
4.浅析新会计准则下长期股权投资会计核算及其税务处理 [J], 彭改莲
5.长期股权投资会计与税务处理差异分析 [J], 李凤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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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长期股权投资会计与税务处理的差异问题
担。
( 二)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 三 、权益 法下长 期股权 投资的后续计
一 、
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计 量与计税 资成本与计税基础的确定
根据 企 业 会计 准 则第 2 —一 长期 号 股 权投 资》有关 规定 ,以支付 现 金取 得 的长 期 股权 投 资 , 当按 照 实际 支付 的购 买 价款 应 作 为初 始投 资成 本 , 初始 投 资成 本包 括 与取 得 长期 股权 投 资直 接相 关 的费用 、 金 及其 税 他 必要 支 出;以发行 权 益 证 券取 得 的 长期 『 生 股权 投 资 , 应当 按照 发行 权 益 }证 券 的 公允 生 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投资者投入的长期 股权 投 资 , 当 按照 投 资合 同或 协议 约定 的 应 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 但合同或协议约定 价值 不公允 的 除外 。 按 照 企 业 所得 税 法 的规 定 , 长期 股 权 投 资应 按 企 业 发 生 的 实 际 支 出 作为 计 税 基础 。 支付 现 金取 得 的长 期股 权 投 资 , 以 按 实 际 支付 的购 买 价 款 作 为 计 税基 础 ; 以发 行权 益性 证 券取 得 的 、 资者 投 入 的 、 投 接受 捐赠 取 得 的长 期 股 权 投 资 ,按该 投 资 资产 的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 费作为计税
谈长期股 权 投 资会 计
与税 务处 理 的 差异 问题
在税 务 处理 上 , 资企 业确 认 《 业所 投 企 得税法》第六条规定的股息、红利等权益I 生 投 资 收益 , 限于 被投 资单 位接 受投 资后产 不 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配额 , 所获得的利润或 现金股利超过 E 述数额的部分不作为初始投 乔红军 济宁市 妇女儿童 医院 山东济宁 2 0 0 2 0 7 资成本的收回。也就是说 , 被投资单位宣告 分 派 的现 金股 利 或利 润 , 不论 是投 资 前产 生 时 , 合并 方企 业将 全 部资 产和 负债 转 让给 的 ,还是投 资 后产 生 的 , 被投 资方 的累计 被 从 【 章摘 要 】 文 合 并方 企 业 , 除与 非股 权支付 额 相对 应 部分 净 利 润 ( 括 累计 未分 配 利 润和 盈 余公 积 ) 包 本 文 通 过 同一 控 制 下 的 企 业 合 并 , 的 资产 转 让 所 得 或 损 失 应在 交易 当期 确 认 中取 得 的任何 分 配 支付额 , 应 当确认 为 当 都 合 并 方 以 支付 现 金 、转 让 非 现 金 资 产 或 外 , 税务 机 关确认 ,合并 业务 中涉 及 当事 期 股 息 、红 利等 权盏 性投 资 收益 。股 息 、红 经 承担 债 务方 式作 为合 并 对 价 的 , 应 当在 各 方 可暂 不确认 资 产转 让 所得 或损 失 , 合并 利 等权 益 l投 资 收益应 当 以被投 资方 作 出利 生 合 并 日 照取 得 被 合 并 方 所 有 者权 益 账 按 方 企业应 以接 收 被合并企 业 的全部 资产 和负 润分配决策的时间确认收入的实现 。 企业对 面价 值 的份 额 作 为 长期 股 权投 资 的初 始 除追 加 或收 回投 资应 当调 整长 债 的原账 面价 值作 为长期 股权 投资 的计税 基 外 投 资期 间 , 投 资 成 本 ,分析 与税 务 处理 的 差 异 问题 。 础 。除法律 或协 议 另有 规定 外 , 被合 并 方企 期 股 权投 资 的计税 基 础外 , 长期 股权 投 资 的 业 合 并 前 全 部 所 得税 事 项 由合 并 方 企 业 承 计 税 基础 保持 不 变差异
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处理与核算
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处理与核算长期股权投资是指企业投资所持有的其他公司股权,并计划持有一段较长时间的投资。
在企业财务报表中,需要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会计处理与核算,以准确反映企业在其他公司中所持股权的价值和影响。
本文将就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处理与核算进行探讨。
一、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处理长期股权投资在企业资产负债表中通常被归类为非流动资产,因为其投资期限较长,并且企业意图持有较长时间。
下面将对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处理进行说明。
1. 初始投资当企业购买其他公司的股权时,需要根据实际支付的现金或无形资产的价值记录初始投资。
通常情况下,会将投资金额列为资产负债表中的长期股权投资项目。
2. 确定成本法在长期股权投资中,企业通常采用确定成本法进行会计处理。
确定成本法要求企业按照实际支付的成本持有股权,不进行重估或调整。
3. 分红如果被投资公司向企业支付了股息或利润分红,企业需要将其纳入投资收益中。
投资收益通常被列为企业利润表中的“其他收益”。
4. 关联交易如果被投资公司与企业之间存在关联交易,企业需要按照相关会计准则进行处理。
关联交易可能包括合并、收购或兼并等业务操作,其会计处理方式与普通的长期股权投资有所不同。
二、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除了会计处理外,长期股权投资还需要进行核算,以便正确评估股权的价值和影响。
下面将介绍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方法。
1. 公允价值法如果企业有能力并有充分的可靠证据,可以采用公允价值法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核算。
公允价值是指在市场上可以公正交易的价格。
企业可以通过相关市场报价、交易记录等信息来确定长期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
2. 成本法核算如果无法可靠地确定长期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企业可以继续采用成本法进行核算。
成本法要求企业按照购买股权时支付的成本进行核算。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股权在一段时间内出现减值,企业需要进行减值测试,并相应调整核算价值。
3. 子公司合并法如果企业控制了被投资公司,并对其进行整体管理和决策,企业可以采用子公司合并法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核算。
长期股权投资会计与税务处理差异分析
长期股权投资会计与税务处理差异分析作者:李凤英来源:《财会通讯》2010年第09期一、初始计量会计与税务处理差异企业会计准则对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计量视取得投资方式有所区别,应当分别企业合并和非企业合并两种情况确定。
(一)非企业合并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CAS 2规定,长期股权投资在取得时,应按初始投资成本入账;《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通过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投资资产,以购买价款为成本。
可见,以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计税基础与初始成本一致。
长期股权投资初始计量方面的差异主要体现在:以非现金资产交换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的确定。
会计处理:《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CAS 7)规定,以非现金资产交换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应区分公允价值计量和成本模式两种情况确定。
其中,在公允价值模式下,初始投资成本应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如果有确凿证据表明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比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更加可靠。
则以换人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
在成本模式下,初始投资成本应当以换出资产账面价值为基础确定换人资产成本。
税务处理:《条例》规定,通过支付现金以外的方式取得的投资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成本。
理论上非现金资产交换是一种等价交换,公允价值不相等的通过补价解决,因此在公允价值模式下,长期股权投资的计税基础与初始成本一致:而在成本模式下,长期股权投资的计税基础是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其初始投资成本是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为基础确定,因而其计税基础与初始投资成本不同,产生暂时性差异。
另外,财税[2009]59号,企业股权收购、资产收购重组交易的税务处理,应区分不同条件分别适用一般性和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其一是特殊性税务处理,如果企业重组同时符合特殊性重组规定的五个条件,企业取得的股权或资产的计税基础,可以选择以被收购股权或被转让资产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此时股权投资的计税基础与企业采用成本模式确定的投资成本一致。
长期股权投资会计与税务处理差异分析
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减记至零为限, 投资企业负有承 担额外损失义务 的除外 。 被投资单位以后实现净利润 的, 投资企业 在其 收益分享额弥补未确认 的亏损分担额后 ,恢复确认 收益分享 额 。4投资企业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 的份额时, 当以 () 应 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资产等的公允价值为基础 , 对被
额相对应部 分的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应在交易 当期确认外 ,经税
务机关确认 ,合并业务 中涉及 当事各方可暂不确认资产转让所得 或损失 ,合并方企业应 以接收被合并企业 的全部资产和负债的原 账面价值作 为长期股权投资 的计税基础 。除法律或协议另有规定 外, 被合并方企业合并前全部 所得税事项 由合并 方企业承担 。
的净亏损只能 由被投资单位以后年度的所得 弥补 。企业所得税法》 《 第十八条规定 , 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 , 可以向以后年度结转 , 用
的确定 在会计处理上 , 以支付 现金取得 的长期股权投资 , 应当按 照实际支付 的购买价款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初始投资成本包括与
的确定 在会计处理上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合并方以支付现 金、 转让非现金资产或承担债务方式作为合并对价的 , 当在合并 应 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 者权 益账 面价值 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 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 的现金 、 转 让的非现金资产 以及所承担债务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 , 应当调整资
制度解读 I O I YI T RP E A I N LC E R T T O P N
长期股权投资会计与税务处理差异分析
宁夏 工商职业技 术 学院 史成泽
一
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和税务处理
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和税务处理权益法下的新旧之差异1.新准那么下的权益法核算范围被缩小。
旧准那么权益法适用于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新准那么下权益法不包括“控制〞,而是将其纳入本钱法核算范围。
2.新准那么下权益法变化的最大的亮点是,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本钱不再是以历史本钱核算,而是以在被投资单位获得的各项可识别资产等公允价值的份额为根底核算。
3.对投资损益确实认相对复杂化。
旧准那么下的权益法核算,对投资损益确实认是以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或亏损〕为根底,按照持股比例确认投资损益;新准那么下的权益法核算确认投资损益还要关注两个方面,一是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折旧额或摊销额,二是减值损失的金额。
4.对超额亏损的处理方法有所改善。
旧准那么下,投资企业在被投资企业发生巨额亏损时,确认的投资损失以其“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减至零为限,对于未入账的损失在备查簿中登记;新准那么下发生巨额亏损时,首先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其次,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缺乏以冲减的,应当以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账面价值为限继续确认投资损失,冲减长期应收款工程等的账面价值;最后,经过上述处理,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企业仍承当额外义务的,应按预计承当的义务确认预计负债,计入当期投资损失。
5.计提的减值不得转回,这与旧准那么有着本质的区别。
6.与权益法核算有关的会计科目的变化。
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时,一般分别按“本钱〞、“损益调整〞、“其他权益变动〞进行明细核算,取消了“股权投资差额〞明细科目。
案例及案例解析立志公司和宏达公司属于联营企业。
2022 年与宏达公司有关的业务如下。
假设不考虑其他税费,试作出立志公司的账务处理。
1.2022 年1 月1 日,立志公司以房产取得宏达公司30%的股权,该房产公允价值为1000 万元,账面价值为600 万元,取得投资时宏达公司可识别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为3000 万元。
长期股权投资初始计量的会计与税务处理
自于乙公司未来的现金股利和股份转让 时的净收入 ,风险较
大 , 以判断该项 交换 具有商业实质。 可 因此 , 甲公 司应进行 如
下会 计 处 理 :
有商业实质并且换入或换出资产 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 的 前提下 , 会计准则要求按 照换 出资产的公允价值 ( 在涉及补价
维普资讯
r xn R权投资初始计量的会计与税务处理 J l
,
江苏工业学院 余兴 无
企业会计准则与税法对投资业务处理 的不 同规定 ,导致 了长期股权投资取得时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确定的初始投资 成本 ( 或入账价值 ) 与按税法确定 的计税成本( 即计税基础 ) 存 在差异 , 并影响了当期 的应纳税额 。 按照《 企业会计准则第 1 8 号——所得税》 以下简称“ ( 所得税准则” 的规定 , ) 除了例外 的
企 业 在 这种 情 况 下 , 方 面 , 要 依 据 所 得 税 准则 对 暂 时 性 差 一 需
间的差异 ,依据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
延所得税 负债。 同时 , 应当按照《 企业所得税法》 企业所得 与《 税法实施条例》 的要求 , 对投资当期的企业所得进行纳税调整 。 本文拟对这两个方面的处理进行探讨 。
旧 15 0万元 , 0 未计提减值 准备 , 公允 价值 为 950万元 ; 0 乙 公 司增发股份的账面价值 为 200万元 , 0 公允 价值 为 90 0万 0 元。 交换过程中 , 甲公司发生律师费 、 咨询费等相 关费用 1 0万 元, 由于急于处理公寓楼 , 仅收到 乙公 司 4 0万元的补价 。 5 假 设该项交易不涉及其他相关税 费,甲公司适 用的所得税税率
新准则下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成本的会计与税务处理
MP E E T TONO T N A D 准 则应 用 L M N A I FS A D R S
售, 按照 “ 销售使用过的 定资产 ” 进行税 务处理。根
据 《 政部 、 财 国家 税 务 总 局 关 于 旧 货 和 旧 机 动 车 增 值
(1 0 0 0 0× 6 %) 4 0 0 0 0
及所承担债 务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 当调整资本 公 积; 资本公积不足冲减 的, 调整 留存收益 。 例 1 20 :0 7年 1 1日, 甲公司 以一房产和银 行 月
存款 20 元 向乙公司投资 ( 0万 甲公 司 和 乙公 司属 于 同
盈余公积为 20 元 。 0万
规定 : 以无形 资产 、 “ 不动产 投资入 股 , 与接 受投 资方
该房产的账面原价为 8 00万元 , 0 已计提 累计折 f E l 50万元, 0 已汁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2 0 0 万元, 公允价值 为 76 0 0 万元。甲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
8 0 0 5 0 0
借 : 营 业 务 成 本 主
3 5 00 0 0 0
币性资产和对外投资两项经济业务进行所 得税处理 。
存货跌价 准备 贷: 库存 商品
5 00 0 0 0 40000 0 0
财 税 差 异 分 析 :以上会计处理未涉及任何损益类
科 目,对于转出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税法应作纳税调
税 政策 的通 知》( 税 [ 0 2 2 财 2 0 ] 9号 ) 文件 规定 , 纳税
人 销 售 自己使 用 过 的 应税 固 定 资 产 , 无 论 其 是 增 值 税
一
般纳税 人还 是小规模纳税 人, 律按 4 的征收 率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会计税务处理有别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会计税务处理有别长期股权投资是指公司以持有股权为目的并且期望该投资持有一段时间的投资活动。
当公司决定处置长期股权投资时,会计和税务处理方面存在一些差异。
本文将分别从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两个方面探讨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置。
一、会计处理长期股权投资处置时,根据对被投资企业是否对投资企业具有重大影响,可以分为两种情况:具有重大影响的关联公司和不具有重大影响的非关联公司。
对于具有重大影响的关联公司,在处置时,通常采用权益法进行会计处理。
根据权益法,投资企业根据实际处置价格与被投资企业净资产的差额,确认处置收益或处置损失。
同时,投资企业需要将其持有的关联公司股权按照公允价值进行调整,并确认与股权相对应的投资收益或投资损失。
此外,在会计处理过程中,还需同时确认相关的所得税费用。
对于不具有重大影响的非关联公司,处置时通常采用成本法进行会计处理。
根据成本法,投资企业以处置时的实际收款金额减去与原股权对应的净账面价值,确认处置收益或处置损失。
与关联公司不同,非关联公司的股权不需要进行公允价值调整。
二、税务处理长期股权投资的税务处理主要涉及的是投资所得税的计算和缴纳。
税务处理与会计处理有一定的差异。
对于具有重大影响的关联公司,在处置时,税务处理通常也采用权益法。
根据税务规定,投资企业需要将实际处置的收益或损失,加上前期尚未计税的投资收益或投资损失,作为当期的应税所得或可以抵扣的亏损。
同时,投资企业需根据国家税法规定,计算并缴纳相应的企业所得税。
对于不具有重大影响的非关联公司,税务处理通常与会计处理相对比较简单。
投资企业在处置时,只需要将实际的处置收益或处置损失计入当期的应税所得或可以抵扣的亏损,并按照国家税法规定计算并缴纳相应的企业所得税即可。
总结:处置长期股权投资在会计和税务处理上存在一定的差异。
会计处理上,具有重大影响的关联公司通常采用权益法,而不具有重大影响的非关联公司通常采用成本法。
税务处理上,对具有重大影响的关联公司和不具有重大影响的非关联公司,均可采用权益法。
会计实务:长期股权投资收回的会计和税务处理
长期股权投资收回的会计和税务处理A有限公司2011年11月通过股东会决议,因受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影响,决定终止经营。
A公司成立于1995年,由8家法人单位共同出资,注册资本3500万元。
其中,甲公司以货币出资210万元,占注册资本6%.截至12月末清算结束日,剩余财产总额17100万元。
其中,累积盈余公积及累积未分配利润11600万元。
清算组按股东出资比例,分配剩余财产。
甲公司收到A公司汇入的款项1026万元。
甲公司自2010年1月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按成本法核算此项投资,未计提减值准备。
2011年9月,A公司股东会决议,对历年部分累积盈余公积和累积未分配利润按出资比例进行分配,甲公司分得股利300万元。
除此项业务外,无其他投资收益。
本文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关于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的规定,与股权投资税收政策比较,分析上述案例中,收回投资的税务处理。
会计准则关于股权投资规定(一)确定初始投资成本《企业会计准则——长期股权投资》规定,除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应遵循特定的会计处理原则外,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如以支付现金方式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包括购买过程中支付的手续费等必要支出。
但所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被投资单位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或利润应作为应收项目核算,不构成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二)后续计量及核算方法长期股权投资在持有期间,根据投资单位对被投资单位的影响程度及其是否存在活跃市场、公允价值能否可靠计量等进行划分,应当分别采用成本法及权益法进行核算。
其中成本法适用以下范围:1.企业持有的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2.投资单位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
除取得投资时实际支付的价款或对价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外,投资企业应当按照享有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投资收益,不论有关利润分配中属于对取得投资前还是取得投资后被投资单位实现净利润的分配。
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处理及税务差异
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处理及税务差异一、长期股权投资的取得的会税差异分析在分析本节问题时,关键点在于是如何准确计量长期股权投资取得的成本。
在税法中有关于投资资产主要有以下几项成本计量方面的要求:首先,就是利用现金进行资本成本的购买。
其次,通过融资等现金以外的方式获得相应的投资资本。
长期股权取得的方式有以下两种方式:(一)企业合并形成1、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
财务人员在进行相关工作的时候,应该在合并工作完成初始的那天计算好相应的投资成本,发生的相关费用,应计入当期损益。
这与税法上所确定的计税基础不同,产生会税差异。
在这种情况下,会计处理为:按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借记“长期股权投资”;按收到的投资款的实际价值,贷记“固定资产”“银行存款”等有关资产类账户。
权益的账面价值与实际投资额的差额,计入“资本公积—资本溢价”的借方或者贷方。
2、非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
在此种情况下,会计准则中有以下规定:企业应该根据实际合同的固定进行合并成本的确定,而这些合并成本实际上就是合并以后相应的最开始的投资成本。
这个时候合并企业的财务最开始投资成本与税法中的计税基础一致,不存在会税差异。
(二)非企业合并取得1、以现金方式取得。
在会计上规定: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初始投资成本,与税法规定一致。
2、以非现金资产交换方式取得。
在税法中规定:一律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成本。
而在会计准则中:区分为具有商业实质和不具有商业实质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一家企业要有优秀的商业货币交换性质必须满足下面几个条件:首先,企业的现金流量在未来的资产、金额、时间以及风险的情况存在,它和其它同类型的资产有着明显的差异。
其次,换出与换入资产的价值有着很大的不同存在,并且其相对有比较大的公允价值。
这种资产交换性质实际上是非现金性质的商业交换,会计上以换出资产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与税法的规定一致。
长期股权投资会计和税务处理的差异分析[会计实务优质文档]
长期股权投资会计和税务处理的差异分析[会计实务优质文档] 随着经济发展形式的多样化,企业的投资方式也日益丰富,其中长期股权投资就是一个常见又复杂的业务.而纳税人又常常因为不清楚其会计处理和税务规定的异同,导致错误填报相关信息,从而面临被税务机关纳税调整的风险.本文尝试从长期股权投资的取得、持有期间、转增资本、处置等不同环节,来浅析其会计和税务处理的种种异同.一、取得投资的处理长期股权投资会计上的初始成本和税法规定的计税成本之间存在比较大的差异,会计准则将初始投资成本按企业合并和非企业合并的方式分成两大类,其中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又分为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两种情况.不同的情况对应的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成本并不一样,有可能是以被合并企业所有者权益的价值的份额来确定,有可能是以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来确定.而税法的一般性规定则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和实施条例的政策,以历史成本作为计税基础,即通过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投资资产,以购买价款为成本;通过支付现金以外的方式取得的投资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成本.税法上的特殊规定主要来自重组的政策,按照一般重组和特殊重组来划分,其初始成本分别以公允价值和账面价值来确定.不过,企业在取得投资的环节并不产生纳税义务,之所以强调其会计和税务上的差异,是因为在资产转让或处置环节会由于会计成本和计税成本的不同引起转让或处置所得的差异.另外,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A105000 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中,有个专门针对初始投资调整的项目是第五行的”按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对初始投资成本调整确认收益”.这一行反映的是按权益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计入取得投资当期的营业外收入金额.举个例子,P公司出资1000万购买了S公司30%的股权,采用权益法核算,S公司当时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6000万.发生投资行为时P公司的会计分录是:借:长期股权投资—S公司 1800万贷:银行存款1000万营业外收入800万800万的营业外收入计入了当期损益,但税法并不认可这部分收入,认为这其实是没实现的”虚增”的会计利润,要进行纳税调减.因此,这笔投资的会计成本是1800万,计税成本则是1000万,这个成本差异在转让或处置股权的时候又会产生相应的所得差异.而我们看到附表这一行只有纳税调减,却没有纳税调增,是因为权益法核算下只有初始投资成本小于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时才要将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如果是大于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则按实际发生的初始成本入账,会计上不计损益,也就不必进行纳税调整.二、持有期间收益的处理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 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属于免税收入.但是什么是符合条件的股息红利呢,这里就要注意其会计和税务定义的不同了.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四)项所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企业因权益性投资从被投资方取得的收入.同时在第八十三条又规定了其免税的范围,即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的规定,企业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根据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的影响程度及是否存在活跃的市场、公允价值能否可靠取得等划分,应当分别采用成本法及权益法进行核算.在成本法情况下,投资企业确认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收益时间,是以被投资企业董事会作出利润分配方案宣告分派现金股利时,这和税法的规定是一致的,进行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的分红不需要进行应纳税调整.权益法情况下,投资企业在每个会计年度末,应根据权责发生制基本假设的要求,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企业单位的各项可辨认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投资单位的净利润或净亏损进行调整后,按应享有或应分担的份额确认投资收益或损失.简单的说,就是被投资企业的净利润,要根据相对应的份额反映在投资企业的会计账上.由此可见,所确认的投资收益其实是个”虚增”的会计利润,投资企业既没有因为被投资企业盈利增加现金的流入,也没有因为其亏损发生实际的损失,因此这部分的投资收益在税收上不予确认,应做应纳税所得额调减.举例说明,假设P公司和S公司均为居民企业,P支付300万获得了S30%的股权,P对S能实施重大影响,采取权益法核算.S公司在2016年实现利润200万,2017年3月召开了股东大会,会上做出了将其中的50万税后利润进行分红的决议.P公司的处理如下:①实现利润时: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60(200*30%)贷:投资收益602016年投资收益60万计入当期损益,但税法上不计收入,应做纳税调减.②股东决议分红派息时:借:应收股利15(50*30%)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15分红派息在会计上冲减了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但税法上计入当期损益,应做纳税调增.由于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属于免税范围,因此15万应确认为免税收入.这里提醒大家注意的是,如果P获取S的股票是通过二级证券市场上购买的,那么P必须在持有S的股票超过12个月以后获得的分红派息才属于免税收入,如果持有期小于12个月,则属于应税收入.另外一个需要注意到是收入确认的时间问题,很多企业会认为,既然是2016年的税后利润分红,理所当然就应该并入2016年的收入,尤其是在汇算清缴前召开股东大会确认的分红,十有八九会有企业将其反映在2016年度的汇缴中.然而根据79号文的规定,权益性投资取得股息、红利等收入,以被投资企业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作出利润分配或转股决定的日期确定收入的实现.也就是说,2017年召开的股东大会作出的分红决议,不管派发的是属于哪一年的税后利润,都应该在2017年确认收入.同样道理,2016年计提的分红也不属于当年度税收确认的收入,应做应纳税所得额调减.三、所有者权益转增资本的情况被投资方以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投资方无论是成本法还是权益法核算都不做账务处理.但税务上以累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视同分红,应同时确认股息红利所得和增加长期股权投资的计税基础.为何会计不做账务处理而企业所得税要做处理呢,因为所有者权益转增资本其实可以分解为两个事项,一个是被投资方将税后利润分配给股东,另一个是股东将获得的红利再投资于公司,所以会引起长期股权投资计税成本的增加.但并不是所有所有者权益转增资本都要做税务处理,根据79号文的规定,被投资企业将股权(票)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转为股本的,不作为投资方企业的股息、红利收入,投资方企业也不得增加该项长期投资的计税基础. 还有一种情况是被投资方宣告派发和实际发放股票股利.因为被投资方发放股票股利既不影响投资方的资产也不影响其所有者权益,所以投资方不用做会计处理,但要在备查簿上登记.税务上要如何处理税收法规目前没有明确规定,但笔者认为,股票红利和所有者权益转增资本的本质是一样的,也是要分割成确认股息收入和增加了长期股权投资的计税成本两个事项来处理.四、资产减值损失的处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规定,长期股权投资于年终要进行测试,确实发生减值的确认资产减值损失.然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企业持有各项资产期间资产增值或者减值,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确认损益外,不得调整该资产的计税基础.那么在什么情况下税务上允许长期股权投资损失在税前列支呢?根据财税〔2009〕57号的规定,企业的股权投资只有在满足被投资方破产注销、连续停止经营3年以上、资不抵债、已完成清算、或其他等五个条件之一的,投资方才可以扣减股权投资损失.五、转让或处置的处理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规定,企业在转让或者处置投资资产时,投资资产的成本,准予扣除.也就是说,股权转让所得等于股权转让收入减去合理税费和成本,这里所指的成本就是计税成本.长期股权投资的计税成本应遵循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历史成本原则,追加或减少投资同步调整计税成本,收到现金股息不调整,税后利润转增资本或收到股票股利调整,税法不认可的资产减值准备不调整.如果企业转让的是限售股,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9号的规定,企业未能提供完整、真实的限售股原值凭证,不能准确计算该限售股原值的,主管税务机关一律按该限售股转让收入的15%,核定为该限售股原值和合理税费.结语:学习财务会计,要注意两个不良,一个是“营养不良”,没有一定的文史基础,没有科学理论上的准备,没有第一手资料的收集,搞出来的东西,不是面黄肌瘦,就是畸形发展;二是“消化不良”,对于书本知识,无论古人今人或某个权威的学说,要深入钻研,过细咀嚼,独立思考,切忌囫囵吞枣,人云亦云,随波逐流,粗枝大叶,浅尝辄止。
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懿会计与税务处理
一
税法规定 , 投资资产按 照以下方法确定成本 : ( 1 ) 通过 支付 2 ) 通 过支付现
、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初 始投 资成 本
金 以外 的方式取得 的投资资产 , 以该资产的公允 价值 和支付的
相关税费为成本 。
( 三) 差 异 分 析
现针对注册会 计师的法律诉讼时 , 判断注册会计师应否承担法
律 责任 的重 要 依 据 。 中 国农 业 会 计 2 0 1 3 —1 0
作者单位 : 青 岛农业大学经济与管理学 院
( 责任编辑 : 小 轩)
实 务 与操 作
暂 时性 差异 。
1 . 初始投资成本的调整
权益法 核算 长期 股权 投资的初始 投资成 本大于 投资时 应
投 资者 投入 的, 如果合 同或协议约定价值 不公允 的 , 以公 允价
值作为长期股权投资 的账 面价值 , 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一致。
二、 长期 股 权 投 资 的 后 续计 量
( 一) 会 计 处 理
综上所述 , 界 定被 审计 单位的会计 责任与注册 会计 师的审
计责任应坚持 的基本原 则是 : 谁 的工作谁负责 。按照企业会计
成本 。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 ,账面价值为购 买方付出的资产公允价值 , 计税基础为投资资产 的公允价值和支
长期股权投资后续计量会计与税务处理差异分析
( ) 二 税务 处理及差异分析 根据《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
1条 、3 7 8条规定 , 当被投 资方作 出利润分配决 定之 日, 投资方应 当 确认股息 、 红利所得 。 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 民企业取得的股 居 息、 红利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 但 市流通的股票不足 1个 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 2 不得享受免税优惠。 居 民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应税所得应当并入 当期所得总额征税 , 该项所得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额 ,可从其当期应纳税额中抵 免, 抵免限额为该项所得依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 ;
二 、 益法 下 长 期 股权 投 资 会 计 处理 与税 务 处 理差 异 权
算 :应冲减初始投资成本的金额=投资后至本年末 ( “ 『 或本期末 ) 止
被投资单位分派的现金股利 一投资后至上年末止被投 资单位累积 实现的净损益1 ×投资企业 的持股 比例 一投资企业 已冲减 的初始 投 资成本 ” “ 确认 的投 资收 益= 资企 业 当年 获得 的现金 股 ;应 投 利 一应冲减初始投资成本 的金额 ”如果投 资后至本年末 ( 。 或本期 末) 止被投资单位累积分派 的现金股利 , 大于投资后至上年末止被 投资单位 累积实现的净损益 ,则按上述公式计算应冲减初始投资 成本的金额 ;如果 等于或小于投资后至上年末止被投资单位 累积
期损益的 , 在计算应 纳税所得额时应进行纳税调整。
[ ] 公 司 于2 0年 1 1 购 人 联 营企 业 B 司 4 %的股 权 , 例2 A 08 月 日 公 0
息、 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 限于被投资单位接受投资后产生的 不
累积净利润的分配额 ,所获得 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超过上述数额 的
会计经验:以长期股权投资清偿债务的会计与税务处理
以长期股权投资清偿债务的会计与税务处理
以长期股权投资清偿债务的会计与税务处理
债务人以长期股权投资清偿债务,除计算债务重组利得之外,长期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之间的差额,应计入投资收益。
例3:承例1,经双方协商,光明公司同意永胜公司以长期股权投资偿还债务。
永胜公司采用成本法核算,该项长期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为110000元,账面余额为120000元,已提减值准备15000元。
假设永胜公司转让该项股权投资发生相关费用2000元。
1.债务人永胜公司的会计处理。
借:应付账款光明公司117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xx公司110000
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利得7000
借: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15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10000
银行存款2000
投资收益3000
债务人对长期股权投资曾经计提过减值准备,应进行纳税调整。
具体讲,债权。
长期股权投资会计与税务处理的差异
3 . 税务 处理 E 2在
长期股权 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不论大于、 还是 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 价值份额的 , 都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计税基础。 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 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 其差额 也不应当计人当期损益。会计上计人当期损益的,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应进行纳税调整。
关键 词 : 长期 股权 ; 资 投 价值 。
1 期股权投资的初始计量与计税基础 长 除外。 在税务处理上 , 长期股权投资按企业发生的实 1 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成本与 . 1 计税 基础 的确定 际支出作为计税基础。 以支付现金取{ 的长期股权 导 在会 计处理上 ,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 合并 投资 , 按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计税基础 , 以发 方以支付现金、 转让非现金资产或承担债务方式作 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 投资者投入的、 接受捐赠取 为合并对价的, 应当在合并 日 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 得的 长 期股权投资 , 按该投资资产的公允价值和应 得者权益帐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 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计税基础。 2 成本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后续计量会 计处 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成本与支付的现 金、 转让的非现金资产以及所承担债务帐面价值之 理与税务处理的差异 间的差额, 调整资本公积, 应当 资本公积不足冲减 , 按照长期股权投资准则核算的权益性投资中, 调整留存收益。 合并方以发行权益l 生 证券作为合并 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的是以下两类 : 一是投资企业 被投 对价 , 应当在合并 日 安 { 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 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 帐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 资单位为其子公司; 二是投资企 对被投资单位不 本。按照发行股份的面值总额作为股本 , 长期股权 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 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 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所发行股份面值总额之间的 报价, 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 在会计处理上 , 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 差额 , 当调整资本公积 , 应 资本公积不足冲减 的, 调 整留存收益。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 购买方在 资应 当按照初始投资成本计价。 追加或收回投资应 购买 日 应当按照确定的合并成本, 作为长期股权投 当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 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企业合并成本包括购买方付出 的现金股利 或利润 , 确认为当 期投资收益。 的资产、 发生或承担的负债 、 发行的权益性证券 的 投资企业确认投资收益, 仅限于被投资单位接 公允价值以及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各项直接相 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配额 , 所获得的利 炎 l费用之和。 润或现金股利超过上述数额的部分作为初始投资 在税务处理上 , 不区分同—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成本的收回。 与非同 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对i 基础分别规定。 1 税 在税务处理上, 投资企业确认《 企业所得税法》 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 不限 但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属于关联方之间的业务 第六条规定的股息、ha eT h li nPd t nN c ogs d rus
长期股权投资处置的会计与所得税处理浅析
长期股权投资处置的会计与所得税处理浅析
黄 芳 安徽 省 烟草 专 卖 局 ( 公 司) 安 微 合 肥 2 3 0 0 2 2
摘要 : 随着社会 经济 的发展 , 企业股权 处置行 为的发生也越 来越频 繁 。新 企业会计 准则和近期 出台的一 系列税 收政 策对 企业 股权 处 置的会计及税 务处理进 行 了规 范。 本文主要 对 企业股权转 让、撤 回或减 少投 资、清算 收回 等三 种 股权 处 置方式下 的会 计及所得税 处理进行 比较分析 。 关键词 : 股权 处置 ;会 计;所得税 ;处理
、
股 权转 让
税 法若 干税 收 问题 的通知 》( 国税 函[ 2 0 1 0 ] 7 9 号) 规定 , 企业 转
仍 以上例 为例 , 假 设2 0 1 2 年1 2 月3 1 转让 协议 生效 、且完成 股 权变 更手 续 时 , 确 规 定 的经营 期 限届 满而 决 定解散 , A公 司分得 剩 余资 产 3 5 0 万
长期股 权 投 资处 置 较为 常见 的 方 式有股 权 转让 、收 回和 时也给企 业 留下 了税收筹划 的空 间。
一
所 得税 处理 : 根 据 国家税 务总 局关 于企业 所得 税若 干 问 从被 投资企 业撤 回或减 少投 资 , 其 取得 的 资产 中 , 相 当于 初始 出资 的部分 , 应 确认 为投 资收 回 ; 相 当于 被 投资企 业 累计 未分
认 收入 的实 现 。转让 股权 收入扣 除为 取得 该股 权 所发 生 的成 元 。 本后, 为 股权 转让 所得 。企 业在 计 算股 权转 让所 得 时 , 不得 扣 会计 处理 : 与股权 转让 的会 计处理相 同。 除被投 资企 业 未分 配利 润 等股东 留存 收 益 中按该 项股 权所 可 税 务处理 : 根据 ( ( 财政 部 、国 家税 务 总局 关于企 业清算 业
关于长期股权投资收益的纳税调整及会计处理探讨
发行 上 市流 通 的股 票 不 足 1 月 取 得 的 投 资 收 益 。同 时 企 2个 业所 得 税 实施 条例 第 十 一 条 规 定 “ 资 方 企 业 从 被 清 算 企 业 分 投
第一步 , 确认长期股权投资的账而价值。
按照长期股权投资会计准 则规定 , 企业合并 以外原 冈形成
的对 B公 司 的 投 资 收益 2 0万 元 , 么 在 B公 司实 际 分 配 时 , 5 要 适
用税 法 “ 民企 业 问 的 股 息红 利 免 税 ” 定 而 免 税 , 么 在 持 有 居 规 要
至 B公 司清算 时, 照税 法规 定“ 按 被清算 企业 累计 未分 配利润
和 累计 盈 余 公 积 中府 当分 得 的 部 分 , 当 确 认 为 股 息 所 得 ” 同 应 , 样适 用“ 民企 业 问 的 股 息 红 利 免 税 ” 定 而 免 税 。 即 A 公 司 居 规 确 认 的 对 B公 司的投 资 收益 账 面 价 值 的 过程 从 应 税 经 济 利 益 中抵 扣 。 所 得 税 准 则规 定 , 产 的计 税 基 础 , 指 企 业 收 回 资产 账 面 资 是 价值 过程 中 , 算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时 按 照 税 法 规 定 可 以 自应 税 经 计 济 利 益 中抵 扣 的金 额 。根 据 上 面 分 析 , 长期 持 有 的情 况 下 , 在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成 本 及 其按 权 益 法 确 认 的 投 资 收 益 , 以 在 收 回长 可
的长期股权投资 , 以支付现金形式取得的 , 当按照实际支付的 应
购 买 价 款 作 为 初 始 投 投 资 成 本 , 始 投 资 成 本 包 括 与 取 得 长 期 初 股 权 投 资 直 接 相 关 的 费 用 、 金 及 其 他 必 要 支 出 。A 公 司 对 B 税 公 司 的 长期 股权 投 资初 始 投 资成 本 为 10 万 元 。 00 A公司 2 0 X 8年 帐 务 处 理 如 下 ( 下 会 计 分 录 金 额 单 位 均 以
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差异(三)【会计实务经验之谈】
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差异(三)【会计实务经验之谈】(二)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1.初始投资成本调整。
在会计上,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在税务上,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无论大于还是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都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计税基础。
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也不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会计上计入当期损益的,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进行纳税调整。
2.确认投资收益。
在会计上,投资企业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后,应当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净损益的份额,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确认为当期投资损益。
被投资方宣告分配现金股利或利润时,相应的冲减投资成本,不确认投资收益。
投资单位确认被投资单位的净亏损,应当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以及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减记至零为限,投资企业负有承担额外损失义务的除外。
在税务上,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利润由被投资单位缴纳企业所得税,其税后利润投资单位不确认所得;被投资单位发生的会计亏损,应由被投资单位用以后年度的留存收益弥补,被投资单位发生的税务亏损,应由被投资单位用以后年度实现的应纳税所得额弥补,弥补期不得超过5年。
被投资单位宣告分配股利或利润时,投资单位按照应享有的份额确认股息所得。
这样,在会计处理上,期末被投资单位实现净损益时确认投资收益;而在税务处理上,则只有当被投资单位宣告分配时,投资单位才确认股息所得。
因此,年末汇算清缴时,一方而应将会计上确认的投资收益进行纳税调减;另一方面要区分股息所得是否属于免税收入,属于应税收入的部分应作纳税调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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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与税务处理股权和法人财产权和合伙组织财产权,均来源于投资财产的所有权。
投资人向被投资人投资的目的是营利,是将财产交给被投资人经营和承担民事责任,而不是将财产拱手送给了被投资人。
yjbys 小编下面
为你整理了关于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与税务处理,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初始计量会计与税务处理差异
企业会计准则对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计量视取得投资方式有所区别,应当分别企业合并和非企业合并两种情况确定。
(一)非企业合并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
CAS 2 规定,长期股权投资在取得时,应按初始投资成本入账; 《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通过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投资资产,以购买价款为成本。
可见,以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计税基础与初始成本一致。
长期股权投资初始计量方面的差异主要体现在:以非现金资产交换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的确定。
会计处理:《企业会计准则第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CAS 7) 规定,以非现金资产交换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应区分公允价值计量和成本模式两种情况确定。
其中,在公允价值模式下,初始投资成本应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如果有确凿证据表明换入
资产的公允价值比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更加可靠。
则以换人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
在成本模式下,初始投资成本应当以换出资产账面价值为基础确定换人资产成本。
税务处理:《条例》规定,通过支付现金以外的方式取得的投资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成本。
理论上非现金资产交换是一种等价交换,公允价值不相等的通过补价解决,因此在公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