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核算下的所得税处理案例
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递延所得税核算
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递延所得税核算
蔡旺清 蔡旺 蔡成
2006 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明确规定,企业应于资产负债表日比 较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和计税基础, 若两者之间存在差异,则应确认递延 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同时 记录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费用。然而, 《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 对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递延所得 税存在“法外开恩”的条款,这给企 业合法、合规和合理避免确认递延所 得税费用,留下了可供选择的空间。 如何准确厘清和把握该事项的递延所 得税核算,是准则中的一个盲点,也 是实务中的一大难点。本文拟通过实 例对此展开深入探讨,以期为相关理 论研究和实务操作提供参考。
表 5 大唐公司 2018 年 12 月 31 日长期股权投资递延所得税的计算 单位:元
Time
Book Value Tax Base Deductible Temporary Differences
ⅰ
ⅱ
ⅲ=ⅰ-ⅱ
Deferred Tax Assets ⅳ = ⅲ ×25%
得的现金股利属于免税收入(所得税 价 值 为 12500000 元。2017 年 D 公 500000 元。
税率为 0),故不应确认该暂时性差 司实现净利润 1500000 元,2017 年
(1)2017 年大唐公司的有关账
异对所得税的影响。
12 月 31 日,大唐公司准备将所持有 务处理
(二)不同会计期间
表 3 大唐公司 2017 年 12 月 31 日长期股权投资递延所得税的计算 单位:元
Time
Book Value Tax Base
ⅰ
长期股权投资应用案例——关于处置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处理
长期股权投资应用案例——关于处置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处理一、案例材料甲事业单位2020年1月1日“长期股权投资”科目余额(假设均为权益法核算)如下:以现金取得的乙公司长期股权投资成本1000000元,损益调整100000元,其他权益变动100000元;以固定资产置换取得的丙公司长期股权投资成本4000000元,损益调整500000元,其他权益变动(贷方)100000元;以无形资产对外投资(非持有的科技成果作价投资)取得的丁公司长期股权投资成本3000000元,损益调整(贷方)50000元,其他权益变动(贷方)100 000元。
2020年,甲单位发生以下经济业务:(1)经批准,甲单位于2020年1月1日出售乙公司股权,获得处置价款1400000元,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100000元一同转让,处置过程中发生其他相关税费支出50000元,按照规定将处置时取得的投资收益纳入本单位预算管理。
(2)经批准,甲单位于2020年1月1日出售丙公司股权,取得处置价款4900000元,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200000元一同转让,处置过程中发生其他相关税费150000元,按照规定将处置时取得的投资收益纳入本单位预算管理。
(3)经批准,甲单位于2020年1月1日出售了丁公司的股权取得处置价款3150000元,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30 000元一同转让,处置过程中发生其他相关税费50000元,按照规定将处置时取得的投资收益纳入本单位预算管理。
二、案例分析及账务处理(一)出售乙公司股权投资的账务处理。
分析:按照《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以下简称《政府会计制度》)规定,处置以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实际取得的价款,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被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贷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按照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利润,贷记“应收股利”科目,按照发生的相关税费等支出,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借贷方差额,借记或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长期股权投资应用案例——关于持有期间采用权益法核算的会计处理
长期股权投资应用案例——关于持有期间采用权益法核算的会计处理一、案例材料甲事业单位报经批准于2019年1月1日以自有房产出资,与乙单位共同成立丙公司。
甲单位该房产账面余额1600万元,累计折旧200万元,评估价值1300万元。
丙公司注册资本2000万元,甲单位出资的股权占有比例为70%,乙单位出资股权的占有比例为30%,同时甲支付了100万元补价。
为了简化处理,假定不考虑其他税费相关问题。
(1)2019年丙公司全年实现净利润800万元,除净利润以外的所有者权益科目中“资本公积”减少额为100万元。
(2)2020年1月,丙公司根据2019年业绩,向股东宣告分派现金股利600万元。
按照本级财政部门的规定,甲单位需将长期股权投资持有期间取得的投资收益上缴本级财政。
甲单位2020年2月取得现金股利420万元后将该现金股利上缴。
(3)2020年因受新冠肺炎疫情等市场环境影响,丙公司经营困难,全年发生净亏损2200万元。
(4)2021年丙公司经营略有好转,全年实现净利润250万元。
二、案例分析及账务处理(一)取得初始投资的账务处理。
分析:按照《政府会计准则第2号——投资》(以下简称《2号准则》)规定,长期股权投资在持有期间,通常应当采用权益法进行核算。
政府会计主体无权决定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或无权参与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决策的,应当采用成本法进行核算。
本案例中甲单位投资比例70%,实务中甲单位可以决定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因此采用权益法核算。
同时,按照《2号准则》规定,以现金以外的其他资产置换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成本按照换出资产的评估价值加上支付的补价或减去收到的补价,加上换入长期股权投资发生的其他相关支出确定。
本案例中甲单位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等于换出的自有房产的评估价值1300万元加上支付的补价100万元等于1400万元。
按照《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以下简称《政府会计制度》)规定,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的,还应当按照“成本”、“损益调整”、“其他权益变动”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实例解析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持有期间的投资收益【会计实务经验之谈】
实例解析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持有期间的投资收益【会计实务经验之谈】权益法,指投资以初始投资成本计量后,在投资持有期间根据投资企业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变动对投资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的方法。
如何做好投资者持有期间取得投资收益的财税处理,一直是税务机关和企业财会部门关注的问题。
一、权益法下企业取得投资收益的会计处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规定,投资方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后,应当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和其他综合收益的份额,分别确认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投资方按照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享有的部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投资方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应当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所有者权益。
投资方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时,应当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后确认。
二、权益法下企业取得投资收益的税务处理《企业所得税法》及《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
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企业因权益性投资从被投资方取得的收入。
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按照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四条规定,企业权益性投资取得股息、红利等收入,应以被投资企业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作出利润分配或转股决定的日期,确定收入的实现。
三、案例及分析甲公司于2015年1月10日从A公司(乙公司的母公司,非居民企业)购入乙公司30%的股份,购买价款为3 500万元,并自取得投资之日起派人参与乙公司的生产经营决策。
取得投资当日,乙公司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为12 500万元,除下表所列项目外,乙公司的其他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相同。
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时的会计处理与纳税调整
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时的会计处理与纳税调整发布时间:2006-8-30 9:50:05 来源:纳税服务网作者:添加到我的收藏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时,其会计处理与税收法规差异较大,主要表现在:投资收益的确认时间和金额不同,投资转让成本的确定方法不同,股权投资减值和股权投资差额的处理原则不同等方面。
上述差异的存在,增加了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的操作难度。
本文试图通过系统实例,说明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业务的会计处理与纳税调整方法。
一、资料A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2001年4月1日向B公司投出如下资产(单位:元)资产名称原值价值累计计折旧帐面面价值公允价值大型设备680000 150000 530000 550000土地使用权200000 200000 200000合计880000 150000 730000 750000A公司的投资占B公司有表决权资本的40%,并对B公司有重大影响,因此采用权益法核算对B公司投资。
A公司2001年——2004年各年度实现的税前会计利润总额假定为500000元,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3%,采用应付税款法进行所得税会计处理。
A公司于2004年1月5日将该项股权对外转让,取得转让收入400000元。
B公司的有关资料:2001年3月31日所有者权益合计为1525000元,全年实现净利润720000元;2002年3月20日宣告分派2001年的现金股利425000元,2002年全年净亏损1975000元;2003年全年实现净利润350000元。
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
根据资料,A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制度》及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处理,并在按照《企业会计制度》及相关会计准则(以下简称会计制度)计算利润总额的基础上,依据现行企业所得税法规进行纳税调整。
二、会计处理与纳税调整1、2001年4月1日投资时(1)会计处理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进行股权投资时,在会计上不需要确认投出资产的转让收益或损失。
长期股权投资的所得税会计处理
长期股权投资的所得税会计处理(一)同一控制下合并初始投资成本的调整税法规定,长期股权投资以公允价作为计税基础。
由此产生的暂时性差异,需要在投资收回、转让或处置时予以转销。
非同一控制下合并和非合并都以公允价入账,因此不产生递延所得税。
而同一控制下合并以账面价入账,会产生递延所得税。
【例】A购买B55%股权,同一控制。
购买价1000,B所有者权益账面价为1600。
借:长期股权投资1600*55%=880资本公积120贷:银行存款1000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880 计税价=1000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120 递延所得税资产=120*25%=30借:递延所得税资产30贷:所得税费用30出售时转回:借:所得税费用30贷:递延所得税资产30(二)按权益法投资损益的确认对于采用权益法核算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产生的有关暂时性差异是否应确认相关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考虑该项投资的持有意图。
1.如果企业拟长期持有该项投资,则因初始投资成本的调整产生的暂时性差异预计未来期间不会转回,对未来期间没有所得税影响;因确认投资损益产生的暂时性差异,如果在未来期间逐期分回现金股利或利润时免税,也不存在对未来期间的所得税影响;因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其他权益变动而产生的暂时性差异,在长期持有的情况下预计未来期间也不会转回。
因此,在准备长期持有的情况下,对于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差异一般不确认相关的所得税影响。
2.对于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如果投资企业改变持有意图拟对外出售的情况下,按照税法规定,企业在转让或者处置投资资产时,投资资产的成本准予扣除。
在持有意图由长期持有转变为拟近期出售的情况下,因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不同产生的有关暂时性差异,均应确认相关的所得税影响。
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核算下的所得税处理案例
案例: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核算下的所得税处理(一)资料X企业2000年1月2日向H企业投出资产如下:机床原价500000元,已提折旧150000元,公允价值400000元;汽车原价450000元,已提折旧50000元,公允价值420000元;土地使用权账面余额150000元,公允价值150000元。
X企业的投资占H企业有表决权资本的70%,其初始投资成本与应享有H企业所有者权益份额相等。
2000年H企业全年实际净利润550000元;2001年2月份宣告分派现金股利350000元;2001年H企业全年净亏损2100000元;2002年H企业全年实现净利润850000元。
2003年初,X企业将该项股权对外转让,取得转让收入450000元。
X企业所得税率为33%,H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X企业2000至2003年各年的税前会计利润总额均为1000000元。
(二)要求对X企业的上述业务作出相关会计分录,并计算X企业2000年至2003年各年度应纳所得税额。
(三)解答(1)投资时按非货币性交易原则作账,会计分录为:借:长期股权投资——H企业(投资成本) 900000累计折旧 200000贷:固定资产 950000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150000《通知》第三条第一款规定,企业以经营活动的部分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应在投资交易发生时将其分解为按公允价值销售有关非货币性资产和投资两项经济业务进行所得税处理,并按规定计算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
应调增所得额=970000-(1100000-200000)=70000(元)。
(2)2000年12月31日作分录如下:借:长期股权投资——H企业(损益调整) 385000(=550000×70%)贷:投资收益——股权投资收益 385000企业当年实现的收益,由于在下年度宣告分配,因此确认所得的时间应在下年。
本年度按照权益法确认的投资收益应调减所得额385000元。
采用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业务填报企业所得税申报表详解
采用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业务填报企业所得税申报表详解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税务总局制定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附表。
有关采用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业务填报的主要有附表三<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附表>,附表十一《投资转让,处置所得》,附表十《准备额金调整项目,。
尤其附表十一投资转让,处置所得附表不易填报。
下面以实例进行详解。
例如:2008年甲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1月1日购买乙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的30%,实际支付价款2000万元,以乙公司当日净资产公允价值是8000万元,假定甲企业在取得投资点时,乙企业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相等,且没有关联方交易,乙企业2008年亏损1000万元,2008年底该项投资发生减值损失50万元;乙企业2009年实现净利润2000万元;09年末,而且08年减值迹象消失;2010年乙企业5月31日分配09年利润100万元.(假设股东大会做出分配决定日也是该日),2010年7月1日,甲企业以3000万元将该项投资全部转让。
乙企业2010年1-6月份净利润是1000万元。
该业务有关会计处理是:1.2008年1月1日:购买时初始投资:借:长期股权投资2000贷:银行存款20002 . 长期股权投资调整,根据准则规定,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成本大于投资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该部分差额系投资企业在购入该项投资过程中通过购买作家体现的出的与所取得股权分而相对应的商誉,不需进行调整,而是构成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投资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该部分差额可以看做是被投资单位的股东给予投资企业的让步,相当于无偿赠与,因而应确认为“营业外收入”,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2008年1月1日:因为8000*30%=2400万元,大于2000万元,因此调整分录是:借:长期股权投资400贷:营业外收入4003.投资收益的确认,投资企业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后,应当按照影响有或应分担被投资单位实现净利润或发生的净亏损的份额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确认为投资收益。
【税会实务】股权投资在权益法下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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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会实务】股权投资在权益法下会计处理
投资计税成本与会计账面价值不同导致了大量的纳税调整。
如权益法下投资方会调整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而税法上的计税成本却不应调整。
[例1]江西丰远公司2002年出资3 000万元取得萍乡裕仁公司50%权益,按权益法核算,无股权投资差额,假设萍乡裕仁公司接受投资后当年实现净利润300万元,则江西丰远公司应做如下分录:
借:长期股权投资 1 500 000
贷:投资收益 1 500 000
在2002年江西丰远公司应调减应税所得150万元。
2003年江西丰远公司以3 900万元将该投资转让,在会计上江西丰远公司会确认3 900-3 150=750(万元)收益,而在税法上计税成本应为3 000万元,因此2003年江西丰远公司应调增应税所得150万元。
会计是一门操作性很强的专业,同时,由于会计又分很多行业,比如工业企业会计、商业企业会计、酒店企业会计、餐饮企业会计、金融企业会计等等。
会计处理,关键是思路,因为课堂上不可能教给你所有行业,怎么样才叫学会了实操呢,就是你有了一个基本的账务处理流程,知道一些典型的业务金额是怎么由凭证最后转接到到报表的。
也就是有一个系统的思维,每一笔业务发生后,你都知道最后会影响到报表上那个栏目的数据。
这是学习的重点,要时刻思考这个问题,想不明白,多问老师。
等你明白了,会计真的很简单了。
长期股权投资案例解析—税务
长期股权投资案例解析—税务长期股权投资案例解析2014-06-23 13:28:28互联网星海公司为进行多角经营,以分散经营风险,决定对宇通公司进行股权投资。
2001年至2002年,星海公司对宇通公司的投资业务如下:(1)2001年1月5日,星海公司与字通公司的甲股东签订了收购其持有的宇通公司15%股份的协议。
根据协议规定,股份转让价格为4 500万元,价款于 2001年 3月 31日支付。
协议于签订当日生效。
(2)2001年3月31日,星海公司向宇通公司的甲股东支付购买股份的价款,并于当日办理完毕股份转让手续,以银行存款支付相关税费25万元。
星海公司对该项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
(3)2001年11月28日,星海公司与宇通公司的乙股东签订了收购其持有宇通公司20%的协议。
根据协议规定,股份转让价格为6 500万元,星海公司以其拥有的完全产权的一栋办公楼抵付股份转让价款,并向宇通公司的乙股东支付500万元的现金作为补价。
星海公司的办公楼账面原价7 500万元,累计折旧1 800万元,公允价值6 000万元。
股份转让协议于2001年12月1日生效。
(4)2002年1月1日,星海公司与宇通公司的甲股东分别办理完毕股份转让手续和办公楼产权转让手续,星海公司以银行存款向宇通公司的乙股东支付补价款,并支付相关税费50万元。
此时,星海公司已累计持有宇通公司 35%的股份,从2002年 1月 1日起,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股权投资差额按10年摊销。
宇通公司2001年至2002年股东权益的资料如下:(l)2000年12月31日,宇通公司股东权益总额为25 000(包括2000年度实现的净利润 2 000万元)。
2001年 1月 10日,宇通公司董事会提出200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分配现金股利600万元,分配股票股利800万元。
2001年4月15日,宇通公司股东大会同意[Page]其董事会提出的200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于当日对外宣告分派股利。
【实物辅导】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持有收益税会差异及纳税调整
【实物辅导】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持有收益税会差异及纳税调整2017年12⽉29⽇,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中华⼈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的公告(2017年第54号),对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进⾏了优化、简化。
长期股权投资会计核算复杂、税会差异多、纳税调整涉及多张报表。
本⽂⽤案例解析⼀下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持有收益税会差异及纳税调整。
例1:甲公司于2017 年 1 ⽉取得⼄公司 30%的股权,⽀付价款3000万元。
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净资产账⾯价值为12000 万元(假设账⾯价值与公允价值相同)。
借: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 36000000贷:银⾏存款 30000000营业外收⼊ 6000000税会差异:税法上以初始投资成本3000万元作为计税基础,不承认600万元的营业外收⼊,此时投资⽅需要通过填写《纳税调整项⽬明细表》(A105000)进⾏调整。
例2:接例1。
2017 年 12 ⽉ 31 ⽇⼄公司所有者权益总和为15000万元,其中2017年实现的净损益为3000万元。
但⼄公司股东会尚未宣告分派股息、红利。
甲公司应该按照被投资⽅净损益 3000万元的30%,即900万元确认投资收益。
展开剩余62%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9000000贷:投资收益 9000000在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在持有阶段税会存在两项差异:(1)由于投资收益确认时间不⼀致导致的差异。
会计上按照被投资⽅所有者权益的变化确认投资收益,⽽税法则按照被投资⽅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时间确认投资收益的实现。
投资⽅需要通过填写《投资收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30)体现该差异,之后该项差异转⼊《纳税调整项⽬明细表》(A105000)的第4 ⾏“(三)投资收益”。
(2)由于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属于免税收⼊,因此税法要做纳税调减处理,该项差异属于永久性差异,差异⼀经形成,不会消失。
关于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收益纳税调整问题
关于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收益纳税调整问题关于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收益纳税调整问题新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主表以会计核算为基础,以税法规定为标准进行间接纳税调整,即在利润总额的基础上通过纳税调整,确定年度应税所得额。
按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和税法上确认的投资收益并不一致,在计算应税所得额时,应对权益法下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进行纳税调整。
一、对初始投资成本调整确认收益的调整权益法核算下企业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的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应对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计入取得投资当期的损益。
而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对外进行权益性投资,通过支付现金取得的投资资产,以购买价为成本;通过支付现金以外的方式取得的投资资产,以该项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小于被投资单位净资产公允价值的部分不计入计税所得额,计算所得税时应作纳税调整调减项目处理。
例如:甲企业于2008年1月取得对乙企业40%的股权,支付价款1500万元,取得被投资单位净资产公允价值4000万元;甲企业对该项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成本1500万元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的净资产公允价值1600万,差额100万元在会计核算作为营业外收入处理,计算应纳所得税时,纳税调整减少金额100万元。
二、持有期间投资损益的调整企业取得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利润或发生的净亏损份额,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确认为当期损益。
而在计算所得税时,这部分投资收益并不计入应税所得额;被投资单位发生的损失,按税法规定由被投资单位进行弥补,投资单位不得将权益法下确认的投资损失在所得税前扣除,因此需要做纳税调整处理。
例如:A公司2008年12月取得B公司40%的股权,采用权益法核算;B公司2009年实现净利润3000万元;A公司按持股比例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利润1200万元,在会计核算上贷记投资收益;但是该项投资收益按税法规定并不计入应税所得纳税,因此计算纳税时应调减应税所得额1200万元;如果B公司2007年亏损3000万元,会计核算上借记投资收益,因该项投资损失不能在税前扣除,故纳税调增增加额1200万元。
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收益的财税处理分析
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收益的财税处理分析.Wfz775 { display:none; } 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收益的财税处理分析长期股权投资收益取得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持有投资收益,二是投资处置收益。
持有投资收益是企业因持有投资而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投资处置收益是企业收回或转让投资取得的收入超过投资成本的部分。
《企业会计准则》、《企业所得税法》对长期股权投资业务的处理有所不同,尤其是在投资收益的处理上存在很大差异,会计处理依据的原则是权责发生制,而企业所得税处理依据的原则是收付实现制,这直接导致了会计上的入账价值与计税基础存在差异,影响了当期的应纳税额。
对长期股权投资收益进行准确的财税处理是企业财务管理中的重点和难点。
本文结合相关的财税法规和实际业务就长期股权投资收益的会计与税务处理作一辨析。
一、长期股权投资收益的相关规定(一)会计准则的规定《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及其应用指南对长期股权投资持有收益和处置收益作了相关规定。
1.对持有期间收益的规定。
当被投资企业实现净损益,投资企业应当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的份额,确认投资损益,记入“投资收益”账户,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记入“损益调整”明细。
当然在确认投资损益时,应当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资产等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后加以确定。
而当投资企业分配股利或利润时,投资企业按照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分得的部分,确认“应收股利”并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记入“损益调整”明细账户。
2.对处置股权取得收益的规定。
当投资企业处置长期股权投资时,其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的差额,记入当期损益“投资收益”账户。
因此,在财务会计制度中,企业的全部投资所得,不管是投资持有收益还是投资处置收益都合并在“投资收益”账户中反映。
(二)税法的规定1.对持有期间收益的规定。
会计实务: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下的所得税处理
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下的所得税处理A企业2000年1月1日以银行存款购入C公司10%的股份,并准备长期持有。
实际投资成本110000元。
C公司于2000年5月2日宣告分派1999年度的现金股利100000元。
假设C公司2000年1月1日股东权益合计为1200000元,其中股本为1000000元,未分配利润为200000元;2000年实现净利润400000元;2001年5月1日宣告分派现金股利300000元。
A企业的会计处理如下:(1)2000年1月1日投资时借:长期股权投资——C公司 110000贷:银行存款 110000(2)2000年5月2日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时借:应收股利 10000贷:长期股权投资——C公司 10000财务会计制度规定“股息性所得”的来源是“从被投资单位‘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依法或合同不能分配的部分除外)”,而《通知》第一条第三款规定:“除另有规定者外,不论企业会计账务中对投资采取何种方法核算,被投资企业会计账务上实际做利润分配处理(包括以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时,投资方企业应确认投资所得的实现。
”即,只要是被投资单位支付的分配额,而且是从税后利润中的分配,均应作为投资方的股息性所得。
2000年5月2日确认分配的应收股利(无论是否收到)应调增所得额,并按规定计算补缴税款。
假设2000年度A公司税前会计利润总额为200000元,A公司所得税税率为33%,C公司所得税税率为15%。
则:A公司应纳税所得额=200000+10000=210000(元);应纳所得税额=210000×33%-10000÷(1-15%)×15%=69300-1764.71=67535.29(元);(3)2001年5月1日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时应冲减初始投资成本的金额=(投资后至本年末止被投资单位累积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投资后至上年末止被投资单位累积实现的净损益)×投资企业的持股比例-投资企业已冲减的初始投资成本=(100000+300000-400000)×10%-10000=-10000(元);应确认的投资收益=投资企业当年获得的利润或现金股利-应冲减初始投资成本的金额=(300000×10%)-(-10000)=40000(元);借:应收股利 30000长期股权投资——C公司 10000贷:投资收益——股利收入 40000若A公司2001年税前会计利润总额为200000元,则:2001年应纳税所得额=200000-40000+30000=190000(元);应纳所得税额=190000×33%-30000÷(1-15%)×15%=62700-5294.12=57405.88(元);假设上述C公司于2001年5月1日分派现金股利450000元,按上述公式计算应确认投资收益或冲减初始投资成本的金额如下:应冲减初始投资成本的金额=[(100000+450000)-400000]×10%-10000=5000(元);应确认的投资收益=(450000×10%)-5000=40000(元);账务处理为:借:应收股利 45000贷:长期股权投资——C公司 5000投资收益——股利收入 400002001年应纳税所得额=200000-40000+45000=205000(元);应纳所得税额=205000×33%-45000÷(1-15%)×15%=67650-7941.18=59708.82(元)。
【老会计经验】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案例分析--利用投资核算方法的筹划
【tips】本文是由梁老师精心收编整理,值得借鉴学习!【老会计经验】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案例分析--利用
投资核算方法的筹划
长期投资的会计核算方法有两种:成本法和权益法。
采用不同的核算方法,在被投资企业处于低所得税税率地区时,对企业的所得税缴纳有不同的影响。
这就为企业的税收筹划提供了空间。
例如,甲公司1998年购买乙公司股票500000元,甲公司获得乙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30%。
这一年乙公司报告净收益为160000元,乙公司所在地区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
甲公司若采取成本法核算股票长期投资,则会计分录如下:
1.长期投资入账:
借:长期投资500000
贷:银行存款500000
2.乙公司将甲公司应得股利48000元于1998年底分给甲公司:
借:银行存款48000
贷:投资收益48000。
【税会实务】长期股权投资会计处理例析
【税会实务】长期股权投资会计处理例析一、企业控股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初始计量[例1]2008年1月1日,A公司与B公司达成合并协议约定:A公司以银行存款800万元,原价1000万元(已计提折IH300万元)的固定资产(当日公允价值为800万元)以及原价1000万元(已摊销200万元,并已计提减值准备160万元)的无形资产(当日公允价值为600万元)向B 公司投资,占B公司股份总额的60%,享有B公司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21万元。
B公司当日所有者权益总额3000万元。
A公司当日“资本公积金——股本溢价”科目贷方余额180万元,“盈余公积”科目贷方余额100万元。
分别按下列两种情况进行会计处理。
情况一:A与B同为C公司的子公司(即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则合并日A公司会计处理为:(1)借:固定资产清理7000000累计折旧3000000贷:固定资产10000000(2)借: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 17790000应收股利210000累计摊销2000000无形资产减值准备1600000资本公积——股本溢价1800000盈余公积1000000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600000贷:固定资产清理7000000无形资产10000000银行存款8000000注:17790000=30000000×60%-210000情况二:A与B之前没有任何投资关系(即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则购买日A公司会计处理为:(1)借:固定资产清理7000000累计折旧3000000贷:固定资产10000000(2)借: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21790000应收股利210000累计摊销2000000无形资产减值准备1600000贷:固定资产清理7000000无形资产10000000银行存款8000000营业外收入600000注:21790000=8000000+8000000+6000000-210000以上会计处理均是参照会计准则进行,但笔者认为,情况一中,A公司合并日应确认对B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成本应为1800万元,不应扣除21万元股利,这是因为:(1)如果B公司是2000年1月3日宣告分派(但尚未发放)现金股利35万元(A公司享有60%,即21万元),则2008年1月1日,B公司所有者权益总额为3035万元,A公司取得的该项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权投成本为1821万元(3035×60%),2008年1月3日,A公司应作如下会计处理:借:应收股利210000贷: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210000此时,A公司该项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为1800万元(1821-21)。
4、权益法投资股权转让的税收故事(2016.12月修订)
“权益法投资股权转让的税收故事”!
4、2011年5月宣告分红300万元 借:应收股利——M公司300万元 (5030表格调增第三列;7010表) 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300万元
问:300万元是应税收入,还是免税收入?
股权转让
5、2011年12月计提减值准备500万元 借:资产减值损失 500万元 贷: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500万元
权益法投资股权转让的税收故事 (华丽五部曲)
张 伟
“权益法投资股权转让的税收故事”!
案例:①2010年1月,A公司以1000万元投资到M公司,占M公司40%的股权,②投资日M公司可 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3000万元;③2010年M公司实现会计利润1000万元;④2011年5月宣告分 红300万元;⑤2011年12月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500万元;⑥2012年1月,A公司将该项40% 股权转让,取得转让价款2000万元。 1、投资时 借:长期股权投资—成本1000万 贷:银行存款 1000万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2014年修订) 2、对初始投资成本的调整 第十条 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 借:长期股权投资—成本200万 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 贷:营业外收入 200万 (5000表格第5行) 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3、被投资企业实现利润时 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400万 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应当计 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贷:投资收益 400万 (5030表格)
被投资企业发生的经营亏损,由被投资企业按规定结转 弥补;投资企业不得调整减低其投资成本,也不得将其确认 为投资损失。 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34号公告
长期股权投资损失处理的税务检查案例
长期股权投资损失处理的税务检查案例《企业会计准则》附录规定,“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科目用来核算企业长期股权投资的减值准备。
企业长期股权投资发生减值的,按应减记的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该科目。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时,应同时结转已计提的减值准备。
该科目期末一般为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已计提但尚未转销的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另外,在权益法核算的情况下,当被投资单位发生净亏损时,企业应借记“投资收益”,贷记“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科目,但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减记至零为限。
但是,税法对上述两种情形下对利润产生的影响都不予认可,而且对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而发生的股权投资损失作了严格限制,所以,税务检查人员要注意判断企业对投资损失的处理是否符合税法规定。
以下以案例来说明。
某税务检查组到生产高科技产品的G公司进行检查,检查员小李发现G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后续计量中存在问题,但一时理不清头绪。
具体情况是这样的:由G公司投资的B公司(生产电子显像管)近3年均严重亏损,G公司根据权益法核算的要求,在每个季度均进行了分担亏损的账务处理(其间进行过两次调整)。
另外,G公司在被检查年度的5月又追加了投资,使得核实分担亏损的问题更加复杂。
小李还发现,G公司对B公司的投资计提了减值准备,而且调整过两次,由于G公司未能提供计提和调整减值准备的过程和依据,一时无法核实计提减值准备的情况。
此外,G公司在年末将已计提减值准备的80%予以冲回,同时将对B公司投资成本的50%转作营业外支出。
检查组陈组长很快理清了思路,指出对亏损的问题,不管如何分担和调整,一律以投资收益账户中涉及对B公司投资的借方和贷方发生额相抵后的净额作为纳税调整的依据;对于减值准备,一律以减值准备账户贷方余额为准进行纳税调整,如果处置过长期股权投资,应同时结转计提的减值准备。
另外,对G公司将对B公司投资成本的50%转作营业外支出的问题,要看其处理的依据是否符合税法规定。
【案例解析】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计量下投资收益的纳税调整及填报
【案例解析】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计量下投资收益的纳税调整及填报前言:本文以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 , 2017年版)》为目的而撰写。
《A105030投资收益纳税调整明细表》要求填报“长期股权投资”的持有收益和处置收益的相关纳税调整。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以下简称“会计准则”)规定进行划分,长期股权投资在持有期间,应当分别采用权益法或权益法进行核算。
但不论企业采用哪种方法核算,都不会改变所得税的处理方法,但是会计处理不一样导致税会差异不一样。
本文主要讲述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计量下投资收益的纳税调整及填报。
一、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的范围会计准则准则规定,对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投资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
投资方在判断对被投资单位是否具有共同控制、重大影响时,应综合考虑直接持有的股权和通过子公司间接持有的股权。
在综合考虑直接持有的股权和通过子公司间接持有的股权后,如果认定投资方在被投资单位拥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在个别财务报表中,投资方进行权益法核算时,应仅考虑直接持有的股权份额;在合并财务报表中,投资方进行权益法核算时,应同时考虑直接持有和间接持有的份额。
二、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的会计处理按照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一般会计处理为:1.初始投资或追加投资时,按照初始投资成本或追加投资的投资成本,增加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2.比较初始投资成本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前者大于后者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前者小于后者的,应当按照二者之间的差额调增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计入取得投资当期损益。
3.持有投资期间,随着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变动相应调整增加或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分别以下情况处理:对于因被投资单位实现净损益和其他综合收益而产生的所有者权益的变动,投资方应当按照应享有的份额,增加或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确认投资损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对于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分得的部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以及利润分配以外的因素导致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相应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确认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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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核算下的所得税处理(一)资料X企业2000年1月2日向H企业投出资产如下:机床原价500000元,已提折旧150000元,公允价值400000元;汽车原价450000元,已提折旧50000元,公允价值420000元;土地使用权账面余额150000元,公允价值150000元。
X企业的投资占H企业有表决权资本的70%,其初始投资成本与应享有H企业所有者权益份额相等。
2000年H企业全年实际净利润550000元;2001年2月份宣告分派现金股利350000元;2001年H企业全年净亏损2100000元;2002年H企业全年实现净利润850000元。
2003年初,X企业将该项股权对外转让,取得转让收入450000元。
X企业所得税率为33%,H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X企业2000至2003年各年的税前会计利润总额均为1000000元。
(二)要求对X企业的上述业务作出相关会计分录,并计算X企业2000年至2003年各年度应纳所得税额。
(三)解答(1)投资时按非货币性交易原则作账,会计分录为:借:长期股权投资——H企业(投资成本) 900000累计折旧 200000贷:固定资产 950000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150000《通知》第三条第一款规定,企业以经营活动的部分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应在投资交易发生时将其分解为按公允价值销售有关非货币性资产和投资两项经济业务进行所得税处理,并按规定计算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
应调增所得额=970000-(1100000-200000)=70000(元)。
(2)2000年12月31日作分录如下:借:长期股权投资——H企业(损益调整) 385000(=550000×70%)贷:投资收益——股权投资收益 385000企业当年实现的收益,由于在下年度宣告分配,因此确认所得的时间应在下年。
本年度按照权益法确认的投资收益应调减所得额385000元。
(3)2000年末“长期股权投资——H企业”科目的账面余额=900000+385000=1285000(元)。
应纳税所得额=1000000+70000-385000=685000(元)应纳所得税额=685000×33%=226050(元)(4)2001年宣告分派股利,分录为:借:应收股利——H企业 245000(350000×70%)贷:长期股权投资——H企业(损益调整) 245000宣告分派股利后“长期股权投资——H企业”科目的账面余额=1285000-245000=1040000(元);H企业宣告分派时,X公司确认所得:245000/(1-15%)=288235.29(元)。
由于企业所得税实行按年计征,会计上上年确定的投资收益已作调减所得处理,本年的会计利润总额中并不包含此项收益,因此应调增所得额288235.29元。
(5)2001年12月31日,可减少“长期股权投资——H企业”账面价值的金额为1040000元[注:通常情况下,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减记至零为限。
备查登记中应当记录未减记长期股权投资的金额为430000元(=2100000×70%-1040000)]。
分录为:借:投资收益——股权投资损失 1040000贷:长期股权投资——H企业(损益调整) 1040000《通知》规定,被投资企业发生的经营亏损,由被投资企业按规定结转弥补;投资方企业不得调整减低其投资成本,也不得确认投资损失。
这里,应调增所得额1040000元。
(6)2001年12月31日“长期股权投资——H企业”科目的账面余额为零。
X企业2001年度应纳税所得额=1000000+288235.29+1040000=2328235.29(元)应纳所得税额=(1000000+1040000)×33%+245000÷(1-15%)×(33%-15%)=673200+51882.35=725082.35(元)(7)2002年12月31日,可恢复“长期股权投资——H企业”科目账面价值=850000×70%-430000=165000(元)借:长期股权投资——H企业(损益调整) 165000贷:投资收益——股权投资收益 165000由于2002年的股利在下年度宣告发放,X企业应在下年度按照应享有的份额确认所得。
本年度不确认所得,已计人投资收益科目的金额应予以调减。
本年度应调减所得额165000元。
X企业2002年度应纳税所得额=1000000-165000=835000(元)应纳所得税额=835000×33%=275550(元)(8)2003年初,转让股权作分录:借:银行存款 450000贷:长期股权投资 165000投资收益——股权转让收益 285000转让所得:转让收人—计税成本=450000-970000=-520000(元)。
根据《通知》第二条第三款规定,企业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而发生的股权投资损失,可以在税前扣除,但每一纳税年度扣除的股权投资损失,不得超过当年实现的股权投资收益和投资转让所得,超过部分可无限期向以后年度结转扣除。
由于本年度未发生股权投资收益和投资转让所得,因此,在税收上确认的转让损失520000元本年度不得扣除,应从以后年度实现的股息性所得和投资转让所得中分年度扣除,直至扣完为止。
本期会计上确认的收益为285000元,而在计算所得税时并不以此确定所得。
2003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账面利润+调增项目金额—调减项目金额=1000000-285000=715000(元)应纳所得税额=715000×33%=235950(元)解题指导:本文例题中的X企业初始投资成本与应享有H企业所有者权益份额相等,未涉及股权投资差额摊销问题,对于股权投资差额的摊销额,也不得在税前扣除。
案例来源:《纳税疑难案例精编》,高金平著,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3年9月第一版案例:企业所得税综合案例分析企业所得税综合案例分析税务代理人员于2002年1月20日受托为B市宏大钢帘线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企业所得税代理纳税申报,经过审查,获得如下资料:(一)企业有关情况宏大公司被税务机关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生产经营情况良好。
2001年12月31日股本总额4000万元,固定资产原值2000万元(其中机器设备1000万元,房屋、建筑物600万元,其他固定资产400元),在职人员610人(其中生产人员500人),主要生产不锈钢钢丝帘线。
其他有关情况及说明:1.本例中涉及的金额单位均为万元,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2.核定该企业销售税金一个月为一个纳税期,增值税核算按现行税法和财务会计制度进行。
各月“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均为贷方余额,并按规定结转至“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2002年1月20日,“应交税金”各明细科目及“其他应交款——应交教育费附加”科目无余额。
3.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3%。
企业2001年账已结,损益表中全年利润总额为3763万元。
因上年度亏损,税务机关同意本年度不预缴所得税,于年度终了后45日内一次性申报缴纳,然后由税务机关统一汇算清缴。
结账时,企业仍未提取所得税费用。
利润表有关数据如下表所示:4.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7%税率,教育费附加适用3%征收率。
5.审核企业有关账册资料,与所得税有关的会计核算差错和纳税调整项目除下列提供的资料外,其他均无问题,视为全部正确。
6.实行限额计税工资标准,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计税工资标准为960元/人/月。
7.执行新企业会计制度与现行税收政策。
(二)有关资料1.审查“短期投资”、“投资收益”等明细账户,年初“短期投资——国债投资”借方余额20万元,该国债为2000年8月份购入,期限1年,年利率为3%,2001年4月份出售国债的40%,售价10万元,剩余60%于2001年8月份到期,收回本金及利息12.36万元。
“短期投资——金融债券”期初余额15万元,2001年9月份收回本金及利息18万元。
企业账务处理如下:出售国债:借:银行存款 100000贷:短期投资——国债投资 80000(20×40%)投资收益——处置国债收益 20000到期收回国债:借:银行存款 123600贷:短期投资——国债投资 120000(200000×60%)投资收益——国债利息 3600收回金融债券:借:银行存款 180000贷:短期投资——金融债券 150000投资收益——金融债券利益 300002.“长期股权投资”明细账反映企业对乙、丙两企业有投资业务,其中对丙企业投资占丙企业实收资本的10%,该项投资系宏大公司于1999年投入,丙企业适用所得税率15%,企业采取成本法核算丙企业投资。
2001年4月5日,丙企业宣告分派2000年利润80万元。
4月5日,宏大公司账务处理如下:借:应收股利 80000贷:投资收益 80000对乙企业投资情况如下:2001年3月1日,宏大公司以一幢生产厂房投资于乙企业,占被投资企业实收资本总额的30%。
房产原值300万元,已提折旧40万元,评估确认价290万元。
未发生相关税费。
企业按权益法核算该项投资,投资时乙企业所有者权益总额1533.07万元,股权投资差额按10年摊销。
2001年乙企业实现税后净利润600万元,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4%。
企业账务处理如下:3月1日:借:长期股权投资——乙企业(投资成本) 2600000累计折旧 400000贷:固定资产 3000000 借:长期股权投资——乙企业(投资成本) 1999200贷:长期股权投资——股权投资差额 1999200(15330700×30%-2600000)12月31日:借:长期股权投资——乙企业(损益调整) 1500000(6000000×30%×10÷12)贷:投资收益 1500000借:长期股权投资——股权投资差额 166600(1999200÷10÷12x10)贷:投资收益 1666003.审查“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坏账准备”等账户,“应收账款”期初余额3200万元,期末余额4500万元,“应收票据”期初余额200万元,期末余额150万元,“坏账准备”期初余额90万元,本期发生坏账20万元(已经税务机关审核确认),本期收回前期已冲销的坏账10万元,企业按账龄分析法提取坏账准备,提取的范围包括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经计算期末应保留坏账准备200万元,本期提取100万元。
4.6月30日,公司库存滞销产成品——X数量500件,账面单位成本每件0.5万元,估计每件可收回金额0.4万元,提取存货跌价准备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