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法律基础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一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法律基础

1.合同示范文本的效力

■合同示范文本不属于法律法规,是推荐使用

2.合同法律关系的构成(三主体三客体两内容)

3.与法人有关的两个易混概念

4.法人的四条件

■依法成立-不能自然产生,必须依法设立

■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物质基础

■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依法成立、有钱、有名、能独立承担责任

5.法人的分类

6.法人资格的获得

7.其他组织

■概念

·不具备法人资格,但是可以作为合同的主体

■类型

·法人的分支机构

·不具备法人资格的联营体

·合伙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

【注意】

·子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分公司不具备

8.法人资格与签订合同

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如法人的分支机构是可以签订合同的,只不过合同的责任必须由法人来承担。

9.法律关系的客体(三客体)

■ 物

·货币作为一般等价物也是物(如借款合同)

■ 行为

·行为多表现为完成一定的工作

·如设计工作、监理工作等

■ 智力成果(主要三类)

·知识产权

·技术秘密

·在特定情况下是公知技术

10.合同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两类)

11.代理的特征

■代理人必须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代理

■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代理

■代理人在被代理人的授权范围内独立地表现意志

■被代理人对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责任,既包括对代理人在执行代理任务的合法行为承担责任,也包括对代理人不当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12.代理的种类(三大类)

■ 委托代理

■ 法定代理

■ 指定代理

13. 委托代理

■内涵

·基于委托授权形成的代理关系

■来源

·委托合同关系

·合伙合同关系

·工作隶属关系

14.委托代理的特点

■仅被代理人一方授权即可产生效力,无需对方同意

■被代理人有权随时撤销其授权,代理人也有权随时辞去所受委托

■但代理人辞去委托时,不能给被代理人和第三人造成损失,否则应负赔偿责任

15.工程中的主要委托代理形式

■项目经理是施工企业的代理人

■总监理工程师是监理单位的代理人

■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是发包人的代理人

16.越权代理的法律后果

■代理人应在授权范围内行使代理权

■超出授权范围的行为应由行为人自己承担

【原则】谁有错误就由谁承担责任

17.授权范围不明确的法律责任

应由被代理人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但实际操作中,由于被代理人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远高于代理人,因此这种情况下大多数由被代理人承担(以监理合同为案例)

【原则】谁有错误就由谁承担责任,如双方都有错误,则承担连带责任

18.法定代理

■概念

·法律直接规定产生的代理关系

·适用于无行为能力和限制行为能力人

■案例

·根据法律规定,未成年人的代理人是其父母

·无需未成年人给其父母下委托书

19.指定代理

■概念

·根据法院或有关单位指定而产生的代理

■案例

·如一个未成年人无任何亲人,法院可指定其父亲的单位作为代理人

20.无权代理

■无权代理的种类

·无权代理

·越权代理

·代理终止后继续代理

■无权代理的处理

·被代理人“追认”,即为有权代理

·被代理人拒绝,即为无权代理

21.关注点

本人知道他人以自己名义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视为同意,视为代理关系成立。

22.委托代理关系的终止(四条件)

■期限届满,事项完成

■取消或辞去委托

■代理人死亡或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作为被代理人或代理人的法人终止-主体不存在

23.指定或法定代理关系终止的条件

■被代理人取得或恢复民事行为能力

■被代理人或代理人死亡

■指定单位撤销指定

■监护关系消灭

24.担保的方式(五种)

■保证

■抵押

■质押

■留置

■定金

25.保证的分类

26.一般保证中如何判断债务人不能清偿债务

经审判或仲裁,并强制执行,仍无法履行债务时,才可以认为债务人无法清偿债务。

27.不能作为保证人的机构(三类)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与职能部门

·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除外

■国家机关

·使用外国政府或国际组织贷款的除外

■学校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28.保证合同的内容

■ 被保证的主债权的情况

(种类、数量、期限等)

■ 保证的内容

(范围、方式、期间等)

■ 其它约定事项

29.保证的范围(五类)

■主债权

■利息

■违约金

■损害赔偿金

■实现债权的费用

30.三类特殊情况的处理

31.抵押的概念

■概念要点

·抵押对象是不动产或价值量大的动产

·抵押形式是不转移占有

■注意点

·抵押人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第三人

·抵押可以用自己的财产,也可以用别人的财产

32.可作抵押物的财产(不动产或价值较大的动产)

■房屋和其它地上定着物

■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它财产

■有权处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有权处分的国有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的荒山、荒丘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33.抵押物-禁止抵押的财产

■土地所有权

■耕地、宅基地、自留地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

■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公益设施

■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有争议的财产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