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法律基础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建设法律关系的变更
指建设法律关系的三个要素(主体、客体、内容)发生变化。
3.建设法律关系的消灭
指建设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不复存在,彼此丧失了
约束力。
第一章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法律基础
第二节 合同法律关系
4.法律事实
是指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消灭的客观情况或现象。
事件: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 行为:主体有意识的行为
第一节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概述
3.提高工程建设的管理水平 三控制,两管理:质量、进度、投资;信息管理、合同管理 4.避免和克服建筑领域的经济违法和犯罪 加强合同管理能够有效的做到公开、公平、公开。
第一章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法律基础
第一节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概述
三、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方法
1.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法律法规。 2.普及相关法律知识,培训合同管理人才。 3.设立合同管理机构,配备合同管理人员。 4.建立合同管理目标制度。 5.推行合同示范文本制度。
法定代理:根据法律直接规定而产生的代理。
法定代理主要是为维护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利益而
设立的代理方式。
第一章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法律基础
第二节 合同法律关系
⑶ 指定代理 指定代理:根据人民法院和有关单位的指定而产生的代理。 指定代理只在没有委托代理人和法定代理人的情况下使用。 3.无权代理 无权代理:指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而以他人名义进行民事、经
a.企业法人——建设单位、中国建设银行、勘察设计单位、城市规划编制单位、 施工企业、城市综合开发公司
b.非企业法人——机关法人(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法人、 社会团体法人
第一章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法律基础
第二节 合同法律关系
法人应具备的条件: a.依法成立; b.有必要的财产、经费; c.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场所; d.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济活动。
第一章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法律基础
第二节 合同法律关系
无权代理有以下三种情况: ⑴ 没有代理权而为代理行为; ⑵ 超越代理权限为代理行为; ⑶ 代理权终止为代理行为。
按《合同法》第48条规定,无权代理所订立的合同是效力未定的合同,无权 代理所订立的合同可能产生如下后果:
a.未经追认而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b.被代理人在相对人催告后一个月内追认而成为有权代理。 c.合同被追认之前,第经一善章建意设相工程对合人同撤管理销法而律基合础同归于无效。
社会事件 自然事件 意外事件
例如:地震、台风、战争、暴乱、国家宏观调控、市场价格变动、签订承包 合同、参与工程投标、向政府部门申请施工许可证、进行工程质量检测、施 工索赔、擅自开工、偷工减料、串通投标、出现安全事故等。
第一章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法律基础
第二节 合同法律关系
三、代理关系
1.代理的概念和特征 代理:是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的、其民 事责任由被代理人承担的法律行为。
代理的特征: ⑴ 代理人必须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代理行为。 ⑵ 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 ⑶ 代理人在被代理人的授权范围内独立地表现自己的意志。 ⑷ 被代理人对代理行为承第担一章民建设事工责程合任同管。理法律基础
第二节 合同法律关系
2.代理的种类 ⑴ 委托代理 委托代理:基于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委托授权行为而产生的代理。 建设工程中涉及的代理主要是委托代理。 ⑵ 法定代理
第一章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法律基础
例题:
1.民事法律关系构成要素包括( )。
A.主体
B.行为
第二节 合同法律关系
4. 代理关系的终止 ⑴ 委托代理关系的终止 可因以下列原因终止: a.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项完成; b.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代理人辞去委托; c.代理人死亡或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d.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终止。
第一章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法律基础
第二节 合同法律关系
⑵ 指定代理或法定代理关系的终止 可因以下列原因终止: a.被代理人取得或者恢复民事行为能力; b.被代理人或代理人死亡; c.指定代理的人民法院或指定单位撤消指定; d.监护关系消灭。
第一章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法律基础
第二节 合同法律关系
自然人
主体 法人
法律关系构成要素
客体
其他组织(非法人) 行为 物
内容
智力成果 民事权利
民事义务
Βιβλιοθήκη Baidu
第一章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法律基础
第二节 合同法律关系
二、合同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
1.建设法律关系的产生 指建设法律关系的主体之间形成了一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⑴ 物——生产资料、消费资料等
⑵ 行为——勘察设计、施工安装等 ⑶ 智力成果——专利、技术机密等
第一章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法律基础
第二节 合同法律关系
4.建设法律关系内容 ⑴建设权利——主体在法定范围内,根据国家建设管理要 求和自己业务活动的需要有权进行各种建设活动。 ⑵建设义务——主体必须按照法律规定或约定承担应负的责 任。
第一章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法律基础
第二节 合同法律关系
一、合同法律关系的构成
1.合同法律关系的概念 法律关系:一定的社会关系在相应的法律规范的调整下形成的
权利义务关系。 合同法律关系:是指合同法律规范所调整的、在民事流转过程
中所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第一章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法律基础
第二节 合同法律关系
合同法律关系的三要素: 合同法律关系主体、合同法律关系客体、合同法律关系内容
2.合同法律关系主体 ⑴自然人 自然人:是基于出生而成为法律关系主体的有生命的人。 包括公民、外国人、无国籍的人。 这里的自然人必须具备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第一章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法律基础
第二节 合同法律关系
⑵ 法人(在法律上将一个组织拟人化) 法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 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法人的分类(按其是否具营利性)
注意:一个法人单位下设的分支机构,具备前面条件,不能独立 承担民事责任,不属于法人。如南通职业大学下的建工系。
第一章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法律基础
第二节 合同法律关系
⑶ 其他组织 例如,一些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法 人的分支机构。
第一章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法律基础
第二节 合同法律关系
3.建设法律关系客体 物 行为 智力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