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年国民基本教育课程纲要特色及其在特殊教育之应用建议
民国时期特殊教育实施的特点及启示

民国时期特殊教育实施的特点及启示民国时期,特殊教育仍然处于萌芽阶段,但已经有了开始实施的雏形。
这个时期特殊教育的实施特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个案式教育由于当时的特殊教育尚处于起步阶段,缺乏统一规划和系统实施的支持,各地特殊儿童教育实践中多采用个案式教育。
在这种教育模式下,每个特殊儿童的教育方案都是独立设计的,灵活性高,因材施教,能够满足不同儿童的特殊需求。
然而,个案式教育也带来了教育资源的浪费和不公平问题,需要借鉴其他国家经验,逐步转向统一规划和系统实施。
二、注重专业化教育民国时期的特殊教育工作者十分注重专业化教育。
当时的特殊教育机构大都采用了由外国专家主持的专业培训班,为特殊教育工作者提供了专业知识、技能和经验等方面的支持。
此外,借鉴其他国家成功的特殊教育经验和实践也成为这个时期特殊教育实施的重要手段之一。
这种注重专业化教育的做法,为今天的特殊教育实践提供了有益的启示,即专业化教育是特殊教育办好的基础。
三、重视社会和家庭的支持尽管当时特殊教育的实施受到了许多困难,但由于社会和家庭的支持相对较强,这种特殊教育工作得以顺利开展。
民国初年,由于国家财政未能提供特殊教育所需的资金,多采用私立、民办和社区机构等方式来实现特殊教育的开展。
这些机构得到了社会和家庭的积极支持和参与,儿童得到了更多的关注和照料。
这体现了社会和家庭的责任和担当,也为当前特殊教育实践提供了有益的启示。
四、注重积累经验和总结经验民国时期的一些特殊教育实践也注重积累经验和总结经验。
例如,在上海创立的“菁华”学校(后改名为上海市青少年康复学校),在实践中积累了大量有价值的经验,总结出了一套基于儿童发展规律和特殊需求的教育方案,对当时的特殊教育工作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今天的特殊教育实践中,我们也应该注重积累实践经验,总结成功的案例和做法,为今后的特殊教育工作提供有益的指导和借鉴。
综上所述,民国时期特殊教育实施的特点值得我们借鉴和学习,特别是注重专业化教育和重视社会和家庭的支持,在今天的特殊教育实践中具有很重要的意义。
民国时期特殊教育实施的特点及启示

民国时期特殊教育实施的特点及启示民国时期(1912年-1949年)是中国教育改革的重要时期之一,特殊教育在这个时期也开始逐渐成形。
特殊教育是为了满足患有智力障碍、身体残疾、视力听力障碍等特殊教育需要的人群而设立的一种教育形式。
在民国时期,特殊教育的实施尽管还处于起步阶段,但已经出现了一些重要的特点,这些特点为今天的特殊教育教育提供了一定的启示。
一、重视普及教育观念民国时期,特殊教育开始从无到有,并逐渐形成一定的教育体系和教育理念。
在这个过程中,重视普及教育观念是一个显著的特点。
当时的特殊教育倡导者认为,特殊儿童也有受教育的权利,应该接受与普通儿童同等的教育机会。
他们提倡建设特殊学校,为特殊儿童提供专门的教育环境和教育资源。
这一观念对于今天的特殊教育仍然具有启示意义。
尽管今天的特殊教育已经有了较为完善的法律法规和教育体系,但仍然存在特殊儿童受教育机会不均等的问题。
我们应该继续重视普及教育观念,努力为特殊儿童提供公平、平等的教育机会。
二、注重教育个体差异在民国时期,特殊教育的实施注重了教育个体差异,尽量适应特殊儿童的学习特点和需求。
当时的特殊教育教师通过观察、研究和实践,结合特殊儿童的身体条件和智力水平,探索出了一些适合他们的教育方法和教学技巧。
这一经验对于今天的特殊教育也带来了一定的启示。
特殊儿童具有不同的残疾类型和程度,需要个性化的教育方案和学习支持。
我们应该注重特殊儿童的个体差异,根据他们的具体情况,制定针对性的教育计划和教学策略。
三、倡导社会融合教育民国时期的特殊教育实施者提倡社会融合教育,鼓励特殊儿童融入普通学校和社会生活。
他们认为,特殊儿童应该与普通儿童共同学习和生活,彼此之间可以相互取长补短,促进个人全面发展。
这一倡议对于今天的特殊教育也具有一定的启示作用。
社会融合教育是特殊教育的发展方向之一,可以促进特殊儿童的社会适应能力和自主发展能力。
我们应该为特殊儿童提供更多的融合教育机会,尽可能让他们与普通儿童共同学习和生活。
民国时期特殊教育实施的特点及启示

民国时期特殊教育实施的特点及启示1. 引言1.1 民国时期特殊教育的背景民国时期特殊教育的背景可以追溯到清朝末年和民国初期。
在清朝时期,由于社会经济发展不平衡,许多残疾人、智障儿童和其他特殊群体无法获得正规教育。
随着辛亥革命的爆发,中国逐渐走向民主化和现代化,对特殊教育的需求也随之增加。
民国时期,许多知识分子开始关注特殊教育问题,提出了许多改革建议。
政府也开始制定相关政策,出台了一系列特殊教育法规和文件。
一些教育家和慈善家也积极投身特殊教育事业,建立了一些特殊教育机构和学校。
特殊教育的背景还包括社会观念的转变。
在民国时期,一些进步思想开始在社会中传播,人们逐渐意识到每个人都有权利接受教育,无论其身体或智力条件如何。
这种观念的传播推动了特殊教育改革的进程。
民国时期特殊教育的背景是一个充满挑战和机遇的时期。
通过政府、社会和个人的努力,特殊教育逐渐得到重视和改善,为后来的特殊教育事业奠定了基础。
特殊教育的发展与民国时期的社会变革息息相关,是那个时代特殊的产物。
1.2 特殊教育实施的意义特殊教育的意义在于促进社会的包容和平等。
在民国时期,特殊教育的实施对于弱势群体的教育和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通过为残疾儿童和智障儿童提供专门的教育服务,特殊教育帮助了这些群体走出障碍,融入社会。
特殊教育的意义还体现在提高社会的人力资源和劳动力的质量。
通过对特殊教育的重视和支持,社会可以培养更多有特殊技能和能力的人才,提升整个社会的发展水平。
特殊教育的意义还在于促进社会的人文关怀和道德关怀。
特殊教育实施的意义不仅在于给予弱势群体更多的机会和福利,更在于让社会更加关爱和尊重每一个个体,构建一个更加和谐和平等的社会。
特殊教育的意义不仅仅是在教育领域,更是在社会伦理和道德层面有着深远的意义。
2. 正文2.1 民国时期特殊教育的主要特点1. 政府重视:民国时期,特殊教育得到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各级政府纷纷制定相关政策和法规,建立起一套完整的特殊教育管理体系。
台湾十二年基本教育课程核心素养之特色

台湾十二年基本教育课程核心素养之特色蔡 清 田(台湾中正大学 教育学院,台湾 嘉义 621) 摘要:台湾十二年基本教育的核心素养可作为课程发展与设计的核心。
十二年基本教育课程纲要核心素养具有七大特色,包括以核心素养为导向的课程政策、以学生为主体的课程发展、以终身学习者为核心的课程设计导引课程连贯与统整、以领域/科目与核心素养为基础的课程统整、以核心素养进行跨领域/科目的课程统整、以核心素养为焦点的教学与学习、以核心素养为依据的学习评量。
透过课程纲要的核心素养转化,可培养人民生活所需的核心素养以因应现代与未来社会生活。
关键词:台湾十二年基本教育;课程纲要;核心素养作者简介:蔡清田(1962— ),男,台湾云林人,博士,台湾中正大学教育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从事核心素养、行动研究、课程学、课程领导、学校本位课程发展、课程统整设计等研究。
中图分类号:G622.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7068(2018)02-0121-08 收稿日期:2018-01-30DOI: 10.19563/j.cnki.sdjk.2018.02.014一、核心素养融入十二年基本教育课程纲要的制定过程及其重要性台湾地区的教育主管部门2014年2月17日发布《十二年基本教育课程发展指引》[1],以人民所需“核心素养”作为十二年基本教育课程发展的“核心”,这乃是历经从2005年到2013年超过八年的中小学课程基础研究,通过“全方位的国民核心素养教育研究”[2]、“中小学课程相关之课程、教学、认知发展等学理基础与理论趋向”[3]、“K-12中小学一贯课程纲要核心素养与各领域连贯体系研究”[4]、“K-12一贯课程纲要各教育阶段核心素养与各领域课程统整研究”[5]、“十二年国民基本教育课程发展指引草案拟议研究”[6],归纳出“核心素养”的课程基础研究成果,引导十二年基本教育课程纲要研发。
2014年11月28日,教育主管部门再公布《十二年基本教育课程纲要总纲》[7],本于全人教育精神,以“自发”、“互动”及“共好”为基本理念,以“成就每一个孩子——适性扬才、终身学习”为愿景,结合“核心素养”进行小学、初中、高中职等教育阶段课程连贯与统整[8]3,赋予各领域/科目课程纲要弹性空间设计“领域/科目核心素养”[9]170,以小学、初中及高级中等学校的一般领域/科目为主要适用对象,而技术型、综合型及单科型高中的专业科目则可弹性参考,兼顾各教育阶段“领域/科目”的“共同性”及“差异性”[10],可有效因应台湾“实验教育三法”影响下的新课程风貌[11]2。
民国时期特殊教育实施的特点及启示

民国时期特殊教育实施的特点及启示特殊教育是针对具有身体、智力、感知、语言、情感或社会方面的特殊需求的学生进行的一种教育方式。
在民国时期(1912年-1949年),特殊教育的实施主要特点如下:1. 创办特殊学校:在民国时期,特殊学校的创办成为特殊教育的主要方式。
这些特殊学校主要包括聋哑学校、盲校、智力障碍学校等,向特殊学生提供专门的教育服务。
2. 强调社会融入:民国时期的特殊教育注重将特殊学生融入社会,使其具备自理能力和社交能力。
特殊学校注重培养学生的实用技能,如职业技能和生活自理能力,以提高他们的社会适应能力。
3. 借鉴西方经验:在民国时期,特殊教育开始借鉴西方国家的经验和理念。
民国五年(1916年)成立的北京盲聋学校就是由一名美国盲哑教育家加里森(Garrison)创办的,他引进了美国的方法和教材,推动了中国特殊教育的发展。
4. 政府投入的不足:民国时期,由于政权动荡和经济困难,政府在特殊教育方面的投入相对不足。
特殊学校的数量有限,教育资源相对匮乏,很多特殊学生无法得到必要的教育。
这一时期的特殊教育给我们带来了一些启示:1. 借鉴西方经验:民国时期特殊教育通过借鉴西方国家的经验和理念,推动了中国特殊教育的发展。
我们今天也可以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不断更新特殊教育的理念和方法,提高特殊教育的质量和效果。
2. 政府投入的重要性:特殊教育的实施需要政府的大力支持和投入。
政府应该加大对特殊教育的投资,增加特殊学校的数量,提供更好的教育资源,让更多的特殊学生获得优质的教育。
4. 多元化的教育方式:特殊教育不应该只局限于特殊学校,应该多样化教育方式。
可以在普通学校中开设特殊教育班级,让特殊学生与普通学生一起学习,促进他们的共同成长和发展。
民国时期特殊教育的实施虽然存在许多局限性,但也为我们提供了一些有益的启示。
特殊教育是一个持续发展的领域,我们需要不断总结经验,改进教育方式和方法,为特殊学生提供更好的教育服务。
民国时期特殊教育实施的特点及启示

民国时期特殊教育实施的特点及启示随着时代的变迁和社会的发展,特殊教育在我国的教育体系中逐渐得到重视和发展。
而在民国时期,特殊教育的实施也留下了许多值得我们借鉴的特点和启示。
本文将从民国时期特殊教育的实施特点出发,分析其提供给我们的启示和借鉴意义。
一、特殊教育的启蒙性质在民国时期,特殊教育的实施具有启蒙性质,即着眼于特殊儿童的初步教育,包括盲儿、聋儿、智障儿等。
这种启蒙性质的特殊教育实施,在当时的教育环境中尚属于新生事物,因此在教学内容、教学方法以及教学资源等方面都需要进行创新和改进。
这种启蒙性质的特殊教育实施,使得特殊儿童有了接受教育的机会,有助于他们的成长和发展。
启示:特殊教育是一项需要不断创新和改进的事业,我们需要根据特殊儿童的实际情况,不断调整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为他们提供更加恰当的教育服务。
我们也需要加强特殊教育资源的建设,提高特殊教育的普及程度。
在民国时期特殊教育的实施中,注重了对特殊儿童的个性化教育。
由于特殊儿童的学习能力、兴趣特点和心理特点存在较大差异,因此在教学过程中需要根据特殊儿童的个体特点进行教学设计和教学实施。
在当时的特殊教育实施中,老师们往往会根据特殊儿童的实际情况,制定个性化的教学计划,采用灵活的教学方法,为他们提供个性化的教育服务。
启示:个性化教育是特殊教育实施的重要原则,在我们开展特殊教育工作时,也需要注重对特殊儿童的个性化需求,制定个性化的教学计划,采用多样化的教学方法,为他们提供更为个性化和针对性的教育服务。
三、特殊教育的多元化教育体系在民国时期,特殊教育的实施建立了相对完整的教育体系,包括了学前教育、初等教育、普通高等教育、职业学校教育等多个阶段。
这种多元化的教育体系,有利于特殊儿童的全面发展,满足了他们在不同发展阶段的教育需求。
通过这种多元化的教育体系,特殊儿童可以在不同的教育阶段得到适宜的教育服务,有助于他们的成长和发展。
启示:特殊教育的实施需要建立完善的教育体系,满足特殊儿童在不同发展阶段的教育需求。
民国时期特殊教育实施的特点及启示

民国时期特殊教育实施的特点及启示一、特殊教育政策逐步完善。
民国初年,国家对特殊儿童的教育关注度不高,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由于社会的发展和人们思想观念的变化,政府对特殊教育的支持和重视逐渐增加,相关法规也逐步出台。
例如,1929年《中国残废儿童教育条例》、1931年《国民政府颁行劳动保障法第八号令》等文件,对残疾儿童的教育保障作出规定,为推进特殊教育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二、特殊教育机构逐渐扩大。
民国时期,特殊教育机构的数量和规模逐步扩大。
这些机构有公立的“盲哑学校”、私立的“善施学校”、民办的“鸿德协会”等,为特殊儿童提供教育和庇护,帮助他们融入社会。
此外,一些具有社会良心的医生也积极参与特殊教育行动,为特殊儿童免费治疗、手术等。
三、特殊教育理念逐步更新。
民国初年,特殊教育仍然以“保育”为主导思想,即以看护、照顾、维生为主,而忽略了特殊儿童的教育。
但是随着教育的发展和心理学的兴起,人们逐渐意识到对于特殊儿童,应该采用个别化的教育方法和心理疏导技巧,帮助他们克服障碍、拓展潜能,全面发展。
一、高度重视特殊儿童的权利和利益。
特殊教育是保障残疾人权利的重要措施,政府和社会应该认真对待特殊儿童的需求,建立完善的制度和机构,提供多元化、全方位的保障。
二、注重个性化教育,注重教育质量。
特殊儿童个体差异较大,需要采用个别化的教育方法和技巧。
针对不同类型的残疾儿童,应该有专门的教育计划和师资队伍,确保教育质量。
三、加强家校协作,形成合力。
家庭是特殊儿童成长的重要环境,家长应该积极参与特殊教育,与学校和教师密切合作,促进特殊儿童的全面发展。
四、推广残疾文化,加强大众教育。
推广残疾文化,倡导多元化的价值观,有助于消除社会对残疾人的歧视和偏见,加强特殊儿童的社会融合和自信心。
同时,需要通过各种方式,加强残疾人事业宣传和意识形态工作,提高公众对特殊儿童的认知和包容度。
综上所述,民国时期特殊教育实施的特点和经验,对于我们今天推进特殊教育事业有着重要的参考和借鉴价值。
民国时期特殊教育实施的特点及启示

民国时期特殊教育实施的特点及启示民国时期是中国现代教育发展的重要阶段,特殊教育也在这个时期得到了初步的发展。
在这一时期,特殊教育的实施具有以下几个特点,同时也给我们今天的特殊教育提供了一些重要的启示。
民国时期特殊教育的实施主要是基于慈善和社会救助的方式。
由于当时社会对残疾人和特殊需求儿童的认识相对薄弱,对他们的教育多采取慈善捐助和社会救助的方式进行。
一些有钱人或慈善机构为残疾人和特殊需求儿童建立了一些特殊学校,提供一定的教育和庇护,但缺乏系统化和规模化的特殊教育体系。
这给我们启示,特殊教育需要国家的关注和支持,不能完全依赖于个人慈善捐助和社会救助。
民国时期特殊教育的实施具有初步的专业性和科学性。
虽然当时的特殊教育还没有完全形成独立的学科体系,但是一些特殊学校开始注重特殊儿童的教育方法和教学技巧积累,开始有一些特殊教育师资的培养,特殊教育理论也开始逐渐发展。
这给我们启示,特殊教育需要建立专业化的师资队伍和科学化的教育方法,提高教师的专业水平和教学质量。
民国时期特殊教育的实施受到经济和社会条件的限制。
在民国时期,中国经济相对落后,人们的生活水平也比较低,因此特殊教育的发展受到了一定的限制。
很多残疾人和特殊需求儿童因为贫困和教育资源的不足,无法得到应有的教育。
这给我们启示,特殊教育需要更多的社会投入和政策支持,提高残疾人和特殊需求儿童的教育机会和教育质量。
民国时期特殊教育实施的特点还有较为简单的教育内容和方法。
当时的特殊学校主要注重手工劳动和生活技能的培养,而忽视了智力和认知能力的发展。
对于智力低下的学生,往往被放弃或被简单地安排在手工劳动中,缺乏系统的教育和培养。
这给我们启示,特殊教育应该注重综合发展,既关注生活技能的培养,又注重智力和认知能力的提升,为特殊需求儿童提供更全面的教育。
民国时期特殊教育实施的特点包括基于慈善和社会救助、初步的专业性和科学性、受到经济和社会条件的限制以及教育内容和方法的简单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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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i: 10.6217/SEQ.2016.139.1-7特殊教育季刊1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特色及其在特殊教育之應用建議摘 要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綱於2014年11月公布,並訂於2018年8月開始逐年實施。
此次修訂的課綱將特殊教育及特殊類型班級學生的學習需求與規劃納入其中,顯示我國在融合教育的推展上又邁進了一大步。
作者期能透過本文說明此課綱訂定之特色及與特殊教育之相關,進而提出其在特殊教育應用之建議,俾利特殊教育工作者及相關研究者能更深入了解其規劃與實施之意義與作法。
關鍵詞: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特殊教育、十二年課綱與特殊教育之相關AbstractThe Ministry of Education started to announce 12-year Education Curriculum Guidein Nov, 2014 and scheduled its implementation in Aug, 2018. This newly revised 12-year Education Curriculum Guide included curriculum designs for students with special needs, instead of only for regular students. In this article, the authors explored the characteristics of this curriculum guide and its correlation with special education. The writers then made some suggestions for future implementations. We hope the contents can provide special educators and researchers new knowledge and enhance their existing knowledge, as well as furnish suggestions for application of this newly-revised curriculum guide.Keywords: 12-year Education Curriculum Guide , special education curriculum,curriculum characteristics, curriculum applicationYan-Rong Huang Teacher, New Taipei Municipal Fu-He Junior High School Rui-Cheng Hong Teacher, Nantou County Guang-Hua ElementarySchoolTai-Hwa Emily Lu *Professor, Dept. of Special Education, National TaiwanNormal University黃彥融新北市立福和國中教師盧台華*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特殊教育學系教授洪瑞成南投縣立光華國小教師The Characteristics of 12-year Education Curriculum Guideand Its Application to Special Education*本文以盧台華(taihwa@.tw )為通訊作者。
本文為二位博士班研究生修習「特殊教育政策專題研究」課程之學習成果,由第二作者負責撰寫初稿,再經由多次研討與增刪,最後由第一作者修正完成。
特殊教育季刊2壹、緒論課程綱要係為揭櫫國家課程政策,反應欲加強之教育重點,並配合時代教育思潮與參考教育現場實際需求等面向,由教育部制定之各級學校教育目標、各學科課程目標及實施通則的內容,以作為編選教材與執行教學之依據。
我國自1929年訂定國家課程規範,期間歷經了無數次的修正,以求課程綱要能與時俱進。
目前實施之課程綱要包括2003年發布之「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綱要」(教育部,2003)及2008年為配合九年一貫課程所發布之「普通高級中學課程綱要」、「職業學校群科課程綱要」與「綜合高級中學課程綱要」(教育部,2008a 、2008b 、2008c ),雖皆曾在近年間針對部分內容進行修正,但大致架構並無太大變動。
至於現行之特殊教育試行課程綱要為2008年完成之「國民教育階段特殊教育課程發展共同原則及課程大綱總綱」、「高中教育階段特殊教育課程發展共同原則及課程大綱總綱」及「高職教育階段特殊教育課程發展共同原則及課程大綱總綱」,合稱為「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課程發展共同原則及課程大綱(以下簡稱特教新課綱)」(教育部,2009),後亦透過不斷的試行與實驗,進行調整、修訂及發展相關配套(盧台華,2011)。
綜上所述可知,我國現行課程綱要乃依據國中小階段與高級中學階段兩項不同教育階段分開制定,且採普通教育與特殊教育分流規範的方式制定,由於距離各自頒布時間皆已超過5年,其中雖有部分課程綱要在近年間進行修正,但仍處於微調的狀況。
基於依循世界教育趨勢、促進教育機會均等、提升國民素質及舒緩學生升學壓力等原因,我國自2014年起開始推動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
除將原有的九年國民義務教育延伸至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外,並將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分為以下兩個階段:前九年為國民義務教育,依《國民教育法》及《強迫入學條例》規定辦理,對象為6至15歲學齡國民,採強迫入學方式;後三年為高級中等教育,依照《高級中等教育法》施行辦理,適用於15歲以上之國民,且採自願而非強迫入學方式辦理。
此項教育制度變動,使得原有現行之課程綱要與教育制度不能配合,且在教育目標上亦未進行十二年一貫之規劃,而無法有效接軌國小、國中及高中三個不同教育階段的課程。
有鑑於此,教育部在2013年便啟動了課程綱要之修訂,由國家教育研究院、教育部技術及職業教育司進行課程研發,國家教育研究院「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研究發展會」負責課程研議,教育部「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審議會」負責課程審議。
於2014年11月公布「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總綱綱要(以下簡稱為十二年國教課綱)」,並擬於2018年8月開始正式施行(教育部,2014a )。
此次十二年國教課綱之基本訴求在達到全人教育的精神,以「自發」、「互動」及「共好」為理念,強調學生是自發主動的學習者,學校教育應提升學生的學習動機與熱情,以「成就每一個孩子—適性揚才、終身學習」作為願景,並整合融入特殊類型教育、原住民教育及新住民教育的觀點,務求全面且多元的「成就每一個孩子」(國家教育研究院,2014)。
相信對對所有身為特教工作者而言,確為讓人雀躍的訊息!過去我國課程規劃均將普通教育與特殊教育分流規劃,確實與國際現行融合教育的思潮較不符合。
教育部雖在2009年所公布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課程發展共同原則及課程大綱」中已將特殊教育與普通教育課程做一整合,惟在實際操作面上仍呈現互不了解且各自為政的現象,且造成許多因事後調整所造成之紛爭與無所適從。
有鑒於此,教育部在十二年國教課綱研訂過程中即設置了特殊類型教育組,將身心障礙學生、資賦優異學生、藝術才能班、科學班及體育班等需要調整普通教育課程或添加特殊需求領域課程的學生納入其中規劃,顯見十二年國教課綱已納入了每一名學生之課程需求。
為了因應十二年國教課綱之實施,作者期能透過本文說明此課綱訂定之特色、與特殊教育之關連,進而提出在特殊教育上應用之建議,以利特殊教育工作者及相關研究者能有更深入的了解,俾做為未來實施之參考依據。
貳、 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之特色及其與特殊教育之關連作者針對十二年國教課綱總綱之整體架構及其與特殊教育相關之內容分別規納整理其主要特色如下。
一、整體架構特色十二年國教總綱整體架構與過去之課綱相較,可發現有以下幾項重要特色。
(一)配合十二年國教的五大理念設計課程綱要我國在規劃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時,以「有教無類」、「因材施教」、「適性揚才」、「多元進路」及「優質銜接」等五大理念作為推動之原則(教育部,2014b),十二年國教課綱亦根據此五大理念進行規劃。
在「有教無類」與「因材施教」方面,十二年國教課綱將不同需求的特殊類型教育學生納入課程設計,並以外加特殊需求領域課程方式滿足各類特殊類型學生的不同教育需求。
此一課程設計除了可落實教育機會均等外,亦可針對不同學習類型學生給予不同的課程規劃。
以特殊教育學生而言,即可透過個別化教育計畫、個別輔導計畫及特殊需求領域課程的設計與安排,讓身心障礙學生可針對其學習弱勢之處提供補救性或功能性課程,資賦優異學生則可針對其學習優勢進行加深與加廣的充實性課程。
在「適性揚才」與「多元進路」方面,十二年國教課綱已因應高級中等教育法之修訂將高級中學分為普通型、技術型、綜合型與單科型等四類,而能針對上述不同類型的高中有各自的學分內容與學分數分配規劃,俾利不同興趣與性向學生之未來生涯進路發展需求。
至於「優質銜接」方面,為避免現行課綱將國中小與高中職分開制定之銜接困難,十二年國教課綱即以十二年一貫進行設計,並列出國小三個階段、國中及高中各一階段,共五個階段之核心素養具體內涵,以為後續各學科領域制定相關領綱之核心素養具體內涵的參考依據,應有助於五個階段之課程銜接。
(二)課程的橫向與縱向連結課程的統整與連結應根據學科的知識結構,並依據學生的認知發展歷程規劃,以促進學生認知能力的發展(Bruner, 1960)。
十二年國教課綱去除現行九年一貫課程課綱以能力指標與高中以教學內容為教學之依據,而改由核心素養發展而成的學習重點(含學習表現與學習內容)作為實施依據,俾藉由核心素養作為各教育階段間的連貫及各領域或科目間的統整。
該課綱之核心素養乃根據自發、互動、共好的三大理念融合發展為四大課程目標,再由四大課程目標發展為「自主行動」、「溝通互動」、「社會參與」等三大面向,並由三大面向再細分為「身心素質與自我精進」、「系統思考與解決問題」、「規劃執行與創新應變」、「符號運用與溝通表達」、「科技資訊與媒體素養」、「藝術涵養與美感素養」、「道德實踐與公民意識」、「人際關係與團隊合作」與「多元文化與國際理解」等九大項目,俾利彼此間之相互呼應與連結。
因此,各學習領域之五個階段皆需研訂適合該領域之核心素養與學習重點,顯示不再以單領域的能力指標作為學習的依據,而是透過核心素養的統整,使得各領域與教育階段間得以連貫,以強化課程的橫向與縱向連結性。
特殊教育季刊3特殊教育季刊4(三) 依據各教育階段現況進行課程規劃在九年一貫課綱中,國小階段的部分領域(如:本國語文、英語、健體、數學等領域)僅分為一段或兩段,與現行國小多以低、中、高三個年段每兩年重新分班的制度不符;且我國已於2013年修訂完成《高級中等教育法》,將高級中等學校分為普通型、技術型、綜合型與單科型等四類,與原有的「普通高級中學99課程綱要」及「職業學校群科課程綱要」之課程綱要規劃亦不符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