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建设管理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浙江省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 1. 因工程施工、设备维修需要临时停运 2. 因设备大规模检修停运 3. 因突发事件停运
第四部分 燃气管理
◆燃气经营者不得有哪些行为—《城镇燃气条例》第十八条 ◆管道燃气经营者临时调整供气量或者暂停供气的情况的处置 ◆燃气特许经营制度—《城镇燃气条例》第十五条、《省条例》第十五 条 ◆哪些情况,燃气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措施,保障燃气用户的正常用气
第三部分 供水排水
◆城市供水主管部门实施监督检查可采取的措施—《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第十六条 ◆城市供水水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 ◆城市排水许可制度—《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
证书有效期 延续规定 ◆排水户不得实施的行为—《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排水主管部门监督检查有权采取的措施—《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停运的处理
• 1.“整治领导小组”是否有权决定原大型户外广告设置审批手续 失效合法?
• 2.广告整治领导小组决定按照受理申请的先后顺序决定是否准予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是否符合《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 条例》的规定 ?
案例2

某市为迎接世博会,将对市区主要干道进行为期10个月的全面大修,
该市某建筑公司经申请,获准搭建3处8间临时建筑物,用于解决施工堆
价值或者重要纪念意义的树木 • 古树名木的认定——《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 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古树名木的档案和标志,划定范
围,加强养护管理 • 迁移古树名木的审批—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同级人民政府 • 因城市交通、管线等建设需要临时修剪树木—《省办法》第二十
三条
第六部分 其他
• ◆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 • 1.什么是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 • 2.《办法》适用行业范围:城市供水、供气、供热、公共交通、
第一部分 市容环卫
一、 《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主要内容 ◆适用范围(第二条)——城市建成区+特定区域 特定区域: 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县级以上政府划定并公布的区域 ◆严格管理区域——主要街道+重点地区 第九条至第十二条、第十六条 ◆占道经营(第十七条)——堵与疏 ◆户外广告及设施 与规划管理的衔接 利用公共场地、公共设施设置户外商业广告的使用权的有偿取得
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 • 3.特许经营协议的备案—30日内报备案 • ◆城市建设档案管理 •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资料的报送—《浙江省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 • ◆行政处罚的追究时效—《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违法
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 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 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 环境卫生责任区的主要类型及责任人 具体范围和责任要求的确定——市容环卫部门或者镇政府
◆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置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结合《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环境卫生设施的规划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专项规划
二、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 ◆许可制度(第七条) ◆垃圾分类(第九条至第十一条) ◆建筑垃圾运输规定(第十四条) 结合《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 ◆法律责任
主要法律依据
第四部分 燃气管理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行政法规) ※《浙江省燃气管理条例》 (地方性法规)
第五部分 园林绿化 ※《城市绿化条例》(行政法规) ※《浙江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政府规章)
第六部分 其他 ※《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部门规章) ※《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部门规章) ※《浙江省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政府规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法律)
主要法律依据
第一部分 市容环卫 ※《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地方性法规)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部门规章)
第二部分 城市道路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行政法规) Baidu Nhomakorabea《浙江省城市道路管理办法》 (政府规章) ※《城市照明管理规定》(部门规章)
第三部分 供水排水 ※《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部门规章) ※《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部门规章) ※《浙江省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管理办法》(政府规章)
第二部分 城市道路
◆城市道路建设 竣工验收备案制度 质量保修期——1年,自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
◆城市道路范围内禁止的行为(《条例》第二十七条) ◆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城市道路
审批部门——市政、公安交通 ◆因工程建设需要挖掘城市道路
审批部门——规划、市政、公安交通 特殊情况需要挖掘的(《省办法》第三十一条) 不得挖掘的时限——新建、改建、扩建5年内;大修3年内(《条例》第三十三条) ◆新建、改建城市道路项目的功能照明装灯率应当达到100% ◆与城市道路、住宅区及重要建(构)筑物配套的城市照明设施,应当按照城市照明规划建 设,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施工、验收和使用
—《城镇燃气条例》第二十一条 ◆燃气安全事故预防与处理—《城镇燃气条例》第三十九、四十二条 ◆ 《省条例》实施前已从事管道燃气经营的企业的特许经营—《省条 例》第十七条
第五部分 园林绿化
• 绿化的保护和管理—《城市绿化条例》 • 1.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改变城市绿化规划用地性质或者破
坏绿化规划用地的地形、地貌、水体和植被。 • 2.古树名木:百年以上树龄的树木;稀有、珍贵树木;具有历史
案例1
• 某市为了整治市容,决定对全市大型户外广告进行集中整治, 并成立了“大型户外广告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集中整治。整 治领导小组决定,全市重要街道所有大型户外广告原设置审批手 续全部失效,设置这些户外广告的单位和个人在限期内自行拆除。 同时决定对地处市中心的某广场周围新设置大型户外广告作为公 共资源配置实行总量限制,并根据受理申请的先后顺序决定是否 准予设置。决定作出后,原大型户外广告的设置者认为该决定给 自己造成了财产损失,要求给予补偿。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