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大学新进才住房货币化分配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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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大学周转房管理办法

厦门大学周转房管理办法

厦门大学周转房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周转房管理,提高周转房的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周转房是学校供在职在岗教职工本人短期租住的过渡性租赁住房,产权归学校所有。

第三条学校成立周转房管理工作小组,由分管校领导担任组长,成员包括资产后勤处、人事处、财务处、监察处、工会等部门。

第四条资产后勤处是周转房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房源的统筹规划、安排和租赁合同的签定,违规用房行为的处理,周转房投入使用前的室内装修和家具电器配置,物业服务单位的监督等;人事处负责报送学校进人计划,审核周转房申请资格,及时提供人员变动信息;财务处负责代扣周转房租金和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等费用,及时核拨周转房专项经费。

第五条周转房租住对象为学校引进人才和当年度新进的具有博士学位的教职工。

第六条周转房的租住期限不超过3年。

租住期内的租金标准为30元/平方米·月,租住超过3年的租金标准为60元/平方米·月。

租金标准每3年调整一次。

周转房租金按计租面积和实际租住天数计算,不包括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等其它费用。

第七条周转房安排方法:1.集中安排。

资产后勤处在每年度新进人员集中报到截止日后,根据申请人的职务或学历,按照正高级(正处级)、副高级(副处级)、博士学位人员的次序分组安排选房,同一组别采取抽签的方式确定选房次序。

2.零星安排。

新进人员在集中报到日以外时间来校报到的,资产后勤处按照申请人来校报到时间的先后次序,在可安排房源中随机抽取3套符合申请人条件的房源供申请人选择。

原则上单身副高级职称或副处级以上人员可申请小三房及以下房源,单身博士学历的人员可申请两房及以下房源;两位单身人员可自由组合,向学校申请合租小三房房源,但合租人需在合同中明确租金、水电费和物业管理费等费用的缴交人。

当周转房房源数量不足时,根据可提供的房源数量,按照正高级(正处级)、副高级(副处级)、博士学位人员的次序选房。

第八条周转房实行合同管理。

申请人选房后须办理相应的租住手续,缴纳押金后方可入住。

厦门大学第五批五缘公寓引进人才住房配售工作安排

厦门大学第五批五缘公寓引进人才住房配售工作安排

厦门大学第五批五缘公寓引进人才住房配售工作安排厦门市住宅建设办公室将各联合相关单位集中办理五缘公寓引进人才住房配售工作,具体安排如下:时间:2011年10月25日、26日、27日三天,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地点:厦禾路362号建设大厦二楼多功能厅购房手续办理须知一、办理购房手续1.购房人持购房介绍信(现场领取)、身份证在指定时间和地点,办理购房手续包括换取房号单、缴交首付款、签订购房合同、办理按揭贷款等。

2.委托办理购房手续的应出具公证的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到场。

二、办理顺序1. 凭本人身份证、介绍信到选房窗口向住宅办工作人员领取房号单。

2. 到缴款窗口计算并缴交首付款(首付款不低于总房价的30%)。

3. 将银行开具的进账单(转账单)到开票窗口交给住宅办财务室工作人员开具购房发票。

4. 到合同签订窗口打印签订购房合同。

5. 需要提取公积金做首付的,凭合同到公积金中心转首付,再将转账凭证带回开票窗口开具发票。

6. 分期付款的申请户签订合同起120天内交清全额房款。

7. 贷款付款的申请户凭购房合同、购房发票、房号单等材料向银行办理贷款。

(具体贷款条件、材料和注意事项见下文)三、办理注意事项1、办理现场只刷建行卡,不接受现金缴付,申请户应事先将应缴款项存入本人名下的建行卡,持建行卡现场刷卡缴付房款。

2、分期付款分期付款的,首付款不少于总房款的30%,余款应在120日内缴清。

3、办理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购房人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办理程序为:(1)按应缴首付款-可抵付住房公积金金额(根据住房公积金帐户查询单上可支取数,取整数至百位数)缴交购房款;(2)签订购房合同;(3)合同签定后5个工作日内凭购房合同、房号单、《厦门市住房公积金支取/转移申请表》(经所在单位盖章)到国土局办事大厅(松柏大厦三楼)办理公积金转首付申请;(4)《厦门市住房公积金支取/转移申请表》可提前向公积金中心或学校财务处领取,如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还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厦门市2022年第一批人才住房(高层次人才)配售方案的通知

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厦门市2022年第一批人才住房(高层次人才)配售方案的通知

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厦门市2022年第一批人才住房(高层次人才)配售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公布日期】2022.04.29•【字号】厦房住保〔2022〕15号•【施行日期】2022.04.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住房保障正文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厦门市2022年第一批人才住房(高层次人才)配售方案的通知厦房住保〔2022〕15号各有关单位:根据《厦门市保障性商品房管理办法》(厦府〔2017〕37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高层次及骨干人才申请保障性住房的补充通知》(厦府办〔2017〕218号)、《中共厦门市委办公厅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我市高层次人才安居政策的补充通知》(厦委办发〔2019〕4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服务保障的若干措施》(厦委组〔2021〕69号)等有关规定,我局制定《厦门市2022年第一批人才住房(高层次人才)配售方案》,并按规定报告市政府,现予印发实施。

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2022年4月29日厦门市2022年第一批人才住房(高层次人才)配售方案根据《厦门市保障性商品房管理办法》(厦府〔2017〕37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高层次及骨干人才申请保障性住房的补充通知》(厦府办〔2017〕218号)、《中共厦门市委办公厅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我市高层次人才安居政策的补充通知》(厦委办发〔2019〕46号)、《关于印发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财金〔2016〕14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服务保障的若干措施》(厦委组〔2021〕69号)等有关规定,为做好厦门市2022年第一批人才住房(高层次人才)配售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配售原则(一)人才住房实行批次轮候配售1.2022年第一批人才住房面向符合条件的我市A、B、C类高层次人才申请家庭,人才名单已经市委人才办会议研究确定,由市人社部门提供《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1年厦门市高层次及骨干人才申请住房优惠政策人员名单的函》(厦人社函〔2022〕13号)。

厦门市住房货币化分配试行方案-

厦门市住房货币化分配试行方案-

厦门市住房货币化分配试行方案正文:---------------------------------------------------------------------------------------------------------------------------------------------------- 厦门市住房货币化分配试行方案(1999年8月5日)为进一步推进我市住房的商品化、社会化,转变住房实物分配为货币化分配,逐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住房新制度,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精神,结合我市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对象:我市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及有条件的企业单位的职工。

二、住房货币化分配补贴标准(一)测算参数1、住房单价:(1)货币化补贴基准价:1998年为1600元/平方米,是按“房价收入比(一套建筑面积为60平方米的住房价格与双职工家庭平均工资之比)在4倍以上,可以对无房职工和住房未达到规定标准的职工实行住房货币化补贴”要求测定的。

(2)商品住房基准价:1998年商品住房基准价岛内为2500元/平方米,杏林区、集美区为1800元/平方米,同安区为1500元/平方米。

2、按月发放住房货币化补贴年限:20年。

3、住房面积控制标准:按厦府(1995)综139号和厦府(1998)综084号文规定执行。

(二)测算原则:按单位、个人共同负担的原则,结合我市财政、单位、个人的承受能力和住房价格的具体情况,确定单位承担职工所购住房在货币化补贴基准价以上,商品住房基准价以下的住房货币化补贴金额,住房货币化补贴基准价以下及商品住房基准价以上的购房金额均由个人承担。

(三)测算公式:住房货币化月补贴额=(商品住房基准价-货币化补贴基准价)/[20(年)×12(月/年)×2(人)×住房面积控制标准](四)根据测算公式测算出各类人员月住房货币化补贴额。

2023年学校教职工住房货币分配方案

2023年学校教职工住房货币分配方案

2023年学校教职工住房货币分配方案一、背景介绍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教育事业取得了显著的成绩。

为了进一步提升学校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生活品质,我们制定了2023年学校教职工住房货币分配方案。

二、目的和原则1. 目的:通过合理的货币分配方案,提高教职工的收入水平,改善住房条件,进一步激发教职工的工作动力和创造力。

2. 原则:公平、公正、透明、可行。

三、方案内容1. 货币分配标准(1)根据不同地区的住房市场情况和教职工岗位的特殊性,制定不同的货币分配标准。

一线城市的教职工分配标准相对较高,二线城市次之,三线及以下城市为最低标准。

(2)根据教职工的学历和职称等级,制定不同的货币分配标准。

高级职称和高学历的教职工享受相对较高的货币分配。

2. 货币分配机制(1)以货币代替住房分配:根据教职工的家庭情况(如家庭人口总数、配偶工作情况等),将原本用于住房分配的额度转化为货币,直接发放给教职工。

(2)个人认购住房:鼓励教职工自主选择适合自己的住房,并参与购买过程。

学校可以提供相关的贷款支持,帮助教职工解决购房难题。

(3)租房补贴:对于无法购房的新教职工或特殊情况下的教职工,学校可以提供租房补贴,以促进他们的稳定和发展。

(4)货币分配的动态调整:每年根据教职工的工作表现和住房市场情况,动态调整货币分配标准,以确保货币分配的公平性和及时性。

3. 货币分配的管理和监督(1)设立专门的住房货币分配管理机构,负责对货币分配方案的执行和监督。

(2)建立完善的信息管理系统,确保教职工的个人信息和住房购买情况的实时更新和记录。

(3)定期公开教职工住房货币分配方案的执行情况和相关数据,接受教职工和社会的监督。

四、实施计划1. 确定货币分配标准:在2023年年初召开专题研究会议,由学校领导班子和相关部门确定不同地区和不同岗位的货币分配标准,经过公示和听取意见后正式发布。

2. 完善制度和政策:学校相关部门在2023年上半年完善货币分配的相关制度和政策文件,明确具体的操作流程和管理要求。

厦门大学住房货币化分配方案-厦门大学资产处

厦门大学住房货币化分配方案-厦门大学资产处

厦门大学离退休教职工住房货币化分配实施方案为深化住房制度改革,推进我校住房社会化、商品化,变住房实物分配为货币化分配,根据国务院、教育部等关于学校住房制度改革文件精神,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1. 指导思想是:积极稳步推进住房商品化、社会化的改革进程,逐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我校校情的住房新制度,加快解决教职工住房问题。

2. 基本原则:坚持以国务院、教育部关于住房制度改革属地化原则,以国务院有关住房货币化分配政策为指导,参照厦门市住房货币化分配试行方案,停止住房实物分配,建立住房补贴制度,逐步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

二、实施办法(一)、实施对象:2003年4月1日前进入我校工作的事业编制人员中,未享受过文件规定的住房优惠政策,或其享受优惠政策但住房未达本人住房面积控制标准的离退休教职工。

2003年4月1日后(含4月1日)进入我校工作的教职工不享受本分配方案,其住房货币化补贴参照《厦门大学新进人才住房货币化分配暂行办法》(厦大人〔2003〕25号)执行。

(二)、住房货币化分配补贴标准: 1、测算参数:根据厦门市现行规定测算(1)货币化补贴基准价为:1600元/平方米, (2)商品住房基准价(岛内)为:2500元/平方米, (3)住房面积控制标准:按照厦门市有关规定执行。

2、测算公式:积)现享受优惠政策住房面住房面积控制标准(人)年)(月(年)化补贴基准价商品住房基准价-货币住房货币化月补贴额=-⨯⨯⨯(2/1220上式中20年是按月发放住房货币化补贴的年限,2人是按夫妻双职工家庭计算。

若记住房货币化月补贴额为M ,住房面积控制标准为S ,教职工现享受优惠政策的住房面积为D ,上面公式简化为:)(1............................................................................).........(240450D S M -=根据厦门市规定,已按房改政策规定租住、购买公有住房或购买经济适用房、统建房、拆迁安置房、危改房、落实华侨政策房、集资房的教职工,统称为享受住房优惠政策。

厦门大学公房有偿使用管理办法

厦门大学公房有偿使用管理办法

厦门大学公房有偿使用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公房管理,合理、有效地使用学校公房资源,实现资源优化配置,根据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学校公房是指产权或使用权属厦门大学,由各学院及有关单位、研究院等教学科研机构(以下简称“各学院”)使用的房屋及附属配套建筑和资产经营公司、后勤集团、医院等单位(以下简称“有关单位”)使用的办公用房。

机关部处和其他直属单位等非教学科研机构使用学校公房的管理办法由学校另行制定。

第三条学校公房使用应遵循“有偿使用、合理收费”的原则。

各学院及有关单位使用学校公房应向学校缴纳房产资源使用费。

设在各学院内的校级教学公共平台应先按本办法规定的收费标准缴纳房产资源使用费,学校教务部门再根据该平台开放程度和开放量给予相应的资金补助。

第四条各学院及有关单位按照其占有学校公房的建筑面积缴纳房产资源使用费,缴纳标准暂定为1元/月·平方米,每学年按12个月计算。

该标准今后可视学校发展情况予以调整。

多个学院及有关单位共同使用一栋建筑物的,根据其实际使用面积与该栋建筑物使用面积的比例确定其占有学校公房的建筑面积。

第五条房产资源使用费每学年结算一次,由财务处根据学校资产与后勤事务管理处(以下简称“资产后勤处”)提供的数据统一从各学院及有关单位经费(除“985工程”、“211工程”专项经费外)扣缴。

第六条资产后勤处是代表学校施行公房有偿使用的管理部门,履行下列职责:1、组织制定和执行公房管理的宏观政策以及宏观调控各学院及有关单位的公房总量;2、建立健全校、院二级学校公房使用管理档案,运用科学手段加强学校公房规范管理;3、测算各学院及有关单位房产资源使用费,经与各学院及有关单位核实后,及时向校财务处提供有关数据;4、检查、监督各学院及有关单位学校公房使用情况,制止各种不合理使用行为。

第七条各学院及有关单位有权制定本单位的内部公房管理办法,对本单位占有的学校公房进行内部分配,做好本单位公房的日常检查、维护和报修等管理工作。

厦门大学西村、北村新建教职工住宅出售方案(草案)

厦门大学西村、北村新建教职工住宅出售方案(草案)

厦门大学西村、北村新建教职工住宅出售方案(修改稿)厦门大学西村、北村新建教职工住宅共493套,其中北村62套,西村A1、A2、A3栋楼270套,西村B栋楼161套,除校长留房60套供引进人才购买外,其余的按照以下两个方案进行出售。

一、《厦门大学西村、北村新建房回迁户售房方案》二、《厦门大学西村、北村新建房搬迁户与引进人才售房方案》二〇〇八年六月十六日厦门大学西村、北村新建房回迁户售房方案根据《关于印发<厦门大学西村、北村旧房改造拆迁实施办法>的通知》(厦大综[2005]45号)的规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售房对象按照《厦门大学西村、北村旧房改造拆迁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与学校签订《厦门大学西村、北村旧房改造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的回迁住户。

二、售房房源1.西村A1栋楼3~17层、A2栋楼3~17层;2.西村A3栋楼的全部2房2厅、5~10层的3房2厅;3.北村3号楼203室(约92平方米)和204室(约83平方米)。

三、售房办法1.计分办法回迁户的计分截止时间点为西村、北村旧房改造第一号公告之日2005年4月29日。

(1)基本分:各类人员基本分值表(2)工龄分:教职工以工改时计算的工龄起点线为准,每工作一年计1分,上大学期间,如未计入工龄者,学历一年计1分。

(3)任职分:任职每满一周年加0.5分,不满一周年的不计分。

(4)归侨分:购房人系归侨者加2分。

(5)购房人可选本人最高职务职称计分。

兼任其他职务的,可以选择一种职务职称计分,但其享受的住房面积控制标准(见附件)须与计分资格一致。

(6)积分评计原则上按原购房人的资格,我校双职工可以选择一方职称或职务计分。

原购房人及其配偶于拆迁公告日前去世的,可按其去世前的职称职务标准计分。

2.选房办法(1)购房者依本人所得分数,高低分顺序排队选房。

如积分相同,依次按先退拆迁房者、离休干部、工龄长者、年龄大者排序选房。

“厦门大学住宅区”物业管理服务方案

“厦门大学住宅区”物业管理服务方案

【厦门大学教职工住宅区】物业效劳筹划方案〔征求意见稿〕目录一、厦门大学住宅区现状┈┈┈┈┈┈┈┈┈┈┈┈┈┈┈┈1二、实施物业效劳筹划方案之一:效劳模式及区域划分┈┈┈┈┈┈┈┈┈┈1之二:收费标准┈┈┈┈┈┈┈┄┈┈┈┈┄┈┈┈┈2之三:经费预算┈┈┈┈┈┈┈┈┈┈┈┈┈┄┈┈┈3之四:物业效劳内容和标准┈┈┈┈┈┄┈┈┈7厦门大学住宅区现状“厦门大学住宅区〞包括白城、海滨、东区、敬贤、凌峰、勤业、笃行、大南、国光、南光等十个片区。

分别座落于厦门大学校内东、西部,其中白城31幢楼、海滨59幢楼、东区30幢楼、敬贤13幢楼、凌峰10幢楼、勤业4幢楼、笃行3幢楼、大南3幢楼、国光3幢楼、南光3幢楼、总159幢住宅,3319户,住宅区绿化及道路占地面积约100072平方米〔其中道路面积约32206平方米,绿地面积约67866平方米〕,住宅区总建筑面积为。

实施物业效劳筹划方案一、物业效劳模式及区域划分〔一〕物业效劳模式:整体效劳模式以整个住宅小区为单位由一个物业公司来效劳,成立一个业主委员会,将按下述四区域成立四个业主委员分会。

〔二〕区域划分:拟将各片区划分如下:①凌峰、敬贤住宅区:凌峰1#~13#,敬贤1#~5#,7#~15#,大南15#~16#,国光1#~3#,笃行1#~3#,勤业1#~3#,敬贤6#、南光7#~9#、勤业5#,40幢楼,需绿化面积6100平方,需硬化面积1300平方;②海滨住宅区:海滨1#~50#,博士后公寓1#~4#,共54幢楼,需绿化面积5200平方,需硬化面积2300平方;③白城住宅区:白城7#~17#,18#~31#,共25幢楼,需绿化面积2000平方,需硬化面积1000平方。

④海滨东区:1#~30#,海滨51#~55#,共35幢楼;(三)实施各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前期需要投入的费用(1)配套设施:①绿化费用:校内住宅区尚未绿化的总面积达13300平方,暂按30元/平方造价进行概算,约需39.9万元;②围栏费用:有条件进行半封闭式效劳的小区,周边需要安装浸塑隔离栅和铸铁隔离栅,经概算,此局部费用需123.84万元;③植草砖铺设:由于各个小区情况各异,为了结合住户的使用情况,局部需要进行铺设植草砖,有些地方需要采取硬化处理的措施〔铺设水泥〕,经概算,此局部需经费24.7万元;④各个小区门的制作费用:全部采用铸铁制造进行概算,需经费16.4万元;上述四局部合计约投入经费204.84万元。

厦门大学专家楼与专家公寓管理办法

厦门大学专家楼与专家公寓管理办法

厦门大学专家楼与专家公寓管理办法厦门大学外国专家公寓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外国专家来校住宿管理~理顺外国专家公寓管理体制~提高服务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外国专家公寓是学校为来校进行教学、科研和学术交流等公务活动的境外副高及以上职称专家或其他重要专家,以下简称“专家”,提供的短期居住场所~包括专家楼和校长公寓。

第三条外国专家公寓的入住资格和租住期限由国际处负责审核。

第四条住宿审批和费用结算,一,学校聘请专家的住宿费用由人事处负责审批和结算~国际处负责办理结算事项,,二,各学院,研究院,聘请专家的住宿费用的结算由各聘请单位自行审批和结算。

第五条外国专家公寓管理,一,资产后勤处负责统筹安排外国专家公寓房源~审核外国专家公寓的经营方案,包括装修标准、配置标准、服务标准和收费标准,并报学校审批~监督外国专家公寓的使用、收费及日常服务等事项,,二,财务处负责外国专家公寓初次改造和大修等相关经费核拨、外国专家公寓租金的核算与监督,,三,后勤集团负责制订外国专家公寓的经营方案并按学校批准的方案实施~定期向资产后勤处报告外国专家公寓使用情况。

后勤集团接待服务中心负责外国专家公寓日常服务工作。

第六条外国专家公寓实行“统一管理、有偿使用”的原则~按以下标准进行使用和收费:,一,专家楼原则上用于住宿期在六个月以下的专家居住~住宿期在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带家属的专家可以申请校长公寓。

专家楼参照校内宾馆标准提供服务~收费标准如下:连续住宿两个月以下的~日收费130元-150元;连续住宿两个月以上的~月收费为3000元。

,二,校长公寓原则上用于住宿期在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专家居住。

校长公寓的装修和配置标准略高于周转房~收费标准如下:80平方米以下的每套每月2000元~80-100平方米的每套每月3000元~100平方米以上的每套每月4000元。

后勤集团接待服务中心还可按专家的需要和选择提供其他有偿增值服务。

第七条专家的住宿费用不包括住宿期间发生的下列费用:1,一,专家楼中的长途电话费用,,二,校长公寓中的水、电、网络、数字电视、电话、物业管理费用,,三,专家选择的其他增值服务费用。

厦门大学人才住房

厦门大学人才住房

厦门大学人才住房、公务人员住房售房工作安排一、房源情况2010年11月26日,我校与厦门市住宅建设办公室签订了《厦门大学人才住房公务人员住房销售协议》。

引进人才住房:五缘公寓房源183套,均为两房型,其中门牌号2号楼23套(90.25平方米)、门牌号6号楼72套(88~98平方米)、门牌号7号楼88套(88~98平方米)。

公务人员住房:高林居住区3号地块三房房源603套(70~73平方米),具体为1、2号楼三房型房源248套(现房)、6号楼三房型51套、7号楼三房型102套、8号楼三房型68套、11号楼三房型36套、12号楼三房型70套、13号楼9-15层三房型28套(预计于2011年6月起分批交付)。

二、销售价格上述住房销售均价为7200元/平方米(含装修费用200元/平方米),单套销售时按每平方米20元计算楼层调节率。

三、公务人员保障性商品房——高林小区(一)项目基本情况:高林居住区位于湖里区高林村,紧挨厦门新客厅五缘湾,是目前我市建设规模最大的社会保障性住房项目,纵横交错的环岛路、仙岳路、环岛干道、翔安隧道等城市快速通道从它的身旁而过,无论到哪里,交通都相当便利。

项目总用地面积31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64.3万平方米,拟建住宅49幢,9082套,现已开工住宅36幢,项目全部建成后可居住人口约26000人。

住宅户型设计平面紧凑,采光通风和景观利用最大化,最大限度地提高户内使用空间的利用率;住宅建筑与商业设施分开设置,互不干扰,力求提高居住品质;住宅布局遵循最佳日照和最佳风向的双重标准,注重自然通风;部分住宅底层局部架空,为居住区居民提供更大的健身活动和交流的场所。

(二)配套设施基础设施:小区配套建设一所48班中学,一所36班小学,两所12班幼儿园,另外还配备了生鲜超市、商场、健康服务中心、文化娱乐中心、社区体育活动场地、社区用房等。

公交线路:目前到高林居住区共有98、厦38、88、128、751(直达厦大)、752等多条公交线路,其中98路从会展中心经岭兜一里、软件园至高林居住区;厦38路由火车站经软件园至高林;88路由东渡经软件园至高林;751由翔安文教区至厦大,途径高林居住区。

华大后〔2010〕10号

华大后〔2010〕10号

华大后…2010‟10号关于做好在职教职工住房货币化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各学院、处(室)、直属(附属)单位:根据《财政部关于编制2010年中央行政事业单位住房改革支出预算的通知》(财综…2009‟33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印发<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泉州市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实施方案和泉州市住房补贴办法的批复>的通知》(泉政…1999‟109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泉州市调整部分房改政策的批复》(闽政…2001‟234号),经学校研究,现就做好我校在职教职工住房货币化补贴发放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发放对象本次住房货币化补贴发放对象为:1.2010年1月1日在岗在编的我校正式教职工(含大集体人员);2.执行华大人…2006‟24号文的人事代理人员;3.1998年10月1日后在职去世教职工;以上个人信息截止时间为2009年12月31日。

二、发放标准1.1998年9月30日前未购买公有住房、经济适用房、解困房、廉价房,未参加集资建房,以及未购买原属公有住房、集资房,后被拆迁安置的教职工(以下称无房教职工),给予发放无房补贴。

1998年10月1日前参加工作的无房教职工(以下称“老人”)住房补贴标准在住房标准上限面积内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每月补贴1元,补贴年限20年;其中1993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再发给工龄补贴。

工龄补贴标准在住房标准上限面积内,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每年为6.03元。

工龄补贴的工龄计算至1993年12月31日(学龄不计入工龄)。

无房“老人”一次性无房补贴=1元/月×补贴月数(上限240月)×本人住房标准无房“老人”工龄补贴=6.03元×本人住房标准×截至1993年12月31日工龄2.1998年9月30日前已购买上述住房,其建筑面积未达到标准上限的教职工,已购买的住房面积与规定的标准上限的差额部分,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每月补贴为1元,补贴年限为20年。

厦门大学人才住房、公务人员住房售房工作安排

厦门大学人才住房、公务人员住房售房工作安排

厦门大学在职教职工住房货币化分配实施方案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化我校住房制度改革,积极推进教职工住房建设社会化,实现“住有所居”的目标,经教育部批准,我校决定启动发放在职教职工住房货币化补贴。

根据教育部住房制度改革属地化原则,参照《厦门市住房货币化分配试行方案》(厦府[1999]综094号)、《关于实施〈厦门市住房货币化分配试行方案〉有关问题的通知》(厦房改[1999]031号、厦财综[1999]045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订本方案。

一、实施对象我校未享受过住房优惠政策,或已享受住房优惠政策但优惠住房面积未达本人住房面积控制标准的在职事业编制人员。

2009年1月1日以后退休的事业编制人员,其住房货币化补贴参照本办法执行。

“享受住房优惠政策”是指按厦门市政府房改规定,租住福利性公有住房、购买公有住房或购买经济适用房、统建房、拆迁安置房、危改房、集资房以及落实华侨政策房等。

享受住房优惠政策的住房面积已达到或超过教职工本人住房面积控制标准的,不列入本次实施的对象。

二、住房货币化分配补贴标准和住房面积控制标准1.住房货币化补贴按照教职工个人住房面积控制标准内每平方米1300元的标准进行发放。

2.根据教育部有关职员制改革的文件规定及我校职员制实施办法,参照厦门市相关标准,我校各类人员住房货币化补贴面积控制标准按照下表执行:各类人员住房货币化面积控制标准表注:①2007年12月31日之前来校工作的职员按教育职员职级制执行,任职时间计算至2009年12月31日;②2008年1月1日以后来校的职员按国家事业职员职级制执行;③本标准仅适用于在职人员发放住房货币化补贴。

三、操作办法1.未享受过住房优惠政策,或已享受住房优惠政策但优惠住房面积未达本人住房面积控制标准的教职工,按下列公式计发住房货币化补贴:住房货币化补贴额=1300元×(个人可享受住房面积控制标准-已享受优惠住房面积)已享受住房优惠政策的教职工,无论优惠住房是以本人或配偶的名义取得,都必须合并计入本人已享受的优惠住房面积。

实现住房福利分配向货币分配的转变——厦门大学经济系教授、博士

实现住房福利分配向货币分配的转变——厦门大学经济系教授、博士
, ,
实行 贴 息 减税 降低 土 地价格 等优 惠 政策 并 推行 自 建 公助 帮 助 中低 收人者 建房
,
我 国在 提 出住房商 品
,
不取 消住 房 的无偿 分 配
,
,
就不 可
。 ,
化 的 同 时 着 重 强 调 建 立 以 中低 收 人家 庭为对 象 具
有 社会 保 障 性 质 的 经 济 适 用 住 房 供 应 体 系 和 以 高 收
, ,
住 房 是 一 种高 附加值商 品 ( 物 品 ) 远非 其他 商 品 ( 物 品 ) 可相 比
, ,
最 终 完成 向 新体 制 的 全 面 过 渡 )

并 不 是 每个 人都 能 完全依 靠 自己 的 能力
,
新 旧 住房 体制在 取得 住房方 式 房价 和 房租上 存在 巨 大利 益 差 距 使得 我 国 的 房改搞 了 很 多 年 但 低租 金 无偿 分 配 的 基 本 格 局 并没有 改变 一 些 地方 近 年 在 出
, , ,
,
渊爵
配住 房 转 变 为 以 按 劳分配 为 主 的 货 币工 资方 式 分 配 住 房分 配 货币 化的 : 基本 内容包 括 停 止 现 行 的住房 福利
型 实 物分 配
, 。

为 了 刺激住 宅市 场 的 发展 从 而 带动 其他 经 济 行 业 的 发 展 必 须打破 以 往
旧 的住 房分 配体制
,
,
不大

房租房 价大 体相 近 的情 况 下
;

凡是原来 住 房福
,
出售 或 出租给 中低 收人 者
、 、 , 。
,
对 中低 收人 者购买

厦门大学老师排队跳坑

厦门大学老师排队跳坑

厦门大学老师排队跳坑厦大老师买五缘公寓公寓假人才房被欺骗的故事,很多人表示怀疑,都是博士高知,连看个合同的智商都没有吗?下面转述一下我了解到的一些老师的买房经历。

我只评价一句————两耳不闻窗外事,人情世故全不懂,一心上课搞研究教师A:我是09年第二批选房的,当时就想老师们住在一起,小区软环境好,安全,都是同事,氛围好。

校方也开了动员大会,讲了买这房子就一次性支付住房货币化补贴12万(之前都是按月发放),以后一天三班校车接送,我再凑一点点就有首付了,学校也没讲这是保障房,没讲保障房管理条例什么的,只说是从市里面争取过来的人才房,过了这村没这店了。

后面进校的老师只能去买高林的保障房了,我还沾沾自喜呢,自己住的可是海景人才房!签字的那天才看到合同,基于对校方的基本信任,瞄了几眼就签了,合同也没有附件啥的,封面就是“人才房”。

住了五六年有老师开始闹说办不下来产权,我也没当回事,集资请律师办产权的时候我集资了,产权办下来我就扔那儿了,没关心,天天上课搞科研就忙死了,没想那么多!教师B:2006年,我们作为国家归国引进人才到厦门大学工作。

2010年,我们小有积蓄,准备在厦门购买房子安家。

这时厦门政府和厦大出面多次劝说诱导我们购买五缘湾人才房。

我们一大批人才还是考虑到几点:一、五缘湾人才房地点偏僻,在当时没车的情况下上下班非常不便。

二、当时厦门商品房市场均价为9000 元/平。

和这批人才房比起来,并不算贵。

三、五缘湾人才房的建筑质量在同比可选房中并不好。

基于以上原因,我们和大部分人才一样根本没有考虑买五缘湾人才房!然后,政府和厦大长期和我们做思想工作了。

政府说:“你们是国家的栋梁,我们爱人才,你们买这批人才房,有任何问题都可以找政府。

”厦大说:“你们是厦大的精英,我们爱人才,只要你们买这批人才房,立即优先发放你们的10 万的住房补贴。

”就这样,我们一来大批人才对政府对学校的相当信任,二来我们缺少10 万的住房补贴(领导说住房补贴只能用于买五缘湾人才房),三来想着人才们都住在了一起。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大新就业大学生等青年群体租赁住房保障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大新就业大学生等青年群体租赁住房保障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大新就业大学生等青年群体租赁住房保障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7.21•【字号】厦府办规〔2021〕7号•【施行日期】2021.07.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住房保障正文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大新就业大学生等青年群体租赁住房保障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厦府办规〔2021〕7号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厦门市加大新就业大学生等青年群体租赁住房保障工作的若干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7月21日(此件主动公开)厦门市加大新就业大学生等青年群体租赁住房保障工作的若干意见为进一步加大新就业大学生等青年群体租赁住房的保障力度,为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基础人才支持,制定本意见。

一、工作目标通过实物配租和租金补贴相结合的保障方式,实现来厦新就业大学生等青年群体“5年内5折租房”,重点解决该群体来厦五年内的过渡性居住需求,促进本市引才、留才、聚才。

二、保障对象与条件(一)保障对象2021年1月1日后首次来厦就业、创业且30周岁(含)以下的全日制本科(含)以上毕业生;经各区(管委会)认定的、符合产业发展需要的30周岁(含)以下(非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的技术骨干人才可参照执行。

党政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按相关规定执行。

(二)申请条件申请对象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申请人应提供2021年1月1日后与本市用工单位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2.自主创业的,申请人应提供2021年1月1日后在本市办理的营业执照、办公场所租赁合同等材料;3.申请人须按规定在本市缴纳职工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满3个月;4.申请人及其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或与父母共有家庭唯一一套住房)。

三、保障标准和方式采取“实物配租”与“租金补贴”相结合的方式,逐步过渡到“实物配租为主、租金补贴为辅”。

【办法】厦门大学新进才住房货币化分配暂行办法

【办法】厦门大学新进才住房货币化分配暂行办法

【关键字】办法厦门大学新进人才住房货币化分配暂行办法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和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颁布厦门市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厦府〔1999〕综094号)和《厦门大学引进高层次人才暂行规定》(厦大人〔2002〕47号)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转换住房分配机制,推进住房商品化、社会化,有效地解决引进人员的住房困难,促进学校教育事业的稳步发展,经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对新进人才试行住房货币化补贴制度。

具体办法如下:一、实施东西本办法颁发之后新进的全职人员。

在厦门市已按房改规定租住、购买公有住房或购买经济适用房、统建房、拆迁安置房、危改房、集资房以及落实侨房政策房等享受住房优惠政策的新进人员,不列入本办法规定的东西。

二、住房货币化补贴形式1、博士及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人员购买商品房的,采取一次性发放住房货币化补贴;不购房的,按月发放住房货币化补贴。

因上述标准已包含优惠条件在内,所以今后不再因本人职务变动而调整其住房货币化补贴标准。

2、其他人员参照厦门市有关规定按月发放住房货币化补贴,在发放补贴期限内如果职务变动的,从职务变动的下个月起按新职务的住房货币化补贴标准发放。

三、住房货币化补贴标准1、院士、人文社会科学资深教授,以及特聘教授住房货币化补贴实行个别面议,由校长办公会研究确定住房货币化补贴数额。

2、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购买商品房的,学校一次性发放住房货币化补贴数额13万元。

若不购房,按月随工资发放住房货币化补贴,每月1100元,发放期限为10年。

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同时享受引进高层次人才安家费5万元。

3、副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购买商品房的,学校一次性发放住房货币化补贴数额10万元。

若不购房,按月随工资发放住房货币化补贴,每月850元,发放期限为10年。

副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同时享受引进高层次人才安家费2.5万元。

厦门校区行政研发大楼分配方案

厦门校区行政研发大楼分配方案

厦门校区行政研发大楼分配方案
根据学校总体规划布局和目前的实际情况,行政研发大楼现阶段主要用于校行政办公、研发和公共事务办理等三部分用房。

现参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建筑规划面积指标》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华侨大学“十一五”发展规划的函》的标准要求,按照“学校统筹规划,预留发展空间,逐步过渡到位”的指导思想,现就行政研发大楼首批使用单位及人员用房提出如下分配方案:
一、分配原则
1、为降低能耗、提高房产利用效率和适应校区规模尚处于发展变化的实际,坚持适度从紧和逐步过渡到位的原则安排;
2、校党务行政职能部门办公、研发和公共事务办理平台等各部分用房,按职能相近原则相对集中安排;
3、为方便师生办事,按照接待师生业务量从多到少的顺序,从低层排向高层。

一层为出入大厅设接待参观室,二三层为公共办事大厅,四层集中安排不同类型的会议室,六层以上原则上每两层设一间公用会议室;
4、准入单位为经学校正式批准在厦门校区开展业务的相关单位,具体安排对象为经人事处确认到厦门校区工作的常驻工作人员和单位主要负责人;
5、分配以部门为单位进行,原则标准为:单位主要负责人一间,常驻的副处级干部两人一间,常驻的科级及以下人员主要采用大开间多人集中办公的办法(包括跨部门集中安排,人均实用面积约10平方米),并结合房间结构等实际情况具体掌握。

单位用房面积实行总控
制。

二、分配方案
该方案公共事务办理平台11层,占42.3%;行政用房10层,占38.5%;研发用房5层,占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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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大学新进人才住房货币化分配暂行办法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和加快住房
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 〕23 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颁布厦门市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实施方
案的通知》(厦府〔1999 〕综094 号)和《厦门大学引进高层次人才暂行规定》(厦大人〔2002 〕47 号)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转换住房分配机制,推进住房商品化、社会化,有效地解
决引进人员的住房困难,促进学校教育事业的稳步发展,经校长
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对新进人才试行住房货币化补贴制度。

具体
办法如下:
、实施对象
本办法颁发之后新进的全职人员。

在厦门市已按房改规定租住、购买公有住房或购买经济适用
房、统建房、拆迁安置房、危改房、集资房以及落实侨房政策房
等享受住房优惠政策的新进人员,不列入本办法规定的对象。

二、住房货币化补贴形式
1、博士及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人员购买商品房的,采
取一次性发放住房货币化补贴;不购房的,按月发放住房货币化
务变动而调整其住房货币化补贴标准。

补贴。

因上述标准已包含优惠条件在内,所以今后不再因本人职
月随工资发放住房货币化补贴,每月600 元,发放期限为10 年o
2、其他人员参照厦门市有关规定按月发放住房货币化补贴,
在发放补贴期限内如果职务变动的,从职务变动的下个月起按新
职务的住房货币化补贴标准发放。

三、住房货币化补贴标准
1、院士、人文社会科学资深教授,以及特聘教授住房货币
化补贴实行个别面议,由校长办公会研究确定住房货币化补贴数
额。

2、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购买商品房的,学校一次性发放住
房货币化补贴数额13 万元。

若不购房,按月随工资发放住房货币
化补贴,每月1100 元,发放期限为10 年。

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同时享受引进高层次人才安家费5万元。

3、副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购买商品房的,学校一次性发放住
房货币化补贴数额10 万元。

若不购房,按月随工资发放住房货币化补贴,每月850 元,发放期限为10 年。

副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同时享受引进高层次人才安家费2.5 万
元。

4、博不含本校职工在职获得博士学位者)购买商品房
的,学校一次性发放住房货币化补贴数额7 万元。

若不购房,按
月随工资发放住房货币化补贴,每月600 元,发放期限为10 年o
博士(不含本校职工在职获得博士学位者)同时享受引进高
层次人才安家费2 万元。

5、中级专业技术人员住房货币化补贴按月随工资发放,每
月400 元,发放期限为10 年。

6、硕士住房货币化补贴按月随工资发放,每月350 元,发放期限为10 年。

7、般职员、初级专业技术人员住房货币化补贴按月随工资
发放,每月300 元,发放期限为10 年。

四、新进高层次人才如属双职工的,涉及住房货币化分配问
题的均参照厦门市有关住房货币化分配的规定执行。

五、建立住房货币化补贴的申请、审批、发放和建档制度。

1 、新进人才须向人事处领取并填写“教职工领取住房货币化
补贴申请表” ,经资产与后勤事务管理处审核,人事处审批,报校
分管领导批准后,由财务处按本办法规定发放住房货币化补贴,
有关材料进入教职工个人档案。

2、享受一次性住房货币化补贴的高层次人才须与学校签订
住房货币化补贴协议书。

在校服务期限未满10 年的,须按协议
书的约定向学校一次性偿还未服务年限的住房货币化补贴数额;
违约者还须按照协议书的约定承担责任。

3、在享受按月发放住房货币化补贴期间,新进人才因各种
原因离开学校或被解除、终止聘用合同时,其住房货币化补贴从
离开学校或合同被解除、终止的下月起停止发放。

七、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八、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学校原有的有关政策和规定, 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厦门大学
二OO三年三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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