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取证流程与基本原则
电子数据取证规则
电子数据取证规则近年来,因计算机技术的发展,电子数据在法律调查和诉讼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随着计算机技术的发展,人们越来越多地使用电子数据来储存信息,而电子数据取证技术也相应地得到了发展,成为司法机构不可缺少的一种技术工具。
一、定义电子数据取证是指由专业的取证人员运用专业的方法和技术,从电脑系统,存储设备,数据库或其它电子数据存储媒介上检索并取得案件有关以及重要线索的信息,以便数据分析或司法证明,在鉴定过程中提取、加工、存储等过程。
二、步骤电子数据取证通常是步骤较复杂并且耗时较长的过程,它分为三个步骤:1.取证准备:取证前,要进行严格的熟悉计算机环境、了解案件情况、准备取证器材、准备取证文件等;2.取证采集:在取证器材的帮助下,将案件当事人或者相关人员的磁盘或其它存储设备中的相关电子数据文件进行采集;3.取证处理:将取证采集的文件进行处理,对文件使用MD5等算法进行数字指纹校验,以便得到更可靠的证据;三、技术要求电子数据取证所需要技术要求有:1.备计算机系统安全知识,能够审查操作系统中的配置文件;2.悉计算机网络工作原理,能够审查网络系统配置文件;3.握外部设备、储存设备取证技术,能够审查外部设备中的数据;4.握电子数据分析的技术,能够分析电子数据文件;5.悉数字指纹算法,掌握数字指纹证据与案件信息的关联性;四、技术保护由于现在可以使用电子数据以及网络,因此,要保证电子数据取证质量,首先要采取有效的技术保护措施,确保取证过程中的数据完整、真实可靠。
1.强存储设备的保护措施:电子数据取证过程中,要求存储设备运行稳定,只有存储设备运行正常,才能保证取证的质量,因此,应该加强对存储设备的保护;2.强计算机系统安全:电子数据取证过程中,为了防止恶意破坏或攻击,应加强有关政策和规定,强化计算机系统安全;3.强取证技术:取证技术不断发展,应与时俱进,研究新的取证技术,开发新的取证工具,以提高现有的取证方法;4. 保护被取证的人的信息:电子数据取证过程中,除了取证必要的信息外,应当保护被取证的人的信息不被滥用;五、总结电子数据取证虽然过程复杂,但是十分重要。
电子证据取证
电子证据取证随着信息技术的迅速发展,电子证据在诉讼过程中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本文旨在探讨电子证据取证的规范、规程和标准,以指导司法实践和保障公正审判。
一、电子证据取证的基本概念和特点电子证据是指通过电子设备或网络形成、存储、传输的证据材料。
与传统的纸质证据相比,电子证据具有以下几个特点:1. 数字化:电子证据以数字形式存在,可通过计算机、手机、相机等电子设备访问和处理。
2. 多样性:电子证据的种类繁多,包括电子邮件、短信、社交媒体聊天记录、网络日志等。
3. 轻易被篡改:电子证据的存储和传输过程容易受到黑客攻击、网络病毒侵害等,易被修复、修改或删除。
4. 可溯性:电子证据可以通过数字取证方法追溯其产生、传输和存储的过程,增加证据的可信度和可靠性。
二、电子证据取证的程序和原则电子证据要确保取证程序的合法性和严谨性,以保证审判的公正性和真实性。
在电子证据取证过程中,应遵循以下原则:1. 合法性原则:电子证据的获取必须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不得侵犯他人隐私权和其他合法权益。
2. 完整性原则:电子证据的获取必须确保原始数据的完整性,不能对证据进行伪造、篡改或损坏。
3. 可信度原则:电子证据的取证必须通过合法的技术手段获取,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和可信度。
4. 保全原则:电子证据的获取必须采取措施确保其不被修改、删除或损坏,在取证过程中应做好相应的保全工作。
三、电子证据取证的技术手段和方法电子证据取证需要运用专门的技术手段和方法,以确保证据的完整性和可信度。
以下是一些常用的电子证据取证技术手段:1. 数据提取和恢复:通过数据提取工具和方法,从电子设备或存储介质中提取和恢复被删除或损坏的证据数据。
2. 鉴定和分析:通过电子数据鉴定工具和方法,对电子证据进行分析、还原和鉴定,判定证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3. 数据抓取和追踪:通过网络数据抓取工具和方法,对网络传输的数据进行抓取和追踪,获取相关证据数据。
4. 数字取证:通过数字取证工具和方法,在电子设备或存储介质中查找、提取和保留关键证据。
现场勘察电子取证流程
现场勘察电子取证流程今天来唠唠现场勘察电子取证的流程。
一、到达现场。
咱到了现场啊,可不能慌慌张张的。
先得打量一下周围的环境,看看有没有啥特殊的情况。
比如说,有没有那种一看就很可疑的电子设备摆放位置,或者周围有没有啥干扰电子设备正常运行的东西,像大功率的电器之类的。
这时候啊,咱心里就得有个底儿了。
二、设备确认。
接下来呢,就是确认那些需要取证的电子设备啦。
这就像在一堆宝贝里挑出最关键的那几个。
电脑、手机、平板这些常见的肯定不能放过。
而且要仔细看看设备的状态,是开着的呢,还是关着的。
要是开着的,屏幕上有没有啥正在运行的奇怪程序。
要是关着的,也得小心,说不定里面藏着大秘密。
三、证据保护。
找到设备了,那保护证据可就是重中之重了。
就像守护自己心爱的小宠物一样。
对于正在运行的设备,咱可不能随便乱操作,万一不小心把重要的数据给弄没了,那可就糟糕透顶了。
要是设备已经关闭了,那也别轻易开机,得先检查一下有没有啥物理损坏,比如说有没有被摔过或者进水了之类的。
四、数据提取。
等证据保护好了,就该提取数据了。
这可是个技术活呢。
对于电脑,可能要用到专门的取证软件,从硬盘里把数据一点一点地揪出来。
手机也是一样的道理,不过手机的系统种类多,就更得小心谨慎了。
这过程就像是在小心翼翼地掏鸟窝,生怕把鸟蛋给弄破了。
五、数据存储。
数据提取出来了,可不能就这么乱放着呀。
得找个安全可靠的地方把它们存起来。
就像把宝贝放进保险箱一样。
一般来说,会用那种专门的存储设备,而且还得做好标记,注明是从哪个设备里取出来的数据,啥时候取的,这样以后查看的时候就清清楚楚的啦。
六、记录与报告。
最后呢,要把整个现场勘察和电子取证的过程详细地记录下来。
这就像是写日记一样,把自己看到的、做的都写清楚。
然后根据这个记录再写个报告,报告里要把重点数据、可疑的地方都指出来。
这可不光是为了交差,也是为了以后万一有啥问题,咱能有据可查呀。
宝子们,现场勘察电子取证的流程大概就是这样啦。
电子取证流程与基本原则
电子取证流程与基本原则电子证据,是指在计算机或计算机系统运行过程中产生的,以其记录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的电磁记录物。
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社会信息化的程度不断加深,检察机关在业务开展过程中涉及电子证据的案件越来越多,以计算机及信息网络为依托的电子数据在证明案件事实过程中的作用也日益凸显。
由于电子证据本身具有的无形性、多态性、脆弱性、系统依赖性和易被篡改等特性,任何人为因素或外力造成的对电子数据的修改、删除、覆盖都难以分辨,因此,与传统证据的取证规则、取证方式相比,电子证据需要通过特定的技术手段进行分析和获取,在电子证据的取证过程中应当特别注意规范取证流程,遵循基本的取证原则和方法。
一、电子取证的操作流程(1)受理案件调查机关在受理案件时,要详细记录案情,全面地了解潜在的与案件事实相关的电子证据材料,如涉案的计算机系统、打印机等电子设备的情况,包括系统日志、IP地址、网络运行状态、日常设备软件使用情况、受害方和犯罪嫌疑人的信息技术水平等。
(2)保护涉案现场取证人员进入现场后,应迅速封锁整个计算机区域,将人、机、物品之间进行物理隔离;保护目标计算机系统,及时维持计算机网络运行状态,保护诸如移动硬盘、U盘、光盘、打印机、录音机、数码相机等相关电子设备,查看各类设备连接及使用情况,在操作过程中要避免任何更改系统设置、硬件损坏、数据破坏或病毒感染等情况的发生,以免破坏电子证据的客观性或造成证据的丢失。
(3)收集电子证据由于电子证据的脆弱性,在证据收集过程中,应当由调查人员或是聘请的司法鉴定专家检查硬件设备,切断可能存在的其他输入、输出设备,保证计算机储存的信息在取证过程中不被修改或损毁。
之后对原始存储介质进行备份,在备份过程中,应当使用安全只读接口,使用写保护技术进行操作,备份结束后检查备份文件是否与原文件一致,注意在此过程中需要进行全程录像并要求有第三方现场见证,以保证电子证据的客观真实性。
(4)固定和保管电子证据在对计算机中的资料和数据进行备份过程后,应当及时记录各设备的基本信息、备份的时间、地点、数据来源、提取过程、使用方法、备份人及见证人名单并签名。
电子数据取证原则与流程20170519A
这个流程适用于电子数据取证的各个环节,包括侦查、勘验和电子数据检验鉴定。 其中,评估属于侦查阶段,获取在勘验阶段,分析贯穿于勘验和鉴定检验阶段,报告属于 鉴定检验阶段,整个流程中需要实时记录所有动作,以便证据具备效力和过程可以回溯。
6.密码破解
当找到的文件被密码保护,需要利用密码破解技术破解密码,以达到访问内容的目 的。
7.书签和记录找到的数据
对上述找到的文件和内容进行书签,以方便再次分析,同时也记录分析的动作,满 足司法需要。通过分析和关联书签的数据,形成证据链。
4、报告
电子数据取证的最后阶段,也是最终目的,是整理取证分析的结果,将其形成 “证据链”供法庭作为诉讼证据。 取证人员应当根据取证的原始记录,按照司法要求形成鉴定意见或者检验报告。 意见或报告里要体现犯罪行为的时间、地点、直接证据信息、系统环境信息,同时 要包括取证过程以及对电子数据的分析结果和报告。
2.确定取证的人员。
按照人员的不同专业特长,配备符合实际需要的取证人员。根据相关要求,无 论是现场勘验还是检验鉴定,都需要两人以上。
3.确定使用的取证设备。根据取证要求,挑选适合的取证设备,尽量做到有冗余。 4.确定取证目标,决定哪些设备和数据应该被获取。如硬盘、U盘、照片、图表、 文档、数据库等。如果进行现场取证,还获取案件有关的额外信息。例如,电子 邮箱账号、地址;ISP登录用户名;网络拓扑;用户、系统日志;用户名、密码 等。
电子数据侦查取证的基本流程和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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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电子数据取证规则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电子数据取证规则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安部•【公布日期】2019.01.02•【文号】•【施行日期】2019.02.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刑事犯罪侦查正文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电子数据取证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电子数据取证工作,确保电子数据取证质量,提高电子数据取证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应当遵守法定程序,遵循有关技术标准,全面、客观、及时地收集、提取涉案电子数据,确保电子数据的真实、完整。
第三条电子数据取证包括但不限于:(一)收集、提取电子数据;(二)电子数据检查和侦查实验;(三)电子数据检验与鉴定。
第四条公安机关电子数据取证涉及国家秘密、警务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应当保密;对于获取的材料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及时退还或者销毁。
第五条公安机关接受或者依法调取的其他国家机关在行政执法和查办案件过程中依法收集、提取的电子数据可以作为刑事案件的证据使用。
第二章收集提取电子数据第一节一般规定第六条收集、提取电子数据,应当由二名以上侦查人员进行。
必要时,可以指派或者聘请专业技术人员在侦查人员主持下进行收集、提取电子数据。
第七条收集、提取电子数据,可以根据案情需要采取以下一种或者几种措施、方法:(一)扣押、封存原始存储介质;(二)现场提取电子数据;(三)网络在线提取电子数据;(四)冻结电子数据;(五)调取电子数据。
第八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采取打印、拍照或者录像等方式固定相关证据:(一)无法扣押原始存储介质并且无法提取电子数据的;(二)存在电子数据自毁功能或装置,需要及时固定相关证据的;(三)需现场展示、查看相关电子数据的。
根据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采取打印、拍照或者录像等方式固定相关证据后,能够扣押原始存储介质的,应当扣押原始存储介质;不能扣押原始存储介质但能够提取电子数据的,应当提取电子数据。
电子取证流程与基本原则
电子取证流程与基本原则电子取证是指在刑事调查和诉讼中,通过技术手段获取、保护和分析与犯罪行为相关的电子证据。
电子取证的流程和基本原则对于确保证据的合法性、完整性和可靠性至关重要。
以下是电子取证的基本流程和原则。
电子取证的基本流程:1.调查前准备:在进行电子取证之前,调查人员需要进行调查前准备工作。
这包括明确调查目标、确定需要获取的电子证据类型、制定调查计划、筹备取证工具和设备等。
2.取证措施:取证措施通常包括电子设备的拷贝、备份、封存和保护等。
调查人员需要确保在取证过程中不会对原始数据造成任何破坏或篡改,以保证证据的可靠性。
3.电子证据获取:电子证据的获取是电子取证的核心环节。
调查人员通过技术手段,如数据恢复、计算机取证、网络取证、移动设备取证等,获取与案件相关的电子证据。
在取证过程中,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证据的合法性。
4.电子证据分析:对于获取的电子证据,调查人员需要进行分析和鉴定。
这包括对电子证据的搜集、索引、过滤、关联和逻辑分析等,以提取有价值的信息和证据。
5.电子证据报告:在电子取证的最后阶段,调查人员需要将分析得出的电子证据整理成报告。
报告应包括所获取的证据、分析过程、鉴定结论等,并遵守相关法律程序,以支持后续的诉讼或调查活动。
电子取证的基本原则:1.合法原则:在电子取证过程中,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获得相关许可。
例如,调查人员需要获得令或授权才能进行电子设备的和取证活动。
2.真实性原则:电子证据的真实性是电子取证的核心要求。
调查人员需要确保所获取的电子证据是原始、完整和未经篡改的。
为了维护证据的真实性,应采取严格的取证和保管措施,并避免任何可能对证据造成破坏或篡改的操作。
3.完整性原则:电子证据的完整性是指在取证过程中不应有任何遗漏或缺失。
调查人员需要全面搜集与案件相关的电子证据,并确保证据的完整性。
任何取证过程中的遗漏或删除都可能影响到案件的审理和判决结果。
4.可靠性原则:电子证据的可靠性是指证据能够准确地反映案件的真相。
《电子证据的取证程序应严格规范》
《电子证据的取证程序应严格规范》电子证据的取证规则、取证方式都有别于传统证据,需要通过特定的技术手段进行分析和获取,因此在电子证据的取证过程中应当注意规范取证流程,遵循一定的原则和方法。
1.证据现场的保护。
取证人员进入现场后,应迅速封锁整个计算机区域,将人、机、物品之间进行物理隔离;保护好计算机日志,对数据进行备份,切断远程控制;封存现场的信息系统、各种可能涉及到的磁介质、内部人员使用的工作记录、程序备份和数据备份;提取涉案计算机硬盘、移动磁介质、光盘等,特别应注意对当事人随身携带的存储介质的提取。
2.证据的提取和固定。
提取和固定电子证据时,一个重要的原则就是确保对目标计算机中的原始数据不产生任何改动和破坏,只有这样,才能保证电子证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安全性。
在取证过程中,应在对案件有关的计算机中的数据和资料不进行任何改动或损坏的前提下进行备份,记录备份的时间、地点、数据来源、提取过程、使用方法、备份人及见证人名单并签名。
3.证据的分析。
应当注意的是,所有的检查和分析工作应该在备份件上进行,以保证原始证据的可靠性和可信性。
对电子证据进行数据分析,必须考虑计算机的类型,采用的操作系统,是否有隐藏的分区,有无可疑外设,有无远程控制、木马程序及当前计算机系统的网络环境。
对数据进行全面的分析,还应该注意检查所有的日志文件,对在该系统上使用过的用户操作时间以及操作记录进行登记,查看可能进入或使用过该机器系统的可疑程序。
第二篇:税务稽查电子证据现场取证流程税务稽查电子证据现场取证流程电子证据现场取证就是在案件现场发现、提取和封存与案件相关的电子证据及其他证据。
现场取证必须保证及时性、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即保证现场保护及时,保证电子证据的真实和完整,保证电子取证程序和过程的合法。
电子证据包括可用作证据的计算机数据、存储媒介和电子设备。
电子证据现场取证包括:①取证准备;②现场保护;③现场检查;④电子证据的提取和封存。
电子证据取证技术手册
电子证据取证技术手册在当今信息化时代,电子证据取证成为了刑事侦查和民事诉讼中不可或缺的一环。
本手册旨在介绍电子证据取证的基本原理、方法和技术,帮助读者了解和掌握相关的知识,提高电子证据取证的效率和准确性。
第一章前言随着互联网和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电子数据成为了我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然而,电子数据的特殊性使得它们容易被篡改、删除或伪造,这就给电子证据的取证工作带来了巨大的挑战。
为了确保司法公正和证据的真实性,电子证据取证技术应运而生。
第二章电子证据取证的基本原理2.1 数字取证的概念与特点电子证据取证是指通过科学的手段获取电子数据,并确保其完整性和可信度的过程。
与传统的物理证据不同,电子证据具有易丢失、易篡改、易删除等特点,在取证过程中需要特殊的技术手段来保证其完整性。
2.2 电子证据的分类根据电子证据的来源和形式,我们将其分为主动电子证据和被动电子证据。
主动电子证据是指用户主动产生的电子数据,例如电子邮件、聊天记录等。
被动电子证据是指用户在使用电子设备时留下的痕迹,例如操作系统日志、磁盘镜像等。
2.3 电子证据取证的基本原则电子证据取证需要遵循一些基本原则,包括合法性原则、可靠性原则、完整性原则和可追溯性原则。
只有遵循这些原则,才能保证取证过程的合法性和证据的可信度。
第三章电子证据取证的基本方法3.1 采集电子证据的采集是取证过程中最关键的一步。
我们可以通过网络监控、镜像磁盘、数据恢复等手段采集电子证据。
在采集过程中,需要注意保护证据的完整性和可靠性,避免对证据造成任何损坏或篡改。
3.2 鉴定电子证据的鉴定是判断证据的真实性和有效性的过程。
通过分析和解读电子证据,可以确定证据的来源、内容和关联关系。
在鉴定过程中,需要运用各种技术手段,如数据恢复、数据分析等。
3.3 提取电子证据的提取是将采集到的证据从原始数据中提取出来的过程。
提取后的证据需要保存在安全的环境中,并确保其可阅读和可搜索。
安全法对电子取证的规定
安全法对电子取证的规定随着信息技术的迅速发展和广泛应用,电子数据已经成为各种刑事和民事案件中重要的证据形式之一。
电子取证作为一种新兴的证据形式,已经受到广泛关注。
为了确保电子取证的有效性和合法性,我国于2017年6月1日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以下简称“安全法”),该法对电子取证进行了规范和约束。
一、电子取证的定义根据安全法的规定,电子取证是指在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通过采集、保存、鉴定和呈现电子数据,以证明事件发生或者某个事实存在的一种方法。
电子取证的主要任务是保证证据的完整性、可靠性和可追溯性,确保取证过程的合法性和准确性。
二、电子证据的形式根据安全法的规定,电子证据主要包括电子数据、电子文书和电子文件。
其中,电子数据是指以电子方式存储的数据信息,如电子邮件、短信记录、通话记录等;电子文书是指以电子方式生成的书面文件,如电子合同、电子发票等;电子文件是指以电子方式保存的各类文件,如电子图片、电子音频等。
三、电子取证的程序安全法对电子取证的程序进行了详细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1. 采集证据:电子取证的第一步是采集证据,包括获取被采集证据的许可或者授权;采用正确的技术手段提取电子证据,确保证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记录电子证据的采集过程,留存相关的采证记录。
2. 保存证据:电子证据的保存是非常重要的环节,安全法规定,电子证据应当保存原始的电子数据、电子文书和电子文件,不得随意删除或修改;应当采用合规的存储设备和技术手段,确保证据的安全可靠;同时,应当保护证据的秘密性,防止证据被非法获取。
3. 鉴定证据:电子证据的鉴定是为了确定证据的真实性和可信度,安全法规定,电子证据的鉴定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过程中应当遵循科学、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鉴定结果应当详细准确,有助于法院的判决。
4. 呈现证据:电子证据的呈现是将电子证据提供给法院或者其他有关机关使用的过程,安全法规定,当事人可以通过书面形式或者电子形式将电子证据呈现给法院;呈现的方式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证据的完整性和可信度。
论电子取证的基本原则
论电子取证的基本原则作者:贾园园来源:《法制与社会》2018年第08期摘要当前电子产品普及率极高,电子信息成了人们生活中的重要部分。
犯罪分子利用电子信息技术犯罪也成为高发状态。
电子数据往往成为破案的关键,已然成为刑事案件、民事案件中重要的证据。
因此要严格明确电子证据的概念和取证原则,指导、引领电子证据的取证过程,更好的应用到司法实践。
关键词电子数据电子证据特征取证原则我国统计局发布的数据显示,2016年我国互联网上网人数7.31亿人,其中手机上网人数6.95亿人,互联网普及率达到53.2%,其中农村地区互联网普及率也达到33.1%。
现在互联网络在人们的生活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为人们的衣食住行带来便捷。
人们在享受电子设备或网络带来的便捷时,犯罪分子也在利用电脑、手机等电子设备或互联网络进行犯罪。
就以电信诈骗案件为例,2016年公安机关就破获此类案件11.9万余起,抓获犯罪人8.8万余名。
可见各类电子设备和数据信息在犯罪活动中层出不穷。
电子数据作为证据在司法实践中大量涌现,在整个诉讼过程中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证明作用。
《刑事诉讼法》在2012年将“电子数据”列为单独的证据形式,但由于没有考虑到电子数据的独特性,无针对性的操作性的规定,使得司法实践中电子取证仍旧困难重重。
本文从司法实务出发,分析电子取证的概念、对象、遵循的原则来指导取证的程序,希望可对司法实践中合法、有效的开展电子取证,打击犯罪,依法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起到一定的作用。
一、电子取证概念、对象(一)电子取证的概念电子取证是针对相关电子数据展开的,所以应先明确电子数据的概念范畴,这是研究电子证据及电子取证相关内容的出发点。
1.电子数据的概念司法实务中,微信信息、手机通话、短信、QQ信息、电脑文档等等日常生活中的电子数据信息均有可能成为电子证据,所以电子数据形成的证据多种多样。
电子数据属于法定证据的一种,并且随着电子科技的发展电子数据信息的类型肯定会增加,所以不能够用列举的方式来界定其范畴,需要对其概念进行准确的概括。
公安部《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电子数据取证规则》(2019)
公安部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电子数据取证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电子数据取证工作,确保电子数据取证质量,提高电子数据取证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应当遵守法定程序,遵循有关技术标准,全面、客观、及时地收集、提取涉案电子数据,确保电子数据的真实、完整。
第三条电子数据取证包括但不限于:(一)收集、提取电子数据;(二)电子数据检查和侦查实验;(三)电子数据检验与鉴定。
第四条公安机关电子数据取证涉及国家秘密、警务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应当保密;对于获取的材料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及时退还或者销毁。
第五条公安机关接受或者依法调取的其他国家机关在行政执法和查办案件过程中依法收集、提取的电子数据可以作为刑事案件的证据使用。
第二章收集提取电子数据第一节一般规定第六条收集、提取电子数据,应当由二名以上侦查人员进行。
必要时,可以指派或者聘请专业技术人员在侦查人员主持下进行收集、提取电子数据。
第七条收集、提取电子数据,可以根据案情需要采取以下一种或者几种措施、方法:(一)扣押、封存原始存储介质;(二)现场提取电子数据;(三)网络在线提取电子数据;(四)冻结电子数据;(五)调取电子数据。
第八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采取打印、拍照或者录像等方式固定相关证据:(一)无法扣押原始存储介质并且无法提取电子数据的;(二)存在电子数据自毁功能或装置,需要及时固定相关证据的;(三)需现场展示、查看相关电子数据的。
根据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采取打印、拍照或者录像等方式固定相关证据后,能够扣押原始存储介质的,应当扣押原始存储介质;不能扣押原始存储介质但能够提取电子数据的,应当提取电子数据。
第九条采取打印、拍照或者录像方式固定相关证据的,应当清晰反映电子数据的内容,并在相关笔录中注明采取打印、拍照或者录像等方式固定相关证据的原因,电子数据的存储位置、原始存储介质特征和所在位置等情况,由侦查人员、电子数据持有人(提供人)签名或者盖章;电子数据持有人(提供人)无法签名或者拒绝签名的,应当在笔录中注明,由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
利用技侦手段搜集电子证据应该注意把握以下三个原则
利用技侦手段搜集电子证据应该注意把握以下三个原则近年来,随着电脑、移动存储、网络的广泛应用,一些重要的案件线索、证据越来越多出现在电子产品中,个别犯罪嫌疑人具备较高智商,善于利用计算机资料,反侦查能力非常强,办案过程中经常碰到犯罪嫌疑人将硬盘进行技术处理的情况,为毁灭证据,将自己的笔记本硬盘多次格式化,并反复写入数据,试图阻止数据恢复,为突破自侦案件设置了重重阻力和障碍,有时甚至使案件办理陷入困境。
随着检察机关科技强侦战略力度的不断加大,检察机关大规模利用高科技手段进行数据恢复和密码破译,为成功查办职务犯罪案件提供强大的证据支持,为突破案件提供了不可或缺的手段。
但笔者认为,利用技侦手段搜集电子证据突破自侦案件必须注意把握三个原则。
一、电子证据搜集要做好前期各项准备,树立运用电子证据搜集、修复技侦手段突破自侦案件的意识。
由于电子证据在办理案件中的重要作用越来越凸显,所以在查办自侦案件时,利用技侦手段搜集电子证据,必须做好前期各项准备。
首先,在抓捕犯罪嫌疑人时,要一同对其可能作为电子证据的笔记本电脑、台式电脑、移动存储设备、个人网络联络工具等进行搜查、扣押,即使在初查后没有发现任何有价值的证据,也不应排除犯罪嫌疑人将电脑资料等电子证据予以删除的可能性,通过技侦手段进行数据恢复,搜集犯罪嫌疑人已经毁灭的电子证据,打开案件的突破口。
其次,对扣押不便的大型数据中心、集团服务器等大型设备,要采用专用设备,进行硬盘与硬盘的100%无残留对拷,之后封存,为日后获取目标电子物证提供保障。
再次,电子物证收集应关注的物品包括以下内容:1.台式、笔记本电脑:包括硬盘、内存。
2.手机:(特别是智能手机)包括TF卡。
3.移动存储:移动硬盘、U盘、各种存储卡、光盘。
4.娱乐用数码:数码相机、摄像机、MP3、PSP等。
5.复印机、传真机:其中的记忆芯片可以恢复出复印、传真的内容。
6.服务器。
二、选择符合国际标准的电子物证实验机构进行数据恢复和密码破译,为自侦案件侦查取证扫清障碍。
电子取证侦查流程案例
电子取证侦查流程案例一、电子取证侦查的重要性。
1.1 在当今这个数字化的时代,电子设备无处不在。
手机、电脑等就像一个个装满秘密的小盒子。
电子取证侦查呢,就像是打开这些小盒子的神奇钥匙。
不管是刑事案件,还是民事纠纷,电子证据往往能起到一锤定音的关键作用。
这就好比是战场上的秘密武器,有时候比传统证据更有说服力。
1.2 你想想啊,如果一个犯罪分子通过网络实施诈骗,要是没有电子取证侦查,那他可能就逍遥法外了。
这就如同让老鼠在眼皮子底下溜走,让人不甘心呐。
所以说,这电子取证侦查可是维护公平正义的得力助手。
二、电子取证侦查的流程。
2.1 证据的收集。
首先呢,得确定证据来源。
这就像是在寻宝前先确定宝藏的大致方位。
比如说涉及网络犯罪,那就要从服务器、网站这些地方去找线索。
要是涉及手机犯罪,那就得把手机当作重点目标。
这个过程就像大海捞针一样,得小心翼翼、仔仔细细的,不能放过任何蛛丝马迹。
2.2 证据的保全。
找到证据后,可不能掉以轻心。
这就好比抓到了鱼,得好好养着,不能让它死了。
要通过合法的手段,使用专业的设备和软件,把证据完好无损地保存下来。
这一步要是出了差错,那前面的努力可就白费了,就像竹篮打水一场空。
2.3 证据的分析。
接下来就是分析证据啦。
这可不像看小说那么简单。
得有专业的知识和技能。
要从海量的数据中找出有用的信息,就像是从沙子里淘出金子。
有时候数据被加密了,那还得像解开九连环一样,找到破解的方法。
这个过程需要耐心,急不得,不然就会欲速则不达。
三、案例分析。
3.1 就拿之前一个网络盗窃案来说吧。
受害者发现自己的网上银行账户被盗取了大量资金。
侦查人员首先确定了证据来源是受害者的电脑和相关的银行服务器。
他们在受害者电脑里发现了一些可疑的软件安装记录,这就像发现了小偷留下的脚印。
3.2 然后呢,他们小心翼翼地把这些证据保全起来。
之后在分析这些证据的时候,通过技术手段追踪到了这些可疑软件背后的IP地址,顺藤摸瓜找到了犯罪嫌疑人的位置。
电子数据取证应遵循的原则
电子数据取证应遵循的原则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将电子数据新增为法定证据种类之一。
与传统证据形式相比,电子数据的特性决定了其取证过程既要遵循合法性、及时性和全面性等一般原则,也要遵循某些特定原则,以确保所获取电子数据证据的证据效力和证明力。
1.合法性原则。
一是主体合法,即电子数据取证工作必须由侦查人员主导,由相关技术人员协助配合予以进行。
二是程序合法,即应依法收集、存储、传递、出示电子数据证据,并载明其形成的时间、地点、制作人、制作过程及设备情况等,必要时需配备见证人员。
三是来源合法,即电子数据所依附存储介质和设备获取的合法性。
2.及时性原则。
由于电子数据具有唯一性,一旦灭失便难以恢复,及时取证要求在电子数据收集过程中显得尤为突出。
3.全面性原则。
电子数据取证过程必须全方位、多角度、多层次地进行,不能因疏忽而遗漏任何与案件事实相关联的电子数据,以进行相互印证、排除矛盾并形成完整的证据链。
4.专业性原则。
基于电子计算机和信息技术而存在的电子数据,无法完全依靠传统刑事证据收集技术,为了保证电子数据证据的证明力,应在侦查人员主导下,由专业技术人员借助专门设备和技术手段,遵循一系列专业操作规范对相关电子数据进行提取和固定。
5.无损性原则。
收集、固定电子数据的过程应避免不当操作,始终确保涉案设备和运行环境的一致性,对存储介质的保存应远离磁场、高温、灰尘、潮湿的环境,避免造成电磁介质数据丢失,确保电子数据的无损状态。
(新蔡县检察院熊志强徐俊峰)作者:新蔡县检察院熊志强徐俊峰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将电子数据新增为法定证据种类之一。
与传统证据形式相比,电子数据的特性决定了其取证过程既要遵循合法性、及时性和全面性等一般原则,也要遵循某些特定原则,以确保所获取电子数据证据的证据效力和证明力。
1.合法性原则。
一是主体合法,即电子数据取证工作必须由侦查人员主导,由相关技术人员协助配合予以进行。
二是程序合法,即应依法收集、存储、传递、出示电子数据证据,并载明其形成的时间、地点、制作人、制作过程及设备情况等,必要时需配备见证人员。
电子数据取证原则与步骤
电子数据取证原则与步骤电子物证检材提取有二种基本形式:提取硬件物证检材和电子信息物证检材。
如果电子设备可能被用作犯罪工具、作为犯罪目标或是赃物,或者是电子设备内含有大量与案件相关的信息,就有可能需要提取硬件作为物证检材。
在准备提取整台计算机作为检材时,应考虑同时提取该计算机的外围硬件,如打印机、磁盘驱动器、扫描仪、软盘和光盘等。
如果在案件中电子信息可能是用于证明犯罪的证据,或者电子信息是非法占有的,这时候电子物证检材提取的焦点是电子设备内的电子信息内容,而不是硬件本身。
提取电子信息物证检材通常有二种选择:复制电子设备储存的所有电子信息,或者是仅仅复制需要的电子信息。
选择哪种方式主要根据案件情况和侦查需要决定。
网络连接的计算机储存的电子信息可以快速传递、多处储存和远程操作删改。
如果一个计算机网络涉及犯罪活动,电子数据证据通常分布在多台计算机中,应尽可能地提取所有硬件或网络中的电子信息作为物证检材。
提取网络计算机内的电子数据证据需要更多的计算机技术和案件调查经验,一般需要由专业的电子物证专家完成。
不适当的提取操作很可能造成电子数据证据丢失或提取不完整的严重后果。
第一节电子数据取证原则电子数据取证的原则:1.尽早地搜集整理证据,能够得到第一手的信息,并尽可能地做到取证的过程公正和公开;2.不要破坏或改变证据,尽可能少的改变系统状态,在不对原有物证进行任何改动或损坏的前提下获取证据;3.证明所获取的证据和原有的数据是相同的;4.在不改变数据的前提下对其进行分析;5.在取证时使用的软件应是合法的。
为此,在进行电子物证检验的过程中,要采取以下做法来保证原证据不被改变或损坏:1.尽早收集证据,以防原证据被改变或计算机系统状态被改变;2.对送检的材料采用专用的设备进行克隆,然后将原始介质作为证据保存,所有的检查都在副本上进行。
原证据创建副本时,必须是逐位复制的准确拷贝;3.如果需要浏览,要采用专用只读设备进行检查;4.原证据的副本克隆在适合供法庭使用的介质上。
电子数据取证操作规范
电子数据取证操作规范
一是内容要素要齐全。
包括勘验检查的人员、对象、地点、起始时间、方式、目的、经过、结果及案由等基本信息,标明是首次还是补充勘验检查。
发现的重要线索和证据,可以通过拍照、截图等方式附在勘验笔录中。
最后形成的勘验检查笔录由勘验检查人员和见证人签名或盖章。
二是过程记载要全面。
包括勘验检查过程中使用的软硬件设备的基本信息、运行状态,比如设备型号、屏显内容、设备间连接关系等。
数据提取、存储、检查、完整性校验的操作过程,也要根据实际操作顺序翔实反映在勘验检查笔录中。
三是主要结论要精准。
要能够客观准确地反映电子数据的真实情况,主要记录提取出的信息内容、完整性校验值等,并对数据逻辑性关系进行审查。
要求语言规范、不加评论,比如分析或推测出来的可能性结论就不能记录。
电子证据取证过程中应注意保持证据原始性
电子证据取证过程中应注意保持证据原始性电子证据取证过程中应注意保持证据原始性电子证据的取证规则、取证方式都有别于传统证据,需要通过特定的技术手段进行分析和获取,因此在电子证据的取证过程中应当注意规范取证流程,遵循一定的原则和方法。
1.对原始数据进行备份后利用备份的数据进行分析,不能对原始数据直接进行分析。
要在不破坏原始介质的前提下,对所获得的数据进行分析,从而提取出有效证据。
为保证原始介质数据的完整性,在进行数据分析之前,必须对原始数据进行镜像拷贝,然后对拷贝进行分析。
2.对原始数据要进行冗余备份。
电子证据在保存时应该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完整的拷贝。
冗余备份一方面避免了由于电子证据本身的不稳定性造成备份数据的丢失,另一方面还可以在数据分析过程中同时对拷贝文件进行调查和分析,提高取证效率。
3.在备份复制过程中,以及对备份复制的硬盘或镜像文件进行数据分析、恢复、检验时,应当使用安全只读接口,使用写保护技术进行操作。
对重要证据文件还应采取必要的加密技术和数字签名等技术,并且应当记录分析过程所使用的设备型号、序列号,所使用的软件的名称、版本号、具体操作过程以及检查结果等,制作相应的工作记录或检验文书。
4.详细记录取证全程,保证证据连续性。
将电子证据从获取生成之后到提交法庭作为审判依据的过程中产生的变化都进行记录和说明。
在移动硬件之前,把被提取的设备在现场中的相对位置、具体外观和连接状态用照相、录像、绘图、文字的形式记录下来,用摄像机记录检验分析的全过程,尤其对解除封存状态、检查过程的关键操作、重新封存等主要步骤应当多角度录像。
5.保障硬件环境安全可靠。
存储电子证据的介质必须按照科学方法保全,应该远离磁场、高温、灰尘、潮湿、静电环境,避免造成电磁介质数据丢失,防止破坏重要的线索和证据。
还要注意防磁,特别是使用安装了无线电通讯设备的交通工具运送电子证据时,要关掉车上的无线设备,以免其工作时产生的电磁场破坏计算机及软盘、磁带等存储的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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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取证流程与基本原则
作者:阮少哲
来源:《山东青年》2015年第09期
电子证据,是指在计算机或计算机系统运行过程中产生的,以其记录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的电磁记录物。
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社会信息化的程度不断加深,检察机关在业务开展过程中涉及电子证据的案件越来越多,以计算机及信息网络为依托的电子数据在证明案件事实过程中的作用也日益凸显。
由于电子证据本身具有的无形性、多态性、脆弱性、系统依赖性和易被篡改等特性,任何人为因素或外力造成的对电子数据的修改、删除、覆盖都难以分辨,因此,与传统证据的取证规则、取证方式相比,电子证据需要通过特定的技术手段进行分析和获取,在电子证据的取证过程中应当特别注意规范取证流程,遵循基本的取证原则和方法。
一、电子取证的操作流程
(一)受理案件
调查机关在受理案件时,要详细记录案情,全面地了解潜在的与案件事实相关的电子证据材料,如涉案的计算机系统、打印机等电子设备的情况,包括系统日志、IP地址、网络运行状态、日常设备软件使用情况、受害方和犯罪嫌疑人的信息技术水平等。
(二)保护涉案现场
取证人员进入现场后,应迅速封锁整个计算机区域,将人、机、物品之间进行物理隔离;保护目标计算机系统,及时维持计算机网络运行状态,保护诸如移动硬盘、U盘、光盘、打印机、录音机、数码相机等相关电子设备,查看各类设备连接及使用情况,在操作过程中要避免任何更改系统设置、硬件损坏、数据破坏或病毒感染等情况的发生,以免破坏电子证据的客观性或造成证据的丢失。
(三)收集电子证据
由于电子证据的脆弱性,在证据收集过程中,应当由调查人员或是聘请的司法鉴定专家检查硬件设备,切断可能存在的其他输入、输出设备,保证计算机储存的信息在取证过程中不被修改或损毁。
之后对原始存储介质进行备份,在备份过程中,应当使用安全只读接口,使用写保护技术进行操作,备份结束后检查备份文件是否与原文件一致,注意在此过程中需要进行全程录像并要求有第三方现场见证,以保证电子证据的客观真实性。
(四)固定和保管电子证据
在对计算机中的资料和数据进行备份过程后,应当及时记录各设备的基本信息、备份的时间、地点、数据来源、提取过程、使用方法、备份人及见证人名单并签名。
在存储电子证据时,必须按照科学方法保全,要远离磁场、高温、灰尘、潮湿、静电环境,避免造成电磁介质数据丢失,防止破坏重要的线索和证据。
还要注意防磁,特别是使用安装了无线电通讯设备的交通工具运送电子证据时,要关掉车上的无线设备,以免其工作时产生的电磁场破坏计算机及软盘、磁带等存储的数据。
(五)分析电子证据
在电子证据分析阶段,应当使用相应的备份数据进行非破坏性分析,即通过一定的数据恢复方法将嫌疑人所删除、修改、隐藏和加密的证据进行尽可能的恢复,在恢复出来的文件资料中分析查找相关线索和证据。
同时,详细记录数据恢复方法、操作步骤、操作时间、地点、人员信息等内容,以使证据经得起法庭的质证。
(六)归档电子证据
应及时整理取证与分析鉴定的结果并进行分类归档保存,主要包括证据收集时,对涉案电子设备的检查结果,即调查时间、地点、硬盘分区情况、操作系统版本、设备运行状态等;取证分析阶段,设备备份完整性、用户系统信息、日常软件操作情况以及对电子证据的分析结果和评估报告等相关信息。
让侦查人员、鉴定人员、检察官在需要查看证据时,可以迅速的找到并了解相关证据资料。
二、电子取证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取证原则
1、主体合法,电子证据的取证与司法鉴定主体必须具备法定的取证与司法鉴定资格,只有具备合法的调查取证与司法鉴定身份,才能执行相应的取证与司法鉴定活动。
2、对象合法,在调查取证过程中,对于与案件事实无关的数据,不能进行任意地取证,以免侵犯了所有人的隐私权等合法权益。
3、手段合法,要求取证人员符合技术操作规范,取证所使用的工具和程序必须通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评测。
4、过程合法,要保证备份数据与源文件一致;在不改变数据的前提下对其进行分析;要利用传统的音视频采集工具,对取证过程进行全程记录,保证证据连续性;要有两个合法的取证人员同时在场取证;整个取证和鉴定过程必须主动接受监督。
(二)无损取证原则
1、为了防止由于对涉案设备、系统的操作而损毁某些电子证据,造成证据收集不充分,在电子取证的过程中,不能对涉案设备、系统进行任何修改操作,以维护涉案设备、运行环境等全部信息的完整状态。
在数据分析阶段,必须先通过只读锁对原始数据进行镜像拷贝,然后再对拷贝数据进行分析,以保证电子证据的客观性。
2、电子证据的实质是存储在电磁介质中的电磁信息,如果受到外界磁场影响,有可能被消磁而损坏原始数据,因此,对于收集到的电子证据应妥善保管,采取远离高磁场、高温环境、避免静电、潮湿、灰尘和挤压等措施,以保证电子证据的完整性。
(三)全面取证原则
在电子取证与鉴定过程中,应该尽可能地全面调查取证,认真分析电子证据的来源并进行全方位、多角度的取证和分析,在确保证据与案件事实关联的基础上,将获得的所有电子证据结合案件的其他证据,相互印证,排除矛盾的电子证据,最终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
(四)及时取证原则
电子证据一般是在操作系统运行过程中自动、实时生成,系统经过一段时间的运行,很可能会造成信息系统的变化,如网络的审核记录、系统日志、进程通信信息都会或多或少产生变化,这些数据信息则不再能够如实反映案件事实。
因而电子证据具有一定的时效性,在确定取证对象之后,应该尽早收集证据,保证相关电子数据没有受到任何破坏或损失,维持其与案件事实的关联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