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证据期待规则认定

合集下载

电子数据证据法律规定(3篇)

电子数据证据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电子数据在日常生活和商务活动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电子数据证据作为一种新型的证据形式,因其便捷性、真实性、完整性等特点,逐渐成为司法实践中广泛应用的证据。

为了规范电子数据证据的收集、鉴定和运用,我国制定了相关的法律规定。

本文将从电子数据证据的定义、法律规定、收集、鉴定和运用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二、电子数据证据的定义电子数据证据,是指以电子形式存在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数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第三条的规定,电子数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文字、符号、图形、数字、声音、图像等数据;2. 数据的集合、组合、转换、传输、存储、处理等过程;3. 电子签名、电子印章等电子签名技术产生的数据;4. 其他以电子形式存在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数据。

三、电子数据证据法律规定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电子数据属于证据的一种。

电子数据证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真实、完整、客观;(2)与案件事实具有关联性;(3)依法取得。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电子数据证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真实、完整、客观;(2)与案件事实具有关联性;(3)依法取得。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电子数据证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真实、完整、客观;(2)与案件事实具有关联性;(3)依法取得。

4.《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对电子签名、电子印章等电子签名技术产生的数据进行了规定,明确了电子签名、电子印章的法律效力。

四、电子数据证据的收集1. 依法收集:收集电子数据证据必须遵守相关法律规定,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2. 保密原则:在收集、传输、存储、处理电子数据证据过程中,应当采取保密措施,确保电子数据证据的安全性。

电子证据的行政法律规定(3篇)

电子证据的行政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电子证据在行政管理活动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电子证据以其便捷、高效、真实等特点,成为证明事实的重要手段。

为了规范电子证据的收集、使用和管理,保障电子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和有效性,我国制定了相关的行政法律规定。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电子证据的行政法律规定进行探讨。

二、电子证据的定义及特征1. 定义电子证据,是指以电子数据形式存在的,用以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

电子证据包括但不限于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EDI)、电子签名、电子合同、电子账单、电子文件、电子记录等。

2. 特征(1)数字化:电子证据以数字形式存在,便于存储、传输和查阅。

(2)可复制性:电子证据可以轻松复制,可能存在多个副本。

(3)易篡改性:电子证据在传输、存储过程中可能被篡改。

(4)易消失性:电子证据可能因为设备故障、人为删除等原因而消失。

三、电子证据的行政法律规定1. 电子证据的收集(1)合法原则:行政机关收集电子证据应当依法进行,不得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

(2)真实性原则:行政机关收集的电子证据应当真实、完整、准确。

(3)及时性原则:行政机关收集电子证据应当及时,避免证据灭失。

(4)完整性原则:行政机关收集电子证据应当确保证据的完整性,不得遗漏重要内容。

2. 电子证据的审查(1)真实性审查:审查电子证据的来源、生成、传输、存储等环节,确保其真实性。

(2)合法性审查:审查电子证据的收集、使用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3)关联性审查:审查电子证据与案件事实的关联性。

(4)完整性审查:审查电子证据的完整性,确保其能全面反映案件事实。

3. 电子证据的保管(1)保密原则:行政机关应当对收集到的电子证据进行保密,不得泄露。

(2)完整性原则:行政机关应当确保电子证据的完整性,不得随意修改、删除。

(3)安全性原则:行政机关应当采取必要的技术措施,确保电子证据的安全性。

4. 电子证据的运用(1)作为证据使用: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活动中,可以将电子证据作为证据使用。

电子证据检查的法律规定(3篇)

电子证据检查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电子证据在各类诉讼案件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电子证据,即以电子数据形式存在的证据,包括但不限于电子邮件、聊天记录、网页信息、视频、音频文件等。

为了规范电子证据的收集、审查和使用,我国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

以下将对电子证据检查的法律规定进行详细阐述。

一、电子证据的定义与特征1. 定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电子证据是指以电子数据形式存在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数据。

电子证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1)电子邮件、短信、即时通讯软件聊天记录等电子信息;(2)网页信息、数据库信息等网络信息;(3)录音、录像、图像等视听资料;(4)电子合同、电子票据等电子文件。

2. 特征(1)客观性:电子证据以电子数据形式存在,具有客观性,不易被篡改;(2)易逝性:电子证据易受病毒、硬件故障等因素影响,存在易逝性;(3)复杂性:电子证据涉及技术问题,需要具备一定专业知识的人进行审查;(4)关联性:电子证据与其他证据之间可能存在关联性,需要综合分析。

二、电子证据检查的法律规定1. 收集与提取(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侦查人员应当依法收集、提取电子证据,并制作相应的证据材料。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自行收集、提取电子证据,也可以委托他人收集、提取。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行政机关应当依法收集、提取电子证据,并制作相应的证据材料。

2. 审查与认定(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的规定,审查电子证据,应当结合案件具体情况,对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进行审查。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审查电子证据,应当审查其来源、制作过程、存储环境等,确保其真实性、关联性和合法性。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审查电子证据,应当审查其来源、制作过程、存储环境等,确保其真实性、关联性和合法性。

安全法对电子证据的认定

安全法对电子证据的认定

安全法对电子证据的认定随着信息技术和网络的快速发展,电子证据在法律领域中的地位日益重要。

然而,由于其特殊性,电子证据认定问题常常引发争议。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我国于2017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该法对电子证据认定作出了明确规定。

一、电子证据的概念及认定标准在网络安全法中,电子证据被定义为能够证明网络活动、网络犯罪以及与网络安全相关事件的电子数据、电子记录等。

为了能够确保电子证据的有效性和可信性,网络安全法对于电子证据的认定提出了一些标准。

首先,电子证据应当具备真实性。

法律要求电子证据应当真实可靠,不能经过篡改或伪造。

这就要求在电子证据的起源、收集、封存、提取等环节都应当予以严格监管,以确保其真实性。

其次,电子证据应当具备合法性。

法律规定,电子证据的获取和使用应当符合法律程序。

只有在依法取得的情况下,才能够作为证据使用。

这就要求从取证过程开始,就要遵循法定程序,确保证据的合法性。

最后,电子证据应当具备完整性。

法律要求电子证据在存储和传输过程中不能发生遗漏或损毁,否则可能影响对案件的判断和论证。

因此,在电子证据的保存和传递中,需要采取相应的技术手段保证证据的完整性。

二、电子证据的采集、固定及鉴定根据网络安全法的规定,电子证据的采集、固定及鉴定应当依法进行。

以下是常见的电子证据相关环节:1. 电子证据的采集:依据合法手段获取电子证据,可以采用电子取证工具、网络监控设备等方式,确保证据的真实性。

2. 电子证据的固定:将采集到的电子证据进行固定,以防止证据被篡改或损毁。

可以使用数字签名、数字时间戳等技术手段对电子证据进行固定。

3. 电子证据的鉴定:对电子证据进行技术鉴定,确定其真实性和完整性。

可以通过数字取证技术、数据恢复技术等手段对电子证据进行鉴定。

三、电子证据的举证和推定在网络安全法中,对于电子证据的举证和推定也作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法律的规定,当事人可以通过电子证据来证明自己的权益。

同时,对于由于特殊原因无法提供电子证据的当事人,法律规定可以采取合理推定的方式进行证明。

如何确定网络电子证据的认定和使用规则

如何确定网络电子证据的认定和使用规则

如何确定网络电子证据的认定和使用规则网络电子证据的认定和使用规则是指对于在网络环境下产生的电子证据,在司法实践中如何确定其证明力和适用范围的一系列规定。

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网络电子证据的认定和使用成为司法实践中的一个重要问题。

本文将围绕网络电子证据的认定和使用规则展开讨论,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一、网络电子证据的特点及认定网络电子证据具有以下几个特点:1. 隐匿性:网络环境下的证据往往不易被发现,容易被篡改或者删除。

2.易变性:网络环境下的证据容易受到技术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发生数据的变化。

3.全球性:网络没有国界,电子证据可能涉及多个国家的法律制度。

针对这些特点,确定网络电子证据的认定需要考虑以下几个因素:1.合法性:确定网络电子证据是否合法获取,包括是否违反了个人隐私权、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

2.真实性:确定网络电子证据是否真实可信,包括是否经过技术鉴定,以及是否可能被篡改或伪造。

3.完整性:确定网络电子证据是否完整,包括是否有删除、遗漏或损坏等情况。

4.时效性:确定网络电子证据的时效性,包括证据的产生时间和证据的保存时间。

二、网络电子证据的使用规则网络电子证据的使用规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法定性原则:网络电子证据的认定需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证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2.技术规范:网络电子证据的认定需要依赖于技术手段和专业鉴定,对证据进行技术规范和鉴定程序。

3.保全措施:网络电子证据的保存和保全需采取相应的措施,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

4.传递途径:网络电子证据的传递需通过合法、安全的途径,确保证据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5.异议和质证权利:当涉及网络电子证据时,相关当事人有权对证据的认定提出异议和质证,确保证据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三、网络电子证据的适用范围网络电子证据的适用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网络侵权案件:网络电子证据在网络侵权案件中具有重要的作用,如网络盗版、网络诈骗、网络侵犯著作权等案件。

民事诉讼电子证据认定规则有哪些

民事诉讼电子证据认定规则有哪些

民事诉讼电⼦证据认定规则有哪些电⼦证据在字⾯上的意思可以表现为证据是在电⼦⼯具中进⾏呈现的。

随着我国的电⼦科技的发达。

很多东西渐渐的都逐渐转向电⼦科技,可以使我们更加的便利。

下⾯就由店铺⼩编为⼤家整理相关资料。

如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在线咨询。

⼀、概念介绍1、随着计算机和⽹络技术的普及,电⼦商贸活动和其他许多基于⽹络的⼈际交往⼤量出现,电⼦⽂件已经成为传递信息、记录事实的重要载体。

在这些⽅⾯⼀旦发⽣纠纷或案件,相关的电⼦⽂件就成为重要的证据。

电⼦证据就是被作为证据研究的、能够证明案件相关事实的电⼦数据。

“电⼦证据”定义为:“基于电⼦技术⽣成、以数字化形式存在于磁盘、光盘、存储卡、⼿机等各种电⼦设备载体,其内容可与载体分离,并可多次复制到其他载体的⽂件。

”这个定义表述了“电⼦证据”的三个基本特征:①数字化的存在形式;②不固定依附特定的载体;③可以多次原样复制。

2、证据认定是法官对于证明材料通过质证等确定其证明⼒,从⽽认定案件事实。

在民事诉讼中,证据认证是指法官对于当事⼈举出的和法院⾃⾏收集的证明材料,通过法庭质证,进⾏分析研究后,按照⼀定的标准鉴别真伪,确定其关联性和证明⼒,从⽽认定案件事实的⼀种诉讼活动。

⼆、电⼦证据认定规则:1、电⼦证据与传闻规则传闻规则也就是传闻证据排除规则,意思是传闻证据不具有可采性,在审判中不能作为证据使⽤。

英美法系的国家⼤多都规定了传闻规则,主要的代表国家英国和美国在证据法中都规定了传闻规则,但这两个国家的规定有着很⼤的区别。

美国规定的传闻证据是:⾸先制定排除传闻证据的总规则,其次在能提供真实性保证的条件下规定许多例外情况。

传闻证据的排除效果使得采纳电⼦证据很困难。

因为电⼦数据⼀般情况下不是由亲⾝所知的⼈输⼊的。

另外,在法庭上,将电⼦⽂本作为证据提出的⼈通常对信息并不亲⾝所知。

英国规定了在诉讼中对传闻证据⼀般情况予以采纳,例外情况下予以排除。

2、电⼦证据与最佳证据规则最佳证据规则也称为反对第⼆位证据规则,是指诉讼的⼀⽅当事⼈必须提出案件性质许可的最佳证据。

对电子证据的法律规定(3篇)

对电子证据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电子证据在司法实践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电子证据,即以电子数据形式存在的证据,包括但不限于电子邮件、短信、网络聊天记录、网页信息、数据库信息等。

我国法律对电子证据的规定日益完善,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电子证据的法律规定进行详细阐述。

一、电子证据的定义与特征1. 定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第二条,电子证据是指以电子方式形成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数据。

电子证据具有客观性、可复制性、易篡改性等特点。

2. 特征(1)客观性:电子证据的形成过程不受人的主观意志影响,具有客观性。

(2)可复制性:电子证据可以轻易地复制、传播,但复制过程中可能产生新的证据。

(3)易篡改性:电子证据容易被篡改,因此在提取、固定和审查过程中需要严格规范。

(4)关联性:电子证据与其他证据相结合,才能更好地证明案件事实。

二、电子证据的法律规定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证据包括: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

”这表明电子证据作为证据的一种,在民事诉讼中具有法律效力。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规定:“证据包括: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

”同样,电子证据在刑事诉讼中也具有法律效力。

3.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证据包括: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

”电子证据在行政诉讼中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4.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电子签名法》第十四条规定:“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这意味着在电子合同等法律行为中,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利用网络传播淫秽色情信息、赌博信息、恐怖信息、极端主义信息、煽动分裂国家、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信息、侵害他人知识产权的信息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禁止的信息。

民事电子证据法律规定(3篇)

民事电子证据法律规定(3篇)

第1篇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电子证据作为一种新型的证据形式,已经在民事案件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为了规范电子证据的收集、运用和审查,保障诉讼的公正、高效,我国陆续出台了一系列关于民事电子证据的法律规定。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民事电子证据法律规定进行阐述。

一、民事电子证据的定义和范围1. 定义民事电子证据,是指以电子数据形式存在的,能够证明民事法律关系的事实材料。

它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形式:(1)电子文档:如电子邮件、短信、微信聊天记录、QQ聊天记录等。

(2)电子数据:如网页数据、数据库数据、网络交易数据等。

(3)电子文件:如电子合同、电子发票、电子账单等。

(4)电子图像:如照片、视频等。

2. 范围民事电子证据的范围非常广泛,几乎涵盖了民事法律关系的各个方面。

以下列举一些常见的民事电子证据:(1)合同纠纷:电子合同、电子签名、电子邮件往来等。

(2)侵权纠纷:网络侵权、不正当竞争、知识产权侵权等。

(3)婚姻家庭纠纷:婚姻登记信息、微信聊天记录、银行交易记录等。

(4)劳动争议:劳动合同、工资支付凭证、电子邮件往来等。

(5)物权纠纷:房产证、土地使用权证、车辆行驶证等。

二、民事电子证据的收集与保全1. 收集民事电子证据的收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合法性:收集电子证据应当依法进行,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2)客观性:收集的电子证据应当真实、客观,不得伪造、篡改。

(3)完整性:收集的电子证据应当完整,不得遗漏重要信息。

收集民事电子证据的方法主要包括:(1)自行收集:当事人自行收集的电子证据,应当保证其真实性、完整性。

(2)委托收集:当事人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专业机构收集电子证据。

(3)法院调查:法院可以依法对电子证据进行调查收集。

2. 保全民事电子证据的保全,是指为防止电子证据灭失、损毁或者被篡改,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固定、保存的行为。

以下列举一些常见的电子证据保全方法:(1)制作电子证据备份:将电子证据复制、备份,并存放在安全的地方。

浅析电子证据的认定规则

浅析电子证据的认定规则

浅析电子证据的认定规则
电子证据是指以电子形式存储的证据,如电子邮件、短信、微
信聊天记录、互联网留言等。

相较于传统证据,电子证据的特点在
于数据易于复制、修改和删除,因此在认定电子证据的真实性和有
效性时需要特别谨慎。

下面简要浅析电子证据的认定规则:
1. 要求有完整的来源和链证据。

证据的来源必须明确,能够证
明它的确从何处获取,并且需要通过电子证据链保证证据的完整、
真实和可靠。

证据链是指记录了证据从产生到提交的完整路径信息,它不仅是电子证据的核心,也是保护电子证据真实性的关键。

2. 要坚持真实性原则。

电子证据必须真实可信,不能捏造。


句话说,证据的内容必须与事实相符,否则将无法被承认。

3. 要强调保密性原则。

电子证据涉及到个人隐私、商业机密和
国家安全等重要问题,因此必须保护其保密性。

需要注意的是,即
使证据本身合法,但如果为了获取证据而牺牲了他人的隐私权、商
业机密或国家安全等,也将被认为是不合法的证据。

4. 要遵循法律程序原则。

电子证据的获得和使用必须符合法律
程序。

任何强行获取证据、非法采集证据,以及非法侵犯他人权益
等行为都是不允许的。

总之,对于电子证据的认定,需要考虑到其真实性、完整性、
来源及法律程序等因素,遵循合法性原则,以确保公正审判和维护
法律尊严。

电子证据认证的法律规定(3篇)

电子证据认证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电子证据在司法实践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电子证据具有便捷性、高效性、易篡改性等特点,但也给证据认证带来了新的挑战。

为了规范电子证据的收集、鉴定和运用,我国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旨在确保电子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

本文将从电子证据认证的法律规定出发,探讨我国电子证据认证的现状、问题及对策。

二、电子证据认证的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证据有争议的,应当提出证据。

当事人未提出证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证据规则,推定对方主张的事实成立。

”此条款明确了电子证据在民事诉讼中的法律地位。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规定:“证据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此条款明确了电子证据在刑事诉讼中的法律地位。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证据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意见、勘验笔录、现场笔录等。

”此条款明确了电子证据在行政诉讼中的法律地位。

4.《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电子签名,是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

”此条款明确了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

5.《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网络运营者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此条款明确了网络运营者对个人信息的收集、使用应当遵循的原则。

三、电子证据认证的现状1. 电子证据认证的法律法规不断完善近年来,我国电子证据认证的法律法规不断完善,如《电子签名法》、《网络安全法》等。

电子证据效力法律规定(3篇)

电子证据效力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电子证据作为一种新型的证据形式,在司法实践中得到了广泛的应用。

电子证据具有便捷、高效、真实等特点,但其法律效力问题也日益凸显。

为了规范电子证据的收集、审查和运用,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我国制定了相关的法律规定。

本文将从电子证据的定义、效力认定、证据规则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二、电子证据的定义电子证据,是指以电子数据形式存在的证据,包括但不限于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网络博客、微博、微信等。

电子证据具有以下特点:1. 数字化:电子证据以数字形式存储,便于传输和保存。

2. 易篡改:电子证据容易被篡改,真实性难以保证。

3. 破坏性:电子证据一旦被删除或损坏,很难恢复。

4. 全球性:电子证据不受地域限制,易于跨境传播。

三、电子证据效力认定(一)电子证据的合法性1. 收集、提取、固定、传输和存储电子证据的程序合法。

2. 电子证据的来源可靠,具有真实性。

3. 电子证据的内容与案件事实相关。

(二)电子证据的真实性1. 电子证据的生成、存储、传输过程符合技术规范。

2. 电子证据的内容与案件事实相符。

3. 电子证据未被篡改、伪造。

(三)电子证据的关联性1. 电子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存在直接或间接的联系。

2. 电子证据能够证明案件事实。

四、电子证据证据规则(一)举证责任1. 当事人应当对其提供的电子证据承担举证责任。

2. 当事人提供的电子证据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

(二)质证1. 当事人可以对对方提供的电子证据提出异议。

2. 法院应当对电子证据进行审查,判断其合法性、真实性和关联性。

(三)认证1. 法院应当对电子证据进行认证,确认其效力。

2. 法院可以根据案件情况,对电子证据进行鉴定、勘验等。

五、电子证据效力法律规定的主要内容(一)电子证据的收集1. 收集电子证据应当遵循合法、客观、全面的原则。

2. 收集电子证据应当采用技术手段,确保电子证据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二)电子证据的审查1. 法院应当对电子证据进行审查,判断其合法性、真实性和关联性。

电子证据在法律上的认定与保护

电子证据在法律上的认定与保护

电子证据在法律上的认定与保护随着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电子文档、电子邮件、电子合同等电子文件的使用越来越广泛。

这些电子文书即可作为证据使用,称为电子证据。

但是,电子证据的认定和保护问题却一直备受争议,给司法实践带来了很多问题,因此,电子证据在法律上的认定与保护是非常重要的问题。

一、电子证据真伪的认定1.电子证据的第一要素认定电子证据是否真实、准确,首先要看是不是电子文件本身,还要看该电子文件所依据的数据是不是真实、准确。

因为一旦电子文件与其产生的数据不一致,就会带来数据被篡改或者损坏的可能性,从而影响电子证据的真实性。

2.电子文件的制作、保存、转移、接收等流程为了达到认定电子证据真实、准确的目的,需要考察电子文档制作、保存、转移、接收过程中的细节。

应该认真检查电子证据制作过程中的安全性控制。

如果在保存、转移或接收电子文档的过程中发生了数据损坏或篡改,那么就有可能会影响电子证据的真实性和可信度。

涉及到电子证据的不同阶段应当有明确的过程和严谨的记录,以证明数据没有被修改过,从而排除虚假证据的可能。

3.鉴定电子证据的专业服务由于电子证据技术相对较为复杂,常需要鉴定专业服务机构的支持。

这些机构可以通过分析和还原数据,验证电子证据真伪,并为法院提供相应的鉴定报告。

同时,鉴定机构也可以辅助法院整理、提取电子证据,以便能够更好地展现出案件中的关键信息。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的法律制度对于鉴定要求不同,因此,鉴定机构必须了解当地法规法规定。

二、电子证据的保护1.网络安全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使得我们在使用电子证据时必须更加重视网络安全。

未经授权的访问、修理、删除等行为,可能破坏电子证据的完整性,从而使证据失去重要性。

为此,必须充分保护电子证据安全,以满足电子证据流程中的数据保护要求。

其主要手段包括:维护网络安全、加强管理制度、规范数据管理流程等。

2.法律限制尽管电子文档、邮件等数字化信息可以成为重要证据,但是电子证据的法律权利也受到一定的限制,因为只有电子文件在法律上的有效性得到确认后,才能够起到证据的作用。

电子证据的法律规定(3篇)

电子证据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电子证据在司法实践中越来越重要。

电子证据具有高效、便捷、易于存储和传输等特点,已成为现代司法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

然而,电子证据的获取、认定和运用等方面存在诸多问题,因此,我国对电子证据的法律规定日益完善。

本文将从电子证据的定义、法律效力、证据规则、证据保全等方面对我国电子证据的法律规定进行探讨。

二、电子证据的定义电子证据,是指以电子数据形式存在的,用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第二条规定,电子数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电子文件;2. 电子数据交换;3. 电子签名;4. 电子认证;5. 其他以电子形式存在的证据。

三、电子证据的法律效力1. 电子证据的法律地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证据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意见、勘验笔录、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

”由此可知,电子证据作为证据的一种,具有法律地位。

2. 电子证据的证明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电子证据与其他证据一样,需要经过查证属实,才能具有证明力。

3. 电子证据的优先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相互矛盾的,应当以优势证据为准。

”在电子证据与其他证据相互矛盾的情况下,电子证据应当优先适用。

四、电子证据的证据规则1. 电子证据的收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第十四条规定:“电子证据的收集,应当遵循合法、真实、完整、准确的原则。

”在收集电子证据时,应当注意以下几点:(1)依法收集,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2)保证电子证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3)采用合法手段,不得伪造、篡改、隐匿、销毁电子证据。

2. 电子证据的鉴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第十五条规定:“电子证据的鉴定,由当事人申请,或者由人民法院指定鉴定机构进行。

”在鉴定电子证据时,应当注意以下几点:(1)鉴定机构应当具备相应资质;(2)鉴定人员应当具备专业知识和技能;(3)鉴定程序应当合法、公正。

电子证据的认定

电子证据的认定

电子证据的认定电子证据的认定在当今社会中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随着科技的进步,电子证据在各种法律纠纷和案件中越发频繁地被使用。

如何正确地认定电子证据成为了法律实践中的一项重要挑战。

本文将从电子证据的概念、认定原则和方法以及认定中的注意事项等方面展开探讨。

我们需要了解电子证据的概念。

电子证据是指以电子形式存在的证据,包括但不限于电子邮件、短信、微信、QQ聊天记录、社交媒体信息、电子文件、电子图片、录音、录像等。

这些电子资料都是现代通讯和信息技术的产物,使用广泛、便捷、快捷,因此在法律证据中的地位日益重要。

电子证据的认定原则和方法是非常重要的。

在认定电子证据时,一般遵循的原则有真实性原则、合法性原则、完整性原则、可靠性原则和权威性原则。

这些原则是认定电子证据的基本判断标准,有利于确保电子证据能够在法庭上得到合理、公正的认定。

认定电子证据的方法包括技术鉴定方法和法律推定方法。

技术鉴定方法是指通过计算机取证、数据还原、数据提取等技术手段对电子证据进行鉴定;法律推定方法则是指根据一般经验或法律规定对电子证据所包含的内容予以认定。

在电子证据认定中,需要特别注意一些问题。

首先是电子证据的真实性问题。

因为电子资料可以被轻松地复制、篡改,所以在认定时必须对电子证据是否经过篡改或伪造进行严格的检验和鉴定,以确保其真实性。

其次是电子证据的来源问题。

在使用电子证据时,必须清楚其来源,避免使用非法获取的电子证据,以免被认定为无效证据。

在认定电子证据时,还应考虑到电子证据的时间戳、数字签名、数据完整性等技术特征,以确保电子证据的合法性和可靠性。

在实际的法律实践中,电子证据的认定其实是一个较为繁琐的工作,尤其是在缺乏相关法律专业知识和技术鉴定手段的情况下,更容易出现认定失误。

为了提高电子证据认定的准确性和公正性,法律实践中可以采取以下一些措施。

应加强对电子证据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培训。

法律从业人员和司法鉴定人员应了解电子证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提高对电子证据的认定能力。

民诉电子证据的法律规定(3篇)

民诉电子证据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电子证据在民事诉讼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电子证据以其便捷、高效、真实等特点,成为当事人证明案件事实的重要手段。

为了规范电子证据的收集、审查和运用,我国法律对民诉电子证据进行了明确规定。

本文将从电子证据的概念、法律规定、收集与审查、运用及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一、电子证据的概念电子证据,是指以电子数据形式存在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数据信息。

它包括但不限于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手机短信、微信聊天记录、微博、网页信息、音频、视频等。

二、民诉电子证据的法律规定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当事人提交的证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真实、合法;(二)具有证明力;(三)与案件事实有关。

”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当事人提交的电子证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真实、合法;(二)具有证明力;(三)与案件事实有关;(四)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条规定:“当事人提交的电子证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真实、合法;(二)具有证明力;(三)与案件事实有关;(四)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网络犯罪案件适用刑事诉讼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该意见第四条规定:“对于涉及网络犯罪的案件,应当依法收集、审查、运用电子证据。

电子证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网络日志;(二)网络通信数据;(三)电子文档;(四)网络交易记录;(五)网络视频、音频;(六)其他电子数据。

”三、电子证据的收集与审查1.收集(1)当事人自行收集:当事人可以通过技术手段自行收集电子证据,如截屏、下载、复制等。

(2)法院收集:法院可以依法对当事人提交的电子证据进行核实,必要时可以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3)其他途径:如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等可以依法收集电子证据。

电子证据的全部法律规定(3篇)

电子证据的全部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电子证据在司法实践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电子证据具有高效、便捷、易于保存等特点,但也存在易篡改、易伪造等风险。

为了规范电子证据的收集、审查和运用,我国制定了相关的法律规定。

本文将全面梳理我国电子证据的全部法律规定,以期为相关人员提供参考。

二、电子证据的定义和种类1. 电子证据的定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第二条的规定,电子证据是指以电子数据形式存在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数据。

2. 电子证据的种类(1)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EDI)等电子数据;(2)电子存储介质中存储的文件、图片、音频、视频等数据;(3)计算机软件系统运行过程中产生的数据;(4)网络聊天记录、社交媒体信息等网络数据;(5)其他以电子数据形式存在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数据。

三、电子证据的收集和保全1. 电子证据的收集(1)当事人自行收集:当事人有权自行收集与案件有关的电子证据,但应保证收集过程的合法性。

(2)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收集: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司法机关可依法收集电子证据。

(3)委托第三方收集:当事人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收集电子证据。

2. 电子证据的保全(1)原始存储介质的保全:对于原始存储介质,应进行封存,并确保其完整性和真实性。

(2)电子数据的保全:对于电子数据,应采取截图、复制、下载等方式进行保全,并确保其完整性和真实性。

(3)电子证据的鉴定:对于无法直接提取的电子证据,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四、电子证据的审查和运用1. 电子证据的审查(1)真实性审查:审查电子证据是否真实,是否存在伪造、篡改等情况。

(2)关联性审查:审查电子证据与案件事实是否具有关联性。

(3)合法性审查:审查电子证据的收集、保全、鉴定等过程是否合法。

2. 电子证据的运用(1)证据链条的构建:将电子证据与其他证据相结合,构建完整的证据链条。

(2)证明力的认定:根据电子证据的证明力,对案件事实进行认定。

知识产权诉讼中电子证据的认定

知识产权诉讼中电子证据的认定

知识产权诉讼中电子证据的认定知识产权诉讼中电子证据的认定是当今社会热点问题之一,随着信息技术的高速发展,电子证据在诉讼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

本文将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探讨:一、电子证据的形式和特点电子证据,指的是通过电子手段产生的刑事、民事、行政等诉讼过程中作为证据所所用的任何电子信息或电子数据。

电子证据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1.电子文件2.电子邮件3.电子数据印章4.网络文字聊天记录5.电子合同电子证据的特点主要有以下几点:1.容易被篡改:比如电子邮件,发送人和发送时间很容易被篡改。

2.存储空间小:比如手持设备,存储容量受到限制,很容易被删减。

3.提取不易:比如一些加密内容,容易被卡住解密工具难以拿到。

4.网络性质的特殊性:比如聊天记录,容易被网络传输的不稳定性所影响。

二、电子证据的认定原则电子证据有其独特的形式和特点,因此在法院诉讼中,要对其认定进行特别的处理。

电子证据认定的主要原则有以下几条:1.真实性原则根据民事诉讼法和刑事诉讼法,证据应当真实、合法、有力。

所以,电子证据的讯息是否真实,是被公认的最基本的认定标准之一。

2.合法性原则电子证据证明真实,但如果没有得到合法授权,就不能在诉讼中作为有效证据。

因此,在收集、提取电子证据时,必须遵守相关的法律规定。

3.关联性原则关联性是指电子证据与案件的关联程度。

如果电子证据与案件的关联度不高,即使证明真实、合法,也不能成为有效证据。

在实际诉讼中,法院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判例,判断证据之间的关系。

4.证明力原则证明力原则是指,相同证据所能产生的效果是不一样的。

比如,仅提供一份电子文件与提供一份完整的电子数据下载证明,它们证明力的强弱也是不一样的。

三、如何收集和保护电子证据电子证据具有独特的形式和特点,因此,在诉讼中的收集和保护也有一定的难点。

在收集和保护电子证据时,有以下几个要点:1.建议务必保存原始证据在网站访问记录、聊天记录、电子邮件等电子证据中,经常可能存在篡改,删除等情况,因此保存原始证据是非常重要的。

民事诉讼电子证据认定规则有哪些?

民事诉讼电子证据认定规则有哪些?

民事诉讼电子证据认定规则有哪些?1、电子证据与传闻规则。

传闻规则也就是传闻证据排除规则,意思是传闻证据不具有可采性,在审判中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2、电子证据与最佳证据规则。

最佳证据规则也称为反对第二位证据规则,是指诉讼的一方当事人必须提出案件性质许可的最佳证据。

身处信息化时代,我们生活的各个方面都离不开电子产品和网络等,它们成了我们信息传递的工具。

这种现象表现在法律上,那就是对于民事纠纷,电子证据往往起着重要的作用。

在进行电子证据认定的时候,我们需要明白的就是▲民事诉讼电子证据认定的规则。

接下来,小编为大家作出详细的介绍,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概念介绍1、随着计算机和网络技术的普及,电子商贸活动和其他许多基于网络的人际交往大量出现,电子文件已经成为传递信息、记录事实的重要载体。

在这些方面一旦发生纠纷或案件,相关的电子文件就成为重要的证据。

电子证据就是被作为证据研究的、能够证明案件相关事实的电子数据。

“电子证据”定义为:“基于电子技术生成、以数字化形式存在于磁盘、光盘、存储卡、手机等各种电子设备载体,其内容可与载体分离,并可多次复制到其他载体的文件。

”这个定义表述了“电子证据”的三个基本特征:①数字化的存在形式;②不固定依附特定的载体;③可以多次原样复制。

2、证据认定是法官对于证明材料通过质证等确定其证明力,从而认定案件事实。

在民事诉讼中,证据认证是指法官对于当事人举出的和法院自行收集的证明材料,通过法庭质证,进行分析研究后,按照一定的标准鉴别真伪,确定其关联性和证明力,从而认定案件事实的一种诉讼活动。

▲二、电子证据认定规则:1、电子证据与传闻规则传闻规则也就是传闻证据排除规则,意思是传闻证据不具有可采性,在审判中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英美法系的国家大多都规定了传闻规则,主要的代表国家英国和美国在证据法中都规定了传闻规则,但这两个国家的规定有着很大的区别。

美国规定的传闻证据是:首先制定排除传闻证据的总规则,其次在能提供真实性保证的条件下规定许多例外情况。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电子证据期待规则认定 Final approval draft on November 22, 2020
遇到电子商务法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电子证据期待规则认定
日前,一起因辞退引发的意见分歧很大的劳动争议案件在北京市西城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结案。

在该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对电子证据可靠性的认定成为作出裁决的重要依据。

据了解,在劳动争议仲裁系统,依靠电子证据作出裁决的案件还不多见。

辞职辞退电子证据来判断
“我是被突然通知离开单位的。

”谢银生(化名)在申诉时介绍,今年3月20日,人事部经理突然通知他,由于部门严重超编又无法调整,他被辞退了。

他在单位已经工作了两年多了,但单位没有给他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他要求单位对此作出赔偿。

而网络公司则称辞退他的理由是“违纪”,没有违反劳动法的相关规定。

公司有关负责人称,公司是使用指纹考勤机协助管理的,计算机对职工考勤的详细情况有忠实而准确的记录。

在过去的一年中,谢银生有80次迟到,其中两分钟以上的迟到有61次。

根据公司的《考勤制度暂行规定》,一年内累计迟到30次属于严重违纪,就可以对职工进行处理。

在对去年的工作进行总结时,公司才
发现谢银生的严重违纪行为,对他进行了处理。

仲裁员王楠告诉笔者,争议双方各自陈述的情况相距甚远,仲裁庭则会支持证据更有说服力的一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要求,劳动争议案件的举证责任在用人单位。

单位出示的证据是指纹考勤系统的电子记录,但谢银生对此证据的真实性产生了怀疑。

对该电子证据可靠性认定就成为本案件审理中的焦点。

通过到网络公司去调查,公司向他出示了该指纹考勤机的原始记录。

而指纹考勤机的厂家西安青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也向仲裁庭出具了网络公司不可能修改原始记录的证明。

最后,仲裁员对该电子证据予以采信,支持了网络公司意见,驳回了谢银生的诉讼请求。

专家旁证认定方法待完善
在此劳动争议中,认定指纹考勤设备的工作情况和原始数据的可靠性成为案件审理的关键。

“用户根本不可能修改计算机记录的原始数据。

计算机记载的原始流水账数据如果能随意修改就不具备了公正性了。

”西安青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地区营销部经理张立文告诉笔者,一般用户只能
对计算机中的数据进行浏览,授权的用户也只能将有关数据进行拷贝。

只有利用专用软件,到西安公司总部的开发平台上才能对原始数据进行修改。

而此次劳动争议中的网络公司只是公司的一般用户。

张立文介绍,人的指纹具有惟一性和排他性,在人事考勤管理中可以避免代打卡,避免人事纠纷,杜绝考勤管理中认为不良因素的影响,真正体现考勤管理的公正性。

北京华炜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志华曾经代理过多起网络纠纷案件。

他介绍,在国外涉及电子证据时,都要核查电子设备的原始记录。

电子设备根据使用者的设定可以对数据进行机械的记录,而且一般用户无法修改。

这种原始记录的稳定性和可靠性,就能确保电子证据是可信的,也就是说,法官根据自己的判断予以采用。

就电子证据的认定,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我国证据学方面的专家汤维建博士认为,法官或仲裁员在高科技面前不是内行,在认定电子证据时一定要找专家协助,这是认定电子证据时的一个特点;要弄清证据的形成与来源,了解电子设备的基本工作原理和关键技术原则;此外,还要找与该电子证据相关的其他形式的证据进行印证。

道德诚信一个都不能少
“一些员工利用电子邮件辞职,一些高科技公司人员管理时是利用电子邮件,一旦出现劳动争议常常无法举证。

”北京市乾坤律师事务所律师、劳动法专家姜俊禄博士介绍,涉及一些电子证据的劳动争议时有发生。

随信息技术的迅速发展和普及,可以预见,电子证据在劳动争议案件处理中出现得越来越频繁。

但这不是劳动保障领域特有的现象。

据了解,网上证据即电子证据,也被称为计算机证据、数据证据等,是指在计算机或计算机系统运行过程中产生的以其记录的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的电磁记录物。

从广义上讲属于“视听资料”的类别。

由于越来越多的企业或部门采用网络管理的形式,电子证据的可采纳性、电子证据的证明力及其审查判断规则就成为亟待解决的法律问题。

与电子证据相比,书面文件可以长久保存,具有直观性,如有改动或添加,都留有痕迹,通常不难察觉,如有疑问可由专家通过司法鉴定加以鉴别。

而电子文件则不同,它使用的主要是磁性介质,其录存的数据内容可能会被专业人士轻而易举且不留痕迹地修改。

而一旦发生争议,使电子文件的真实性和安全性受到威胁。

姜俊禄博士认为,根据电子证据的特点,专业人士的职业道德素养和行业诚信体制的建立,也会成为影响电子证据可靠性的重要因素。

电子证据立法势在必行
参与了我国证据立法的汤维建博士介绍,今年4月1日开始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确认了电子证据的效力。

但在实际操作中还存在着很多困难。

据介绍,我国的诉讼法对电子证据的法律效力并未明确规定,另外,我国民事诉讼法也规定在提交原件确有困难时,可以提交复制品或副本。

通过这种新瓶装旧酒的办法来处理电子证据,并不是一个长久的办法,还是应该通过针对电子证据的特殊性来对此作出新的规定。

汤维建博士说,电子证据在实际中遇到的多,而在理论上遇到的少,我国法学界对它的研究还很不够。

使电子证据成为一个独立的证据形式出现,是证据立法的一个趋势。

网络对传统隐私权的冲击我国网络金融行业协调能力差网上信用安全度数的案例分析电子签名的对称加密是什么骗领信用卡并透支使用的法律认定问电子支付指引与第三方支付服务电子商务纠
纷的解决之道网络格式合同书范本2018最新问题加强网络金融市场准入管理措施电子交易后,发货环节如何进行风险规避调查iPad用户隐私泄传统的国际税收管辖权基础电子金融与传统金融的区别是什么首个团购网站信用认证新规出台欲通过牌照设置门槛电子签名的功能等同原则是什么网络金融的风险防范安全计算机软件的法律保护电子商务安全要素惩治网络犯罪推进电子商务发展中国当前电子商务税收管理问题的对关于进一步加快电隐私权保护的法律现状和网络隐私权法电子支付方式中各种法律关系的分析论网络隐私权的法律保护处理好我国电子政务发展中的几个问题电子支付条例或本周公布黑客行为及相关法律责任我国电子商务税收征管应坚持的网络信息安全的法律保护电子签名及其规制模式电子商务中消费者保护的法律问题中国法律严禁任何形式黑客攻击行为刑事诉讼中电子证据的收集和运用跨国电子商务对传统的国际税收法律电子支付有哪三种类型电子支付的支付流程是怎样的团购网售服务无保障渐成顽疾新型电子支付工具和网络标准国际避税的主要方式和手段广电网络运营的法律保障问题研究网站运营第一阶段乱象横生商务部制定首个团购网站信用认证新规网店实名制是在为收税开路论网络运营商对用户隐私权的侵害网络广告呼唤游戏规则的革新网络用户隐私权的法律保护电子商务法对比信息网络传播权与传统着作权网游实名制标本兼治有赖技术进步电子商务中电子货币洗钱犯罪问题什么是电子商务试验十三网络金融监管和网络金融法律网络支付责任承担的问题农行电
子支付卡存在哪些安全隐患问题世界各国对电子商务采取的税收网络隐私权法律保护探析电子商务对常设机构原则挑战对传统国际人肉搜索或能终止隐私权在网络空间中面临的的挑战与对策电子商务交易纠纷的解决途径门槛低导致团购网站数量剧增电子金融的主要服务内容有哪些电子政务发展需法律法规支持电子签名的功能等同原则国际上对跨国电子商务所得课税的原完善我国电子商务税收征管法律网络隐私权问题产生的原因电子商务的核心价值到底是什么电子商务对客户关系管理的影响网交会人气旺老外也迷电子商务中国移动在深启动B2B电子商务互联网地图服务审查要求和责任制度湖南广电与淘宝投1亿建公司图谋电子商务电子商务迈向纵深电子支付成发展利器高智能保安全东阳中小企业借力移动电子商务扩大营销电子商务发展助经济复苏提速‘戴尔’的物流电子商务化研究亚马逊等多家电子商务网站遭遇DNS故障国际电子商务平台开通广货出口借上网扩容深圳个人开网店办照可自愿扶持电子商务发展智能化电子商务发力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建设农业电子商务的现状与趋势电子商务第三方支付的风险分析及控制浅谈电子商务对渠道管理的冲击与挑战信息流、资金流、物流智能化电商进军广州流花服装电子商务圈选择成都看好中西部电子商务发展物流和快递是电子商务不可缺少的部分多数电子商务企业CEO对政府部门的扶持力度满意电子商务就业形势‘乍暖还寒’中国电子商务创新发展论坛的几点思考企业竞争优势的助推器市民网上批发货物遭遇网购骗局北辰区大型批发市场
建电子商务平台智能化电子商务突破服装业困局我国农业电子商务发展的问题与对策申通称快递业不堪重负落后于电子商务发展速度。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